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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01 22: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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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第1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据此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督促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成员、办事机构及工作规则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国有林场等的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八条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特定区域可以组织综合执法。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和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用于秦岭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秦岭山区因地制宜地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各类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科学研究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在秦岭山区的应用。

第十三条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以及按照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第十六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秦岭开发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

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以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下的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

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适度开发区划定一定区域的建设控制地带,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

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内,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

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适度开发区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适度开发区内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秦岭所在地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所在地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应当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二十一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预防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按照天然林优先保护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天然林的保护工作,不得变更国家划定的秦岭天然林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封山育林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封山育林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秦岭25°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草)。

鼓励在25°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草);没有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将植树造林成活率纳入考核目标。秦岭所在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的任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拨出专款用于秦岭的飞播造林。

第二十七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经营性采伐。

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一千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五百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二十八条省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制定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在秦岭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秦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时,应当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十三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质污染,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三十四条建立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

秦岭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依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秦岭所在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与水体功能容量相适应。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水质状况的监测,发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水体功能容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治理。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八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的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九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秦岭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息环境的保护。省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

其他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第四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旅游活动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按规定报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在秦岭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三)采集、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第六章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三条省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秦岭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依照法定权限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秦岭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

第四十五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矿产资源开发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第四十六条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开发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开发单位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秦岭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用于本单位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实施。环境治理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制度,开发单位应当缴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用于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节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九条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道路建设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五十条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搞好道路两侧绿化,并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

第五十一条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节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秦岭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编修城镇、乡村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管理措施。

第五十四条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从事房地产开发,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五十六条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其他商业性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不得建设。

第五十七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移民搬迁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做好移民的安置工作。

第五十八条在秦岭的城镇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在秦岭的农村推广和普及使用沼气,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收集处理设施。

第五十九条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地方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四节旅游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十条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旅游专项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在秦岭从事旅游开发,应当按照旅游专项规划,制定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方案,依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需要建设索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关闭或者拆除。

第六十三条秦岭所在地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应当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第六十四条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专人管理,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弃置和堆放。

进入秦岭的人员、游客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选择电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三倍毁坏的树木,可处毁坏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勘探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限制开发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规划而不编制规划或者编制规划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三)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职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2篇

一、*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县域面积2241平方公里,约占*市辖区的五分之一。全县辖21个乡镇,254个行政村、10个社区委员会,总人口35.4万人。*县先后被授予“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等称号,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水土保护生态修复试点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福建省林业生产重点县、旅游重点县。

20*年全县生产总值39.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实现产值16.88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实现产值9.39亿元,增长18.3%;第三产业实现产值13.27亿元,增长18.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42.7:23.7:33.6。财政收入(不含基金)1.694亿元,增长26.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基金)1.038亿元,增长26.9%。税性收入1.434亿元,增长21.8%。(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现税收0.49亿元,增长44.45%)。全部工业完成总产值21.22亿元,增长26.0%,其中规模以上的工业完成产值15.01亿元,增长34.0%。建筑业是*县的重点产业,20*年在省内外完成产值42.03亿元,增长26.6%。

近年来,*县以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抓手,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20*年,县城城区空气so2、no2指标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指标达二级标准,县域为*地区唯一未发生酸雨的县份;县城空气污染指数为40,优的天数占76.7%。大樟溪地表水17项指标除粪大肠菌群为ⅲ类外,其余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清凉溪饮用水源、南区水厂水源水质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达100%。

二、*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县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严格限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限制工业发展,强化环境监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为向省会中心城市提供健康的生态之“肺”作出了无私贡献。

(一)找准发展定位是关键

*县有着良好的生态资源环境,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将*的发展定位确定为省会中心城市“后花园”,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求*县侧重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严格控制或不发展工业特别是污染型工业。*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加快发展特别是加快工业发展的愿望十分强烈,而这种发展定位,对于*县来说,无疑是一个“紧箍咒”。是发展工业为先,还是保护生态为重?这在当时的县领导以至于干部群众中并非没有争议的。然而为了下游地区人民能喝上干净的水,为了省会城市能有一个健康的生态之“肺”,他们选择了后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奉献,意味着牺牲。为此,该县确立“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生态旅游为龙头,以生态工业为主导,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的生态建设思路,强化“治山治水即治县”的意识,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优势产业,积极寻求一条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统一协调的,促进全县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以生态经济振兴*山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他们先后编制出台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总体规划》及其《实施意见》,《*县生态功能区划》、《全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县畜禽养殖禁建区划》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修编《*县城市环境规划》及建制镇的环境规划,制定大樟溪梯级电站及24条支流流域规划等。这些规划性文件,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规范经济开发行为,指导全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县生态经济步进良性循环的轨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严格把住源头是根本

