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2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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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__________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
__%计_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________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__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__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___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___%(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___月___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___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第三方__份,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__________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计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_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_____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市场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
指定帐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问:公司拟订的劳动合同协议里,有一项需要员工缴纳保证金3000元,这是合法的吗?
律师答复: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收取了保证金,其行为因违法而无效,职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你的叙述,目前你应该已经交了3000元保证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你公司限期退还3000元保证金给你。
公司可以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问:我公司有个女职工,现怀孕三个月,现在她以医生建议需保胎为由,一直休假不上班,到现在已连续休了三个月假了,还要一直休下去,并且没有任何书面请假单。现公司已另请他人接她岗位工作,企业想解除该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违法吗?
律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你现在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因为该女职工并不在试用期。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问:我是一家生产企业,请问要列入财务账目的固定资产都有哪些?
律师答复:财务上说的固定资产范围比通常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广泛,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这些都可以进入科目,专业会计一般都清楚怎么入账。
公司能扣押我的档案和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吗?
问:我于2009年大学毕业后,和北京一家公司签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在面试过程中没有涉及要去外地工作的问题。但2010年3月初,公司计划让我去外地子公司无期限工作,要将我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往外地,工资也由外地的子公司发。我不接受这种调动,多次协商后未果。请问:如果公司因为此事辞退我,或者我因为此事辞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我的劳动合同上规定了2万的违约金。之后又出国接受培训,签了5万违约金的培训费合同。如果辞职,我要赔偿多少钱呢?公司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律师答复:能否派你驻外地无限期工作,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以此理由提出辞职是可以的。辞职后,单位无权扣留你的档案。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只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培训后约定服务年限的,二是约定保密条款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违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2万元违约金约定是无效的,如果有上述两种具体内容,公司可以追究你违约责任。5万元的出国培训违约金是合法的,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但如果你觉得约定过高,可要求仲裁或法院酌情减少。
我该个人还是公司?
被害人葛某因缺少经营资金,急需向银行贷款,被告人何某向葛谎称自己有数亿美元的个人存款,可以开出自己名下的定期美元大额存单并提供给葛作为质押贷款之用,骗取葛的信任。2008年11月30日,被告人何某以苏州市富华厦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被害人葛某以芜湖市富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上海市宝山区阳曲路共和二村70号504室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葛某提供5000万美元的存单作为银行贷款质押之用,被害人葛某支付15%的贴息。当日,被害人葛某以现金方式支付被告人何某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次日,被害人葛某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40万至被告人何某的帐户。嗣后,被告人何某从杨晓梅、张席龙(均另案处理)处获得伪造的一份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定期存单(存单编号:NO.F5375175,账号:046-775690004412336727-03,户名:何某,开单银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并出示给被害人葛某。后被害人葛某发现受骗后向何某追讨人民币80万元,何某向其提供空白支票以作担保后失去联系。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某以为他人提供存款担保贷款为由,在向被害人提供了从他人处获取的伪造的金融票证后,骗得被害人钱款,应当认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害人给付被告人何某钱款的行为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而非基于何某所承诺的大额美元存单。被告人何某系在利用虚假合同骗取对方钱款,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三、评析意见
我们赞成第二种意见,被告人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一种特殊诈骗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本罪中“银行结算凭证”主要是指除了票据诈骗罪列举的汇票、本票、支票以外的用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结算工具的凭证。)进行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机构的结算制度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结算秩序。[1]
(一)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客观方面不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使用”这一行为特征
我们认为,对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使用”的理解应当以刑法立法原意为原则,不宜将“使用”泛化理解。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金融机构的结算制度,只有行为人将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投入到商品的交换、流通或者货币资金的结算运转途径中以及金融机构的往来活动中去,利用银行结算凭证的支付、汇兑、信用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来实施诈骗活动,才能对国家金融机构的结算制度造成侵害。???因此,不是只要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中“出示”了银行结算凭证,就简单认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应当结合案情作出综合判断。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谎称自己有数亿美元的个人存款,可以开出自己名下的定期美元大额存单,以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被害人当天及次日将80万元保证金交给何某,嗣后何某才将从他人处获得的伪造的3000万美元的定期存单出示给被害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利用了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但实质上被告人何某仅仅是向被害人“出示”了伪造的银行存单,基于与对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骗取对方保证金,并没有利用银行存单特殊的功能作用,那份伪造的银行存单也没有进入金融流转领域,没有对国家进入机构的结算制度造成侵害。因此,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客观方面不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使用”这一行为特征。
(二)被告人何某骗取钱财指向的对象并非银行存单上的金额,而是被害人的保证金
