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1:32:4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劳动保障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争议的办案原则。今年1—11月份,全市共受理结案劳动争议案件498件,涉及人数2492人,总金额714.46万元,开庭仲裁裁决51件。其中拖欠工资案件228件,涉及人数1316人,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款283.34万元;工伤案件270件,涉及人数270人,工伤补偿抚恤金431.12万元。比去年同期521件下降4.4%。由于推行承诺企业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全市有12000多家企业签定参加承诺协议和在乡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承诺有效监督,劳动关系融洽和谐,措施得力到位,全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达65%,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9%,今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
一、领导重视,工作深入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安定稳定的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因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它列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定分管劳动工作的副市长亲自抓,遇到发生重大突发劳动争议事件,书记、市长都能亲自过问,或到现场具体指导,为及时解决集体劳动争议起到积极作用。市人大今年9月份专门对劳动争议工作调研,指出仲裁工作重要性,肯定了工作成效。市财政局拨专款5万元重新装修,购置仲裁机构的设备,创立一个严肃、庄严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庭。
局领导能结合今年是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切实宣传有关的劳动法规,从思想宣传抓起,一是组织两次大型上街咨询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咨询人员180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2500份,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劳务站、事务所开展上街咨询,设立宣传专栏、广告、标语,掀起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员工双方的合法权利。二是成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针对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和劳动保障部及其相配套法规的出台,为准确掌握新条例法规的运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用工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劳动制度健全了,劳动争议纠纷就会减少。今年市政府把劳资纠纷列入乡镇(街道)解决劳资纠纷的政绩年终考评目标,是对劳动争议工作的支持。一是建立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承诺制,公开向社会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企业大会,有1200家企业签定承诺书,并发放“承诺诚信企业”铜牌,向社会公开承诺。二是跟踪检查,从承诺签定之日起局劳动监察大队每月一次跟踪监察检查工资发放情况,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掌握政策,依法办案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机构,首先要有一支业务熟练、精干的仲裁员队伍,今年参加培训仲裁员6名,均取得合格证书。同时要设立一个庄严、设备齐全的仲裁庭场所,这两个主体是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一是抓定位,促仲裁,树形象。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案件的质量体系,按照维护仲裁公正,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增强创新意识,确立公正和公平的基本定位,做到五个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仲裁程序公开,组庭审理公开,仲裁结果公开,让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亲眼目睹整个劳动争议仲裁的全过程。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仲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由去年的89.2%提高到90%,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将规范化仲裁庭建设延伸到乡镇,制定乡镇仲裁分庭的调解办案制度,提高乡镇的办案能力。二是定制度,抓效率,快速有利,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的职责,充分酝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制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十项制度上墙公布。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简化办事程序,形成一套简便案件简便审,复杂案件简化审,重大疑难案件规范审,多调少裁科学审的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新路子。三是定计划,抓落实。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审理案件案头有思路,庭审有程序,结案有效率,归档正规化。同时建立案件处理反馈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探讨我市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集体讨论,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
四、依法维权,提升审速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双维护”,提高办案质量,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随着劳动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面对劳动仲裁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们坚持掌握“三个有利于”因素,有利于依法维权,有利于稳定大局,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的工作方向。根据劳动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逐件分析,分别对待,制定民工维权“绿色通道”6项服务措施。这6项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措施分别是:
首问导诉服务:由首先接待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工作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申诉书的书写格式以及申请仲裁时所应携带的材料,避免当事人的往返奔波。
五日立案制度:把规定的七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五个工作日内立案。
速审办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尽快办理。
一步到庭制度: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避免仲裁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案件审理情况。
绿色通道制: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实行部分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救助制度:对特困家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救助对象及残疾人等,在当事人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后,给予减、免、缓交仲裁费用。今年来共受理立案511件,审理结案498件,结案率98%,准确率100%。
五、重在源头抓预防版权所有
2004年12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福建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7年底,相继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本刊也在2007年和2008年初陆续在刊物中对《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了详解。2007年底还通过了《残疾人就业条例》,本刊也在2007、2008年都着重关注了残疾人的就业、生活情况,将一个读者不熟悉的世界,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实施,这无疑是中国休假制度的一座里程碑。然而,谈及休假,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本刊通过特别策划有关专题,采写报道,力图使二者矛盾缓解,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真正落到实处。2008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2008年9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之后,本刊记者走进了不同的人群,反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即使存在争议,但毫无疑问的是它使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填补了我国社保的立法空白。《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了深刻影响。从中可以看出,法律维权的意识和法制化的精神逐步增强与体现,凸显了社会保障的力度。本刊还专门编撰了一本增刊,介绍社会保障的前世今生,让读者更加熟悉《社会保险法》。
