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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规范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农村、进社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范围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卫生监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建立起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为依托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原则上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卫生监督分所,我市设置3个监督分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并为每个分所派驻3—5名卫生监督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见附件4)。
建立起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每个村卫生室为一个信息点,明确1名由执业人员为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科”标牌,接受市卫生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配备
(一)配备标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配备2—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其中院长任科长,主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副职任副科长,专职人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从事公共卫生或医疗卫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职能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记,一户一建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单位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培训等。
3、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从业,并制作检查笔录。如发现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依法查处。同时协助市卫生监督中心做好顾客用具、微小气候等的抽检工作,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4、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5、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7、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处置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辖区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业。
3、及时收集和上报卫生监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协助上级进行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规范化管理
(一)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应遵守并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下发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中心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建立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包括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许可项目、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日常监督检测资料、样品监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地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每个管理相对单位监督检查频次≥4次/年,并能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每一项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情节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情节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中心,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卫生监督中心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监督中心、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针对检查情况制作加盖卫生局公章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信息来源,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六、培训制度
市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开展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考核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xx]8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我市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时,依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考核,划拨经费时依据协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标准。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对工作中有漏项(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拨付70%经费;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拨付50%经费。
八、工作奖惩
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给予相应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减免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二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卫函〔20xx〕8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工作内容,报告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xx年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本底数并建立名册;
2、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按规范填写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3、对辖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做好个案调查并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取证工作;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并配合调查取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协助调查。
(四)学校卫生协管:
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市卫生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根据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
三、工作步骤
(一)3—4月,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7—11月,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指导。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各乡镇20xx年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确保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工作制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和管理。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卫生监督分所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规范、求实效”。具体做到辖区内卫生监督台帐分类、健全,一户一档建档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测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基础档案。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源分类建立起户源台帐,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台帐信息按照《指导手册》附表“卫生监督协管台帐”要求填写齐全,做到不错项、不空项。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户源或高危行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巡查。巡查要认真规范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要书写《卫生检查意见书》并进行跟踪督查整改填写《整改情况复查记录表》。以上“两表一书”要归入户档案备查。
3、卫生监督协管事件或线索发现和报告。各地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或需要及时查处的、群众投诉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要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表》上报,并协助县所开展查处工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九)》按月统计于每月23号前上报县所。具体上报方式为:马坝、观音寺、维桥、旧铺、穆店、王店、黄花塘、桂五等八个乡镇将月报表报。官滩、仇集、河桥、明祖陵、管镇、兴隆、铁佛、鲍集、淮河、古桑等十个乡镇将月报表报至。
4、专项整治。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达到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监督协管工作,确保监管对象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辖区内监管环境有根本性改善。完成县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分所要在当地卫生院的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县所片区划分管理模式,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分所所长为卫生监督分所工作及协管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分所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2、强化培训、对接指导。县所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分所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对接指导工作机制,县所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分别对接1至2个乡镇,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有分所所长对接指导。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1)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豫卫监[201x]38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健全机构、完善功能的原则,建立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每年完成的任务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目标。
到201x年底,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
3、 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规定,开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巡查,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预防性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发现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监督协
管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张伟阳同志任组长,局监督股股长刘国旗、监督所所长冯秋改同志任副组长,监督所周鹏飞、梁红亚、张占召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股,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管理、规划、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县卫生行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服务规范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卫生监督协管站,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十统一”管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竞争上岗、统一标示标牌、统一服装样式、统一制度职责、统一工作手册、统一实施标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一经聘用不得擅自变动,因工作需要变动协管人员的报经卫生局批准方可调换岗位。
每个村卫生室作为1个卫生监督信息点,明确1名执业人员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每月各乡镇监督覆盖率不低于20%)、饮用水安全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年监督覆盖率不低于100%),协助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卫生监督协管员转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各乡镇指派责任卫生监督员(责任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和督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
