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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身定做”的信息系统
1.高可管理性。面对金融业务的不断增加,对数据和系统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天津国税通过方正公司搭建的独特的税务系统拥有强大的网络管理功能,能够有效的帮助税务部门全面实现网络管理和远程监测,大大提高企业对网络的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同时,降低了国税局及地方税务局在IT资产的总拥有成本。
(二)“简便易用”的培训系统
天津国税局为了提高公务员素质,使其更好的跟上税务信息化步伐,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内容涵盖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质量要求高,各种新技术,新系统,新软件的不断出现,国家重点税务信息化系统,金保工程系统编由四个软件系统构成,分别为:每一个系统的成功实施,都需要项目相关官员的积极配合和学习,因而为适应未来信息化不断深入的要求,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时的信息化培训非常必要。考虑到税务系统的特殊性,各种税务系统繁多,系统维护人员较少,安全性要求较高,现有的网络培训系统以不能满足税务行业的需求,因而,天津国税局委托方正公司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并使用了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双翼税务培训系统解决了网络建设上的难题。由于天津国税局在建设税务征管信息化方面的不懈努力,有效抑制了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政策决策的理性需求以及税务检查效率,朝着税收征管现代化大踏步迈进。但是在天津国税向下级基层税务机关普及信息化培训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省市级税务机关好于县区级税务机关,因此也暴露出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二、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影响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很多,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剖析,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缺乏观念支持,基层税务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有偏差。税务征管信息化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尽管已经进行好几年,但发展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观念上的问题。对蓟县分局的10多名税务人员初步调查:对税务信息化缺少必要的认识,不知道税收信息化是什么的占大多数;认为信息化建设高不可攀,客观条件不具备的也很普遍而能清楚回答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的只有2人。或许这样的调查不能代表较深层面的现状,但可以看出加强基层税务人员信息化观念迫在眉睫。
(二)客观原因
1.成本太高,基层税务机关的财力难以承受
从长期来看,虽然相对在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偷税漏税方面带来的收益是“物有所值”,但有限的财力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在网络建设、硬件配置、设备维护等方面都难以快速推进,因此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计算机依托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基础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高、源端信息和集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能共享、数据传递和存储技术有待完善等问题。
2.缺乏专业人员
就税务系统的人才状况来看,目前税务系统内部不仅缺少网络管理人员,而且缺少系统操作和应用管理人员,更缺少精通税收、经济、管理以及数学等专业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由于没有专门人才对税收信息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只停留在简单的模拟手T操作的水平上,即使有的地方初步应用了一些辅分析系统,也只是局限于对历史数据的静态分析,尚不能做到动态预测与管理。究其原因,都是受人才引进渠道和工资待遇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工作在基层,尤其是郊县的就更少。以蓟县分局为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几乎没有,全市国税系统系统仅有的这方面人才又都集中在市国税机关信息中心,基层征管基本上是没有熟练掌握征管软件程序的人,另一方面,县级国税局受工资制度限制,也难以留住人才。再有就是信息技术培训缺乏系统性,仍有一部分人虽会操作也仅限于开票,打字等,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
3.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分工不到位
目前,税务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和静止环节来进行划分,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而是仍然按照工作环节划分专业职能,并且各专业职能之间包括各环节内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的现象。譬如,在征收专业化基本到位的条件下,作为税收管理重要内容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专业化分工明显缺位。从近年来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运行情况看,不仅其职能相互重叠,并且在每个环节的内部也同样没有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纳税评估在具体操作中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操作办法,对相当一部分评估对象只是简单地走过场。稽查选案则是根据纳税申报的一些资料和计算机中的有限信息,对选取的案源进行评析,在稽查选案对象的确定上,非数据信息的成分大。
【论文摘要】随着“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税收信息化的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流程和征管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增强税收专业本科学生的税收专业实践能力,高校在进行税收专业实验课程税收管理建设时,要以税务部门现行的工作流程为导向进行实验课程建设,并注重产学研合作,引入税务信息化应用软件,展现在税务信息化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学生的税收专业实践能力。
(一)《税收管理》实验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1.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落实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的2009年《经济蓝皮书》预计,2008年年底将有100万高校毕业生不能就业,而2009年又将有近611万大学生面临就业难问题,大学生普遍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欠缺成为就业的瓶颈。当前,对于财经类专业,尤其是财税专业学生,毕业生的毕业实习的去向主要是财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但财税部门是国家机关,很难接收学生进行实习;而企业招聘往往也是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基本技能的要求,一般的实习生通常都被安排在非业务部门,根本接触不到专业实际业务,所以,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就必须落实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
2.增强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是一项重要而紧急的任务。教育部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指出: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源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尤为重要。随着“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税收信息化的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流程和征管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对高等财经类院校的财税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行教学改革,特别是实践教学改革,增强财经类专业学生,尤其是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成为一项重要而紧急的任务。
3.税收管理实验课程的开设是实现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开设税收专业的财经院校中,税收管理都是专业骨干课程。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是广西唯一开设本科税务专业的本科院校,税收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是本科税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骨干课程,在本科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了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求熟练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知识、税务、纳税筹划等方面的知识和业务技能……”在专业培养要求中明确提出:要接受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和筹划等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在本科教学计划中税收管理理论课程是必修税务专业方向主干课程,税收管理模拟实习是必修的实践课程。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建设,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特别是防伪税控系统,网上发票认证、网上申报等业务系统的的投入使用,税收管理工作流程有了很大改变,如果在实践教学环节,不能把税收理论与税务机关实际的工作流程相结合,就会造成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欠缺,所以,开设与税务机关税收业务流程相符合并与时俱进的专业实验课程建设与完善势在必行。
(二)课程建设目标与原则
1.课程建设目标。税收管理独立实验课程应是一门与税务专业主干理论课程税收管理相配套的独立实验课程,内容涵盖税收管理主要流程,特别结合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的主要业务架构,如图1,以税收管理工作过程为导向进行建设。
按照金税三期的建设要求,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税收征管系统都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要求开发的,国税机关已采用统一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版本,地税机关统一的CTMX版本正在开发中,但业务流程已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进行了完善与升级,所以实验课程的设计将按照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版本的业务模块布局,将实验内容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务法制与税务执行五大部分,每部分按税务专业学生最需掌握的重点内容设计3~5个模实验块,每个实验模块的内容按重要性设l~6个实验,每个实验按业务流程、典型案例、学生实验三个部分来编写。学生实验部分包含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内容等。课程建设力求达到以下改革效果:(1)真实、实用、有用。真实:税收管理业务实验流程设计真实,与现行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保持一致;实用:实验模块设计实用,选择税收管理业务中最常用的业务设计实验模块,保证实验内容的实用性;有用:实验流程设计、实验内容设计要确保学生进行实验后掌握了相关的业务技能,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2)综合、整合、结合。综合:实验课程内容覆盖主要的税收管理业务,兼顾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种不同角色的业务流程;整合:实验课程内容设计要与《税收管理》理论课程内容相衔接,是理论的验证、复现,便于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整合;结合:实验课程内容设计要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相结合,与现有的“防伪税控实验室”的设备与软件相结合,对于防伪税控业务、纳税申报业务实验设计上机操作,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环境。(3)直观、易学、易教。直观:实验课程业务流程和操作流程要用流程图设计,使学生可直观地学习业务,自主按实验指导流程进行自主实验:易学:实验课程的业务案例和实验指导要通俗易懂,实验目的、实验步骤设计清晰易学,方便学生操作;易教:实验课程教材、讲义、课件编写要符合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内容全面而规范,方便教师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2.课程建设原则。课程建设不仅应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还要满足培养大学生四种能力的需要,在建设时应遵循的原则:(1)实验设计以税收管理工作流程为导向,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相结合,与最新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用软件相结合,反映最新的税务应用软件(如电子报税、发票认证、防伪税控)与CTMX的业务交互流程的应用方式及步骤。(2)以征税人和纳税人两种角色分别设计实验角色。让学生在实验中分组分别扮演征税人和纳税人两种不同角色,真实互动地展现实际中税收管理业务办理流程。(3)实验设计以学生自主实验为主,教师组织指导为辅。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实验起组织和指导作用,组织学生按实验指导进行自主实验,在实验中掌握税收管理实务的主要内容、步骤及操作技能。(4)以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实验案例,为学生提供真实的业务实验素材,锻炼学生的财税知识综合运用能力。(5)实验业务流程保持与现行税务机关规定同步,采集最新的税收政策制度,反映征管改革成果。(6)实验设计新颖,实验指导全面,实验数据真实。编制实验力求与实际业务相符,覆盖面全,重点突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三)税收管理实验课程建设思路
