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8 15: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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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亲自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年初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根据领导班子行政分工的调整,及时下文明确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落实“一岗双责”、“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完成与各科室所队签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职能,给每个科室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分解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具体任务。制订《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2、重抓教育,强化制度执行。
广泛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勤政廉政教育。在县局政务网党风廉政专栏中添加廉政知识、警示、廉政文化等内容,增加干部职工学习的兴趣和勤政廉政自觉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涌跃参加市工商局开展的廉政警句格言征集活动,营造良好的工商廉政氛围。
落实、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严格执行严禁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款吃请,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禁令、规定。对公车使用、干部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发出四期督查通报。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完善我局重大事项(重要活动)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干部职工行政行为,强化廉政意识。
3、推行效能监察积分卡,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弘扬新风正气,提升工商形象,我局创新监察方式,推行了行政效能监察积分卡制度,自觉抓好作风建设,落实长效机制。1)以制度为准则,达到重小节、诫小过、强自律目的。针对目前有些干部存在大错不犯,小节、小过不注意的现象,在推行监察积分卡制度中,综合《公务员法》、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浙江省工商系统文明礼仪规范、“一字工作法“、机关效能建设“三个规范化”制度汇编等制度规定中的相关内容,选取小节、小过方面大家需要注意的事项,细化监察内容,整理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干部职工个人行为。2)以积分卡为载体,引导、提醒干部在小事小节上注重防范。以科室所队为单位,为每位干部职工建立监察积分卡,内容分:工作纪律、工作效能、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文明礼仪等五大块,积分卡设定年度基本分为100分,扣分周期为一个年度,主要针对违反禁令和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行为实施扣分。县局成立行政效能监察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每季不少于一次对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执纪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作为监察积分卡扣分的主要依据。监察积分卡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所队负责人对本单位干部的行政效能情况负总责,采取连带扣分法。3)以积分管理为手段,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监察积分卡实施过程要求,科室所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兼职监察员应及时谈话帮助改正。如在检查中发现干部职工有扣分情形,按照扣分分值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理。通过积分卡分值管理的一种手段和警示作用,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注意自身形象、改进工作作风,落实长效机制。
4、实施监察关口前移,促进依法行政。
我局党风廉政工作通过参与查扣罚没物资处理、工作完成进度督查、工作效率质量抽查、服务态度跟踪等,实施监察关口前移,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上半年会同相关科室,开展了软件使用、信用监管、科室工作计划小结上报、放心店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创新工作进展的检查、督查,促进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不断提升全局工作效能。
5、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牢固树立“无小事”的观念,对每件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都进行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到了实处。上半年对我局接到的党风廉政方面的各类举报投诉,及时进行了受理,调查,反馈办理结果。
6、认真开展“
招商提升年,项目攻坚年”活动。根据“招商提升年,项目攻坚年”活动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作风建设改什么”、“我为招商做什么”、“如何服务帮助企业”等大讨论。深入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集中时间解决当前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降低准入门槛、灵活核定经营范围等方面狠抓落实。通过问题研究分析会、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工业企业、各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走访,快速及时地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三百”(即“工商百名干部,服务百家企业,培育百件品牌”)活动,出台《关于开展‘两年’活动助动我县经济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年初以来,我局在开展“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期间,以“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法规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简称“六进”)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到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围绕“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等内容进行,以现场宣传咨询、网上宣传相结合,认真开展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任务,加强了劳动执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初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至今,我局已成立了由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经费上给予落实,人员上给予安排,工作中给予支持,为普法依法治县提供强有力的人力和物力保障。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加强劳动执法、促进就业为重点;以劳动保障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载体;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以法律“三进”为手段。强化落实、注重效果,紧紧围绕全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二、积极开展“法规条例四进”活动,成效显著
(一)开展“法规条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结合我局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已组织相关人员在20__年1月汇编了《__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到至今我局积极开展“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县”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四个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主要以发放教材自学为主,以集中老师讲解学习为辅。进一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规条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二)开展“法规条例进企业”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经营
结合着年初以来我局开展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共发放相关的法规条例书籍、宣传单等资料近20__余份,以企业支持,职工参与的相关法规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规条例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同时我局还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条例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截至目前,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为539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91人,已收工伤保险费6万元;参加企业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556人,已收生育保险费3万元;办理退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资514人,月人均增资129.34元,合计月增加发放额6.8万元,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164万元。
开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共6件,办结6件,涉及农民工人数143人,支付拖欠农民工资206.24万元;签订劳动合同296人,解除劳动合同14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1次,供检查用人单位13户,涉及劳动者1712人,赔付金额5.6万元;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参加报名190户,审查完成用人单位书面材料90户,涉及劳动者4451人。
(三)开展“法规条例进社区”,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 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五大保险条例和县委七届七次全会、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有效促进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基本医疗五大保险扩面工作。于20__年4月3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积极配合第十八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县城文化广场,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宣传活动,共制作横幅2条,印发宣传单2700余份,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方位宣传,现场接待群众1000余人次,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并受到群众好评。
截至目前,开发公益岗位安排77人,事业单位补员招聘105人,扩大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我县企业吸收安置1201人,开发保安岗位实施就业234人,实行对零就业家庭援助100人。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9424人,在职人数7584人,退休人数1840人。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664万元;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9424人,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4.06万元; 20__年一季度统筹基金专项检查全县1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家定点药店,共计3次235人次的检查。城镇失业保险参保已经审批了8家527人,收缴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3.7万元。发放失业保险生活补助4人8个月,共计3256元。
