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14 23:12:2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卫生监督公共场所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

第1篇

一、公共场所种类和环境特征

(一)公共场所种类

1.住宿与交际场所

分别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

分别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

分别为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

分别为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

分别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

分别为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

分别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公共交通工具(指飞机、轮船、火车客运车厢)。

(二)环境特征

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经营单位多,分布广,基本条件相差较大。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玷污。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二、存在问题分析

1.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各级领导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重食品卫生监督,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现象。在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今天,公众对食品卫生状况越发重视起来,卫生意识不断提高。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影响面广,社会反响大。各级领导对食品卫生工作给予重视,在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具体措施上向食品卫生工作倾斜。而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相对而言较为隐蔽,容易被人们忽视。社会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不了解,对公共场所可能引起的卫生问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一些公共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又对卫生监督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存在消极抵触情绪。由于领导、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影响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自身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热情,工作中态度消极、得过且过。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薄弱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受处罚后所受的损失,造成一些经营者漠视法律尊严,我行我素。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严重。卫生监督过程中,执法程序的严格、手续的繁琐、效果的轻微,使监督员产生畏难情绪,影响了监督员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地方行政部门陆续颁发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办法等,基层卫生监督员往往不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监督员数量少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往往将公共卫生、学习卫生、劳动卫生合为一处,一些公共卫生监督员同时担负其它卫生的监督任务,分散了经历。

4.仪器设备老化陈旧

设备落伍,仪器陈旧,长期使用中,仪器磨损大,影响监测结果的精度和准确性,制约了监督监测工作的开展。

三、采取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重视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一起抓。在制订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严格要求,强化管理。

2.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走入社区,面向公众宣传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

3.强化卫生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组织经营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对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各单位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监测。对一些屡教不改的经营单位、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树立法律的威信、维护法律尊严。

5.组织业务学习,提高监督员素质

定期举行业务培训,组织监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对执法文书的书写,执法程序的规范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开展专题讨论,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集体会议上探讨,共同研究,集思广益。定期将最新的法规、办法、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反馈给监督员,督促监督员自我提高、自我学习、不断提高监督员的综合素质。

6.更新仪器设备

第2篇

2019年年初的县“两会”上,我县明确提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并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为确保创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实现,今年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县卫计执法局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国卫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种专项、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整治活动。确保2019年11月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顺利通过,正和镇市级卫生乡镇验收合格,获得创国家级卫生县城提名资格。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城区共有各类公共场所650余家,其中娱乐场所KTV14家(舞厅),游泳场所14家,美容美发312家,宾馆、旅店业118家,沐浴场所92家,网吧、游艺厅29家,超市15家,侯诊室10家,侯车室2,电影院2家,其42他家。有二次供水的公共场所单位16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县卫计执法局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县的目标后,我局立即制定了《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县实施方案》、《县五小行业整治方案》、《县五小行业集中整治方案》等工作方案和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从6月份后集中全局的力量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并进行层层分解到股室、到责任人。

(二)、对照标准,严加监管。

我县是个人口大县,县城公共场所单位点多面广线长,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人数众多,导致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为确保公共场所监督工作到位,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今年以来,我局根据《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和单位职责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许可证件的发放程序和许可标准,凡是初验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县卫生标准要求和卫生管理资料不全的,停止办理手续,限期整改,再行申报;凡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离工作岗位。许可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施一站式办证服务,对前来办证的单位和个人,耐心细致讲解办证的条件和要求,窗口的人员经常为相对人画平面图、提供管理制度模本、手把手指导申请表格的填写等,这样既能保证标准执行不缩水,又让前来办证的人尽可能减少办证往返的时间,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2019年我县共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43个,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11个,督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000余人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率100%,“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卫生管理、卫生许可资料归档率100%。

2、加强日常监管,县城监督全覆盖

一是做到底子清,数量明,2019年我局对县内所有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检查县城区公场所589家,其中宾馆110家,沐浴场所92家,KTV14家,网吧25家,游场所14家,超市15家,侯诊室10家,侯车室2,电影院2家,美容130家,美发137家,其他38家。检查乡镇公共场所61家,其中宾馆8家,美容2家,超市4家理发43家,网吧4家。

二是加强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2019年检测公共场所单位340家,监测采样3306份,合格样品3186个,合格率96.37%,卫生检测覆盖率达52%以上。抽检二次供水单位16个,采水样32份,合格32份,合格率100%。

