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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创新成为一种普遍意识深入企业发展骨髓的时候,国家也早已把“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到战略发展的高度。早在今年的2月,国务院曾《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其中指出,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的信息技术将继续向高性能、低成本、普适计算和智能化等主要方向发展,未来15年力争在智能感知技术、自组织网络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而在当月的26日,国务院又《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配套政策》”包括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在内的10项措施,激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起点和研发投入都相对较低的国内科技企业而言,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才是市场发展的主体。在IPTV、IPV6、3G、RFID、蓝牙和数字电视等新型技术破局的前夕,任何乐观或悲观的估计都是枉然,一切只待市场检验。
IPTV:一场豪门盛宴
电信和广电如何分工,在IPTV业务的磨合过程中会逐渐产生出来。如果中国政府能够根据两方所关注的价值及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的不同,在合作的基础上来推动IPTV的发展,那样产业链会顺畅很多。
―埃森哲通信及高科技事业部解决方案小组
融合业务全球主管Gregory K. Douglass
发展现状:
目前,仅有央视和上海文广获得了IPTV的运营牌照,但在全国广电诸侯纷争的格局下,IPTV的推广难度相当大。
关于IPTV的新闻,目前焦点集中在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身上。作为国内首家获得IPTV牌照的传媒集团,上海文广计划于9月份将IPTV业务覆盖上海全市。全面覆盖上海后,除了影视节目收看、点播外,可视电话、远程医疗、IPTV游戏等新应用亦将登陆IPTV,VOD点播也将增加到3000小时以上。在此之前,上海文广下属子公司百视通已经在上海闵行和浦东区以及哈尔滨市开展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百视通已在哈尔滨发展了6万多名IPTV用户,而上海IPTV的用户数迄今不足1万。
数字:
市场调研公司Informa Telecoms & Media在一份调查报告结果中预测,到2010年,全球IPTV的用户将增长10倍,而全球最大的IPTV用户市场将出现在中国,用户将多达490万户,而美国位居第二,其用户将达到390万户。
焦点问题:
无论调研报告多么具有吸引力,在产业第一线的企业却要不时面对各种尴尬局面,包括IPTV在一些地方被叫停,以及标准的暂时缺失。
在2005年底中国电信宣布将试点城市由5省17市扩至23市,中国网通也将试点城市的数目由1个扩至21个时,全国40多个城市试点与招标的消息,一度让IPTV再度升温,而宣称涉足这一领域的上市公司曾多达几十家,但竞争的加剧使这一产业逐渐成为中兴通讯、华为和UT斯达康等老牌劲旅的游戏。此前借助IPTV风光一时的思华科技、聚友网络、欣网视讯等企业,在几家巨头面前也逐渐暗淡下来。
IPTV概念股:
欣网视讯、中兴通讯、烽火通信、聚友网络、UT斯达康、*ST成功(原名甬成功)。
数字电视:摸索中疾行
广电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技术变革,最大的一次发展机遇和最大的一次严峻挑战。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海涛
发展现状:
在许多人还不知道IPTV和数字电视的区别时,“中国数字电视元年”已经过了三个年头。最通俗的解释是,数字电视的卖点是“高清”,而IPTV的卖点是“互动”。数字电视是人们对电视清晰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的结果,而IPTV则算是三网融合的产物。
数字电视是从电视信号的采集、编辑、传播、接收整个广播链路数字化的数字电视广播系统。按图像清晰度分类,数字电视包括数字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标准清晰度电视(SDTV)和数字普通清晰度电视(LDTV)三种。
国家广电总局2006年加紧了数字电视的普及工作,在2006年初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第十条中明确表示:“到2006年6月30日,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还未启动的试点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该单位不再享受试点单位相关政策。”
与之相对应的是,持续了6年之久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即将对外公布。这一标准从1996年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至今已有10年。由于该标准是串起万亿元规模的数字电视产业链的核心,各研发单位与背后的企业联盟形成了争标准进而争天下的对抗之势。自2001年上交大、广科院、清华大学和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四家单位向国家报送五套标准方案起,各利益集团就进入了愈演愈烈的标准之争。直至2003年,清华与上交大才作为最后的选手留了下来。
数字:
