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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1-31 12:10:3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拆迁工作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拆迁工作方案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分工

工程沿线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服务指”),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协调等工作。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审核以及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杆线迁移工作由市高指负责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实施,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签订杆线迁移总包干协议。杆线迁移具体工作由各杆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矛盾协调工作,保证杆线迁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征地拆迁数量、标准和经费支付

第五条征用土地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数量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确定的用地图为依据,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征地数量按国土资源部门勘测数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取土坑补偿标准为29350元/亩。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屋拆迁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数量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包括环保拆迁房屋),房屋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最终入户调查时形成的一户一表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承担。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楼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厂房:23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费用、房屋主体、装饰装潢及附着附属物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奖励费用。

2.沿线涉及附着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沿线附着附属物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为:拆迁补偿费用(即上述1、2项费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区配套补助费

本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区的土地计划由市高指负责协调解决,并补助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每个拆迁户15万元的安置区配套费。

5.服务指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费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对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杆线迁移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杆线迁移数量依据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调查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杆线迁移补偿标准见下表:

第八条补偿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一)征地费用:依据施工图用地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市高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的补偿费用,与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拆迁费用:根据最终确定的拆迁房屋面积和附着附属物数量,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并签订包干协议。

(三)杆线迁移费用:根据设计部门确定的杆线迁移数量,由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第四章各方职责

第九条征地拆迁各方职责

(一)市高指

1.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相关部门提供用地计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界定用地范围,确定房屋拆迁及杆线迁移数量。

2.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杆线权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用地计划的上报,以及土地征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6.负责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做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包组织、包实施、包经费、包进度、包协调、包安置,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3.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以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的单据为凭证。

4.妥善保管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协调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杆线权属单位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所有杆线的迁改工作,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安全等工作,并确保杆线迁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市高指将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发生虚报征地拆迁数量,冒领补偿费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2篇

一、征地、拆迁补偿

1、征地补偿:集镇建设规划范围内所需用地,由镇政府申报市国土局统一征收,再由市国土局实行招拍挂方式进行运作,坚决杜绝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土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①征地价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综合价为2万元/亩;

②征地补偿收入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

2、拆迁补偿:

①按实际丈量面积,根据房屋结构计算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②被拆迁房屋拆迁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处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没有拆迁补偿,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处置。

③再建的拆迁户,不予补偿房屋拆迁费;

④拆迁补偿价格:土胚房、杂屋10元/㎡,砖木结构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坚持一户一宅制和在规划范围内原址安排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户的确认:①以公安派出所户籍为依据;②已婚且与兄弟分开生活,并分割财产的,但户口未进行分户的可视为分户;③家庭成员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间有多个户口本的,只能按一户计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户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将原基地擅自变卖的,不作安排。

3、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须先办好各项手续后,方可按政府统一规划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时间内未建的,必须缴纳各项规费后重新申报。若建房户建好房屋后进行转让的,必须补交各项规费。

4、宅基地面积。(一)原籍:坚持一户一宅和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原则,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剔除公摊面积后,可按现有面积在规划范围内建筑,但最长不得超过15米。(二)外籍:①单户建筑宽4.5米(包墙),长15米;②两户联户建筑宽8米(包墙),长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须同样承担公摊面积。

5、宅基地收费标准: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房前屋后预留面积和公摊面积,均按2万元/亩计算;若现建筑面积、房前屋后预留地面积和公摊面积合计超出规定面积(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场价收费。②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没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万元/亩收费外,还必须缴纳规费,如建筑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同上。

6、在规定时间内,按谁先拆谁优先安排宅基地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3篇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街未施工建设路段1.5公里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包括将东桥口段、西桥口段和东三里段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并对上述三个村征地范围内120余户房屋实施拆迁补偿。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积极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为县城中村改造体制机制创新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三、征地拆迁程序及补偿

(一)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调查。县政府在被征地的东桥口、西桥口、东三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榆山街道办事处及建设单位,与有关村民委员会、被拆迁户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二)实施房屋评估。

