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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检查整改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3 16:38:1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保密检查整改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保密检查整改报告

第1篇

在当前宏观经济通胀预期增强,特别是粮油食品类价格在高位运行情况下,准确掌握省内粮食库存情况,是落实中央和省控制物价总水平政策要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稳定社会粮情预期,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检查范围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和地方临时储存粮),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执行。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按在地原则,检查工作分为检查准备、企业自查、复查和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前,各储备库制定库存检查方案,做好自查准备,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和账务、财务等相关汇总报表,整理粮食实物形态,备齐秤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落实开展检查前的各项事宜。

(二)自查阶段。4月1日前,县粮食局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全面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三)复查阶段。4月15日前,市粮食局将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抽查。省粮食局将按照10~15%的复查比例,将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以及各方面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作为复点。

同时要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阶段。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好粮食库存检查的经费,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各县区粮食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落实库存检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要由企业法人代表、县粮食局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2篇

通过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增强全员信息安全意识,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促进安全防范水平和安全可控能力提升,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二、检查范围

信息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检查内容

(一)信息安全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信息安全主管领导、信息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信息安全责任制落实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人员、资产、采购、外包服务等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信息安全经费保障情况等。

(二)技术防护情况

网络与信息系统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及有效性。重点检查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部门或行业正常生产生活具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技术防护体系建立情况;网络边界防护措施,不同网络或信息系统之间安全隔离措施,互联网接入安全防护措施,无线局域网安全防护策略等;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安全策略配置及有效性,应用系统安全功能配置及有效性;终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安全防护措施;重要数据传输、存储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三)应急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灾难备份与恢复措施建设情况,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及查处情况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检查信息安全和保密形势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各级人员信息安全技能培训、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情况等。

(五)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以往信息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及复查情况,以及类似问题的排查情况等,分析安全威胁和安全风险,进一步评估总体安全状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自查为主。同时,市卫生局将会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部分重点单位和重要系统进行安全抽查。

(一)安全自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统筹组织安排本地和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印发检查部署文件,明确自查范围、责任单位、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地卫生系统和本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总结,填写检查结果统计表,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评估安全风险,撰写检查总结报告。

(二)安全抽查

1.抽查任务

市卫生局将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部分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抽点内容

(1)现场抽查内容。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12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网络架构、安全区域划分的合理性,网络边界防护措施的完备性,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的安全策略配置、应用系统安全功能配置及其有效性,重要数据传输、存储等安全防护措施。专业技术队伍应对重要设备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深入挖掘安全漏洞,采用人工方式对安全漏洞的可利用性进行验证,帮助排查安全隐患,分析评估安全风险。

(2)外部检测内容。通过互联网对被抽查的网站系统、业务系统等安全风险状况进行外部检测,包括安全漏洞、网页篡改、恶意代码情况以及近年来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验证被抽查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安排

自查工作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13年9月23日结束。

(二)抽查时间安排

市卫生局牵头组织的抽查工作自9月23日起启动,9月30日前完成。

六、信息报送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13年9月23日前向市卫生局上报检查总结报告,以及《地方/行业信息安全检查结果统计汇总表》(卫生局填报本地区卫生系统汇总后数据,医疗卫生单位填写本单位数据)、《信息安全检查结果统计表》和《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自评估表(试行)》等相关材料。

(二)报送方式。报送材料纸质版至市卫生局办公室,电子版请通过省卫生厅集群办公OA系统发送至市卫生局。如填报内容,请按照保密要求通过机要方式传送。

(三)在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因检查工作导致的跨地区、跨部门或跨行业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和本地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责任,建立并落实信息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检查工作负责人、检查机构和检查人员,安排并落实检查工作经费,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注重采用技术检测等手段,深入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认真统计与填报数据,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解决,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即查即改,确保成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因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及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相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风险研判、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于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四)密切配合,加强指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加强与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检查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不断提高检查

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承担抽查任务的专业技术队伍和被抽查

单位应加强沟通,做好配合工作,保障信息安全抽查工作的顺利

开展。

第3篇

【关健词】商业银行,反洗钱,关系

1、处理好履行反洗钱义务与追求银行利润最大化的关系。一方面,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全面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就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经营成本增加,从短期或者从局部来看其经济利益必然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不履行反洗钱义务,一方面面临的是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另一方面一旦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将会面临声誉风险,甚至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因此,商业银行不能把反洗钱工作当成一种负担,要树立履行反洗钱职责有利于提高银行长期效益的思想。

