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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扫活动将呈现时间短、密度高的特点,必会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引导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值守应急、重特大事故报告等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严防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殉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对在祭扫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或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点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祭扫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林业、消防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要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人员。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依法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局属各单位:
200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年,也是国省道干线公路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改善工程迎接“部检”之年,又是建设“平安龙岩”、“平安单位”的创建年,全年综治安全保卫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公路安全工作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实施众满意度高为目标,继续开展“平安龙岩”、“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创安“八标准”和要害部位“六合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工作“五个提高、五个防止、五个遏制”目标的实现。开展创建无毒害单位活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做好“打黑除恶”、查禁“”、“FLG”专项整治,努力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极力稳定好职工队伍,实现本辖区“七无”良好氛围。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责任部门疏导化解与群众自治自管结合起来,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调处等形式切实加强内部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断增强所辖区域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四、规范内业工作,促进管理达标。
(一)各单位要全面完善综治安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强化目标管理,坚持每月一次安检和每季一次安全例会制度,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安全文件和整改文书,使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到人。通过规范内业工作,整体推进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逐级、逐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包括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在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建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制度,评估情况要定期报消防部门备案。各单位应严格火源管理,确需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单位在内部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及内装修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确保程序合法,从源头上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深化员工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名员工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转岗。要充分利用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现有资源,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要通过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提升员工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单位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确保每名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能处置突况。
四是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值班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单位工艺特点穿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检查结束,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对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五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易燃易爆企业要储备适应本单位特点的专业灭火器材、灭火药剂和必要防护装备。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在年底前要与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委托其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全面检测,着力提高在用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所有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留有档案记录,存档备查。
六是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火灾的环节、部位,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及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措施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应按照预案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要通过组织演练加强消防安全“两个力量”建设,确保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能立即报警、就近使用现场器材并遵循灭火原则进行灭火,迅速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有效的扑灭初起火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都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加强员熟悉和演练,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总体目标,以迎接世博为契机,坚持注重科学监管,不唯书,只唯实,不求形式,只求实效的方针,抓规范、抓培训、抓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应对热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确保一方食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1、监督网。进一步健全各街镇(*工业区)食品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考核、培训机制,使专管员队伍专业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并尽可能专职,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协调所在地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所之间的关系,使食品安全专管员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各街镇<*工业区>)
2、社会责任网。一是继续对成员单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成员单位与区政府签订承诺书,保证履行职责;二是探索对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职能部门的考核。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
3、食品流通网。进一步完善对农村食品销售店的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管员的作用,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强指导、培训和服务,为农民提供放心食品。
(责任单位:区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供销社)
(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成果,实现以点带面、区域带动整体、提高*区食品安全整体监管水平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2009年在*卫镇、山阳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活动,按照创建示范镇的指标要求,建设食品安全示范镇。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卫镇、山阳镇)
(三)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
1、抓住源头,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一条龙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档案农业建设,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大对提供2010年*世博会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加大农产品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覆盖面和定量、定性检测率;加大对养殖户、种植户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联动,实施联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用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对农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做好指导、服务,对养殖企业自配饲料加强监管;继续关注牛奶、鸡蛋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流入我市及防控禽流感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农委)
2、抓住食品生产企业,确保食品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的取证进度;进一步推进小作坊的转化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加强对滥用添加剂的整治。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3、创新监管措施,促进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流通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工作,以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企业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梳理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数据库;开展大型餐饮单位“六T”管理,加强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并充分发挥*区餐饮协会的作用,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培训、行业指导和岗位练兵,以大中型餐饮单位规范达标管理带动小餐饮,使小餐饮的食品卫生管理上一个台阶;规范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关键环节、高风险食品及严重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消除餐饮业中严重危及食品安全的行为,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督,推广使用食品连续测温计等先进技术设备,引导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执行小食堂登记备案制度,在完善巩固中小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幼托机构、民工子女学校等教育机构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工地、企事业单位、学军学农基地等食堂的监督指导,探索小单位配送午餐的调查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针对熟食店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熟食店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熟食店主的培训和指导,让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强对熟食来源的检查,减少和杜绝无证小作坊熟食流入市民餐桌;规范保健食品流通主渠道经营行为,根据大型超市、卖场、连锁药房、食杂店、保健食品连锁店(柜)等不同的经营情况加强管理。加强对流通市场宣传性保健功能食品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内销售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4、以防控肉品安全事故为目标,保证肉品安全。加强生猪和肉品运销户管理,推进运销户法人化进程,实施许可;建立运销户例会制度,加强教育和信息通报,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屠宰场(批发市场)安全责任意识。以规范违禁药物自检和运销户管理为重点,提高屠宰场自身管理水平;建立飞行抽检考核制度;探索推行猪肉及其内脏预包装;强化肉品安全溯源管理,继续推进我区肉类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本区猪肉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按照完善“肉品安全实时监管系统”建设的要求,推动部门间肉品安全溯源信息系统的集成。对生猪胴体标记等溯源措施开展试点,为进一步强化肉品安全溯源管理提供可行性依据;建立监管责任制,严打违法行为,贯彻新修订的《*市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立肉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肉品专管员制度,明确监管频率、监督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对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在查明源头、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采取停止经营、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移送司法部门等手段,震慑滥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农委、工商分局、市场公司)
5、专项和常规监管结合,整治无证无照。加大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提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巡查频率,突出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效,集中整治有固定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二是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三是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但具备经营其他商品条件的,要引导其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四是对不能取得前置许可手续且无法满足工商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五是继续整治无照市场,规范小型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对区内已领照小型农副产品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防止已取缔的市场死灰复燃,防止出现新的无照市场,加强对廊下肉类批发市场的监管。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城管大队、市场公司)