1.与企业合作,采用“产学研”合作模式,把税务专业应用软件引入校园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具备必须的实验教学环境。在税收专业实验教学环境方面,应建设有包含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模拟教学系统、防伪税控模拟教学系统和电子报税模拟教学系统的税收专业实验室。如果没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MX模拟教学系统和税收业务防伪税控模拟教学系统、电子报税系统,学生就无法掌握目前金税工程建设中最核心的税务应用软件,无法了解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当前以税务信息化为背景下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的真实操作,无法了解防伪税控系统的建设原理和纳税人必须掌握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电子报税的操作流程目前高校缺乏模拟税收业务实验教学软件,不能满足税收专业实验教学需要,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和防伪税控系统是行业大型业务应用系统,并没有针对高校的教学版。为了满足税收专业本科实验教学需要,应积极探索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解决专业业务教学软件不足的问题,把税收专业必须学习的业务系统引进校园。
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需要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合理运用适应本行业经营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电力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管理的工作实践出发,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当前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对运用现状作出分析,提出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专业分工的管理思路。
关键词:
电力行业;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优惠
电力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行业,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通过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和制订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相应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电力科技企业如何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支持,围绕现行法律法规,统筹安排适应电力科技企业经营发展特点的税收筹划,对促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撑服务于电力科技进步和电力工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电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力军,电力科技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集中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方面,具体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减税、免税相关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文简称《税法》)第28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第27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90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电力科技企业按行业内经营范围的具体分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转让技术基本集中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其中,侧重于电力装备制造业的科技企业适用最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政策可带给资金链紧张的制造型科技企业更多现金流。
1.2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条例》: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后文简称70号文),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电力行业企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研发投入是衡量电力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研发支出则为其每年成本管理的重点。因此,加计扣除政策是适用电力科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依据。
1.3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税法》第34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撑单位,电力科技企业每年都会确保在安全专用设备上的投入;而作为清洁能源的提供者和维护者,电力企业对相关科研技术的需求也非常迫切,这也对电力科技企业在这两方面的设备投入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利于电力科技企业降低相关设备成本。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2条,明确了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设备范围、加速折旧方式、新旧政策衔接以及后续管理问题: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方法一经选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一次设备(如杆塔、特变电设备等)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是典型的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往往超过70%,且单项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众多,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的应用对电力科技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5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2011]70号文)第1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电力科技企业在服务于电力生产的同时,往往也承担着所在细分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制订、计量检定、能效测评等社会责任,各级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其一定的财政支持,并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并对该资金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即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2在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该政策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来说,是可用以降低税负的重要政策依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1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电力行业内从事相关自动化控制、调度、过电压计算、电量计量等方面软件产品开发的科技企业众多,实际增值税负符合该政策条件的,可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以湖北省某电力科技企业为例,就电力科技产业实际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的运用及问题进行阐述。该企业注册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类型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在北京市),财务独立核算,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系统及工业自动化、电子产品、通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开发产品的销售。
3.1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的运用按照《税法》第28条,该电力科技企业的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也享受15%的优惠政策。根据《条例》规定,该企业属经营型的研究机构,日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不征税收入”等专项经费的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按照《条例》第28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其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的质监专项经费为例,相关文件为国质检财[2013]386号,收到的专项经费暂挂预收款项,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未在所得税前扣除。在成本费用方面,该企业因处在电力技术一次设备研发领域,其科技投入需要大量购建固定资产,并在特定技术环节经常发生较大金额的科研样机试制费、检测试验费,故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非常重视,其研发支出也由总公司统一安排申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由于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大,该企业应充分利用ERP系统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对固定资产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使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同步,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