2、处理好反洗钱内控制度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内控制度的关系。商业银行要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认真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和业务流程中,使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自觉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安排工作时做到与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监督所管理的分支机构制定严格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3、处理好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我国宪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执法者在反洗钱过程中对信息的获取,必须一方面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对已经获取的保密信息,应遵循有关法规为客户保密。但在反洗钱工作制度中,有对金融机构及其职员的“银行保密义务的豁免”原则。银行保密义务豁免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反洗钱法律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行为,不受有关银行保密法法律责任的追究,而不是说在反洗钱工作制度中银行保密法不起作用了。

4、处理好现阶段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洗钱犯罪和洗钱行为不一致的关系。《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所称的洗钱行为和《刑法》中的洗钱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该严格区分。目前人民银行行政规章上所说的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黑社会组织、走私、贩毒等三种犯罪是洗钱的上游罪,当时并未包括“恐怖活动”,在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国际上才把恐怖活动也定性为洗钱的上游犯罪。因此,前述的黑社会、走私、贩毒、恐怖活动构成了我国法律对洗钱犯罪的“定罪区间”,以区别于一般的洗钱行为。

5、处理好单独行动与整体联动的关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中,跨境、跨行业洗钱逐渐成为洗钱行为的一个新趋势,这就决定了反洗钱工作如果由单个国家或单个银行机构来行动,是很难奏效的。商业银行不能孤立作战,要建立本行内部各机构之间、本行部门之间、本行与人民银行之间以及本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广泛联系,形成有效互动,经常交流反洗钱工作经验和信息,切实做好大额和可疑资金的收集、分析、识别和监测工作,督促指导本行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反洗钱工作的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资金报告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

6、处理好反洗钱的重点环节与非重点环节的关系。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除了把日常柜面结算业务作为重点环节外,还要密切关注网上银行交易环节的反洗钱。

7、处理好银行自觉守法与加强宣传和培养反洗钱法律意识的关系。在反洗钱的过程中,国家与政府的反洗钱立法、执法中的行动更为引人注目,银行员工和客户反洗钱法律意识的培育则容易被疏忽。

强制性的法制,虽能震慑违法犯罪主体,倘若人们普遍缺乏反洗钱法律意识,则势必会使反洗钱法治的成本徒增。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自己要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另一方面,应当重视向员工、向客户广泛宣传反洗钱知识,促成公民自觉遵守反洗钱法规,并配合国家反洗钱执法,揭发、检举各种洗钱行为。这样,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处理好被查受罚与立功有奖的关系。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为强化反洗钱金融防范,高度重视惩罚监管,对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给予巨额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也同样给予重罚。这种强制性干预和影响,固然能在短时间内起到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行为,加强反洗钱力度的作用,但从远期目标来看,作为监管对象的金融机构在这种忽视激励性监管的情况下,具有被动性、消极性,容易使反洗钱制度落不到实处。反洗钱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是一项国际经验,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必须将激励性手段用于金融监管,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激励性监管与约束机制,在采取约束手段的同时,通过激发、引导的方法,使金融机构自愿按照反洗钱金融监管部门的意图进行经营活动。

第4篇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

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2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根据我市实际,市局制定《石家庄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的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稽查分局要对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库存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账务,平整粮面,备齐各种报表、工作底稿和器材等。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

(三)省级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粮食的比例,根据全省粮食库存数量的实际情况,按占全省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进行安排。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阶段。4月中下旬,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对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各地要做好迎查的准备。

(五)汇总上报阶段。企业自查结果按县、市、省的顺序,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的检查结果,报中储粮直属库,同时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与中储粮直属库之间要搞好配合和衔接,避免漏统或重复统计现象。

(六)整改阶段。4月底前,各地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整改。5月5日前,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向市粮食局报送库存检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查结果县一级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中央储备粮轮换汇总表和中央储备粮承储分布登统表,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范式参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附表执行。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为详细掌握省级储备粮的分布和库存管理情况,省粮食局在国家统一规定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储备粮承储情况登统表》及工作底稿等6个表格,各地在本次库存检查工作中,要对省级储备粮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填写。

(三)粮食质量和卫

生扦样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将结合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省、市级储备粮质量扦样及检验工作将同本次库存检查一同安排。扦样规则按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有关规定执行,分别由省、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地及省、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做好配合。县级储备粮的质量检验工作由各县(市)、矿区自行安排。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粮食库存检查是巩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质量。一是要借鉴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

