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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21 08:38:2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第1篇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㈢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㈡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㈢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㈣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㈤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㈠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㈡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方法技术或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㈢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㈡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

㈢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㈣编制或审核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4项以上,并组织或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1项以上。

㈤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㈥编辑设计或编审过市级以上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并已出版。

㈦年承担完成了3种类型10台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能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问题。

㈧主持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的安装测试工作1项以上。

㈨主要参加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技术推广工作,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工作。

㈩参与开发和研制测绘专业信息系统2项以上。

(十一)主持或组织完成2项以上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印刷、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㈡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优秀图书奖一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㈢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显著的效益。

㈣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㈤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2篇以上。

㈢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㈣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的大中型项目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

五、外语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㈡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㈢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㈡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㈢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关于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注:机关公务员身份不能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3.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有下列成绩之一:

⑴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

⑵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了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三个以上省(部)级三等奖的;

第2篇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h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处理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组织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曾主持市级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主持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四)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工作的经历。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项目中的某关键工序的.设计。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达2项以上。

(七)主持或负责本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八)主持过l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产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九)主持过2项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l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负责或主要参加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改造或新技术推广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

(六)在某一生产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七)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鉴定确认。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化工、医药产品的研究、i.~-i.t-、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负责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十一)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十二)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实施。

(十三)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十四)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NO-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确实践J㈠经验。能独立解;入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能够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混凝土等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受身份限制,均叫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㈠凡任期由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职称(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称职),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外语要求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时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能力,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符合评审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一)获博士毕业(学位);

(二)任现职期间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1957年(不含)以前出生的,经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考试(考核):

(—)获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㈢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3〕2 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公共课、专业课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通过市区县的审核验证。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相关的技术法规和专业技能。

(三)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责任人(前三名)完成过市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行业科研项目两项:

(六)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4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一项或2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两项,或1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三项;

(七)参加过市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写(前五名);

(八)参加过两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九)参加过两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全过程。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两项(含单项奖、个人奖);

(二)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获部省级单项奖一项,或市级单项奖两项以上;

(三)任现职内,因在专业、技术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级(行业)以上表彰一次以上(含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四)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中有较大的创新,取得年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需甲方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并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五)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被列为市级重点推广项目;

(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取、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十一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观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二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识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 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4篇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

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6、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比较突出才能,取得较好业绩,做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以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并取得一定专业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参加专业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专业技术成果表彰或认定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人才高地服务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106号﹚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人员,可以委托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称聘用的绿色通道

1、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和海外引进的,在原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时,聘用单位可以先按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我市人才引进目录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确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同时,可以先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资格审查。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评委会评议。评委会通过正常的评审程序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评定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5、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现行的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

2、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除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第5篇

我国的专业技术评价制度(职称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期,经历了任命制、评定制、职务聘任制三个阶段,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是由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改革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二次是由评聘合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过渡为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的平行运行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及各行各业改革的深化,人事管理逐步由过去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而作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重要基础的职称评审工作,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本上按着一套方法、标准等在实施。综合来看,我国专业技术评价条件体系一直在进行改进,也对我国主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科技进步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已与现代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相比较而言,专业技术人才在自我发展、公平公正,尊重与参与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而且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体系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如:对科研成果的要求更多的是讲“量”,而对“质”重视不够;不同系统使用同一个量化标准可比性不强;不少量化标准难以细化,不易操作;教学工作的量化标准不好把握等等。随着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2我国部分省份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的探索

作为我国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职称评价法律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办公室于1986年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建立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造就一批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规范工作制度,促进科研院所职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现有的评价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对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无法对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做出相对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的导向作用,我国各省基于自身的省情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与成果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评价的标准主要为科技奖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效益、技术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研究的内容要有创新性,二是承担项目要求高,三是将发明专利等指标作为评价条件之一,四是关注科研开发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五是不采取分类评价。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主要从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三个方面入手。主要内容与特点是:一是采取分类评价。将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从事科研及科研管理工作,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从事科技情报、信息查新、文献咨询及软科学研究三类人群。二是不把论文作为必备条件。三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经济收益。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要从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两个方面入手。主要内容与特点为:一是把论文论著作为必备条件,二是不采取分类评价,三是突出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重要地位,四是突出科研成果的应用开发价值,以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3构建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的建议