3.2增值税方面政策的运用2012年12月1日,湖北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开始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该企业由原来征收5%的营业税转换为征收6%的增值税,同时销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免增值税项目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目前,湖北省技术市场认定机构对该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材料费进行了全额扣除,如:2013年某装置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94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466.60万元;2013年某标准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36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171.00万元。由于技术市场认定的金额小于项目总金额,该企业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非免税收入开具6%的增值税专票,并对免税项目所有的进项税额不申报抵扣。这样处理的风险在于:如果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全额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开具发票并分别进行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开具17%的增值税专票,对经过科技局认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面对这种现状,该企业可以在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时,先确定能否明确划分免税项目中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划分,则按照享受免增值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占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项目的销售额比例,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对产品销售部分及免征增值税部分进行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及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所消耗的材料及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及时申报抵扣,对免征增值税部分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或不申报抵扣,从而加强对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管理。
3.3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税收减免的管理方面该企业实际经营软件产品开发项目,但因软件权归属总公司,难以在武汉属地利用软件开发产品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该企业可与总公司汇报沟通,明确分工,在满足自行开发软件产品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对软件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先按照17%税率计算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对差额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额处理,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按照前者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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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发展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巨大潜力的释放,应该引起电子政务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
一是,电子政务的管理机制、组织化和投资机制问题。电子政务的推进需要人、财、物,更需要有一个架构良好、权责分明、上下互动的组织机制来做保障。
二是,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问题。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对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或多或少的投资。据有关研究机构的统计,每年的投资额高达数百亿。但是这些项目的建设成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等等并没有清晰的答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还未建立科学、规范和实用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
三是,电子政务能力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不仅是系统的建设,而且是与系统应用相关的各种要素的有效配合。能力建设,特别是公务员应用电子政务的意识、技能和态度等的培养,当前电子政务的主要问题与思考,关系着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关乎着电子政务的成败。
四是,用户培养问题。过去我们对用户的关注比较少,因为主要在“打基础、上项目”阶段。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由建设期在向应用期过渡,我们应该向应用要效益。电子政务的用户不仅包括广大的公众、企业组织,也包含政府公务员,这些群体是电子政务的大“市场”。从供需角度来看,公众(和企业)就是政府大“市场”的客户,客户就是上帝,公众就是中心。
五是,均衡发展问题。政府是一个整体,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期,电子政务建设在各个部门和地区并未起头并进,而是有先有后,有弱有强,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形成了政府内部显著的数字鸿沟。
六是,外包、IT产业与信息化带动问题。根据统计,2006年中国市场的运维外包规模达到59.24亿元,同比增长22.3%。在中国,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催生了中国IT运维外包服务市场的崛起和发展。电子政务采用外包的方式,寻求策略性外包,寻求成本与人才的优势,使政府本身可以专注于核心工作,提高工作的附加值和成长弹性。
【关键词】地方高校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0c-0068-02
特色人才培养是高校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随着财政活动范围不断变化,财政学科研究的对象内涵和外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人才需求也不断变化,财政学科发展以及财政学科人才培养面临着新机遇和新的挑战。如何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是当前财政学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对地方性高校的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进行探讨。
一、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定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界定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经济学、管理学素养和较好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系统掌握财政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熟悉财政税务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处理财政和其他相关工作能力及写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突出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财政、税务、会计、信息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
(二)优化课程体系。首先,开展课程群建设。对现有的课程进行优化改革,注重整体优化和系统整合,构筑宽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强化和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依托财政学、中国税制的发展优势,建设财政学、中国税制两大课程群,彰显各自教学特色。其次,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一是进一步优化学科理论课程设置。在理论课程设置上贯彻“厚基础、宽口径”原则,除突出专业知识课程外,还重点加强了对学生财务会计能力的培养。另外,通过增加跨学科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知识范围。在突出专业知识方面,在专业主干课程上系统地设置了财政学课程,同时,从2011年起将财政专业选修课程分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两个方向;强化学生的财务会计基础方面,除专业基础课中安排了会计学课程外,在专业骨干课中还安排了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财务管理课程,专业限选课中开设成本会计等课程;增设跨学科选修课,将审计、管理学等专业课程纳入学生的选择范围,如审计学、ERP原理与应用等。二是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的比重。自2008年以来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大幅增加实验和实践课程的学分和课时,实践课程的学分占全部学分的比例达到21‰同时将专业综合性实验作为必修课程。三是增加财税专题讲座。为了扩大学生的专业视野,拓展专业深度,每年都邀请国内财税专家给学生做多场专题讲座。
(三)推行“读、写、议、评”教学方法。“读、写、议、评”教学方法是基于“高校教学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核心要求,贯彻“两个为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原则,探索高校教育从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素质培养转变中逐步摸索形成的一套教学方法。“读、写、议、评”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是:课堂教学不应只注重传授知识,还要让学生在课堂上作为主人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留有思考的余地,在尝试与体验中认识理论、学习知识、掌握技能。“读、写、议、评”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丰富教学形式、重视能力培养、加强师生互动。具体操作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导读阶段、写作阶段、讨论阶段、点评阶段。导读阶段主要是通过布置学生大量--阅读课外的专业书籍及文章,增加专业方面的信息量,拓宽视野,帮助学生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写作阶段重点是培养学生归纳及写作能力,写作的形式应多样化,可以是读书心得、观点综述、专业论文等。讨论阶段是通过组织课堂讨论,促进学术交流,实现互动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点评阶段包括学生互评与教师评议,在讨论的基础上,学生之间相互评议,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课时的多少灵活布置阅读材料,科学地安排写作内容及组织讨论,讲求实效。“读、写、议、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独立思考精神、专业写作能力、综合素质有较大帮助,为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培养。以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和研究型教学等为手段,以共建的实习、实践基地为平台,将第一课堂实训与第二课堂实践结合起来。建立了“认知—实践—创新”的多层次、多种类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不仅具备财经理论基础知识、经济思维、财税技能,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1.建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根据“认知—实践—再认知—再实践”的实践发展规律,我们构建了一套“认知—实践—创新”的实践、创新教学体系。设有财政税收综合模拟实验室、财政信息化实验室、增值税防伪税控模拟实验室、财税一体化实验室,在财政税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20多个“产、学、研、政”相结合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参观财政局和税务局、观摩财税实践操作、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暑期的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社团活动以及聆听学术报告和撰写读书笔记、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全方位的培养。
2.以科研和竞赛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申请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积极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增强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组成科研小组,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申报学校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构建课堂学习、实验室模拟与实践基地实习“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和对学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如对学生校级及以上各级的科研创新项目、“挑战杯”项目、公开,给予物资、学分奖励),定期举办全校性“财政学”小论文比赛。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的成效与不足
