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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养老保险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08 13:53:1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代课教师养老保险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第1篇

我国代课教师队伍十分庞大,有些教师含辛茹苦、无怨无悔、勤勤恳恳工作了数十年;有些教师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已经成为当地的教学骨干;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低素质、滥竽充数的代课教师存在。“一刀切”地加以“清退”,并不是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而应该从制度层面去加以引导、规范管理,使代课教师队伍中那些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成为现阶段教师队伍补充的后备资源。为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保代课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第二步,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来规范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

一、落实《劳动合同法》,维护代课教师的基本权益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同样也适用于事业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代课教师如下方面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1.代课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必须得到认可。依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代课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还是未备案,只要其在教学岗位上执教任职超过试用期(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其与学校的劳动关系都应该得到承认。只有认可了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代课教师的劳动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代课教师补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代课教师的工资应不低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保障数额,同时必须为代课教师办理社会保险。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符合如下条件的代课教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因此,至少对在代课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5.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精神,对代课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予以辞退。

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

在代课教师问题解决上,应依据《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针对离岗代课教师、在岗代课教师及今后新聘的代课教师分别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规范对代课教师的管理,以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制订《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离岗代课教师

据《中国教育事业年鉴》统计,2001年全国代课教师数量58万人,到2008年底,这一群体人数降到31.1万人。也就是说,从2001年至2008年底,至少有27万代课教师被逐步清退或转正,其中转正的人数相对较少,更多的代课教师非自愿地离开了教学岗位。之前,针对代课教师的清退政策完全由地方政府“有情”制定,缺少国家层面的配套政策(如择优录取的政策、补偿标准及是否应该给予贫困县财政支持),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离岗代课教师。

在该办法中应包括: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的范围;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离岗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补缴并给出计算标准;补偿金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及领取条件及方式;对离岗代课教师要进行再就业培训,以及对有特殊困难的离岗代课教师要进行社会救济等内容。制订该办法目的是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和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等内容。

(二)制订《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解决办法》以规范管理在岗代课教师

制订《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的转正及管理办法》,目的是在于规范管理当下在岗的代课教师。在办法中,要依据代课教师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1.对在岗3年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经考核且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鼓励他们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尤其是对那些年龄超过40岁、教龄满10年的代课教师;在未被招录为编制内教师之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完善当前的编制核定机制,确保有足够的编制以满足当前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并保证在岗合格代课教师能被正常招录。

2.对在岗3年及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与其签署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在3年期间,代课教师应积极参与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在岗培训,并努力获得教师资格证。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再按前款进行管理。

3.对在岗3年及以上,未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者,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并进行合理补偿。

4.对在岗不足3年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应聘新的代课教师岗位,但要遵循下述提及的《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三)制订《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新聘代课教师

制订《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代课教师的界定,代课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代课教师在受聘期间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要履行的义务,代课教师的绩效评估,代课教师薪酬的支付,代课教师的解聘与续聘等等。目的是规范代课教师今后的录用、培训、考核、薪酬、转正与解聘的操作程序,使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能有法可依。

1.在录用程序上要规范。招聘流程如下:由学校根据自身的需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向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代课教师用人计划的申请;在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按相应程序招录,招录过程文件及名单要及时向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代课教师薪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省一级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财政进行转移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在目前部分地区仍然缺乏师资的情况下,地方学校仍要重视并充分利用本地的社会教育资源,但要严格按照《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来聘用、使用和管理代课教师。整个聘用及管理过程需要公开和监督,可采用公示制度,并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制,如果录用过程不符合程序,需要严格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新聘用的代课教师要有相应的师资培训计划。对录用的代课教师,要配以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并鼓励其参加教师的招录考试。20世纪80年代,许多民办教师通过各类培训和自学考试,不少人都成为了当地教育领域中的骨干力量。因此,如果能够给予足够的教育培训,并通过制度设计鼓励其进一步自学和发展,必将有大量的代课教师能够迅速进步,成为优秀教师的后备力量。

3.对代课教师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所聘用的代课教师,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备案。尤其是对代课教师教学经历不足3年的,更需注重对其考核。经过考核不合格,确认不胜任教师岗位的,要坚决辞退。但辞退程序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并接受公众的监督。严格的考核制度,可以促进代课教师群体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保障农村整体的教育质量。

4.要严格按照《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代课教师。今后新聘用的代课教师原则上与聘用学校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并且按照有关法律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5.应允许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参与每年度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应给予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的管道,这有助于为其提供发展的动力,鼓励他们积极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

必须强调的是,今后代课教师的聘用要严格限制,如可限制在国家级贫困县农村或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广“教师聘用制”以补充今后部分学校无法通过“公开招考”这一渠道获取足够师资而留下来的缺口。聘用教师应具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转为公办教师。但是,国家也需要针对“教师聘用制”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

第2篇

一、发放范围、标准和执行时间

凡现为市户籍、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教龄补助从起执行。

二、身份和教龄认定办法

(一)认定机构

市成立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

(二)个人申请与材料申报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交认定所需要的原始物证资料及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个人申请、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的要求和制式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制定。

