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2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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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某此领域中还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学校局限于自身的教育层面,在切实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有效组织社会、家庭的教育行为方面尚处于摸索阶段,社会及家庭同样存在着教育理念、角色职责、操作方法上的认识误区和由此产生的行为偏差。学校教育是三教的核心,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有着绝对集中的教育各项资源。只要做好互动,延伸学校教育功能到家庭和社会,使学校教育起到“教育好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辐射一个社会”的作用。其次,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互动体系,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者有机结合。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横向网络,实现三者的动态统一,方向一致,形成互补共建的教育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全社会的教育资源优势,促进法制教育的全方位推进。
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
21世纪是我国教育法制逐步完善的时代。教师必须能够适应时展的这一要求,树立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教育法律意识,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教师具有法律素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行教,必将使学生受到法治的熏陶。而要更好的对广大青少年实施法制教育,教师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较好地承担起“教书育人”之重任。才能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
教师教书育人,不能仅仅从某一专业课堂教学来实现教育目的。成功的教育不光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更要培育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取得成功,是需要大量的综合素质的人才去实现的。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是时展的要求,只有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作为教育者——教师要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围绕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展开教学工作。尤其是法律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点。因此,教师们在观念上,要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教和依法育人的观念。
教师在对青少年实施法制教育,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努力地充实自己,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执教。那么就要求教师们通过自我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用法律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师成为知法、守法的先锋,给学生们一个良好的法律示范环境,才能更好的育人,促进对学生进行的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
教师要树立这一观念,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教师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以权威自居,尊重学生的人格,不管学生个人的素质如何,都能持宽容态度,不歧视、不厌弃,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并注意发现这些学生思想行为上的闪光点而加以保护。由于时代变化,教师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由简单的知识灌输者,成为知识传递的“火炬手”和促进学生人格发展的影响力量。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他们学习的引导者和合作者,虽然分工不同,但人格上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教师与学生应该是一种互融的、友好的、和谐的关系。新时期的法制教育要求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即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向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转变。而要真正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一个关键性前提就是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老师给学生以法律知识的启迪,使他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学生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同学尊敬老师,老师爱护同学,老师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关爱的环境,同时也使学生对学校,对老师有种归属感和依恋感,在学生和学校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纽带,从而达到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机会。
改善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环节
校园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的。因此,我们要对学校的课堂教育环节进行改革与完善,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成效。要使青少年学生都能接受系统性的法制教育,就必须建立完整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这一点,《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在青少年学生的各个阶段,开展不同的法制内容教育。在小学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在初中阶段,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着力进行宪法知识的教育,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平等性,着重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而普通高中学生即将要步入社会,根据其现实的需要,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了解法律反映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了解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律,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明确了青少年学生各阶段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还要继续完善法制教育教材的建设,这是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的前提。现行的各种关于法制教育的教材,大多是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类的法律知识,没有针对青少年学生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编撰。因此,要根据他们的年龄、认知和能力特点,编写适合的法制教育教材,有侧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在教育教学手段日趋先进的今天,还可以在编制纸质教材的基础上,辅之以网络课程教材、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案例视频教材等,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材与现代教学手段的完美结合。