(一)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取得的成效。经过近5年的努力,广西财经学院财政学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取得较显著成效。财政学、国家税收这两门课程已建成自治区精品课程,社会保障学课程是学校重点建设课程。财政系教师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财政学重点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获得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编写的《公共财政学》教材获得2006~2008年广西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参与撰写的著作《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研究》获得2010年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得广西财政厅每年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多项。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5年来,学生初次就业率都超过90%,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好评和高度评价。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公务员的毕业生人数也不断增加。
(二)存在的不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的地域特色不够突出。广西财经学院作为一所地方高校,有别于以培养高水平的学术性人才为主要功能的研究型大学,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所处区位,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在人才规格、培养目标、专业设计和办学形式上要有较强的为地方服务的针对性。从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人才培养来看,虽然明确提出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现了与研究型大学的区别,但培养目标并没有突出广西的区域特色,与其他兄弟省份的地方财经院校基本雷同。在课程设置上,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衔接也不够紧密,与地方的需要有一定差距。
2.相关设施的投入不能满足需求。在特色专业教学过程中,随着本专业招生人数的扩大、科研项目的增加,相关配套设施还无法及时跟上,如师生可查阅的专业图书资料尤其是国外最新前沿的专著和期刊数量还比较少,组织学生开展科研、考试指导还缺少固定场所和设施等。
3.实践和实验教学有所不足。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教师多数是从高校(主要是研究型大学)毕业后进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缺乏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经验,自身尚不能成为实践教学的专家能手。虽然也有教师到财税等实际部门进行短期实践学习或挂职锻炼,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普遍。另外,在实践和实习基地建设方面,目前已有的基地主要分布在财税部门,企业实习基地不多有待加强。有些实践和实习基地虽然签署了合作协议,但却没能真正运作,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未能接触真实的业务流程。
三、完善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突出人才培养的地域特色。地方高校人才培养必须突出办学的地域性特色,在专业建设上,必须清楚为哪些地域服务,并明确这些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趋向、结构。当前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注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的广阔前景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目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应紧紧围绕这一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对财政学学生的培养既要面向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公共理财人才,又要适应广西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教育,培养“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能安心”是指扎根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能吃苦”是指经受艰苦环境、艰苦岗位和各种困难磨炼;“能创业”是指将所学知识技能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并善于开拓创新。
(二)增加投入完善教学科研设施。为了更好地培养特色人才,必须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配套措施。增加经费主要依靠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经费支持,通过申报学科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方式获得建设经费来改善有关教学可以设施。另外,也要考虑从二级学院的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来增加投入,包括加强资料室建设,增加必要的图书资料的订阅和采购。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关键在教师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师资建设,积极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师质队伍。特别是要加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打造一支既精通理论知识,又能熟练动手操作的全方位高素质教师队伍。在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上,要密切与实际部门的联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一方面,形成教师“走出去”制度,要让每位教师定期到实际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或实践学习;另一方面,要从实践部门聘请一些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来担任学生实践教学老师。
关键词:税务硕士;课程设计;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296-03
引言
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硕士的培养在财税学科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改革趋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单纯的科学硕士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端税务专业实践人才的需要[1];第二,随着财税学科博士培养规模的扩大,原来赋予科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在相当程度上被博士所取代。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总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专业硕士进而减少科学硕士的比重,成为财税学科研究生学位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2010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被正式纳入到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中。改革的方向既已确定,接下来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税务硕士培养的相关课程。最近两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问题,苏建(2010)通过对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的考察,详细介绍了该校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并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2]。古建芹(2010)把税务专业硕士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并提出了具体的课程体系构想[3]。黄静和杨杨(2011)强调,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4]。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教学实践部门所接受,本文的研究将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一、税务硕士课程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1.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要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端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需求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属于政府机构的财税部门;二是属于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政府机构,对内需要那些深谙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能够对现有税源进行评估,有能力对本辖区未来税收收入做出合理预测的实践型人才;对外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基本惯例,能够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人才。企业则需要那些了解企业经营过程,能够为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提供税收实务支持方面的人才。比如,企业在兼并重组时会遇到税收问题,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会遇到税收问题,凡此种种。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安排达到为企业节约税收并尽可能地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经过良好技能训练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税收实务型人才的支持。但是当前财政税收专业培养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无法满足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对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们对税务硕士的人才培养要着眼于满足政府和企业的现实需求,课程设置自然也应该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