有关部门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要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查证相关资料提供方便。凡组织出具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出处、复印单位、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乡镇认定机构要为每位申请人建立统一的个人档案。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提交的各种材料、表格、证明及调查结论等相关材料要入档保存。

(三)审核认定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认定原则。

乡镇认定机构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市认定工作办公室对乡镇认定机构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市、乡两级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的工作步骤按政办函37号文件和政办函66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四)认定结果的公示

本次认定工作的认定结果采取两级公示的公示制度。乡镇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要在乡、村、校三个层面进行公示。市审核认定结果要在县、乡、村、校四个层面进行公示。在每次公示过程中对群众提出问题的复查结果要再次在相关层次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上报审批

乡镇认定机构初审认定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乡镇认定机构打印《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并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意见。乡镇认定机构将以上两表和个人认定材料(档案)报送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打印《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并将“审批表”、“汇总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定表”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审批表”要求打印一式三份,“汇总表”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三种表格见附件)。

三、发放办法和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发放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与我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四、有关要求

(一)职责分工。教育局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本市管辖范围外任教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由市认定机构发出正式认定申请函。任教学校所在县(市)对申请人认定并公示后在“认定表”内填入认定意见后将认定表与相关认定材料(档案)一同反馈给我市认定机构办公室。

(三)任教有间断的在教龄计算时要将每段任教不满一年的时间按满月累计计算,计算后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四)在认定的全过程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认定。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关键词】 代课教师 工资待遇 职业前景 解决对策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西部农村地区代课教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YJA88017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岳伟,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基础教育研究;高树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基础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9-0029-03

代课教师在教师队伍中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集中分布在贫穷的农村地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也表明,“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的教师中调剂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可见,代课教师无法在短时间内全部被清退,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影响着农村教育的发展,有必要吸纳优秀的代课教师到正式的教师队伍中来。本课题组利用网络平台发放了300份问卷,涵盖18个省(区),在全面了解代课教师群体现状的基础上,对于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代课教师群体特征

1. 年龄存在分层,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目前留在教师工作岗位上的代课教师,以10多年教龄以上的中青年代课教师居多,具备丰富的阅历和教育经验。年轻代课教师大多是毕业于师范院校的大学生,选择代课教师职业只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等待机遇再重新择业。据统计,代课教师样本群体的平均年龄是41.33岁,教龄是19.19年。教龄10年以上的代课教师达到74.8%,尤其教龄20年以上的代课教师高达45.3%。从代课教师年龄分布状况可知,处于31-40岁年龄段的代课教师占30.9%,41-50岁的代课教师占48.5%,51岁以上的占7.9%,30岁以下的代课教师只占了12.6%,由此可见,30岁以上的中青年教师是代课教师的主要力量。年轻代课教师的年龄比例较小,这说明代课教师的数量在逐渐减少。

2. 集中分布在农村初级教育阶段,以村小居多

调查显示,80.6%的代课教师分布在农村。在任教学校类型中,分布在村小的代课教师居多,比例为33.7%,其中27.4%的代课教师任教于中心小学,17.9%的代课教师在初中任教,11.6%的代课教师在教学点工作。可见,大多数代课教师工作在教育事业的基层,是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多数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学历存在分层

调查显示,88.8%的代课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54.5%的代课教师的第一学历水平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不能一概而论将代课教师划为低学历、素质差的群体。从学历层次上看,50.4%的代课教师的第一学历是高中(中专),17.6%的代课教师的第一学历是中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的比例是26.9%。可见代课教师的第一学历普遍偏低,但是他们一直努力学习和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大部分代课教师通过函授、自考的方式继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从而使学历达到国家的要求。

4. 年终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良好

调查显示,88.8%的代课教师的年终考核结果处于合格及以上水平,38%的代课教师获得优秀的考核结果,击破了代课教师“素质差,教学能力低”的悖论。通常,学校在学年的期末针对师德、教学成绩、出勤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成绩优秀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且幅度很大,与成绩良好的代课教师的人数下降的趋势形成鲜明的对比,说明代课教师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代课教师在不断学习和努力提高能力水平,期望得到学校的认可,从而获得长期从教和转正的机会。

二、代课教师的工作状况

1. 面临被清退的危险,工作稳定性差

经统计,90%的代课教师愿意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在收入和福利不如正式教师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教师职业是出于对教师职业的热爱。因此,在处理代课教师问题时,不能简单强迫其脱离岗位。目前,继续工作在教师岗位上的代课教师52%是被县级教育部门聘用的,学校聘用占24.2%,乡镇聘用占21.7%。政策清退的对象指向乡镇学校,认为学校聘用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是不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是保障代课教师权益的有效措施,64.6%的代课教师签订了合同,35.4%的代课教师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其合法权益是难以保障的,当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时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2. 教学任务繁重且琐碎,工作压力大