从犯罪的手段、侵犯的对象及指向的金额上,我们可以将金融凭证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开来。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手段只能是采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而普通诈骗的手段则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所指向的目标是银行结算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且银行结算凭证一般要进入金融流通领域,这对也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一个限制。也就是说,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其犯罪行为的目标指向的是银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比如将原本2万元的银行存单变造成20万元,然后从银行骗取20万的行为,其指向的是银行存单上的金额。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只是谎称自己可以开出定期的美元大额存单,后来亦向被害人出示了一张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定期存单,以此为假象,骗取急需资金周转的被害人的信任,而后通过与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骗取被害人80万的保证金。可见,被告人何某骗取钱财指向的对象并非金融凭证上的金额(3000万美元),而是被害人支付的保证金,因此不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特征。
(三)被害人给付钱款的行为是基于与被告人何某签订的合作协议,而非基于何某承诺的大额美元存单
我们梳理本案案情可以发现,被告人何某先是谎称自己拥有数亿美元,可以开出大额的美元存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基于对其的信任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提供5000万美元的存单作为银行贷款质押之用,被害人支付15%的贴息。正式基于这份合作协议,被害人先后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被告人何某保证金共80万元。也就是说,被害人当时支付被告人何某保证金时并没有见到所谓的大额美元银行存单,被害人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其信赖的并不是何某口中虚构的大额美元银行存单,而是双方白纸黑字所签订的包含双方权利义务的合作协议。虽然,在骗得80万元保证金后,被告人何某从她人处获得伪造的一份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定期存单并出示给被害人,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判断,被害人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即时给付被告人何某80万元,并没有要求何某提供存单后再支付保证金。此外,我们发现被害人被骗取的80万元,是以“保证金”的名义支付的,这份“保证金”正是为了保证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支付的,具有担保财产的性质,进一步说明了,被害人给付钱款的行为是基于与被告人何某签订的合作协议,而非基于何某承诺的大额美元存单。
(四)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如上所述,被告人何某的行为不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使用”这一行为特征,也不符合指向对象一般为金融凭证上金额的特征,本案中被害人支付钱款的行为是基于与被告人何某签订的合作协议,而非基于何某承诺的大额美元存单,故本案不宜认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
我们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其一,被告人何某明知自己没有任何资信证明及担保的情况下,他人不可能将大额美元转至其银行帐户,为其开具银行存单,仍然向被害人虚构自己可以开出大额美元银行存单的事实,并以此获得被害人信任,进而与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试图骗取被害人保证金。在骗的被害人保证金后,又与被害人断开联系不知所踪,可见,被告人何某具有非法占有80万保证金的故意。其二,被告人何某以苏州市富华厦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被害人以芜湖市富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提供5000万美元的存单作为银行贷款质押之用,被害人支付15%的贴息。被害人给付80万“保证金”的行为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其支付保证金的行为是履行双方合作协议的表现。可见,被告人何某是在利用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的保证金。其三,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出示其从他人处获得的伪造的3000万美元银行存单时,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其有能力履行双方的合作协议,是履行虚假合同的行为表现。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80万元的保证金后逃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4项,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注释:
1997年,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7]8号)中规定:“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不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的20%的履约保证金”。该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外派劳务人员的履约行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经营秩序,切实减轻外派劳务人员的经济负担,经研究,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取消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改为由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经商务部核准取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三、为了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四、对于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已经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的外派劳务人员,仍执行财外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在合同或协议期满后,及时向外派劳务人员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双方如就履约保证金的归属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通过司法或仲裁手段解决。
五、财政部、商务部负责对企业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视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7]8号)第十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自1993年1月1日试行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以来,调动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其一次合格率和优良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比较满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已发展到追求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不但要求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而且要求提高住宅的设计质量、小区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单纯要求提高住宅单体工程质量,已不完全符合住宅使用功能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推行和支持住宅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实行合同确认的质量奖励方式,并鼓励提高住宅功能及居住环境的整体质量。为此,〔沪建施(92)第1206号〕《关于住宅建设实施优质奖励的试行办法》中规定缴纳的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费和质量保证金,从1997年2月1日起停止缴纳。
对在本市范围内,1996年12月底前已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办法办理。
关键词:金厂铜锌铁矿床;水文地质;特征
Abstract: gold copper zinc iron factory river polymetallic orefield in baoshan city long Yang district town territory tile kiln, HeTaoPing ore concentration area, the southern section of the hengduan mountains, the Indian plate to Eurasian plate extrusion lateral extrusion zone. Area and multiphase tectonic fracture development, regional strata is torn, cut block differences uplift. North east to fracture and fracture is a major structure mining area, north west respectively with torsion and shear characteristics, especially the control of groundwater and the deposit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s,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form the deposit hydroge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in this area.