2.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应该符合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流转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相对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则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课征的形式,而且主要集中在对工薪所得的课税,由纳税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些安排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税收征管。财产税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的税收体系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流转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将下降,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将上升。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流转税则无法做到。在中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一种必然选择。未来可以预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1)由分项课征向综合课征转变;(2)由单位代扣代缴向个人直接申报转变。在财产税方面,可以预见的变革是对私人房产在保有环节征税。税收制度的变化必将对税务硕士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税务硕士的培养要预见到这种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课程设计。这类课程在眼下看来可能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但以发展的眼光看却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3.税务硕士的课程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理论素养的提升。在从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中,具体的实务操作固然重要,但运用基本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与税收实务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理论知识应该成为税务硕士全部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在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中,管理学和法学的基础知识尤其重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更多地是属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于税务硕士来说,掌握管理学尤其是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些基础知识是必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在本质上属于法律范畴,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是税务硕士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总之,税务工作的实践中会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就会发生“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情形,无法发现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缺乏基本理论素养的学生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发展潜力不大,所以在税务硕士的课程设计中,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4.税务硕士要与财税科学硕士的课程设置有明显的区别。由于税务硕士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财税专业科学硕士脱胎而来,而且税务硕士培养刚刚起步,缺乏办学经验,这就使得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很容易陷入以往科学硕士课程设置的思维定式。再者,近些年来由于科学硕士的培养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实践性”靠拢,“科学性”有所下降,从而陷入了既要保持“科学性”又想追求“实践性”的矛盾状态,成了一锅“夹生饭”。结果是科学硕士既没有体现较高的“科学性”,也没有在“实践性”方面取得突破。所以,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将税务硕士与传统的科学硕士培养区分开来,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让财税专业的科学硕士回归其阳春白雪的本位,强调其科学研究的属性;另一方面,税务专业硕士则应专注于实践特色,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二、中外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办了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些大学在专业硕士层次上设有税务学位的培养计划,其中比较著名的大学包括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等。国外大学对税务硕士的培养通常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或法律等专业的范畴。这些专业尽管没有税务硕士的独立名称,但都偏重于对学生进行税收实务技能的培养。这些学位培养计划的大多数毕业生通常专注于一个具体的税收制度领域,比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者房地产税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分工比较细有关,同时也受到一国税收制度复杂程度的影响。税务硕士毕业以后的服务对象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多种选择,可以为私人和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的税收筹划、申报纳税等,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从事税收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为适应这些工作的需要,大学在培养税务硕士时设置的主干课程一般包括:会计、审计、道德伦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与个人税务筹划、税法、税收战略。那些想专攻具体类型税收实务知识的学生可能会选择附加的专题,比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课程。
中国税务硕士的培养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合理的课程设计仍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各高校对税务硕士的培养,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规定,税务硕士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外语、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税务筹划专题。非学位课包括:税务稽查专题、高级税务会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实务、税务实务、税收信息化、税务争议专题、公文写作、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经济法专题、战略管理、公共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
比较中国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培养方案,我们会发现一些共性的特点:其一,重视实务操作,两种方案都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其二,会计和财务管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三,两种方案都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在税务硕士培养中的重要性。两种课程体系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的立足点不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立足点通常是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或法律,以这些课程为基础,然后向税务专业知识领域延伸;国内出台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是以税收实务和税收理论为基础,然后向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扩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税收实务知识占绝大部分比重。第二,对知识结构点和面的处理方法不同,国外的课程设置是由面及点,即从主题课(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次级主题课(税收实务一般性知识)具体税种的专题课(所得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而国内目前设计的培养方案没有涉及到具体税种的课程安排,缺少由面及点的层次感。第三,课程的数量差异明显,国外大学的课程数量显然要小于国内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数量。第四,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很少安排经济学课程,而国内培养方案涉及到经济学的课程有三门,即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和数量分析方法。第五,在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有道德和伦理学的课程安排,国内的培养计划中则没有类似的课程安排。
通过比较,我们看到两种课程设置体系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很难说哪一种课程设计更具有优越性。两种方案的形成都受到如下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水平。二是现行的税收制度,那些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为税务硕士服务社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那些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则受到制度性限制。毫无疑问,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无论在征税方面还是在纳税方面都比间接税要复杂得多。随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进程的向前推进,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比重必将上升,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将随之下降,社会对某一税种的税收服务需求将增加,这将对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施加影响。
三、中国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优化
依据前文提出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四点原则,对比国外已有的经验,我们可以对目前国内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做出如下评价:(1)目前的指导性方案基本体现了培养税务实践型人才的目标。在全部22门课程中,实务性质的课程有14门之多,比重高达近70%。而且还规定教学实践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2)税务课程的设置虽然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对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把握不够。随着中国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环境税等各项税收制度改革的向前推进,财产评估和环境评估等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硕士的培养应该为即将到来的税收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储备。(3)去除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环节,真正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只有一年,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4)与财税科学硕士相比较,许多课程并无明显差别。根据我们的调查,国内高校在财税科学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几乎都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课程。这样的课程安排,使得当下税务硕士培养与科学硕士培养的目标边界并不明晰,甚至与本科教学也很难拉开档次。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硕士发展的前途。
由于中国的税务硕士培养指导性方案刚刚出台,并未经过实践检验是否可行。在笔者看来,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1)课程数量可以做适当的合并精简,一些专业课程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有交叉重复。比如可以将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专题合并为一门课,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管理的范畴;还可以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信息化合并为一门课程,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2)为适应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可以考虑增加房地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这类课程。(3)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对税务硕士道德的培养,税收伦理学也应该成为税务硕士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4)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强化案例教学,以此区别于科学硕士和本科生的培养。另外,要对科学硕士的课程进行重新规范,尽量减少其中的实务型课程,强化其学术精神的培养。(5)为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第一种是延长学制期限,由二年改为二年半或三年;第二种是效法国外专业硕士培养,取消毕业论文环节;第三种适当缩短实践教学时间。
参考文献:
[1] 雷根强,童锦治,林文生.关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展望[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4.