86.3%的代课教师感觉到工作压力比较大,工作压力一方面是因为课时量大,另一方面来自低工资的生存压力和随时面临清退的岗位压力。调查数据显示,中西部代课教师的工作任务重于东部地区的代课教师。东部代课教师人均授课2.83门,一周平均课时量17.84节;中西部代课教师人均授课3.19门,一周平均课时量21.28节。57.8%的代课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工作比较繁杂,工作量会大于任课教师。较大的工作压力不但会使代课教师产生职业倦怠感,还会影响教育教学效果。

3. 培训费用高,参与进修培训的积极性降低

代课教师接受进修培训的刚性需求与学校提供的机会少且承担费用比例低的现状存在冲突。代课教师在较低的工资和较高的培训费之间权衡之后,减少了对进修培训和专业提升的经济投入。调查显示,79.1%的代课教师比较希望接受培训,那样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增加转正的机率;仅有20.5%的代课教师接受培训的意愿不太强烈。在校外培训方面,仍有33.8%的代课教师无法参与进来。参加过校外、校本培训的教师,只有36%的代课教师不用承担费用,27.5%的代课教师要承担一半以上的费用。

三、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现状

1. 代课教师收入普遍偏低,处于中下等水平

据调查,15%的代课教师的月工资低于500元,61.2%的代课教师的月工资在1000元以下,仅有15.4%的代课教师的月工资高于2000元。69.1%的代课教师认为自己的收入处于下等水平,16%的代课教师认为处于中下等水平,12%的代课教师认为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生活在基层的代课教师的状况长期无法改善,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2. 代课教师收入受地域、经济、学历和职称等因素影响

(1)代课教师收入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代课教师的平均月收入大约是西部代课教师的两倍,且东部地区代课教师群体内部之间的月收入变异较大,而中西部代课教师群体内部之间的月收入差异不大。东部地区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1984.47元,最小值200元,最大值6500元;中西部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941.70元,最小值120元,最大值3000元。

(2)在不同学历水平上,月收入存在显著差异。学历高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高于学历低的代课教师。通过统计分析得出,代课教师群体的平均收入是1377.7元。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900元;高中或中专学历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1208.24元;中师学历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870.79元;大专学历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1123.16元;本科及以上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2379.86元。

(3)不同职称,月收入存在显著差异。调查发现,职称高的代课教师平均月收入明显高于职称低的代课教师。无职称的代课教师月收入均值是1092.23元;初级职称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1733.02元,最小值450元,最大值6500元;中级职称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1749元;高级职称的代课教师的月收入均值是1923.54元,最小值670元,最大值6000元。

3. 代课教师福利待遇低,缺乏社会保障

调查发现,31%的代课教师没有享受福利待遇,拥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9.7%和17.4%,能够享受此两项基本待遇的人相当有限,其他的福利待遇更是难以保障。8.2%的代课教师享受失业保险,7.5%的代课教师享受工伤保险,6.3%的代课教师享受生育保险,10%的代课教师享受住房公积金。代课教师需要依靠教师职业的收入和待遇谋生,为了提高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必须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四、代课教师的职业前景

1. 国家政策直接关乎代课教师的去留和待遇

2006年,时任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指出,“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余下的44.8万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但是在政策性清退的背景下,代课教师依然大规模存在。

2. 地方经济对代课教师的职业前景影响很大

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地方政策:经济发展水平高,有强大财力的重庆、广东采取大规模“代转公”;财力有限的甘肃则采取大范围的“清退”,给予一定经济赔偿;河南采取“置之不理,任其发展”。

3. 在清退背景下,代课教师的期望多元化

在对代课教师的“合适出路”进行调查时发现,66.4%的代课教师选择“代转公”,25.4%的代课教师选择“同工同酬”,7.4%的代课教师选择“离开岗位,给予报酬”,0.8%的代课教师选择“转岗”。这充分说明,代课教师不希望被清退,也不奢望全部转正,他们的职业期望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五、对策与建议

1. 提供培训进修机会,提高代课教师队伍素质

有学者提出,“农村教师进修培训状况整体不很理想,影响农村教育质量。”没有参加校外培训、校本培训的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那些参加培训的代课教师、正式教师有较大差距,的确影响教育质量。因此,应该注重代课教师的专业发展并提供足够的进修、培训、教研机会。学校不仅要多承担些费用,甚至应考虑承担全部费用。

2. 因地制宜地实施“代转公”,给予清退补偿

不同地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的代课教师,因地制宜地制定出解决方案。第一,在岗的优秀代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符合学校要求,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并具有的责任感的,应考虑给予转正。第二,对于教师资源缺乏,需要代课教师继续任教的学校,应该实现同工同酬,提高薪资待遇。学历不符合要求且无教师资格证的,对于这部分代课教师,应当给予接受培训的机会以提高学历或者转调到其他岗位。第三,对待工作时间长且年龄较大的代课教师,以买断工龄或者转到其他工作岗位的方式,使其顺利离开教师岗位。清退代课教师时,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解决养老和医疗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4篇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审核办法

(一)审核原则:按照“乡镇初审、以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进行审核。

(二)审核程序:①本人向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②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③乡镇负责在乡镇、村、校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④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⑤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⑥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⑦备案后反馈各乡镇,由乡镇对名单在所在乡、村、校进行公布。

