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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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台风“黑格比”工作总结
今年第4号台风“黑格比”携风裹雨来袭,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台救灾,密切配合,及时预警、靠前指挥、上下联动,圆满完成了防台任务。5日上午9:00时我区已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
一是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4号台风防御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褚银良就做好今年第4号台风“黑格比”有关防御工作做出专门批示。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兆波,常务副区长沃勇特也多次做出防台指示和要求。8月3日晚,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区长沃勇特对重点防指部门进行点检,并了解台风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区防指办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防台应急值守情况进行电话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绝大部分单位都落实了领导带班值班。
二是及早部署,主动防御。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区防指多次召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区自然资源和规化分局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各地各部门坚持早部署,早检查,早防备,提前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制订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并根据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情况,适时实施人员转移。全区共转移人员17人(工地),其中15人集中安置,2人分散安置(投亲靠友)。船只回港避险人员271人,全部分散安置。
夏季防台防汛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我区已全面入汛,根据自治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为扎实做好xx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汛期防汛防台工作,我局积极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认真抓好防汛防台工作,截止目前,全区水产畜牧业平安渡汛,渔港、渔船平安防台,确保了渔牧业增产增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今年防汛防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值班责任。X月初,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层层落实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同时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带头轮班。另外每个工作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通报及时到位。
(二)加强宣传,建设信息平台。充分利用防汛防台日宣传活动等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汛防台工作氛围。每年台期汛来临之前,专门下发渔业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做好渔港渔船分布、渔船日常锚泊避风情况和沿海养殖业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积极营造渔业防台氛围。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气象信息、台风动态和通报各地组织防台、灾情统计以及灾后自救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有关防台的指示精神,下发本局有关抗台救灾的文件、通知。
(三)防患未然,开展汛前检查。汛期前,我局根据市局和区防汛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主要围绕4个方面进行巡查和督导:一是检查本系统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安全台账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水产畜牧企业、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防汛组织机构、抢险物资、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积极督促渔政船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能正常投入防汛防台期间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三是加强渔船避风xx、锚地的检查;四是加强水产畜牧养殖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各镇(街)水产畜牧业防汛防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落实,抓好重点防御。一是渔业捕捞。接到台风警报后,立即根据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通知各地海上作业渔船在规定时限内回港避风或就近xx避风;在修的渔船,对可下水而无动力渔船,要及时拖带到安全地带,不能下水的渔船要做好加固工作。渔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渔船避风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归港渔船要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二是养殖基地。指导帮助养殖渔牧民做好养殖设施的加固工作,及时起捕养殖成品,并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养殖人员的撤离工作。此外,还要做好海上应急抢险救助。以渔政船(艇)为主成立海上应急抢救救助小分队,接到台风警报后,渔政船提前24小时待命,应急小分队成员随船到位,一旦接到有关海上抢救的指令,立即开赴现场执行抢险搜救任务。几年来的抗台救灾实践表明,区渔政大队在指挥协调港内渔船锚泊避风、海上抢险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强化人员物资储备。为加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做好人、财、物储备,动员镇村两级动物防疫员组成的应急队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和养殖行业动态,由村级防疫员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抓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检疫,发现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在动物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厂、点)、畜禽及产品交易市场、冷库、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不留死角,彻底消毒疫情隐患。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资金准备和防疫物资准备工作。