6、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扩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的覆盖面,将两项制度向农村食杂店延伸;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台帐落实情况,农副产品市场主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经营者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不断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等活动,构建全方位消保维权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7、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确保进出货渠道规范。不定期地对各大卖场、大酒店的进口食品进行进货渠道,食品质量的抽查;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扶持的力度。在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正常运作下,减少抽样的批次,尽可能提供通关的便利,扩大出口,推动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检验检疫局)
(四)建立食品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结合迎世博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军营”活动,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宣传栏;推广食品安全宣传示范镇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街镇(*工业区)的宣传媒体,进行区域食品安全广覆盖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五)开展《*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为进一步提升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以2010年*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为背景,年内组织2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故演练活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镇(*工业区)必须积极行动,相互配合,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已经确定,任务重、难度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负其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着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食品安全监管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街镇(*工业区)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区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支持和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充分运用责任的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退现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使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履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防止失控漏管。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责任严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突出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先进工作方法,督促职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本领。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依法治安,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制度不仅要建立到位,更要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意见。国务院文件提出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审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等新制度。区安委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下发。各镇街、园区和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的结合,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三是积极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快理顺职业病防治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要统筹抓好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职业病患者治疗等各项工作,争取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认真做好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正牌重视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的范围,各科室要把创建工作与平时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特别是办公室,要负责起局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牵头负责,需要各个科室协助,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局有关创建工作顺利、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机制,着力整治药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医药产业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今年,市政府将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列入重点工作,把“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群众健康工程内容纳入十大惠民工程。全市上下要以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为契机,紧紧围绕药品专项整治这一主线,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和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
1、积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是实施“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惠民工程的最佳体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山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考核验收细则》,落实创建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把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力争如期创建成功。
2、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2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在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在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整治: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其它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制贩毒分子所利用,发生流弊的行为。在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3、着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大对基本药物抽验力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情况备案制度和省际监督检查协作机制,把中标价格异常偏低的品种作为监管重点,把药用原辅料来源追溯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两个关键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艺处方核查工作,逐步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资质、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质量保障体系、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重点监督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要求贮存、保管药品。监督指导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搞好电子赋码、数据上传、核注、核销等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的作用。
4、严格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以提升药品生产环节质量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升级为目标,加大推进实施新版药品GMP力度,在组织再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强化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带动。继续推进药店连锁化经营,积极引导零售药店实行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做好现行版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新版GSP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二)深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近三年信用评级均为A级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对远程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企业质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2、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定期更新高风险医疗器械远程动态监控名单,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百分之百纳入远程动态监控系统。组织开展贴敷类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注册,产品适用范围有无夸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3、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配合医改工作和《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向纵深推进。以植(介)入类产品为重点,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观摩交流等形式,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药品监管机制体制。
1、加强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药品安全状况调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分析药品监管形势,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防范安全隐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推进安全合理用药。
2、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新的职能和形势,制定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充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3、加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监管能力,调整充实监管队伍,监管重点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地区倾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的意见》(章政办发﹝2011﹞76号)要求,抓好落实,使监管站真正做到办公场所、人员、办公设施到位,制度、职责、工作落实。完善农村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镇(街道)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作用,弥补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4、推进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纠正问题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不放过任何影响药品安全的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放过任何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强化药品风险管理。增强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的协同性,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案信息要做到及时移交、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同时,强化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监督。要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格局。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维权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一致,应急快速有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能,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分析存在问题,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药品各环节安全。特别是今年,要以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带动药品安全工作整体上水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10〕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统领,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基础,以惩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科技投入为支撑,紧紧扭住人、车、路、企和防、管、救、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平安畅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控制指标全面下降,基本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路交通新秩序。到“十二五”末,全县较大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全面杜绝,万车死亡率不超过3,力争实现“平安畅通县”目标。