(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措施。
(2)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3)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季度巡查率100%。
(4)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在每月例会前上报本月巡查信息。
(5)负责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3、村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按服务规范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危害和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还要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及奖惩制度。
2、 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一事一档: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设置、聘任、实施方案、专项检查等,每年度按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2)专项工作:上级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总结等一事一档装订成册。
(3)投诉举报、转交案件: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批转、结果反馈等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及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及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签到册、课件、图片资料及试卷。按顺序每期装订成册。
(5)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类监督档案中应包含:监督对象底册资料、巡查登记表、监督笔录、意见书、巡查照片、月信息上报表、季度小结。
3、 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县卫生局专用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 的卫生监督覆盖率每月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201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占4.17%)。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七)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考核细则,将考核项目、内容、标准细化量化,定期组织对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协管项目经费。县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对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对村级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对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进行考核。原则上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考核结果。
(八)督导检查
建立并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公条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相关记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国家、省、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昆明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落实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结合2018年省、市卫生监督协管督导考核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协管工作目标任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卫生计生监督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基层的监督网络,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协管服务范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第三版)》、省、市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县区级、乡镇(街道)级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评分表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 “建立本底资料”、“协管巡查户次数、频率、覆盖率”、“协管文书记录”、“线索信息报告”、“宣传教育”、“数据上报”“协管培训”等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有序,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消除”,有效保障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权益。
二、严格标准,做好台账资料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督促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做好台账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监管对象本底资料,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基本情况,做到本底数据齐全;严格按照标准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建档立卡,一户一档建档率达95%以上;认真开展巡查,确保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线索报告率应达100%;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达100%。充分运用台账资料,发挥好协助监管作用,对于做得较差的监管对象要重点巡查,连续两次以上整改不力的要及时上报查处。
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的《各专业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和服务意见书》13种文书制作巡查文书资料,认真履行协管巡查和信息报告以及参与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协管服务意见,并督促整改,杜绝文书缺漏项、巡查记录与意见不对应等现象,确保工作有痕迹、有成效,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信息系统的数字与一户一档实际巡查和线索上报数据相符。
三、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为协管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专职化水平,每个卫生监督协管站至少设置1-2名专职人员(6个主城区专职协管员不少于2人),保证足够的协管服务时间,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保障协管人员工作报酬和服务公用经费。优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的兑现与拨付措施,努力提高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要改善服务态度,确保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宣传,提高服务对象的认识度和知晓率
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政策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项目内容,主动接受服务,提高对协管服务和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卫生监督协管员认识到协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全力做好协管工作。
五、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协管服务能力
严格执行新版服务规范,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以现场授课、跟班带教等方式让培训取得实效;定期召开卫生监督协管培训例会,由监督员讲解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的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及文书书写标准,并根据各协管站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讲解和指导,编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手册》下发给基层协管站,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的工作流程、服务内容及协管文书,以便于协管员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六、细致督导,及时改进协管服务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切实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协助调查及保护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相关病例发现能力,规范报告程序。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各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2、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放射人员体检、个人剂量送检及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水源上游是否存在污染源、水源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混凝剂投加是否规范及是否索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开展及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指导意见,并要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检查情况应及时汇总,按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同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西津、南山、河沥三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进行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3、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业务知识培训。
4、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各单位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托幼机构、村小)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等)、生活饮用水等开展两次(4—5月份、10—11月份各1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发现为学校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学校自备集中式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要书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并按相关要求将摸排信息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1次卫生监督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集中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4、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集中进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导,每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
5、门诊部以及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宾馆旅店住宿业、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KTV、舞厅)组织开展巡查,全年覆盖率100%,户均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巡查要以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并要下发体检通知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每月汇总后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2三个街道办事处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上述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监督报告系统上报,并整理归档文字、图片等资料,填报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纳入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2、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要以《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标准逐项对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指导,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室督导频次不少于1次,定期将督导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并与下拨经费挂钩。
以加强体系规范建设、完善审批规范管理、深入推进法制教育、强化落实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确保全区卫生监督工作有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和信息报告体系建立健全,区卫生监督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全区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建设基本完成;卫生监督队伍监督检查能力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文书质量全面提高;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二)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卫生法制教育成效有新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从业进一步规范。