二、存在困难
一是防汛防台资金不足,待积极向上争取;二是应急预备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个别防汛防台工作人员防灾减灾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三是个别养殖户依赖上级防汛防台救助过多,而自身早预防、早避免意识淡薄。
三、汛期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和防汛办联系,密切注视汛情和台风动向。
(二)及时了解我辖区渔排渔船情况,汛期要求渔船及时回港避风。
(三)渔政大队进行监控,做好迎接渔船进港避风的准备,疏导渔船进港,并加强巡查确保航道畅通。
(四)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了解、掌握未回港避风渔船和渔排上未撤离上岸人员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局请求通知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救助。
(五)时刻准备,一旦险情出现,立即配合其他部门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投入抢险救助工作。
(六)通过汛期排查,发现尚有部分养殖场户棚舍老化、防灾能力弱,存在灾害安全隐患;部分养殖者防灾意识淡薄,未能真正认识到危险,存在侥幸心理。下一步要建立防汛长效机制,将重点围绕问题开展教育和监督,督促养殖户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产畜牧业安全度汛。
夏季防台防汛工作总结范文
在环卫处领导和机关的指导下,我所上下一心、认真应对,目前抗击今年第17号台风“纳沙”的任务已经顺利完成。这次台风来势汹汹,持续时间长,破坏力大,其威力之强为北海历年所罕见。台风来袭大大增加了环卫工作的难度,然而,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充分,台风过后我所干部职工出动迅速、配合密切,保证了我所卫生清洁工作的顺利完成,让台风过后的城市迅速恢复了整洁美观的面貌。我所的主要做法是:
一、做好动员,充分准备
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我所对台风来临前后的问题和困难做了充分预估,启动了二级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
在节前我所召开防台防汛工作会议,向全体员工传达了上级的指示精神,强调了这次防台抗汛工作的严峻性。对防台防汛期间的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要求大家在台风来临之前备齐车辆、工具,确保一声令下能拉的动用的上。为加快台风过后的工作进度,会议还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求大家提高戒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严防各类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二、上下一心,行动迅速
“十一”凌晨4点,“纳沙”逐渐撤离北海,在大家依然享受着长假的惬意流连在梦乡的时候,我所的环卫工人们已经迅速投入到城市清洁工作之中。越是艰苦的时候越能考验人,在防台风期间许多同志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崇高的个人觉悟,其精神十分令人感动。
虽然台风中心离开了,但风雨依然没停,这也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工人们的衣服被淋湿了,但他们全然不顾冒着风雨工作。台风过后整个城市一片狼藉,由于任务重、人员少,全所职工加班加点,许多同志下午两点多了才吃午饭,在路边和着风雨草草吃过盒饭后又开始忙碌,大部分同志从早上四点开始一直忙碌到晚上九点,我所车辆严重不足,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所还特地外请车辆加入这个队伍进行全天连续作业,确保了工作的圆满完成。
台风过后所长一直身先士卒、风尘仆仆的工作在一线,在路面带领大家干活,跟日工一起在街上铲着垃圾装着车,为给大家鼓劲,嗓子都喊哑了。上门收垃圾队队长龙启俊是个80后小伙子,在工作中,他勤勤恳恳认真负责,从早上4点一直忙碌到晚上11点,带领员工圆满完成了任务,忙碌了一天之后,嘴上都起了好几个泡。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切实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防汛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高温,做到早筹划、早安排,突出应急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前进入预防,确保物资保障
1、为预防夏季突发事件的发生,自进入夏季以来,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范围。在高温汛期来临之前,把应急管理工作做到了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确保应急小组成员通讯工具的24小时畅通。
2、煤场新建回收水池一个,修建煤场排水渠道,确保强降雨天气的雨水收集。
3、煤场在去年年底完成了大棚修建,从根本上杜绝了料堆坍塌和物料流失。
4、公司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了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小组之间的应急协作能力;备煤车间组织了“料场防汛应急演练”,各部门分别组织了“高温天气人员急救培训”。
三、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首先,公司始终针对夏季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汛专项隐患排查》和《夏季防中暑隐患专项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截至当日,两项专项排查共计排查3次,查处安全风险13项,整改率100%。
其次,安全部门联系第三方单位重点对高层建筑、储槽、管道等防雷设施进行了检测校验,并根据第三方建议更换和增加了6处防雷接地设施。与此同时,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渠道清理,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坠落、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确保了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