Key words: gold factory copper zinc iron ore deposit; Hydrological geolog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中图分类号:P641.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矿床埋藏于高中山斜坡之下,受构造影响构成一完整的斜坡径流-埋藏水文地质单元,上部为补给区季节变动带,赋存潜水,侵蚀基准面以下为埋藏承压区,潜水区叠盖承压区,平面范围一致,承压水无顶板隔水层(为含水层富水性不均匀所致),为比较特殊的金属矿矿床水文地质类型。
一、区域地层岩性及富水性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在岩性、构造控制的基础上,还受地貌、气象等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构造起主导作用,直接控制了各类含水层(组)的展布,而次一级构造形迹则制约或影响地下水的运移和富集。
根据含水层(组)岩性、地下水赋存条件、水力性质,将区域内地下水划分为5种类型: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孔隙含(透)水层;碳酸盐岩岩溶及裂隙岩溶含水层(组);碎屑岩裂隙含水层(组);火成岩裂隙含水层及相对隔水层。各含、隔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如下:
(一)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孔隙含(透)水层(组)
由冲洪积层、残坡积层组成。冲洪积层主要分布在山间盆地、山前地带及主要河流两侧,由砾、砂及粘土等混合组成。结构疏松,含孔隙潜水,部分含孔隙承压水,多分散沿沟谷排泄,单泉流量一般小于1L/s,水化学类型为HCO3-Ca或HCO3-Ca·Na型,矿化度小于1g/L(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直接补给和上游山区岩溶水、裂隙水的侧向补给。沿孔隙径流,并于河谷适宜地段排泄。残坡积层主要是岩体风化后形成,以粘土夹碎石为主,结构较松散,属覆盖于基岩表面之透水层。
(二)碳酸盐岩岩溶及裂隙岩溶含水层(组)
根据岩相变化和碳酸盐与碎屑岩的比例划分为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层(组)和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变质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组)两个亚类。
1、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层(组)
(1)三叠系中统(T2)、石碳系下统(C1)、泥盆系中统(Dh)、志留系上、中统(Sl2、Sl1)、寒武系上统核桃坪组上段(∈3h3)含水层:零星出露于矿区,其中,寒武系上统核桃坪组上段(∈3h3)主要分在核桃坪-金厂河一带。岩性主要为泥质条带网纹状灰岩、厚层状-块状纯灰岩、大理岩化灰岩、泥质条带灰岩等。灰岩中溶蚀裂隙发育,以沿结构面及顺层为主。泉流量一般5.12-8.65L/s,大于10L/s的泉水2个,最大有W1090号泉,流量299.03-3490.95L/s,及区域上的原147号(滴水岩下降泉),1979年3月流量326.2 L/s。水化学类型为HCO3-Ca或HCO3-Ca·Mg型,矿化度小于0.3g/L。属中-强富水含水层(组)。
(2)古生界崇山群田房组(Pzt)和川塘组(Pzc)岩溶含水层:主要分布于矿区东北澜沧江一带,岩性以灰岩为主,岩溶较发育,一般出露泉流量小于10L/s,富水性中等。
2、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变质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组)
(1)泥盆系上、下统(D3、D1x)含水层(组):零星分布在阿石寨-漕涧一带。碳酸盐岩以泥质灰岩、泥灰岩,粗晶灰岩及灰岩组成,碎屑岩则以硅质岩、页岩、泥质粉砂岩及砂岩为主。碳酸盐岩岩溶裂隙发育中等,泉流量一般为0.221-0.823L/s,最大达14.26L/s,为富水性弱-中等含水层。水化学类型为HCO3-Ca或HCO3-Ca·Na型,矿化度0.22-0.35g/L。
(2)寒武系上统沙河厂组上段(∈3sh2)、核桃坪组中段(∈3h2-2)含水层(组):主要分布于核桃坪-金厂一带,是矿区主要控矿层位和含水地层。岩性主要为大理岩化灰岩、泥质粉砂岩及板岩。泉流量一般小于5L/s;在核桃坪一带,最大泉流量16.244L/s,地层富水性不均,总体以弱-中等为主。由于存在蓄水导水断裂构造,在大平地和金厂河流量为326.20L/s、299.03-3490.95L/s的大泉泉域有此二含水层较大水量补给。地下径流以裂隙岩溶泉的形式沿断裂附近运移出露,形成地下径流系统。水化学类型HCO3-Ca型,矿化度小于0.2g/L。
(三)碎屑岩及变质岩裂隙含水层(组)
沙河厂组下段(∈3sh1)、崇山群花木岭组(Pzhm)裂隙含水层(组):沙河厂组地层主要分布于阿石寨-瓦窑一带,岩性为粉砂岩、泥岩、页岩为主夹砂岩及少量泥灰岩;花木岭组地层分布于澜沧江一带,岩性为变粒岩、片麻岩。出露泉流量常见值一般小于1L/s,局部最高值达到4.24L/s,矿化度0.09-0.13g/L,水化学类型为HCO3·SO4-Ca、Mg或HCO3-Ca·Mg型,富水性弱-中等。
1、火成岩裂隙含水层(组)
燕山期花岗岩(γ53)及华力西期辉长岩、辉绿岩(V4、βμ)裂隙含水层(组):主要于漕涧、核桃坪-金厂一带零星分布。据钻孔资料,风化带厚15-21.5m,含风化裂隙水,地下径流模数0.61L/s·km2,泉流量一般0.01-0.20L/s,偶见最大1.90L/s,总体为弱含水层,以风化带含水为主,深部隔水。水化学类型为HCO3-Ca·Mg型,矿化度0.06-0.10g/L。
2、相对隔水层
区内可视为相对隔水层的主要有石炭系上统丁家寨组(C3d)、志留系下统(S1)、奥陶系上-下统(Op、Oŝ 、O1lj)、寒武系上统保山组(∈3b)及寒武系核桃坪组下段(∈3h1)。岩性以页岩或板岩为主,局部夹砂岩,近地表风化裂隙较发育,多被泥质充填,含(透)水性较差,地表风化带一般出露泉流量小于0.1L/s,弱含水或不含水,可视为相对隔水层。
二、区域构造特征及控水作用
区内地质构造复杂,褶皱主要有核桃坪复式背斜;断裂主要有北北西向、南北向、北西向、北东向、东西向五组,其中北东向和北西组为本区主要的导矿及容矿构造。构造控制了区域内多类型含水层(组)的展布和地形、地貌,区域上组成了以大断裂为界,各自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和多级地表分水岭。白冲河、金厂河为区域内次级侵蚀基准面。
核桃坪复式背斜向两端倾伏,背斜被北东向张扭性断裂和北西向压扭性断裂破坏。由于受区域构造影响,矿区内断裂构造极为发育,使区内地层被切割得支离破碎,从而也形成了区域内较为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断裂构造的发育,控制了地下水的径流和排泄条件,特别是在碳酸盐岩类地区,虽然表层有溶洞发育,主要由于断裂的影响,以致深部以溶隙发育为主,使地下水沿溶隙径流,并以大泉的形式于沟谷低洼处排泄。区内北西向组和北东向组断裂构造相互切割,形成棋盘格式构造体系,控制了地下水的赋存和径流条件,特别是北西向的F1、F2、F15、F16、F17和北东向的F9、F10、F23的存在,控制了地下水的流向,构成主要控水构造。在区域约67km2范围内,地表地下水背分水岭径流;矿区内约24.85km2地下水整体由北西向南东径流,于金厂河出水口处以大泉的形式排泄。W1090号大泉即位于以金厂河为结点的向西呈扇形展开的断裂控水构造的复合部位。