一是严把开发关。*县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目前已发现或初步探明储量的金属矿和非金属矿有金、银、钼、锌、紫砂土、高岭土等10多种,如果没有采取限制措施,这些资源的开采、生产,将给该县带来30亿元以上的产值,而正是由于没有开门招商、放开生产,使该县一年减少了财政收入5000万元。二是严把审批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规范项目开发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均能首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把搞好环评作为项目审批的第一前置条件,不引进重污染、高能耗的工业企业。近几年否决了18家高污染企业,仅被否决的*味精厂搬迁项目,就涉及产值13亿元;永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工艺较为落后,该县于去年12月关闭了该企业,待重新选址并进行技改后再重新生产,该企业涉及产值达7500万。三是严把规划关。在规划布局中坚持以人为本,防止生产区与居住区混杂;对现有布局不合理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进入马洋工业集中区和城峰工业集中区园,目前已经入驻园区的企业有43家,涉及产值约13.5亿元。

(三)坚持“关”“治”并举是方法

*县工业企业有7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20*年全县工业产值15.01亿元。这些数量不多、产值不高的工业企业,对于经济欠发达、财力较紧张的*县来说,是重要的财税来源。而近年来,为了保护*的生态环境,该县“忍痛割爱”,关闭了污染严重的近20家企业,其中小造纸厂5家,小炼铁厂7家关闭注销,比如*县造纸原为莆田地区造纸厂,1983年下放*县管理,全厂占地面积6.9万平方米,主要是芒杆制浆,由于污染排放不达标,1999年被责令停产;*县蜜饯厂为*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于该厂位于*县饮用水源的上游等原因,1999年该县也关闭了该企业。这些关闭的企业中,每年减少cod排放24吨,同时每年也减少了近2亿元的产值。

大樟溪是*人民的母亲河,也是闽江下游最大的支流。保护好大樟溪流域的水环境,对促进*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障*及长乐、福清等市的用水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县人大常委会就保护大樟溪提出了议案,县政府对保护大樟溪进行了多次研究,制定了保护大樟溪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这一保护和治理大樟溪的方针,拟定出分期分批治理计划。一是关闭了沿溪的重污染企业。二是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相继建成了一化化学品有限公司、德胜药业、烤鳗厂等一批工业企业和县医院等10家医疗单位及御温泉、赤壁、白马、姬岩等旅游景区的污染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使大樟溪受纳的污染物数量明显减少,年废水排放量减少约50万吨。三是抓好房地产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鉴于*县尚未配套污水处理厂,该县严格执行环保有关制度,2000年以来,城关大部分房地产建设项目均配套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无动力、微动力)处理量约为1850t/d,约占城区生活污水总量的30.8%。严把大樟溪两岸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大樟溪及其重要支流两岸建设有严重污染的项目,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项目环评执行率已达到98.8%。

(四)实施生态修复是途径

近年来,该县认真组织实施生态保护有关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以水土保持、大樟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藤山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施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土地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县部分区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影响了*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该县以大樟溪两岸、永福旅游绿色通道一重山为生态修复的主线,划定了大樟溪沿岸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面积共70667公顷,采取了“防、封、竹、改”等水土保持措施,即:预防为主,封禁防治,种竹绿化,改造“四园”(果园、茶园、坡耕园、油茶园)。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以部门投资负责制为主的资金筹集办法,累计投入资金2162万元。通过实施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大樟溪两岸有林地面积增加3520公顷,植被覆盖率提高6.3%;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0600公顷,降低水土流失程度25%,土壤有机质提高1.7%,水土得到有效保持、土壤得到明显改良。二是积极抓好林业生态的建设。目前,该县生态公益林面积达74413公顷,占县域面积的33.2%。全县已建有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达到29630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的13.2%。其中藤山自然保护区设立于1997年11月,200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7676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的7.9%。保护区内拥有丰富的物种,特别是藤本植物、野生兰科植物、藏酋猴种群、火山口地质地貌等都具有很大保护价值。该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省、市、县三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已被列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库。为了保护好生态林及藤山地区的独特资源环境,*县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保护经费上予以保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当地群众的保护意识。目前,县域生态稳定,自然保护区内生态良性循环,具有突出保护意义的藤本植物、野生兰科植物、刺桫椤生长旺盛,藏酋猴群个体健壮,种群扩大。