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是完全独立于其他教育内容之外的,它必然与其他教育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教师把法制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及科学知识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法律与伦理、人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将伦理和人情融进有关的法律题材当中,做到情、理、法俱到。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来评判社会生活中的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从道德观念上进行舆论谴责,不仅可以起贬恶扬善、扶正压邪、催人向上的作用,而且可以帮助青少年学生理解有关社会生活的法律制度,以至对自己的思想、感情、道德、伦理等方面都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的学习,有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的、精神的、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而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虽然实施渠道有许多,但课堂教学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毋庸置疑的。教师在课堂如何充分挖掘教育因素,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的兴趣,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实践,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法制教育的旋律,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p#分页标题#e#
变抽象为形象,采用案例教学法,由案知法。通过案例来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者采用的常用方法。由案知法,符合人们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单纯的理论讲授往往枯燥无比,学生难以接受。而案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学生知情,而且比较关注。这种案例有着较强的吸引力,一个案子往往有前因后果,有突出的矛盾,有生动的情节,更易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课堂教学当中,选取一些能引起青少年学生兴趣的案例,设置一些具体的问题引导他们的思考,使他们对抽象的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讨论式教学法是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这类教学法通过设计问题到提供资料,并启发学生思路,最终得出结论。它跟课堂灌输教学有很大不同,而且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知识,如果只是单纯地灌输,法制教育也最终只会流于表面。学生们的热情不够,法律知识也很难较好掌握,从而导致法制教育的课堂效果失去本来的意义。而讨论式教学法,其在教师主导下,以学生的讨论、师生讨论为主要教学推进教学进度。能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和热情。开展这类讨论教学,打破了传统的一个只管教,一个只管听的教学模式,学生亲身参与其中,情绪高,兴趣大,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就凸现了,同时对激发学生思维和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也有很好的帮助。
制教育脱离了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让青少年对法律知识有更多的了解。只有通过参加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形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因此,在进行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开拓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让青少年近距离地接触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案例进行多样化安排,让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辩论等多种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或到人民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更直观有效地感受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也可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少管所等机构,让他们对违法犯罪所应受到的处罚有更深刻的了解。
注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拥有良好健康的心理状况对于提高其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剧变时期,在生理上出现了急剧的变化,这必然给心理活动带来巨大的影响,伴随着自我意识的迅速发展,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要也日益增长,使青春期的心理活动往往处于矛盾状态。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们,在思想上往往思维独立、批判,看问题却片面、主观、偏激;他们好奇、敏感、争强好胜却又感情脆弱、缺乏意志力;他们憧憬未来、富于理想,但又知识贫乏、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因此,如何引导青少年,培养他们的健康心理,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兴奋、愉快等情绪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的效率和生活的质量。当前很多青少年自我意识过强,尊重他人意识欠缺,关注自己过多,关心他人过少,很多人还缺乏有效沟通和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易出现忧愁、焦虑、胆怯、逆反等心理障碍。对此,要教育青少年善于控制和调整自己的心态,对不良的情绪和生活中的烦恼要及时合理地宣泄或转移,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适,使自已处于舒坦、快乐的心境之中,培养他们的亲情情感、感恩情感和理性情感。
1定目标——立足教学大纲,结合专业实际
1.1大纲的指导和实际的教学课程,是确定教学目标的一个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指出:“语文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1]大纲中已明确指出教学目标的设定: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即是教学目标中达成的基本的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则暗示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方向;如何实现技能训练和思维发展就需要我们考虑教学目标中所实施的过程和具体的方法。
1.2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现状是确定教学目标的另一依据基于专业特色,调整教学目标的高低层次,教学目的主要应体现为学生对实用知识能力的掌握。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语文教材内容全面、文体丰富,可根据学生不同的关注点,从业的实际需求设定目标,要有选择有舍弃。和学生实际水平结合,在具体的语文教学中,我们应正视现状,承认个体差异,扬长避短,鼓励加督促,在学习中充分体现其有效价值。
2选内容——立足基本教材,突出实用特色
2.1教材(阅读与鉴赏)是根本语文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与选择教学内容有密切的关联。现行的教材包括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三大类(山西地区)三个模块各有侧重:基础模块侧重于“培养学生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模块侧重“服务学生专业学习”;拓展模块侧重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2]三大模块文章的择取目的性较强,只是在选择的过程中还要遵循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
2.2表达与交流是关键
2.2.1口语训练不容忽视大部分中职学生毕业后即面临就业,口语交际能力应是必备的。但现实情况不难发现中职生在这方面的能力非常差。口语训练的首要任务就是让学生树立自信心,让学生树立一种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其实,学生拥有了自信,课堂教学的路也就畅通了。其次,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从朗读入手,先让学生开口讲话,然后通过自我介绍、诗歌朗诵等活动让学生正确流利地使用普通话,教师予以正确方法的引导,让其做到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自然流畅。再次,可以让学生复述课文,学生之间互相交流、相互鼓励,逐步做到出口成章,表意准确。
2.2.2加强应用文的写作训练写作包括两个方面:基本型与实用型。基本型是对初中语文写作的延续,例如写好记叙文、议论文等。对于中职的学生来讲实用型的写作是必备的,自我介绍、计划、总结、求职信等常用的应用文能为其日后走向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只有具备了基本的学习、交流、思考能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讲方法——精讲少讲导好,学生主体突出