三是监管全覆盖、规范无盲区。对照国家卫生城县考核标准,我们对县城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店内外环境、消毒保洁设施、清洗工作流程、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所有的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单、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等在醒目位置公示;全面落实公共物品消毒登记台账、索票索证登记台账;督促所有理发店添置理发工具消毒箱,落实理发工具消毒的难题;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一户一档,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各类公共场所空调清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等卫生操作规范;管理有序;依法从业意识明显增强,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2019年全年来,我县公共场所单位未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至12月底,共监督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300余家次,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800余人次,出动车辆420车次,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860余份,责令整改450家,立案处罚2家。

3、开展专项综合整治,猛攻薄弱环节。

一是突出重点,狠抓“五小”行业综合整治。“五小”行业规模小、卫生实施简陋、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偏低、卫生管理不规范,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卫生整治的重点,更是国家卫生城县考核的关键点,同时也。为确保我县创国卫通过省爱卫办复检,年初我局制定了《县“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国卫工作小组,将“五小”行业的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加强“五小”行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县卫生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认真调研,分类了解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分类研究解决对策,如无照经营、临时建筑、城中村等。为使“五小”行业尽快达到国家卫生城县标准,我们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经营场所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县标准的经营户配送了部分卫生设施设备。在整治过程中,先后免费配送紫外线消毒箱、头癣患者理发工具专用箱、收纳桶、毛巾保洁箱、毛巾、拖鞋消毒桶、灯箱式禁烟标识、排气扇等;提供各类卫生标识、禁烟标识3000多张;公共用品采购索证台账、消毒记录本、公共用品更换记录本1200本;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380块。通过综合整治,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状况明显提升。

二是开展住宿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整治。结合创国卫工作,按照我局制定了《县住宿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于8月16日至9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县的住宿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按照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了住宿场所的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公共用品卫生情况,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及顾客用品卫生检测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并依照《住宿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评分表》标明的内容,并进行了严格的评分。住宿场所专项检查的开展,极大的促进了创国卫工作,提高住宿场所经营户的卫生管理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已经推行几年,在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所继续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当做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年初制定的《2019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我所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尚未进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的308余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量化评分。这308余家公共场所主要为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游泳馆、网吧、KTV等,共评定A级40个,128家为B级单位,142家为C级单位,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公示。

四是摸清行业底数,健全创卫档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行业多,经营单位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底数变动大的特点。为准确掌握各单位底数,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我们认真整理行业档案,执行一户一档,建立了卫生管理台账,逐步完善电子化卫生管理,为依法加强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年对430个公共场所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资料档。

五是重点监管,落实消毒措施。公共场所中的公共用具消毒更是卫生管理的难点。我们严格依照上级相关文件和相关专项整治方案,坚持监督检查与帮促结合,督导各类公共场所按行业特点,健全卫生设施,各种用品、用具分类消毒,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理发、美容店,理发工具、美容工具要严格消毒,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且标志明显,单独存放;公共浴室设立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床上用品、毛巾、茶具,供顾客用的衣裤一客一换一消毒;文化娱乐场所内设置消毒间,对茶具、面巾、音像话筒进行消毒;游泳场所加强对水质的净化消毒,设置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疾病患者禁泳标志,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监督员经常放弃节假日和晚上休息的时间,加班加点监督、指导,按照责任分区认真对各类公共场所消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4、扎实开展集中式消毒餐具服务机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我局对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加强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在线监控措施、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措施情况等内容。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卫生管理有待加强,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洗涤剂未按批次索证索取检验合格证,清洗包装场所瓷砖没贴至墙,五是消毒后产品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区分不明显,无区分标识,消毒后产品在配送过程中经常有不附合格证明等。全年出动卫生监督员30人次,车辆6台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共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二是对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检;共抽检样品20个,合格1。4个,合格率70%;向县药监局函告抽检结果1次,在县政府门户网卫生局网站公布抽检结果1次。三是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年度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分表》的要求逐项对照打分,开展量化分级评定。对县内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开展了量化分级评定。综合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级别。经考核两个消毒机构量化得分分别是90.5、91.5分,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A。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经过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创国卫的标准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由于 “五小”行业从业流动性大、变化快、数量多,分布广,部分从业人员存在无健康证上岗现象,少数新开门店未办卫生许可证现象。

二是部分已获证的经营业主卫生管理意识淡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卫生管理达不到要求,需进一步规范提高。

三是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较为薄弱。我县无专业的二次供水清洗队伍难,水池清洗不到位,清洗消毒记录不健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索证工作不到们。

