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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迁户口申请书(一)
**公安局:
本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我于*年*月*日与**市*区居民***(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登记结婚, 结婚后双方都在**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户口由**迁来**,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 年 * 月 * 日
结婚迁户口申请书(二)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 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X日
结婚迁户口申请书(三)
申 请 书
派出所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住 省 市 县 镇 村,于 年 月 日结婚,现因婚嫁,特申请将配偶 身份证号码的户口从 省 市 县 镇 村迁入本地,望予以批准结婚迁户口)!此致!
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__,__岁,__人,于__年__月__日于贵辖区__处购买了__平方的住房一套。根据__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__处的本人及妻子__孩子__的户口迁到贵辖区__路__号__小区__楼__单元__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户口迁入申请书(2)
派出所:
本人**,**岁,身份证:****,户籍:*****路**号
本人***年自*****学院毕业后,留在***工作已有*年,目前在****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于***年*月**日在贵辖区内购买了****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花园***幢乙单元***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路***号的户口迁到贵辖区**花园**幢乙单元**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户口迁入申请书(3)
x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xxx,54岁,本省xx市xx县xx社区人,2019年8月在贵辖区xx小区购买了一套106m2的商品房(房产证编号:xxxx),并于xx年 xx月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住在xx县xx社区处的本人和孩子xx(现在xx大学读书),儿媳xx(在xx区医院工作)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xx小区B栋四单元6-2室。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关键词:甲基对硫磷;氯氰菊酯;神经发育;Morris水迷宫;空间学习和记忆
文章编号:1006-3617(2007)01-0046-04
中图分类号:R114
文献标识码:A
有机磷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都具有神经毒性,有资料表明大鼠发育的关键时期,较低剂量的滴滴涕(DDT)、拟除虫菊酯、有机磷类、百草枯等农药的暴露,就可导致成年后大鼠脑功能的不可逆改变,如引起学习障碍[1];SD大鼠孕期暴露于七氯杀虫剂,雌性仔鼠在平面翻正实验暴露组落后于对照组[2]。本研究于大鼠妊娠期暴露于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农药,观察其对仔鼠神经行为发育的影响。
1 材料和方法
1.1 受试物
氯氰菊酯原油(cypermethrin),纯度87%,甲基对硫磷原油(methylparathion),纯度80%,均由昆明市农药厂提供,溶剂为市售色拉油。
1.2 动物分组及染毒
健康3月龄清洁级Wistar大鼠由上海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提供,合格证号:SCXK(沪)2003-0008。雌鼠70只,体重120~200 g,雄鼠30只,体重150~220 g。雌雄以1∶1于每晚6:00时合笼,次日晨进行阴道涂片检查,凡查出者确定为已,当日定为受孕“0”天。将孕鼠48只随机分为4组,每组12只,于妊娠第1~15天用农药甲基对硫磷与氯氰菊酯混配进行连续灌胃染毒,对照组采用等容量溶剂灌胃。剂量设定:根据本研究前期实验结果[3],按对数递增(高剂量为中剂量的3.16倍,中剂量为低剂量的3.16倍)设计3个剂量组,具体见表1。
1.3 仔鼠早期神经行为发育指标
对出生的349只仔鼠分别测试断崖回避、平面翻正、前肢悬挂、空中翻正、听觉惊愕、视觉定位指标。上述6项指标开始测试的时间分别为仔鼠出生后第2、2、14、12、7、16天,连续观察记录,计算各剂量组仔鼠达标率即达标仔鼠的数量与测试仔鼠数量之比。
1.4 Morris水迷宫测试
从各剂量组50天龄的仔鼠中随机抽取16只(雌雄各半)共64只放入由一个直径为180 cm圆柱形水池中。水池中加入27 cm深的清水,水温控制在26~28 ℃。一个直径为10 cm可移动玻璃平台,按顺序在池边标注东、南、西、北。
1.4.1 隐蔽平台实验(Hidden platform) 实验平台置于西南象限,距盆边25 cm,在水面下2 cm,水下平台实验共测试5 d,每天测试1次,每次测试仔鼠从4个方向入水,投放的方向由随机数字表确定,将仔鼠面对盆壁放入水中,实验人员在放入仔鼠后迅速离开迷宫室,同时启动电脑轨迹记录开关,记录仔鼠寻找平台的时间(逃避潜伏期,escape latency),仔鼠找到实验平台后,让仔鼠在实验平台上停留30 s后,本次实验确定的最大潜伏期定位为120 s。
1.4.2 可视平台实验(Visible platform test) 隐蔽平台实验结束后的第2天开始,将实验平台升高4 cm,用白色胶布贴附在平台边缘上,使其标志成白色,此实验共测试2 d,每天测试1次,每次测试仔鼠从4个方向入水,记录仔鼠找到平台的时间。
1.4.3 空间探索实验(Spatial probe) 实验共测试1 d,在仔鼠做完可视平台实验的当天,撤除实验平台,把仔鼠从东和北两个方向分别入水,记录仔鼠1 min内在各个象限的停留时间。
1.5 统计分析
实验数据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包进行处理,根据资料分布情况分别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χ2检验、秩和检验、两因素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仔鼠早期神经行为发育
表2表明,断崖回避达标率在出生第5和第6天,高、中剂量组的达标率低于对照组(χ2检验,P < 0.05)。
表3显示,视觉定位达标率在出生的第16天下午,高、低剂量组的达标率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χ2检验,P < 0.05)。其余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平面翻正、空中翻正、听觉惊愕各剂量组间差异无显著性(χ2检验,P > 0.05);前肢悬挂在统计学上差异无显著性(秩和检验,P > 0.05)。