(四)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建设
1.完善工作体系。全面实施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作职责和程序;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体系达标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和工作制度;认真实施区卫生监督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加强基本设备配备。
2.提升队伍能力。进一步完善首席监督员和责任监督员制度并坚持实行,坚持实施卫生监督员“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工作制度;采取理论培训和技能比武及演练相结合形式,积极开展各项相关法规和制度培训;加强工作稽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执法行为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员综合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养。
3.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指导办规范建设,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二)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办法,个体诊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60%,学校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50%;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建设。
2.完善审批管理。加强卫生行政审批窗口规范管理,落实卫生行政审批“三集中”。规范卫生行政审批层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局和龙泉卫生院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及范围,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登记程序。医疗机构校验率要达到100%。
3.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政。全年办理案件要达到80件以上,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
4.强化监管质量。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和督导考核细则,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稽查和工作考核规范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文书管理,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合格率均要达到95%以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文书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进一步强化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回复机制,群众投诉案件查处回复率100%。
(三)深入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卫。坚持按照“六五”普法计划安排和省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卫生系统法制教育活动,突出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及相关法规培训。
二是加强卫生法制教育。积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12.4”法制教育日等,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三是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积极营造卫生执法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信息登记率要达到100%;政府办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村卫生室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医疗机构感染监测要全面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医疗广告监测管理,加强社会保健机构非法涉医行为监督检查及查处。
2.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管。学校和托幼机构登记率要达到100%;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监督检查,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3.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登记率要达到100%;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98%以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有率要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公共场所消毒监测全面落实。
一、全面履职,做好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完成公共场所重点卫生检查计划。对571户公共场所建立了档案,受理审核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80份。联系县疾控中心开展卫生质量检测,检测110家,并根据检测结果,加强卫生技术指导,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全县现在集中式供水单位29家,覆盖人口近50万人。由于各自来水厂产权归属不一,水源水来源多样,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水质消毒净化设备尚不完善,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面对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形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多次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卫生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意见》,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卫生、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供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一是严格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进一步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做到许可条件法定化,许可材料标准化,许可审查规范化,坚决杜绝乱发证和低标准发证现象发生。同时,依法整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经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或者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城乡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执法力度。监督供水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要求,规范水厂的卫生管理。通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安全巡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严格供水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索证管理。今年以来已对5家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已全部结案。三是开展供水单位现场调查工作,完善监督档案。通过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建立完善了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类型、工艺、数量、布局、供水人口及卫生管理等基本信息档案。督促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四是创新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与建设、水利、疾病控制等部门间协调机制,今年内已就9个乡镇水厂水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向当地政府发送了公函,共同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措施;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通过及时的调查处理,发现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公众宣传。4月份举办了全县集中式供水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29家供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5月份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
(三)学校卫生监督
5月份,参加由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开展春学期校园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共督查中小学及幼儿园60所。对各校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积极依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对其他236所学校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都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
对12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2月份对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都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对1户违反传染病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五)消毒产品监督
7至8月份对10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收缴违法消毒产品36盒。
(六)医疗机构监督与打击非法行医
开展了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20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由于历史的原因,非法行医在我县城乡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存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着力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全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城乡联动、打疏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打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打击非法行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局网站公布非法行医种类、危害、辨识方法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监督所政务公开网和《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等宣传形式,公开曝光黑诊所,建立“黑名单”。同时,积极利用“3.15”、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发放宣传材料近5000份。3月份,在全县分5个片,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举报投诉7件,立案查处非法行医14起,结案13件。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县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舒政办〔2012〕24号)、《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开展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针对城区非法行医有所抬头的情况,8月下旬,制定了《县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由于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全县的非法行医得到了一定的遏制。9月2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来我县督查,对我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
3月、5月、7月和10月,分别对“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询问相关负责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血浆采集和检验、实验室管理、血浆储存与转运、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市中心血站采血点和21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八)职业卫生监督
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县电视台新闻报道1次,悬挂标语横幅4幅,张贴宣传画28份,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463人次。对两家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加强宣传培训,并对其技术服务资质、人员资质、工作程序、仪器设备、技术报告规范性情况、管理制度、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九)放射卫生监督
建立完善了各乡镇卫生院放射卫生基础资料。对全县23家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44名放射工作人员中,32人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联系市疾控机构对全县放射工作人员(40人)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13份。8月份联系资质单位,组织对全县23家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场所防护和设备性能进行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