四是公共场所监督工作人力及经费投入有待加强。卫计执法局编制不足,全县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监督员仅有5人,与庞大的监管工作量不相适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投入有待加大。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创新管理方法,攻艰克难,争取在单位监管能力建设和“五小”行业整治上实现突破:一是在整治“五小”行业方面,通过创建示范街、示范店,通过示范带动促进规范提高;通过深入细致做工作,争取引导无证业主主动创造条件办证或者是转向经营,并结合行政处罚、联合执法等强制手段,逐步减少直至消除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健全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外积极向政府、财政争取政策和资金,切实改善单位财力运行困难的局面。

第3篇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效果

量化分级管理属于一种较为先进的监管模式和路径选择,体现了公平、效率的新型公共管理观念。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以企业的自律为核心,对企业进行卫生荣誉认定,将公共场所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作为认定标准,让企业、政府、社会成员共同监督、参与的全新管理模式。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能够加强对其重点环节的管理解决其存在的有关卫生问题,从而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合理使用卫生监管资源,更好的为卫生监管人员提供卫生监督的依据。本文在2011年~2013年对我辖区的39家旅店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评分。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辖区39家旅店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39家旅店在2011年~2013年,每年都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均有相应的卫生信誉等级。

1.2方法

1.2.1制定评分表 按照《旅店业卫生标准》制定,量化评分项目包括:卫生组织制度;操作指引;设施、设备卫生;制定原则:评分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分值需要按照项目内容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来决定,若某经营单位不符合此项目的要求,则不得分;评分表包括监督关键项目,也是卫生监督的主要方面,若某经营单位有一个项目不符合卫生要求,则总得分是60分;若某经营单位接受过卫生管理处罚,则总评分是60分。

1.2.1对监督员进行管理培训 对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培训,使监督员准确掌握有关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卫生监督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为了保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监督单位要组织相应的动员大会,加强对公共场所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使经营者认识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特点以及重要意义。

1.2.3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步骤 准备阶段:公共场所经营者要仔细核对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分项目,对经营单位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并予以解决;评分阶段:卫生监督机构对经营单位进行评分检查,对检查中某些违反卫生要求的内容及时记录,并且给出改正意见,给出期限,让经营单位进行整改;评定阶段: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评定工作。

1.3评级标准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结束后,分数超过90分,优;80分~90分,良好;70分~79分,一般;60分~69分,差。

1.4授牌表彰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部门对相关评分结果进行总结,并且对评分优异的部门予以表彰、授牌,与此同时,还应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评分结果,便于群众了解其卫生标准,进行安全消费。

2结果

本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主要对39家旅店进行量化评分。见表1。

本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管理的工作主要针对的是住宿行业,因此主要针对旅店制定相关的评分项目,在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前后,对旅店进行成效统计,见表2。

3讨论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旅店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前后,评分项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检查前对经营内容进行自查,及时整改相关不合理项目,从而提高了检查评分,有效改善了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发生这样的变化,主要原因为公共场所监督量化评分项目能够帮助经公共场所营者完善相关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卫生操作,提高经营者自身的卫生管理水平,同时还会促使经营者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卫生设施,从根源上提高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

通过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卫生部门的监督水平以及执法能力。量化分级管理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检查项目,为卫生临督提供了监督依据,使执法具有操作性、方向性,从而提高其工作水平。

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利于公共场所诚信体系的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自查自己单位的卫生状况,逐渐从被动转化为主动;卫生监督部门通过表彰卫生优异的单位,能让消费者对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有明确的了解,从而选择自己的消费方向。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过程中会面对很多问题[1~3]。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时,某些评分项目的设置不够合理,缺乏操作性,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等对卫生知识的掌握,影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量化分级管理的工程中,要增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的量化分级管理培训,提高其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认识,明确掌握量化评分项目的相关标准;加强量化分级管理评分项目的标准,使评分项目具有代表性、操作性以及实用性,细化评分指标,卫生监督人员还应该灵活掌握、运用对于相关卫生项目的评分标准。对于新的公共场所而言,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条例颁发卫生许可证,加强前期的预防性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进行审查,在根源上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

因此,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可以从宣传、制定有效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监督等方面进行,从而有效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

参考文献:

[1]郭志生.佛山市南海区部分种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效果评价[D].中山大学:公共卫生,2008.