3.1教师精讲少讲,关键是引导好“教”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突破重难点,消除疑点,从中揭示知识之间、能力之间以及情感之间的联系,学生在教的作用下,通过学习教材,储备语文相关知识,积累语言材料,形成初步能力。其任务有两点:其一是学习基本知识,扫除知识障碍,为下一步的“学”做好知识上的储备。知识的传授是不可忽略的,假如忽略教师的“教”,忽略基本知识的掌握,一味强调学生的学,无学法指导的前提下去读书,这显然是纸上谈兵,好比空中楼阁。其二是接受学法指导,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运用讨论、交流、比较、分析、探究等学习方法,掌握识记、朗读、思考、联想等方面的技巧,为“学”奠定物质基础,为知识的迁移、延伸与拓展做好方法上的准备。
3.2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实际效能口先动起来。中职学生大多不愿主动发言,不是不会,只是没有成为一种习惯。教学中可以通过诵读来锻炼学生。“读”是为思做准备。在教学中采用各种诵读方式,给每一位学生锻炼的机会,让其渐渐自信大胆起来。还可加强学生的朗读、对话、表演等语言训练,形成较强的口语能力。语言表达灵活自如了,思维自然就跟得上了。手也动起来。每一个具体的专业都要求实际的操作,因而在动手的过程中,学生自身的专业能力即在提高。语文课堂也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不仅利于提高其学习兴趣,掌握方法,还利于其自身思维的发展。脑要动起来。在课堂上要让学生成为主人,鼓励学生积极沉思,大胆反思,通过独立思考来实施学习。要引导学生从“知其然”进入到“知其所以然”,从线型思维进入到立体思维,初步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教师“教”是前提、是基础,学生“学”是最终的目的,教与学是相互的。
2010年,笔者有幸在意大利萨兰托大学接受为期两个月的远程培训系统的管理培训,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管理、远程教育方法和远程教育工具等内容。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远程培训系统的管理知识,而且学习了意大利职业教育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一、细化需求分析,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一个完整的培训流程应该经过“培训需求分析―根据需求设计、选择培训课程具体的授课过程效果评估”四个步骤。根据不同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是进行培训的首要任务,计划是为行为准备服务的,是具体工作的进程安排。每位学员在培训前,导师都会对学员进行充分了解,通过与学生谈话的方式交换意见或填写相应的表格,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学历、经验、特长,甚至“黑色背景”等等,了解学员参加培训的最终目的,然后根据每位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的、详细的职业培训计划。这其中不仅包括开展理论培训、实践练习计划,还包括为每位学员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就业计划,指导学员及时就业,并且进行就业后的情况跟踪,对学员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我们目前虽然也有类似的就业服务,但在制定培训计划方面缺少针对性。目前的培训计划都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的,然后再进行招生宣传,使学员按部就班地学习、培训。我们应该改变思路,根据每个学员自身的情况(知识、技能、长处、经历等)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培训计划,使每个学员都能真正学到技能,并且稳定就业。
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在培训中,始终坚持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导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讲解者,而是指导者、咨询者;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而是主动获取。在培训过程中,每节课的导师都要与学生积极互动,甚至让学生模拟导师进行课堂教学实践。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能够培养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这就启示我们,职业教育要更加重视学生,千方百计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水平。
三、采取灵活有效的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某项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要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必须采取相应的教学手段。在培训过程中,教师首先就本次培训内容进行简单介绍,然后创设环境,让学员讨论,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以合作、探索和自由发现为导向,运用演示法、参观法、讨论法、模拟法、实习实验法等方法,富有建设性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应采用现代化电教手段,加大教学的科技含量,课堂教学有张有弛,这与传统的讲授法――“填鸭式”教学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个体化教学,使学生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均得到了全面提高,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四、完善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职业培训的最终目的是让受训者能够掌握具有即时性、操作性和生产性的职业技能。意方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对于培训效果的检查有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通过笔试、操作性测验等方法了解学员已掌握的知识、技能,考察学习成果;通过问卷调查导师的知识、技能、教学方法等综合素质和培训场地、培训教材等主要环节,调查培训目标与工作任务的匹配度,并进行一系列的量化评分,从而比较全面、可靠地评定整体职业培训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且进行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对于我们量化标准、改善手段、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的评价体系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词汇 教学 高职学生
要学好一种语言,词汇是关键,词汇教学是英语课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掌握一定数量的词汇有助于提高说话能力和阅读、写作水平,词汇量越大,英语学习的效果肯定会越好,词汇是英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学生因为记不住词汇而失去了学习英语的兴趣。如何有效进行词汇教学,在词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主动、自觉地记单词,是每个教师应该不断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教给学生英语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让学生心悦诚服地来到教室,而不是被迫这样做,也就是说,如何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更积极进取,使词汇教学成功。要做到这点,我们应该抛弃传统词汇教学方法的缺点,保留它们的优点,并与科学词汇教学理论相结合。
一、词汇教学的现实窘境及原因
许多教师都面临着教孩子学习单词的挑战。有些教师过分强调英语的学习在于冗长的词汇表,他们经常强迫学生记得重点的词汇;在英语语言课程中,一些老师经常忽视词汇的研究。他们认为,英语词汇系统等于中国的词汇系统,教学的唯一措施就是把它背诵下来。结果,他们更注重教学语法,而忽视了教学词汇的方式方法。词汇错误使用可能比那些语法使用错误更具有误导性,事实上,词汇教学困难程度远远超过语法教学,语法至少是有限的,而词汇量是无限大的。大部分老师忽视词汇教学,导致学生学习词汇感觉难度大的同时感到枯燥乏味,渐渐失去了学习英语的兴趣。
二、英语词汇教学理论实践探索
1.词汇代入学习
在词典中,通常一个词有多种含义,这就导致学生无法确切地了解文章意思。大多数学生只知道词的最重要的意思,而忽略了不太重要的。因此,最好的是单词呈现在句中或上下文,而不是孤立的。学习者在阅读中跨越了一个新词的运行,从上下文猜测意思是一个有用的策略。首先,学习者必须确保有关讲话(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的组成部分,同时,学习者应在文章的背景下观察等字样。例如,当你不知道这个词是名词,你是否注意到,描述它的形容词?如果新单词是一个动词,它用什么替代名词?副词又是怎样修改的?然后应该考虑句子或段落之间的关系。
2.词汇分类学习
教科书总是按字母顺序排列词汇表,难以通过由背诵来记住它们。事实上,很多的单词可以分类成组。这样,学习者可以很容易地记住单词。
Clothes:shirt,skirt,trousers,pants,socks,hat ...
Animal:cat,dog,pig,monkey,duck,tiger,lion ...
Color:white,black,yellow,brown,green,pink ...
Food:rice,noodles,dumpling,bread,egg ...
Fruit:apple,grapes,pear,peach,strawberry ...
Happy:cheery,joy,cheerful,glad,pleased,pleasure ...