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项法律的重新修正,让大众的视线重新聚焦在退休老人的晚年生活。本刊对关注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做了专题报道,引导读者关注热点。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实事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分解和落实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要围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困难人群、夫妻双下岗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新增劳动力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被征地农民这三个重点,着眼于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发展。*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2万个;帮助30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继续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二、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要着眼于率先建立符合*实际、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按照依法扩面征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力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机制,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五费合征”,加大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抓两头、促中间”,通过制定保面措施,完善扩面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在巩固26个经济发达市县全覆盖扩面成果、提高13个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的基金支付能力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促中间”上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大力推进中间状态市县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到*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净增20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205亿元。
医疗保险工作,要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净增36万人。
同时,努力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30万人、400万人和250万人。
三、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各地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源,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引导、支持、管理、服务工作,争取到*年底全省培养高技能人才6万人。在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的同时,要以注重培养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创业和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做实做大做强职业培训。
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各地要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继续把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放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位置,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改组企业和农民工中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到*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一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关键词]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就业;现状
中图分类号:F24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5-0362-01
0 引言
近年来,邳州市邳城镇的劳动保障事业走过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形成了一个以促就业、保民生为目标,以五大险种为基本框架的劳动保障体系,并且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按照“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普惠共享,夯实基础、力求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基层平台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保险制度,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我镇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劳动保障工作作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邳城的重要内容,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劳动保障现状
1.1 就业方面的现状
1.1.1 就业总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在就业方面,我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总量持续增加,2013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数达76977万人;就业结构不断优化,2011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13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38.5%。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平稳。
1.1.2 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就业面临总量压力持续、各类结构矛盾凸显、就业质量亟待提升的挑战。就业总量压力持续,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就业质量是就业之“忧”。
1.1.3 促进就业的有利因素
我国就业增长也存在诸多有利因素:一是经济增速拉动就业的“缓存空间”增大,经济总量拉动就业规模效应十分明显;二是产业行业的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产生新的就业增长点;三是内嵌着社会分工机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将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就业增长的重要来源;四是区域发展差异与再平衡为就业增长提供新空间,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后发态势,为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巨大回旋余地。邳城以此为契机,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深入学习贯彻《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镇区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50%。2、建立一体化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开展对困难群体的仲裁调解司法救助活动。仲裁立案处理结案率达96%.3、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规模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和区域性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13%。社区成立联合工会。
1.2 社会保障方面的现状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报告显示,全民医保早已基本实现,医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对住院病人实施“三服务”,在“入院前、住院中、出院时”进行跟踪服务,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B类药店、一级医疗机构管理,全面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监管;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差异化分配资源;加大对个人骗保行为的惩罚,建立黑名单制度;组建医保监督员队伍,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保监督;