三、政务公开形式多样,涉及面广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我局主要围绕政策和决策抓公开。首先是对上级政策,只要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必须公开;只要是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对凡是没有明文“秘密”要求的一律公开。在全面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还突出狠抓了群众关注较多、反映较强、疑虑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如涉及到民生问题的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做到必须公开。
今年,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政务公开窗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等。编制了办事指南、相关业务办理程序等便民材料,构筑了我局政务公开的立体网络,使政务公开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
四、开展普法依法治县活动中存在的困难
(一)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面大,点多,线长,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小马拉大车”和顾此失彼的问题,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不深入。
为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我镇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不断巩固和提高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根据射粮安办发〔2019〕6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射洪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分100分,自评得分96.5分。现将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该工作由镇长亲自主抓,分管农业副镇长具体抓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相关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了《助农增收目标责任书》,分解全镇目标任务,把计划任务分解到了各村(居)委会,及时做好粮油种植布局,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全镇各村组。
(二)立足基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为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对全镇的耕地和农田以及耕种情况进行了摸底,全面完成两区划定工作。镇农技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群众的耕种技术和种子使用进行全面指导,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水利项目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我镇去年遭受水毁的农田进行修复复垦,极大的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支斗毛渠掏淤60余公里,整治山坪塘10口,新建蓄水池4口。近年来,全镇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余亩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
(三)强化质量保证,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无公害
我镇十分注重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加大对耕地污染的防范力度和销售渠道监管。全体镇干部在包村下组工作中,积极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生产安全性的引导,引导群众要充分利用有机肥,稳定和减少农药的使用,切实做到量上负增长,质上有保障。镇政府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合作,大力提升粮食质检能力建设。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主力,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四)增强储备,保障市场粮食供应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收购经营,扩展粮源。并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理性入市收购,合理定价,既要积极入市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又要防范经营风险,做到不抬价、不抢购、企业不囤积、秩序不混乱。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社会化服务力度,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
(五)落实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是广泛宣传,让粮食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掌握政策,配合发放工作。二是坚持综合补贴原则,扎实开展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使广大种粮农户都能足额享受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成99%以上。全年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会30余次,发放技术资料800余份,发送技术短信500余条,培训农民800余人次,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六)形成合力,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均达到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根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通过严格项目立项选址,提高规划设计标准,加强工程实施监管,提高财政奖补政策等措施,切实提高垦造水田标准和质量。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了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了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全镇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我镇的粮食生产和销售市场稳定,未发生因粮油生产、销售、消费的事件。
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粮食面积产量保持稳定。全镇2019年粮食面积与上一年粮食面积基本持平,粮食产量与上一年粮食产量基本持平。确保了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不下降,能力不减弱。
(二)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全镇通过广泛宣传动员,通过项目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9年发展种粮大户16户,达到面积约3300余亩。通过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以及技术的指导,全镇减少撂荒地200余亩,新发展农民专合社和家庭农场都在1家以上,新培育合格职业农民1个以上。
(三)土地流转规模质量提升。全镇以瓮城、浸水垭等村为核心,大力推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全镇实现土地流转1.5万余亩,其中:2019年新增200余亩,深入开展“大棚房”清理,严格控制土地非农化经营,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
(四)农事服务能力日趋增强。青岗村充分发挥产业周转金的带动作用,再加上村集体现有农机具等资产,与青岗山种植合作社合股建立农事服务超市连锁店,村集体委托合作社全权经营和管理,实行收益分成。今年,农事服务超市服务粮油面积达到1万余亩,合作社流转自营面积500余亩。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虽然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成绩,但清醒认识到我镇粮食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稳定粮食生产冲突性仍然存在,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压力较大,;二是粮食价格没有完全体现其价值,种粮成本高,种粮优越性未充分体现,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市场对粮食生产的正导向不明显: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多,缺少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技术推广上有难度。
四、整改措施
我镇将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推进,全面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村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切实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工作抓好。
二是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高稳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步伐,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三是不折不扣地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努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采购法于年月施行。该法实施前三年,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上级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已做了很多的工作。由于这部法律是在一定基础上实施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通过实施采购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廉政建设。采购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共完成采购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万元,比预算节省资金万元。
×一、贯彻实施情况
