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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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猎文化景观
包括赫哲族椴木图腾柱、工具和钓鱼和打猎钓鱼和打猎的文化活动,鱼皮革,即使有各种各样的花草的布绣花长袍,赫哲族紧身裤和床上用品的特点,有着各种各样的美丽的生活模式。不一样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狩猎文化和饮食文化也包含在里面。不管赫哲族、鄂伦春族、钓鱼和狩猎文化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虽然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仍然是空白的,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游牧文化景观
在黑龙江西部广阔的草原,有丰富的生态资源,不但有着各种各样的植物,而且还有国宝丹顶鹤动物等。一些蒙古部落,也带来了非常具有蒙古饮食文化的特点,烤全羊、奶茶等。
(三)农耕文化景观
分布在该地区的朝鲜,满族,达斡尔族,等等,他们喜欢汉族农业社会,但与传统的汉族农耕文明相比有明显的差异,这也是一个特殊的文化旅游产品。此外,“弯曲康”满族历史悠久,韩民族服装,等等,有一定的文化旅游产品的发展空。宗教文化景观黑龙江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宗教文化,在日常参与服装、民族首饰、种族和宗教文化。允许游客体验中原不一样的宗教文化在中国的影响力。
二、对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背景下,旅游业的发展,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不仅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有很多的促进文化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研究和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产品,提升为目标,一步一步,促进黑龙江省西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化的良好的民族文化和传播在这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近年来,政府政策帮助各种各样的少数民族在中国,执行非常到位,此外,政府高度重视传统的文化也在不断上升。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依赖于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旅游业和丰富。中国的黑龙江地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理位置,因此,不仅在黑龙江省的固有优势的荣耀和祖先的遗产也是利用好政府的政策发展旅游业。建立人文气氛和依赖的特点,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自然观、民族文化,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不仅当前地区环境需要加强,而且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弘扬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的帮助。如,朝鲜、满族、达斡尔族民族风情,如村庄、可以依靠当地美丽的自然风光,区域发展的民族文化资源,加强中国少数民族的灿烂文化。
三、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影响
〔论文摘要〕本文从德性知识与显性知识转化方式角度,概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转换的现有模式.并提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组织转换模式。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并继承下来的,是整个中华民族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植根于各民族特定历史之中的特质文化,其特殊性和丰富性已成为民族地区乃至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资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由于受外来文化的冲击,这种资源不断受到弱化,不能发挥其资源优势,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富饶的贫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和濒临灭绝性,需要对其进行保护性的开发,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能够有效进行转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有不同的转换模式,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发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转换成为知识资本,为少数民族成员知识共享、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决策服务。
1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的类型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是指记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并通过组织可资利用的资源。这种信息资源从形式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物质载体信息资源;一类是非物质载体信息资源。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物质载体信息资源,又可分为少数民族文献信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实物信息资源。前者包括用用汉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记录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而后者主要是民族文化的传承物(如考古遗迹和名胜古迹、民族文物、生产生活用具)。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载体的信息资源,又称之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i>智力型信息资源:这类信息主要表现为储存在一些少数民族特殊人才的头脑里,他们掌握有本民族特有的文化技能。对这类信息,需要借助特殊管理模式,进行开发和利用。例如没有一纸一画的存于侗族匠人头脑的鼓楼设计。(2)口语信息资源:这一类信息是指无文字的民族,甚至是有文字民族的口耳相传,并不被现代技术设备所记录的信息。在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和医疗中有大量的口授秘方,这类信息资源有很大的随机性,需要在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上采取特殊的方法搜集、记录、整理和存储。这类信息资源的转换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3)体语信息资源:少数民族大量的文化的传承,是靠宗教仪式、舞蹈等这些特殊的体语表现进行的,这些特殊的文化形式,是本民族成员认同的一种价值体现。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中含有大量的知识,其中既有显性知识,又有隐性知识。通过文献和实物载体记录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我们称其为显性知识,而隐性知识是指如少数民族成员中的个人经验、特殊人才的技能或蕴涵在数据库、数据仓库中的知识。
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现有转换模式
“转换”的含义较为广泛,包括交换、重新整合、功能改变等。厉以宁在《资源转化和西部开发》一文中,指出“资源转换就是资源资本化……要把潜在的优势变成现实的优势,把潜在的资源变成现实的资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转换是指利用现代技术设备或管理方法,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提升为知识资源,保存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充分发挥其信息资源的作用.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转换成知识资本。
纵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的转换,其实质是系统内知识的转换。根据系统内的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不同转换形式,可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分成下列几种转换模式:
2.1实体展示模式
实体展示模式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转换的一种常见模式。这种模式是通过现实展示、真实再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显性知识向显显性知识转化。实体展示模式又可分为活动展示模式和文物古迹展示模式。
2.1.1活动展示模式