3.反义词、同义词学习
学会反义词的含义很重要。当你听到一个词,就会连接到它记住另一个词。听了“He is a good boy.”,你会想到“He is not a bad boy.”“Good”的反义词“bad”。词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的对立面,例如“soft”包含很多不同的意思,结合上下文:
Soft water hard water
Soft material rough material
Soft music loud music
Soft color bright color (Tricia Hedge:2002)
出于同样的原因,也可以学习新单词的同义词,学习每个新单词的同义词可以帮助你提高词汇量。例如:“He answered the questions courteously.”,“Politely”可被视为同义词,可以被取代为“courteously”而没有改变意思。
4.固定搭配词汇学习
我们只是考虑学习单个词汇,但是它也可以与其他词语共存,有些搭配是不是随机的,而是固定的。我们不能说“begin/commence/initiate a fire”,正确的说法是“set/start a fire”。我们看见“green”和“hand”,“green-hand”就表示初出茅庐者。
5.语素学习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老师可以通过语素教新单词。词素是最小的语法单位,也是最小的语义单位。自由词素本身具有完整意义,能作为“简单词”而独立使用。粘附词素是指一些本身没有意思或词义或者没有完整的词义,不能单独存在而必须黏附在其他形式上的词素。很多英语单词有词根,一旦你学会了一个词根,就可以学到更多新词。根可以用前缀或后缀组合以给它们不同的含义。
粘附词素的主要功能是在构词上充当词缀,包括屈折词缀和派生词缀。屈折词缀包括名词复数标志-s/-es;名词属格标志-‘s:第三人称动词单数现在时标记-s/-es;动词过去时标记-ed;动词-ed分词和-ing分词,形容词和副词比较级和最高级标记-er,-est等。派生词缀分为前缀和后缀。如,-er,-ism,-ness,-ment,-hood,-th,-ity,-ship,-logy,-ologist改变为名词形式,-ish,-ive,-y,-ous,-some,-able into改变为形容词形式,-en,-ize,-ify,-ate改变为动词形式。通过记忆词根,记忆一些词汇变得更容易。大多数的英语单词有其转化形式,包括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等。例如:succeed―success―successful―successfully
关键词:音乐教育 误区 方法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09)-0080-02
时下各种音乐培训中心在大江南北遍地开花,学音乐的孩子越来越多,家长们似乎已经意识到音乐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音乐教育具有独特的智力开发功能的这一观念,人们基本达到共识。音乐教育的地位无论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学校教育中都显著提高。然而,因为没有认清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如何正确看待这一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也导致了音乐教学方式方法的偏颇。
一、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误区
(一)夸大音乐教育对智力开发的作用
只要搞好音乐学习,孩子必会超常聪明。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诚然,法国文学家雨果曾说过这样的话:“开启人类智慧宝库大门的钥匙有三把,一把是数字、一把是文字、一把是音符。”音乐对智力开发有着巨大的作用,这是事实,但是音乐教育不是开发智力的惟一途径,它只是三把钥匙中的一把。这说明,一方面只有在三把钥匙的共同作用下,人类智慧的宝库才能彻底打开;另一方面与其他以开发智力为主的课程相比,通过音乐教育来开发智力是比较慢的。因此,不能把音乐教育作为开启智慧的惟一法宝或主要途径:音乐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协同发展,才能真正达到智力开发的目的。
(二)技术越难越能开发智力
表现在器乐学习上,盲目追求考级级别,让学生盲目自满,模糊了学习音乐的真正目的。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教育、情感教育,虽然在音乐教育中各种智力因素都会得到锻炼和发展,但是,音乐教育开发智力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提高学生审美能力的方式。对其情感、意志、品格等非智力因素进行陶冶和塑造来实现的。这是一个漫长的无法跨越的过程。只有通过老师潜移默化的教与学生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学习积累才能完成。
因此,那些音乐教学中只重双基,不重音乐性的做法是不对的。特别:是在家庭音乐教育中,家长和老师们不要再拔苗助长,强迫孩子练琴,而不顾他们情感因素的培养;使音乐教育成为应试教育的变相;不要再让琴童不忍重负和精神磨难而以刀断指、以斧劈琴的悲剧重演。
认清差异,才能摆正位置,才能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开发智力之功能;走出误区,才能让孩子真正走进音乐艺术的殿堂,并在艺术甘霖的滋养中身心得以全面发展。
那么音乐教育与智力开发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音乐教育的实质是通过音乐艺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作为“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以审美的方式来完成全面发展的任务,具有典型的感性塑造与情感交流的特征。而智力开发是对学生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像力等智力因素的开发和挖掘,是一种理性的培养与启发活动。
从音乐艺术的本体上来讲,“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感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它强调的是一种感性认识。音乐教育的实质是通过音乐艺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作为“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以审美的方式来完成全面发展的任务,具有典型的感性塑造与情感交流的特征。而智力开发是对学生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像力等智力因素的开发和挖掘,是一种理性的培养与启发活动。音乐教育与智力开发是一对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但他们又巧妙的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
二、音乐教育的感性塑造为智力开发的理性培养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感性塑造是音乐教育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构成音乐的感性材料是流动的音响,这些具有一定高度、长度、力度和音色的音响材料,通过节奏、节拍、音区、旋律、调式、调性、和声、复调、曲式、织体、配器等表现手段,来塑造动人的艺术形象,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因此,对音响的感受是一切音乐活动――音乐创作、音乐表现、音乐欣赏――的基础。正基于此,人们不仅把音乐看成时空的艺术,同时在音乐教育中把听觉的培养以及对各种音乐因素感知能力的培养放在教学的中心位置。