根据CASBAA (亚洲有线和卫星电视广播协会)之前的报告预测,2010年,中国付费电视用户数量将达到1.28亿户。单就收视费所形成的市场规模而言,如果收费以1000元/年/户计算的话,将有1000亿元的市场规模。拥有数字电视的家庭的数量将从目前的790万户上升至2010年的1.66亿户,以平均每台电视3000元计算的话,市场规模达到5000亿元。
焦点问题:
版权保护问题导致数字电视节目内容匮乏、消费者对数字电视的认知度低、数字电视产业的标准滞后是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另外,数字有线电视主要通过有线网络进行传播,而由于广电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级制度,使得数字有线电视网络在发展中无法实现全国意义的资源共享和分配。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之间的利益竞争也导致了双方在数字电视的发展上很难达成合作愉快的意向。
数字电视概念股:
清华同方、歌华有线、东方明珠、中信国安、聚友网络、广电网络、电广传媒、电广传媒、中视传媒、海信电器、力合股份与大恒科技、清华同方与上海科技。
IPV6 :有待时日
其实IPV6和现在我们用的互联网最简单的一个区别,就是它的地址多了很多。IPV4的地址是2的32次方,算出来是40亿,IPV6的地址是2的128次方,理论值每个人可以分配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个地址。
―清华大学网络中心副主任李星
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关于IPv6的话题讨论都处于不愠不火的状态。原因有二:一方面,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IPv6早已不能被称为一项新技术了,其用于解决IPv4地址匮乏的功用也已不再新鲜;另一方面,IPv6始终缺少令人兴奋的特色应用出现,成为IPv6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没有应用,再好的技术也只是空中楼阁。
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支持IPv6项目,例如由国家发改委牵头,8部委共同组织投资的CNGI工程,863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专项工程以及各省市的IPv6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的IPv6网络基本上还是面向科研的试验网络,或向着商用网努力的试验网络。大规模的IPv6网络的升级和更新恐怕还有待时日。
数字:
专家预计在今后5年内我国电信运营商在IPv6路由器上的投资,将累计达到150亿元,因而IPv6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焦点问题:
目前IPv6最困惑的问题就是缺少需求与应用,而这却恰恰是目前IPv6产业发展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全球已拥有2亿多IPv4用户,IPv4与IPv6的非无缝兼容特征将导致其业务快速有效演进的障碍与阻力,并预示着时间、金钱、资源方面的巨大投入。
IPV6概念股
网络运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重庆路桥、道博股份、九龙电力;设备提供商:清华紫光、力合股份、清华同方、烽火通信。
VOIP:等待“戈多”
如何进行管理,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非常具体的措施,短期之内明确这一政策如何去管理这样一个东西并非易事,因为它涉及到的行业较多,包括电信、安全、紧急呼叫等。
―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张炎滨
发展现状:
VoIP,网络电话,是指基于宽带技术实现的电脑与电脑PC-PC、电脑与电话PC-Phone、电话与电话Phone-Phone之间按互联网协议开通的电话业务。
网络电话实际上推出了多年,随着宽带网络的迅速发展而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换言之,VOIP业务的增长拐点已形成。
2005年9月,电子商务巨头eBay出资41亿美元收购Skype。微软、雅虎、Google等也在积极介入VOIP业务。而国内的VOIP业务也呈快速增长趋势,TOM、263等均大力拓展该业务。
但国内的VOIP业务的发展仍面临众多的不确定性,而正是因为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了在VOIP业务的发展上,并非一帆风顺。所以尽管运营商并没有公开声明封杀VOIP,但发展的用户数却并不理想。
数据:
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调查数据显示,预计全球VOIP服务市场将从2004年的35亿美元迅速增长至2008年的210亿美元。
焦点问题:
首先是电信监管、安全及政治经济的影响,因此政府的电信监管就不仅仅是规范电信市场行为那么简单。没有哪个国家的《电信法》能适合VoIP的监管,甚至无法对它定性。
其次接入方式及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态度,不借助基础运营商的宽带接入或SP提供的接入,独立的VoIP运营商犹如空中楼阁。
自有了SIP协议后,VoIP才有了质和量的飞跃。而SIP协议推崇尽力而为、免费服务与分散控制;而电信级应用的本源是ITU-T标准,其立足与出发点是服务质量、收费服务和集中控制。由此可见,运用质量不够稳定是目前VoIP最大的问题。
VOIP概念股
高鸿股份、大唐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兴通讯、四川长虹、侨兴、TCL通讯。
RFID :开始走进生活