1.选定评估机构。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榆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评估方法及标准。被拆迁房屋比照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房屋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拆迁房屋依法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简易房屋等附属设施,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评估确定。被拆迁户安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按照拆迁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给予补偿,不能迁移的按照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院落内的树木,按照征地地面树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房屋面积和用途确定。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建设手续齐全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与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依法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并土地征收公告。

(四)补偿安置。

1.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对被征收土地的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给予土地征收补偿,用于举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安置费用(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奖励)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榆山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户。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奖励的标准,按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公布更新县城区存量商品房源信息,为被拆迁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房源信息。

2.被拆迁户选择参加本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且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办理(备注:不得突破平政发〔2009〕1号文件规定)。

(五)拆除房屋、移交土地。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搬迁附着物,并移交土地。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片区部分地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焦卫星同志任组长,副县长于瑞民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住建委(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中心、物价局、司法局、法制办、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榆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住建委、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征地补偿、资金筹集、执法保障、群众工作等若干工作组,实行日调度、周总结,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4篇

一、拆迁安置工作的必要性

拆迁安置工作是“整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此项工作的实施,对“整合”的规划设计及开工建设等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拆迁安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选房登记及审核。对整合范围内的七个村分别进行选房登记工作,按照《整合拆迁安置办法》,逐级审核汇总后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要求:

一是工作要细致。要认真负责,仔细查验选房所提供的证件,确保真实性;

二是数据要准确。逐户分类登记,统计数据准确;

三是工作进展要快速。要精心准备、合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提前完成。

(二)调查摸底和拆迁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队伍对程庄村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地上物进行调查、测绘、审核、登记,对每家每户分别造册建档并留影像资料;按照有关政策与每户签订安置及拆迁补偿协议并组织进行拆迁工作。要求:

一是根据年“双查”记录,对每家每户建筑及附着物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并建立档案;

二是现场调查、测量数据要准确,不能虚报、漏报,调查摸底表格必须经当事人、调查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

三是要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造成群众误解;

四是要科学分组、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是年7月1日--年8月1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完善《整合拆迁安置办法》,下发《致整合村民的一封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年8月11日--年10月10日进行选房登记、审核及汇总工作,具体划分7个选房小组,每村一个组,选房、审核及汇总时间计划安排两个月,其中第一个月完成选房、初审即汇总工作,第二个月完成审核和最后汇总工作;

三是年9月11日--年9月30日对程庄村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地上物进行调查、测绘、审核、登记和汇总公示工作,按照该村村民小组数量分四个组同时进行,本阶段计划安排20天(与选房审核阶段穿行);

四是年10月1日--年10月31日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开始进行地上物拆迁清理工作,本阶段计划安排30天;

五是年11月1日--年11月20日完成安置协议的签订,本阶段计划安排20天。

第5篇

按照国道xxx段经常性收费公路工程建设推进要求,需要对xxx村、xxx村约153处房屋、建筑进行征收拆迁。为顺利完成xxx拆迁任务,根据《国道xxx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标准》x政字【2016】31号文相关规定,结合xx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与期限

xxx涉及拆迁安置的情况如下:xx村5户,xx村2户,xx村46户(处);拆迁具体四至范围根据拆迁红线图确定;拆迁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

xx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实际,拆迁安置方式大致分为两类,即货币安置和集中安置。

(一)货币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办法是指以货币的方式补偿被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再选择集中安置自建。

1.适用范围:①xx村、xx村等两村涉及的搬迁户;②xx村非唯一住房户;③红线内的唯一住房户;④自愿放弃集中安置的xx村搬迁户。

2.补偿标准:按照xxxx号文相关规定,结合xxx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集中安置办法

集中安置是指以货币的方式补偿被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等,并在集中安置点按照“先搬迁,先选择”原则挑选宅基地,进行房屋自建。

1.适用范围:xxx村红线内的唯一住房户,即征迁户所住房屋为xxx村唯一住房。

2.补偿标准:需要集中安置的搬迁户,补偿标准按照xxx文相关规定,结合xxx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安置地点:新建护村坝内。