从音乐教学的活动看,整个教学过程主要是对学生感性塑造的过程。一方面,所有的教学内容,无论直接表现音乐的歌唱教学律动教学、器乐教学、创作教学等还是间接表现音乐的音乐欣赏以及音乐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都是通过感性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另一方面,教学活动中实践性更为突出,没有感性的实践学生对音乐的感受、理解、鉴赏、评价、创作等都无从谈起。音符、音乐理论即成为毫无意义的符号和抽象的概念,音乐课则变成名操无味的技法课,其审美教育的本质品格会荡然无存。
音乐教育内感性塑造是多维度的,有音乐的物质及自身结构方面的。如音高、音色、强弱、长短、音程、和弦、定律、节奏、节拍、织体、和声、曲式等;有情绪、情感方面的,如欢快的、悲哀的、抒情的、激越的等;有体裁形式方面的,如声乐的各种体裁与形式,器乐的各种体裁与形式;有时代风格方面的,如古典的、浪漫的、现代的等;有音乐内容与形象方面的,如英雄、少女、高山、流水等等。通过上述诸方面感知能力的培养是使学生进人音乐王国的必由之路,只有努力提高学生的感悟能力,才能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艺术的殿堂里,充分享受音乐艺术特有的美妙感觉,使情操得到陶冶,精神随之生华。
强调感性塑造,并不是简单地否定音乐教育的理性指导作用。恰恰相反,适度的理性指导是保证音乐教育有效、深入进行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因此,感性人手与理性指导相结合是一条重要的音乐教学原则,它既符合音乐教学的特点,亦符合少年儿童音乐学习的认识规律。
在音乐教学中,仅有感性塑造是不行的,从认识论上讲,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的片面的、现象的外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整体的、本质的以及内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完成认识上的质的飞跃。比如音乐欣赏,其教学过程一般分为初步感知、情感体验和理解提高三个阶段。初步感知阶段是以“官能的欣赏为主”的阶段,主要是对音乐美感的初级享受,学生对作品的初步玲听所带来的愉悦感仅仅是
一种表象,是对该作品的感性认识,不能体会该曲的本质内涵。第二、三阶段则属于理性认识阶段,只有对作品反复聆听,了解该作品的旋律、和声等各种音乐手段的具体运用情况之后,才能深入体验出音乐所表现的情感;只有体验到作品的情感,理解了它的社会价值及艺术价值,才能更加深入地感受作品美的本质。欣赏教学的三个阶段,体现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推移过程。这一过程也适用于其他音乐内容的教学活动。从感性到理性。再用理性能动地指导实践活动,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能动认识论。
应该再次指出的是,鉴于音乐艺术重感性、重体验的突出特 点,音乐教学中的理论指导和理论学习最终是为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音乐理解能力而服务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绝不能因重视理论教学而造成重技轻艺的弊端。
音乐教育注重感性塑造,这是它与智力开发最明显的差异之处。法国著名作曲家柏辽兹曾说过:“音和音响低于思想,思想低于感觉和激情。”这句话筒洁明了地道出了音乐艺术注重直接感受、注重情感的特点,也道出了音乐艺术中感性与理性的辩证关系。对音和音响的感受从认识论上讲是低于理性的思想活动的,但在音乐艺术中,理性与“感觉和激情”相比较,应处于次要的位置。
然而,音乐教育的感性塑造与智力开发的理性培养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正是由于有了丰富的感性认识才会有利于智力的发展。感性与理性两者之间的性质不同,但不是分离的,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同一起来。大量感性实践活动必然呼唤着理性的到来。指导实践活动向高层次发展。在音乐教育感性塑造过程中,也必然启发与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从而实现开发智力的功能。
三、音乐教育的情感交流与智力开发的理性启发
情感交流是音乐教育的又一典型特征。音乐是最长于抒发感情的艺术门类。音乐的载体是无任何语义的音响,而这种饱含作曲家闪光激情的音响,可以直接作用于人的心灵,所以神奇的音乐被看成是“一种崇高的心灵语言”(舒曼),“是一门情感的科学”(格什温),是表现人类情感的最高形式。对此李斯特有过更精辟的论述:“在纯音乐中感情的体现并不通过思想,并不是像在大多数其他艺术――尤其是文字艺术中一样,必须通过思想。如果说音乐表现感情比其他方法优越,通过音乐人可以传达心灵所体验的印象,那么,音乐的这种优越性主要因为它有一种最高的性能――它能不求助于任何推理的形式,而复制出任何内心的运动来。”
音乐的情感性特征决定了在音乐教学中必须注重情感交流。一方面,要通过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及其用抒情手法塑造的艺术形象,来动之以情、感之以形、晓之以理,使学生产生愉快、痛苦、愤怒、兴奋、忧愁、哀伤、恐惧等情感与精神的共鸣,达到学生与音乐之间情感交流的目的,从而陶冶他们的情操,激发其乐观向上的精神,并“使之爆发出火花”。
另一方面,教师应根据音乐教育以情动人的规律,在教学活动中以学生的身心特点为基础,积极地与学生产生情感交流,以多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引导和激发他们的情感,特别是审美情感,调动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与愿望。凡有成效的音乐教学无不是充满着丰富的情感流露与交流。忽视情感性的音乐教学,不仅不能达到审美教育的目的,反而阻碍了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发展,甚至是对其音乐兴趣的扼杀。
音乐所表达的情感不是纯生理的喜、怒、哀、乐,也不是纯个人的自我表现,而是人类情感的模拟和升华。正像柯克所说的:“音乐,在伟大的作曲家笔下,用纯属他个人的表现方法最完美地表达出人类的普遍情感”,正因为如此,音乐才被视为人类沟通情感的共同语言,音乐教育才被作为情感教育的主要途径之一。
(1)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教学内容针对性欠缺
各大高校自1986年针对非法律专业开展了各类法律基础课,所占课时并非主流,特别是2006年秋季实行新课程标准教学,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合二为一,由最初的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新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所占部分篇幅大大减少,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三节以及第七八章涵盖了法律基础理论内容的大部分被涉及,导致教学内容面太广,太多内容只能做到简单描述,侧重点不突出,法律基础部分仅限于几部法律,时代前沿性内容严重不足、贴近学生生活中实际针对性强的案例性内容过少。在课时严重不足情况下,任课教师授课时往往只能简单罗列知识点,无法做到深入透彻分析,学生也只能从中学到分散零乱的法律知识碎片。
(2)高校手段缺乏潜在隐患多
在调查中,近三分之一的学生表示在学过课程后表示无感或不清楚、教学手段单一、教学内容不会与时俱进,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教学模式上主要采取满堂灌、填鸭式讲授方法、课堂中缺乏师生间互动,学生参与度不高。高校在逐步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学生考评体系,对学生管理不够规范,开设的法制教育课未能得到学生们的充分的关注,近33%的学生认为教学设备不完善,36%的学生认为教材太过理论却不实用,法制教育方式单一,导致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产生怀疑。
