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期刊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8 15:31:1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经济形势分析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一、电子信息行业运行概况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产品产销衔接良好,对外贸易增势平稳。2007年电子信息产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6万亿元,增长18.0%;增加值13000亿元,增长18.2%;软件业务收入5800亿元,增长20.8%。产业规模继续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位居领先,销售收入占全国工业的比重为12%。多数重点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产品产销衔接良好,手机、计算机、彩电等主要产品产销率均达98%以上。出口较快的主要是计算机和电子元件行业,二者增速分别比全行业高了2.8和10.8个百分点。

2.电子信息产业区域布局日益集中,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日趋深入。信息产业企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全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万亿元,日益成为推动行业平稳运行的中坚力量。企业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全行业研发投入超过1000亿元,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接近4%,其中有11家企业比例已超过6%,海尔、华为等研发投均超过50亿元。九个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实现收入超过3万亿元,成为引领产业增长的重要地区,并发挥重要的带动示范效应。40个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分别在通信、计算机、家电、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材料等专业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合计产业规模占全国的1/4以上。

3.产业优势逐渐突出:如能源消耗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化程度较高,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竞争优势突出。而从能源产品看,电力、原煤、燃料油、柴油占据前四位,分别占全行业能源消耗量的49%、15%、11%、10%。互联网用户达到2.1亿人,比上年增长7000万人以上;城镇居民计算机拥有量达到59.7台/百户,彩电拥有量超过151台/百户,二者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5%和5%。国家信息化投资占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接近10%,电子政务投入占电信建设投入的比重为12%。企业电子商务不断推进,电子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采购、销售额占营业额的比重达40%。

另外,电子产品价格不断下降,2007年,我国主要消费类电子产品价格指数为85.2,降幅较上年增加了0.7个百分点,比全国CPI低19.6个百分点。其中微型计算机价格指数为85,笔记本价格指数80,液晶电视机价格指数78,CRT电视机价格指数为95,手机价格指数85,数码相机80,激光视盘机价格指数96.5,音响价格指数98.5。电子信息产品价格下降平抑了物价上涨的趋势,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下降0.53个百分点。

二、电子信息产业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

1.产业化链条不完善,没有低成本的配套能力。在研究、开发、产业化等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中,产业化既是创新的目的,又是整个创新链的归宿。更重要的是,在产业化的过程中,电子信息产业也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链形态,包括基础材料、电子元器件、核心部件、生产线以及规模产能配套条件等在内的完整形态。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上述各环节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动与合力,导致技术发明人、投资人和政府部门出现产业投资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专利实施少、生产规模小的现象。特别是在专用设备、装备、材料、测试仪器仪表等基础环节薄弱,更是影响产业化持久发展的基础。

2.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过度依赖外资企业。我国信息产业在充分利用外资的同时,没有迅速提高自主核心竞争力。电子信息产业链中的某些关键环节非常薄弱。尤其是微电子、光电子、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整机产品所需的关键集成电路和重要材料基本依赖进口。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商手中的后果之一,就是产业发展对外依存度高,对内带动不够,缺乏主动权。

3.投资前景不容乐观

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将影响投资的增长。目前,国家在2008年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同时在土地供应上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特别是东南沿海的工业土地供应日趋紧张,因此产业投资增速受此影响可能有所减缓。但是,如果能争取国家在投资上对信息产业予以倾斜,并引导地方将信息产业作为经济结构升级的突破口,调控措施对产业投资的冲击将有所弱化。

另一方面,加工生产的成本比较优势弱化,将进一步导致外资转移的扩大。目前,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环境的调整,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加快、两税并轨正式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等,国内生产制造的成本逐步上升,原有比较优势有所弱化。2008年外资企业开始将部分投资外移转向越南、菲律宾等国家,这种现象可能有扩大的趋向。相比而言,对外投资前景看好。目前,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高,通过对外投资调整结构的趋动力日益增强,部分大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探索开始走向正轨;国家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升级,出台了鼓励对外投资的措施意见,这些都为电子信息企业对外投资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

4.内外资企业呈现不同发展格局。从往年看,三资企业一直是拉动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但2007年内资企业各项指标增速均大大高于三资企业。从规模看,三资企业仍占较大份额,比重达到78%,但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内资企业,其收入和增加值增速均为19%,分别比内资企业(24%、25%)低了5和6个百分点。从效益看,内资企业利润增长42%,税金增长23%,分别比三资企业(15%、8%)高了27和15个百分点。从出口看,内资企业增长35%,比三资企业(25%)高了10个百分点。从投资看,内资企业增长38%,比三资企业(21%)高了17个百分点,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增速仅为7%。从创新看,内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6%,比三资企业高了2个百分点以上。

5.技术升级带来的结构和市场变化十分突出。2007年信息技术转型对产业和市场结构影响特别明显。一方面,基础行业逐步成为拉动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整机更换效应尤为明显,高低端市场呈现不同的格局。由于结构升级,主要产品增幅同比均有所下降,但高端产品增长很快。

三、全球化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

1.全球产业链分工和整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跨国公司日益专注核心技术和业务,产业链的分工与整合日趋深入。首先是制造环节代工化。以台湾地区企业为代表的代工企业基于成本和规模优势,不断介入整机制造领域,在产业发展中占据强势地位,甚至出现产品制造通吃的苗头,使产业的生产模式发生调整变化。其次是非核心业务外包化。近年来,印度、爱尔兰经济取得快速发展,正是大力发展面向欧美跨国公司的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所致。第三是业务外包的整合化。由于国内企业的业务相对单一,在产业链中处于较低的环节,面临产业链的发展变化,亟需加强资源整合,才能适应更高层次的竞争。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从产业链条入手,避免产业化过程中的单点突进。信息产业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创新的终端是市场的回报,加强官、产、学、研、商的合作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现产业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建立健全产业化的主要模式之一。在产业化的具体实施中,要加强上下游的产业配套与衔接,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将政府支持、技术研发、专利申请、建立标准、组织生产和工程化建设以及市场拓展等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支持和促进自主创新的产业化发展。此外,在产业化的链式突破过程中,短期内在整个产业链上实现产业化,是不现实的,应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产业化过程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成果,以提高自主创新产业化的起点。而且,要利用在集成创新中积累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快速内化到自主创新的体系中,为今后的技术跨越进行储备。