四、督促落实后勤保障措施
1、做好度汛及高温物资应急储备。为各部门配置医用急救箱、藿香正气水、胶鞋、雨衣等应急物资,对应急储备点的防汛物资重新清点并建立台账,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2、督促各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由公司工会牵头,组织夏季送清凉活动,并在每天中午为员工送上西瓜、鸡汤等食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3、对35KV配电站、炼焦换向室、动力软水站、炼焦除尘站、化产车间循环水电房、备煤车间皮带通廊等漏水部位完成了防水处理。
五、合理安排作息,避开风险时段
在高温天气时,要求所有高空作业、室外作业人员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督促外委施工单位调整作息时间,将工作时间更改为早上6:00——10:00,下午4:00——8:00,延长人员中午休息时间,从而避免人员作业风险。
其次,根据市气象台的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移除低洼处设备设施并停止室外作业;生产部门建立了防汛应急工作群,及时通报汛期安全风险并组织整改,做到了预防在前,从容应急。
五、应急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总体工作目标
2008年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科学防洪、依法防洪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早准备、早部署,加大汛前检查力度,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把握工作主动权。总的目标要求是: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长江堤防不决口,保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保证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遇一般干旱确保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遇特大干旱保证人民生活及重点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指挥上一着不失,措施上一抓到底,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二、汛前准备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按照“准备早、措施实、应急快”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总结以往防汛防旱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区防汛工作的要求,做好08年防汛各项准备。强化落实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以下防汛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3月中旬开始,区防指办公室已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乡)、沿江各单位开展汛前大检查工作。各单位已进行了一轮检查,检查中也发现几处江堤护坡、丁坝被淘涮松动、下塌的情况,区防指已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于5月底完成修复工作。各街道、沿江各单位要抓住汛期到来前的有限时间,再次组织人员对所属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今年的汛前检查继续实行防汛检查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努力做到每一处工情清楚,不留盲区和死角。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今年检查发现的险工隐患,检查是否制定了消险防案和度汛措施。是否落实行政和技术责任人。(2)对遇暴雨,易发生漫溢、淹没的街道排水设施、乡村河道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是否采取疏通、清淤、清障和维修加固等措施,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3)对一些沿江及内河涵闸的运行状况、机电设备、启闭系统、闸身、闸门、消力池等进行祥细检查,确保汛期正常运行。(4)通过防汛检查,要建立险工信息资料库,内容包括险工基本情况、度汛措施、图片等资料。(5)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种防汛预案制定的情况。(6)检查各单位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对库存的防汛物资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落实防汛物资保管值班责任制,制作各级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统计表、责任人等。
2、加大险工险段度汛措施的落实。
对于今年查出的险工隐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程修复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修复方案,落实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确保5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对暂时不能消险的险工隐患,必须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度汛预案,汛期要密切关注、备足防汛物资、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度汛。
3、进一步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要加大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各街道、沿江各单位要对防汛防旱责任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落实。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调整充实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各类工程。
4、认真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各级防办要针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各地防汛工作特点,对2008年度的防汛防旱防台预案及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使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防指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各街道(乡)完成防汛防旱工作预案编写和修订。