从文化产生的形式来看,文化的产生离不开人的生产和生活,没有人类活动,就没有人类的文化。少数民族中的游牧文化、节日文化、宗教文化和风俗文化等活动形式,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综合体现,属于一种活动文化的形式,这种文化需要在活动中继承和发展,其信息资源的转换形式是一种活动方式转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动转换方式有民族文化传承自然形成和政府组织2种方式。民族文化传承自然形成的展示模式,如侗族鼓楼修建中,徒弟向师傅学习鼓楼建筑知识的习得过程;苗族13年1次的枯藏节,通过一种悲壮的杀牛祭祖仪式来祭祀祖先的活动;每年农历的正月、二月黔东南南部侗族的萨玛节,通过祭萨活动,来增强村寨的团结、祈求五谷丰登、人畜兴旺等,这些都是属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动展示方式。政府组织方式主要是以政府组织的各种展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庆典,例如一年一度的“中国雷山苗年文化周”、表现云南民族歌舞和民俗的《云南印象》等等。这种信息的转换方式,是民族群体成员之间获得和建立本民族传统文化隐性知识的过程,成员获得这种知识的关键是通过观察、模仿和亲身实践等形式使隐性知识得以传递。作为活动文化的展示方式其优点就是真实再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于这种信息转换方式取决于受众群的多少和民族文化的自觉。而在现实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外来文化的冲击,缺少传承人,它的受众群正在不断消失,这种转换模式的发展面临挑战。要使这种模式得以继续发展,一是需政府通过一定的经费资助,鼓励有特殊文化现象的村寨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展示保存这种文化现象;二是把活动文化资源扩展成文化旅游、文化产品资源,扩大其受众群,让更多的受众感知和理解这种文化,使这些隐性知识在更广泛的空间传递,为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社会化创造条件;三是保护和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使传统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
2.1.2文物古迹展示模式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离开物质载体是不可能产生的,不可能存在的,负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称之为传承物,它包括古遗迹和名胜古迹、民族文物、生产生活用具等,对于传承物我们统称为实物信息资源。这种信息资源的转换,一是采用文物古迹实物展示;二是采用博物馆信息软件,把文物、古迹和遗址数字化形成数字产品,通过多媒体形式或基于网络平台向大众传递数字化博物馆知识资源模式。
文物古迹展示是通过在有特殊民族文化现象的地区和具有古遗迹的地方,兴建博物馆、陈列馆、古遗址展区或建立网络平台,让这些文化现象成为历史文化记忆。例如雷山朗德苗寨、黎平地坪风雨桥、台江苗族刺绣馆等。文物古迹展示作为少数民族传统信息资源的转换形式受到推崇,这种信息转换模式是一种通过收集少数民族民俗文物,对其进行解读提供信息资源的一种转换。文物展示模式是把文物及古迹中的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化,是将隐性知识形象化和具体化的过程,转化的方式主要是实物和模型。这种模式是通过大量文物搜集,解读文物产生的年代、背景和文化现象,用显性化概念和语言将文物隐含的知识明确表达出来。这种转换方式其优点保存和保护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物,但这种转换方式取决于文物收集的多少、鉴别以及对文物的解读提供的信息资源。
2.2数据库模式
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的转换,发展迅速的模式是数据库转换模式。这种模式是通过知识的融合,用各种显性化语言或符号将各种相关显性化概念进行组合、整理和系统化的过程。它是把记录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数据、文字、图片、音像资料,通过筛选、归类并数字化而建成可供查询的数字文档。目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等单位已经建设了民族文化和研究数据库50多个,涵盖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同时在因特网上还有大量的介绍一个或多个民族文化和民族研究信息的网站。一些商用数据库中也有大量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信息资料。但由于这些数据库、网站是使用不同的硬件系统、平台与软件建设的各自独立的数据源,没有形成一个知识仓储,所以其知识转换形式是一种显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换。
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的实体展示模式、数据库模式都是一种外部形态的整合,还不能形成一种内容形式的整合,在知识转化过程中分别属于群化、外化、融合方式。知识转换过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知识的内化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将显性知识抽象化的过程,通过归纳和提炼使显性知识被民族成员所掌握、吸收和消化,并升华成为民族成员自身的隐性知识。这个过程需建立一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知识组织,将少数民族特殊技能人才的经验、少数民族研究专家技能或蕴涵数据库、数据仓库中的知识,通过数据挖掘、知识挖掘等技术将之发掘出来,从而提升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数量和质量,并为广大的民族成员所共享。
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的知识组织模式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所自主生产、享用和传递的知识体系,包括以文字形式或非文字形式保持的民俗、习惯、信仰和思维方式。在这个知识体系中有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易于表达和传递,而隐性知识通常难以表达和记录。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中的隐性知识变为显性知识需要寻找有效的方式,将难以表达的隐性知识表达出来。记录者必须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持有者的眼光来记录传统文化知识,而不仅是从研究者的视觉来对传统文化现象做出记录和解释。该方式主要是语言和符号的比喻,可以将人的直觉或心灵顿悟表达出来,因此往往通过隐喻、类推、丰富的语言想象、故事等支持转换。传统的方法是民族研究者通过实地考察和田园调查,形成研究性的论文和论著。这种知识转换是一种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显性知识向显显性知识的转换,但这些知识由于受众群少,难于在民族成员间共享,还不能形成大多数民族成员个体的知识。为此需要创建一种新的模式,使民族成员的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通过建立的显性知识向显显性知识转换的机制,使创新的知识被民族成员所共享,从而实现由个人隐性知识推动本民族的传统知识的发展,即创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的知识组织模式。
所谓少数民族传统信息资源的知识组织模式,是在组织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民族传统文化知识进行概念关联,形成共享知识库。构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的知识组织模式需要一般信息资源转换的基本条件,如组织机构、软件工具和系统平台、标准和关键技术等,还要满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转换的特殊条件。
3.1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基地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组织模式需要有组织机构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基地,完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知识组织模式的构建。知识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把具有特殊文化现象的村落作为研究的中心,由此推广到整个民族社区。具体作法是通过民族研究人员长期蹲点记录或本村寨民族成员自己记录这个村落的所有生活现象,由民族研究者分析记录这些生活现象,并整理、存储、加工、研究形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库。文化信息源库建立的目的有三:一是通过信息源的数据加工,形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总库,只有一定量的资源库,才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进行隐含信息的关联和知识挖掘;二是形成系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成果,知识基地是效进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组织的机构,它的任务,就是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隐性知识显性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成果是隐性知识显性化的直接体现;三是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概念化,人的知识获取过程,首要是对知识概念的了解和理解,然后接受知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获得更多的受众,成为有效的资源,需要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概念化,比如说,“中国最后一个部落”,人们就会与从江的芭莎联系在一起;鼓楼、风雨桥自然与侗族联系在一起。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是其他民族无法复制的资源,这些传统文化资源蕴含着巨大的开发潜能,有着显性和隐性的经济价值。但由于这些资源长期隐藏于乡间僻野,不为外人所知,需要有意识的对这些资源概念化,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成为人们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对这些资源在概念化的基础上开发和利用,加速其知识的显性化,使之带来“取之不尽”的收益。
