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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03 07:44:2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融合监管,突出民生消费产品和特殊人群用品,聚焦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切实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防范食品相关产品发生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故,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为重点,尤其是过去三年监督抽查不合格、因质量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以及生产不正常、存在长时间停产的企业。

(二)生产经销全覆盖。本次产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覆盖全区食品相关产品全部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在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的同时,及时掌握非发证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

(三)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重点对纸杯的苯类溶剂残留、食品用塑料袋的成分鉴定、一次性餐饮具的重金属、日用陶瓷餐具的铝和钡等产品进行非常规项目监测。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上报区局并及时向社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消费提示。发挥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四)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将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区执法大队,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整治步骤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对本次整治重点内容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整治的过程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021年6月28日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填报《食品相关产品治理情况汇总表》;2021年7月28日报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总结与《食品相关产品治理情况汇总表》(累加)报送至区局。

四、整治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各市场监管所开展获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集中整治检查工作时,填写《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记录表》(附件1)。重点检查四类企业:历次监督抽查(含国抽、省抽、市抽、区抽)有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上一年度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的企业;在历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三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建筑领域及燃气站整治重点。

建筑施工。认真分析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以防坍塌、坠落、触电、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各项内页资料建档不规范,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和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校园,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政府牵头,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牵头,教育、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整治活动。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由校长(园长)直接负责,明确处、室人员岗位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落实经费,坚决治理各种隐患。 四、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对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溜冰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教学设施、供电、供水、运动场体育器材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在校园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存放及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存在的隐患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安全问题。

(七)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周边饮食店管理中的问题。

(八)校园周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等危害情况。

(九)校园周边治安状况:交通秩序、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摊点、出租屋,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经营场所,以及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管理情况等。

(十)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甲型h1n1流感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情况。 五、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进行集中整治。

(二)教体局 :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学生宿舍、教学附属设施以及实验室安全等进行整治;配合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三)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乱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幼儿园附近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四)消防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及各类社会职业文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商局: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对校园周边经营的营业场所进行整治,职缔违法经营。

(六)交通局 :对接送学生的运营客车进行集中整治。

(七)文化局 (新闻出版):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场所的监管工作。

(八)卫生局 :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及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落实防控措施。 (九)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城管局: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进行整治。

(十一)质监局:对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整治。

(十二)安监局:对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4日—16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组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有关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放任企业无序违规发展。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4.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1.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对全区化工园区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对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格把关。2.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4.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进入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5.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和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要鼓励危化品使用企业进区入园。6.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宗教场所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息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委统战部、区供电公司)

2.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自用船舶、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地下空间以及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重点工程处)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5.铸造。重点整治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

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制定,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2月1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企业同时开展自查自改。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3日,各乡镇街、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乡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摸,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举措、时限;要严格时间倒逼,按照节点紧密推进,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15日和2月23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5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起重机械未能有效进行维护保养导致的带“病”运行现象,有效预防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发生,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构建以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质监、使用单位四方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起重机械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重点

结合我县起重机械实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有四个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近年来起重机械事故(相关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不锈钢行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冶金、交通工程工地等重点行业和场所。

二是重点企业:主要是近年来发生过起重机械事故(相关事故)的使用单位;存在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但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使用单位;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起重机械数量多的使用单位;

三是重点设备:主要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无证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起重机械;使用频率高、强度大的起重机械;存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仍带“病”运行的起重机械;

四是重点问题:主要是非法安装、改造和维修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疏于安全管理的状况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特别是不锈钢企业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的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缺失、失效的起重机械;

2、是否履行使用登记,是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证等标识是否齐全并正确张挂;

3、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是否齐全,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

5、是否建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6、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空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是否对起重机械维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确配备及安全使用索具。

对于不锈钢管生产企业,还要重点检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联盟标准的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实行三项制度(专业维保、专人专管、班前检查),做好四本记录(班前检查、交接班即运行记录,一机一人一专管日常检查记录,安全管理人员月度检查记录,维保检查记录),建立两个台账(起重机械设备(专人专管)台账、作业人员台账)(日常检查、维保等记录及两个台账情况可直接在特种设备智慧监督管理系统当中录入),绘制一分布图(记载设备的内部编号、设备的位置、承载量、责任人及行走方向等内容),整治现场环境(设立相关的标志标线、岗位安全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合格标志等制度上墙)这些事项。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中旬–12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9.15-10.10)。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内容以及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规范、起重机械维保人员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经安全教育培训等。各使用单位于10月15日前上交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至所在乡镇(街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确保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整改阶段(10.11-11.20)。在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乡镇(街道)、本行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那些违法违规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切实扭转当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现象较突出的现状。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11.21-12.15)。我局将对本次专项整治中的有关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指令的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在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如何有效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提高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和使用环节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确保我县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五、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使用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担负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立即行动起来,即日起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要对厂内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切实解决本企业事故隐患和违法使用问题,又要自足长远,从制度上、机制上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真正实现特种设备的常态管理和本质安全。

第6篇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一是突出危化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整治领域;二是突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整治重点各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各监管所集中整治重点各监管所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使用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监管所要定期组织研判,对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2.督促隐患“清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各监管所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既要对各个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各监管所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局机关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来源:文秘站 )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8篇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2、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3、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4、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5、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四、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10日至4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伏玉琼为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信息收集。

2、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文化、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县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填写《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存档备查。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前,县政府将组织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级相关部门要提早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县政府对所辖乡镇(街道)的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不得少于该乡镇(街道)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和《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登记表》并签字存档。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公安、文化、工商、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媒体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2、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明确责任,严格整治要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9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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