2.伴随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产品更新加快,部分产品售后服务(如平板电视机等)跟不上技术发展步伐的问题日益突出,基础产品标准不统一也对市场规范和环境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二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形势日益严峻,由于国内法制建设并未健全,导致工作开展相对滞后。其三是代工业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许多无品牌但功能齐全的电子产品,对企业营销思路和行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课题。另外,随着产业融合趋势加快,大型运营商和渠道商不断介入制造业,基于增值服务的产品定制步伐加快,渠道商开始发展自己的品牌产品,都使国内品牌企业面临与市场关系割裂的格局。

3.产业发展的生态化要求日益迫切,对我国的挑战极大信息产业兴起一股产业生态化发展的热潮。最为典型的代表来自欧盟,近几年先后颁布了ROHS、WEEE、REACH指令,EUP指令(用能产品的生态化设计要求),这些指令针对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在内的用能产品,在设计阶段,对其生命周期涉及的节能、环保要求,提出全面的框架性指令,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带来深远影响:一是产业发展面临全新的理念。企业要从设计源头重视产品的生态发展,建立生态参数档案,并将生态评估贯穿于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二是出口面临新的壁垒。我出口企业的成本也将大大增加,企业将因原材料、设备更换以及内部机构调整和设计生产流程变革而增加生产成本,相关的检测成本也将提高,这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成本优势是一个新的挑战。

面临着产品的升级与产业的生态化,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就是人才。政府或者企业可以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现有人才的进一步培养和潜在人才的开发,努力保持适当的人才流动性,争取达到人才流动“溢出效应”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工作环境,从而使企业能够在稳定的人力资源的条件下获得稳定的进步,不断开拓创新,提升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竞争力。

中国“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一定要在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毫无疑问,在当今以信息技术为显著性标志的全球性科技革命的进程中,实现这个目标势在必行。目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度过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成功地实施信息产业强国战略,要求我们必须优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正确引导电子信息产品需求结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中国信息化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胡玉梅,戚昌.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趋势及其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2).

[2]别秀梅,李玉文.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J].工业技术经济,2005.

第2篇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刑事责任能力法律关系评定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于青壮年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在我国,精神分裂症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中约占70%。患者往往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常常出现伤害、凶杀、、放火等严重危害的行为,成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涉及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的因外伤或其它原因而发病,而涉及法律关系评定问题。以下,笔者试述之。

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属于内因性疾病。一般认为,遗传、个性缺陷等内在病理因素是导致发病的主要原因,而躯体因素、社会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诱发原因。

该症患者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其病程分持续进行和间断发作两种形式。持续进行者病程往往迁延不愈,逐渐呈精神衰退状态。间断发作者在病情发作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缓解期精神活动可基本恢复正常,也可遗留一定的精神症状或精神缺损。但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渐出现精神衰退;也有的仅发作一次,缓解后不再发作且无精神缺损者。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三、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法律关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的问题。精神损害是人体受机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的精神障碍。法律关系的评定将直接关系到对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其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如果重度颅脑损伤以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样精神病,应评定为重伤。后果较轻的,可根据实践情况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对颅脑损害所致精神障碍程度评定,一般需由损失起经过半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作出评定。

(二)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在评定只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伤害后果、过错原则等具体情况,全面,综合评定。如果轻微或轻度颅脑损伤,或躯体损伤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则可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出相应评定。如果精神创伤后出现精神分裂症且两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则可评定为轻微伤,但加害人必须承担“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关系的评定十分复杂,而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只能根据“伤”与“病”的关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

结语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最多的一组疾病。有效地探讨和精神分裂症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不仅能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也能保障广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

1、《司法精神病学》曾绪承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2、《司法精神医学基础》郑瞻培主编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林准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4、《精神病人的法律能力》孙东东主编出版社1992年版

第3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硅谷银行;创业投资;商业银行

科技银行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科技银行又被称为风险银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科技银行主要为风险投资和它的投资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较之一般的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具有下列较为明显的特点:(1)专业性。通常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为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研单位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旨在为技术引进或者研发、新产品试验以及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提供服务;(2)政策性。因为科技银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目的,它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特权,例如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创新利率收益方式等等。在规定业务范围内,科技银行可以专门针对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模式;(3)商业性。尽管科技银行具有政策银行的相关特性,但由于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使其更接近于普通意义的商业银行,仍然是把盈利目标摆在很高位置。科技银行一般有着和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经营模式,并且力图使这种收益稳定而可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种兼具专业性、政策性以及商业性的科技银行,将成为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的密钥。[1]

一、科技银行是商业银行对其传统经营模式进行重大创新的结果

美国高科技发展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要归功于其独有的融资体系。1993年,就在硅谷高科技产业兴起之际,当时在硅谷开设的商业银行虽有350家之多,其中就有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的分支机构。但这些大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多为大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无暇顾及。因此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不依赖风险投资获得融资。而对于风险投资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投资而非金融,因此其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通常表现在创业企业贷款融资的困难,也表现为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再融资面临的困难,特别是那种以公司制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硅谷银行当时的决策者正是认识到风险投资的局限,同时又洞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融资市场的空白,决定区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把目标客户定在那些新创的、同时发展速度较快、但被其它商业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贷款的中小企业身上。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创新,终于成功创建以支持创业创新为业务主体的新型金融产品-科技金融,并据此产生全球首家商业化运作的科技银行。因此,硅谷银行创立的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是对其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举冲破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之间的限制

对于债权投资,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客户的企业基金提取部分资金。虽然创业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券或者股票的销售,但科技银行会从客户的企业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未来的创业资本,从而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所需费用。而后科技银行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重新投入创业企业。如果采用股权投资,科技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证的方式以便在退出中获利。美国的科技银行在投资中通常混合使用两种方法:一方面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获得高于市场借贷的利率,另一方面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得到企业部分股权或认股权证,从而提高收益,同时减少风险。