5、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的储备是防汛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足够的物资储备,“抢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区本级及各乡镇、沿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都要按照防汛责任状的要求,认真落实物资储备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台帐,做到心中有数,抢险时能拿得出,用得上。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防汛抢险三支队伍。
6、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进一步做好清淤清障工作。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是恢复和提高河道防洪、引排能力的有力措施。各乡镇要将河道清淤清联工作作为防汛防旱的主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坚决制止新的违法设障案件发生。根据《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侵占河床搭建房屋等违法行为。对河道上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障碍物在主汛期前组织人力进行突击清淤,确保河道引排畅通。
三、汛期工作
进入汛期(6月-9月)后,各地要全面进行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旱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1、区、街道(乡)、沿江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认真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预案;深入一线,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督查,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灾情、工情动态变化,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情况。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增强决策科学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认真做好雨、水情和灾害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3、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防洪工程的巡查,落实日常巡查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沿江单位抢险队要随时待命。区防指要加强险情处理的技术指导。汛期要严格执行防汛防旱预案。按照《涵闸运行规范》及有关操作规程科学调度涵闸运行。
4、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及时报送灾情险情。要规范上报程序,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实沟通,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指报告。
四、汛后工作
汛期结束后,要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总结。
1、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防洪减灾效益,总结本年度防汛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区防办要在10月底前将防汛防旱工作总结上报市防指。
2、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对汛期出现的险工险段登记造册,制定除险加固和维修工程计划,并付诸实施。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招商引资势头良好
(二)农业结构不断优化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半年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在西寺、小东、新建、白庙沟和莲枝5个村,新修围堰2座,改扩提灌站7个,新建水泥路8.6公里,新建抗旱池3口,新建通社公路4.5公里,受益田地8000余亩,受益群众10000余人,顺利完成了由国家投资900余万元的“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积极落实国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了小东村、文峰村等7个村的沼气能源建设,新建沼气池195口。随着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我乡农业的抗旱能力、自流灌溉能力不断增强。
4、搞好“三夏”生产及防汛防灾工作。切实抓好“三夏”安全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麦收期间,实行机关干部包村、包片制度,对林木管护、林地和麦地防火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了“三夏”生产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管护人员的管理,强化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全面做好了抗旱防汛防灾准备工作。成立了防汛防灾抗旱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全乡防汛防灾抗旱实施方案,落实了防汛防灾队伍和防汛防灾物资,为防大汛、防大灾、抢大险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___市处置洪涝和台灾重大应急情况工作预案》,为认真做好城市防洪防台工作,避免或减少台风、洪涝对我市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城建工作职能,特修订编制本预案。
一、工作任务
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城市园林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做好施工人员转移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城建系统防台防洪工作的领导,便于统一指挥,局成立防台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局下属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相应部署防台防洪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准备好各类物资,并制订防台防洪措施。
三、职责分工
根据各单位职能分工,现将防台防汛工作中各自职责和责任人明确如下:
(一)城建科:负责望江门大桥栏杆起放;兴善门、小南门、望江门、西门等四座城门的闸板起放;负责城市雨水、污水管网疏通,保证雨水从水磨坑、东大河、大庆河等河道快速下排,确保行洪顺畅;做好市政重点部位的排查,包括道路重点低洼积水区域5处,落实人员重点防守,准备好疏通工具,随时排除影响城市交通积水状况。负责市政建设工地的防台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指导自来水公司落实小(一)型水库——狮子山水库安全防洪工作,保证防台防洪期间全市正常供水,及时抢修发生的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质的合格率。负责指导燃气供应单位的防台防洪工作。第一责任人为王建华,第二责任人为项建平、潘帮剑。市政设施抢修值班电话:5382139;自来水公司抢修值班电话:5281479。
(二)建筑业科: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洪工作。重点负责各建筑工地深基坑开挖支护、高空作业设备塔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的加固;切断临时施工用电;并按照要求将临时工棚所有人员转移到指定安全地点休息,人员逐一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做好防台防洪中房屋倒塌抢险准备工作,发生险情,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调集抢险人员和机械设备,立即投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下属施工企业的防台防洪工作,做好相应抢险机械的准备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李春,第二责任人为龚朝晖、卢厉兵。建筑业科值班电话:5382169。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科:负责做好拆迁范围内危房、拆迁房和其他腾空房栖息人员的安全转移,落实转移地点,认真做好人员登记,指定专人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台防洪工作。做好有关镇危旧公房的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开展正常维修。第一责任人为邵敏彪,第二责任人为曾国栋、徐回飞。值班电话:5382361
(四)城管局(监察大队):负责城区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的清理拆除和松山垃圾填埋场安全渡汛工作。在台风洪涝前,组织人员对市区广告进行检查,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拆除、加固措施,确保过往人员安全。做好垃圾填埋场有关人员疏散工作。台风洪涝过后,立即组织市容环卫部门清理垃圾,通知有关单位修复广告牌,恢复城市容貌。在防台防洪过程中,要预留好突击队员,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为李华国,第二责任人为杨晓强、詹海、程伟达。值班电话:5382100。
(五)园林绿化局(园林管理处):负责防台防洪期间城市树木修剪加固。台风到来前,组织对市区行道树检查,对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与易倒伏行道树要及时予以加固。对群众房屋、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树木及时采取措施,对易发生危险的地点,必须设立必要的隔离设施和明显的禁令标志。随时清理因台风吹倒影响道路畅通的树木。台风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倾伏的乔灌木进行清理恢复。第一责任人为丁宏友,第二责任人为陈善华、庞万青。园林值班电话:5382113。
(六)机关其他人员:规划科负责组织镇村规划员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危旧房中村民转移安置,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局总值班安排。台风来临时,所有人员在大楼内集中待命,准备应付各种突况。
四、启动程序
根据气象情况,在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防台防洪警报后,局防台防洪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一)预防阶段:汛情正在发展,并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1、局里召开防台防洪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市防台防洪工作要求,立即部署防台防洪各项工作。局设立防台防洪指挥部,丁美华任总指挥,马亦良、厉维军任副总指挥。
2、局指挥部下设总值班室,成员由
办公室、计财科、规划科、房产科人员组成。值班地点设在三楼小会议室,值班电话为5382625。值班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精神送交局指挥部领导批阅,并将局领导批示下传各单位。并收集好各科室实时工作情况汇报。3、局设立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后勤中心等人员组成。负责准备防台防洪中照明、食品、雨具及必要的设施保障。
4、各科室应安排值班人员与局总值班室保持联系,晚上安排中层干部在办公室轮流值班,以便及时将局指挥部有关防台防洪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同时,各突击队应启用防台防洪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随时向局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应急事件。
5、在台风洪涝发生前,各科室要按照上级指示和职能要求,按时完成各项防台防洪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进展完成情况向局值班室汇报。
(二)抗灾阶段:台风七级风圈或密蔽云团已近我市,我市即将遭受较为严重的灾害。
1、全局所有人员进岗,由局指挥部指定在三楼多功能厅或各自办公室待命。各类防台防洪预案中所要求的机具、物料到位。局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抗灾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城建科除留好值班人员受理群众市政抢修服务电话投诉外,其他所有队员在望江门城楼上集中,注意观察望江门水位变化。当洪水水位达到吴淞高程8.9米时(即望江门进水10公分),迅速组织人员拆卸望江门大桥栏杆,并将兴善门、小南门、望江门、西门等四座城门的闸板放下,阻止洪水进入市区。同时组织人员检查城市下水管道,水磨坑、东大河、大庆河等河道的泄洪情况,城市道路低洼区的积水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报告指挥部,并及时进行清理。
3、发生下列险情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发生自来水停水事故时,由城建科迅速联系自来水公司,抓紧时间进行抢修,确保全市供水正常。
②当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时,建筑业科迅速派出人员,一方面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从下属公司抽调人员、施工机械进场清理,减少损失。
③当发生危旧房屋倒塌人员伤亡时,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人员迅速出动,与有关镇、街道一起做好处置工作。