(三)本人申请内容:申请人应书写申请书、填写登记表,写明自己的基本情况、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或代课的具体时间,所在学校,实际工作年限(凡工作有间断的可累计计算),以及有关具体证明人。申请书应附以下相关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或代课的学校、村委会、乡镇的详细证明(学校已撤并的不再提供学校证明);民办教师认用证;学校、乡镇签订的代课教师合同。本人应对自己提供的所有资料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四)初审方法: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原始材料和有关档案逐人逐项审查,并实地调查核实,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盖章一式10份上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参保缴费登记及待遇发放程序

1、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定且相关部门进行确认过的以上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审批后的认定表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登记时已满60周岁人员同时填写《待遇申请审批表》。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参加新农保的参保程序办理参保手续,到龄后按照新农保待遇审批程序办理享受待遇相关手续。

3、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三日内将个人全部资料上报区农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建档,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未满60周岁人员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存档的资料及时退回。

4、区农保经办机构对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待遇审批后,填写《待遇审批花名册》,并将个人资料一并报市农保中心批准备案。

5、市农保中心批准后,区农保经办机构依据审批结果核发《待遇领取证》,填写《享受待遇人员花名册》,并于待遇审批次月根据核定养老金发放标准计发养老金,委托承担社会化发放的经办银行办理养老金存折。

六、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5:2.5:2.5比例承担;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同样按5:2.5:2.5比例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搞好此项工作,成立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付广建同志任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文学,区人劳局副局长张敏,区教育局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张建峰任副组长,区农养办主任陈洁、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孙鑫、区财政局事财科科长王文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登记造册、核定资格、确定人员和信息上报工作;区人劳局负责上报人员的一次性认定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的协调、落实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教师发放养老金政策的宣讲、人员的摸底、初审、公示和相关稳控工作。摸底、初审、公示等工作务必于春节前结束,2月底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5篇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尽职尽责,扎实苦干,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69161人,待遇领取人员83969人,参保居民达353130人,截止12月份全年共计发放养老金8515.16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8月份完成了2015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共征收养老保险金__13.94万元,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征缴工作。同时为1980名代课教师按月发放补助资金共计367.4万元。

(一)强化宣传,力促参保。为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位,不留宣传死角,印发城乡居民政策问答宣传页2万余份,在下乡生存状况认定时,将宣传页发放到村民手中,认真细致的为村民讲解政策及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对走访不到的村庄由乡政府的包村干部负责发放讲解。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经向县政府请示出台了《__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管理办法》,首次为其发放村级协办员补贴20多万元。

(二)规范管理,确保发放。

1、严格规范待遇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待遇支付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按照村(居委会)收集待遇人员证件资料,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所按规定核定,县城居保中心每月审核认定的工作程序,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到龄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审批享受到养老金待遇。2015年新审批领取待遇人员6316人,并及时在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了工资折,确保参保人能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2、强化认证,严防流失。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真正落实到位,我中心从今年4月份开始,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生存状况认证自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认证完成后,我中心根据上报情况抽调4人组成了一个检查组,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十八个乡镇的48个村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街道办)要求他们重新核查上报,截止到目前共查出死亡人数1959人,对认证已死亡人员1959人及时停发养老金,有效防止了基金流失。

3、严格实行领取待遇人员注销月报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每月必须上报《领取待遇人员注销月报表》,保证基金不受损失。2015年各类人员情况注销人数为3156人。

4、严复领取人员情况。经过对省、市数据库的比对,对筛查出的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了认真核实比对,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和其取得联系,追回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共追回96名重复领取待遇人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共计24.54 万元。

第6篇

为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府厅发[20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仅限于近两年未就业的)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大学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向大学毕业生倾斜,增加招聘大学毕业生的比例。

(二)清理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空缺岗位用于公开招考大学毕业生。

(三)认真组织实施好“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及时为大学毕业生办理相应手续,使其尽早就业。

(四)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围绕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因地制宜地确立一批大学毕业生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五)按省定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做到“足额核定、足编使用”,由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在编制总额内按需调剂,缺额部分主要用于招聘大学毕业生。鼓励民办学校选用大学毕业生。

(六)逐步清退代课教师,对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代课教师,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吸收为正式教师。清退代课教师后空出的岗位用于招选大学毕业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

(七)强化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开设大学毕业生就业宣传咨询窗口,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帮助大学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

(八)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企业出具的证明或用工合同办理入户。

(九)对曾经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大学毕业生,在其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对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十)对参加过基层就业服务的大学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实行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和聘用。在市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加大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的招考比例;逐年提高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从20*年起至20*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毕业生。对到基层服务期满的大学毕业生,鼓励他们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并将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大学毕业生。

(十一)为离校后回到原籍仍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十二)对部分由国资委收归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场所进行改造,建立适合大学毕业生居住的专门公寓,解决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的住房问题。

(十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份完成招聘工作。自2009年起两年内,免收大学毕业生报名费和考务费。