表3 仔鼠视觉定
2.2 仔鼠空间学习记忆测试(表4)
2.2.1 隐蔽平台实验 仔鼠测试5 d的逃避潜伏期,雌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 > 0.05),故将雌雄合并进行分析,经重复测量方差分析各剂量组在统计学上差异无显著性(P > 0.05)。
2.2.2 可视平台实验 实验共测试2 d,取2 d仔鼠寻找实验平台的逃避潜伏期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分析,仔鼠各剂量组寻找平台逃避潜伏期经两因素方差分析,雌雄在统计学上差别无显著性(P > 0.05),故把雌雄合并进行分析,经单因素方差分析各剂量组差异没有显著性(P > 0.05)。
2.2.3 空间探索实验 各剂量组的仔鼠在各象限的停留时间,两因素方差分析雌雄之间以及各剂量组之间在各象限的停留时间,在统计学上无显著性差别(P > 0.05)。
3 讨论
对农药毒性的研究,国内学者大部分集中在免疫毒性、生殖毒性以及胚胎毒性方面,相对于农药对神经行为功能的影响研究较少,而神经行为毒理学的研究方法具有敏感、可定量及可测定环境危害因素导致的亚临床表现等优点,因此现已成为对外源化学物进行毒理学评价的内容之一[4]。
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农药都具有神经毒性,妊娠期暴露于相关农药可以对仔鼠的早期神经行为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有资料表明大鼠发育的关键时期,即妊娠第6~15天暴露于敌敌畏,和对照组相比,暴露组仔鼠在出生21 d时,雄性仔鼠的活动度下降,成年仔鼠的旷场实验的活动频率比对照组减少[5]。有研究表明Wistar孕鼠暴露于溴氰菊酯,仔鼠平面翻正反射阳性出现时间、空中翻正反射阳性出现时间以及被动逃避反应阳性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6]。
为了解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对仔鼠感觉功能、反射发育、运动协调功能的影响,本实验选取了能够反应仔鼠的感觉和反射功能的断崖回避、平面翻正、空中翻正、听觉惊愕、视觉定位以及反应运动协调功能的前肢悬挂和共6个早期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实验结果表明,Wistar大鼠在妊娠期1~15天暴露于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农药,虽然仔鼠大部分指标未观察到统计学差异,但断崖回避在出生后的第4、5天,以及视觉定位在出生后的第16天下午均观察到合格率降低,断崖回避和视觉定位分别反映了实验动物的躯体感觉运动和视觉的发育,这说明在仔鼠的发育早期,混配农药对实验动物的神经感觉和视觉已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神经功能发育和代偿过程,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在测试的后期未观察到差别。
Morris水迷宫是英国心理学家Richard GM、Morris于1981年发明并使用在学习记忆的研究中,目前Morris水迷宫已经成为神经毒理学领域较为常用的评价神经毒性的方法之一,在现代毒理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7]。与其他的水迷宫测试及跳台、避暗等检测工具相比,其主要优点包括:能够提供较多的实验参数,系统全面地考察实验动物空间认知加工的过程,客观地反映其认知水平,操作简便,数据误差较小[6]。关于Morris水迷宫水池内放入的液体国内外有多种,包括:纯水、牛奶、合成的无毒的白色液体等,也有的在圆形水池中的水面均匀覆盖一层大小相似的泡沫颗粒,以增加水下实验平台的隐蔽性[8]。然而也有报道在水迷宫内加入牛奶和清水对于实验动物的实验成绩没有影响[9],故本次实验在水迷宫内加入的是清水。有报道Sprague-Dawley大鼠可以利用“气味”线索来寻找平台位置[10],故本次实验在每天实验结束后,清洗整个水迷宫水池。
Morris水迷宫主要用于研究实验动物的空间学习记忆能力,有研究表明Wistar大鼠连续暴露于浓度为0.002 4 ~0.055 mg/kg体重对硫磷13 w,运用Morris水迷宫对Wistar大鼠空间学习记忆能力进行测试,暴露组和对照组空间学习记忆能力没有差异[11]。本次Morris水迷宫实验选取了隐蔽平台、可视平台和空间探索3个测试指标,隐蔽平台实验主要测试实验动物空间学习记忆能力,纵观隐蔽平台实验5 d的训练情况,随着测试时间的增加,各剂量组的仔鼠寻找水下隐蔽平台的潜伏期逐渐缩短,空间学习记忆能力均有提高。可视平台实验主要目的为排除动物模型制作过程中导致的仔鼠运动和感觉功能的障碍,增加了对仔鼠视觉功能的测试。空间探索实验主要反映仔鼠的参考记忆和空间记忆保持能力[12],主要测试仔鼠在4个象限停留的时间,一般来说实验动物在原实验平台所在象限即目标象限(target quadrant)内停留的时间越长,反映实验动物的空间记忆保持能力越好,反之如果实验动物在目标平台以外象限停留时间越长,则反映空间记忆能力越差。从测试结果看,各剂量组在4个象限和目标象限停留的时间均高于其他象限,表明仔鼠均有较好空间记忆能力。
大鼠出生前暴露本实验剂量的甲基对硫磷与氯氰菊酯,在发育的早期对仔鼠的神经感觉和视觉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发育的晚期进行Morris水迷宫测试未观察到对仔鼠的空间学习记忆产生影响,这可能由于本次实验的混配农药剂量较低,或者是随着仔鼠神经功能发育和机体的代偿机制使这种差异减少。
农民转户有些啥子好处
一、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二、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三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转为购买。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四、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城市居民养老金。
五、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六、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七、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八、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哪些人可以转户
一、若进入主城九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户: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十万元或一年纳税五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若进入远郊31个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户: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五万元或一年纳税两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若进入乡镇,本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户。