目前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主要依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评价标准与条件已不能满足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自我评价诉求,条件的设置可操作性弱,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导向性不强,在专家评审时不利于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通过对自然科学科研人员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调研。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意见。针对现有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存在的问题,以构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分类人才评价机制为目标,根据调研结果,借鉴国内职称评定的实践,结合职称评定的发展趋势,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科学确定评价思路。专业资格评价反映的是一个人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职业道德、接受继续教育的程度等。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相应的评价条件体系要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的导向,强调以人为本,重视潜力的发展。通过分类评价的方式,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突出产学研所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综合考虑奖项、论文、专利等成果的同时,兼顾过程性指标,对科研活动进行全方位考量。第二,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评价,有利于明确不同类别人员的评价条件和重点,更好地发挥评价条件体系的导向作用。

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评价对象,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应根据其研究内容不同,将专业技术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四大类,明确各个类别的评价条件和要求。第三,内容涵盖要全面。目前,浙江省已出台的文件多以高级职称评价为主,无法对各市和省级主要部门,开展中级职称评审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应该涵盖中高级职称的评审,评价对象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研究员(正高级)。第四,要重视基本条件。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应对申报各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思想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外语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年度考核等级要求、继续教育要求等。如思想道德条件,要强调职业道德及学术道德,继续教育,要依据省里实施的细则进行规范管理。第五,评价条件要以认可度作为依据。笔者向主要省属、市属科研院所中的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从事农业、林业、医学、药学、科技管理、化工、生物等专业的科研人员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设定为100分,其它打分项目以此为标准进行赋值。要求填写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领域,认真、负责、客观地对表格内各项目进行打分,由此,分析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客观评价与认可度。通过求平均、看频率,确定科技成果及其不同排名的影响力,这种分析方法,可以成为确定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中,具体评价条件的依据。

第6篇

一、认证受理截止时间:2010年5月31日。

二、认证受理级别:汽车诊断、汽车营销领域受理见习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4个级别,汽车管理领域受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3个级别。

三、申请材料提交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种类及相关要求详见《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非持证认证工作细则》、《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持证认证工作细则》、《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申请材料认定工作细则》和《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外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认定工作细则》。以上文件可在应用与服务分会网站(WWW.省略)下载,也可向应用与服务分会秘书处索取。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一套纸质材料,其中认证申请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评审论文另外提交一份电子版。

申请材料准备好后,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四层马立港(收),邮编:100055;认证申请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评审论文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人姓名、所申请专业领域和级别。注意:认证申请表上需贴本人一张彩色两寸标准证件照,另提交一张同样的备用。

四、入会申请

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是中汽学会面向会员开展的一项服务,所以申请人必须是中汽学会个人会员。之前不是会员的申请人,可在提交认证申请的同时提交入会申请。入会申请表可在应用与服务分会网站下载,也可向应用与服务分会秘书处索取,如咨询具体入会详情,请与韩伟联系,电话:63345599-837。

五、费用缴纳

1、认证费用额度及缴费时间:见习工程师级别300元/人,工程师级别400元/人,高级工程师级别500元/人,资深工程师级别600元从。在提交认证申请时一次性缴纳,对未能通过评审的人员,已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2、会费额度及缴费时间:60元从/年(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共计300元);在提交入会申请时一次性缴纳。

2010 IBIS专题会议程序已确定

第10届IBIS国际车身行业专题研讨会会议程序在董事David Lingham和主席Chris Mann先生的确认下已经成型。“通过多次会议,我们已与全球市场建立了广泛联系。目前全球车身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是:行业标准、汽车技术及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问题。2010 IBIS会议方案、演讲者名单的演变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我们必须把2010 IBIS作为行业变革的催化剂,使每一位关注行业未来的代表们确实成为行业发展与进步的引路人。”

