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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1 14:17:0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沿岸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河道违法现象为手段,促进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证采砂、近堤采砂和违规堆沙现象,确保防洪工程和各类设施工程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我市境内所有有采砂活动的河道、水库、沟道。对“游击”采砂进行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对所有涉砂船舶、河道沿线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伍。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人员和车辆,配备执法设备,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进行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街区)对辖区河段采砂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违法采砂户下发停采通知书,中止非法采砂合同或协议,动员采砂户自行撤船,清理砂场,复平砂坑。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户,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对不按期撤离的违法采砂设备,由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就地销毁。强行整治活动由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安监部门和水利局负责进行现场清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水利局。

第2篇

一、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滦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水务部门要通过印发小册子、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河道防洪条例》及《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水务、监察、公安、交通、安监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采砂现场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同时注意保护生产道路、桥梁、农田、树木,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7月31日)。县水务部门及有关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合执法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汛期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和作用,对存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导。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水务局为召集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确保防汛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禁采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所处罚金额20%--30%的奖励,并为其保密。通过奖惩措施的开展,促进河道采砂有序开展。

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省、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河道为泗河段,市内其他河道为巡查河道。

三、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镇行政首长负责制,本着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市统一安排,整个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4个月时间完成。

(一)广泛宣传阶段

一是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二是扎制宣传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部署专项行动,提出相关要求。

(二)专项打击阶段

一是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人力对泗河段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迎接检查阶段

按照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和时间节点,对我市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准备好检查的材料和现场,迎接省和市的检查。

(四)成果巩固阶段

各镇要全面巩固专项打击、集中检查阶段取得的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1.全面禁止无证采砂船作业,全面禁止禁采区采砂作业,全面禁止挖山洗砂,大力开展河道采砂尾堆清除工作,全面完成城区河段、交通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影响航道安全的采砂尾堆清理,制定其它河段尾堆清障计划,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科学编制每条河流的采砂规划,为采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加快推行“一证一费”管理制度,理顺河道采砂许可、发证和收费体制,规范、有序、有效地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3月1日-15日)

1.调查摸底。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和相关乡镇全面排查无证砂场、无证采砂船只、挖山洗砂、禁采区采砂、占用客运码头和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并建立台帐。

2.编制采砂规划。由区水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参与,相关乡镇配合,编制每条河流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可采区、合理设置砂场和砂石码头地点,统一设置禁采区标识牌。

(二)整治阶段(年3月16日-25日)

1.全面整改。区水务局对符合采砂规划可保留的砂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砂场下发取缔通知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砂船只和砂石运输船只的安全整改。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砂场的全面整治工作。

2.联合执法

执法时间:年3月20日-25日。

整治重点:翠江流域桥口镇、五里牌镇辖区内整改或取缔不到位的砂场和采砂船只。

(三)总结阶段(年3月26日-30日)

相关乡镇要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三禁一清行动月”开展情况书面报区采砂专项整治办,区采砂专项整治办归纳总结上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梦玟任组长,区政府办正科级纪检员熊波任副组长,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采砂专项整治“三禁一清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整治和规范长江段采运砂行为,按照依法行政、堵疏结合、严厉打击、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和非法滩涂造船行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通航及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长江水域(长江鄂赣边界重点河段)。

三、整治时间

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整治重点

1、以整治自主划定违规采砂作业范围、自行号定违规采砂作业船舶、强买强卖、强占市场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彻底清除以转运江砂为主业的过驳吊机,将滞留在本市水域的外港采运砂船劝其离港,不留死角。

3、以整治违规采砂船舶及其它工程船舶近堤作业为重点,打击损毁水利工程行为,维护堤防安全。

4、以整治违规采砂船舶及其它工程船舶占用航道作业为重点,打击阻航碍航行为,维护通航安全。

5、以梁公堤沿线和火焰山水道为重点水域,严厉打击违规采砂、近堤作业和占用航道作业行为。

五、整治要求

1、整治期间,日常巡查由市河道采砂局和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联合组成的专门队伍负责与鄂赣边界执法大队、武穴海事处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坚决打击。

2、整治期间,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要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尤其是要注意执法过程中,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员的安全保证,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

3、整治期间,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寓宣传于整治,以整治促宣传。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广泛影响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违规采砂者的气焰。

4、通过整治,对已登记造册的船舶集中停靠,对违法违规采砂船只依法扣押,依法处理;对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严厉打击。

六、职责分工

1、市河道采砂局:

(1)认真宣传《防洪法》、《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对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长江河道堤防安全和合理利用长江河道矿产资源的认识。

(2)负责做好长江水域采砂船只的集中停放工作。

(3)依法查处本港采砂船只的非法移动;配合长江委鄂赣执法大队打击在禁采区、禁采期以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采砂行为。

2、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1)负责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扰乱禁采秩序的违法行为。

(2)参与制订长江河道禁采整顿行动方案、打击非法采砂船只偷采砂行为。

3、海事部门:协助水利、公安部门打击违规采运砂船只的偷采运行为,严历查处危害航道安全的行为。

4、码头镇人民政府:

(1)禁止村组干部参与非法采砂或变相参与采砂,禁止非法船只下河,三联公司暂时歇业。

(2)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协调工作;参与采砂秩序整顿工作,及时化解长江河道采砂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3)配合公安、水利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危害堤防、影响行洪安全和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七、纪律要求

1、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2、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3、廉洁奉公,严守机密;

4、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6篇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汉江主城区段河道全面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活动,要坚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活动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在汉江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市区联动,分类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对汉江主城区段河道采砂及涉河单位的乱挖滥采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禁采区制度的落实。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日常管理规范高效,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为支持城市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区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采管理制度,对滞留停靠在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开采船只、机械撤离禁采河段;对原采砂场开采遗留的弃料堆体、坑潭洼堰进行彻底回填复平;依法取缔主城区禁采河段流动吸砂船;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河段实施封闭施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汉江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