④当发生大型广告牌倒塌影响道路畅通和群众安全时,城管局立即派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管理正常秩序。
⑤当发生园林树木倒伏或折断影响道路畅通情况时,园林绿化局立即组织人员,带好电锯、斧头等工具赶赴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排除障碍。
⑥如建设大楼发生洪水倒灌,影响到地下室设备工作时,由监察大队20人和留守大楼所有人员立即在所有进水口设置沙包,阻止洪水进入,确保设备安全。
(三)灾后自救阶段
台风已过境,市防台防洪警报解除后,全局立即进入灾后自救、恢复城市正常秩序工作阶段。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抓紧对台风洪涝造成的损失进行修复。规划科做好农房损坏情况统计,局办公室将各线损失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完成灾后自救工作,恢复城市面貌和各项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五、工作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在防台防洪中,出现较大灾情和工程出险时,及时向局指挥部请示报告,由局指挥部统一向市防汛办和市领导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值班制度。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好防台防洪值班,中层领导要自觉带头参与,并做好与局值班室联系。
(三)安全检查制度。台风洪涝发生前,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开展检查,对影响工作正常运行情况要及时进行检修。台风洪涝过后,要对所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的安全及危旧房的安全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而不产生安全隐患。对渡汛有问题工程,应登记列册,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四)人员安全转移制度。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袭击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
2016水务局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总结一
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及宣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接到有关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宣传活动。一是要求机关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务必抓住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月有利契机,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二是指定股室和工作人员负责。三是制定落实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确保宣传活动富有成效。
二、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1日我省也将进入汛期,我们开展了汛前检查,对全县的23处闸、涵,10处险工及新建堤段进行了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度汛方案,储存防汛物料、安排防汛人员,组织防汛培训,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以增强防汛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宣传目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向全局干部职工发放《防汛知识》书籍,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抗洪抢险纪录片,学习有关防汛法律法规;二是结合具体实际,深入开展防汛知识进施工现场活动。在工程施工现场张贴防汛标语,向施工人员宣讲防汛减灾知识等,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度汛意识;三是在局办公大楼前悬挂防汛防灾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局下属各单位分别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防洪法规和防汛知识,普及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通过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及宣传周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水旱灾害防范意识,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局将逐步建立防汛抗旱减灾宣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汛抗旱减灾意识,不断提升群众防汛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防汛抗灾减灾局面。
2016水务局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总结二
随着全国第8个防灾减灾日的来临, 5月12日,区水务局防汛办联合气象局、教委走进了卢沟桥二小学,莲花池公园向广大师生、百姓们宣讲了汛期防灾减灾及气象知识。卢沟桥二小校长张利民,教委服务中心副主任田秀生参加此次活动。
区气象局副局长张久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卢沟桥二小学的师生们介绍了气象预警信号等级及今年的气候特点。区防汛办主任蔡捷向莲花池公园内的居民们讲述了防灾减灾工作现状及防汛相关避险知识。
随着夏季的到来,降雨逐渐增多,雷电、泥石流、道路积水等问题也将伴随而来。因此,学生们、百姓们要通过电视台、广播、手机等通讯平台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提前安排好出行和应带雨具。特别是暑假期间,正值汛期广大师生们要及时远离河道、山坡,转移到安全地带。降雨发生时,百姓们若经过有积水的低洼道路或立交桥时,要听从交警指挥,若无交警,千万不可强行涉水,更不要在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地下躲雨,以免被坠落物砸伤。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和百姓的防汛安全意识,提升了整个社会的防汛自救能力,同时对普及防汛安全知识和提高学生、百姓自护自救能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2016水务局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总结三