生态修复不仅有着巨大的环境效益,而且还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环境效益体现在: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约占林地面积的40.8%,为县域内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强大的功能;生态公益林中的森林生态系统是该县最大的“碳汇库”和“氧气发生源”的循环系统,是我县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和繁衍屏障,同时也是县域内重要的气候调节功能器。其社会效益体现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就的优良生态环境和森林生态景观为*旅游业的发展良好的条件,吸引了无数的旅游爱好者前来观光、旅游、休闲,为该县建设成为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创造优越的生态环境;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为全县提供了490个生态护林员岗位,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其经济效益体现在:该县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不仅为旅游业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面积多达111.62万亩的生态公益林,为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营者开展林下养鸡、林下套种中药材和花卉植物等林下综合利用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五)发展生态产业是目标

一是发展壮大生态农业。该县将“农业生产有机化,有机食品产业化”作为扩大生态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抓手,带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开发。逐步形成了林竹、果茶、蔬菜、食用菌、畜牧、水产6大农业主导产业及李、梅两大特色产业,先后建立了李果、青梅、柿子、板栗、茶叶、无公害蔬菜、速生丰产林、水产养殖等多个农副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生产格局正在形成。主要做法是:加大培训力度,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方法,推广茶叶、水果、蔬菜、水稻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利用经济绿肥、秸秆还田、禽畜积肥和人工堆肥等资源,推广平衡施肥、测土施肥、配方施肥和秸杆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大力改进农民施肥习惯,增加有机肥投入比例,发挥施肥的生态效益。全县已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作物专用肥10万亩,经济绿肥5万亩,推广配方和平衡施肥技术10万亩。目前已经建立并获得认证的有葛岭的有机食品1个,绿色食品2个,无公害食品3个;利用大樟溪优良的水质,实施放流增殖,几年来连续在大樟溪放养毛蟹、蚬子以及三角鲂等鱼、贝类,增加水生物种类和数量,提高水产品产量。二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环境宜人,植被良好,是*旅游经济的灵魂所在。因此,该县以青云山创建国家4a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点旅游区的“双创”工作为契机,努力打造*县旅游品牌。通过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到合理利用开发旅游资源,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的品位。目前,业主在开发旅游景点过程中,都能做到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如赤壁景区和天门山景区,都采取了铺设栈道的方式建设景区游览道路,虽然增加了投入,但保护了景区的原始风貌,很好的体现了生态旅游的理念。同时各景区都能重视落实好环保措施,做到禁止燃煤、烧柴,使用液化气燃料、电和轻质柴油等清洁燃料;对生活污水做到处理后排放,对旅游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往景区外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目前,*县已被列为全省12个旅游重点县之一,旅游资源优势开始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20*年接待游客达到93.8万人次,实现旅游产值2.78亿元。生态旅游业已成为*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并逐步成为一个支柱产业。

三、*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启示

*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生态基础较好的地方,往往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而这些地方,为了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要严格限制资源开发,而且要严格限制工业发展,为给下游地方提供良好的质量作出无私的贡献。如何鼓励生态基础良好的地区保持保护生态的积极性,继续为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作出贡献,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生态补偿机制,有以下两点启示。

第3篇

1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导致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亟待加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但是,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1缺乏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虽然环境保护这个概念已经被人们所熟悉,但是日常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导致的环境保护观念缺失的问题还十分严重。现阶段,社会竞争激烈,巨大的财政压力使资金全部投入到了收益回报大的产业中,面对投入多见效慢的环境保护问题,决策者们长城不愿意提供资金帮助,民众在关系到自身利益时也对环境保护问题视而不见,企业也为了自身的发展,不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1.2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科学的规划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国家尚未制定科学性的规划,在具体工作中,职能保障某一项问题的解决,难以从根本上纠正和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生态环境依然处于恶化的状态。例如,虽然现阶段国家已经下大力度狠抓工业污染,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带上的遏制,但是农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农村的忽然问题都呈现出日趋严重的状态,没有系统上的科学性的治理方案,很难从根本上起到作用。

1.3缺乏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管理

现阶段很多对生态环境有着危害的项目还在进行着,对于生态资源的额掠夺没有得到及时的智力,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也由于资金的缺乏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例如植树造林由于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上都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1.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科学技术支持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可以得到根本性解决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协调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层次,对于资源的开采,以及能源的利用等方面都需要技术上的加强。