IT产业20年内的技术突破点在哪里呢?掐指一算,网格技术、无限接入、3G等等,似乎都很热,但都没有找到中心的技术点。RFID不一样的是,它极有可能像互联网一样对整个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实华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裁曾强
发展现状:
国内RFID技术起步虽晚,但电子标签技术已在我国电子身份证、城市公共交通支付、证照与商品防伪、特种设备强检、安全管理、动植物电子标识、现代物流管理等领域启动了应用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内RFID产业在芯片设计与制造、标签封装、读写器的设计与制造等方面都取得了实际进展,已具备一定的系统集成能力,并在几个特定领域开发了相关应用系统,提供电子标签应用的完整解决方案。信息产业部已在今年电子发展基金中组织落实了RFID技术、标准和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示范工作,进行产业化部署。
国内的公众开始广泛关注RFID,主要源于四件事:麦德龙的“未来商店”、NPC(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的“意外休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和《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的。四件事,一件比一件来得突然。仿佛一夜之间,老百姓猛然发现这个名字颇为生硬的RFID技术正一步步走进生活。
数据:
IDC称,虽然2005年整个RFID在中国的市场容量仅为4.7亿元,但到2009年将膨胀到58.7亿元,其年复合增长率高达65.6%。
焦点问题:
应用RFID技术,被提及最多的担忧是成本问题和标签内的信息安全问题。ARC咨询公司认为,各公司需要重点关心的问题将是:如何梳理用户流程,真正管理并使用RFID采集到的数据。
如何处理现有技术系统与RFID系统之间的冲突,成为RFID在推广过程中要面对的最大阻力之一。
RFID概念股
航天信息、上海贝岭、清华同方、高鸿股份、大唐电信。
WAPI :期待解冻
WAPI从自己的决策上首先要从市场出发,取消行政限制,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采用什么标准。不是消费者需要的东西绝对不能用行政手段去硬推。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
2005年1月12日,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在美国商会和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的招待会上说中美在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WAPI)问题上达成一致,此事被美国商务部部长埃文斯看作2004年中美经贸关系七大进展之一。
Wi-Fi是一种帮助用户访问电子邮件、Web和流式媒体的无线宽带互联网技术。同时,它也是在家里、办公室或在旅途中上网的快速、便捷的途径。目前全球无线局域网正在疯狂地扩张,全球无线上网人数每天急速增长。而出于无线网络安全的考虑,中国要求在Wi-Fi近距离无线电脑网络中加进中国设计的资料加密技术,即无线网络WLAN国家标准―WAPI。
2006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以压倒性的86%票数否决了中国无线局域网安全技术标准WAPI成为国际标准的提议,最终批准IEEE802.11i为安全无线协议的基础,而中国的WAPI获得了“22%”的ISO会员支持。
在发改委、信产部及科技部三大部委的牵头下,3月7日国产标准WAPI正式在京成立产业联盟。此次产业联盟的首批成员有22家,既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四大电信运营商的身影,也包括联想、华为、华大电子、西电捷通、方正等软、硬件提供商。
数字:
资料显示,2003年全球Wi-Fi设备销售额高达20亿美元,而中国被视为是这项技术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
Wi-Fi联盟预测,中国的WLAN设备需求量可望在2007年攀升至5亿美元。而且按照规划,到2008年奥运会之前,仅仅在北京至少将建成5000个热点覆盖区,达到全市范围内公共场合WLAN无线宽带的漫游接入。
焦点问题:
WAPI没有成为国际标准,其发展只能局限于国内。然而,英特尔当前已经占据了国内2/3强的无线市场,部分运营商也布置了有限的基于802.11i标准的无线网络,而WAPI没有产业化,连商业化都差之甚远,如果没有运营商、设备商和国内企业的无私支持,WAPI并没有绝对胜出的把握。
随着药监系统不断的重拳出击,药械市场逐步规范,阳光下的交易合法而有序,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互联网高速发展给他们违法犯罪带来机会。当前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的现象已呈高发态势,且在非法销售现象中以销售假药居多。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前往滨海、邳州药监局学习查办网络大案要点,赴通州邮政局了解当下邮寄药品的现状,到通州公安局网监大队学习对网络信息有效盯防等,结合我局实际组织讨论,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现状