(二)进一步模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的界限

“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风险投资基金;在产生回报以后,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科技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同时由风险投资基金回报给科技银行,其中创业企业不会和科技银行有投资方面的联系(不包括科技银行对投资的创业企业开展投资以外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始终是科技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科技银行同时为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通常它会将营业网点设在风险投资基金附近。[2]

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解析

从运营特征以及服务领域而言,风险银行能够全面体现科技银行的特点: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对象不同;二是贷款原则不同:商业银行主要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几个原则发放贷款,而一般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构建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科技银行又与风险投资不同,风险投资通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并通过企业上市等途径退出。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债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从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再融资和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获得偿还。最后,在监管方面,科技银行需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满足《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监管机构对风险投资的监管相对不多。总的来说,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要为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科技银行通常给与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贷款融资或者直接投资方式。其中的贷款融资,科技银行明确将其市场定位为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一般只考虑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期,科技银行就决定退出。科技银行通常是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后才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当风险投资完成首轮或第二轮投资,然后科技银行开始跟进,对那些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获得风险投资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股权再融资,意味着科技银行的贷款终于能够得到偿还。科技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利率要高出2-3%,有的甚至高达5%。对于直接投资来说,科技银行进行直接投资涉及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参与方式,通过参与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创业企业,成为企业参股股东或合伙人,但其持股比例一般低于风险投资持有比例;第二种为间接参与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基金中的基金,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

(二)具有较为独特的风险管理制度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有着不确定性,在研发产品还未商业成功之前,通常商业银行难以评估企业科技成果的相关价值以及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银企间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困扰高科技融资的症结所在。在这方面,科技银行通常有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方法:(1)通过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持续风险监控。通常科技银行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银行利用风险投资筛选客户,从而避免了授信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另外,由于风险投资通常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科技银行间接地利用风险投资对贷款进行例行管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风险;(2)仅参与熟悉的相关领域。科技银行的绝大部分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背景或工作经验,同时在该行业拥有广泛的人脉,从而使得科技银行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3)重点关注贷款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盈利不多甚至亏损,同时缺少可以抵押的物品。科技银行通常不太关注企业的盈利水平,但十分关注企业当前的现金流状况,通常要求贷款企业以及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科技银行开户,以此加强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现金流的监控。同时也会要求企业在银行账户中必须留有规定数量的现金,以防范风险;(4)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通常科技银行要求企业在贷款合同中需要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这样即使企业破产清算也可以将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科技银行的自身利益。[3]

三、科技银行是破解我国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密钥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需求,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出生到成熟,每个发展阶段都存在不同特点的资金需求。尤其是进入创业后期和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压力空前加大。创业者们虽然真实地看到未来的发展前景,需要依靠大量的外源性资金支持。虽然有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进入,但是有些企业的创业者们却产生顾虑,由于引入外来投资使股权稀释,从而失去企业控制权,造成企业发展背离创业者的初衷,因此不愿意希望过多权益资本介入,更希望引入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但在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很多企业的研发成果还处于刚投放市场阶段,企业当前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及资产方面都很小,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增长、高盈利以及高风险的突出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之间有着结构性矛盾,造成债权性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处在这一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技术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快,缺乏资金,从而使一些处于创业后期或者成长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面临成长瓶颈问题。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与目前在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那些科技支行不同,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创新的,具有专业化业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它利用创新金融工具和国家的政策支持,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等在内的机制创新,从而使科技银行创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相应资产结构,形成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的新管理制度。我国科技银行选择经营模式,既不能参照政策性银行的老路,应该以市场机制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能局限于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要进行制度创新:(1)应该以民间投资为主,结合市场主体进行股权设计,当地政府投入要以引导为主;(2)进行机制创新,对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进行贷款的同时允许部分实行债转股,使科技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可以分享企业快速成长产生的价值增长机会。政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与科技银行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或者风险补偿,引导科技银行开展一些高风险项目;(3)进行制度设计,从经营体制、业务内容、担保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的设计上都应该保证专业性、盈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包括聘请行业科技和经济专家为企业把握方向、与风险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等。(4)应该主要集中于高科技园区内进行运作,因为这样科技银行能充分了解当地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5)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懂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目前科技银行相关经营理念已经得到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的认同。[4]

四、我国促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障碍

针对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许多专家希望成立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通过在部分有条件的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引进、研发以及新产品推广等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业务提供服务。那么,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能否得到复制?目前我国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还面临许多障碍:

(一)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欠发达

科技银行实际上是建立在风险投资高度发达这一基础上的,依托风险投资形成独特的风险管理体系。科技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社区银行转变而来,科技银行最初的贷款对象是已经完成首轮或第二轮风险投资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就是说,拥有风险投资基金是获得科技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除了传统信贷业务以外,科技银行还投资其他项目。可见,与风险投资相伴相生恰恰是科技银行的一大特色。科技银行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以及投资能力。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还可与贷款企业商讨债转股,甚至有可能获取超额回报。[5]而我国风险投资还欠发达,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难解决,科技银行已经承担的高风险难以得到充分的风险补偿,导致科技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难以得到保障。

(二)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

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成为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在中国复制的最主要障碍。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抱怨商业银行程序多、贷款审批慢、抵押条件高、时间长,往往贷款通过批准却错过了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良机;而商业银行却觉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财务状况不清晰、贷款额度难掌握、担保措施难落实等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再加上科技创新成功率普遍不高,决定了对其贷款时面临风险大、成本高以及利差小三大主要障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诚信机制的缺失显得极为显眼,这也是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经营危机时,商业银行往往对其惜贷的主要原因。[6]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未实施

全能银行制,尤其是银行控股公司能够提供非常全面的金融服务,实行全能银行制是确保科技银行业务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混业经营使得科技银行能够利用好项目的超额利润弥补差项目的损失,从而实现总体的平衡和盈利,达到既发展自身业务,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如果提供贷款,不进行投资,科技银行就难以能保证盈利,很难持续经营。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使得科技银行无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渠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的密切联系无法建立。要使科技银行能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就应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混业经营。