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对策

2.1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

由于人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必然联系,所以,必须进行全民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方面的教育,借以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只依靠国家和政府来对抗环境问题是不过的,还需要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对环保宣传加大力度,积极培养全民性的生态环保意识,努力建设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学校以及生态企业。不仅要使全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更要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教育以及专业教育,逐渐的使环保知识得到普及,教会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约束力,借以树立正确科学的生产观、发展观、价值观,使全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建设中来。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赞美和宣传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批评并曝光产生严重的污染设施和单位,借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人人保护环境状态的形成。继续推进普及教育试点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保,增加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将环保的法律法规,深深植根于人民心中,对环境的污染行为,全社会都要坚决抵制。坚持保护环境的要求体现在农业,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关,服务机构图,科研院所,学校,社区以及家庭等社会组织,建立的各方面执行,各个领域全覆盖的执行情况。建立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环境保护体系;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生产和消费方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积极选择低消耗,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力求经济控制控制在环境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积极促进人和自然共同发展。

2.2生态环境保护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方面想要加强,必须从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入手,建立完善的管理介质使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能够有章可循,逐步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开发者负责保护,污染者负责治理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环境保护问题落实到具体的部门,避免出现推诿责任,无人负责的状况。必须建立和完善全面的系统监管体系,做到国家对地方,地方对企业,企业对自身以及自身对生产的层层监管负责制度,国家要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时刻紧抓不能放松,积极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做到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监管问题,在进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改善污染,防治污染。企业要对自身经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承担责任。

2.3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在政策和资金上,政府都应该投入较大的帮助来扶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运用政策推动手段,实行经济上与生态环境上的协调统一发展。另外,从投资力度上也需要加强,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财政投资的重要部分,对污染方面加强治理,对生态保护项目的监管和投资支出都需要增加投入。此外,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投资上来,股利民间投资,扩宽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各类经济体制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工作,积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融资体系的建立。

2.4促进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经济利益的极大驱使,导致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盈利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再起发展过程中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劈坏。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们并不对立,二者可以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加强必须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发展原则,使其共同发展。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指标的考核,弱化经济指标,保障经济增长的同时,取得巨大的环境保护成就,积极实现生态建设与发展经济的共同进展,消耗最少的资源来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努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借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2.5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提高科技水平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是节约能源,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科学技术的大力支持。需要加大力度来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努力创新生态科技,将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和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将环保技术的以及生态节能的研究方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环节资源上的压力。另外,还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建设,积极促进环保科研项目的研究,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者的素质,加强队伍的建设,积极实施培训。

2.6生态环境保护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随着社会的变革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能符合现代环境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需求。所以,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环境保护法的改革,使其可以与现代环境和社会的发展想协调。于此同时,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与惩罚力度,严重惩处产生环境破坏的行为,加强工业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使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法可依。首先,我们必须着眼于污染减排任务,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的整治。污染防治应以钢铁,电力,建材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作为执法和监督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每年选择一两个环境污染重点行业来进行集中性整治,借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打击,减少污染物的产生。(1)为了巩固整治目标的有效性,开展专项行动环保监督检查。由于环境法规措施落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案件的侦查专项行动中,对全国113个环保保护的重点城市其饮用水源地,已关停企业实施(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开展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进行整治。推进污染减排目标,开展了城市污水的处理厂以及垃圾填埋场等一些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借以严肃的查处建设成为污水不处理就直接排污的行为,以及超标排污、污泥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水处理厂;彻底的调查已经完成,垃圾填埋场,防渗措施,渗滤液排放等各个环节。(2)设置项目“防火墙”。环保部门对于不符合建设的法律规定的项目,设立了“防火墙”。涉及不能进行审批和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项目,另外还涉及两高一资的产能过剩项目决不能批准,更不能越线。对于水体污染控制,环保部门需进行源头控制,不符合规划的要求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质量要求的,以及不符合企业总量的控制要求的,必须停止建造。环境保护部将很快出台考核办法,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所以,作为环境保护的执法部门绝不应该放松管制。