经济倾斜的关键时刻

E7新兴经济体的成长及影响力还没有广为人知,今年IBIS以专家对E7新兴经济体与G7大型经济体的观察和对比而开场,内容将涉及对车身修复行业的影响,谁会受到影响,为什么要与E7合作,如何与快速发展的市场展开合作等。

保险公司和行业标准

米切尔国际公司行业关系副总裁Greg Horn先生,将为本次IBIS会议带来专业保险索赔知识方面的演讲话题。Greg Horn先生在加入米切尔之前,曾任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材料定损索赔副总裁,之前他还在国家格兰奇保险公司担任材料定损程序主管。保险公司是碰撞修复行业主要的资金支付者,因此在行业标准的推动中,它将成为重要的影响力量并起到关键作用。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北美地区汽车业主管Bob Tschippert先生,将以专家的视点、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分析行业对于新标准的需要。Bob最近被任命为苏黎世新成立的汽车卓越中心北美地区的负责人。他在保险行业有26年工作经验,与汽车经销商、独立维修厂、碰撞维修业务、零部件运营及车辆回收等建立了广泛工作关系。

有凝聚力的方式

IBIS为世界各地的行业领导者及影响力人物提供了独特的联络平台,同时为行业内的国际问合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暂定为“使标准标准化”主题会议上,我们高兴地请到主持人Quintin Cornforth先生,英国汽车销售联盟前总裁、CAPA欧洲分部项目经理,并为Thatcham公司带来巨大成功。

车身行业另一个热门话题是网络现象。无论是独立维修厂、联合维修厂、授权修理厂还是合作性修理厂,它们如何影响行业,在行业标准执行方面,是获益者还是设障者?针对这一主题主持人将分析:谁在关注网络,什么可行/不可行,修理网络为市场带来了什么,以及行业标准深刻内涵等,他还将探讨碰撞修复行业各大企业不同的网络形式对企业发展的作用等。

2010 IBIS会议代表的收费情况如下:

第7篇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第8篇

关键词:执业资格制度;工程管理专业;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0-0020-02

一、引言

国家建设事业日新月异,为工程管理专业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设置和专业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但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实践性、工程性和规范性比较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国家已逐步对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管理规范化,这就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以惯例建立的建设行业专业人才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为导向,建设高校工程管理专业是社会发展的新趋势。

二、执业资格制度简介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而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1]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全球化的需要,解决工程技术人员的人才评价问题,保证和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执业素质,实现与发达国家工程人员的资格互认,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和咨询服务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执业资格制度促进学生能力培养

工程管理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较多,一线操作人员有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监理员、绘图员、测量员等;管理人员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高校在专业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上,应围绕着注册执业工程师制度的要求做出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时俱进,服从社会的需要。

1.明确培养目标。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对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具有指挥棒作用。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代表了工程界对注册工程师知识结构的要求。以一级建造师为例,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体现了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同时,注册工程师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制度明确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2.制定培养内容。工程管理专业人才所要求的基本专业基础知识是学生掌握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要求的基本条件,也是学生今后适应不断发展工程管理事业要求的必备素质,加强注册工程师考试必备知识的学习尤为重要,是加强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课程的设置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培养模式要与执业资格体系结合起来。因此,高校在考虑学生未来发展需要上,应理顺培养目标与执业资格要求,培养内容与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学生在校所学的知识,由于专业课学时的限制,各门课程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不能互相联系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往往理论脱离实际。所以加强工程意识,以强化工程能力与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课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向工程界,由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转变。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与工程管理行业执业资格注册考试的要求相适应。在课时分配上注意与执业资格注册考试寻找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既满足学科的严谨性,也满足执业资格体系的要求;在知识点的取舍上,注重纳入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突出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使学生接受注册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具有初步施工、管理和工程研究能力。

3.组织培养考核。对在校学生执业能力的考核可以由行业协会,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工程类资格考试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管理。例如对造价员的认证可以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认证评审委员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造价员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对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考核并获得毕业证的学生,除获得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外,另外还有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这将为学生走向社会多了一个就业筹码。