3.2创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隐性知识资源共享机制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隐性知识,主要是指深藏在少数民族成员中的知识、智慧和技能。这些隐性知识难于共享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具有这些知识、技能的民族成员生活在乡间,外界了解甚少,隐性知识传播空间狭窄;二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外来文化冲击,本民族的年轻成员不愿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接受和理解本民族成员的传统文化知识和技能;三是受本民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的影响,他们有很多智慧和技能是不愿意让外人所知晓的,甚至在本族人中都是有限制的传播。为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隐性知识资源的共享,有效的进行信息资源的转换,必须创造一种机制,使民族成员能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技能。一是应该有一个看得见的知识平台,使每一个民族成员和团体都能清楚地看到本民族和团体有哪些资源,哪些民族成员贡献了哪些知识资源,同时知识基地向国家和地方政府申请部分资金用于对这些民族成员提供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奖励;二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基地要帮助持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民族成员、团体申请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以获得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3.3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机构知识库
要建立有效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转换体系,必须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机构知识库。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机构知识库是利用网络及相关技术,依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基地而建立的数字化数据库,它通过数据化知识基地所搜集和整理信息资源,以及保存少数民族特殊人才技能和民族研究人员所产生科研成果,并将这些资源进行规范、分类、标引后,按照开放标准与相应的互操作协议,允许机构及其民族成员通过互联网来免费地获取和使用。
在知识库的建立中,少数民族特殊人才技能库的建立应给与高度关注。在我国少数民族中的一些特殊文化现象和文化技能是掌握在个别少数民族成员中,他们被民族文化研究者称之为这些文化的“活化石”,他们一旦离世,将会出现人亡艺绝的惨况。对这些特殊人才,要实行特殊的管理方式,由政府和相应的科研机构出资,由知识基地采用现代技术设备抢救性的记录这些智力型资源,使这些濒临灭绝的智力型信息转换成可保存的信息资源,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组织,动态地调整民族特殊技能人才数据库,依据知识挖掘技术自动处理数据库中大量的原始数据,从中挖掘、抽取出必然、有价值的知识元,即对少数民族特殊人才技能的个性化知识挖掘,然后系统对这些知识元进行关联、对比、评价,形成知识库,使少数民族特殊人才技能中的隐性知识显化,并为广大民族成员所共享。
3.4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领域本体
本体具有描述特殊领域知识概念和关系的能力,能够对领域概念的层次、属性和实例进行描述,提供表示和交流领域知识的词汇,在概念层次上提供词汇术语的关系集合,并对语义描述结果作进一步的约束。构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领域本体,可以形成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相关组织结构的共同理解,开展该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使众多的少数民族文化数据源上的异构信息资源通过一套共享的术语进行重新编码、转换,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的语义检索、知识表示、自动标引、知识导航、数据挖掘和知识发现的应用研究奠定基础。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领域本体的构建,可以通过知识本领域内的专家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概念及概念词之间关系的确定,信息管理人员利用本体构建工具对知识概念的组织,而形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领域知识本体。
少数民族文化对该民族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
文化权利;少数民族;中央立法
我国各民族都有其自身独特且珍贵的文化传统,这是一笔宝贵财富,需要我们尊重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政府一直注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方面的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在此,既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也有地方层面的立法。中央立法,主要规定一些普遍适用的内容;地方立法,则体现为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对地方具体问题进行进一步地细致规定。因此,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问题上,中央立法往往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
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央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中央立法,从立法理念、结构体系,再到具体内容,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实效的发挥。
(一)立法理念的偏差
立法理念的偏差,主要体现为立法目的单一。目前,国际上对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在价值理念上已确认了文化多样性、环境权、后代人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等观念。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同样属于文化遗产,在立法的制定中,同样应该考虑这些价值,将其纳入立法目的的范畴。但是在立法实践中,立法所反映出的立法目的往往侧重政治、科学、历史等方向。立法目的的单一性,还表现为立法保障的着重点仅仅在于文化本身,而不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我们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一直停留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层面上,没有将其上升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二)立法体系不完善
该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规范数量不足。相关的中央立法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大多数属于综合性规定,导致许多少数民族文化处于无立法保护状态。同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各种相关规范进行系统规定。此外,对已有法律条款的解释、修改也不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规范难以适应社会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立法体系出现漏洞。
(三)立法内容不全面
第一,概括性条款较多。综合而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中央立法,其表述多为可以做什么,支持做什么,但对于怎样做,怎样支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样,不仅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扩大,而且使地方立法因缺乏依据,而无所适从。第二,缺少救济性条款。中央立法以行为规则为主,对法律后果及救济机制涉及较少。可以说,中央立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但是,对于该权利行使过程中的监督问题、以及损害该权利而应承担的责任并没有明确。第三,未真正体现少数民族的自身意志。在中央立法中,其过度强调了国家机关的职责,而忽视了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的作用。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而言,少数民族群众才是最能体会其内涵的群体,他们的建议更有可能是有利于文化发展的。第四,权利范围带有明显倾向性。我国的立法保护往往过于偏向某种权利,而忽视其他。举例而言,宪法注重对少数民族精神文化权利的保护,如自由权等,而忽视了对物质文化权利的保障,如文化利益分享权。