3结语

第4篇

在水库建成蓄水运行后,由于水域面积有所上升,会让库区周围的部分陆生动物迁移。同时周边森林及适宜森林的生物种类数量会有所下降,会对生物物种产生一定影响。与此同时,次生植被及人工植被会大幅度增加。整个生态系统会从多元化向单一化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整体森林覆盖率必然会有所下降,森林资源的绿化功效自然也会下降。水库修建后,会让流水环境转变为静水环境,并且会带来一系列物化变化,其中最明显的便是水温结构的改变[1]。通常情况下,水库水温主要来源于太阳辐射,由大气与水面接触传至水中。在水深不断增加的同时,热量吸收程度也会有所下降。在不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热量很难传至水库深水区域。在水库水温升温期间,若存在风力影响,会让部分热表面水与深层水混合,其混合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水温结构。基于水库水温的特征,区域内种群分布也会出现一定变化。例如,部分水库当中富含有机物,会分解出一定量的氮、磷,可为藻类创造良好的生长条件。自然河流当中,流水性动物较为常见;而水库建成后,水流速度会明显放缓,水体中的含氧量会明显下降,流水性动物会大量减少,而静水性动物如水蚯蚓、摇蚊及静水性鱼类等会逐渐繁殖[2]。总之,水库生态环境与自然湖泊、江河等具有明显差异,其生物种群存在明显不同。同时,水库具有较强的自净能力,即便受到污染,只要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做好污染源控制工作,能够让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2水库生态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随着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水库数量变得愈来愈多,且规模也在逐渐增大,然而水库生态环境问题也变得愈来愈严重。水库生态环境污染并不是单一性因素所致,而是受到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3]:(1)水质富营养化。水库水面较为宽阔,人工放养存在一定难度。早期水库几乎没有人工养殖,整体水质较好。但随着网箱养殖引入水库后,让水库养殖逐渐兴起。通过水库网箱养殖能够使得水库的附加价值完全被激发出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周边居民的经济收入,并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使得水库网箱养殖被大力推广。然而,网箱养殖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饵料,残留的饵料由于未进行针对性处理进入到水体当中,导致水体中氮磷含量明显上升,造成水质富营养化。除此之外,大量商业化养鸭,也给水库生态环境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管理不当,进一步加剧了水质富营养化。(2)采沙现象严重。在河道中上游区域,存在大量清水沙,这类沙石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多数水库都是建于河道中上游,因此水库主要河槽两侧存在大量清水沙。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水库清水沙开采量也变得愈来愈大,甚至部分开采商为了自身利益,存在非法开采的行为,导致沙层受到严重破坏。对于水库及周边生态系统而言,沙层充当了天然过滤层的作用,能够对水体当中的有害物质及杂质进行过滤,可净化水体。大量的沙石开采,会让这层天然过滤层逐渐失去效用,甚至会让已经过滤的杂质及有害物质重新进入水体当中,使水体受到再次污染。(3)水土流失严重。部分水库建于山区,周边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由于采矿量的不断增大,使得周围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往往一到雨季,山体当中的大量泥沙会沉入水库,并且部分杂质会形成浮物对水质造成影响,使水土含氧量降低,不利于水生生物繁殖,可能会造成水库生态系统失衡。(4)工业污染。部分水库周边存在一些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规模不大,但整体用水量较大。受制于成本因素,这些企业会把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当中,导致水体污染。

3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策略探讨

3.1加强污染源控制

在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要从根本上消除生态环境污染,就必须加强污染源控制,可从以下方面开展[4]:(1)养殖污染控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水库养殖污染进行有效整治。一方面,要重点加强网箱养殖整治。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避免饵料投放过量,造成水质富营养化。对于网箱养殖及大面积水产养殖要大力整顿,实现规范化养殖;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取缔违规养殖,避免水库水体受到持续污染。(2)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水库周边居民区可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用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避免生活污水对水库水体造成影响。同时,可采取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对生活污水进行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在控制污染源的同时,也提升了水资源利用率。另外,通过构建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循环利用如堆肥等,以降低废物污染量,实现节能减排。(3)工业污染治理。对于水库周边的工厂、作坊等进行清查,排放不达标者严禁生产,并给予严惩,以消除工业污染源。

3.2完善水土流失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库区水土流失管理,对库区天然林加强保护,将所有天然林均纳入至天然林保护工程进行管护。库区及周边天然林实施“封山育林”,严谨砍伐,封育时间为3年以上。同时,增加天然林种植树木种类,保持物种多样性,让天然林生态系统维持平衡。在坡面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进一步控制水土流失。对于以往出现过滑坡、泥石流的破体区域,可适当种植灌木、草种,以增强破体固土能力,降低泥石流隐患。对于违规采集沙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以保证河床生态结构完整性。

3.3重视环境宣教

通过加强环境宣教,让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地方政府要与环保局、水利局等管理部门形成联合机制,共同参与到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当中[5]。由政府筹备相关信息平台及宣传网站建设,借助网络扩大生态环境宣教范围,并将水库信息状态及时对外公布,借助社会力量对水库生态环境进行监督。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制建设。结合法律规定确认相关部门责任,实现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除了要重视水库生态环境管理外,还要对库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将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到保护管理当中,促使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化实施。

3.4加快库区陆地生态恢复

在库区陆地生态系统当中,森林生态系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的基础,也是水库功能的重要载体。在库区陆地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要将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协调区域内农林用地矛盾,并结合不同地貌特征采取差异性的修复手段。期间要重视滨岸植被缓冲带建设。滨岸植被缓冲带具有典型的边缘效应及生物多样性特征,是陆地生态系统及水环境生态系统的连接点,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6]。通过完善滨岸植被缓冲带建设,让水库生态系统更加平衡。

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实施。通过加强污染源控制、加快库区陆地生态恢复、完善水土流失监管及加强环境保护宣教等,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使得相关工作取得成效,让库区得以可持续发展。

作者:苏平 单位:广西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

参考文献

[1]林成先.碧流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4(09):238-239.

