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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____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广大业主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市所有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市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验收工作。
组长:范寿柏
副组长:张子恢顾兮翱
成员: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分管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顾兮翱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中惠商城、*太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塑料化工市场有限公司、*市江南五金机电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贸易中心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小河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
整治重点包括:
1.擅自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市场连在一起的;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面从事经营、停放车辆的;
3.市场未按原消防设计擅自增加经营摊位的;经营户擅自超摊位经营的;
4.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5.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排烟口、消火栓、喷淋头、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等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
6.在疏散通道、前室、楼梯、安全出口、窗户等部位堆放物品、设置栅栏灯影响在、疏散的;
7.室外广告牌影响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8.电器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器具的;
9.在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0.在非化工专业市场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市场无专门的管理机构的,市场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时间步骤
市场的整治从5月20日至6月19日,按宣传发动、整治实施、集中执法、督察验收4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3日)。
召开有全区相关部门和所有市场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市场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告知书》、《市场消防安全公告》,逐一下发到各市场和所有经营户,并在所有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市场要召开所有业主和经营户大会,讲明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以及不整改火灾隐患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部门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
对于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市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对于其他市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各市场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先行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本阶段内整改完毕;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已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1日至6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认真查处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该关停的关停,增强骨质合力和治理效果。
(四)督察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19日)。
根据专项治理情况,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市场进行逐一验收,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镇、街道的市场进行复核验收,复核的重点放在前期交办的市场,并对其他市场进行抽查,凡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市场隐患进行跟踪督察;对无管理单位的市场,要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成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的管理;
2.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区城管局对市场周围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要责令拆除,对停在市场周边的违章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
4.区工商分局对超范围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超面积经营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经其他部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通报给工商机关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区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对市场和负有责任的经营户一律从重处罚款处罚;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各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执行;对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的,除处罚款外,一律予以拘留;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抗拒消防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6.各市场必须依法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市场保安部门要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市场应标定周边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登高场地,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占用。大型市场应配备轻型消防执勤巡逻车。
7.区监察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定稳定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要充分调动市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联席会议的要求,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确实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机制,巩固成果。要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推动各市场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增强其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安监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摸底排查(2016年5月4日至5月15日)。对所属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不漏一家的工作标准,检查一家登记一家,详细记录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为下步整治打牢基础。
(二)集中整治(2016年5月16日至6月20日)。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足执法手段,彻底整改行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20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组织汇报材料上报市消防委。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使用。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四)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和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五、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职责分工,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3日至4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3月12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文体局和县工商局负责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面清理盘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2009年3月13日至2009年3月31日)。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工商、文体等部门参与,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4日)。2009年4月8日前,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4月20日市上统一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体、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安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体、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安监、公安、工商、文体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工作部署和信息收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加强部署、检查和督促落实;相关单位要明确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力度,扩大排查整治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__有关要求,为做好“两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订我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县住建局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__局长任组长,__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住建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在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施工领域。
(一)局属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有无值班人员脱岗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建筑施工领域: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三)拆除临时搭建建筑: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物,专门建立台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并做好详细的花名册报送至规划城建科。局委会集中讨论决定后,将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于__月__日前报送临时搭建彩钢板建筑物花名册。
(一)动员部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科。__月__日前,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__月__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县住建局上报,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2月__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理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局城建科。
(三)检查验收。全国“两会”结束前,县住建局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督促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分解。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排查;邀请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住建局报告,由局委会
研究整改方案,要求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报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四)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总结于2月18日前报局城建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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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郭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局属各医疗机构及直管的系统医院、民营医院、社会医疗机构。
三、整治标准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四)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五)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警;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疏散逃生的方法,会逃生自救。
(七)病区、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各医疗机构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动员,学习贯彻整治标准,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进程和要求,做到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各单位将整治工作方案务必于4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6日至4月18日)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初步排摸,对于可整改达标的,按整治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要登记造册,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建档保存。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19日至5月1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特别是集中整改阶段要加强检查指导,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章的,要及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拆的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方法,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并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理念。
(四)验收巩固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各医疗机构要制定验收规程和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逐家检查、逐地区落实,确保整治验收工作有章可循。年底,市政府将结合全年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对各地各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分工领导负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切实落实责任。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整治工作。在综合整治期间,要建立检查、督查制度,指导、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为强化消防安全领域工作监管,加强消防安全领域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患意识。
为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意识、措施、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各种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1、防火防盗、用电方面
我所每天对闭路监控进行检查,均呈良好状态,做好防盗工作。财务室防盗工作完善,各科室能具防范意识,检查各科室用电,未发现有违规用电情况,用电设施设备未出现故障。
2、车辆使用方面
检查车辆,未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大故障。保证每天出车进行检查,车辆使用有专人负责管理,出车有登记记录。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即时送汽修厂进行检修。
3、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方面
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度的落实上,以科室为单元,定岗定位,责任落到人;指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做好检查记录。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整改制度。
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防火防盗训练,组织应急演练。三是定期利用各种场合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五、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专人检查各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设备设施,对有重大隐患的实行跟踪整改。检查中要认真、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按照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所各科室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