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央立法的依据
(一)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理论原因
1.公民角度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文化权利予以明确确认,那么,少数民族人民属于我国公民,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同样要受到保护。其次,文化权利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当代人权制度和理论认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
2.文化角度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保护和尊重文化特殊性、多样性的体现。在我国,由于历史渊源、自然环境、社会发展条件的差异,各少数民族在其生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可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是其区别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主要标志。因此,尊重文化多样性,具体到我国范围内,主要表现为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保障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少数民族角度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维护少数人利益,实现实质民主和实质平等的需要。“少数人”作为国际法中的概念,虽然我国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地提及,但是,其具体到我国,主要是指少数民族。因此,国际法中对“少数人”权利的表述和规定,可以成为我国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依据和支持。其次,少数民族在数量上相对于多数民族是呈弱势的,这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少数”恰恰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产生实际弱势地位的根源。因此,对于易受侵害的少数民族权利,我们需要提供“特殊保护”,才能促进实质平等的实现。
(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现实依据
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是基于目前的现实状况而言的。第一,现有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未起到应有的效果;第二,由于内在与外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空间急速压缩。虽然我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但实践操作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使得各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难免出现偏差,难以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在传统模式中成长起来的少数民族文化,在现代化的今天,面临着各种生存挑战。比如,原有生存环境的改变;人为因素影响加剧;自身传承缺少动力;等等。
(三)完善中央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依据
国家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在政策、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都给予照顾和支持。其中,维护权利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立法。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其保护和落实的基础就在于自治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规范分为两个层面: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在实践中,中央立法往往会对地方的立法工作起到引导、规范作用,其一旦出现偏差,地方层面的法律规范难免也会受到影响。
三、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央立法的思考
(一)纠正立法理念的偏差
立法理念对于立法活动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完善中央立法的首要工作,则是建立新的立法理念。首先,要结合国际上最新的文化价值理念如文化多样性、环境权、后代人利益、人类共同利益、可持续发展等观念,来重塑我们的立法理念。其次,立法理念不应仅停留到对文化保护的层面,还应该促进其向尊重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人权的角度转变。
(二)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1.制定专门性法律
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性法律,难免出现立法漏洞。因此,在立法上,建议制定《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法》,对诸多立法空白加以规范,如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主客体问题;监督机制;参与机制;等等。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除了制定专门性法律外,还需要完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比如,可以在《刑法》中适当增加侵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罪名,如关于“侵犯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罪”的条款。此外,针对立法空白,可以单独立法。如,对少数民族古籍等进行单独立法和配套立法。
(三)借鉴国外处理少数人问题的经验
我国的少数民族,属于“少数人”的范畴,因此,在立法理念和具体规定等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关于少数人的立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谈到的国外立法,不仅包括其他国家的立法和证词,也包括国际组织中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立法理念上,我国的理念过于单一,难以形成全面、有效地法律规范对其进行保障。因此,借鉴国际上的某些立法理念,融入到我国立法中,不失为一种改进途径。在有形文化遗产保护上,国际组织形成的一系列原则,如整体性保护、独特性保护、就地保护等,都具有重要价值。将其融入到我国立法中,可以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证提供理念和价值资源。
作者:张萍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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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工人文化宫在繁荣民族文化中存在的问题
1、工人文化宫在繁荣民族文化的功能在削弱
工人文化宫的在以往几乎垄断了所有的文化活动,从教育培训到娱乐功能再到各个协会无所不包。但是现在工人文化宫的功能在不断的被分流,特别是在社会兴办各种层次的培训,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断增加,多种媒体正在不断的兴起,正不断的冲击着工人文化宫的功能。工人文化宫的市场正在不断的萎缩。当然在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角度看来,工人文化宫的功能也是在不断的缩减,之前少数民族活动文化展览和技艺的展示和传授不断的在文化宫中出现,但是随着大宗传媒的出现,很多电视、广播成为了人民吸收少数民族文化的窗口,造成了工人文化宫功能的逐步缩减。
2、工人文化宫本身阵营在缩减
工人文化宫本身阵营的缩减不仅体现在文化功能的不断缩减也表现在工人文化宫的数量和人员不断缩减。主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工人文化宫开办各种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原有的文化宫的建筑几十年没有改造。文化宫的硬件设备完全落后于整个社会,人力资源方面的软件也是缺乏,现阶段很多职工文化专业已经在高校逐步的取消,专业性人才缺乏,老一辈的工作者逐渐退休,新鲜血液补充量较少,严重制约了文化宫的专业性发展,特别是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专业的专门性人才更是缺乏,导致了身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宫在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过程中缺乏专业性指导。
3、运行机制落后
在市场经济确立后,如果工人文化宫还是依旧沿用传统经营模式,专门依靠拨款来维持势必会被市场淘汰。文化宫的这种现象并不能说文化宫没有了市场,有的文化宫在市场化的浪潮中被淹没有的却像乘风破浪,总结其原因就在于运行机制落后,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要。
二、工人文化宫在繁荣民族文化的措施