(十四)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且与被安置大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两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六)新招用大学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三、加大培训和扶持力度,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七)加强大学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需求,定期开展大学毕业生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国家和省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的50%。

(十八)建立大学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单位作为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大学毕业生参加不超过一年的见习活动。2009年全市要提供不少于6000个大学生见习岗位(其中市直单位*00个,3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不少于300个,30万以下人口县(区)不少于200个),组织大学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同时,在当地就业专项经费中拨出资金,对见习单位给予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并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全额财政拨款见习单位经费缺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十九)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辅导“一条龙”服务。

(二十)对大学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范围。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自其企业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二十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二)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的第二次贷款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二十三)对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健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二十四)各地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树立良好舆论导向;教育部门要抓好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档案保管及《报到证》签发等工作;人事部门要抓好已就业大学毕业生档案保管及职称评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筹措及发放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第7篇

荷田乡地处偏僻农村,经济长期落后。现有初中x所,九年义务制学校x所,中心小学x所,完全小学x所,教学点x个。

一、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我乡现有初中班级x个,学生x人,小学班级x个,学生x人。现有教职员工x人(含中心学校x人),其中专任教师x人,含在编教师x人,特岗教师x人,支教教师2人;专任教师中初中教师61人,小学教师87人;56岁以上的7人,50-55岁的18人,40-49岁的24人,30-39岁的x人,30岁以下的x人;学历结构:研究生1人,本科x人,专科42人,中专6人;职称结构:高级教师x人,一级教师x人,初级教师x人,未评x人。学科教师配备:英语教师9人,音乐教师3人,美术教师2人,体育教师3人,信息技术教师1人,心理健康辅导教师0人。

二、中小学教师余缺情况

按照初中1:18,小学1:23的编制管理办法,我乡中小学应配备教师x人。现有教师x中核减中心学校人员x人,另核减长期因重病不能上班的人数x人后,实际只有x人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还因产假、病假、2019年下半年退休的教师等各种原因,另聘用代课教师x人。

三、存在的困难

1、教师增量太少,乡村教师流动太大。近年来,隆回县招聘教师的力度比以往明显增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化解大班额,让县城教师缺编严重,因此,农村留不住年轻的教师,特别是优秀的教师,流失十分严重,籍贯为外县的教师也陆续回家乡任教。我乡每年都有近20名比较优秀的教师考入县城或调入县城周边乡镇,导致年年招聘教师,年年大量缺教师。

2、专业教师严重缺乏。我乡音体美教师长期缺少,部分学校甚至为零,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3、农村教师编制紧,工作量多。城镇编制配比初中1:15,小学1:21,而农村则为初中1:18,小学1:23。殊不知城镇平行班级多,农村几乎没有平行班级。这就造成乡村教师教学跨科较多,教学任务无形之中增加。同时也为教师的培训,产生了严重的工学矛盾。因教师教学任务重,课程多,其他社会工作也压力大。让提高教师素养的教师培训,部分变成了应付。

4、教师待遇普遍偏低,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刚参加工作年轻教师,应发工资2200元左右,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外,剩余1400元左右,即使加上绩效工资,乡镇补贴,人才津贴也只有3000多元。

5、教师职称晋升难度大。受岗位职数的控制,教师唯一的晋升通道也很艰难。许多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遇到晋职天花板,工作积极性倍受打击。

6、班主任津贴落实难度大。财政没有专项的班主任津贴预算,班主任费成为纸上谈兵。特别是寄宿制的初中,班主任工作尤其辛苦,起早贪黑,每天6点多起床,一直忙碌到晚上10点以后,学生就寝才可以休息,每时每刻神经都是十分紧张的。因此,提高寄宿制初中班主任的待遇,要有专项经费予以保证。

四、几点建议

1、提高教师待遇。建议把公务员这块的绩效考核奖纳入教师,进行财政预算,让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待遇的口号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工作补贴,特别是乡镇偏僻边远地区的津补贴。做到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

2、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建议按班级比配备教师,小学每班至少配2人,初中每班至少配3.5人,让教师有时间、有精力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水平。

3、制定终身从教农村的教师奖励政策。鼓励教师终身服务农村教育,对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应有特别的补偿待遇,留住部分优秀骨干教师。

4、增加农村晋升高级教师的岗位职数。高级职数向农村倾斜,简化评聘程序,做到农村教师有盼头、工作有劲头。同时做好晋升后的管理工作,不能让部分教师一晋升职称就调离原单位。

5、加大教师招聘力度。逐步化解农村学校聘用代课教师的现象。

第8篇

关键词:特色;均衡;教育;校长

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对知识、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追求优质教育服务,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我国,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保障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公民的这种权利实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城乡孩子在享受教育资源分配和受教育条件方面不平等。其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教师学历不达标。乡村教师中大多只有中师学历,有的是老高中毕业生。有些乡镇教师本科学历人数不超过10%。二是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教师中大多数是民转公教师,年龄平均在50岁以上,大多已接近退休年龄,有些民办教师退休后,又无法补充新教师,致使不少农村小学教师出现断代。高学历的年轻教师更是微乎其微。三是学科结构失衡。英、音、体、美、计算机教师严重缺乏,许多农村中小学只能以非专业的兼职教师替代。四是严重缺编。由于种种原因,城里的教师不愿下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很难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去。五是代课教师大量存在。小学代课教师中有80%以上在农村,初中代课教师有70%在农村。六是职称较低。许多农村小学高级教师比例不超过50%,比城市低近10个百分点。