三、区域水文地质分区及对矿床充水的影响
以魏家大山分水岭为中心,四周扩大至侵蚀基准面约150km2范围可划分为水文地质特征不同的三个水文地质单元:
西部白冲河流域水平径流为主径流区:白冲河具有侵蚀基准面的作用。白冲河上游出露沙河厂组下段和保山组碎屑岩地层,表层植被茂密,残坡积层发育,浅层风化带利于水土保持,地下水深循环微弱,以表层冲刷切割为主,浅层潜水向白冲河排泄;中游飞龙公司88大井一带核桃坪组下段碎屑岩夹灰岩构成河床,限制了深循环度,促使白冲河全程均匀下切,流程较长,多支流,构成当地主要地表水体,河谷内地下水大致顺河床径流。滴水岩147号大泉流量326.2L/S,汇集了河谷东侧地下水并在河岸排泄。
东北部黑崖凹斜坡径流区:范围在魏家大山分水岭北东,F11南北向区域断层下盘志留系蒲缥组隔水层构成东部边界,西隔分水岭为白冲河。区内黑崖凹溪沟傍隔水断层边界发育,构成相对侵蚀基准面。此溪沟属幼年期,水流湍急,多小瀑布,比降较大,沿溪沟分布有多个水平采矿平硐,排泄上方斜坡地下径流,自流排水。较大坡降溪沟制约了地下水的循环深度,沟西斜坡地下水受降水入渗补给,流程短,水力坡度大,季节性变化较大,出水点雨季水量大而急促,显斜坡地下径流特点,向黑崖凹溪沟迅速排泄。
金厂河矿区斜坡径流-埋藏区:魏家大山分水岭所圈闭的范围,面积24.85km2,区内地形陡峻,坡度很大,受大气降水补给面积大,但地表径流量很小。沟谷多,但大都干涸未能形成地表径流,大气降水入渗迅速,具有斜坡径流的特点,又有深循环和容纳、调节一年降水总量的能力,有一定储蓄埋藏条件,形成面积和深度都比较大的地下水赋存区。本区东侧有蒲缥组隔水层构成边界,阻挡了区内地下径流的自然排泄,补给-储蓄区季节变动带地下径流向W1090大泉排泄,经历漫长的地质年代巳自然形成平衡,W1090大泉就如溢洪道一般。
金厂河铜锌铁多金属矿区域正地貌遥感影像图
本水文地质分区面积大,年降水补给量大,排泄口流量大,区内还存在高水头、大流量的涌水钻孔。W1090大泉标高1832.7m以上以降水垂向入渗和地下水平面流为主,以下为深循环和垂向静水压力传递,因此,本区内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是复杂的。形成本区水文地质特点的地质因素、埋藏运移机制、富水性变比、垂向结构分带性和平面分配等等都有待查明。金厂河铜锌铁多金属矿床产出于本地下水径流储存区,地下水对矿床开采影响的方式、影响程度,构成主要开采技术条件问题。
四、结语
矿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及地下水位以下地下径流的中偏下游汇水区域,矿体埋藏于地下水储蓄区。区域∈3h3岩溶含水层中岩溶溶隙发育,构成矿床开采的间接充水含水层,∈3h2裂隙溶隙含水层富水性中等,为矿床开采直接充水含水层。经综合确定,该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以裂隙-岩溶溶隙含水层直接充水为主的补给条件好、赋存条件复杂的中等偏复杂类型。矿坑总排水量已达到大水矿床。
参考文献: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6)68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会计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6〕68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 序 号 | 编 号 | 会 计 科 目 名 称
---------|--------|-------------------
| | 一、资 产 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3 | 财政专户存款
4 | 104 | 暂付款
5 | 111 | 债券投资
| | 二、负债类
6 | 201 | 暂收款
| | 三、基金类
7 | 301 | 基本养老基金
| | 四、收支类
8 | 401 | 基本养老金收入
9 | 402 | 利息收入
10 | 404 | 转移收入
11 | 405 | 财政补贴收入
12 | 407 | 上级补助收入
13 | 408 | 下级上解收入
14 | 409 | 其他收入
15 | 431 | 离退休金支出
16 | 432 | 医疗补助支出
17 | 433 |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18 | 434 | 抚恤救济支出
19 | 435 | 管理费用
20 | 436 | 转移支出
21 | 437 | 补助下级支出
22 | 438 | 上解上级支出
23 | 439 | 其他支出
--------------------------------------
附注:
1.经办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的社会保险机构可增设“30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41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4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42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5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以及其他相应的收支科目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 现金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根据体制要求不设置收入过渡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收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收入,收到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科目。
收入户除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
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按计划收到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以银行存款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
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4.在不违犯银行存款的收入户与支出户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的一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银行存款收入户收到的款项不得转入银行存款支出户。
5.养老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财政专户的存款。
[摘 要]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已成为各国政府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的研究主要围绕合同外包的限度、原因、绩效及其影响因素,逆向合同外包等热点主题展开。现有文献表明,公共服务有着复杂的产品特征,将公共服务转移至市场未必能够改进效率,容易滋生各种风险。在开展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过程中,政府应考虑更多的替代性选择,利用完全合同外包、逆向合同外包、公私混合提供等多种务实的、动态的方式来回应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2)06-0050-06