第4篇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的质量。公共场所作为人们进行日常的社会交际、商业交易和旅游娱乐等活动的地方,更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怎样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根据社会现状修改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所以应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截至今日已有26年之久,尽管是为了给公众营造一个适宜人类生活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但当今的社会的迅猛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再满足当前人们多元化的需要了。于2011年5月1日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然距今的时间不长,但是仍存在着无法满足当代人需求的问题。时展飞快,新兴产业不断涌出,人们的生活内容也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新型的公共场所,如健身房、证券交易所等场所出现,而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进行完善,来确保在工作人员执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1.2 对于《条例》和《细则》来说,其中的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条例》中的规定存在空隙,例如有些商家在开业或者工作人员检查之际才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有一些监督检测项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有时候甚至是一天的时间来进行检测;还有一些规定没有考虑到南方和北方的差异,使部分指标仅在一部分地区起作用,而其他地区该项目的检测便稍显多余。《细则》中则主要是利用卫生指标来限制和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但是对于部分场所有重要意义的指标却未被纳入监测项目中。例如在咖啡厅、茶楼等地方,杯具的大肠杆菌指标,歌厅、酒吧等地的空气细菌数、一氧化碳含量等都对这些场所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些指标都没有被纳入此类场所的主要指标中。同时,有些检测指标虽然被纳入测试范围,但是对于一些场所并不能反应其卫生问题。

1.3 《条例》和《细则》的颁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遏制违法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有一条不能忽视:处罚方式不够完善。一方面是在《条例》和《细则》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过轻,对于经营单位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共有五个步骤,前两步的罚款数目较少,后三步的停业整改耗费的时间较长。这两个方面使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大大降低,使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缺少了必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因此并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的改善和提高。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相关本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没有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常常出现上下级监督机构监督重叠和遗漏监督的现象,使各项相关业务的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也使我国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影响。监督检测工作还存在着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现象,比如说,在城市的卫生监督工作明显优于城乡结合部和县、乡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前者的监督检测设备和技术也明显好于后者,监督检测工作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

1.5 卫生监督检测的专业工作人员较为缺乏,当前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可以说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目前的整体素质难以符合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在专业人员的培养方面,该专业属于新兴的专业,尽管现在许多高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但是往往在实践中出现脱节现象,职业技能的培养也跟不上。另一方面,监督工作比较繁重,致使绝大部分人员缺少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而且单位提供专门进修的经费、机会也不多,所以许多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理论知识,从而难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针对社会大众的实际需求,及时将新型的营业场所纳入监督检测的范围内。定时更新《条例》和《细则》的内容,是工作人员可以有法可依,公正执法。

2.2 组织强有力的专家,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特点,讨论制定不同公共场所的不同检测指标,做到既没有重叠项,也不存在空白项。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深层认识,普遍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2.3 研究制定《条例》的处罚部分的内容,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使经营者重视卫生状况,做到规范经营。

2.4 合理划分上下级的职能范畴,充分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机构可以侧重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市级、县级等单位可以实行划分地域的监督管理方式。同时要努力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欠发达地区的监督检测力度,做好地区之间的平衡。

3 结语

综观,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的体制越来越规范,监督的渠道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机制在社会大众的重视下,不断的发展。专业人才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督检测的方式方法,提高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测的能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的工作会在法律法规、人才增多等许多有利条件下向良好方向的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艳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11,3(21).

第5篇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型转变为法制化管理这对提高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我们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

1.1 卫生法规意识差,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不能及时领取不少单位负责人卫生法规单薄,对卫生法规不以为然,不按《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卫生许可证。

1.2 建筑布局不尽合理,卫生设施不够完善许多已建成的单位在其设计师没有按《条例》规定报经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审查,投入使用后,发现不少公共场所存在布局和卫生设施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卫生质量不合格,直接影响到人们健康。

1.3 公共用具消毒不严格不少公共场所公共用具消毒实施不尽完善或流于形式。突出表现在旅店业的卫生间和理发店的公共用具、娱乐场所的公用茶具及空气消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消毒不严格或不消毒情况。

1.4 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给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性行业迅速发展。这些经营单位雇佣的服务人员大多数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给卫生部门的管理造成极大不便,是导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难以达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正常进行的因素

2.1 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和配套手段,使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虽然《条例》对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的工程选址、设计、竣工验收等规定由卫生监督部门参加,并实施“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制度,但由于各部门协调性差及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时无专业性、规范性法规遵循执行,直接影响到一些公共场所布局的合理性和卫生设施的完善性。

2.2 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争抢“管辖权”,导致正常卫生监督工作难以进行各卫生监督机构追逐经济利益,争抢经营单位的卫生管辖权,使个别经营单位重复办证、接受重复监督,严重影响卫生系统声誉和《条例》的严肃性,也导致正常卫生监督工作难以进行。