二、扎实推进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
3月份,分片举办了乡镇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培训班,全县22个乡镇分管院长和卫生监督检查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8月份,又专题召开民生工程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服务培训会议,全县22个乡镇分管院长参加了会议,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服务。目前全县21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监督站,聘用了58名卫生监督检查员,乡镇共聘卫生监督信息员330人。1—11月,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共计37次,协管对象建档1058户,开展巡查1288次。全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集中督导4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协管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卫生应急工作与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
调整了应急工作领导组,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进行了培训,举办了卫生应急演练。县两会、高中考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制定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安排卫生监督员驻接待单位进行全程监督,保障了活动期间住宿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提速增效,提升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一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承办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全部在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不仅告知应提交的材料还要告知许可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举报投诉的方式等,不允许因告知不全造成办事人跑第二次。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到底,在窗口受理的事项,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对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指导至相关单位窗口。三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全过程流程图管理,对受理岗、审查岗、审批岗、制证岗等岗位责任到人,并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时限要求。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再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五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实行许可材料内部传递制度,受理材料当日传递到主管领导,审批决定当日传递到窗口,窗口当日完成制发证。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结。2014年办理行政许可307件,无一例举报投诉。
五、政务公开与法规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明确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内容。编制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三是以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平、公正执法。通过公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流程、卫生执法职权目录、卫生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信息内容,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公正执法、阳光执法的自觉性,强化全社会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分加别在省卫生监督所网站信息43条、在市卫生监督局网站信息49条、在县政府网站信息2条、在县卫生局网站信息53条、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信息123条,在《卫生监督通讯》报道11条,《皖西日报》报道2条。编发《卫生监督执法信息》21期49篇。举办管理相对人法规知识培训班3期,接受培训500多人次,“3.15”、“12.4”开展街头普法宣传,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近400人次。
今年以来,我所在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认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大力整顿医疗市场,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执法监管,重拳打击非法行医效果显著
从2013年11月27日开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县卫生局等四部门《XX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宜卫发〔2013〕5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告》(宜政通〔2014〕3号)、县政府《XX县2014年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宜政办函〔2014〕69号)要求,分为3个小组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至2014年11月底,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503家,药店31家,查处无证行医的22家,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的7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03份。对22家无证行医诊所进行了取缔,给予“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药品22件,没收医疗器械大小计31件,罚款11.59万元,张贴取缔公告22份,查处率100%;对7家非法坐堂行医的药店下达了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对503家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25家有违法行医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7月28日对构成非法行医罪的1家无证行医诊所、1家非法坐堂行医的药店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已受理并正在执行中。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行医的现象基本遏制。非法行医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看到了政府打击非法行医的决心和工作力度,部分非法行医者自觉停止了违法活动。出租承包科室的现象基本绝迹;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的情形明显减少。二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与积极参与意识。在对非法行医进行集中取缔的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围观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及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危害,引导群众认清非法行医的危害,鼓励群众到正规医疗单位就医。三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加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进一步净化,医疗秩序进一步好转,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二、认真履行职则,全面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坚持“深化基础,强化能力,稳中求进,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卫生局的中心工作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定信心,牢牢把握“为民执法办案”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专业技术含量;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继续保持和跻身市内前列,为实现局的卫生工作目标和构建和谐XX、建设新XX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开展了监督执法检查和卫生监测工作。对各类公共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许可、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卫生检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我县共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服务单位596家(今年办证190家),其中美容美发171家、宾馆(旅店、招待所)89家、沐浴场所31家、网吧44家、候车室3家、歌舞厅22家、酒吧(咖啡馆、茶座)15家、300㎡以上商场(书店)16家、影剧院1家、游艺厅15家、就餐场所面积大于150㎡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饭馆156家,医院33家,监督检查701户次,监督覆盖率100%;督促从业人员体检2013人,并且取得了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了公共场所经营服务单位一年一次的空气、微小气候和顾客卫生用品检测,检测覆盖率100%;对8家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经营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予以限期整改,对5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开展了卫生许可审查工作。对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逐步提高准入条件,使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服务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达到许可条件并予以限期整改,经营单位整改符合许可条件后取得卫生许可证。今年共受理发放卫生许可证190家,其中:住宿25家,理发95家,美容16家,歌舞厅6家,餐厅空调就餐场所28家,游艺厅3家,健身场所2家,沐浴足浴12家,商场1家,候车室1家。
(三)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今年在继续对县城区的住宿、美容美发、游泳、足浴等四类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外,还增加了歌舞厅和网吧等其他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采取现场指导、上门服务、巡回监督等办法,帮助他们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改善卫生条件、增加消毒设施、确保空气质量和顾客卫生用品达到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到11月26日止,190家今年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都已完成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工作,县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我县增加歌舞厅和网吧等其他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受到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专家的好评。今年我们将帮助县自来水公司实现量化分级管理A级目标。
三、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改善学校教学环境
对全县所有的中学、中心小学、托幼机构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51家,监督覆盖率100%。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是否经检验合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要求,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井水和蓄水池等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人员是否取得身体健康证明、水池是否规范消毒并记录,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饮水机等;二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否规范,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学生晨检、缺课追踪调查是否自始自终坚持,“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检查中发现并纠正了一些问题,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将各学校存在的问题向县教育局进行了通报。通过此次检查,切实加强了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完善了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强化饮用水监督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管,维护群众健康,按照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4〕15号)的要求,我所从8月至10月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的城镇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共检查城镇公共供水单位2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50家(其中设计日供水1000吨以上单位10家,设计日供水100吨以上单位40家),持有卫生许可证7户,持证率88.68%;采取常规处理水质净化工艺的40家,氯化消毒水质消毒方式的40家。对41家水厂全分析监督采集出厂水样或末梢水样69份,经县疾控中心检测,合格63份,合格率91.3%。