五、大力推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国家战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经验,为科技型重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普遍成立了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普遍引入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企业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项目管理成本以及贷款目标收益等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自行决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大力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我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可以说是建立在风险投资不发达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很难完全照搬美国科技银行发展经验。必须通过现有的商业银行模式,实行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业务新模式,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获取银行贷款。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如果能够用于质押贷款,或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或者业主信用当作反担保,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产品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贷款的核心质物,而且担保方式需要灵活处理;二是政府提供专项贴息以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科技贷款期限与额度设计要最大程度符合企业融资需要;四是能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以及全方位金融组合产品。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政策扶持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等服务资源,尽力为科技银行的业务开展和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科技银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未来科技银行应该致力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通过发展科技贷款业务,从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今后,我国政府要建立科技融资金融体系、引入贴息机制,同时启动科技融资培训工程和相关机构展开合作。[7]

(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不得不承担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资金成本。信用担保体系能够解决科技银行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第三方担保机构利用专业化经营信息资源以及专门技术的研发,从而降低信息搜集以及处理成本,减少信用风险,使其可对以前回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给与更大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统计信息较窄的问题,征信系统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很难得到银行的认同,因此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通常并不采用征信系统的评价信息,而是单独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这既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可获性,又提高银行和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8]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先天的缺陷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克服,应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征信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推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统一信息标准,同时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社会信用信息准确性。三是努力规范征信市场。通过政府推动,从而使征信机构由政府主导转为半官方半民间机构,同时逐步允许外资征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最终使国内征信市场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我国科技银行业务模式可借鉴桥隧模式

美国科技银行的成功关键在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关系。为降低信用风险,其客户必须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此外,科技银行会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要求以专利权益作抵押担保。如果无法还贷,公司的专利权益将归科技银行所有;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在技术专利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要先归还科技银行贷款。我国银行业因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限制,直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并不现实。但是实际上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与我国金融行业的桥隧模式十分接近。所谓桥隧模式是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中引进第四方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或上下游企业;第四方机构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机构购买企业股权,通过为企业注入现金流,从而偿付银行贷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规避了企业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维持企业的潜在价值。例如当时处于初创期的杭州动漫企业-丰泽科技,因为无抵押物和现金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中新力合通过引入第四方机构-红鼎创投,同时约定通过中新力合与红鼎创投进行共同担保,使丰泽科技能够向商业银行融资100万;此外,红鼎创投按照合同获得丰泽科技10%的期权份额,丰泽科技的股权质押给另一方中新力合。可见,我国科技银行经营可以参照桥隧模式。[9]

作者:陈游 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磊.科技银行:破解科企融资坚冰的密钥[J].时代金融,2012,(10).

[2]乐隐.硅谷银行模式渐行渐近[J].中国科技财富,2009,(3).

[3]徐苏江.美国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N].上海金融报,2013-05-15.

[4]王婷.张朝晖等,建设科技银行,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N].中国证券报,2012-03-04.

[5]赵策.放开信贷,科技银行路漫漫[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04-11.

[6]裘伟廷.试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4,(12).

[7]科技部.科技金融合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京启动[R].2011-07-30.

第4篇

在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众多经济学思想流派中,厉以宁先生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论者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本文拟从六个方面评述厉以宁先生的主要经济思想:(一)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三)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四)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六)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关键词:

经济非均衡二次调节所有制改革转型发展道德调节

引言

在中国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的以渐进式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市场化进程中,歧见纷纭的经济学家们以其各自的知识背景和社会立场为我们展示了丰富精彩的经济改革理论,形成了众多的思想流派,使得经济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中最为繁荣活跃的领域。这些思想,映射着中国的经济学者在深刻反省传统经济体制和理论范式的基础上所经历的艰辛而勇敢的探索轨迹,携带着鲜明的时代转折的印记;尽管这些思想家们也许并未形成缜密而成熟的理论体系,然而他们独特的理论进路和富有创新色彩的思想必将在经济思想史上留下值得珍视的篇章。事实上,中国经济学家在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比较经济体制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方面的卓越成就正在受到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何对中国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具民族特色的变迁路径进行合乎逻辑的理论阐释,如何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寻求和选择一种社会成本最低的推进战略,一直是中国经济学家们试图解决的两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在理论前提、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上迥然相异的思想派别。其中有以强调价格体系的全面改革从而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为理论核心的“协调改革派”,有从中国非均衡的经济现实出发、强调企业改革优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重塑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改革派”,有把改革宏观管理体制作为研究重心、把转换政府职能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宏观改革优先派”,有以稳健见长的、主张把双重体制模式的转换和双重发展模式的转换相互衔接有机协调的“宽松学派”,有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经营权主导改革派”,有将如何明晰企业产权作为研究重点、主张通过产权制度变革改造传统体制、重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需要的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派”,有借鉴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工具和范畴、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视角来研究改革的“制度学派”,不一而足。这些极具政策意味的改革理论经历了学术上的激烈纷争和与现实经济的碰撞摩擦,在大浪淘沙般的甄选和淘汰之后,有些理论被淡忘了,而有些理论却日渐被中国改革的实践所证实和接纳,从而奠定了它们在经济改革思想史中的不朽地位。

厉以宁先生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论者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厉以宁先生著述宏富,视野开阔,在许多领域都进行了富于独创性的研究,要对他的经济思想进行一番科学梳理并进行恰当中肯的评价,殊非易事。本文拟从六个方面评述厉以宁先生的主要经济思想:(一)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三)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四)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六)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