(3)育人体系未成合力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合力工程,社会、学校和家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教育角色,承担各自责任。学校是大学生接受系统化法制教育主阵地,在育人体制上,大学生法制教育应采取多渠道、多元化、多手段开展,大学生多数时间在学校度过,与家庭联系相之过去减少,父母往往忽视了对子女法制、道德观念的潜在教育,法制教育功能日益在弱化,家庭未能承担起主动协助学校教育的责任。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父母以身作则,关爱子女,维持家庭和谐,家庭的关爱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家庭教育使学生更加懂得如何去关爱别人,关爱社会。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做到家庭和学校的有效衔接,家校互动促进。在学校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开放程度愈来愈高:世界高度发达的技术涌进的同时,各类诸如腐败、享乐的消极思想乘虚而入,侵蚀大学生思想和灵魂,影响到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导致不少学生呈现不同程度的迷茫和困惑。
二、高校加强法制教育必要性
(1)加强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在和谐社会发展时期,各种复杂、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各类矛盾必然也会在高校中得以体现和反映。民主的法治思想不可能自发的在人脑中产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如今一些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律常识缺乏、对网络世界的了解超过自己对周围实际生活的了解,冷漠看待甚至无视身边的偷盗、伤害、乱发不良信息事件,大学生法制观念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将来、民族的命运。高校必须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教育引导大学生,提高法制观念。
(2)加强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党的十报告将全面和快速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现实意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适应,民主的法制思想不可能自发的从人脑中产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人们以往的思想观念,树立现代民主法制观念。当今社会,网络传媒发展迅速,糟粕和精华均混杂于其中,高校作为民治法制理论教育的主战场,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责无旁贷。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成功与否将成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3)加强法制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0,市场经济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必须遵守统一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不得将个人主观意愿强加另一方。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社会,市场教育行为需要法律规范予以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投机倒把行为等都需要通过“法制手段”来实现。高校培养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市场经济主体,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大学生只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规章制度,自动有效的运用法律规范个人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用的贡献。
三、高校加强法制教育路径探索
近年来高校与学生间对簿公堂时间屡有发生,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需求日益强烈,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有助于减少、预防和正确处理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加强新时期高校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民主法律意识,不管探索加强法制教育路径和新模式,是时代赋予的―项重任。
(一)狠抓课堂教学,培养大学生法制理论教育
教师应充分有效的利用课堂,利用课堂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以往填鸭式灌输教育方法,变为师生间灵活互动的对话舞台。根据不同年级和学科专业设置相应的法律选修课程,做到专业和法制教育的有效结合。例如:针对文科学生,可以开设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选修课;对理工科学生,可重点开设知识产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专利法等选修课。专业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更有利于大学生内在消化与专业相关联、真正可用到的法律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二)实践与理论结合,法制教育形式多样化
课外社会实践是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高校法制教育目标不仅是教导大学生学法、知法,更重要是引导大学生做到守法、用法,在实践中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知行统一相协调的目的。
通过课堂理论教育,同时把亲身实践式的教育渗透于课外社会实践当中,让学生切身体会遵守法律法规重要性。譬如:举办法制知识竞赛、旁听法律审判、辩论赛、模拟法庭、法制知识咨询、大学生法制征文、大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多样化的法制教育形式相比单一的法律课堂教学效果更具渗透力。
二、传统的高职英语词汇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教师孤立教词,讲得过多孤立教词、孤立讲解,是以往词汇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大弊病。这种教法让教师的讲解占用了过多时间,使学生记忆一堆互不联系的词义和用法例句。因此在词汇教学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观察、总结,依据词汇内部的形、音、义、构造、用法的纵横联系掌握词汇。
(二)学生与词汇接触少、吸收少
由于高职学校的学生英语基础本来就薄弱,词汇量就很小。英语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在初中英语的基础上掌握3000个词汇(含初中词汇)。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单词,这样一来学生记得少,重复使用得少,词汇量也难以增加。听、说、读、写与词汇教学脱节,学生对词汇学习也产生了厌烦、抵触的情绪。
(三)教学环境不真实
由于讲授者与学习者都不是以英语为母语,高职英语课堂的学习缺乏母语学习的环境,学生感受不到真实地道的英语环境,无法进行各种具有真实感受的交流,进而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