4.宅基地分配原则:①坚持“先搬迁,先选择”的总原则;②所有征迁户,必须准备相关手续,即宅基地证、房产证、批条、原生产队下放土地手续等一切可证明土地属性的手续、证明等;③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的,由村民代表评议其房屋的合法性;④安置地宅基地分配按照拆迁顺序进行,即第一个拆迁的唯一住房户,第一个挑选宅基地,有两户以上唯一住房户同时拆迁的,抽签决定挑选顺序,按照抽签顺序挑选宅基地。

三、其他事宜

1.一宅多户等问题:征迁户必须提供相关手续,如分单、地契、卖契等。所有征迁户,按照2019年为界,家中有2个及2个以上20周岁以上未婚或已婚男孩,且均为唯一住房的,原则上可以申请多处宅基地。

2.拆迁房屋权属问题:国道xxx红线内外,所有补偿到位的土地及宅基地、闲散空地、空闲宅基地等,一律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6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积极创新拆迁工作思路,理顺拆迁工作体制,完善拆迁政策措施。坚持“提高效能、统筹管理、以区为主、事权合一、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职能。

二、各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职能及办理程序

(一)负责本区拆迁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中出现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拆迁人执行国家、省、市拆迁有关法规政策情况;拆迁项目进展情况;拆除施工安全情况等。

(二)负责审批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延期许可申请,并拆迁公告。

1.房屋拆迁许可。

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七条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拆迁项目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批复》并报送市住建委、市拆迁办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

2.拆迁延期许可。

按照《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延长拆迁期限规定的项目办理拆迁延期许可。

3.办理拆迁公告。

按照《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辖区内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及时发放《拆迁公告》,公告应注明拆迁人名称、拆迁项目、批准文号、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并在拆迁现场张贴公布并拍照存档。《拆迁公告》由市拆迁办统一格式,各区政府印制。

(三)负责本区拆迁行政裁决工作。

按照《条例》第十六条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区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应依照《条例》、《办法》和建设部《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受理辖区内的拆迁裁决工作。

(四)负责本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迁,或由区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负责本区违法拆迁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至三十七条和《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辖区内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拆迁单位应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和处罚;对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单位应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上报市拆迁办备案;对在拆迁中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违法、野蛮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市拆迁办备案。

(六)负责本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和减少拆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负责本区拆迁承办、拆迁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须认真审查拆迁承办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的资质情况,只有具备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质的单位和经市拆迁办认定的评估机构方可接受拆迁人的委托从事拆迁承办和拆迁评估事务;加强拆迁辖区内拆迁资质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专业拆迁人员的监管,对在拆迁承办和拆迁评估事务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上报市拆迁办备案。

(八)负责宣传拆迁政策、政策咨询、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耐心给予解答,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跟踪;完善公示制度,将现行拆迁政策、法规、主要办事程序、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建立登记制度,对每位上访群众的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和事项进行登记;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拆迁件,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作出书面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市住建委与各区政府须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交接工作,确保全市拆迁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各区政府自年7月1日起受理辖区内的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延期许可。

(二)各区政府要尽快确立机构,安排人员,开展工作。并于年6月28日前将联系方式和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委备案。

(三)市住建委将年6月30日前已审批的拆迁项目汇总制表后,移交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做好辖区内拆迁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区政府应严格按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认真做好拆迁延期许可工作。对6月30日前经市住建委审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未办理拆迁公告的项目,应按照审批的拆迁期限办理拆迁公告;对6月30日前已办理了拆迁公告的项目,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通知拆迁人办理拆迁延期手续。

(五)年6月30日前已审批拆迁项目的协调、、裁决等管理工作一并由各区政府负责。

第7篇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和市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号)精神,全区征地具体及补偿标准为: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①耕地(水田)、精养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原属水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统一年产值1158元,补偿倍数19倍,即:每亩补偿22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下同);

②宅基地、旱地,原属旱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补偿11000元;