二、教育经费投放不足。各级政府虽加大了教育经费的投入,但由于农村学校面广量大,有限的教育经费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诸如校舍建设问题,学校硬件设施问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未能得到较好的改善。

三、教师待遇不高。近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大力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待遇。但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城镇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尤其在教师住房、医疗、养老保险方面未能享受到城镇教师的同等待遇,导致新的分配上的不公平。

那么,如何才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呢?

一、加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1.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教师的素质成为制约农村教育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有关数据统计,目前农村还有二十多万代课人员,农村教师整体水平亟待提高。因此要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分担责任,每一位农村教师每学年至少受训1次,每次不少于20学时。教师培训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承担。市、县两级要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探索制定学历提升奖励资助办法,从教师培训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作为农村教师提高学历水平的奖励资金。

2.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推进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畅通农村教师补充渠道。教育部门在招聘教师时,要优先选派到农村学校去,为农村学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3.改变农村学校按师生比配备教师的单一方式。农村学校规模虽小,但学校课程仍需按国家规定开设,这就需要不仅考虑生源的多少,还应照顾到学校规模、班级数量和课程设置,保证每门科目都有专业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4.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通过城乡学校的结对,把城市优质学校的优秀老师选派到农村去任教一段时间,促进农村师资的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师资力量的配备上向农村适度倾斜;鼓励新毕业的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去进行锻炼和实习,并给农村教师适当的财政补贴。在教师的工资标准一样的情况下,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学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吸引一部分优秀的老师到农村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有关教师城乡轮岗政策,在职称评聘时把到农村任教经历作为城镇教师职称评定及工资晋升的必要条件。

二、提高学校办学特色

第9篇

一、农村教学点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农村教学点是适应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偏远地区的教育发展而设置的以复式教学为主的小规模不完全学校。就当前情况来看,农村教学点具有区别于一般学校的典型特征:地处偏远,规模小,教学形式灵活,办学条件差。教学点是学校教育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为方便低年级学生就近人学,在我国一些偏远农村地区至今仍保留相当多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据统计,2008年,全国小学学校总数为300854所,其中教学点数量达79088个,约占全国小学学校总数的26.29%c;全国农村小学数量为253041所,教学点数量为77519个,农村教学点数量占全部农村小学的比例为30.63%c。课题组对中西部地区的湖北、河南、广西、云南、陕西、内蒙古等6省(自治区)38个县(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同样印证了这一点,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云南、广西、内蒙古等省区教学点数量庞大,占农村学校比例分别为96.54%c、103.24%和52.93%。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数量来看,农村教学点的数量都是很大的,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我国农村教学点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应当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村教学点有助于偏远地区学生克服上学远、上学难的困境,节省学生的上学成本,满足他们受教育的需求,有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因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不能忽视农村教学点的建设。

二、农村教学点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的调整,不少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村教学点的建设,致使目前农村教学点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着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经费短缺

按现行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教学点隶属本乡镇中心学校管理。据课题组调查,中心学校向所属各小学和教学点划拨经费的程序是由各个教学点根据学生数和自身需求向中心校提出经费申请,中心学校再考虑实际情况予以回复。以广东省新丰县丰城镇龙文教学点每学期的经费收支情况为例,按照广东省免除学杂费标准,每学期每个学生补助144元,龙文教学点每学期得到的补助费用应为4896元,加上学前班收取的学费560元,一共5456元。这笔仅有的学费补助和收人是由其所属的丰城镇中心小学统筹管理,龙文教学点并没有支配权。而教学点每学期的支出项目种类较多,总支出金额最保守的估计也要6300元。龙文教学点的每笔支出都要由教学点向中心学校财务部门列出明细、提出申请、等待批复。而中心学校对教学点提出的经费申请往往审核条件苛刻,批复时间较长,并且难以得到满足。这样一来,教学点连日常基本运转都难以维持,根本谈不上改善办学条件。其实,中心学校也有自己的难处,目前大多数中心学校运转困难、负债运行,且还要负担教学点代课教师的工资,因此很难满足教学点的经费需求。如湖北省石首市花山镇共有7所小学和3个教学点,教师总数为85人,其中代课教师31人,占教师总数36.5%,3个教学点教师90%以上是代课教师,据该镇中心学校校长介绍,教学点代课教师工资基本靠中心学校下拨的公用经费和部分勤工俭学收人来维持,中心学校根本不可能给教学点提供可自由支配的经费,导致教学点普遍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如校舍维修费得不到补充而不得不让学生在漏风漏雨的危房中上课,因缺少最基本的公用经费,学校往往连粉笔也买不起,更不用说图书、仪器设备了。