×、学习宣传,强化了政府采购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采购法的宣传,使依法采购逐渐成为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的自觉行为。青冈县针对教育系统采购时间集中、数量较大的实际,对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组织了专题讲课,并通过举办有奖竞赛等形式,增强了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宣传,各单位对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建立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采购法出台后市财政部门制定了《绥化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管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划分等程序规定,公布了全市采购目录和标准。并把这些规定及时下发到县(市)区,提供参考。还制定了《绥化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暂行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规定》和《询价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市财政部门还将政府采购工作量化为四类指标体系,年初将这些指标细化分解,对各地实行百分制考核,激励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完善拓展,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采购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工作,克服困难,在工作中本着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由浅到深、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年一季度全市采购次数次,采购计划金额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万元,比计划节省万元。采购额比同期增加万元增长。采购构成由单纯货物类向工程类、服务类发展。海伦市在货物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程类的农业开发项目及各单位的房屋装修、服务类的各种会议和车辆维修。青冈县的采购范围由原来的县直单位扩大到中省直单位,资金范围由原来的预算内资金扩大到现在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青冈县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采购机构管理、采购双重职能的实际,建立了“采购、验收、结算三权分离”制度。三项工作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单位行使,相互制约,保证了采购结果的公平。实行政府采购,社会上有些人曾担心会出现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移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座谈会听取了采购单位的意见。采购单位反映,由于实施“阳光操作”,采购的货物价格合理,质量也比较好,大家还是满意的。对采购法的执行情况,各地还进行了检查。年市本级检查出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万元,政府正准备对违规采购单位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对采购法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各级政府对采购法还停留在初步宣传上,面比较窄,人们的认识程度还很低。有的单位领导对采购法的规定了解不多,甚至没学过。非财政拨款单位、中省直部门自行采购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明确。有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实施政府采购是利益的再调整,是财政部门揽权的一种手段。特别是个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认为用自筹资金购买商品还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是财政部门多管闲事。因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不自觉、不配合的现象。还有少数单位为躲避采购管理,采取化整为零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政府采购还处于无计划运行状态。目前,我市本级及外县(市)区政府采购办年初基本上没有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只是采购单位随时报,采购中心随时组织采购。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重复劳动,而且也形成不了批量,采购规模小,政府采购价格优势发挥不明显。
、政府采购范围小、形式单一。由于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大部分都是吃饭财政,可用财力支出人员工资后,办公经费所剩无几。这种状况使政府采购范围大多局限在货物类、服务类上,工程类项目很少。采购形式也大多采用询价采购和竞争谈判的方式,公开招标等其它形式很少。
、供应商数量少,采购信息不丰富。我市建市时间短,城市对外知名度不高。因此,供应商前来登记的数量少,特别是外省市的供应商更少。现纳入档案管理的供应商只有多个,这些供应商多数是市内企业或商业经营者,商品品种少、价格也略高,各县(市)区更是如此。我市本级在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方面没有和省及各县(市)区联网,没有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优势。
、采购人员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要开展好这项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人员共有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占从业人数的,对政府采购业务精通的人数很少,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要进一步加大采购法的宣传力度。政府采购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制度,其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要结合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进行系统宣传。政府可以通过每年举办一次“采购法宣传月”或举办专题研讨等活动,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要通过宣传,提高政府部门负责人、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把政府采购变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要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年初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办,使采购办形成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组织采购,便于形成规模、形成价格优势。
×、要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财政收付中心的作用,把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要积极探索和逐步扩大工程类、服务类采购规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有法不依,擅自采购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各级政府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报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对9529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规金额318.4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6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25.26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83.88亿元,已收缴财政资金57.1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67亿元,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38.76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案件和问题26件。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47项,向社会审计结果公告487篇。
报告认为,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分支出批复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不够均衡;个别支出项目完成预算比例较低,结转下年支出数额较大;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有的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税种收入计划未完成;部分社保费和基金计划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涉税审批事项审批不够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14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3个单位违规收费1293万元;5个单位非税收入384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496万元;4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166万元;4个单位虚列支出977万元;6个单位违规列支570万元;5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5.5亿元;4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267万元。
对18个省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内审自查与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5.08亿元;6个单位超预算支出823万元;3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358万元;2个单位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238万元;3个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费、补贴等50万元;3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25万元;6个单位往来款1900万元长期未清理。
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西安市、宝鸡市和6个财政省管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地税部门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入库税收;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少配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47个省级部门单位2012年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部分单位将公务接待费转移到其他项目支出;车辆运行费较高;年均会议次数较多;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费用。同时,对20个省级部门2013年1至6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20个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5.17亿元。主要问题是:4个项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亿元;6个项目违规招投标6.36亿元;2个项目超标准购车10辆,价值473万元;2个项目出借、挪用项目资金5780万元;2个项目滞留安置补偿资金等1.54亿元;3个项目因设计变更、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资产闲置905万元,损失浪费235万元。
2012年省审计厅组织对5市1区的804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26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违反招标规定;13个项目自行改变设计;275个项目未经审批超概算建设。9个项目现金支付工程款;6个项目多付工程款、监理费;5个项目不合规票据入账。14个项目滞留建设资金,6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涉农和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审计厅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全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安居工程资金预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支出。149个项目建设开工时“四证”不全,89个项目超标准面积建设。9个县(区)部分保障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对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整治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2.7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0个县垃圾处理项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未达到设计要求;15个县截收污水管网未完全实行雨污分流;41个治污项目因自筹资金困难未能实施。
对91个县(区)2010年至2011年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弥补工作经费等。15个县级财政滞留欠拨项目资金。37个县配套资金不到位。10个设区市、25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擅自改变项目、项目建设未经招投标等问题。