3 建 议

3.1 加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使人们树立大卫生观念,提高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及自身的管理水平。

3.2 完善卫生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现《条例》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修订,以提高《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规范卫生系统内部行为,维护卫生监督部门形象。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处罚力度,以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增加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

第6篇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管理对象为辖区内5类公共场所,共781家,其中星级宾馆15家,普通旅店(招待所)249家,美容美发(≥100m2)265家,洗浴(桑拿)163家,游泳池(馆)42家。

1.2方法

按照危险性评估原则,综合考虑影响公共场所安全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根据每一监督项目的权重确定分值,对5类场所分别制定统一的量化评分表。用统一的量化评分表分3次对其进行量化评分,再在3次评分的平均分基础上,综合考虑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分析闵行区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风险度、信誉度现状及主要影响因素,制订监督频次和监督重点。整个评定过程分3阶段进行:第1阶段为宣传培训阶段,参与此项工作的监督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能熟练掌握量化分级管理的操作方法。第2阶段为评定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8月),这一阶段对每一单位进行3次量化评分。时间分别是2005年12月―2006年1月、2006年2月―4月、2006年5月―6月;对游泳池场(馆)的评分于2006年7月、8月进行。第3阶段为抽查评估阶段(2006年9月―10月),分二级评估,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A级单位进行抽查,实施效果评估;区卫生局对本区量化分级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撰写评估分析报告。

1.3统计方法

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内容录入ExceL表格,评定数据以相对数作统计分析。

2结果

2.1一般情况

参与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5类场所共781家,其中47家单位因关门歇业等原因未能全程参与量化评分。完成3次全程评分,进入综合评定的单位共734家,信誉度和风险度评级为B 级的单位最多,占67.03%;其次为C级,占18.94%;A级和差级单位,分别占8.45%、5.59%。星级宾馆和游泳池(馆)的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综合评定级别高于其他3类场所(表1)。

2.2不同级别场所的监管频率

根据各类场所的综合评定分值,确定不同的评定级别,分别作出优秀、良好、合格、差4种审查结论,同时确定不同级别场所的监管频率,以便于合理分配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效能(表2)。

2.35类场所主要扣分项目分析

统计结果显示,5类场所的主要扣分项目不同。星级宾馆中的主要扣分项目为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专用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设备、通风系统。有73.33%的单位不能提供客用化妆品的索证资料,80%的单位存在机械通风装置及送回风口有积尘,个别单位专用消毒间清洗消毒浸泡水池不足或标识不清。普通旅店(招待所)的扣分项目较多,几乎涵盖了量化评分表的所用检查项目,前5位主要扣分项目见表3。

洗浴(桑拿)业的量化评分表对该行业在卫生许可中涉及到的卫生管理、建筑与布局、卫生设施等7个环节设定了18个评审项目、45项评审内容,其中12项作为关键监督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1项关键监督项目不符合要求,则直接评定为差。从评分结果来看,洗浴(桑拿)业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索证、专用修脚工具、热力消毒柜等一般监督

项目不合格;此外,对12家被直接评定为差的单位统计结果显示,这些单位除了存在一般监督项目不合格外,还存在一些关健项目缺陷,如更衣室、消毒间等专间的设置、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等问题(表4)。

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根据该行业许可项目的9个环节,设定了16个评审项目、24项评审内容,其中8项作为关键监督项目。一般监督项目的前3位主要扣分项目为从业人员体检培训、配备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机械通风设施的配备及运转,分别占56.23%%、32.83%、22.26%;15家直接评定为差的单位除了存在一般项目不合格外,在消毒设施的配备及正常运转、理发美容公用具的配备、消毒、更换等关键项目上存在不足(表5)。

游泳场(馆)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针对卫生制度与管理、设施设备卫生要求、一般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卫生监测5个环节设定了44项审查项目,其中13项作为关键监督项目。由于游泳场(馆)的量化评级集中在A、B级,故未出现关键监督项目扣分,一般监督项目扣分情况见表6。

2.45类场所评定过程中的处罚情况

闵行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以来,参与3次全程量化评分的734家单位中,有114家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率15.53%。其中处罚率以美容美发业最高,为20.38%(表7)。处罚的案由主要是违反健康管理案,占84.21%。对信誉A、B、C、差4个级别的处罚率分别为8.07%、12.81%、23.02%、34.15%,信誉度级别越低,处罚率越高。