一般均衡理论自1874年瓦尔拉《纯粹经济学要义或社会财富理论》发表以来,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到20世纪的50年代,阿罗和德布鲁等人完成了一般均衡理论的现代化阐释工作。一般均衡理论所要回答的,一是经济均衡的存在及其稳定性,二是经济系统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以及经济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相互关系。一般均衡的哲学基础是相信自由竟争的市场机制是一个精巧的装置,经济主体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效用最大化行为使得市场自动产生供求的均衡,分散决策的市场行为下面存在着一般均衡结构,均衡价格把市场秩序强加于可能发生的市场紊乱之上。这种以理想主义的完善的市场结构和灵敏的价格体系为基本假设前提的均衡理论是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而非均衡理论在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学假设逐渐得到了主流学派的关注和认同,非充分就业均衡和市场缺欠作为经济学研究中的常识被人们所接受。60年代后期,克罗沃(Clower)和莱荣霍夫德(Leijonhufvud)有关宏观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基础的研究开创了现代非均衡理论的新时期,并产生了以帕廷金(Patinkin)、克罗沃、莱荣霍夫德、巴罗(Barro)和格罗斯曼(Grossman)等人为先驱的非均衡学派,此后的经济学家更是把非均衡理论从单一的市场经济领域扩大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领域,贝纳西(Banassy)的非瓦尔拉均衡模型和波茨(Portes)的计划经济非均衡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研究都有深远的影响。与西方经济学中非均衡理论发展演变的轨迹相似,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研究中,以巴罗内和兰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主张中央计划当局借助“试错法”达到模拟市场的目的,形成均衡价格,以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源合理配置,这种乌托邦式的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现实运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偏离瓦尔拉均衡状态的非均衡经济,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Kornai)甚至认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经济体系的共同特征,在其代表作《短缺经济学》和《反均衡》中,他认为短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正常状态,并从这个观念出发试图建立以说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他的开创性研究,正如他在《短缺经济学》的中文版前言中所希望的,对处于深刻变革之中的中国经济和中国经济学家的思想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厉以宁先生是较早对非均衡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国内经济学家,他在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尤其在汲取科尔内等现代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主义非均衡经济运行的学说的基础上,对中国经济的内在本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独特的解析,指出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是研究中国经济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探讨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现实起点。早在80年代初期撰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时,厉以宁先生就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问题,即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问题,并认识到失衡或者说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现实状态。而社会主义经济所追求的均衡,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均衡,不是一种静态的绝对的平衡;在此基础上,他探讨了社会经济的动态相对平衡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动态相对平衡。根据动态相对平衡的观点,厉以宁先生认为,从我国现阶段以及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状况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而且为了实现预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为了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相对动态的失衡是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和现实的状况。这就是他提出的“以平衡为分析的出发点,但不以平衡为必然达到和必须达到的境界”的著名命题。这些早期的思想奠定了他以后的“均衡非目标论”的理论基础。

80年代末期撰写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被厉以宁先生认为是最能代表自己关于中国经济的学术观点的著作,在这部专门论述中国经济运行的体制特征的著作中,他从中国目前的非均衡经济现实着手分析,以说明资源配置失调、产业结构扭曲、制度创新的变型等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而合乎逻辑地提出中国经济改革必须构建具有充分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政策主张。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的提出,是厉以宁先生对于非均衡理论的重要发展和突破,也是他全部所有制改革理论的根基所在。何谓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西方的非均衡理论所考察的是市场不完善、价格信号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关系的条件下的经济运行过程,而厉以宁先生观察中国的经济现实所看到的情形是,中国固然存在着市场不完善以及价格信号不灵敏的经济非均衡状况,但是,中国非均衡经济运行中隐藏的更为严重的非均衡现实是缺乏具有充分活力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市场决策权利的企业或者厂商。换句话说,经济的均衡状态固然以市场的完善和价格的灵活为前提,但是一个更为重要或更为基本的前提是微观经济单位的充分活力的存在。由此,厉以宁先生作出了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第一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但是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他们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第二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不仅如此,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缺乏自由选择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权利,也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这样的微观经济单位尚未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厉以宁先生认为,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出现的非均衡属于第一类非均衡,而在传统的和双轨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由于企业并没有摆脱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所以这种非均衡属于第二类非均衡。而经济改革的首要使命,是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运行体制,重新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投资与经营自并相应地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从而由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

厉以宁先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期双轨运行体制的最核心的本质特征上的深刻洞见,澄清了人们在经济改革路径选择的优先次序上的许多模糊认识,中国在举步维艰的改革初期所遭遇的众多经济陷阱,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迟滞,国民经济的非正常剧烈波动,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微弱等,都与中国经济所处的特殊的非均衡状态有关。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企业运行机制和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培育具有充分自和活力的市场主体,而不是首先进行大规模的价格体系的调整,也就是说,中国经济改革必须以现阶段的经济非均衡作为出发点,而不应当迷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灵活的价格体系;从我国特殊的非均衡状态出发所得到的有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只能是,企业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资源配置方式就不能只依赖价格调节和市场调节,而应该将数量调节和价格调节、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加以有机整合,积极发挥政府在商品市场配额调整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得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对于经济由第二非均衡向第一类非均衡的过渡产生积极影响。可以说,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是厉以宁先生全部经济改革理论的基石,他的所有制改革优先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都是非均衡理论的合乎逻辑的延伸和拓展。

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

资源配置是全部经济学理论的最终指归,也就是说,由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经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如何有效地把经济中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各种不同的用途,以便用这些既定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产出。自从古典经济学时代以来,在资源配置的研究方面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趋向:一种趋向认为,市场机制是能够完善地、合理地在社会有限资源条件下配置各种资源的唯一有效的机制,因此资源配置学说无非是一种市场经济自发进行调节的学说,其实质是相信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另一种理论趋向认为,从资源配置过程和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或者反映于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善,从而造成资源闲置或者浪费,或者反映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之间的不协调。这种理论趋向强调政府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张政府调节应当与市场调节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起来以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古典学派之后的新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供应学派以及理性预期学派,在资源配置的研究上,无不是这两条理论进路的发展和演化,他们的理论分歧,实质上是对市场机制作用的估计程度的分歧,或者说对政府调节效应的判断的分歧。厉以宁认为,尽管西方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理论对研究我国资源配置模式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西方经济学的现有理论不可能成为适用于解决我国资源配置失调的现实可行的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寻找一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含义。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是指资源如何分配于不同的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单位,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是指在资源配置为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生产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如何组织并利用这些资源,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以达到最大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出。厉以宁先生指出,这两个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实现的途径不同,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可以在不转移生产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技术措施或组织管理措施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实现,通常要涉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产权关系规范化、固定资产的转让、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问题。通过区分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和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厉以宁先生认识到,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合理化相应的是两个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较低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由此使得企业变得充满活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更加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并更好地发挥经营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较高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经济地位,使企业由过去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转变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化,使企业成为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因此,经由对资源配置理论的研究,厉以宁先生顺理成章地得出了他的关于经济改革顺序的基本选择,即:要使资源配置由不合理趋向于比较合理,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必要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以赋予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作为突破口,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在此基础上实现市场定价的格局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价格改革既不是唯一重要的改革,更不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经济转轨时期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这种路径特征,是由我国经济的非均衡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厉以宁先生的资源配置学说的最大特色,或者说他对资源配置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他从中国的经济非均衡的独特状态出发,从经济体制变革的角度,从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调控相互协调衔接的角度来研究资源配置。