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有1.41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都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分别覆盖了1.99亿、1.64亿和1.64亿职工。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十连调”。社保基金收支结余规模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截至2013年底,五项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3.52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1万亿元,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突破1万亿元。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3 工资分配方面的现状
1.3.1 地区间收入差距呈逐渐缩小的趋势
2009年地区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高低倍数为2.41倍,2010年下降到2.38倍,2011年地区间工资差距稍有扩大,为2.41倍,2012年又下降为2.33倍。
1.3.2 行业工资关系有所改善
2005年工资收入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4.88倍,为历年最高;2010年为4.66倍;2011年为4.48倍。2012年工资收入最高行业金融业是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的4.30倍,比上年又有明显下降。
1.3.3 高管收入增速趋缓
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最高薪酬平均为55.6万元,2009年为61.4万元,2010年为66.8万元,2011年为72.9万元,2012年为75.38万元, 2013年为81.81万元,基本保持一位数的增长速度。
2 劳动保障前景
2.1 就业方面的前景
未来就业政策不但要重视劳动力需求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而且要更加重视供给管理,通过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结构、改善就业质量,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从人力资源开发和有效配置上,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应着力于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经济持续增长与结构调整中促进充分就业;进一步开发劳动力资源,赢得更多“人口红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机会公平和权益保障为重点,不断推进就业质量改善提高,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近几年来,邳城努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重点抓好困难人员及留守在家和刚毕业的学生再就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就业政策培训和指导;努力做好农民工工作,筹建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家庭服务业诚信评比活动,营造发展氛围,年度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3500人;努力抓好村级平台“硬件和软件”建设,实现村村联网,逐步提高平台人员素质,加速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年内实现新增就业1.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人。
2.2 社会保障方面的前景
2.2.1 未来制度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参保和政府投入带来影响;二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三是城镇化加快,对制度适应流动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诉求日益增强。
2.2.2 完善社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社会保障。社保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下沉一抓到底,扩展功能、充实内容、提高效率。落实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场会精神,全面开展、推行“四个不出村”。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促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稳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递增幅度合理。
三是建立健全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
四是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发挥补充性作用。
五是开展社保基金“网上监管巩固年”活动,组织实施社保资金审计“再落实、回头看”活动,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及时纠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2.3 工资分配方面的前景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工资分配关系也会得到很大的改善。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将会使我国经济经历快速发展、遭遇经济危机、全面复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会经历全面调升、暂缓调整、恢复性增长这样一个完整的循环。
3 小结
在未来的劳动保障工作中要积极推动劳动合同立法,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争议的调解,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未建立和谐邳城而努力。
参考文献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实是一个大进步、大丰收、大投入的一年。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仅取得了预期的目标,新增岗位61万,而且实现了近几年来失业率的第一次下降,这是个了不起的成绩;养老保险工作不仅完成了**年提出的“抓两头、促中间”的阶段性目标,而且其他保险的扩面力度也是近几年来最大的;同时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实施,第一年我们全省就有139万失土农民纳入保障范围,而且近50万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这在全国也是首开先河;与此同时“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的三年目标提前到两年完成,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都在进一步推进。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在围绕大社保体系建设的前提下做好这几项工作以外,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监察、劳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进步。应该说,我们的社会保障工作值得回顾,经验值得总结,成绩值得肯定。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认真制订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年,劳动保障工作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样,是重要的一年、关键的一年,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这一年我们不仅要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的目标和任务,要巩固本届政府前两年的成果,更重要的是要为“十一五”规划打好基础,为全面完成本届政府今后三年的目标打好基础,为做好新一年的社会保障工作打好基础,意义非常重大。刚才吕省长已经讲得非常深刻和具体。前几天,吕省长在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要我们对今后三年,特别是新的一年要做的工作再进行推敲,提出一个明确的目标。总的来说今后三年要构筑一个不同保障体系、不同保障水平的大社保体系。总体而言有三个方面:
一是劳动就业。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统筹机制;基本缓解困难群体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年的目标任务是:新增就业岗位52万,这是最低的要求,根据目前的测算,现在各方面加起来每年要超过100万人需要就业,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开发就业岗位的力度。培训工作,不仅要对在职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关键是农村转移劳动力要进行培训。“千万劳动力素质工程”很大一部分就是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培训。各地每年要计划,既要有量的目标又要有质的概念,要结合起来。
二是社会保险体系。通过三年努力,要实现三“基本”,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满足人民基本要求的,形成资金多元化、资金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水平要和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基本相适应,也就是这几年在收支相平衡的基础上有所增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可以初步解决。在定性的条件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扩面,每年都要有量的增长。
三是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三个“基本”,一是通过三年的努力,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包括养老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社会互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救助体系要基本建立;二是我们工作基本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三是基本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三个基本,我们首先要树立目标,每年在目标下有定量的要求,大家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吕省长讲话,给自己定位,确定三年的工作目标,并设立每一年的阶段性目标,进行自身的考核。