③水域(水库、水塘)每亩补偿6800元;

④林地、原属山地的果园、茶叶园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每亩补偿7000元;

⑤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含工矿用地)每亩补偿5500元;

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3500元;

⑦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亩补偿2000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

2.青苗(果树)补偿标准

①栽有作物的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00元/亩;

②果园:密桔、早熟梨、杨梅、枣类成林投产的为6000元/亩,未投产的20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7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其他类投产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其它树木不予补偿。

3.其他补偿

①精养鱼塘护坡工程等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

②坟墓补偿按新坟(3年以内)每穴400元,老坟(3年以上)每穴200元(含迁坟、安置地等所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4.根据府字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等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如下:

(1)补偿标准:

A、框架结构房屋440元/平方米。

B、砖混结构房屋360元/平方米。

C、砖木结构房屋280元/平方米。

D、土木结构房屋200元/平方米。

E、简易棚40元/平方米。

F、水泥晒坪30元/平方米。

G、三合土晒坪20元/平方米。

H、住宅搬家、过渡综合补偿费(含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电线电表等):1000元/户。

I、水塔每立方米容量1600元。

J、压水井:200元/口。带水泵的压水井:300元/口。公用水井:2000元/口。

K、沼气池800元/座。

L、围墙补偿费50元/延米。

M、厕所依据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按面积的1.5倍计算补偿。

N、猪、牛栏补偿费:40元/平方米。

O、厂房搬迁费根据省、市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房屋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费=该类房屋的补偿价×建筑面积(㎡)

(3)对拆迁房屋檐高(层高)在2.2m以上(含2.2m)的按确定的建筑面积补偿;房屋檐高和隔热层层高在1.7m以上、2.2m以下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0m以上、1.7m以下的按3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米以下的隔热层(无论什么结构)均按2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

(4)工业用房或其它特殊用房以评估价确定补偿。对层高5m以上6m以下的补偿系数为1.5;6m以上系数为1.8。

(5)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173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以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拆迁,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安置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村民建房安置在城镇(集镇)规划外的,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城镇(集镇)规划内的,先各乡镇提出统一建房安置规划,交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

二、征地拆迁时限

征地拆迁房屋完成的时间以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确定的时限为准,由各乡镇切实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任务,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驻建设。

三、征地拆迁程序

1.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水区征地拆迁办对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人征地拆迁公告。

2.由鹄山、人和、下村、等乡镇分别对确定的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征地拆迁通知书,并在送达表上签字,签定征地拆迁协议。

3.鹄山、人和、下村、观巢等乡镇分别组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为确保拆迁安全和拆迁工作如期完成,房屋拆除由各乡镇分别统一组织实施,并清理建筑垃圾。

第8篇

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施工条件。

2、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铁路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4、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要以做好铁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为已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

1、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手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通过乡镇发放给各村和农户,拆迁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铁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直接发放到所有权人。

2、征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履行审批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村民委员会确定征地数量、地类和权属等,分别与各村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房屋拆迁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完成。

4、被拆迁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及各项手续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沿线各乡镇协调解决。

5、河道占用、水利设施迁移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

6、占用电力设施的拆迁工作由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

7、沿线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由县文体局负责。

8、征地拆迁基础资料、各项前期准备和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项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9、执行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

10、征地拆迁和建设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11、群众上访接待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相关政策规定解释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由县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

12、对沿线有恶意投资的及拆迁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检查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三、征地补偿

1、征用集体土地

(1)土地补偿费

旱田670元/亩×8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9倍。

(2)土地安置费

旱田670元/亩×15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15倍。

涉及青苗按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2、征用林地

(1)林地、林木的补偿依据林业规划设计院的调查文件与各权属单位签定占用林地协议进行补偿。

(2)个人承包及一次性买断的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执行。

3、住房宅基地按有收益的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每户最高为330平方米,多余面积按旱田标准计算补偿。

被拆迁的农业户新建房屋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解决。宅基地面积每户为270—330平方米。被拆迁的非农业户(在村规划区范围内的)由乡镇、村民委员会统一协调,有偿解决宅基地。