(二)教师整体素质低

菲利普·库姆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常常像半干旱的教育荒漠一样而没有教育质量可言,不但教师通常都是水平最低的,而且贫穷儿童的比例也很高,这些儿童真正需要最好的老师,然而他们却是最后才得到。”W在我国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学校,由于办学条件差,往往吸引不到优秀教师,在教学点任教的老师一般年龄老化。如广西兴安、南丹等六县的教学点教师平均年龄达47岁,最大的55岁,最小也有40岁。

教学点教师年龄老化问题不仅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广西较为普遍,在课题组调研的其他中西部地区也是如此。此外,教学点教师大多来源于本乡、本村,他们多为民办教师转正或是代课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师教育,学历低、基础差,加之常年在偏远地区工作,信息闭塞,教学任务繁重,知识陈旧而又难以更新,导致教学点教师整体素质偏低。

(三)教师工资待遇低

大部分农村教学点是“一师一校”,多的也只有5?6位教师,这些教师中大多是代课教师或者少量“民转公”教师。据课题组调查,教学点教师中代课教师平均工资在300?500元,并且没有纳人财政保障范围,只能由所在中心学校自行解决。如湖北省浠水县大吉岭教学点属该县巴驿镇中心小学管辖,现有学生180余名,其中1?4年级学生124名,幼儿园学生56名。因为地理位置偏僻,条件艰苦,加上该县师资一直十分紧张,该教学点一直没有公办教师到那里任教,只好聘用5名代课教师,实行包班上课。他们的收人是每月400元,由巴驿中心小学从每月的公用经费中解决。该县汪岗镇所属的几个教学点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据汪岗镇中心学校负责人介绍,该镇目前有1所初中、5所完小、5个教学点。现有学生5186人(其中小学生3168人,初中生2018人),正式在职教师206人,代课教师48人(接近1/4),其中5个教学点全部是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的工资主要由中心学校从公用经费、学前班学杂费和收取少量的早餐费来解决。他们的收人也是每月400元左右。与公办教师相比,代课教师的工资不到公办教师工资的1/3。

(四)办学条件差

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差一直是农村教育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在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整体得到逐步改善的情况下,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却没有得到任何改善,甚至还在不断恶化。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教学点都是由20世纪50至70年代间建成的校舍或者由寺庙、祠堂改建而成,如今大部分校舍已经成了危房。如广西南丹县吾隘镇丹炉小学是“一师一校”,学校与一个社庭相邻而建,历史久远,现在社庭里仍供奉一尊神像(社王),当地人将学校与社庭当做精神的寄托;该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猪场村半坡屯教学点只有1个教师20个学生。学校几乎是最为原始的学校:一间小木房子,里面摆放了十几张桌子和一块黑板。再如陕西省石泉县迎丰镇三个教学点的校舍均为土木结构,目前危房面积几乎占到50%?。在教学点数量居全国前六位的省份中,除贵州省外,农村小学危房面积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值。那么在这些地区,教学点危房比例在当地学校中几乎也是最高的。此外,教学点用房短缺。许多教学点教师宿舍中间用帘子隔开兼做办公室;年级多一些的教学点的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会议室等都是在同一间房子里,被当地老师称为“四部一室”;很多教学点没有食堂,甚至给学生热饭的厨房都是危房,中午学生只好蹲在教室门口吃饭。

三、农村教学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

农村教学点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其中,公共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和管理方式不合理是其最根本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了对农村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大大改善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提升了公共服务的品质。不过,也应当看到,由于受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公共资源配置倾向的影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城乡之间仍有相当的差距。以公共教育为例,2009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3357.92元,比上年的2757.53元增长21.77%c。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3178.08元,比上年的2617.59元增长21.41%c。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及其增长幅度依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城市水平。^而教学点经费短缺直接源于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不足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量的短缺。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根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即普遍建立起了以乡镇中心小学为核心,完小带村小、教学点的新型管理体制。21世纪初我国各地都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布局调整对规模较小的学校进行合并,基本上形成了一镇(乡)一所中心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若干所完小、初小或教学点的格局。而中心学校一般处在乡镇所在地,是当地最好的学校,不仅对教学点和完小的日常教学进行管理,而且教学点和完小的资金划拨也被纳人其职责范围之内。县财政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这些经费划拨后归中心学校统一分配和管理。由于中心学校处于教育职能中心,而且在经费划拨方面具有支配权,因此在获得教育经费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在此过程中,往往为了中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忽视教学点或其他学校的建设。特别是教学点由于规模小,少则几名、多则几十名学生,一般采用复式教学或一两名教师包班上课的方式教学,教师大都是代课教师或年龄较大的本地“民转公”教师。按照“定员定额”的拨款方式,教学点获得的公用经费补助很少,通常还要承担代课教师的工资,所以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按现行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只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用公用经费来支付代课教师的工资,必然会挤占教学点的办学经费。目前因特殊原因无法撤并的教学点只能维持现状,很难期望上级政府对其额外投入。由于资金短缺、办学条件差,很多教学点难以维系,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一,教学点学生不能公平享受同等质量的教育。教学点办学条件较差、师资水平低等因素均直接影响到教学点的教育质量,从整体上来说,相对于条件较好的中心学校,这里的学生享受不到同等质量的教育,这对教学点的学生是不公平的。教学点学生享受不到与中心学校学生同等质量的教育,是有悖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