四、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转户:
(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五)农村籍五保对象。
(六)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十周年的士官退役。
农民转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必备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一)务工经商证明。
(二)住房证明。
(三)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五)纳税额度证明。
(六)就学证明。
(七)优秀农民工证明。
(八)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
(九)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农民转户如何办理
一、农民转户要向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提出书面转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农村居民到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办理转户手续。
宅基地如何补偿
一、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可在三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二、转户后退出宅基地及房屋的,参照退出时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三、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四、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居民,转户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
五、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另外,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可在城镇规划区内统一规划建设转户居民集中居住点,转户居民可按区县(自治县)的规定申请购买。
承包地如何处置
一、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三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二、转户后退出承包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轮承包期的剩余承包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年平均流转收益确定,退出的承包地面积以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由收回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能出资的,可按程序审核后由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支付补偿,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三、退出的承包地,无论由谁出资补偿,其土地的所有权和用途都不能改变,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第四条 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三)负责房屋拆迁单位(含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
(四)调解和裁决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争议。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须持有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单位向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需提交下列资科:
(一)规划用地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
(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实施委托拆迁的,还须提交委托拆迁合同。
第六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拆迁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拆迁居民超过三百户或临时过渡安置超过一百户的;
(二)拆迁居民自行过渡超过二百户的;
(三)拆迁房屋涉及外国组织和外国人的。
第八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后,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营业登记、房屋改建、扩建,房地产交易等手续,但停办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暂停期满或者拆迁人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九条 拆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更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或停止拆迁,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二)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和安置书面协议;
(三)安置用房应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四)一般住宅工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二年;
(五)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房号、面积、层次张榜公布;
(六)将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原发证部门;
(七)拆迁安置工作完结后,书面报告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第十条 被拆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阻碍建设施工;
(二)如实提供家庭常住人口和出具房屋及其设施的合法产权证件或使用证件;
(三)自拆迁公告之日起,不得建筑施工、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房地产交易;
(四)与拆迁人鉴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五)按期进户并及时腾退周转房。