在过去几十年里,各国政府都对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市场化改革,以解决国家垄断下的激励不足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在这场重大的改革浪潮中,将公共服务以合同的方式外包给私营机构或是非营利组织无疑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动因、目的及绩效等成为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理解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特别是合同外包对它的适用性,对于我国政府改革实践中的相关政策安排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限度——与私有化、公私合作之间的区别
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根据私人部门参与程度的不断增加,可将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典型类别:政府提供、服务外包、公私合作与完全私有化[1]。典型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指的是,私营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提供那些以前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涉及把原先免于竞争的服务进行开放,显著特征是事前竞争。合同外包的合约期限较短,承包人并不涉及私人部门参与决策、与公共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等问题[2]。
私有化可以囊括所有私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从出售国有企业到简单的分包或服务的采购,如垃圾清理或行政机构的后勤事务。完全私有化涉及政府将公共物资资产的产权完全让渡给私营部门。然而,由于完全私有化容易形成产业垄断,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规制,大多数公共服务供给领域都未实现完全私有化。私有化与合同外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点。首先,外包的公共服务供给并非永久性的,合约关系是有期限的。而私有化是一次性出售公共资产,政府已不保留对公共资产的治理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其次,合同外包主要是引入事前竞争,而私有化与竞争是相互独立的。私有化后的组织并不一定在竞争性的环境下运营,私有化后达到何种程度的竞争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与政府规制政策。最后,合同外包中的私营部门受双方签订合同及市场环境的双重制约,最终责任由政府来承担。但在私有化背景下,除了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管制之外,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是十分有限的。私营部门主要是接受市场制约,承担最终责任。
在美国私有化改革常常被称之为合同外包。美国是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政府资产所占份额相对较低。在席卷全球的私有化改革浪潮中,美国政府很少有出售或转让国有资产等私有化的例子,更多的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因此,在美国私有化等同于合同外包,二者之间并无区别。
公私合作是近年来在公共工程建设和公共品提供方面非常流行的一种合同安排方式,一般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与合同外包相比,公私合作有如下特征:其一,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一次性博弈,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是一种长期关系的维系;其二,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政府占据合同制定及执行的主导地位,公私合作强调的是公私部门之间的协商与收益共享;其三,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由政府来承担大部分风险,公私合作强调的是风险共担。
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动力
一直以来,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内部生产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是满足公众需求的主要手段。然而,与非营利、私人或其他公共组织签订合同,将公共服务外包给上述主体也逐渐成为一种主要且越来越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展至今,政府外包的服务项目涵盖了包括教育服务、治安、垃圾清理、社会服务以及信息技术在内的大部分公共领域[3]。有一系列影响因素推动合同外包成为了公共服务内部生产的替代形式,包括公共财政的拮据、科层制的惯性、政治上的压力以及市场条件的成熟。为此,很多文献将合同外包看做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政治性决定,在这一语境之下,合同外包被认为是一种管理上的创新性手段[4]。在多个城市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上述结论,推动政府官员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合同外包的关键在于政治及经济上的双重推动力。经济拮据仍被认为是政府推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最直接的源动力,据ICMA的调查,1988年有36.5%的城市将财政压力作为合同外包决策的重要因素。