第二,教学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受到影响。

当前,我国教学点师资水平低,大多为“民转公”教师和代课教师,且年龄老化,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培训机会。很多教学点教师教学负担重,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身兼多门课程。这些问题均有碍于教学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学点教师专业化发展越迟缓,对教学点的教育教学越不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就越难以得到保障,义务教育也很难得到均衡发展。

第三,农村学校之间的差距拉大。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农村教育资源依然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各地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大多将资源集中到中心学校以保证中心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而其他完小和教学点与中心学校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教学点被认为“迟早要被撤并”,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师资队伍建设都得不到任何支持,处于最差的水平。因此,教学点与中心学校之间的差距使农村义务教育难以均衡发展。

四、办好农村教学点的对策建议

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来看,在我国偏远农村地区,村小和教学点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从教育教学方面讲,教学点主要在于学校和班级规模小,教师在教学中容易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对学生的辅导时间会相应增多,有利于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从学生生活方面讲,教学点确实有助于解决学生上学远上学难的问题。偏远农村学生大多家庭贫困,他们最先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能够就近人学,节省相当数量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降低上学成本。在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农村地区教育中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也都是极为重要的组织形式。由此可见,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某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教学点仍将继续存在,并且仍将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正确解决小规模的村办小学、教学点与相对集中的中心小学之间的关系,不能采取一种非此即彼的做法,完全抛弃分散的教学点,更不能认为教学点和复式教学就是过时的、被淘汰的办学模式。根据农村教学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

教育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表现,也是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对于一个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农村人口仍占主体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农村教学点存在的种种问题,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首先,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确保在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其次,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应继续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继续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逐步缩小农村义务教育的地区间和学校间的差异,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

(二)改革经费分配与管理方式,保证农村教学点有独立的教育经费

鉴于我国农村中小学正在逐步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可以考虑在县市教育局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取消学校银行账户,县市内农村中小学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的农村中小学(包括村小、教学点等)都单独进行部门预算,中心学校只是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各学校的预算建议,然后上报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将各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的预算建议上交教育局审核审批,然后由财政部门采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方式,直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划拨到各个学校和教学点。同时,全县农村中小学建立财务核算和国库支付网络,各学校利用网络进行日常财务管理,申报资金用款计划,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学校用款计划进行适时监控。这样不仅能保证偏远地区包括教学点在内的所有农村学校都有独立的教育经费,还能对全县中小学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实行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鼓励优秀教师到教学点任教

在我国,教学点大多位于中西部偏远地区,环境艰苦,交通不便,工作条件差,生活水平低,所以优秀教师不愿到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任教情有可原。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大力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的工资和收人状况。为此,国家应建立农村边远和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并且应根据农村地区的偏远程度、人文环境、经济和财政状况设定一个系数,对那些越是在地理位置偏僻、自然条件艰苦地区教学点工作的农村教师,享受的特殊津贴应越高,以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到该地区任教,从而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师资状况,保证偏远农村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较好的教育。同时农村教师特殊津贴要全额纳人地方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也可以借鉴日本[4]、韩国[5]等国的经验,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条件恶劣程度对农村教师补贴进行适当分类,对不同类型地区的农村教师给予高低不等的偏远地区教师津贴,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偏远地区、献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省级政府可依据农村地理环境和条件恶劣程度对农村教师津贴进行适当分类,形成合理的等差梯度,建立全省统一分类标准的农村教师补贴。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平衡统一省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人;另一方面因为条件越恶劣、距离越偏远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越多,可以激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偏远地区任教,从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正确面对农村教育的现实,妥善解决教学点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

代课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的教学点主要由代课教师支撑。他们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坚守农村义务教育第一线,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弥补了农村中小学师资的不足,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师资的供求矛盾,实际上已成为支撑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试图逐步取消代课教师,但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仍有相当数量的代课教师,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国中小学还有代课教师37.9万人。所以,代课教师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要在短时间内取消我国教师队伍中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必须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一是必须正视农村代课教师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的事实,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及早制定农村代课教师的聘用标准、考核办法和辞退制度;二是因地制宜,每年安排一定的教师编制,将多年在教学中兢兢业业、已取得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优秀农村代课教师直接转为公办教师,其余农村代课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三是将农村代课教师工资全额纳人政府财政预算,直接在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以解决农村中小学的后顾之忧,消除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隐患;四是努力提高农村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尽可能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至少要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是逐步将农村代课教师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等纳人社会保障范围,让他们安心从教。

(五)千方百计改善教学点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

在目前情况下,教学点隶属中心学校管理,在经费难以及时落实的情况下,中心学校对教学点办学条件的关注可能比经费保障更及时有效。也就是说,从长远来看,教学点应该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以保证办学条件,但从目前来看,中心学校必须及时对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的需求作出回应,这也是中心学校力所能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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