[2]韩晓霞,朱广伟,吴志旭.新安江水库(千岛湖)水质时空变化特征及保护策略[J].湖泊科学,2013(06):836-845.

[3]吴小芳.高州水库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J].吉林农业,2012(05):197-198.

第5篇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旅游是一种既要保护自然环境,又要维护自然保护区当地人民生活的一种旅游活动。由于自然保护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自然资源的原始性极大吸引着人们的兴趣。铜壁关自然保护区拥有高等植物333科1628属495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5种,二级保护植物25种。目前,已知的动物种类数量为5纲37目114科379属72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1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74种,此外,区内还有属伊洛瓦底江水系的五大江河。铜壁关保护区内众多古老生物类群和众多古老原始的动植物种类,为生态旅游的开发提供了极其优越的条件,同时,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显得极为重要。

1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1.1 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良好的资源和环境会充分吸引游客,在精心保护以及处在良好状态下的各种景观能更好地激发人们旅游的兴趣,能够有效带动旅游业的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为旅游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同时,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的消费方式的形成。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了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1.2 旅游业的良好发展可以促进资源和环境保护,促使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发展

(1)旅游业在资源消耗上较少,环境成本较低,对资源和环境很少产生直接的硬消耗,可有效促进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2)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一定程度上代替一些资源消耗比较大的传统产业,有效降低污染的排放量,减少生态破坏。(3)旅游业可以有效促进生态脆弱贫困山区的环境保护。一般情况下,较为贫困的山区,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往往会破坏自然环境,比如,砍伐森林、过度放牧和砍伐等。发展生态旅游可以有效增加当地人们的收入,避免人们破坏环境行为的出现,从而使自然资源和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4)生态旅游的发展可以一定程度上给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一些资金支持。生态旅游可以促进景区收益的增加,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工作增加了一些资金投入,同时,有些地区发展旅游业还可以获得国家资金政策的扶持。同样增加了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资金,使自然保护区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促进一些保护环境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环境保护的有效策略

2.1 完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

因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涉猎的范围较广,因此,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遵守一些国家的法律,比如《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基础上,还要根据自然保护区本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特点,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一些法律法规,使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前,明确开发步骤、目标以及各个部门的权责,使生态旅游的开展立足于生态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有效保护保护区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在开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也要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2.2 建立科学的生态旅游规划

利用生态发展旅游,通过旅游保护生态,是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特性。因此,建立健全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规划,对保护环境和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生态旅游规划的制定要在全面了解保护区面积、功能以及保护对象等基础之上。比如,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应加强对龙脑香热带雨林极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加强对国家珍稀动植物的保护以及对完整的山地垂直带景观和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护。从而确保铜壁关在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同时,可以保证主要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

2.3 适度建设,避免盲目开发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以服从规划和高效利用为指导思想,使旅游建设的规模适应游人容量,加强改造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内现有的管理设施以及野外保护设施等。同时,要保证旅游设施的建设和环境容许的限度相一致,避免过分盲目地开发。在旅游旺季游客比较多的时候,要充分利用当地农民所具有的土地和房屋资源进行一些其它旅游项目的开发,比如,可以在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开发农家乐体验游、采摘游等。不但增加了当地人们的收入,丰富了生态旅游的内容,同时,还缓解了自然保护区内环境保护的压力。

2.4 做到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

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根据保护促进开发、开发促进保护的要求,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旅游发展生态化以及经济发展全面化的协调统一发展。大力推行资源节约型和友好型生态旅游a业的发展。

2.5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人才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

发展生态旅游的前提是要处理好保护、建设以及发展的关系。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生态旅游人才的储备,加强人才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强对生态旅游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得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得到共同提升。

2.6 加强内部和外部部门的合作,共同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还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提高。因此,生态旅游业的发展需要相关内部部门相协调,共同合作,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和外界各部门的联系,加强各个机构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从而提高旅游开发工作者的科研水平,使生态旅游的开发能够和生态环境保护相一致,实现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发展。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加强本身内部各个部门的合作,从而更好地发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积极和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联系,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