涉入合同外包中的不同行动者,其推动合同外包发展的动因也会有所区别,包括民选官员在内的政客支持外包的出发点多在于政治性因素;垄断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将降低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力;公众对于“庞然大物式”的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已然丧失信心;更少的政府将更有利于民主等[5]。在政治家看来,合同外包并非出于经济理性的信仰,而更像一种象征性的政治行为,表明政府已经从直接的公共服务中摆脱出来,它并不侵占私人市场,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有效。因此,在合同外包的过程中,民选官员往往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规范的政治环境来保障外包的规范性。而行政官员支持外包的出发点则主要体现为经济性因素,他们更加关心成本的减少、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特别是在预算大幅削减时,行政官员开展合同外包的驱动力将愈发强大。因此,行政官员往往致力于考虑如何与私人供应商更好地开展合作、承包合同如何拟定等技术性细节[6]。一项针对美国密歇根州的教育外包项目的研究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佐证:尽管有强大的政治压力,但是行政官员只有在供应方能满足严格的教育标准并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时才会考虑合同外包[7]。公众支持合同外包的推动力主要是政治上的平民主义的要求:即公众认为他们应被赋予确认及满足共同需求的权力、减少对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的依赖,因此政府应缩减规模、增强责任感[8]。涉入合同外包中的行动者还有市场力量,市场力量主要考虑的是商业上的利益,通过合同外包,私人团体能从中牟利。可见,合同外包的发展动力并不是单维因素,它是一项涉及多元主体、多种推动力量的聚集体。
三、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绩效
绩效一直是政府合同外包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公众以及学术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合同外包能节约成本吗?合同外包能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益吗?合同外包能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吗?尽管在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是对于这些疑惑仍少有共识。不少学者也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论战双方都容易陷入意识形态的误区并妄下论断,这主要是因为合同外包的绩效评价标准不仅仅是成本节约,还应涉及责任、公平等方面。因此,政府合同外包并不是一个“一刀切”的命题,合同外包的产出具备混合性特征,即好坏参半。换言之,忽视合同外包中隐含的风险将会导致合同失败。因此,更多学者同意合同外包仅适用于一定情境下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9]。
(一)合同外包的经济绩效
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了外包可以带来政府支出减少的结论。这些研究多半是针对某类型的公共服务同时存在公共部门和营利性部门合同外包的情形,并以横截面数据为依据进行比较案例分析。最常见的被研究的公共服务类型是垃圾回收及公共清洁、公共运输服务、监狱管理、道路养护服务、消防服务、重型设备的维护等。当然,合同外包中的成本节约并不一定仅限于承包人为私营部门的情形。在一项有关垃圾回收服务外包的研究中,研究人员选取了有关垃圾回收的12项测量指标,包括回收方式、回收频率、回收容量以及工人报酬等,并对外包给公共部门及营利性部门的成本进行了核算,结果显示,将合同外包给营利性部门可以实现平均22%的成本节约;将合同外包给公共部门内部团队则可以实现17%的成本节约[10]。这说明外包的对象并不是影响成本节约的关键要素,不管将服务外包给公共部门还是营利性部门,外包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成本节约。
虽然多数研究表明合同外包有利于支出减少,但是也有研究显示成本节约的程度被高估了。澳大利亚业委员会曾于1996年审阅了203份关于政府外包的国际研究,发现合同外包实现的成本节约程度变动很大,而且在个别情况下还存在合同外包后成本不降反升的情形。一项针对伊拉克战争中将士兵执行的安全任务外包给私人安全公司的案例的相关研究表明,通过合同外包实现的成本节约只是暂时现象,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所供给的服务质量的下降[11]。此外,合同外包所实现的成本减少在某些时候是通过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而实现的。这意味着合同外包减少的成本可能是以牺牲其他因素作为代价的,因此成本的节约并不是绝对的。
(二)合同外包对责任、公平性的影响
合同外包的成功与否,很多时候取决于对成功标准的界定。政府责任以及社会公平应是其中应有之义。合同外包能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与公平性吗?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根据澳大利亚工业委员会的提法:“不论提供服务的方式是什么,政府机构必须保持对有政府授予其职能的绩效负责。”即政府外包的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并不是责任。作为发包方的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质量等问题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很多学者都表达了对此问题的担心,这主要是由于合同外包会不可避免地通过转移政府部门对承包商及其雇员日常行为的直接控制而降低责任意识[12]。也有研究在总结合同外包的实践经验后提出,将公共服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能实现公正与责任的目标。然而不管怎样,有相当数量的研究都表明了对于合同外包会不利于政府责任和社会公平的担心[13]。
正是基于公共服务供给中有关责任性及公正性的考量,很多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过程中引入了非营利组织。作为介于公立与私立组织之间的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公共部门和营利性组织存在的固有缺陷。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特性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不能分红,无法从组织行为中索取益处,非营利组织被大量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1990年在美国的公共医疗服务领域,有64%的份额就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的。
四、影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成效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合同外包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涉及不同的理论视角。有研究认为竞争性的环境对于合同产出有正面影响;有研究从交易成本或委托理论的视角出发,认为提升外包绩效的关键是降低交易或费用、减少机会主义行为[14];关注关系合同的研究者则认为,合作、信任及相互关系在合同产出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还有研究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出发,经过经验研究提出政治支持、资源丰裕程度、外包程序以及领导才能是合同产出的关键影响因素。虽然学界对于影响合同外包成效的因素并未取得共识,但是,对合同的监管能力、竞争性的环境以及信任关系已被证明在理解合同产出方面是比较成功的[15]。