按照厉以宁先生从资源配置角度所设想的新经济体制的目标框架,这种体制将是一个企业具有充分活力,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的经济体制,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将因企业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趋于合理;同时由于产权关系规范化和生产要素有可能在社会范围内重新组合,资源在社会上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配置亦将成为事实,于是较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目标将得以实现。但是这种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新经济体制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离不开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在厉以宁先生关于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以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方面的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一个准则,即:对于经济运行(包括资源配置)来说,在运行目标上,宏观目标优于微观目标,而在运行机制上,市场调节优于政府调节。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在于使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趋于协调,具体而言,政府调节就是在市场机制保证微观经济运行合理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适度科学的政府干预去实现某些单靠市场调节所实现不了的宏观目标。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是要从资源配置的宏观经济视角来考虑资源投入的社会边际收益,而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或方式是尽力通过市场机制来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决策,通过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投入调整和资源转移来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这就是厉以宁先生著名的“二次调节论”的基本观点。

对资源配置中政府行为非理想化以及政府行为适度与优化的深入理论解析是厉以宁先生资源配置学说中颇具特色的篇章,他通过对政府调节局限性的剖析划定了新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边界。政府行为的理想化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即假定存在一个理想化的政府,它作为经济活动的主持者,拥有调节经济的丰富手段并掌握充分的信息,它能够通过及时科学的分析对客观存在的经济问题和政策实行的后果进行准确的预测和周密的考虑,并能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一采取适当的对策。这种政府行为理想化的假设是建立在政府有一种非凡的万能的力量的信念之上的。而厉以宁先生认为,根据非均衡理论,由于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由于政府所获得的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政府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政府行为必然是非理想化的,而只有从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出发,才能正确估计和有效利用政府干预在非均衡经济的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考虑到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特征,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调节行为的优化应当以限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消极作用并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原则,政府调节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影响而体现出来。

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

在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次序的论战中,厉以宁先生是一贯强调所有制改革对于传统体制转轨的决定性作用并把所有制改革或企业制度改革置于首要位置的代表性人物。所有制改革优先论是厉以宁先生从他的经济非均衡论和资源配置学说中必然推致的结论,从逻辑上来看,只有彻底改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构建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商品生产者,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的真正转轨。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派)之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线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思维侧面和理论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中国当代经济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古典经济学将市场机制归结为价格机制,认为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核心是均衡价格向量的确定;而这种论点的基本前提是,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经济当事人的交易界区和产权界定是极其明确的,因此交易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零,不存在交易摩擦,从而资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配置就只取决于均衡价格。诚然,帕累托最优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最理想境界,但是它的成立条件和理论前提是相当苛刻的,事实上,如果引入市场机制,至少需要三方面的制度前提:(1)经济生活中的当事者是分散决策的,这种分散决策不仅应当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而且应当有制度保证其决策的独立性;(2)决策者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决策不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即不能存在外在性;(3)分散决策的行动结果事先谁也无法掌握,否则便无公平竞争可言。然而这三方面的制度前提又必须以产权界区明确为前提,因此,若要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真正建立和运转起来,必须首先创造这样一种制度条件。在我国特有的经济非均衡的现实条件之下,经济当事人尤其是企业由于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而使得均衡价格的形成遭遇阻碍,因此试图以放开价格为先导从而建立一种竞争性市场机制的观念是不切现实的。实际上,科斯(R.Coase)在30年代《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指出市场机制赖以运转的微观基础是完善的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产权制度确立、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界区明晰的基础上,企业与市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才是明确的,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摩擦,从而市场价格机制才能有效运转。厉以宁先生从中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所处的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现实状态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同样印证了科斯的理论。

兰格和哈耶克之间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持久的论战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五、六十年代的经济理论界曾经普遍接受兰格的通过试错法建立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同于经典作家所设想的完全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苏联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而是一种试图以计划模拟市场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一模式以取消消费者为前提,中央计划当局只是被动地反映消费需求和生产成本的变化,制订模拟的市场价格,并通过这种价格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青年时代的厉以宁先生同样认同和服膺兰格的思想,但是六十年代后的社会经济现实迫使他重新审视和反省传统经济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体制缺欠,他认为,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在政府行政的强大约束之下丧失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和决策权力,由于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的体制顽疾,国有企业既不能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更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这样,厉以宁先生由对兰格模式的推崇转而对兰格模式的质疑和批判,并从自己的理论框架出发,确立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即改革必须从企业改革也就是所有制改革入手,所有制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没有进行企业改革从而企业尚未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条件下,在改革并不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和产权结构的前提下,中国真正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稳固建立并有效运转起来。在1986年4月25日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厉以宁先生以非常精彩的富于个性的语言表述了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的基本观点:“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却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句在理论界被广为传播的名言集中体现了厉以宁先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可以说,所有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核心也是最为艰难的部分,所有制改革主线论由于触及最为敏感的产权问题的“”而在实践过程中倍受磨难,厉以宁先生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始终以一个诚实谨严的学者的姿态阐扬自己的所有制改革理论,充分表现了一个经济学家巨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精神。