今年2月,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2012年制售假劣药品10起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塘沽“6.25”跨境利用互联网销售假抗癌药案等4起案件均为通过互联网来销售假药,所占比例之高,是前所未见,其中有的造假团伙的原材料及外包装等也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采购。2012年,我省滨海、邳州等地也查获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药案件,案值均超千万元。2012年9月,我局查获某药店经营者于某通过淘宝网购得假药,在其经营的药店中销售。全国各省市连续告破互联网销售假药的案件,给我们药监办案人员带来新的思考,一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出新,利用互联网使违法犯罪更为隐蔽,发现及侦办都困难重重;二是涉案药品均为假药,给百姓带来的危害巨大;三是涉案货值巨大,利用正规厂家的生产设备,大量生产,危害面广。
目前全国的药品零售额已超万亿,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截至2013年5月10日,已批准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有XX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共有XX家。有法不依在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行业内已是普遍现象,在网站上随便输入一个药品名,都能跳出无数个药品介绍的网页,国内网络搜索巨头百度公司也因虚假的药品医疗广告而频频被曝光。可见众多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企业真正有网上药品销售资质,目前大部分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安全保证。
二、产生互联网销售假药的原因
(一)有法不依已是普遍现象。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第二类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第三类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在这三类企业中,前二类均为行业内人员之间进行交易,对操作规范性及药品的真假有一定的辨识能力。第三类交易是直接面向消费者,并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由于广大消费者不能完全了解网络销售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查看证照,所以被非法经销人员利用,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上述案件的发生也是利用了第三类交易,虽然国家药监总局对这类交易做了明确规定,也设定了九条要求,但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正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其余的不是未按规定申报,就是根本不进行申报。许多所谓网上药品销售网站根本不按照国家药监总局的规定办事,直接向网络通讯公司申请域名、IP地址,就直接挂牌进行网上药品销售,从而撇开药监的监督和管理,从事不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行为。
(二)网络通讯部门审核松散。网络通讯部门是否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问题,理论上是要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网络通讯部门往往并未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只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为其开通相关的网上服务业务。另外,很多销售假药网站的ip地址来自国外,也给国内通讯部门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处。
(三)物流业毫不监管。国家药监局与国家邮政局于2005年4月联合发文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现在邮政系统对寄递的药品进行了严格管理,但是现在物流业不是邮政一家的天下,快递公司比比皆是,又不受邮政管理,为了揽接业务,往往是只要付钱就给邮递,根本没有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核。一些快递公司还提供代收货款的业务,这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从查办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绝大多数是通过快递公司来实现药品的寄递,这就给监管带来了难度。
三、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独有的特点
(一)网上销售假药社会波及面广影响大。从近年来全国各省市破获的一系列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例来看,此类案件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受骗群众多、社会反响大,影响政府努力创造的安全用药环境。
(二)涉案金额大,危害性严重。网上销售假药,数量大违法金额高也是此类犯罪的一个特点。同时假药均针对特定患病人群(高血压、关节炎、癌症)等,采用仿冒名牌、进口药品、专科用药等,利用患者急迫治病心理,以“祖传秘方”、“进口良药”、“限量销售”、“专家咨询”、“区域独家销售”等欺骗手段赢得患者青睐;从查获的假药来看,均添加非法成分,对特定病患造成伤害,产生依赖性,贻误病情治疗,后果严重。
(三)违法行为趋向于组织化、系统化、规模化。近年来,查获的甘肃白银罗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天津塘沽“6.25”跨境利用互联网销售假抗癌药案等案件均呈现出犯罪行为组织化、系统化、规模化的趋势:从简陋的假药作坊产销一体的违法经营模式逐渐发展为从原料生产、装瓶、外包装印制、网站运营、邮递发货等违法环节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各营运环节跨省市设置、违法涉案人员单线联系的特点。