4、临时占地

取料场、拌和场和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按年产值和实际占用年限另外加一年地力损失计算补偿,由施工单位负责表土复原,土地平整,达到复垦的要求。对需要向已承包的荒山取料时,终止承包合同,按承包年限和承包额折算补偿费。

5、土地类别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四、房屋及附属物拆迁

按*县2009年房屋拆迁指示价上限执行,实施过程中可上下浮动15%。

(一)房屋拆迁

楼房结构:1150元/㎡六成新以下为900元/㎡

砖混结构:900元/㎡六成新以下为700元/㎡

砖瓦结构:850元/㎡六成新以下为650元/㎡

土木结构:700元/㎡六成新以下为500元/㎡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成新度和房内设施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由房主自己负责拆除,拆除旧料归己。

(二)自建住人附属房屋

1、砖混结构400元/㎡

2、砖木结构300元/㎡

3、坯瓦结构200元/㎡

(三)附属物拆迁

1、电话迁移:80元/部

2、有线电视:200元/部

3、营业性用电、生产动力电的供用电线路迁移及补偿(须持有用电许可执照和初装正式发票及其他相关手续),按拆迁时供电部门的规定办理。

4、砖房:100元/㎡

5、砖围墙(高1.5以上):150元/m

6、菜窖按建筑面积(砖石结构):50元/㎡

7、板厕所:50元/个

8、砖木厕所:300元/个

9、手压井:500元/口

10、畜棚:200元/个

11、板仓房:30元/㎡

12、土房:60元/㎡

(四)农村农民地上物补偿价格

1、塑料大棚:6元/㎡

2、砖砼温室大棚:12元/㎡

3、各类蔬菜:5元/㎡

4、园内贝母:按每平方米计算验斤、按当时市场收购价格给予一个栽培期补偿(按每平方米抽样平均计算)。

5、草莓:5元/㎡

6、各类树木补偿:按每株行距、间距为1.2米计算

(1)各类果树:已达至产果龄的每棵50元。未达到产果龄的,每棵10元。

(2)其它各类树木:

胸径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10元/株

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0元/株

胸径10—20公分(不含20公分):30元/株

胸径20—30公分(不含30公分):40元/株

胸径30公分以上:50元/株

(3)当年插的苗木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五)水库、池塘:按修建工程量计算补偿。

(六)电力、电汛、广电:按工程改造审定后的预算进行补偿(必要时实行招投标)。

(七)坟迁移每座300元。

五、林下经济作物补偿

1、对林下经济作物补偿由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认定,按照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补偿价格,经拆迁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认定后签定协议进行补偿,如果被补偿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至法院裁决。

2、对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给予所有权人补偿后,其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由拆迁领导小组根据季节和经济作物的生长特点,以及工程进度要求决定处置方案。

对在征地范围内恶意投资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六、优惠政策

1、主房达成拆迁协议并在10日内完成拆迁的奖励300元,15日内完成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拆迁的每户再奖励500元。

2、优先办理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的各种手续,相关部门在拆迁户集中区现场办公、一站式服务。缓收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耕地占用税;免收办理房照涉及的规划、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房照和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铁路的项目建设,工作中不允许为了部门和局部利益,出现梗阻现象。

2、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被拆迁户安置及新建房屋宅基地选址等工作。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按时完成任务。

3、县国土、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并争取按收费的下限标准上缴费用。

第9篇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1、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的地位

房地产企业的拆迁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拆迁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民生状况。房地产拆迁档案记录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老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过程以及社会城市建设的变迁过程。所以,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的数量和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涉及着千家万户的生计。

2、房地产拆迁档案的作用

(1)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是检查、审核拆迁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即将消失或已经消失的建筑物的原始记录。由于它是原始建筑的真实记录,因此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和证据供后人利用,同时其自身所蕴含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对于恢复和还原历史面貌、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不仅是区域建设发展中的宝贵资料,同时它也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它不但可以为区域管理、改造区域形象提供必要的依据,而且对保存区域信息、留存区域原貌有着重要意义。