第二,充分认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刚才,吕省长的讲话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到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提到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到了全面贯彻“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提高到了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履行职责的高度,提高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工作、部门工作、业务工作,还是一个社会工作、政治工作、全体工作,要把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纳入到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去,纳入到宏观调控的目标体系当中去,纳入到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去,使我们的认识真正到位。
第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社会保障工作,思路决定了出路,也决定了我们整个制度的设计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浙江的省情,能否体现中国的特色、浙江的特点,使制度设计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城乡统筹的理念。城乡统筹的理念不能理解为城乡一样,而是对城乡统筹考虑、统筹兼顾的意思。我国国情决定城乡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不能马上消除。如何体现相互促进的理念,因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体系之间也是相互促进、互相保障的。就业是最根本的保障,就业解决了,从业人员就可以纳入到社会保险中去;反过来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也有利于就业和再就业,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工作目标
(一)、落实工资监控制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二)、及时掌握企业和员工状态,准确预测、排查劳资矛盾。
(三)、积极预防、及时处置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二、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
由镇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劳动管理所、各村(居)、社工办、经发办、建办、综治办、工会、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全镇工资监控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员工最新动态,联合处理各种劳动争议。
劳动管理所、各村(居)、经发办、建办、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镇劳动保障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明确企业的属地管辖
对工资监控及劳动争议的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及时介入、教育疏导、快速处理、原地解决”。
劳动管理所负责监控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企业;各村(居)负责监控本辖区内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花场);经发办负责监控镇属转制企业、外资企业、工业园区的企业以及大型商贸企业;建办负责监控镇内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控辖区内的花卉种植及技术研发公司、各大花场。
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工资监控及处理日常的劳动争议,发现问题及时与劳动管理所沟通处理。
(三)落实工资监控的具体要求
1、劳动管理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劳动管理所要有分管领导、具体人员,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包干制,责任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劳动服务站除站长外要设置1名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负责。
2、属于劳动管理所监控的企业(名单附后),工资表由劳动管理所负责录入;属于各责任单位监控的企业,工资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录入。必须从严把关,在每月20日前收齐上月工资表,并对工资表进行核实、鉴别,以确保真实性,25日前录入工资监控系统,录入完毕及时归档,做到“一企业一档案”。并建立信息系统,同时收集掌握各企业用工数目和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在20*年7月底之前各责任单位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用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上报劳动管理所建档记录。
3、各责任单位发现用人单位超过应发工资之日3天仍未发放工资的,先了解其主要原因,协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其限期发放,并上报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用人单位超过应发工资之日7天仍未发放工资的,由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组织所属责任单位到用人单位进行监察,调查处理,督促其及时发放。
(四)建立与企业互动的联系机制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走访所负责的企业一次。劳动管理所负责走访重点监控的企业,各村(居)负责走访辖区内的企业,经发办负责走访所属的企业,建办负责走访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走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及各大花场。具体包括走访企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员工代表,通过沟通了解,务求及时掌握劳资矛盾的苗头,尽早化解在萌芽状态。
走访企业负责人,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工会的成立情况、工资发放的情况、近段时间主要出现的问题、用工需求以及遇到什么困难需要政府解决,做到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走访工会负责人,要了解工会的日常运作情况、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协商机制及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的情况;对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鼓励其尽快成立工会组织,镇相关部门要给予指导和支持。走访员工代表要挑选企业不同层面的员工,分别选取生产工、车间主管、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等作为联系对象,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
走访企业之后,各责任单位要列表登记所掌握的情况(表格附后),包括记录企业名称、联系人的名单、具体了解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等,由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及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签名,每季度定期上报劳动管理所,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核实。
三、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对租赁厂房设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预防企业恶意拖欠工资,预防因劳动争议引发的。一旦发生,所属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应当马上到企业了解情况及稳定员工情绪,并上报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一)、发生20人或以下的一般劳资纠纷,应由所属责任单位到现场处理,并迅速向劳动管理所、综治办、社工办报告;
(二)、发生2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应由劳动管理所、所属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到现场处理;
(三)、发生恶性事件或5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劳动管理所、所属责任单位、派出所、党政办、经发办、社工办、综治办、宣教文卫办、工会、司法所、法庭、社保陈村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要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劳动管理所:在发生劳动保障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可采用先电话报告方式,待事态控制后再书面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快速处理。如果调解不成,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尽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并引导员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所属责任单位:派员到场向员工宣传政策,做好疏导劝喻工作,协助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厂方管理人员管理好工厂的秩序,督促其安排好工人的食宿、用电、用水及厂区清洁等后勤保障工作。若工厂无法自行管理的,则由责任单位迅速介入负责上述工作。