工人文化宫要在繁荣民族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制定正确的策略,首先文化宫要能够生存,在生存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予以发展。民族地区有着丰厚的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相对经济资源而言,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和丰富多彩的文化形态更是它的资源优势。文化宫要利用民间歌舞、戏曲、剪纸、刺绣、民居、岩画和民间故事、民间文学、宗教艺术等等,这一切都使得民族文化具有独特的魅力,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潜在的资源优势,文化宫要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1、文化宫首先必须有自己的经济支柱
文化宫要利用自己的地域优势发展第三产业,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例如开发文化旅游展演,既发展了文化又增加了经济收入,逐步探索一条以文为主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另外国家对文化宫要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对文化宫的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为文化宫的良好发展提供优质的土壤和气候。
2、文化宫要形成独特化的文化发展道路
文化宫要依托自己的多元化的民族文化大做文章,开设民族文化发展道路,例如与各大旅行社联合在剧场开设少数名族演出专厂,让来桂林旅游的游客欣赏到地道的民族风情,开设少数民族展览,让市民在休闲之余领略名族文化。重视民族文化资源的生态保护。
3、树立民族文化精品意识,促进民族文化繁荣
文化宫要由教育娱乐转向大众娱乐和技能学习转变。首先文化宫要突出娱乐休闲性,开发与少数民族技能和非物质文化技艺传授和展示表演,突出少数名族文化特色,让人们在少数民族文化的熏陶之下进行休闲,让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例如可以在少数民族绘画技艺、工艺品制作、织染工艺等方面下功夫,增加文化宫文化吸引力和竞争力。
4、文化宫要密切和民族特色的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企业文化建设
我国少数民族原生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当地文字记录的历史档案文件,如以蒙古文、藏文以及水书等文字记录的文件档案,依照现存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文书、碑刻以及竹简等;第二种是以汉字记录的少数民族档案文件,存在的形式主要是文书、碑刻以及印章等;第三种主要是以图画记录的历史档案,这类档案是最为珍贵的档案之一,对于研究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历史中由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过程中,形成的官方汉文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其存在的形式主要是文书、石刻以及印章等,文书是指统治者以文书的形式颁布的一些政治策略,石刻是指统治者以文字的形式在石碑上记录的一些事件、任务等形成的档案,印章主要是统治者向少数民族授予的具有权力象征意义的物件,保存完好的有《建伶道宰印》以及《南夷长吏•铜印》等。我国少数民族档案流失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非法文武贩卖活动导致大量珍贵档案流失。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在沿海城市逐渐推广经济开放政策,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一些非法贩卖文物的不法分子逐渐变得更加猖獗,随着我国人们对于档案重要性的理解加深,少数民族文化档案遗产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在民间一些文物商贩大肆搜集一些文化遗物,进而贩卖到国外,致使大量文物流失到国外,虽然这种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但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日益严重,其中流失最为严重的是以藏文、东巴文记载的文化遗产,目前在很多国家如英国、俄罗斯以及蒙古等都存在我国非常珍贵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档案,主要原因是旅游业的发展,致使很多国外人士从当地人手中买了很多历史档案,造成大量档案流失到国外。第二少数民族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档案上的意识非常的薄弱,导致一些珍贵档案换成了金钱。到目前为止,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档案只有很少的部分存在图书馆以及一些民族研究所之内,更多地还是在少数民族人民的手中,如大姓家族后人、巫师以及一些文物爱好收藏者。随着云南、湖南等地方的旅游业发展日益加快,一些文物档案所有人员没有什么保护意识,导致一些档案被贩卖,如在丽江地区,《祭天经》以及《昭通蛙钮彝文铜印》就是从此被人买走的。第三相关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档案上还存在很多的缺陷,保护力度不够。到目前为止,我国少数民族档案保护还处在一个初期发展阶段,在物权所有者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管理机制也存在很多缺陷,种种原因都限制了档案的管理与保护。对于散落在民间的少数民族档案收集存在很多很大的困难,相关法度不够造成普通民众对于档案的保护意识不够强。
二、保护少数民族档案策略
本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少数民族档案的保护,首先国家档案相关部门应加强征集流失国外以及民间的档案文献工作,尽量使散落在各地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搜集在档案馆中,以便能够进行更好地保管。具体而言,可以定期组织宣传,提高人们对于档案重要性的认识,鼓励民间收藏者捐献出收藏的档案文献。对少数民族宣传我国的《档案法》,使人们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来鼓励相关人员捐献档案,并给予一些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奖励。不断加强搜集散落在国外的档案文献工作,在前文提到由于战乱,导致我国的一些文献流失到国外,国外的一些出版社有时候会将档案文献出版,我国的相关部门应抓紧这个机会,搜集档案文献,争取以购买等方式来获取档案,对于具有特殊意义的档案文献,可以考虑以外交的方式来进行获取,利用可以利用的所有机遇来搜集流落在外的档案文献。第二建立健全档案保护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从事历史档案文献倒卖人员进行严厉打击。目前我国档案法以及文物法中对相关贩卖档案文献的处罚,公安以及一些执法机关都应严格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另外对于历史档案贩卖活动也要进行严格的排查,一旦发现不法行为,就要进行严格的处罚。第三对于一些纸质历史档案以及其他的一些特殊档案,要做好保护工作。由于这类档案文献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而造成损坏,因此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保护意识,对于这类档案进行一些技术性的保护,如对于保管的地方要能够防火、防尘以及防高温,纸质档案保存在温度在14℃~18℃之间的环境中,相对湿度保持在50%~60%,若是纸质档案出现了破损以及粘连现象可以采取一定的古籍修补技术来进行恢复。建立档案管理管理体系与监督体制,逐渐更新改造档案馆陈旧的设备等,如果遇到技术问题,一定要及时的求助一些技术人员,尽最大程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对于不易于保存在档案馆的少数民族档案,如一些大型的不宜挪动的碑刻等,可以采取其他的一些手段来保护档案,如可以采用拍摄等手段来记录下档案内容,在石碑上涂一些有机硅材料来进行防腐工作。
三、档案数字化管理策略
除了以上几种保护少数民族档案的策略,我国也要尽快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要想加快少数民族档案数字化管理建设,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可以说少数民族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比较长远的发展历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少数民族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改革,档案管理部门要认清这一点,转变传统“重藏轻用”的观念,使得服务模式变得更加的主动,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和查询的方式,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思想准备,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尽快实现少数民族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常用少数民族档案的数字化,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能为使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档案类型,极大地提高少数民族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的工作效率。从长远考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硬件设施建设包括数据服务器、图文影像扫描设备、数码摄像机等,软件设施包括规范化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等都需要进行完善,少数民族档案管理软件要涵盖档案信息的收集、处理、整理以及检索、利用等的服务功能,同时还必须适应多种平台以及不同操作系统的运行,本身要具备较强的安全控制能力以及连接其他数据库系统并进行交换数据的能力,保证各系统管理网络顺利进行。