第5篇

自2010年把保密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体系以来,我们把绩效考评作为推动抓落实的重要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取得良好成效。2013年至2016年度,我县保密业务绩效考评连续4年在全区110个县(市、区)排名位居优秀等级的前列,即2013年排名居第7、2014年排名居第26、2015年排名居第3、2016年排名居第21;在全市11个县(市、区)中,优秀等级排名是2013年第2、2014年第5、2015年第3、2016年第3。绩效考评工作在推动全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发展、提升形象等方面发挥了“指挥棒”积极作用。

一、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强化保障抓落实

      《宪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2010年我们县把保密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体系以来,我局着力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上下功夫,制定有效的制度规范和有力的组织措施,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供保障。

(一)健全绩效考评指标。 年初指标制定、年中督促检查、年终考评、整改落实是绩效考评的重要环节。8年来,我们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党委保密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要点,以及自治区、市国家保密局年度保密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实际抓重点,制定年度《保密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主要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即定密、涉密人员管理和网络管理等保密“三大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宣传教育等五个类别的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保密检查、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培训七个项目入手,细化分解保密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任务,作好“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做到应考尽考、考之有据,以日常考核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三落实”

1.领导责任得到落实。各机关、单位按照年度《保密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要求,领导工作责任制得到落实。一是在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和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在保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无一例外,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责任。二是曾以县党委组织部行文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班子和个人述职时,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经抽查,在每年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领导个人述职中均得到了落实。

2.保密工作人员得到落实。各机关、单位按照年度《保密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要求,明确保密(涉密) 工作有专(兼)职经管涉密人员具体抓、有人管。这几年来检查核实统计,保密(涉密)岗位均配备专(兼)职经管保密(涉密)人员,再没有出现放空档、空岗现象或减少违规使用临聘人员经管涉密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3.保密业务管理得到落实。8年来,我们主要对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保密工作“三大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保密执法检查和保密宣传教育几个方面工作进行考评,形成了“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有人推动”的工作局面,实现了保密工作有人抓和抓具体,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保密管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化、务虚化,使之更加切合实际,更易于操作性,以达到考核工作预期目标和实效。尤其是保密工作“三大管理”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得到了实效。

三、强化督查,促“四位一体”

近年来,在依法治密、坚决查办案件、通报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运用督查指导、延伸和转化问题成果,坚持以查促教、促管、促建、 促学“四位一体”,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较好地推进了领导干部保密自律、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以及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了查处通报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单位、建立一项制度、治理一方环境的目的,有力推动了全县保密绩效管理工作。

(一)坚持以查促教,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作用。一是通报存在问题,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2017年市考评县保密工作绩效指标核验和抽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县本级对2017年保密工作绩效指标核验和抽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涉及违反了保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了保密隐患的44个县直单位和4个乡镇进行通报,并严格按2017年度本级保密工作绩效考评要求给予扣分,拉开考核结果等次,起到了以查促教的良好效果。二是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的和发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书后,我们跟踪督查“回头看”工作的落实。如2017年经市核验组抽查发现县直的两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反馈意见后,县国家保密局立即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报送县党委保密委主任、副主任批示,责成这两个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逐项落实,并要求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国家保密局备案。如经核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列入下年度保密工作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二)坚持以查促管,充分发挥监督的保证作用。坚持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作用。一是运用监督检查手段,督促涉及问题单位整改。2017年度,在非涉密计算机检查工作上,我们采取实地技术核查和远程技术检查相结合,以通过网络技术监管平台对80多个机关、单位进行分4批(次)检查,共检570台非涉密计算机,使各机关、单位紧密配合,时常绷紧“保密之弦”,得到了以查促效的良好效果。二是运用专项治理(清理),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以做好年度县直机关和乡镇保密绩效考评工作为主导,组织抓好互联网门户网站、定密检查和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专项检查3次,涉及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100多个、计算机500多台,保密环境安检领导办公室40间,县党委涉密会议和考试场所提供手机移动通信干扰服务保障16次;组织完成涉密载体销毁管理中心工作,承销硬盘、光盘150多块(张)、内部文件资料约4000多斤。

(三)坚持以查促建,充分发挥制度的防范作用。检查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纠正错误,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着眼全县大局加强制度建设,督促涉密单位建章立制。针对检查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着重从源头防范,注重探索从体制机制上防范的途径和办法。落实和配备防失、窃泄密隐患“三防”(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在管理体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出台《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规范作用。