对10个市、7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及小额信贷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0.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52个市、县(区)财政部门少安排配套资金。33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21个市、县(区)扶贫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14个县(区)扶贫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个县(区)超贷款额度兑付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对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9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个市配套资金不到位3.9亿元。二是3个市135个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业多计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设单位签证不实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造价1.95亿元。
对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偿还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费收入比例低于规定的70%。二级收费公路与其他公路项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设资金、通行费收入等5.42亿元。个别收费站挪用还贷资金支付人员经费等。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部分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向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发放经营性贷款;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抵押物不合规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多头贷款、关联互保贷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股金红利。
对4户国有企业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少计收入454万元;多计成本1068万元;少缴税费323万元;超核定基数发放工资768万元;违规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少计固定资产770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资金5922万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230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6.33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7129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责任金额197.97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3.7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9人。
审计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
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件,移送涉案人员19人,涉及金额8572万元;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0件,涉及37人,金额7.15亿元。
最近,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省长娄勤俭在肯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厅将加强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及时报告整改和纠正情况。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刚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改进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强支出项目论证和审核,健全和完善项目库,全面推行项目滚动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预算,科学有效地调度国库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各项支出行为。
第二,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实行项目评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统一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减少资金的滞留闲置、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镇街、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拟提拔担任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均列为公示对象。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应列为公示对象。
二、公示范围
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镇街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在区内进行公示;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原则上由组织部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四、公示方式
采取公示通知或会议传达、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间
公示从之日起,一般为7-15天。
六、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1.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2.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决定,公示通知或公告;3.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4.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将核查结果向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报告;5.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对拟任人选是否任用或推荐提名。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没有不良反映,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在公示前的决定,向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后办理任用或推荐提名手续。
在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时,也可将公示放至考察工作开展之前进行,实行差额公示。
七、公示受理和调查核实
干部群众可以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党委(党组)当面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采取书信方式反映情况。以书信方式反映的,以在公示期限内收到的为有效。反映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具体,以便核实。通过电话或采取书信方式反映问题的要尽可能用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和联系地址,以便组织联系,通报情况。
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设立专门电话,指定专人值班,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详细做出记录。对群众反映但组织上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一般不再重复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
(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工作要力求深入细致,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保护反映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防止方法不当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核查结果要形成文字报告。报告应包括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结果、任用建议等内容。报告要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简明准确。
八、公示结果的处理
1、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按预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荐提名。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提请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任用或推荐提名,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复议后,不予任用或推荐提名;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或推荐提名。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也可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第二条审计对象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3)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4)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6)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7)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负责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重点审计完税凭证,检查有无虚增税收问题;(3)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4)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5)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6)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7)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8)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有无贪污、私分、侵占公有财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发放资金、津贴、补贴和实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问题;(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离职时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4)代上级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效益情况;(5)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6)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7)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8)任期内经济决策执行情况;(9)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四条审计程序
拟提拔对象在县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审计局下达书面委托书,县审计局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连同任前公示情况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审计结果的运用
县委对拟提拔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任前公示报告进行研究分析,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决定予以任命。如有与拟任职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的,视情况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部本人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实施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四)实施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