在建设少数民族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方面,首先就是建立一个比较新型的管理机构,使得管理网络能够覆盖到所有档案,档案管理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双向、开放的交互式档案管理网络。第二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少数民族档案管理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制定比较详细的管理办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少数民族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问题就是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其实用性能。为满足这些问题,就需要制定相对统一的电子文档归档管理制度,整体保管,加快档案信息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统一化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少数民族档案资料的质量,多多加强网络技术、服务设施以及网上档案资源开发等工作,制定一系列有实际约束力的规范和标准来建立档案信息网络,使得档案网络更加的具有统一化,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少数民族档案人员素质将会影响到档案利用的效率,现代的高效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够熟练的使用计算机来进行信息化的办公,否则无法满足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档案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和服务也不可能完成,所以少数民族档案管理部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尽量为档案管理工作配备计算机专业的人士,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减少档案利用者的麻烦,同时还要对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多元文化教育是有意识地将外来文化视为一种平等的教育理念,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形成多样性的世界观。多元文化不仅仅涉及到中外文化,还涉及到主体民族的文化及少数民族的文化,这些文化相互借鉴,彼此吸收对方的精华,在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还可以传递去芜存菁的精神,使本民族文化更加壮大。在少数民族实行多元文化教育,其作用有如下两个:其一,使少数民族同胞可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在未来获得自身的最大发展;其二,继承与发扬本民族的丰厚文化遗产,在丰富自身的同时为全社会作出贡献。
二、多元文化教育对少数民族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
1.多元文化理念促进了少数民族幼儿教育的公平与平等
在多元文化教育这一理念的要求下,随着政策的逐步进行,阿克塞县幼儿园的师资被大大补足,哈萨克族幼儿得以获得更好的教育。
2.多元文化理念丰富了少数民族幼儿的课程内容
以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幼儿园所进行的多元教育为例:
(1)尊重主流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在长期演化中形成了富有鲜明特色的多元文化,为了更好地掌握传统文化,哈萨克族幼儿应从幼儿园时期就开始进行主流传统文化的教授。
(2)掌握哈萨克本族的悠久风俗文化。由于少数民族的特性,他们于日常生活中必然会接触到很多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因此,幼儿必须要学习好本民族的文化,承担起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责任。
(3)兼顾现代科学教育。现代社会以经济和科学技术为主要生产力,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可以使少数民族人们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对于哈萨克族的幼儿来说也是同理,在幼儿园时期进行科学教育,可以使其本身与其民族在未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4)吸收西方先进文化。西方文化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文化与生产力,对于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对哈萨克族幼儿进行教育时,可以适当借鉴西方的先进文化理念,丰富少数民族幼儿的精神生活。
三、多元文化教育在哈萨克族幼儿教育中的应用
1.音乐
哈萨克族是一个热爱音乐的民族。本民族的乐曲不但数量极多,质量也非常高。其旋律具有一种古朴雄浑的气息,在含蓄中蕴含着奔放,在粗犷中又蕴含着缠绵,可以说是一种融合了东西方民族特色的音乐。为人们所熟知的民族特色乐器有冬不拉、斯布孜合等,有弹奏的、拉奏的,也有吹奏的和打击的。传统的幼儿园音乐教育,通常是进行课堂式的传授,融合了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后,进行音乐教育时,可以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如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增加课堂表现形式,通过播放视频、幻灯片等使哈萨克族幼儿得到更加直观的学习。并且,多媒体教育的直观形象特点正好符合幼儿喜欢丰富多彩内容的心理,避免了枯燥的课堂内容削弱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2.舞蹈
哈萨克族是一个游牧民族,这种特性使得该民族的舞蹈具有非常强的律动性,具有粗犷彪悍、矫健有力的表现风格,充满了游牧狩猎的草原气息。哈萨克族舞蹈题材以马为主,模仿马的日常形态,表现出极为刚健有力的风格,其他题材如劳动、狩猎等,也是模仿日常的劳动或狩猎场景,通过惟妙惟肖的动作,在展示优美舞姿的同时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教授幼儿舞蹈时,可以在传统模仿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幼儿观看舞蹈视频,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舞蹈理论,使幼儿学习到更加标准、形式丰富多样的民族舞蹈。
3.礼仪风俗
1.要有危机意识。
云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虽然丰富多样,历史悠久,但受到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文化遗产已经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害,甚至濒临消失;另一方面,一些文化遗产不具可再生性。因此,要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意识在学生之中牢固树立,对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采取科学吸收的态度,从而传承好、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
2.形成产业意识。
目前,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多以自发形式存在,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改变这一现状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将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品牌来经营,形成民族文化产业意识,将传统的民族文化与现代的宣传手段相结合。同时结合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对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民族文化进行品牌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度和知名度。
3.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
随着文化旅游等服务性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逐渐作为产品进行开发和经营。依托于民族传统文化兴起的服务型产业只有本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才能达到保护和继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现阶段,许多企业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过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破坏现象,因此,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要树立适度开发、重点保护的意识,不能单纯地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
4.树立创新意识。