3讨论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卫生监督模式在制度和理念上的创新[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不同的公共场所设定了不同的量化评分表,评审内容按照经营环节的风险大小,将监督项目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一般项目按照风险大小赋予不同的分值。此外,按照危险性评估原则,对卫生信誉度实行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频率。监督项目的量化增加了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2]。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了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有利于卫生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监督管理模式。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是在全国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之后提出的全新卫生监督模式[3]。闵行区作为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试点区,于2005年11月正式启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探索。通过试点工作,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推广和应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也发现量化分级评分表在监督项目、评分标准的设定上存在一些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尚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闵行区星级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等5类场所信誉度和风险分级B级最多,占67.03%,评为A级的,仅为8.45%,以星级宾馆及游泳池(馆)居多,分别占40.00%及35.71%。5类场所主要卫生问题多少不一,但客用化妆品和消毒剂的索证、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配备及运转、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更换、消毒及人员的健康管理等几乎是共有的卫生问题,有的场所甚至出现多项关键项目不合格。提示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指导,提高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逐步提高卫生水平。

对照量化评分表,除了星级宾馆及游泳池(馆)不合格项目相对较少外,其他3类场所无论是关键项目还是一般项目不合格现象非常普遍,但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比例却很低,仅占15.53%,而且案由都集中在违反健康管理案上,占处罚单位的85%。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而不能立案查处。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与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将量化分级的评审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中,在经常性卫生监督中一旦发现关键项目不合格,则要降级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其次,可开展卫生许可和年度校验量化评分工作,将卫生许可和年度校验量化评分与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相结合,在实施许可和校验审查时,严把许可准入关和校验关,任一关键项达不到要求,则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验证贴花[4],督促经营单位整改,由卫生监督部门与经营者共同查找存在的卫生问题,共同制定对策,以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

4参考文献

[1]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Health criteria and other supporting information[S]. WHO, Geneva, 1984,84-87.

[2]邓明,李旭才,罗禅英,等.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实施效果评价[J].卫生软科学,2005, 19(1): 29-30.

[3]张成云,刘影,金立坚,等.建议推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设想[J]。现代预防医学,2004, 31(5):762-763.

第7篇

一、目的意义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卫生部根据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对公共场所卫生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对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进行分级,然后按照不同信誉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频次的一种监督工作方法。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监督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其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分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为重点,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确定推进进度,力争2012年全面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已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

(二)新领取卫生许可证未满一年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暂不参加等级评定,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应参照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审查,但不评定等级。

(三)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逾期未复核和延续或超经营范围的,一律不予等级评定。

(四)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一律不予评定。

四、基本原则

1、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2、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3、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2年6月)。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理化分级管理工作,让消费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意义,做到知情消费,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为顺利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座谈会、动员会、培训班等形式,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量化分级管理的认识,形成诚信经营,争创A级单位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7月)。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认真对照相应的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逐步整改落实,改善卫生设施硬件条件,加强卫生管理。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三)审核评定阶段(2012年8月-10月)。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量化评分,确定信誉度等级,将存在的问题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告知经营单位。

(四)等级公示阶段(2012年11月初)。根据现场量化评分结果确定其年度信誉度等级,对评分结果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利用信息网络及媒体等途径,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情况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底)。公示结束后,县卫生局公布全县确定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名单。县卫生监督所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对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放置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及时、客观、准确地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六、评价方法

(一)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分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为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

卫生信誉度监督频次

A级

B级

C级不少于1次/年

不少于2次/年

不少于3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今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保障措施,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10月20日前报至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第9篇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7类公共场所实现智能卫生监督管理据了解,此次推出的智慧卫监产品包括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和智能执法移动系统。其中,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包括卫生计生监督行政许可系统、处罚系统、积分管理系统等共计16项。主要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和备案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控制措施信息,针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等。

智能执法移动系统卫生计生监督移动智能操作系统、移动监督执法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共计14项。实现对移动监督执法设备的接入进行认证控制和管理,对风险单位进行审核和销账、实现对全专业的报告卡进行查询、查看,机构管理人员能够对报告卡进行实时在线审核并提交等现代化办公需求。

新产品是传统卫生监督全业务信息平台的全新升级产品,综合利用智能移动设备、物联网、云服务、大数据分析计算等技术,以多种终端和展现形式为卫生监督机构、企业和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提供日常业务工作、决策管理、社会服务等信息化服务,是覆盖卫生监督全业务的全套产品体系。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