(一)合同监管能力
韦伯的官僚制及委托理论都为理解合同监管能力对于合同产出的重要性提供了理论框架。韦伯指出,在政治委托人与官僚人之间存在包括利益分配、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很多问题,应对人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以假设个人与组织均为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体为出发点,提出所有权拥有者与生产者的分离会带来信息不对称,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为减少委托人的风险,有效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合同关系中,委托关系更加复杂,有效的监管能提升合同的绩效,包括成本的节约、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增强对委托人的回应力。
此外,监管还能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于合同产出,包括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一致性程度、密集或松散的沟通交往程度、任务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合同关系的延续时间等[16]。在共同作用于合同产出时,委托人的监管与其他因素的效力并不总是正相关的,在很多时候会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况。以交往程度为例,密集的沟通频度会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但是作为监管的一种替代方式,它会降低监管的作用力;而在合同关系实施的初级阶段,委托人更可能将人视为拥有不同目标的主体,以便于他们加强监管并约束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
(二)竞争性的环境
仅仅依靠预算最大化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在技术上及资源配置上都是无效的,应该引入利润最大化的私人组织来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性,以便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在竞争的压力下,服务供给方更容易提高效率、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营造竞争性环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在外部供应商之间开展竞争性投标,这将有助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度、降低外包价格;也可以通过发包给多个供应商,推动他们在一个持续的基础上相互竞争,提高效率;而且即便在公共服务外包之后,也有必要保留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为保留下来的公营部门也可以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树立本行业内服务成本与质量的标杆,进而保证私营部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通过对ICMA调查数据的分析与检验,也证明了有关公私混合提供模式的观点Warner and Hefetz主要分析了1992年、1997年以及2002年三个年份的调查数据,他们发现1997年后的公私混合模式呈增长态势,而完全合同外包(外包对象仅为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的数量则有所下降。。据此,认为“冗余性”公共部门的存在是重复及浪费的、会影响私营部门进入市场、损害竞争环境的观点并不准确。
竞争性的环境并不必然提高合同外包的绩效。有研究表明,培育及管理竞争性的市场将耗费更多的交易成本;由于承包方为获取合同,在竞标的过程中有可能采取冒险性的行贿行为,因此还可能滋生严重的腐败问题[17];此外,竞争虽然能使外包的服务成本更低,但是,这有可能给服务质量与延续性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竞争与合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它涉及在不同绩效衡量标准之间的权衡。
(三)信任关系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信任对于合同产出的影响。首先,为维系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获取更多长期收益,合同外包的合作者将减少某些牟利的短期及投机行为[18]。其次,信任关系能成为控制成本收益的替代机制。相互信任的组织间关系能减少投机行为,使双方行为符合彼此预期;可预期的行为模式反过来又可以降低对合同条款及合同监管严格性的要求,进而降低合同关系中的及交易成本[19]。最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能提升双方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或解决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能力[20]。
合同外包的合作者的信任关系可以作为独立变量,积极影响合同产出的绩效,使承包人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加有效、服务质量更高、合约更具弹性。信任关系也可以与其他变量包括资产专用性、监管能力、合同关系的持续时间等共同影响合同产出。以资产专用性为例,当合同外包需要承包人提供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时,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信任水平也很高,则可以减少承包人索要高额风险溢价在Williamson(1979)看来,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失败导致专用资产拥有者的损失将会越大。为避免上述风险发生,承包方将向发包方索取风险溢价,以便实现风险均摊。
,甚至是敲竹杠的行为。
五、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的新焦点——逆向合同外包
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服务有着特殊的产品特征,将合同完全外包给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未必能提高配置效率。因此,完全合同外包之外的替代方案逐渐成为合同外包研究领域中的热门话题,逆向合同外包正是其中之一。逆向合同外包是指,政府将以前外包了的公共服务收回而重新由政府提供[21]。从1982年开始,美国地方政府就出现了零零散散的逆向合同外包现象。而1997年~2002年的调查数据则反映,逆向合同外包所占比例急剧上升,远远超过1992年~1997年的比重。
