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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决定和要求上来
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省委的统一部署,是我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强区的需要,更是破解我区当前发展难题的要求。我们要站在古冶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大讨论活动办公室是组织实施这次活动的主要力量,我们组织工作做的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落实区委意图。办公室全体同志一定要率先把区委的精神学习好、把握好,把开展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认识好、领会好,把思想统一到区委的决定和要求上来,站在推动和促进古冶科学发展的高度,站在为人民谋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我们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做好思想上的准备,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要克服通常观念、常规思想和厌战情绪,团结协作,务实创新,在各个阶段、各个领域严格落实区委要求,为组织、实施好这次活动施展本领,贡献才智,齐心协力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把握大讨论活动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
我们是大讨论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首先要认真学习区委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和桂生区长的动员讲话,掌握大讨论活动的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要将“四个阶段”、“四个创新”、“五个率先”、“五破五立”、“十项重点”等具体内容熟记于心,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水平。要牢记本组的工作职责,做到不推不等不靠,主动开展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要随时掌握全区大讨论活动的进展和要求,做到步调一致,运转高效。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高质量地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当前,全区大讨论活动正处于学习阶段,由于全市没有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我区将学习阶段暂定到12月底,待市里有新安排后再调整。在学习阶段,各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搞好动员、组织学习、征求意见和撰写体会五项内容。各组工作要迅速跟进,落实到位。综合组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尽快开通我区大讨论活动网上专题;材料组要立即组织编发大讨论活动简报,并加强对市信息反馈;活动组要研究设计活动载体,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征求意见组要重点组织好献计献策活动,提高献计献策内容的质量,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内容要迅速归纳整理,及时上报;督导组要在12月18日前,对分包单位全部督导一次,对行动迟缓的单位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三、树立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确保我区大讨论活动走在全市前列
大讨论办公室的全体同志都要树立走在全市最前列的强烈意识,在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工作中都要以事事争高、处处争好的争创意识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各组都要组织设计特色活动,要紧密结合古冶实际,突出活动效果,要通过活动落实大讨论的各项要求,解决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各组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日志,各组所发材料要确保发至区委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各位组长、办公室所属六个组的组长和六个督导小组的组长;三是要加强与市大讨论办公室各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汇报我区工作情况,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四是各组都要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有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明确的任务要求,采取台帐式的管理方式推进工作;五是各组要迅速制定工作制度,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好工作制度,12月18日前报办公室,经审核后统一上墙。各组办公地点暂定在各组组长所在办公室。区大讨论办公室每两周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组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工作情况,每周五向办公室以文字形式汇报一周情况,在活动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四、强化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营造浓厚的大讨论活动舆论氛围
2013年年初以来,各市(州)、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为抓手,规范有序地推进今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批复、规划、实施等各项工作。为了抓紧年底前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完成项目建设和年底验收从前段督查和调度情况看,截止到11月中旬,全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完成98%以上,在进度、质量和专项资金管理上都好于历年。现在距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必须抓紧这段时间做好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收尾工作。要按照实现项目完工验收100%,工程质量合格100%,绩效考核合格100%的要求,还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健全账目和票据。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务必在年底前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各示范村在项目完工后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项目建设完成后不验收、不平账或赊欠工程款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省里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切实做好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准备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各县市在做好对省级示范村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做好省对县市整体绩效评价准备,要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收集、报告起草等工作。主要材料有:绩效报告、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表、省财政拨款指标文、本级新农村建设统计表、示范村项目建设绩效情况统计表、示范村生态环境情况说明、农民满意度调查表、示范村项目申报书、补助项目账目和票据,以及中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形成材料。同时,将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工作方案、检查评比、调查报告等,作为绩效评价佐证材料一同收集起来,统一装订成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联系,充分发挥联络员在依法治区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治区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各街道、部门的在职人员兼任,代表本单位与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协调分支机构进行沟通、联络的日常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保持联络员的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及时报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联络员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开展法治工作,并承担下列职责:
(一)依据区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和参与制定相应的本单位规划、计划,并及时报送备案;
(二)贯彻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综合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民主管理、依法经营等工作;
(四)了解、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法治工作情况及台帐资料,提供动态信息、工作经验和总结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单位需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的法治建设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六)每年书面报告一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履行联络员职责的情况;新晨
(七)应要求参与和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全区联络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有关联络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召集,与会议有关的联络员参加。
第六条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二)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布置调研;
(三)布置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活动;
(四)交办其他具体工作事项。
第七条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联络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内容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视情确定。
第八条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等活动情况,以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联络员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一条为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建设法治**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成立建设法治协调指导办公室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法治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基本职责:
(一)制定本协调指导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督促检查;
(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在本系统有关部门中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定期向该协调指导办公室全体成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会议制度:
(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区委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交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条报告制度:
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应及时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如下事项:
(一)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倾向性问题;新晨
(三)重要典型及徇私枉法案件;
(四)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调研制度:
(一)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采取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会议交流等形式,通过调研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分析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调研结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信息台帐制度:
(一)各办公室及时汇集各自牵头法治建设工作信息,并以多种方式予以沟通和传递。每月至少向区依法治区办上报一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一、了解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
二、受领导小组委托做好与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局督导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并抓好督导情况的综合;
三、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四、要妥善处理好办公室的活动日常事务,各项会议的筹备、服务、记录等;各类文件的领取、登记及存档管理;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
五、对在调查研究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为领导小组作出决策提出建议;
七、筹备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的准备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
八、为领导同志考察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OO五年二月七日
第二条区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由区政府投资类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等,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需要,选题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区内的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的规模、投资额、功能等因素,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项目概预算情况以及项目施工中的签证追加投资事项。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以前,建设单位要将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方案和工程预算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对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整理报告领导小组及主要负责同志,并予以备案。
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报领导小组及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列为监管项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
项目备案和领导小组列为监管项目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
第八条评审工程项目时,主要按照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的原则,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业施工规范,以实计量,以量计价。
第九条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的意见,作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工程预算的主要参考。
第十条建设项目经过评审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按照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组织招投标。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后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每次追加预算超过3万元需要现场签证的,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及本单位的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及时召集专家组及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评审,明确是否给予确认。
1、成立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傅兆翠担任,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团委、财政所、国土所、计生服务站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任成员。4月底前将人员配备到位,并以乡党委文件形式印发。
2、督促各村、各单位成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5月15日前将机构成立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抓好依法建设工作联系点建设。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村、政治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分别确立工作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在5月15日前选定一批法治建设联系点。加强信息简报的撰写上报工作,确保每月编发1-2期简报。
4、建立完善工作职责制度。建立完善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等,5月10日前完成制定任务并挂牌上墙。各村、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制定有关职责制度,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制定任务并挂牌上墙。
5、加强人员培训。6月初举办法治建设业务培训班,对各村、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其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二、抓好措施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1、研究制定相关文件。4月中下旬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调研活动,深入有关村、单位调查了解法治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在全乡开展建设法治合格村和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活动的意见”以及法治建设工作重点。
2、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标语、简报、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依法建设,将法治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和普法规划,强化普及宣传教育的力度。
3、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要求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会,交流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4、培育推广工作典型。在各村、各单位重点在乡法治建设联系点,挑选培育法制建设先进典型,在7月中旬召开全乡法治建设工作现场会进行推广。总结推广法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严格督察考评,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成立督察考评工作机构。建立依法建设督察考评组,专门负责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察考评。重点督察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程度,宣传发动情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保障措施落实实际情况等。以及对各村、各单位依法建设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2、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根据市、县有关依法建设考评办法,制定《建设依法十户合格村考评办法》和《建设法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考评办法》。
二、调研制度。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
第一条为了加强横街镇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验收和结算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法》,《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出资或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本规定实行。
第三条建立横街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监督小组,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验收和结算等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验收和结算等工作的实施操作。镇工程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工作,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招标通告、招标文件等起抄工作,以及招标信息的。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在招标工作开始时,应告知工程监督小组,自觉接受其监督。
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工程监督小组说明情况,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用邀请招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投资额在三万元以下的工程,报请镇长同意后可不实行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六条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报名工作,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业绩等进行审查,再交工程监督小组审核。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若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开标。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八条对于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必须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工程监督小组一起审查,否则审查结果无效。
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
第九条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预定地点,如有更改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通知各投标人。
第十条开标会议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必须邀请所有招标人及工程监督小组成员参加。
第十一条评标方法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工程监督小组一起商量,确定并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第十二条中标结果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公布,开标应当全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
第十三条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若发现施工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质量有严重影响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施工、投标资格。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联系单,要写明变更原因、变更后的造价等内容,若变更后的造价在5千元以下的,报工程联系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超过5千元的报镇长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先由该工程联系领导提出,再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程验收应当出具验收结果报告,工程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参加验收,负责全程监督,否则工程验收结果无效。
必要时,工程监督小组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一同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的结算书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并负责送交有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镇主要领导和工程监督小组。
第十七条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工程监督小组应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验收和结算工作的监督,若发现招标、投标、验收和结算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做好每个工程的资料归档工作,资料存档一式二份,一份存镇档案室,一份存放在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