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文化免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而流失,更要在保护的同时,树立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将现代文明精神和传播手段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例如,网络技术的应用相比传统的媒体设备优势更加明显,近年来,在民族文化传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再如,云南的纳西古乐是比较典型的民族音乐,近年来,与古乐器结合所演奏出的悠久古曲就成为传唱的佳话。
二、如何将艺术教育应用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
1.建立完善的艺术教育体系。
相比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以及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上世纪50年代开始,部分大学就已经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课程,其中以民间文学课程和民俗学最具代表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但归根结底,由于受到灌输性教育理念的影响,学生并没有从根本上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刻的认识,只是简单民间艺术形式作为传统文化,这种思想是十分片面的。因此,新的教育理念要从根本上打破这种格局,倡导从本质上认清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同时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不能盲目崇拜和完全吸收。
2.在教学中注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
目前在对学生进行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通常注重艺术概念、时代特征的阐释,对具体的艺术表现效果展现的并不深入。如此一来,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只是局限在理论层次,因此,在进行艺术教育时,要充分把握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将直观的传统艺术形式引入课堂,让学生在真实的学习氛围中感受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特别是云南地区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多样,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其艺术内涵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具体表现在民族乐器、风俗习惯、寓意内涵等方面。只有通过直观的教学形式才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族文化内涵的真谛。
3.增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
要将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专业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开设,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艺术形式、民间技能、科学技术等课程纳入教学范围。此外,在课程结构设置上也要多样化,在重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应该将课程广泛涉猎到汉族文化以及国外优秀传统文化中,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只有在不断的融合吸收中,才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三、结束语:
高黎贡山区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出强烈的传承性特征,有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以高黎贡山区域云南特有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基础;有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以通过军事战争扩展其内容;有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通过宗教文化进行延续;有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通过节日庆典进行普及和推广;有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因社交娱乐的需求而得到广泛的传播。总之,该区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演进与发展都有其依托的载体,通过不同的载体使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延续至今P21-24。
2高黎贡山区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高黎贡山区域少数民族众多,对于该区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说,无论是体育用品、体育休闲,抑或是体育旅游、竞技观赏、体育培训等都有着无限的潜力可挖,这对于丰富该区域的传统文化,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宝藏,充实群众的日常生活,促进该地域经济的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P47-49。
2.1传统体育文化旅游产业
高黎贡山区域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及生物环境,旅游资源丰富。由于地方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该区域旅游产业在目前已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且具备一定的品牌效应。相对其他地域,该区域的旅游产业仍是新兴产业,表现出投入时间不够长、民族特色不够突出、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旅游内容单调、旅游形式简单等弊端P101-104。要向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就要做到充分利用当地的民族传统文化。高黎贡山区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其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并有很大的参与性与观赏性,如其中的泼水、东巴跳、霸王鞭、目瑙纵歌、龙舟竞渡、刀梯绝技、攀岩、漂流、打陀螺、斗鸡赛、打手键、跳皮筋、爬杆、跳竹竿等,且它们多与民族风俗和节日风情紧紧相连,是旅游产业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目前,如云南德宏州景颇族的“剽牛祭天”、万人“目瑙纵歌”传统体育文化节每年都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游客前来观赏,极大的促进了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云南临沧佤族的“木鼓节”期间要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并伴随有许多佤族舞蹈和佤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表演,同样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令其流连忘返。而徒步翻越高黎贡山,使游客在旅游健身的过程中也充分的领略到了高黎贡山奇美俊秀的自然景观。
2.2传统体育文化用品制造业
体育文化用品制造业的发展,是对该区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一种物质传承与传播,虽然目前表现出产业规模不大、产品相对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弱点,但其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如高黎贡山区域所在的保山,其“永子”文化历史悠久,影响广泛,“永子”围棋深受国内外游客的喜爱。高黎贡山区域所在的德宏,民族传统武术文化深厚,该区域少数民族民众所使用的“护撒刀”深受游客的青睐。该区域所在的怒江洲,众多少数民族自古以狩猎为生,狩猎过程中使用的“弓弩”制作工艺精良,也成为游客竞相购买及收藏的物品。
2.3传统体育文化观赏业
高黎贡山区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极具观赏价值,如云南怒江州傈僳族的一年一度的“刀杆节”上的表演,吸引了广大游客的同时,也让游客感受到了傈僳族传统体育中的原始与粗犷。高黎贡山区域德宏洲梁河县的德昂族,历史上,曾在滇西一带以武力称雄,特别是在12世纪至15世纪时,德昂族的先民建立了金齿国,更是称雄一方,从而造就了德昂族人民对武术的崇尚与热爱。每逢喜庆节日或祭祀活动,都要举行大型武术表演,吸引了大批周杨庆辞,徐艳华:高黎贡山区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边地区和外地游客前来欣赏。而每年一度的云南大理“三月街”,白族民众表演的“霸王鞭”也吸引众多的游客观赏及参与。极大的带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2.4传统体育文化休闲产业
随着地方的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在高黎贡山少数民族集聚区域建立了不少颇具不同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村落,如保山旧寨的白族村落、腾冲的傈僳族村落、施甸县的布朗族村落、怒江洲贡山县的独龙族村落、丽江玉龙县的纳西族村落、临沧沧源县的佤族村落等,在这些少数民族村落均建立起了颇具民族特色的文化保护站和休闲娱乐场所,极富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表演,吸引了大批的外来游客到此驻足,享受休闲时光,充分感受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带来的精神愉悦感。推动了少数民族区域的对外交流及经济发展[4]P19-21。