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增强市场的作用力并不能实现效率、公平或是体现公民意愿,因而导致替代性的方案——逆向合同外包的出现[22]。对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合同外包实践进行的经验性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英国一家承包铁路轨道建设的企业在2000年破产之后,这部分铁路轨道建设工程也在第二年被重新收回国有;澳大利亚强调加强政府的领导及指导能力的建设,并废除了公共服务外包中的强制性竞标程序;加拿大也出现了合同外包逆向发展的趋势[23]。当然,也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有研究分析了逆向合同外包在美国和西班牙的区别:西班牙的合同外包数量比美国更高、合同外包所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但是西班牙逆向合同外包所占的比例却非常小[24]。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出现逆向合同外包现象的原因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一项针对加拿大及美国的比较研究显示,两国出现逆向合同外包现象的原因是完全吻合的,而且原因的重要程度排序也一致,依次为:服务质量下降、未实现成本节约、改进内部管理过程以及公民支持将工作收回政府。
逆向合同外包的出现反映在理论发展上,主要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进一步淡出,从最初倡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对市场竞争的重视,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交易成本等问题,发展到重视协商民主、政府责任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而形成从公共选择理论向社会选择途径的转变。社会选择途径更加关注公民表达权,主张政府首先需要关心的是确保公民协商和维护公共价值,强调以协商程序解决不同利益间的冲突,这种致力于实现“管理主义”与“主义”的平衡创造了一个能力更高、更加负责和更具弹性的机制。
不过,逆向合同外包并不意味着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回归,而是预示着一个新的平衡的出现,即结合市场、计划和民主,以达到效率和更多的社会最优选择。市场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共服务提供的决定也是如此。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决策与实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与过程,它涉及一系列广泛的选择,需要以一种长远、动态的眼光来审视。反映在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者对待合同外包的态度上,则是他们变得更加理性和务实。政府与公共管理者通过选择动态地利用市场途径,结合完全合同外包、逆向合同外包、公私混合提供等多种方式来回应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
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未来研究方向的启示
总体上看,有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文献主要有两方面特点。首先是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所涵盖的问题进行了拓展。包括合同外包的动因、合同外包的绩效及背后的驱动因素、合同外包的方案设计等。其次是在考察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时,以比较研究的视角拓展到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在公共服务类型上,涵盖了包括安全外包在内的诸多领域。当然,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问题的研究还远没有结束,例如:如何强化政府在合同外包中的责任意识?如何选择具体的合同外包方案?现有文献对合同外包具体过程的研究还不够透彻,解决这些问题仍需要学术界的进一步努力。
(二)对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改革实践的启示
首先,目前关于公共服务供给的两种极端方案——市场化或政府供给都是不可取的。合同外包是一项值得尝试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但是我国政府对于合同外包的推行应谨慎决策,综合考虑包括政治及文化制度、市场环境、服务特性等在内的诸多因素。政府部门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外包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基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现实发展合同外包,也应考虑多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替代方案,避免公平、公民利益的缺失,积极规避单一的合同外包模式所存在的巨大风险。可考虑探索公共服务公私混合供给的模式,允许营利性部门与公共部门开展实质性竞争,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比较优势。
其次,政府应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成为精明的买主。必须提高自身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管理能力,加强对合同外包的监控。合同外包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是否要签合同、承包方是谁,而且还需要考虑合同规划、市场分析与预测、专业人员与专项经费的设置、激励与惩罚条款的谈判等问题。特别是当外包的公共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应同时追究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
最后,引入非营利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社会土壤。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决定了它不会为了利润而剥削消费者,也更易于取得公民信任。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应方具有独特优势。非营利组织的加入也能在合同外包中营造更好的竞争性环境。因此,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非营利组织作为承包人应是发展合同外包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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