(四)制售假劣药品科技含量提升。从拜耳等全国大型药企调研反馈的信息来看,产品包装防伪标示被仿造、药品电子监管码库被盗取等情况也出现了苗头性趋势。而另一方面涉案人员的学历从低等学历参与低级制售假劣药品的模式升级为高端知识分子组织、参与生产销售的模式。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科技含量的提升为基层药品监管工作设置了更多的阻碍。
(
五)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从查获的案件看,没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地址、经营实体地址,产品包装上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都为虚假地址,无源可寻,而网络上虚假标注的实体经营店(咨询点)也是虚假地址,仅凭这些虚假信息进行监管执法,就会完全迷失方向;物流方面,网络销售假药绝大多数选取小型不规范的快递公司,采取单点或多点发货的作案手段,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预留虚假手机号码等手段隐匿物流线索,为监管执法追根溯源带来困难;资金流方面,犯罪嫌疑人多以购买获得的他人身份信息注册银行账号,选取全国各省市县银行监管薄弱缺口进行账务流转,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违法犯罪分子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多为400开头的网络电话,现在的公安技侦手段很难查实电话使用者地址,其次qq、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更是频繁变化,难以追踪取证,还有一些加密QQ群等群聊工具更是要熟人引荐,组织更为严密,传统的监管侦查手段很难渗入,给执法带来更大的阻力。四、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几点建议
(一)改变监管思路,注重现场检查。我们的监管方式是以检查实体店为主,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许不会改变,在现场检查时,注重从细节发现问题,如在角落中的快递外包装盒、没有放在柜台内的药品等。同时,我们要进行网络监管,加强互联网药品网站的浏览频率,特别是有过不良记录的网站,并加强与公安网监大队的联系,获取更多有用信息,注重信息的整理与分析,查看辖区内有无药品经营者上网销售,从而再根据这些具体的信息来开展我们的稽查执法。
(二)认真对待举报,克服畏难情绪。从破获的假药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起源于举报;从网络销售假药的特点来看,点对点的销售又是监管难点,患者邮寄购得假药使监管人员毫不知情,所以,每个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对待邮购假药的举报。针对无法检验,无法追查上家等困难,我们要个案分析,积极思考对策,充分运用我们的执法手段,以办理大要案的警觉查实查细每一次的举报。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网络监管能力。一是每个稽查执法人员必须熟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各项规定。二是加强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在此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网络空间、域名,IP地址等等的专业知识。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网络稽查之中,通过网络药品销售网址,获取实际生活之中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具体信息,为对其实施检查提供可操作性,让可能非法的药品销售人员能被绳之以法。
一什么是网络广告
简单地说,网络广告就是在网络上做的广告。
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上刊登或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目前网络广告的市场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网络广告发挥的效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以致广告界甚至认为互联网络将超越路牌,成为传统四大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之后的第五大媒体。因而众多国际级的广告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网络媒体分部”,以开拓网络广告的巨大市场。
二电子网络广告的主要特点
电子网络广告是新生代的广告媒介,它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它具有传统媒介广告所有优点,又具有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电子网络广告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电子网络广告指企业在互联网上的一切信息。包括企业的互联网域名、网站、网页等;狭义的电子网络广告一般指建立一个含广告内容的WWW节点,目前多为标题广告,用户通过点击这一含超联接的标题,将被带至广告主的WWW节点。电子网络广告主要有以下特点。