五、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内部管理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建设,充实配强了卫生监督稽查力量,设置了稽查股长和专职稽查员。依据《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的要求,稽查股制定了卫生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对案卷的形式、内容、书写、送达、执行、结案、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自评与互评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每次随机抽取每位监督员5份监督执法文书进行评议,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评议结果列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上半年共抽取执法文书40份,优秀率为30%,优良率为70%,通过活动的长期开展,全所卫生检查执法人员执法文书书写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努力树立监督员形象。今年5月上旬,稽查股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深入近30家监督对象,围绕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所发放的问卷调查表全部收回,管理相对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6%以上。通过面对面的与管理相对人交流,未发现卫生监督员有渎职情况。为规范卫生监督员的行为举止,我们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每月不定期对卫生监督员的着装是否规范、执法语言是否文明、态度是否和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促进卫生监督员作风进一步转变,提升卫生监督机构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及卫生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稽查股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受理的举报信息,稽查股严格按照本所制定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分类处置:举报对象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严格按照稽查程序查办;举报对象为管理相对人的,转交相应的业务股室,并对查处过程实施稽查,确保举报信息核实到位、查处到位、回复到位。由于措施得当,今年上半年受理的3起举报投诉案件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查处率100%。
六、开拓创新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举措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是国家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2011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以来,由于卫生局领导重视,各乡镇卫生院积极配合,协管工作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到档案管理、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等方面都得到了有效落实。目前卫生局明确了59名专(兼)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305名专(兼)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印发了《XX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管理规定》、《XX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XX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流程图》。年初,对59名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卫生监督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但由于协管员素质不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协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弥补差距,促进交流,由县卫生局公卫办牵头,卫生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亲自带队,派出卫生监督业务骨干,采取现场言传身教、以点带片的方式,从4月15日至5月14日,在全县选取了9个乡镇卫生院,邀请其周边2-3家卫生院的院长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共同参与,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现场检查交流。检查人员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等方式,即认真学习被检单位协管工作先进经验,又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检查完后,所有参加检查交流的人员进行了座谈,纷纷发表了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称赞这种工作方式好:看有实物、学有榜样、做有目标,对今后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充满了信心,达到了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投身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促进卫生监督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增强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文明意识,在2012年成功创建“县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按照市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和要求,全力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朝着领导班子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重视学习培训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的目标迈进,树立卫生监督所的良好社会形象。力争在2014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达标。
积极投入县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园林县城活动,成立了“XX县卫生监督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XX县卫生监督所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针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和园林县城中我所的责任目标,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创建文明活动和学校生活饮用水、乡镇集中式供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收到了良好效果。
抓创文管理,落实网格化措施。我所积极响应全县的创文网格化管理模式,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大巡查、大清扫、大清除、大规劝、大宣教、大整治、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义务巡逻等创文活动,建立健全了网格巡查台帐,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困难一一记录,本单位能解决的及时给予了解决,能力范围之外的做到了及时向有关部汇报。
八、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制定和完善了学习教育机制,加强学习教育活动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逐月抓落实。结合卫生监督所工作实际,要求各股室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安排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今年以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先后选派12人(次)参加省市级举办的培训班。单位也举办了4次业务培训,其中一次还聘请市卫生监督所专家到所对全体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收到良好效果。全所14名卫生监督员全部通过了30学时的网络培训,年均集中学习教育时间达到了人均24天。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九、今后工作意见
1.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
2.继续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
3.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对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同时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工作,其实保障人们身体健康。
4.继续抓紧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指导工作,巩固取得的成绩,使我县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步上新台阶。
通过开展全县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学校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推进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一)以乡镇为单位,各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达100%。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站对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
(三)以乡镇为单位,学校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四)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工作显著提高。
(一)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网络组织,形成三级联动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应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乡镇有协管员、村级有信息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明确规定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学校底数,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认真填写《学校卫生被监督监督单位信息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三)帮助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层级关系和人员职责分工。每所学校应制定学校卫生管理组织职责结构图并在校内显著位置上墙公示(见附件4)。
(四)指导学校按要求设置医务室。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规模大小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兼)职卫技人员。不能按要求设置医务室或没有配备卫技人员的学校,指定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协管员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或聘用其卫技人员为兼职校医,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学校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五)建立健全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1、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以普通中小学校为重点,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2、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特点,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按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针对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督促帮助学校进行整改。对学校漠视相关法规,可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我所将进行处罚。
4.针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自身整改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形成书面意见,主动向县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进行报告,促进问题解决。我所要建立整改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对整改意见要进行追踪督促落实。
5.发现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将及时处置,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6.加大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力度。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快检设备,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增加学校卫生监督技术含量,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和水平。
7.对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已列为__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之一,我所将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安排部署(__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__年5—12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__年6月,11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学校底数,掌握每所学校的基本情况,规范开展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