由此可见,高职英语词汇教学实际教学中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待解决。作为高职英语教师,应该认真地研究和学习科学的教学理论并结合实际去付诸实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三、高职英语词汇教学中常用的几种教学方法如何有效地教授词汇,继而激发和保持学生学习高职英语的兴趣,是每位高职英语教师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学的深入,词汇教学当然也要因地因时、因人而异,其教法需要不断地改进或发展。
(一)英语课堂教学,教师要坚持用英语来教学,并可能用英语来解释单词、句子等,并用学生学过的短语、句型进行提问、对话。因为学生身处的环境是说汉语的环境,如果在每次的英语课上已不能完全接触英语,没有一个说英语的环境使他们锻炼和培养自身的听说读写能力,更别说课后能说得更多。
(二)制作图画词典
教师指定某个容易画的主题,要求学生根据自己所知词汇画出有关部位,然后互相交流,在求问到所缺部位的单词后补充图画内容,直至把画完成。学生也可以自定主题,或者使用词典。
(三)任意搭配动词词组
学生任意想出几个介词,将他们与教师所给的动词搭配成词组。通过讨论或使用词典,搞清含义及用法。然后要求学生应用一定数量的动词词组,编造故事并在班上交流。
(四)阅读是增加词汇量的重要途径,通过阅读可以开扩学生眼界,增大知识面。要制定阅读计划,提出目的要求,编写口头和书面练习。阅读材料的选择可采取教师推荐,也可学生自选。选择的材料要力求知识性强,趣味性浓,词汇适合学生的实际阅读水平。
关键词《合同法学》 教学方法 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1 以理论讲解为主线,密切结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大陆法系是法典化的法律体系,任何法学课程都具有其比较固定和成熟的理论体系,即使是应用性很强的《合同法学》课程也不例外。从有关《合同法学》教材的内容安排来看,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理论体系进行编排,其结构大同小异,因此,了解和理解《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前提和基础。正因为如此,在《合同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体系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是深入学习本课程内容的重要前提。鉴于此,结合《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并借鉴各版本教科书的编排顺序,在《合同法学》教学的第一次授课中,我会清晰的将本课程的讲解体系告知学生,并对其中的重点内容、主要内容作出简要说明,让学生对本课程将要学习的内容有一个最基本的宏观了解。
《合同法学》作为《民法学》的分支,既是一门具有丰富理论的学科,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因此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法学》的理论体系无疑是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对基本理论体系的了解和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并能够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去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这就要求,在讲授和学习过程中,必须将合同法理论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密切结合起来。我国《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条文加起来已经有600多条,在《合同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涉及《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这些规范的具体内容呢?逐条讲解肯定是不现实的,不仅教学时间上不允许,也容易使学生产生疲劳感,这就要求在授课过程中,先从理论上将某一概念和制度阐述清晰,然后分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很重要的、理解上存在难度的、司法考试中经常用到的条文,就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文展示出来(有了多媒体这一现代教学手段之后,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在条文展示的过程中,指出条文的重点内容、关键所在、考点所在等,让学生在课下复习的时候再认真地阅读并加深理解;而对于比较容易理解的条文,直接告诉学生该法律规定的条文数,附记在笔记上,复习的时候一起看就可以了。另外,对于一些最基本的经常适用的条文,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通过多次的展示和提示,让学生理解其含义的多重性和适用领域的多样性。例如,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条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的后续条文里多次被提到,而且这一条文在司法考试和其他各类相关考试中也很容易设计题型,因此,针对该条文,我不仅会在总论部分的讲授中将该条文展示给学生并加以讲解,在分论部分遇到相关的问题时,我也会多次对该条文加以提示,一般来说,经过这样的多次提示,学完本课程后,大部分学生都能记住这一条的内容并清楚理解其含义和适用情形。
2 经常关注法治新闻,通过案例使学生加深对制度和法规的理解
在国外,有些国家在大学阶段并不开设法学专业,而是针对大学毕业后的学生才开设法学专业,实际上相当于我国现在学历教育中的研究生阶段,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比起其他学科,学习和理解法学知识需要更加坚实的基础知识和更加丰富的生活经验。那么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学生来说,他们都是刚刚高中毕业就踏入法学殿堂的青少年,其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都相对薄弱,如何能够让其很好的理解深刻甚至艰涩的法学专业知识呢?虽然理论讲解能够解决大部分比较浅显的法学理论问题,但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在以前的生活中又没有遇到或者思考过的制度理论和法律规定,如何使学生真正理解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内容设计相应的教学方法了。
在《合同法学》的教学内容中,一般以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为常态,这也是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体验的合同类型和方式,但是,无论是《合同法学》的总论部分还是分论部分都有一些制度是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例如关于合同的保全、善意第三人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对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理论和制度而言,这些理论和制度属于例外和特殊的情形,无论从理论基础还是从制度设计来说都是比较复杂和难懂的。如何让初学者能够理解这些内容呢?案例在这里就可以发挥一个深入浅出的作用。在讲解深奥的理论之前,设计一个恰当的案例,通过案例将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都固定下来,然后再结合案情来解释概念,弄懂概念之后,结合案例中揭示的问题,逐步的对制度的内容进行阐释,最后再利用制度的内容对案例中揭示的问题加以解决。有了这样的案例相配合,复杂的制度变得相对直观,学生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曾经有学生问我:“老师,能告诉我你课堂上用的案例是从哪里买的吗?”我说:“《合同法学》的案例教材有很多,哪里都可以买到案例教材,而且网上也有很多案例啊!”该学生告诉我说:“我需要的是老师讲的这类与所讲内容非常合适和配套的案例。”那我是还无法告知他是否有这样的案例教材,因为一个好的案例并不是照搬照抄能够做到的,往往需要查阅、浏览大量的相关案例,还要结合时事和新闻,然后再进行编排和设计。虽然担任《合同法学》的教学工作已近10年,但在每年开学之前我都要对教案进行整理和修改,而更新和完善案例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要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理解的深度和准确度,不仅要时刻关注理论和立法动向,及时修改教案的理论部分,同时在案例设计上也要与时俱进,并不断加以完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时时关注立法进程、法治新闻和各种时事,把握本学科和整个社会的现实动态,因此每天尽可能多的看法治类电视节目和各种新闻节目既是我的业余消遣,更是我的职业所需。当然,对于一些阐释亘古不变的基本原理的案例,可以采用经典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并不需要时时更新。