(1)传播对象面广。网络广告的对象是与互联网相连的所有计算机终端客户,通过互联网将产品、服务等信息传送到世界各地,其世界性广告覆盖范围使其它广告媒介望尘莫及。
(2)表现手段丰富多彩。电子网络广告采用文字介绍、声音、影像、图像、颜色、音乐等于一体的丰富表现手段,具有报纸、电视的各种优点,更加吸引受众。网络广告制作成本低、时效长以及高科技形象将使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选择网络广告作为重要国际广告媒体之一。
(3)内容种类繁多,信息面广。网络广告的内容大到飞机、小到口香糖均可上网做广告。庞大的互联网网络广告能够容纳难以计量的内容和信息,它的广告信息面之广、量之大是报纸、电视无法比拟的。如报纸广告的信息量受到版面篇幅限制;电视广告的信息量受到频道播出时间和播出费用的限制。随着我国计算机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工商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站点或主页,打出广告,推销自己,推销产品,使网络广告信息量激增。据报道,仅求职方面,欧洲现在每天约有400万人上网查看招聘信息和在网上自己的求职信息。1998年网上招聘的广告费用为1.05亿美元,据估计,到2003年网上招聘广告费用将达到17.4亿美元。
(4)多对多的传播过程。报纸广告基本是一对一的传播过程,电视传媒则是一对多的方式,而互联网上的广告则是多对多的传播过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互联网上有众多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接受者,他们既在互联网上广告信息,也从网上获取自己所需产品和服务的广告信息。
(5)具有互动性。所谓网络广告的互动性是指工商企业或个人将广告信息内容准备好,放置于站点上,所有网络用户都可以通过上网及时查看,获取广告信息,即人-机-人模式。例如,一家公司通过网络广告将公司产品信息传播到世界各地的互联网计算机终端客户,当受众之一的个人收到该信息后,对该公司的产品产生了兴趣,开始在网上交互查找该产品信息,以期获得更多的有关信息。进一步而言,此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电话、网络传真等向该公司询问各类有关问题,得到满意答复后,可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实现商品购买。
互联网的出现给广告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覆盖全球的广告信息网络的完善和广泛应用,将使人们的生活消费观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当实现“三网合一”(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后,网络用户将呈加速度增长,这将给电子网络广告带来更大的拓展空间。当然,电子网络广告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广告传播媒介,它也有其局限性和缺点。如广告信息纷繁复杂,网络传输速度慢,目前国内上网查询费用较高;有些广告制作简单,不能形成象电视广告那样的视觉冲击力,产生深刻的印象;各种广告信息鱼龙混等。
三我国网络广告的受众结构
广告受众是具有购买能力和购买欲望的消费者。网络广告的受众不单单要具备上述能力,而且还必须是真正拥有上网条件和上网能力的网民。从目前的网民年龄结构层次看,我国网民主要集中在18~40岁左右的年轻层,这一年龄阶段的占到了72.4%,其他的占到27.6%。在这其中,18~35岁的网民中,学历为本科和大专的比例最高,本科为34.3%,大专为33.6%。36~60岁的网民中,本科和大专比例也最高,分别达到37.7%和33.6%。18~35岁的网民收入主要是1000元以下和1001~4000元,比例较高且接近,分别为46.6%和47.1%。36~60岁的网民收入以1001~4000的比例最高,达68%。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网民主要集中在以追逐新鲜事物为乐趣的中青年一代,他们拥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并且具备一定的购买能力,这也为广告主为何种产品投放网络广告以及为广告创意人员量身定做合适的网络广告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中国社科院互联网研究发展中心公布的《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网民网上消费、购物比例首次超过亚太平均水平”,可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数超过6000万件。报告中提到,目前无意接受网上购物的网民比例仅为4.7%,这表明“超过95%的中国网民有可能成为将来电子商务庞大的消费人群”。网民乐意在网上消费也表明大家对互联网的信任度在提升,网络的商业价值日趋体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需求
将会愈加升级,这也给网络广告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前景。
四网络广告受众心理的概念与内涵
网络广告在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它的受众不同与其他的传统广告媒介。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不同,网络广告的受众也就有了其特殊的属性以及内涵,那么网络广告的受众心理研究则需要从它的他内涵以及发展层次去解析。
1网络广告受众心理的概念