三、工作措施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治本之策,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定义务。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
2、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驾校培训质量关,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交通部门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3、严格车辆登记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查验制度,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标准检验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严禁拼装、倒卖报废汽车流入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要逐车登记,发现盗窃、抢劫、窝藏等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完善道路配套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模和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验收程序,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安监、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及时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等配套设施,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加强城区道路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城、乡镇总体规划,针对城区交通拥堵现状,突出道路交通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谋划、超前筹划城区道路交通发展,加大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着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条件。
6、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推广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上牌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的管理,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行为。“十二五”末,实现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和80%以上非重点村通村客运班线全部通达。
7、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对临水、临崖及临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安装防撞设施护拦护墩,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财政、经济发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交通部门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安监、公安部门跟踪监督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及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限期整治。凡因未按有关要求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准入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凡安全技术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报班和出站查验门检制度以及客车报停报告制度。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站(点)要建立完善进站经营车辆单车档案,做好营运车辆的等级维护、保养等安全例检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9、加强重点车辆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科学监管的意见》(延政办发[2011]150号)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分类评估、动态监管原则,对全县所有长途客运、公交、出租等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统一纳入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对三级以下危险路段实行限时通行的交通管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通行管理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检测,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加大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严厉打击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运学生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对公务用车驾驶人进行定期培训,继续推行公务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行为抄报制度,切实规范公务用车行车秩序。
10、加大私车管理力度。依托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着力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私家车户籍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私家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深入社区开展安全教育,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每季度至少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将私家车的教育培训、安全出行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辖区内一年发生3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实行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11、提高科技管控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广交通技术监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全县道路交通数字化监控体系,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公路网特别是城区、县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视频监控、卡口监控、电子警察等高科技设备布控密度,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及校车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GPRS),逐步建立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十二五”末,力争建立集信息采集、处理、控制、指挥于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理体系和管控平台,实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城市动静态交通状况的综合分析、处理,提高对交通的调控和干预能力。
12、严格规范交通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倡导文明交通风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实行城区交通重点区域机动车单行、环线绕行,严格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严格三轮车在城区限时段、限路段通行,切实改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出行环境。切实加强城区交通协警、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疏导交通力度,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行车道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等各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行人交通行为,解决人车用路矛盾,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纠、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14、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雨、雪、雾、冰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和公众通报、气象交通信息。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气象信息,立即启动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保畅应急预案,及时交通安全预警,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准确快速的交通信息服务,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科学调配警力部署,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县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公路抢险通畅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1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反馈、现场急救、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开辟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交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救援有力。
1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在现有力量基础上尽可能向一线倾斜,特别是要加强县乡公路、农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综治办及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队伍,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加大交通安全投入。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事故多发和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和改善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培训和交通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的配置,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交通安全协警、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一、充分认识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农机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效果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秩序的好转、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化促进法》、《省农机化促进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农机安全工作逐步规范,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是,从全县整体来看,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农业机械在道路交通作业中仍存在事故隐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影响,针对农机作业过程中点多、面广、技术要求高、季节性强的特点,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保持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良好形势为目标,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安交警和农机系统合作机制、夯实基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为重点,把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创建县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配合、源头管理、完善制度、强化监控为主要内容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采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等有效措施,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安全防范能力。努力使全县年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率、重伤率、死亡率控制在农业机械社会保有量0.8‰以下;至“十二五”末,全县农机挂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分别达到90%以上,70%以上的镇、村,建成平安农机镇、村,从根本上杜绝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审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取得较大提高。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机道路交通安全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县交警大队、农机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县农机监理站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两部门情况交流会议,及时掌握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部署重点工作;加强对两部门工作配合过程中有关事务的协调;及时了解、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各乡镇农机站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县交警大队、县农机局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不同农时的农机作业特点,实施联合执法,加强农忙季节农业机械在地片转移、跨区作业时的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审验、使用伪造、变更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农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县交警大队、县农机局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制度,自2012年11月份起,县农机局分别于每月5日前向县交警大队通报对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发证及年检等情况,同时,县交警大队向县农机局通报农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处理等情况。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应当将典型的农机事故通过照片、挂图、光盘等多种方式,对农机驾驶人员、农民群众进行警示教育。
(四)落实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完善全县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级责任机制,县农机局、乡镇农机站、村、机手层层签订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农机驾驶人员培训机构、教师、教练员、考试员及农机监理检验员的资格管理,严格实行业务分工、持证上岗、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特大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三、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四、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五、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