第十一条 拆迁私有房屋作价补偿的金额按下列规定补偿给房屋产权所有人:
(一)被拆迁人要求保留产权的,拆迁人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用新建房屋或者其他房屋互换产权,按照互换房屋面积、质量差异结算差额价款。
(二)被拆迁人不保留产权,要求用公房安置的,按所拆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原则给予补偿;不要求用公房安置的,除合理补偿外,可再给房屋所有权人不超过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的奖励。
第十二条 拆除公有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自管住宅以产权调换的形式补偿,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造价结算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标准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二)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调换安置房屋扩大面积或提高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不另行结算。
(三)政府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也可以按重置价格补偿,补偿金额由代管部门代管,并保存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付给房屋使用人补助费,补助标准以拆迁时被拆迁人在职人数月工资额为基数,补助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十四条 拆迁安置应以拆迁时的户口人数为准。一房内多户簿的,属同辈两对以上(含两对)夫妻者分产安置;不同辈者,按一户安置;空挂户口的,不予安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予以安置: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不含外地结婚定居;
(二)夫妻一方支援省外、国外工作的;
(三)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或在本地单位的职工;
(四)出国留学生在签证期内的(不合国外定居);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应予安置的。
第十五条 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安置:
(一)就地安置的,以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原居住面积或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为安置标准。
(二)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或被拆迁人主动要求到区位差的地段安置的,增加的安置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应安置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五十。
为鼓励被拆迁人自愿搬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置标准。
第十六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属两人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所有人不保留产权,部分出租、部分自住的,应按实际情况对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别安置;全部出租的,应安置使用人,对所有人进行作价补偿,不再安置。
(二)所有人要求保留部分产权的,按保留产权部分的面积互换房屋,对放弃产权部分予以估阶补偿,安置房屋使用人。
第十七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实际安置的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使用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造价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成本价计算。不交纳超面积安置费的,拆迁人可减少其安置面积,使用人自愿放弃或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拆迁人可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半年以内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半年至一年增加百分之五十,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内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超过过渡期限三年以上的,由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折迁人限期予以安置。
第十九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拆迁,并可按拆迁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对委托人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拆迁,可以对委托人处以五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或者扩大和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对拆迁人可处以五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其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因拆迁人责任造成的,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过折迁期限或延长过渡期限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超过拆迁期限或延长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违反搬迁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退还周转房,并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周转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日处以零点一元以上零点三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腾退周转房。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细则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