(二)整治重点

1、对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停靠的采砂船要求限期撤离或拆解。

2、对原采挖河段遗留的弃料河障、坑潭河槽限期清障回填,所有弃料堆体必须全部清除,感官较为平整。

3、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吸砂船。

4、排查整改涉河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禁止施工单位擅自采挖河道砂石资源。

5、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清障和禁采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汉江主城区段河道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市防汛办副调研员﹚

﹙区政府办副主任﹚

责任副组长:﹙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市防汛办河库科科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环保分局局长)

(公路段段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区海事局局长﹚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吉河镇、关庙镇、张滩镇政府镇长,建民办、江北办、老城办、新城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李增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

(二)职责与分工

1、采砂船只撤离和河道清障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公路段、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内滞留停靠的采砂船撤离或拆解工作,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监督涉河单位和原砂场清理复平采挖遗留的弃料河障和坑潭河槽,恢复河道平整畅通。

2、吸砂船取缔组:

牵头单位:区海事局、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整治范围内流动吸砂船只的调查摸底、取缔工作。吸砂船只必须全部撤离上岸远离河道或现场拆解,确保整治范围内不再有吸砂船只﹙停靠﹚存在。

3、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

责任人

职责:负责新闻采编和报导,联系日报和电视台,积极营造综合整治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综合执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督察组: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督促,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15日)

1、由区水利局﹙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发送整治通知,送达给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吸)砂业主和涉河单位,并由当事人签收。

2、由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防洪法》、《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3、动员采砂业主和涉河单位,按照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

4、召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依法整治相关任务、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检查,针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吸﹚砂业主,涉河单位,落实依法强制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违法项目案件查处法律文书,由行政执法部门送达违法当事人。

2、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落实整治人员、机械设备、筹措整治资金,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检察院、法院、水利、环保、海事、公路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做好强制整治执法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10月15日)

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和执法的职能,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跟踪检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做到常抓不懈。加强平时巡查,加大随时打击偷采的力度,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取缔吸砂船、撤离采砂船、机械偷采等违法行为的反弹,确保禁采区以后长期禁采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镇办要充分认识城区河道全面禁采、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全力组织实施。

第8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全县河道采砂治理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迅速召开党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许松任组长,全体科级干部及派出所长任副组长的河道采砂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7月24日上午,又召开了由全体驻村乡干部、村支部书记、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乡党委书记马俊刚亲自动员部署,提出严肃要求。

(二)加大宣传,全面排查

在沿河各村及乡主要街道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公告,对砂场、采砂船主反复进行面对面宣传,宣传公告,向船民印发告知书。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形成一个声音、一种强势、一种震慑。在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我乡对全乡所有砂场展开全面排查摸底。通过细致调查,全乡共有7个砂场,其中办证砂场3个,非法砂场4个,分布在贾庙、王脑、三村,对于这些管理对象,逐一建档造册,有针对性加强管控。

(三)部门联动,通力协作

在工作之初,我乡就充分考虑到工作难度,从相关单位抽调有实战经验、责任意识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工作组组,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单位的负责同志,不推不靠,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都冲到工作第一线,形成了强大震慑,凝聚了强大工作合力。

第9篇

一、规范涉河审批项目

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农经、水利、安监、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审批活动时,须先征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或出具相关审查证明手续。

(一)国土资源部门:项目选址、设置矿权、建房用地、临时使用土地、征地后临时使用土地进行采砂、河滩地整理和复垦。

(二)林业部门:发放《林权证》、采伐林木、营造河滩林。

(三)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交通部门:公路桥梁选址、水上运输管理。

(五)农经部门:农药使用管理、种植项目选址。

(六)水利部门:打井、修渠、挖塘、建泵站等水利工程选址。

(七)安监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小区、养殖基地选址。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查处向河道内排放尾矿、矿渣、倾倒垃圾等挤占堵塞河道及河道采砂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负责制定清障方案,确定清障范围,配合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林木清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毁坏耕地采砂、非法选矿、挤占河道修建房屋、厂矿、尾矿库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木清除方案并配合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取缔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权证;负责查处毁林采砂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行为;负责对河流水质有影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和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管矿山企业恢复治理,以减少河道泥砂淤积。

县农经局:负责查处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防治水质污染。

县安监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及设施安全防范;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禁毁坏林地、耕地采砂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毁林、毁地采砂行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拆除采砂设备,依法从重处理,收取治理保证金,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

(二)清除影响行洪林木。由县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配合,确定河道主行洪宽度和林木清障范围,制定林木清除方案。林木清除范围内已发《林权证》的要予以取缔,将行洪区的林地面积扣除,重新核定面积后办理新《林权证》,河道行洪区的林木经审批采伐后,不得在行洪区内继续栽植林木。

(三)加强护岸林草保护。河道两侧滩地在不影响行洪前提下造林种草或生态封育,可起到保护河岸、净化水质、防治水土流失及沙尘暴作用。要认真保护河道护岸林和生态林,严格控制采伐,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对毁林种地、不及时或不按规范栽植树木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据林业法规严肃查处。

(四)规范矿渣排放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监督、查处采矿企业矿渣排放行为。对没有合法规范排渣场地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非法采矿处理,杜绝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矿渣。

(五)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管理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尾矿库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没有合法手续、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按期整改达到要求的,尾矿库不得继续使用并限期清除。对于未建尾矿库,直接向河道排放尾矿、堆放矿渣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六)禁止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对抢占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行为予以清理及纠正。对于享受“退田还河”补助政策,仍然种植农作物的行为给予制止并清除作物。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局、环保局、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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