网络广告具有着特殊的属性,因为它比较传统广告更具有生动性,形象性,但是恰恰由于它的形象生动,可比性,可选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广告本身受到的制约也非常大,比如:在网络广告中,它不具有强制的接受性,引起受众心理反感的情况下,会选择停止阅读或者转向选择。再加上网络广告的本身人群定位比较高,属于高知,高资,高消费群体,那么其心理的要求也就相对比较高,比如他们更注重心理愉悦,更注重个性的体现,更注重商品的人性化,在注重商品人性化的同时他们对广告的要求就更加严厉地归纳为对网络广告的满意度。因此网络广告受众心理的概念为满足消费者可比性告知需求的广告传播信息心理。当然随着网络广告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多种形式发展,网络广告的受众面积会更加广泛,心理也会不同,但是满意度最终还是考量网络广告受众心理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网络广告受众心理的一个内化概念。
2网络广告受众心理的内涵
广告的形式尽管带不来直接的经济效应,但是广告形式却能为消费机会提供决策,为消费者给予指导,同时能够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就有必要认识与了解网络广告的内涵。其一,网络广告受众心理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他们的视觉会更加开阔;其二,网络广告的受众心理对于传播途径的选择没有可比性,也就是说其广告平台比较单一,需要应对消费者的多种心理需求,那么就需要网络广告的制作更加注重广告模式的效果,包括迎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要求也就随之提高;其三,网络广告诉求目的比较明了,因此心理感染能力要加强,甚至要具备相互影响的作用力。
五网络广告受众的消费心理分析
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时时刻刻进行着“消费”活动,用法国著名思想家鲍德里亚的话说,“消费”成了一种“系统的活动形式”,一种“整体性的反应”。消费活动作为现代社会中能动的关系结构,其对象不仅是被消耗的物品,而且包括整个消费者的周围群体和周围世界的意义;正是这种“整体性的反应”,奠定了现代社会的文化基础。现代社会的很多消费活动就是始于广告再终于购买的,而广告就是以说服的形式,让消费者自觉自愿地购买商品的。说服的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有时一次性的说服不能使消费者产生欲望,还要经过反复的说服才能达成最终目标。因此说服者事先必须要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前的一些
心理活动有所了解,只有找到了“消费者心理”的这把钥匙,才能开启“说服”的大门。网络广告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消费”,但是从上面的网民结构分析又可以看出我国网络广告的受众是不同于传统广告的受众的,处于他们这一阶层的消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占有某种物质,他们甚至更加偏向于满足某种心理或精神的需要。他们的消费行为表现与分析如下:
第一,这一年龄阶段的受众逆反心理相对较强,他们不喜欢被指指点点,更不希望受到强迫或压力,他们喜欢自由宽松的消费行为,所以他们普遍是不喜欢强制性的广告的,因此网络广告的自主点击符合他们的个性需要。但是仅仅依靠这一点来吸引他们却是远远不够的。传统广告中一直遵循着用“A I D M A”表示消费者接受广告时的心理过程。也就是说,广告信息总是遵循着引人注目,使人感兴趣,产生购买欲望,并形成记忆,最终转变为购买行动的法则。网络广告虽说与传统广告有着很多不同的特点,但是同样也可以遵循由注意到最终购买的规律。而事实上网络广告最注重的就是受众点击,因此,如何避免由于网民的逆反心理引起对广告的反感或者如何利用网民的逆反心理来做广告就是我们创意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第二,喜欢追求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双重享受是这一年龄阶段的又一心理特征。他们喜欢新潮的商品,喜欢装点自己的生活。在这一点上,网络广告的消费品对象是符合他们的需要的。研究表明,I T、网络服务、手机通讯、交通汽车、房地产是2004年网络广告主投放前五大行业。用户最常浏览的网络广告行业也是数码产品行业,其次是软件、游戏和移动电话类。[5]上述的这些基本都是时下最常见、最流行、最能展现自我风采的产品,也是广mso-hansi-theme-font:大网民热衷于关心、讨论、购买的对象。网络广告所诉求的商品对象正好能满足大多数网民的需求。虽然受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网民的整体收入并不是太高,但是这并不能阻止他们进行适时消费甚至超前消费。
第三,网民的另外一个心理特征就是猎奇。趣味、离奇、悬疑、爱情、“八卦”等等都是他们时常关注的热点。虽然现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能够满足他们追求时尚刺激,搜寻新奇事物的年轻心态,但是他们的这种心态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激发和引导,不要说可能面临无法实现广告主广告刺激消费的初衷,而且还有可能引起其他的诸多负面影响。所以网络广告设计人员必须权衡利弊,在充分的了解这种心态的同时做出合理的广告来引导消费。
第四,“感性”应该是网民发生消费行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现代消费者的需要正从量的满足、质的满足上升到感性满足。网民作为一个特定群体,他们的感性思维表现得愈发突出。比如他们购买手机可能不仅仅只为与人联系,而是希望手机除了具备基本的通话功能外还必须具有时尚的外观、更多的附加功能,而且最好还是国际品牌。他们的感性不仅仅体现在追赶时髦与浪漫,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为了显示自己身份和炫耀消费能力的心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