3、派出所:发现劳动保障苗头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做好财产保护和现场取证工作,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或严重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4、党政办:在接到报告后,根据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综合上报事件和处理的情况,统一对外信息发报口径,协调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准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车辆、器械、药物,准备宣传器材和车辆。
5、经发办:要到现场向员工宣传相关政策,教育员工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协调安委、消防、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保障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财物和员工的安全。在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6、社工办:协调各有关镇属部门,联络市、区有关部门支持我镇的总体方案部署。
7、综治办:负责协调公安、交警、法庭等有关部门。
8、宣教文卫办:配合党政人大办协调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9、工会:及时介入,促使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对员工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应向员工讲清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员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复工,并以合法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10、司法所:对各环节进行法律处理审查;协助说服、疏导员工;协助员工和法院办理一切有关的法律手续。
11、法庭:衔接区法院有关部门做好诉前财产保存及组织评估核资,指导员工做好诉讼申请,尽快作出裁决,办理强制执行的有关手续,以及做好工资发放等一系列工作。
12、社保陈村办事处:在现场接受员工对有关工伤、医疗保险赔付的咨询,帮助员工查询企业为员工投保的情况,妥善处理好纠纷中有关社保的问题。
四、考核与奖惩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镇政府将劳动保障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并把各村(居)工资监控及预防等劳动保障工作列入村(居)两委的年终考核内容。
对村(居)两委年终考核办法是:一年内累计未按时录入工资表3次,在工资监控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辖区内发生一年内累计2次以上的,村(居)两委成员在年终考核中扣5分。
此外,未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表或超过办结期未完成交办案件也未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不同情节扣减区、镇下拔的专项经费。
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第十六条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第十七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第四章调查与检查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员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员回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五条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检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一)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二)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三)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四)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三)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在证据登记保存期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随时调取证据。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受委托方的协助调查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五章案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2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第三十三条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写明被处理单位名称、案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事实、被处理单位的陈述、处理依据、建议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日期。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保障各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暂行征缴条例》和《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劳动保障局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对县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现就劳动保障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9年3月10日至5月31日(逢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办理)。
二、办理地点
*县劳动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大厅。地址:。
三、年审对象
本县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有招用工勤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始中省属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都必须参加年审。6月1日前仍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内仍不申报的,视为未获通过年审,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要求提交的材料
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手册》1份;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1份;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1份;
4、《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5、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
6、申报年审时上个月的《职工工资表》(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韶关市劳动用工申报备案登记表》;
8、《韶关市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
9、《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10、《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11、《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
12、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1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15、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②《所属分支机构登记表》
③每个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16、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同时携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
17、职业介绍机构同时携带《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
18、使用劳务派遣工人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等电子表格,用人单位可从韶关市劳动保障服务网(*)“表格下载”栏“*劳动年审相关文件”中进行下载,也可带U盘到年审办理点帮助下载。
五、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年度年审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自查;
2、填写《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等以上要求提交的材料并盖章;
3、携带年审所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到年审办理点申请年审;
4、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