[2] 苏建.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对中国税务硕士教育的启示[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5-18.
[3] 古建芹.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研究[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9-22.
关键词:应用型创新人才;经济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西安财经学院是一所国家统计局与陕西省政府共建的教学型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现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收学八个本科专业。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努力探索、不断创新,形成了具有较高水平的实践教学体系,建成了能满足多类型实验教学的“贸易与经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西安分公司合作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通过教学改革为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背景和总体情况
我校过去执行的培养方案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传授,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训练和培养不足,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存在着脱节,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近年来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类型上提出:“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历史和地方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确定了“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为此,经济学院积极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深刻认识到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不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实验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实践技能,更重要的是体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教学中树立以学生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理念,提出以实验教学为突破口,强化实践教学,推进教学改革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强化和规范实验教学,我们制定了实验实训教学“四个落实、两个加强”的工作原则,所谓“四个落实”就是实验实训课程教师落实、实验实训课程建设计划落实、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性文件执行的落实、实验实训教学环节和教师考核的落实;“两个加强”就是实验实训教学经费得到加强、实验实训教师和实训中心的工作责任得到加强。在2010年聘期开始时设置了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岗位,公布了岗位职责和要求,遴选聘任了8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到实验实训教学岗位。组织教师编写了国际贸易实务、证券投资分析、财税信息化管理、经济学实验等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指导书,添置了8套实验教学软件,开出了新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出的8门独立实验实训课,24门课内实验实训课程和其所包含的验证性、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97个实验实训项目。通过实验课程建设进一步清晰了实验实训教学的内容体系,强化了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一系列教学文件的制定规范了实验实训课程的过程和环节,保证了实验实训的教学质量。同时,我们加强和创新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以建立校外示范实习基地为重点,积极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围绕学生应用能力提高的校企合作模式。
二、经济类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理论知识传授的课堂教学,轻视应用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
我校《2009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表述为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可从实际执行来看,由于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在教学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视课堂教学忽视实验实践技能训练的倾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具体为军训、社会调查、实验、实训、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环节,除军训和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严格的学分要求外,其余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对不足,这种实践教学体系因教学内容和学时的低要求,就不能保证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的训练,达不到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2.实验教学学时少,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得不到应有的训练
执行的《2009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课内实验教学和独立实验教学的课程和课时相对较少,如在国际贸易专业的2280学时中,只有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实务和商务谈判课程有实验学时,总计为50学时,占总学时的2.2%,金融学专业只开设了证券投资分析实训和银行业务分析实训两门独立实训课程,课时均为36学时,约占总课时的3.6%。经济学专业只有18学时的经济学实验课程,财政学专业和税务专业只开设了一门课时为18课时的财税信息化管理独立实验课程,政府预算与预算会计课程两门课程各开设了8学时的课内实验课,相比于其他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同类院校,我们的实验课时少,较少的实验教学课时难以保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知识讲解验证和专业技能训练。
3.落实实习单位困难,高质量的校外实习基地少
过去我校依托行业办学,学生实习安排相对容易,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新形势下无论是行业还是企业均无协助学校培养人才的义务,加之接收实习生势必会对实习单位的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尤其是金融和贸易类企业从市场竞争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因素考虑,一般都不愿接纳学生实习。安排众多的学生实习,并保证实习质量就成为我们教学中的一大困扰,加之受实习经费短缺的制约,我们对学生毕业实习采取了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统一管理的两种实习形式和管理办法。从实习效果来看,集中实习的学生由于实习单位的纪律约束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普遍都能通过实习增强对所学专业理论的认知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实习效果明显,但采取分散实习的学生,学校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很难监控学生的实习状况,往往是学生利用实习时间在外打工,一些学生的实习和其专业结合的契合度较低,学生的实习效果很难保证。
4.实践教学效果监控评价体系不健全,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难评估
与理论教学相比,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基本参照理论教学体系进行评价,独立的具有符合实践教学特点的对实践教学全过程的评价体系不健全,两种不同侧重点的教学内容及其过程采用相似的评价体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对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做出有效的监控和评价。
三、完善经济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建议
1.积极转变教学理念,强化实践教学对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作用
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上已形成共识,就是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学院的7个专业均为应用经济学专业,我们在专业人才的培养上强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重点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我们在制定《2013培养方案》时,加大了实践教学环节,增加了相应的学分和学时要求,各专业除增设1~2门独立实训课程外,凡涉及实务性的课程原则上均要求有课内实验实训内容。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应用能力。
2.加强实验平台建设,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强化学生实践能力训练
随着对实验教学重要性认识的提高,我们对国际贸易、证券与投资和财税信息化管理三个实验室进行整合,发挥资源共享优势,组建了“贸易与经济实验教学中心”,加快实验室硬件建设,增加相应的实验仪器设备,为跨专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提供硬件支持,添置相应的实验教学软件,利用教学软件通过模拟实训提高学习效果。通过校内实验实训解决了外贸公司因场地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原因而不愿接收实习学生的矛盾,同时也满足了贸易类的相关课程课内的有关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教学内容的教学要求。通过实验平台建设模拟仿真的实验教学环境,有效地训练和提高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通过对实验室的规范建设,“贸易与经济实验教学中心”于2011年成功获批为陕西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是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关键所在,几年来我们将师资队伍建设放在了重要地位,有计划地派出教师到具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院校学习培训,鼓励教师在“干中学”,摸索好的实验教学方法,在教学管理上我们也不断改进教务教学管理方法,统筹调配授课时间,不仅有助于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也极大地调动了学生主动地去认识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现状和企业经营状况,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效果显著提高。同时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实验实训教师为骨干的指导教师带领学生竞赛团队在大学生“挑战杯”“博学杯”等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加强校企合作,创建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校外实习基地是实现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基础条件,相对于校内仿真实践教学,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为紧密,也是安排落实各专业现场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场所的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毕业后在相关企业的就业创造条件。在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行业联系,聘请业务精英参与教学活动,创建院级示范性实习基地