5月25日上午,由新华区水务局承办的防灾减灾系万家,关爱生命靠大家宣传活动在国美广场隆重举行。我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科学防灾减灾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及时进行了传达,制定了我局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安排部署我局具体的宣传活动,做到无灾防灾,警钟长鸣。会后,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制订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
二、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充分利用阳关热线、微信,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局办公室在局域网开展了有关防灾减灾信息、知识和防护自救等内容的微信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使广大群众了解防灾减灾的意义,增强人民防灾减灾的自觉性。
(二)积极查找防灾减灾薄弱环节。
以突出减灾从社区做起为主题,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型宣传条幅,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确保了机关工作和居民生活的正常开展。
(三)以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防灾备灾工作深入开展。
在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我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订落实整改方案,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动防灾备灾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一、流域水情及水库调度概况
截至2006年11月28日,古田溪流域平均降雨量2019.7mm,比常年多20.6%。径流总量17.86亿m3,比常年偏多30.1%,弃水量2.611亿m3,属于丰水年份。年度发生较大洪水四场,最大一场洪水洪峰流量超五年一遇,四天洪量超50年一遇(各月降雨及径流情况见附表1)。
一级水库年初水位362.43m,比多年平均同期水位低6.1m。第一季度流域平均降雨量和径流量与常年值相当;第二季度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多44.5%,径流量多48.7%,其中6月份的径流量为常年的2倍略多;第三季度降雨量略低于常年,但径流量比常年同期值多20.8%。10~11月降雨量比常年多36.7%,径流量比常年同期值多29.4%。今年一级库水位最高水位蓄至381.78m。
二、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加强领导从组织与宣传上保证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今年年初古田溪溪水电厂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以及防汛办公室,组建了抗洪抢险指挥中心和6个抗洪抢险分队,以保证遇有大洪水时的抗洪抢险工作能顺利进行。确实做到了防洪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抗洪、抢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强化宣传,树立“防汛工作、人人参与”的防汛意识2006年1月6日,召开了2006年厂安委会扩大会议,对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厂属各部门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认真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同时利用厂刊、厂报、广播、厂MIS网等媒介进行防汛知识和防汛工作宣传,及时报道厂属各单位防汛开展落实情况。
根据防洪法和古田溪流域历年的防汛特点,汛前以古田县防汛办的名义印发了防汛知识宣传手册,并通过古田县防汛工作会议发放至全县各乡镇。以帮助职工和周边村民树立“防汛工作、人人参与”的防汛意识。
根据古田溪流域的特点和水工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往年防汛工作经验,年初印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防汛工作安排的通知》,元月份完成了2004年大坝观测资料的整编和定性分析,提出了《古田溪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成果》、《2006年梯级大坝拦洪简要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编制了《古田溪梯级水库2006年防洪调度方案》报省经贸委审批。
2、做好防汛检查及缺陷整改,确保防汛工作长态运作
-----制定计划加强检查落实整改年初制订了2006年汛前检查实施细则,并由生产副厂长带队对各梯级电站、芹山电站、周宁电站、双口渡电站的水库、大坝厂房等建筑物和防汛设施,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大坝溢洪闸门及其启闭系统、备用电源、各级电站的防洪门等进行了试验。此次自查共发现31条缺陷,在汛前全部整改完毕。今年3月2日至3日,由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省电网公司等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厂防汛及二十五项反措进行检查。提出了11条整改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为更有效地保障各级电站的通讯畅通,汛前还添置了4部卫星电话。
-----加强下游行洪通道和上游库区调查古田溪流域面积为1325平方千米,库边面积数十平方千米流域内经常有非法围垦等现象。为加强对水库的管理,维护本厂的利益,我厂坚持每季度对流域进行一次巡查,今年3月份会同古田县防汛办对一级库区流域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发现并制止了两处库内围垦行为。汛期每场降雨及台风前期及其期间,厂领导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气象趋势分析,落实防汛各项工作。洪水和降雨期间,各级电站均加派人员驻守现场。
古田溪一级大坝已有五年未泄洪过。为确保今年的洪水调度万无一失,今年洪水期间,洪水频率虽未达到要求厂领导进行洪水调度会商的量级,但在每次洪水期间,厂长都带头驻守水情调度中心值班,组织洪水调度会商,指挥洪水调度和全厂抗洪抢险工作。4月1日至10月7日,水情班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对重要气象信息在MIS网的气象信息网站上。在洪水期间,依靠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结合上游水文站人工测流和雨量站人工报讯等手段,根据洪水调度原则精心调度,在上级防汛部门的指导下合理拦蓄洪尾,并实现了洪水和弃水期间全厂机组的稳发满发。
-----认真执行报讯制度,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6月19日流域来水迅猛,水位上升较快,18:00告知古田县防汛办一级水库水位可能迅速上升,要求做好乡镇安全告知工作,并组织人员到一级大坝下游巡视检查,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附近村民。6月20日20:00左右针对一级大坝下游有村民不顾劝阻冒险捕鱼的情况,通知公安局驻厂派出所、库区派出所和泮洋乡派出所派人,制止了村民的冒险行为。