第6篇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家园。7月9日至7月20日,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服务队通过开展环保知识宣讲与生态调研

活动,向人们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在xx镇xx村xx生态园的实践活动让队员们学习了如何进行果实采摘与农田间作套作技术;在“捡起的是美德”卫生清洁活动中,队员们积极传播、践行环保观念;在检测卫河水质时,队员们认真取样分析,将包括色度、浊度与硬度的污染数据及时反馈给xx市水利局;在推广绿色食品的过程中,队员们向市民耐心讲解肉蛋奶合理调配的比例,<莲山 课件>为群众带来健康绿色的饮食理念。

在xx市xx镇xx开展的生态调研活动中,队员们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对鬼针草、荔枝草等当地常见的植物和采集到的昆虫制作成标本,并针对其形态特征、药用价值等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与归档整理。在山里的六天时间里,

第7篇

关键词: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生态环境指的是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土壤、水源、气候等要素组成的生态圈。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如果生态环境恶化,就会制约农业的发展。因此,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势在必行。

1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

1.1生态环境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前提

和工业、服务业相比,农业是直接将自然环境再生产与经济相结合,而其产品(即农作物)的生产与农业生态系统紧密相连,离开生态环境,其生产过程将无法进行下去。从农业的这一特性,能够看出生态环境是农业生产过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农产品的产量以及质量有着极大的益处。

1.2农业生产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

农业生产为生态环境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搭建了通道。换言之,农业的生产过程是生态环境不断循环的过程。合理的农业生产有助于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打造良好的小型生态圈。

1.3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目前,农业生态环境逐渐恶化。表现在不合理的灌溉方式,导致盐碱地增加;滥砍滥伐以及不合理的耕种方式,导致耕地贫瘠、土地沙漠化以及荒漠化严重;同时,不科学的施肥、喷洒农药,导致农田出现化肥污染,并且土壤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微量有毒物质等。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农业的发展,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相违背。

2环境破坏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1农业自然灾害增多,危害增大

人类不合理的开垦荒地、砍伐森林,导致地表植被破坏严重,增大了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首先,水土流失,使得土壤中的微量元素大量流失,导致土壤养分流失,土地变得贫瘠。而土地荒漠化、沙漠化,又使得耕地不断地被蚕食,可耕种土地面积减少;其次,全球变暖,导致洪涝灾害以及旱灾频发。如果不能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农业受灾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2.2农业的产量以及质量遭到破坏

水土流失,致使土壤涵养水分的能力下降、土壤肥力下降,同时,不合理的施肥方式,导致耕地发生大范围的板结,这些原因导致农作物的产量以及质量大大降低。并且,胡乱喷洒农药以及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导致土壤污染,部分农作物可能携带微量有害物质,危害人类健康。

2.3农业生态链遭到破坏

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小型的生态系统,为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就必须重视生物多样性。然而,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导致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下降,使得生物多样性减少。

3农业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是指过度施肥以及喷洒农药造成的土壤污染,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营养成分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地膜等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等。

3.1预防环境污染

首先,应建立病虫害监测系统,对于病虫害及早预防,尽量减少使用农药的次数;积极开发容易分解、对人体危害小、对消除病虫害效果明显的农药,同时,采用喷雾技术,充分发挥农药防治病虫害的最大效用;最后可以采用生物防治、生态防治等措施,从根源减少农药污染。

3.2预防重金属污染

首先,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农田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重金属污染;其次,在重金属污染较重的农田,应选用恰当的农作物,如玉米吸收重金属的能力差,根茎类蔬菜对重金属的吸收残留较少,这些都可以有选择的种植。当然,还可以采用一些科学手段,引导重金属迁移或者发生化学反应,减少其危害。

3.3预防化肥污染

首先,应科学施肥,重视施肥的时间以及施肥量,采用正确的施肥方式如分层施肥等,减少肥料的扩散,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同时,增加有机肥的使用,保持土壤自身的肥力;最后,可以根据土壤养分搭配肥料,平衡土壤中的各种微量元素,从根源提高土壤的营养成分。

3.4预防碱以及无机盐污染

土壤中的碱以及无机盐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农业以及生活废水的肆意排放。因此,预防这一类污染,就必须规范人们的行为,将废水经过一定的处理之后,再排放。在农业灌溉过程中,不能用废水进行灌溉。