3结束语
【关键词】少数民族戏剧;音乐文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038-02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戏剧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也在逐渐加大,它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也逐渐渗透到了音乐文化相关产业中,我们应该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加快发展。
一、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促进了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
旧时的戏剧主要是指戏曲艺术,当代的戏剧则包含了戏剧、话剧、歌剧、舞剧、诗剧等艺术形式。中国戏剧发展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种类丰富,各民族的戏曲剧种有三百多种,少数民族戏剧也是中国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方少数民族戏剧主要有蒙古族二人台、阜新蒙古剧、朝鲜族歌舞剧、满族新城戏等。
从音乐方面来说,少数民族戏剧的曲调多是在本民族曲调上发展而来的。满族新城戏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流传于吉林省扶余一代的满族戏剧剧种,因为扶余镇曾是清朝新城府治所,故而定名为满族新城戏。它的唱腔是在“八角鼓”基础上,大量吸收满族民间音调、清代宫廷音乐以及宗教音乐形成的。常用板式有慢板、三眼、原板、弹颂板、行板、快四板等,曲牌以四句板、靠山调为主。朝鲜族的戏剧主要指的是歌剧,由韩国传到中国,它的曲调主要来源于朝鲜族说唱艺术盘索里,盘索里主要以唱为主,曲调也是多来源于朝鲜族的民歌。
从伴奏乐器方面来说,一般都是采用本民族的乐器,例如蒙古剧的伴奏乐器主要是马头琴、四胡等,马头琴、四胡是蒙古族最具特色的乐器,已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
从戏剧题材来说,少数民族戏剧选用的题材都是在本民族有影响力的故事,例如满族新城戏的代表作《红罗女》就是选自于满族古代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少数民族戏剧题材最初关于宗教的内容比较多,随着社会发展,世俗化的内容越来越多,戏剧题材涉及比较广泛,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变化,这是戏剧适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戏剧另外一个重要的表演元素就是舞蹈。许多少数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舞蹈种类繁多,能够表现不同的生活含义以及喜怒哀乐的感情,这些舞蹈不仅丰富了戏剧的表演手段,还突出了戏剧的民族性。通过这些舞蹈语言,使观众突破语言障碍,更加深刻理解戏剧表达的含义。另外,少数民族戏剧中的唱腔、对白、服饰也都有各民族的特色。
二、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态势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提升了音乐文化产业的层次和质量,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戏剧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华部分,其中很多剧种都被列为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如满族新城戏被列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列为吉林省新兴的三个地方剧种之一,成为吉林省重点扶持的地方剧种。
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本民族、本地区的人民是它的主要受众,他们热爱自己的戏剧,并将这种热爱传承下去,因此也培养了许多剧作家、表演家,促进了本民族戏剧的进一步发展。例如蒙古族作曲家美丽其格,他是蒙古族戏剧音乐的奠基人和开拓者,这是在他的引领下,蒙古族戏剧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使得蒙古族戏剧在北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说少数民族本土艺术家就是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动力。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丰富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振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潮流激发了少数民族戏剧的蓬勃发展。民族文化、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国家完善的法律、政策的扶持、振兴民族文化等一系列的举措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
三、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建议
(一)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
纵观戏剧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发展的重要阶段,甚至是文化繁荣阶段,都会出现大量经典的作品,正是有了这些经典作品,才促进了戏剧的发展。我们不仅要求作品的“量”,更要求作品的“质”。“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在创作中,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坚持把“中国精神”当做“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一方面努力培养创作人才,给予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少数民族戏剧创作中。
(二)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
以前,文艺演出主要是由文艺团体承办,例如吉林省有吉剧团、朝鲜族歌舞剧团、松原满族艺术剧院等,他们肩负着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尤其是戏剧表演发展的重要责任。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单纯的文艺团体演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戏剧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加大支持文艺团体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重视培养民间演艺“达人”以及民间演艺团体;扩大喜欢少数民族戏剧观众的数量;增强专业团体与业余团体的交流以及与观众的互动。让少数民族戏剧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活中,而不是成为“高岭之花”。
(三)加强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发展
文化传承是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文化的传承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而且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戏剧在传承过程中,除了少量的文字记载外,大多数是靠口耳相传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承往往增加了传承了难度,而且“流派”问题也增加了传承的复杂性。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使得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看到或学到一些戏剧,但是关于少数民族戏剧的内容,尤其是不出名的戏剧或戏剧流派还是比较少的。因此,我们应该多借助与现代媒体推广少数民族戏剧,让人们更加方便地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来欣赏、了解,甚至学习它。
通过政府、民间举办演出、比赛等形式来推广提高少数民族戏剧水平,也是促进少数民族戏剧传承的重要手段。扶持少数民族剧团的创作和演出,努力挖掘优秀作品,促进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
(四)强调少数民族戏剧要多元化发展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
文化元素多元化发展也要求戏剧发展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广大观众的不同需求。现代文化发展、传媒力量的增强使观众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快速提高,广大观众在观赏能力方面往往是“见多识广”、“兴趣各异”的,要想吸引他们,就必须编排戏剧精品、编排各种各样适于不同人群的戏剧。从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状况来看,也要求少数民族戏剧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要编排历史剧,还要编排反映时代潮流、贴近民族生活的戏剧,不仅要吸引“老观众”,更要吸引“新观众”包括青少年,只有拥有了观众的支持,才能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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