以厉以宁先生为代表的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主线派)和以吴敬琏先生为代表的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主线派)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对市场机制的理解的差异。在厉以宁先生看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的存在,在独立的产权明晰的商品生产者缺位的情况下,以价格为调节资源配置基本信号的市场机制就不会真正起到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以企业的灵敏反应为前提的政府宏观调控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只有通过所有制改革彻底改造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才会最终建立并正常运行。在吴敬琏先生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体系,这个有机体系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个要素组成,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但是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以完善的价格机制为基础的,在价格改革大大滞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协调改革派更强调价格改革在构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理顺价格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才有可能进一步推进所有制改革从而构建整个市场体系。所有制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之间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视角为中国经济改革总体思路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而更加富有象征意义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恰是选择了一条中庸的路线,在重塑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构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向上同时展开全面推进。实际上,价格改革主线论和企业改革主线论只是分别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两个不同侧面,前者强调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环境方面的改革,后者则强调经济运行主体和微观基础方面的改革,而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极为必要的:没有独立的产权明晰的企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竞争性的市场,同样,企业也无非是市场关系的总和,没有竞争性的市场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企业改革先行还是价格改革先行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将经济体制改革的诸方面协调推进配套进行,注重多种路径选择和目标取向的折中和谐,才能够实现经济体制的真正转轨。

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往往被视为一种具有严格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性质的社会科学,因而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学应该处于一种完全超脱的摒弃“价值判断”的“道德中立”状态。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所谓“价值判断”,即是指研究者“宣称他接受从某些伦理原则、文化观念或哲学观点中所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而“道德中立”,是指两种极端的状态,或是认为“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或是“主张即使不能用某种逻辑上的完整方法作出这种区分,但还是有希望把对价值判断的断定坚持到最低限度”。然而每一个经济学研究者都必然痛苦地感受到区分经验事实的陈述和价值判断是如何艰难。这就产生了一个令所有学者都感到尴尬的悖论:一方面:“科学经济学”的鼓吹者们总是顽固地维护经济学本身的纯洁性和道德中立姿态,认为经济学的根本宗旨是追求“具有科学意义的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正确的结果”;另一方面,所有经济学赖以存在的理论预设却又与“经济科学不能把主观性评价作为其分析的主题”这种貌似公允的判断相左。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经济学非但不能摒弃和回避价值判断,不能完全摆脱或忽视价值观念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作用,相反,作为一门社会设计和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应该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对客观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与对人的行为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现实社会经济状态与经济学家经由自我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对理想社会的科学设计结合起来,将经济学的科学目标和道义目标结合起来。作为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科学研究告知人们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事实的肯定与否定的客观标准,从这个意义而言,经济学不是超越阶级的纯粹抽象的数理科学和逻辑哲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经济学将告诉人们,如何进行经济建设,如何制定发展目标并且把目标实现的可能变为现实,如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以及如何把人们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用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经济学的社会启蒙作用和社会设计作用在实质上是统一的。经济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如果不能在明确经济中的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不能对一种社会设计的经济运行后果作出恰当的科学的价值判断和是非辨别,那么经济学仍然不可能起到促使发展目标实现的作用,其社会设计功能的道义上和科学上的可信任度就要降低。同样,尽管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启蒙的科学能够告诉人们如何评价一个目标和经济政策,但是如果不发挥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设计的科学应有的作用,不研究如何使目标可能变为现实,那么即使是构想科学并且符合道义标准的目标,它也不会自动实现。厉以宁先生将经济学的本质界定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强调价值判断和规范研究在经济学中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不重视实证研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相反,他认为实证研究所获致的成果将会丰富规范研究的内容,使得经济学中有关社会评价、政策探讨的判断建立在更有实证根据、更有说服力的基础之上。

新技术革命在最近几十年的突飞猛进给经济学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不但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的挑战,而且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内容上的创新的挑战。以新技术革命为出发点,作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的经济学,就必然将研究的重心置于科学技术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方面,这种影响在三个主题上同时展开:就“体制”而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以促进和适应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又对经济体制提出哪些新的要求?以“目标”的研究为例,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发展目标方面应当如何把经济上的要求与社会上的要求联结在一起?微观经济单位和宏观调控主体在制定目标时,应该如何趋于现实化和合理化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从“人”研究层面来说,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人类福利的含义和度量标准发生何种变化?如何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真正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总体福利的增进而不会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牺牲品?由此,厉以宁先生认为,经济学研究要在新的时代面前回应挑战,就必须在三个层次上进行全新的探讨:第一个层次是对现行经济体制以及该种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经济运行的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对人的研究,也就是对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三个层次的经济学研究在逻辑上有相互关联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但是其内容各有侧重:经济体制的研究主要是一种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即在现存的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体制中,从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各自的优劣比较出发,寻找一种既能够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率又能够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体制,即探求一种将微观经济的管理与宏观经济的管理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的研究是基于信息不充分和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理论预设,在摒弃最优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将现实原则而不是理想原则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决策中使得目标的确立走向现实化、多元化、综合化,追求多种发展目标之间的均衡和谐的实现方式;对“人”的研究建立在经济学的终极人文关怀的观念之上,在这种观念中,对人的研究被置于经济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对经济体制和发展目标的研究都是为了人的总体福利的增进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研究的这个层次上,经济学的视角与伦理学的视角往往产生相互的交叉与认同。