第6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嵘任组长,副局长胡宏任副组长,林阶勇、徐罗湘、林雪、肖成秀、杨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办,负责牵头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存储在市区境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代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省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备承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是否存在各级储备粮混装混存、储备粮与企业商品粮混混装混存等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省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实施情况。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登统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油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是否建立,与实际承储情况是否相符。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如《库存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八)春季粮油安全检查:

1、库存粮油的“一符、四无”和储备粮油的“三专、四落实”情况;

2、科学无公害储粮,机械通风、粮温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微机测温电路是否畅通准确;

3、粮油质量的管理情况;

4、储粮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上报等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各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在3月28日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2日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发行和有关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自查,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整理工作。

市粮食局、农发行将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库存总量的30%。

(三)省级

联合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尤其是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

结合省级联合复查,国家粮食将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上报阶段。在库存检查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企业自查汇总表和省级储备粮抽查汇总有,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对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企业要依据本次检查时点数据,更新《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7篇

为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办,负责牵头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存储在市区境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代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省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备承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是否存在各级储备粮混装混存、储备粮与企业商品粮混混装混存等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省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实施情况。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登统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油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是否建立,与实际承储情况是否相符。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如《库存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八)春季粮油安全检查:1、库存粮油的“一符、四无”和储备粮油的“三专、四落实”情况;2、科学无公害储粮,机械通风、粮温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微机测温电路是否畅通准确;3、粮油质量的管理情况;4、储粮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5、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上报等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各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在3月28日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2日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发行和有关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自查,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整理工作。

市粮食局、农发行将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库存总量的30%。

(三)省级

联合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尤其是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

结合省级联合复查,国家粮食将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上报阶段。在库存检查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企业自查汇总表和省级储备粮抽查汇总有,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对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企业要依据本次检查时点数据,更新《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8篇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单位职工知情权,规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本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以及信息管理职能、提供实施单位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公共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关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向本系统内部公开下列事业信息:

(一)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二)单位各项工作信息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四)单位体系职工年度奖惩情况;

(五)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单位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涉及信息协调、信息的公布保密、信息的公开澄清、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等详细制度。

第二章信息协调制度

第七条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单位各部门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和解释。

第八条单位多个部门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向公众公开,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

第九条单位各部门重大单位信息、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单位信息,应当及时报请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信息未经审批的不得。

第十条各部门拟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或后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所涉及单位发送《信息协调函》和拟信息全文,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第三章信息公开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拟公开的单位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贯彻“既保证单位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十三条单位信息保密审查,实行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指定审查人员。信息公开的审查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单位秘密事项,提出相关单位信息能否公开的建议;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发现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单位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领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信息公开澄清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十七条本单位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的单位信息。

第十九条对未及时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就是在本单位上级领导的带领下,依靠社会监督,对单位工作之风进行社会监督评议,督促本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要坚持和落实“阳光信息、透明公开、群众评议、民主监督”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单位分管领导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监督评议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社会监督评议的内容,要紧密围绕与职工切身礼仪密切相关的、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二)单位信息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部门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有关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信息的;

(三)对收到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处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的;

(五)违反信息公开新闻等工作制度的;

(六)未按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由单位领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七章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省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月前上报单位信息公开办公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情况

(二)咨询和投诉情况

(三)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四)从事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五)单位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第三十二条不予公开的单位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单位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单位信息。

第三十三条、上报备案的审核流程是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单位保密工作人员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备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复审,复审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要求对该信息进行追加公开。

第三十四条上报备案的时间,不予公开的单位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第9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清仓查库的范围:在我旗存储的国家临时存储粮、自治区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清仓查库的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查清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2)库存粮食帐务检查。查清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账、银行资金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帐务处理的合规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4)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5)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检查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

(6)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对所有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调查。

二、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督导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制定全旗粮食清仓查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审核汇总全旗粮食库存自查结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工作组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检查等工作。

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粮食局局长刘文宝兼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旗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旗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旗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到被查企业,组织和督导被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

旗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督促和指导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二)普查阶段

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全面普查工作。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及粮食库存调查,与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

(三)复查阶段

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复查工作。

(四)抽查阶段

迎接国家抽查工作组的随机抽查。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把关,数据汇总中如发现有错误、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帐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旗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旗领导小组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粮食收储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旗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相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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