3 深入浅出抓要点,简明扼要作总结
在最初几年的教学中,通过考试、提问和阅卷,我发现确实有一部分学生并没有掌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有一部分学生对课程各章节的内容不能正确界定,将不同的制度内容混淆在一起,导致基本问题答案错误,案例分析离题千里,使我很有挫败感。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深入的思考,我找到了一种方法:在每一章的内容讲解完成之后,对该章的内容进行小结,通过顺口溜的形式将每一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容串联起来,将最基本的内容通过简单的语言组合在一起。这样,不仅每个章节的内容得到了明确,最基本的制度内容也一目了然,学生都很愿意将其抄录下来加以阅读和记忆。顺口溜的形式不仅起到了总结和提升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年来不断有已经毕业的学生来告诉我,说顺口溜帮助他们在司法考试的《合同法》部分取得了好的成绩,也不断有学生来问我,顺口溜是从哪个网站下载的,我只能告诉他,这是我自己的智力成果。虽然编写顺口溜要进行深入的思考,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还要随着教学内容的修改进行相应的变化,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加深了我对课程内容的理解,通过理解的加深,我编写的顺口溜也越来越顺口,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受到学生的欢迎。
以《合同法》第三章的内容为例,关于合同的效力,有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以及无效的合同等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四种或者五种具体的情形,而这些情形不仅是教学的重点内容,也是每年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所以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但是这三大类型的合同加起来共有以下十四种具体情形,学生在学习时很容易造成混淆:
效力未定的合同包括四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要得到确认,必须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追认。
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五种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是不真实的。
合同无效也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和无效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又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短时间之内接触到这些类型和具体情形之后,学生常常混淆到一起,导致概念和类型之间的混淆,在做选择题和案例分析的时候也容易发生错误。针对这种情况,我就在本章内容讲解完之后,对这些类型和情形作出如下总结,帮助学生在分清三大类型之后,也能够将十五种具体情形正确的归入大的类型之中:
(1)效力未定须追认,立法分为四情形,
限制能力欠,越权代表无处分。
(2)撤销合同意不真,重大误解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一年不撤效力定。
(3)无效合同有五类,欺诈胁迫损国利,
恶意串通掩目的,损害公益违法律。
(4)撤销无效溯自始,返还财产赔损失,
一十六条第三章,合同效力细吟唱(合同法第44-59条)。
良好的法律素养,是未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对大学生所提出的要求;是大学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国家未来人才选拔新标准的要求。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公民的法律素养决定了国家的法治化程度。要大力推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首先就必须积极而稳步的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作为公民中知识水平较高的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养,又直接的体现了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水平,和间接的推动广大公民法律素养的提升。因此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就在于不断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不足与欠缺
教育教学方式单一、教条,致使法制教育课堂学而无趣。当前的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教育方式,即单一的课堂灌输与填鸭,并且其所选用的教材也比较单一和枯燥。学生也仅仅把法制教育课当做一项学习的任务,以应付考试拿到学分为唯一目的,而对法律知识和理解也比较肤浅和表面。长此以往,将难以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也难以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而坚定的法律观。缺乏专业性较强教学团队,致使法制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优质的教育教学水平,必须要由专业扎实、工作踏实而且勇于创新的教学团队来加以保障。尤其,对于大学生法制教育来说更是如此。
然而,当前部分高校的教育团队却仍然存在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教学团队中的教师也并非人人都具有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和研究背景,也并非人人都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法治理念。法制教育课的学时的不足,致使学生法制课学而不精。法律知识的教育过程是一个精细而缓慢的过程。法制教育课的学时的严重不足,是影响教育质量的另一大原因。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需要剥茧抽丝、深入浅出式的讲解,并且要给学生以足够的时间消化、吸收、反馈。如果不能够保证足够的课时,那么就会造成法制课教育"水过地皮湿",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下降的结果。
改进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