------加强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的检查和消缺自6月20日一级大坝首次开闸泄洪以来,我厂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厂各级水工建筑物进行泄洪期间的现场检查,并对各级大坝进行全面加测,对观测资料认真分析,保证了各级水工建筑物安全渡汛。今年完成了二级大坝补强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和第二次定检工作、三级大坝升压站护坡加固、四级大坝坝顶整治、三个水文站测流改造等工程项目。
-----认真组织防汛演习提高抗洪抢险应急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厂职工防汛意识和抗洪抢险的应急能力、检验我厂防汛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全厂整体防汛应急能力。2006年5月9日,举行了一次全厂防汛演习。演习内容包含了抢险队伍、车辆以及防汛物资调度、水库洪水调度、通讯故障应急处理、防汛设施故障应变处理、防水淹厂房措施预演等,现场演习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达到预期效果。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三、所取得成效
1、积极开展经济调度节水增发电量
今年,我厂大力开展水库经济优化调度,年初制订了节水增发电年度计划。日常调度中加强与省调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高水能利用率。如:抬高三、四级水库发电运行水头;洪水期间梯级电站利用发电预腾库拦蓄梯级区间洪水,增发电量1480多万kwh;合理拦畜洪尾以增加一级水库蓄水量;根据来水和气象趋势一级高水位时小流量泄水补偿下游发电流量,多发电量1210万kWh;正常条件下,按满足梯级电站电力平衡和水量平衡条件下的全梯级日负荷最优分配,减少机组空载水量损失;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统一安排同一单元系统机、变、配项目,同一线路的检修和预试项目,避免重复停电检修等。使我厂今年的节水增发电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截至11月29日,完成发电量5.64亿kW.h,提前完成全年发电任务,1~10月,全厂节水增发电量9030.76万kWh,节水增发电率达20.58%。并创下日负荷历史最高记录。
2、加强联系、积极争取得地方支持,创造良好的防汛工作氛围。
今年我厂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交通、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多渠道地开展防汛工作。及时将我厂的防汛组织机构、防汛措施等抄送地方政府,与地方防汛办就防汛工作方面互相交流,听取地方政府部门对我厂防汛工作的要求,对我厂防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协助下,解决了高头岭土坝排水凌体长期被附近居民破坏、一级库内新建围垦等问题。同时古田、屏南两县气象局签订气象服务合同,为水库防洪、经济调度提供气象服务。
四、洪水预报和水库调度情况
2006年一级水库洪峰在600m3/s以上的洪水有4场,达到考核要求的洪水(洪峰流量≥800m3/s)有2场,一级大坝闸门操作34次,一级水库总泄洪量2.611亿m3。统计情况见(附表2)。
1、20060614#洪水调度情况:降雨主要是受低空切变线和冷空气天气的共同影响,流域以间歇性的阵雨和雷阵雨为主,过程雨量121mm。强降水主要集中在流域的中南部,一级库实际入库洪峰出现在14日11时,流量达907m3/s,此时一级库水位较低,洪水全部拦蓄,库水位从367.65m升至371.61m。
2、20060619#洪水调度情况:本场洪水主要受西南较强暖湿气流和低层风速切变影响,流域从17日18时开始出现明显的连续降雨,至6月23日16时,流域平均过程降雨量达428mm,最大降雨区主要分布在流域的中北部。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6月19日18:00古田溪流域发生今年最大洪峰2350m3/s(超五年一遇洪峰流量,四天洪量超50年一遇),6月20日18:10一级水库水位380.67m。开启示警流量。本常洪水级水库最大下泄流量为1326m3/s,错峰1024m3/s。
五、汛期灾害和修复
1、5月14日凌晨,二级大坝距坝址约600m处上坝公路被冲毁,长约15m混凝土路面断裂坍塌。已修复。
2、5月14日凌晨,一级生活区退管办大楼下山坡发生滑坡,造成山坡下浆砌块石挡墙中部被冲跨约110m长。正在进行工程修复设计
3、5月14日晚,一级电站#1大门至三叉岗进厂公路山体发生滑坡,阻断交通。已修复
4、一级电站至四米蝶阀道路塌方,造成坝区II回路一根电杆倾斜、全厂生活用水管路损坏。已修复。
5、6月21日,二级大坝下游右岸约300m2的边坡被冲塌。正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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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验总结
1、地方政府的态度是理顺周边防汛的关键。
水电厂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水电厂的防汛涉及到整个流域。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协助和理解,2006年我厂在古田防汛办的配合下,成功的制止了两处库内围垦行为,解决了高头岭土坝排水凌体屡着破坏问题。但由于当地政府对一级库内的梅洋电站态度模棱两可,使该事件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2、防汛工作动态跟踪检查方式卓有成效
水电厂防汛是一项长年累月、周而复始、不能怕麻烦的工作,在工作中,我厂按照部门自查—厂部复查——部门整改——厂部动态跟踪检查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汛前在各部门自查汇报后安排全厂性防汛复查,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汛期厂防汛办和监督部多次联手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并及时查出部分单位防汛材料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责令马上整改。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一级电站发电流量卡脖子且预埋管道锈蚀严重
古田一级电站现有装机6台,装机容量66兆瓦,最大发电下泄流量为67.2m3/s,正常情况下一级电站满负荷时的发电流量仅够下游电站一半的发电用水,造成了一级电站日常发电用水偏小而洪水期又大量弃水的不正常现象。同时根据检测一级电站地下厂房预埋高压管道锈蚀相当严重,已无安全裕度,是一个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尽快实施一级电站的扩建工程项目。
2、一级水库库区非法围垦严重,影响了水库的正常洪水调度。特别是一级水库内的梅洋电站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希望省公司先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制止在水库中的各类围垦、修建等违法行为,责令拆除已建建筑物,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