四、执业资格制度促进教师水平提高

1.更新教学内容。工程管理专业中有些课程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影响较大,内容也随外界环境变化较大,更新较快,尤其是2010年以来建设方面的法规、标准、规范颁布较多,已颁布的国家规范主要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2]专业教师在教学中就应根据每年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适时更新教学内容,有时可以编写“适用型”教材,使其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针对现行的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及考试内容注重实用性的特点,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参与实践工程训练,参加执业资格的相关培训与考试,以教学促进考试,以考试辅助教学,两者相辅相成,既提高了个人知识能力水平,也夯实了教学专业知识,实现了双赢。

2.健全课程建设管理体系。基于执业资格制度下的课程体系建设前,应充分调研,了解学生毕业后可能面对哪些执业资格考试,并结合考试内容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专业课考试与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挂钩。同时,在专业与执业资格制度要求相结合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教学计划、课程体系结构等。针对注册考试的情况,对于有的课程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从而让相应的教学管理工作不再是浮在上层的纲领性文件,而是有具体指导意义的可实际操作的实施过程,这不仅能够促进专业建设与执业资格制度的有机结合,也是高校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3.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执业资格考试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注重实践环节,因此在执业资格考试中对考生来说最难的科目是案例分析。由于大部分考生没有实践经验或者实践与理论不相符,使很多考生对案例分析望而生畏。但是,日新月异,我国工程管理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工程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网络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增无减。因此在校的实践教学环节尤为重要,为学生设立多个可供选择的实践题目,题目应该和实际工程结合,要求形成严谨的实践报告,最好运用专业软件,模拟实际工程项目从项目规划到项目实施全过程,来代替简单的、非实际工程内容的课程设计,以满足市场需求,使学生身临其境,更容易掌握专业知识点,真正学到可以应用的知识和提高能力。

五、执业资格制度促进社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在国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专业认证制度实质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系统,在此系统内,各利益相关者以认证标准为依据、以能力标准体系与课程设置的响应性检验为核心,并将专业认证制度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连接起来,保证学生达到成为专业人士的基本能力要求,确保毕业生的产出质量。[3]因此,专业认证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是参与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而影响专业认证制度实施的要素则构成了共同治理的核心。在我国,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专业教育的评估、执业资格的注册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目前是各自独立运行的。从专业人才培养和人才的社会需求与评价来看,应当有联系的事物没有了联系,应当相互衔接的事物没有衔接,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操作措施,这是高校、政府和社会应当共同解决的现实问题。从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实施情况来看,申请注册的工程技术人员虽然是具有几年工作实践经验的,来自于社会方方面面的,但大部分都是高校相关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决定了执业注册人员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执业注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决定了执业注册制度的国际交流和互认。

六、结语

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不但明确了工程专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而且能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界与工程界有机结合。开设有工程管理专业的院校,应积极研究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并以此为参考确立合理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推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强化实践环节与技能掌握要求,以确保高校紧紧围绕市场,为社会培养具有较高执业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总之,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高校与社会的互助合作,提升了高校的教学质量和专业人士的执业素质,同时也加强了社会行业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当高校可以引领社会行业的发展时,行业可以选择较宽松的伙伴机制,高校对课程体系设置的自由度比较大,可以得到较大的发展和创新空间。

参考文献:

[1]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Z].北京:人事部,1995.

第9篇

为促进我市通信产业发展,加强通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我市自2012年起,成立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北京地区从事通信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评审。

二、评审原则

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的评审工作纳入全市职称社会化评审体系,按照“自主申报、科学评价、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社会化评审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价办法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即工程技术人员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再进入评审环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取得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

(一)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为《通信技术》,考试时长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从事通信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通信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分为评议组评议和评委会评审表决两个部分。评议组由与申报人员同专业的专家组成,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议。评审委员会在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表决确定评审结果。

四、组织管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对北京市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管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实施考试工作,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工程师考试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实施评审工作。

五、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通信技术》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四)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六、评价程序

(一)参加考试:通信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二)参评申报:取得合格考试成绩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提交申报信息,并向评委会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通信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评议评审: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评议,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并票决确定评审结果。

(四)验收公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验收,并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15天的社会公示。

(五)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取得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人员,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生效日期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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