根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要求,我们提出了以院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为重点,强化校外实践教学,主动加强与社会行业的紧密联系,有选择地遴选了企业规模大、经营管理好、长期以来在安排学生实习上有保障、实习效果好的企业作为实习示范基地,组织学生去企业实习,同时聘请了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高水平专业人士来做我院的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目前经济学院共聘请了来自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税务、贸易公司等企事业单位16位业务骨干担任实践教学兼职教师。三年来这些兼职教师来我院做报告30余场,讲授实际业务课程3门。实践证明外聘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对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从2009年开始,经济学院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和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在人才培养上依托保险公司平台,搭建紧密型的实习基地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即在前2年学生完成大多数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学习后,第3和第4学年由学院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相关保险实务课程的教学和实习任务,企业在教学和毕业实习指导过程中发现和选留优秀学生,为企业储备人才。从2012年至今有300余名学生在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参加暑期实践和毕业实习,其中有22人因其在实习期间业绩优异被保险公司留用签订了就业协议。2012年3月经济学院与陕西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在金融专业设立了“长安期货班”和“长安期货奖学金”,由期货公司承担期货方向的相关实务课程的教学活动,安排学生实习,择优选用毕业学生。基于就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既是衔接就业的重要尝试,也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缩短大学学习和就业上岗培训的有效举措,更是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有效保障。
总之,建设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就是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构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内容与手段,强化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多方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得以有效提高,进而达到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服务社会的人才培养目的。
参考文献:
杨晋,陈圣飞.经管类学科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03):156-158.
,浙江绍兴人。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汉经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发起人,武汉华工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武汉双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北省资产评估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国资委特聘专家、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特聘专家,湖北省会计学会、湖北省总会计师学会、湖北省资产评估学会理事。
二、研究领域
一是会计职业发展方向研究,是当前唯一一个结合自身成长经历,对会计职业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平民学者,率先提出了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熟悉各类财务会计、审计、评估岗位的性质,对于本专业学生正确把握职业特点,做好职业规划,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也为大量正在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同仁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二是准则研究,不惧权威,敢于向权威挑战,对目前由权威部门颁布的各类准则进行了细致研究,对大量准则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好的改进建议,为未来各类准则的修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三是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敢于以民间知识分子的身份,对高精尖领域进行没有任何经费支持的研究。四是会计专业教育研究,就本学科各类课程的教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路,以利于本专业广大教师学习和参考,就会计人才培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呼吁高校要从事实训教育,要聘请具有实训经验的教师授课等。五是评估领域的研究,在评估师队伍中赢得了声誉。
三、重要荣誉
2006年承接中国总会计师学会《CFO在企业管理中的桥梁作用》研究课题,获国家级三等奖;2008年完成湖北省评估协会研究课题《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现状和对策》获三等奖;2008年完成《提高小型高科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探索》获武汉市财政局三等奖;2009年完成的《草根会计人的崛起之路》获得湖北省总会计师学会庆祝建国六十周年风采征文三等奖等;2009年度《对企业合并准则的六点质疑》获湖北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0年完成的《提高教育装备财务管理方法探讨》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现代教育装备》杂志社主题征文二等奖;2010年度《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与增强上市公司生命力问题研究》获湖北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1年度《会计考试与会计职业成长之路》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中国会计报三等奖;2011年度《CPA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思路探讨》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报三等奖。
四、主要论著
1、《财务管理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2、《审计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3、《资产评估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4、《建立企业授信机制的探索》,《财会月刊》,2000年第14期。
5、《上市公司计提四项准备的纳税调整问题》,《湖北财税》,2001年第10期。
6、《提高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探索》,《财会月刊》,2009年第2期。
7、《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会计制度特色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评估》,2009年第5期。
8、《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六点质疑》,《新会计》,2010年第1期。
9、《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三点质疑》,《财会月刊》,2010年第3期。
10、《抵、质押品的管理与资产评估》,《行政事业资产与评估》,2010年第5—6期。
11、《对CPA审计证据准则的五点质疑》,《新会计》,2010年第5期。
12、《注册会计师监盘的难点与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第6期。
13、《我的财会职业生涯回想》,《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年第7期。
14、《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回顾和展望》,《新会计》,2010年第9期。
15、《对无形资产准则的三点质疑》,《商业会计》,2010年第14期。
16、《IT环境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年第22期。
17、《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与增强上市公司生命力问题研究》,《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0年第24期。
18、《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业务几个亟需规范的问题》,《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第2期。
19、《内部控制审核业务:值得期待的业务增长点》,《中国会计报》,2011年4月22日。
20、《对外币折算准则的4点质疑》,《国际商务财会》,2011年第6期。
21、《“10+3”的成长情感》,《中国会计报》,2011年7月15日。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电子交易协议;客户认证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作为全球经济的一分子的中国参与全球的电子商务也已是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电子商务其实是一种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它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通信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代替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等环节,从而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无纸化,并达到高效率、低成本、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等目的。下面从我国的网络基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软硬环境来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应策略。
一、中国的电子商务状况
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要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就必须认清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处的环境条件。要实现普通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必须有先进、可靠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作为支撑。概括起来,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络平台主要有:因特网、内联网、外联网以及其他一些通信网如固定或移动电话网、分组交换网、数字数据网、帧中继等数据通信网。
尽管这些年,我国在通信网规模和技术层次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由于受上网用户增长迅猛、网络自身服务能力及可靠性有限、网络营运成本及资费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上网速度慢、收费高,网上中文信息量有限等问题。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角--企业的信息化状况也是绝对不容忽视的,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看来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其现状如下:
1.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普遍提高。许多大中型企业都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今后几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网络化发展也为小企业利用信息迅速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信息化建设的热情非常高。
2.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相对滞后。我国目前各种规模的企业绝大多数都用上了微机,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信息处理,辅助管理,许多大中型企业拥有相当多的信息技术设备,并培养和储蓄了一些信息化人才。一些重大的信息工程建设,如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CAD/CAM)、管理信息系统(MIS)、制造资源计划(MRPII)、计算机架成制造系统(CIMS)等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也有所发展。
3.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偏低。据统计,在我国1.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有10%的企业基本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有20%左右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往往只用作财务、文字录入,很少作其他目的的运用。
4.企业联网率低,使用效果欠佳。在我国,只有48家企业有自己的域名,1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一半以上建立了内联网,但接入因特网的还不到10%,已在因特网上建立主页的企业,大多数仍旧停留在信息,信息查询等阶段,真正利用互联网络开展营销的非常少。
5.企业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在行业上,金融、铁路、民航较其他部门高;在区域上,中西部较东部还很落后。
二、实现电子商务的软环境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化世界的到来,但要使越来越多的商务活动得以在网络上进行,还有许多实际问题等待解决,诸如税收问题,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问题,安全和隐私权问题,资费问题,标准问题,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等等。下面将从法律问题、税收问题和安全问题这三个大方面对我国电子商务的软环境加以分析。
(一)法律问题
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落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In-ternet发展了这么多年,电子商务也开展了几年时间,可世界各国至今都没有制定有关Internet的完整的法律,在我国更是如此。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条文,但有关部门正在从事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作为电子商务的专门性法律,我认为,应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得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法律问题等。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也要给予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最后,对网上知识产权、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税收问题
网络贸易如不进行实物交易,是否需要另外设立新税种?没有物理上的交易地区,特别是跨国界的交易,政府还要不要征税,又如何征税?如何避免网上贸易成为"逃税区"?这些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税务部门所普遍关心的问题。
从这些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可分为国内税和国际贸易税。在国内税方面,大多数人认为应实现税收中性,即对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的征税不高于相当于非电子商务的征税。明确电子商务征税的管辖权是现阶段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以避免重复征税。在国际贸易关税方面,世贸组织曾于1998年5月在日内瓦达成尽快实行免征Internet商务关税的协议。近年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就是征"比特税"(bittax)。一些经济学家建议,除了对交易本身征税外,还要对因特网的传输数据征税。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我们知道,CA应该由除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之外的具有权威的第三方担任。这个第三方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交易双方共同信任的组织。在国际上,CA是由市场竞争出来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市场还不够开放,电信行业垄断性较强,政府参与较多,所以在我国,CA现阶段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出面担任,然后扶持出一些CA,营造竞争,使CA建设更加规范和高效率。至于如何扶持一些CA,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想应把这些部门与CA有关的部门剥离出来,让它们自由营运,自负盈亏。
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既面临国际共同的问题,如前面讨论过的法律、税收、安全等问题,同时又受制于我国的一些特定问题,如信息基础建设问题、商业规范问题、市场容量问题等。
(一)国家政府部门:加强规划,引导支持
1.明确发展电子商务的方向,制定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和有关各方面积极开放和应用电子商务、鼓励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鼓励中国企业与外国公司展开合作,学习国外电子商务先进的运作模式和技术手段。
2.制定国家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电子商务可以打破地区界限,使落后地区可以通过网络接触外面的广阔世界。因此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也需要国家做好整体规划,兼顾不同的地区经济基础和社会状况,制定出适合国际的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
3.带头实行政府上网,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推进电子政府建设,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公务员加深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认识。
4.在电子商务服务及电信网络保障等方面,保护公平竞争,促进技术创新,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可靠的通信网络服务。
5.协调制定统一的、兼容的能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体制框架与技术标准。在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相互兼容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之前,我国应积极参与有关规约的制定工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对话及协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全球性的电子商务规约中充分体现我国的意见,以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权益。
6.支持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交易安全保障体系,对符合要求的密钥管理和电子鉴权认证机构进行规划、发展授权,并进行监督管理,支持发展信用支付和电子支付系统。
7.逐步建立一个适当的法律法规框架,完善执法与监督,使电子交易得到法律承认,受到法律保护。
8.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中央政府应提高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拓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涉及的各行各业:积极支持,有效管理
1.信息产业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便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网络基础。应大力发展公共基础网络平台,合理配置资源,鼓励资源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在规划时应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区间的不平衡性,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开始应发展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2.金融部门。电子支付是进行电子商务的基本前提。近几年,我国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需要信用卡等支付手段,还需要有其他一些适合于小额交易的灵活的电子支付手段,如电子现金、智能卡等等。我国应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建成银行间、银行企业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系统,使企业和个人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完成电子交易。
3.税务海关等税收征管部门。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开展商务活动,不仅企业之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贸易往来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税务海关等税收征管部门应该加强电子化进程,使纳税电报、缴纳及有关税收凭证,文件的传送都能通过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真正的电子商务。
4.信息技术与安全部门。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既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国家利益的问题。信息安全部门需要加强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技术和效果研究,保证国家对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有效控制,有力打击计算机犯罪,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不受损害。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动作环境与手段,同时也是跨区域、跨部门、跨国界的。因此,所涉及到的统一的、相互认可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约及政策,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商,共同参与研究制定。政府应该统一规划和组织各种专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信息产业、金融、财税、海关、贸易、公安等部门工作。
(三)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发展电子商务首先要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电子商务将越来越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研究,提高电子商务意识。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减少库存,缩短产品的上市周期,改善服务、降低销售和营运成本,创造销售契机,增加企业的战略优势和知名度,实现贸易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数字化。企业只有认识到这些众多益处,才能以积极的态度加入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企业应该加强和完善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安全的内联网及外联网,参与竞争,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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