(3)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是房地产企业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房地产企业管理房屋的重要依据,同时它在房屋易主、办理产权、法律纠纷等事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的特点

房地产拆迁档案区别于其他门类档案,具有内容复杂、易变、利用群体相对稳定的特点。

1、内容的复杂性。拆迁改造本身是个较为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工期长,包括从调查摸底、测算计划、动迁审批至拆迁、安置、施工等多个阶段,而且各个阶段内部又会有很多划分。例如我集团负责的开阳里危改小区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根据被拆迁入意愿,分为回迁、外迁、货币补偿、放弃等多种情况,甚为复杂,随之产生的档案在内容上也必然会体现出复杂性的特点。

2、内容的易变性。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国家的拆迁政策不同,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在内容上也会有所变化。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危旧房改造拆迁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2000]1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随着拆迁政策的变化,拆迁档案也会随之而变。

3、利用群体的相对稳定性。房地产拆迁档案所具有的特殊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决定了拆迁档案利用群体的相对固定性、稳定性,即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法律纠纷解决部门。

三、拆迁档案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

拆迁档案的以上特点说明了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会存在一定难度。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发现,目前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拆迁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比较薄弱,领导重视不够,在拆迁工作中重施工、赶工期,轻视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没有将拆迁档案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中,严重影响了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

二是拆迁任务重,涉及的拆迁单位或部门多,拆迁人员流动大,有些是单位岗位调整后转岗到该岗位,拆迁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拆迁资料审核不严格,导致原始记录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拆迁工作的过程,给国家、企业和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拆迁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在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上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制度,拆迁资料散失在个人手中,造成档案人员的收集工作十分被动。拆迁人员为了赶工期和方便自己利用,将拆迁资料据为己有,没有配合档案人员及时归档,导致收集的拆迁档案存在不齐全、不完整问题,最终导致企业档案资产的流失。

四、加强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收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档案意识。

具体做法:一是档案部门要加强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拆迁工作人员都明白拆迁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养成自觉保管和及时移交拆迁档案的习惯,并将档案意识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二是加强对拆迁人员拆迁档案收集要求的培训工作,明确在拆迁工作中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和有效性。针对目前拆迁档案管理的特点,我集团不定期请北京市档案局专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办档案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重视对拆迁档案专业人员的培养,稳定档案干部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我集团拆迁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2、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体系,明确拆迁档案职责。

一是明确各拆迁单位拆迁档案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配置拆迁档案人员及拆迁业务人员。例如我集团在拆迁单位形成了一个领导分管、专职档案员和拆迁部门兼职档案员“三到位”的管理模式。其中,档案人员负责督促业务人员将其分散在各拆迁工作人员手中的拆迁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按拆迁档案的形成规律整理、编目后向档案人员移交归档。通过清晰的档案管理体系和合理的职责分工,保证了拆迁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准确。

二是加强收集拆迁档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档案的收集工作奠定基础。拆迁档案内容复杂、分散,收集难度大,但是拆迁档案的收集质量直接涉及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也就是国家、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这就要求档案部门提前介入,从拆迁工作一开始就主动介入,进行项目跟踪,加强对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

三是制定拆迁档案的收集制度,明确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正确划定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是拆迁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依据。为此,我集团档案部门会同拆迁部门共同确定了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特别是归档范围的制定,保证了收集工作的质量和拆迁档案的质量,同时也决定了拆迁档案的利用效果,在某种意义上为企业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涉及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为了使拆迁行政案件的审判体现公正、公平的价值,体现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的拆迁档案尤为重要。例如我集团开发建设的双榆树小区在拆迁某公司时与该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及合作建设办公楼的合作书。近期,该公司到档案室借阅小区前期开发资料办理办公楼产权证,档案人员会同拆迁部门查阅当时的拆迁档案,证明该办公楼产权归两个公司共同所有,避免了集团资产的流失,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拆迁档案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3、档案工作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保证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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