参考文献

[1]杨金发.立法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农民日报,2002

[2]孟凌声,吴东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正面临严重挑战.人民政协报,2000

[3]龙新.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农民日报,2005

第8篇

关键词:贵州;生态环境;对策建议

1、研究背景

贵州省地处我国两大水系长江和珠江的上游,在两江生态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生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周边省区和两江中下游人民的安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于贵州是一个典型的喀斯特地区,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占73%)、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山区省份(山地占83%)。贵州的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景观、社会经济背景明显有别于其它地区。因此,结合贵州特点和实际,开展有特色的生态环境建设及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2、生态环境问题现状

由于贵州喀斯特地貌占全省面积的比重高达73%,且地形破碎、山高坡陡、成土速度慢、土层薄,土被多不连续、地表渗漏强、临时性水分亏缺严重、现实生产力低、生态环境稳定性差、敏感性强、环境容量小、土地人口承载力低,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形成石漠化、抗灾承灾能力弱、植被遭受破坏难于恢复等这一系列不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持续发展的脆弱性特征,使其成为世界上生态最脆弱的地区之一。

由于人口膨胀,人地矛盾突出,森林过度采伐,毁林毁草,陡坡垦植等,使贵州省的生态环境总体上并不乐观,出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2.1森林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解放初期,贵州许多地区的森林覆盖率都达到了30%,但到80年代中期迅速下降到平均12%左右,个别区域下降到不足5%。近几年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退耕还林,森林覆盖率虽有所提高,但仍明显偏低。而且在现有林中,普遍存在林种、树种、年龄及水平和垂直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加之林分质量差,从而大大降低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及经济效益,使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明显减弱。同时,也造成其它植被系统的破坏和草场的严重退化[1]。

2.2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加剧

全有资源表明,贵州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7.67万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3.5%,仅乌江流域贵州部分,水土流失面积已达5.03万km2,占区内面积的75%,比80年代初增加23%,平均侵蚀量为2900t・km-2・a-1,最高者达13500~17500t・km-2・a-1,年均总侵蚀量达1.96亿t,约相当于8・7万hm2耕地10cm的耕作表层土壤被流失,每年至少有1.1亿t泥沙直接流失。赤水河流域泥沙含量达1.261kg/m3,坡耕地侵蚀模数达8000t・km-2・a-1。强烈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壤退化、土层瘠薄、泥石流频繁发生,泥沙毁坏农田,淤积河道和水库,进而造成喀斯特山地石漠化。全省石漠化面积已从1975年的0.88万km2,发展到1980年的1.34万km2,目前达2.2万km2,而且每年仍以933km2的速度递增,大面积石漠化地区出现了丧失人类生存的无土、无植被、无水的生态环境[2]。

2.3旱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频发

由于喀斯特地表渗漏,土层保水能力差,抗旱能力一般仅5~7d,形成一种特有的喀斯特干旱,加剧了气象灾害的发生,给喀斯特丘陵地区的农业开发和生态恢复带来了极大的因难,干旱灾害成了制约农林牧业发展和提高生产力的最主要的自然因素。喀斯特洼地排水系统特殊和水土流失,常引起泥沙堵塞洼地落水洞,致使洼地涝灾频繁发生。由于特殊的地质环境和人为的不合理干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贵州经常发生。

3、建设好贵州生态环境应采取的对策

3.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森林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除了对有关管理人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外,应着重对公众开展环境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此外,逐步在贵州中小学有计划地增设和开展一些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和宣传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知道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从小养成良好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3.2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

生态治理必须体现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的思想,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可通过保护措施而自然恢复的区域,应以保护为主,村庄、公路、铁路沿线等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地方则应加大绿化保护力度。

3.3继续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退耕还林在贵州省已开展了好几年,目前已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新时期,退耕还林要把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搞好退耕还林,就是要把退下来的耕地利用好,农民感到退耕还林后的经济效益不比退耕前的差,才能使农民愿意退耕还林,达到稳定退耕还林的效果。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农、林、牧的关系。首先,要有以林为主的思想意识。综合治理应定位在生态功能的发挥上。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基础。大力发展林业,是实现贵州经济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目标”的有效途径。治水之本在于治山,治山之道在于兴林,山青才能水秀,林茂才能粮丰,粮丰才能致富。根据贵州各地土地条件、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合理安排林种,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林与经济林,使植树造林成为有经济效益的产业。

3.4大力推广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一是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企业;二是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要尽量采用能耗低、物耗小,排污量少的生产工艺;三是大力发展小水电、沼气、太阳能等能源,解决农民的燃料问题,减轻农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四是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三废”的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与保障,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根本途径。应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打击各种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还应杜绝乱修路、乱开矿等直接或间接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同时还要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其它不法行为,使生态保护工作赢得公众的有力支持,最终达到保护好生态环境的目的。

第9篇

1.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宣传上,还要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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