厉以宁先生将“体制、目标、人”作为经济研究的三个层次,而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正是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的角度出发去构建的,他的较早期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反映了他试图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框架来对传统经济理论进行重新阐述的积极而有意识的努力,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仍可以明显觉察这本著作在体系创新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重点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而经济运行总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的,因此,必须将一定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前提。在厉以宁先生的设想中,理想的目标经济体制应该包含以下特征:(1)这是一个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之上的、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本框架的经济体制;(2)这是一个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拥有独立法人的经济体制;(3)这是一个在资源配置中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4)这是一个有着基本合理的灵活的价格体系从而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经济体制;(5)这是一个依据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动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促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走向合理化的经济体制;(6)这是一个基于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基本理念使得政府的行为趋于合理化从而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战略指导与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之间寻求协调平衡的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分析框架的前提下,可以从国民经济运行、企业经济活动、个人经济行为三个层次分别考察,探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径。在发展目标的研究中,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即在给定的经济体制之下研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两大社会经济目标。由给定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证分析转入有关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合理程度的确定的规范分析,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探讨的深化。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是一个包含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体系,这种目标体系的动态相对平衡性要求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注重多种目标的统一协进,并考虑到在目标的变动中社会承受能力的强度。在对“人”的研究中,厉以宁先生始终以一个关注民生的经济学家的姿态,主张“对人的关心和培养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认为在理想的社会制度中,人应该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充分拓展自己的潜在能力,不断深化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社会生产发展的最终目标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达到统一。以这种人文关怀的理念为出发点,厉以宁先生对平等与效率问题、社会福利的基本含义问题、人的地位的社会评价标准问题、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探讨。

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

发展经济学作为经济学领域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最近几十年中取得了很多学术界公认的成果。但是发生在中国的广泛而深刻的制度变迁却给发展经济学提出了崭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是对以往成果的否定,而是对发展经济学基本研究对象所提出的挑战:中国制度变迁中面临的转型和发展的双重使命是传统发展经济学中所未曾涉及的命题。所谓转型,是指中国的经济体制要从初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与国际主流社会相一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发展,是指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要从不发达的状态逐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发达状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种转型发展的双重背景之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许多命题诸如资本形成、人力资本培育、市场化、企业家成长等,都与传统发展经济学有着不同的内涵。由于传统的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和长期积淀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合力影响,强化了中国转型发展的特有的路径依赖特征,逼使许多经济学家在正统发展经济学的教条之外寻求中国独特的转型发展之路。厉以宁先生在他九十年代后期的著作和讲演中,一直关注于转型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的基本观点:所谓在转型中发展,就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创造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在这种体制变迁中,最为核心最为关键最为艰巨的使命是重新构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所谓在发展中转型,是指通过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对剧烈的体制转轨的承受力,增加整个社会力量对改革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更加深入地推进以市场化为根本指归的经济体制变革。针对中国在转型发展初期所面临的特殊社会经济背景,厉以宁先生提出了中国转型发展的三个基本命题:以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相比于价格改革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的失业问题相比于通货膨胀问题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分析相比于货币流量分析更加有用。在这三个命题之外,厉以宁先生还对与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协调和观念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而在九十年代后半期,他对关系中国转型发展的重大课题诸如区域经济发展和反贫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关于第一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改革既是实质性的,又是渐进性的,“实质性”意味着产权改革将彻底改造深受传统体制束缚的微观经济主体,从而实现中国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渐进性”意味着中国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将摈弃激进论者的路线而采取较为谨慎的推进战略,以最小的社会震荡成本换取最大的改革收益。厉以宁先生在产权改革上的这种立场,一方面将自己与以维护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依据而对所有制的改革采取抵制姿态的保守人士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与那些主张效仿苏联东欧的经济转轨模式从而对中国实施大规模彻底而迅速的私有化的激进人士划清了界限。以股份制为新企业体制的目标模式促进中国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完善和促进中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变革和体制创新,是厉以宁先生产权改革的基本政策主张,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实践的检验和学术界的长期论争,股份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关于第二个命题,厉以宁先生历来主张“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体系中将就业目标放在首要的位置加以强调,认为惟有将就业置于突出地位即把发展置于突出地位,才能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福利水准,使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发展,除非是在物价急剧上涨而引起社会强烈动荡的特殊情形之下。而产权改革和就业优先这两个政策主张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的:产权改革的顺利进展带来的企业发展将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宽松的环境,而就业目标的优先策略带来的良好就业态势又可以减少产权改革引发的社会震荡,降低产权改革的社会成本。关于第三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尽管货币流量分析是现代宏观经济分析中常用的说明经济增长与波动的方法,但是由于中国在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分析对象的特殊性,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经济增长分析比较适宜于研究转型发展中的中国经济。中国不但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处于非均衡状态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特殊的转型发展背景之下,体制的非单一性、市场的不完善、非经济因素对经济运行的有力干扰、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状态长期存在、隐蔽失业和隐蔽通货膨胀的公开化等,都使得传统的货币流量分析方法无法对困扰中国转型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有说服力的准确的阐明,而更为严重的是,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对中国转型发展的扭曲解释会使我们的战略决策受到相当的误导,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战略的制定。具体而言,货币流量分析无法说明通货膨胀、失业和经济中的短线部门“瓶颈”制约背后真正的体制与结构根源,而由这种分析方法所导致的将治理通货膨胀置于首位的经济政策选择会严重忽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同时货币分析法所推出的理想化的平衡增长战略在处于特殊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是缺乏现实意义的。

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道德问题并非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命题,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资源配置和效率增进。然而经济学并不是不涉及道德问题,相反,在对经济学的许多命题的最终解答中,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似乎总是难以回避的。但是经济学的界限在于,它只是在给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分析,它把人们的“偏好”、“价值观”、“生活目标”、“社会公德”等等当作外生的经济学体系之外决定的变量来看待,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条件加以接受。然后在多种给定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范围内,进行经济学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这种学术分野并未成为经济学家关注道德问题的阻碍,事实上,每一个严肃的有着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必然怀有道德忧患意识,在20世纪末中国学术界有关道德问题的饶有兴趣的论争中,许多经济学家以其精彩的论述和独特的理论视角引起伦理学家们极大的关注。经济学家“不务正业”介入道德研究领域,在世纪末的中国似乎具有某种象征含义:在中国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进程中,经济学家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普遍的强烈的关注不仅反映出学者的强烈的道德忧患意识和社会使命感,而且折射出整个社会在制度转型期面临道德规范的混乱与道德意识的迷茫时对于道德秩序的普遍呼唤与强烈渴求。

厉以宁先生是国内经济学界较早关注道德伦理问题的学者之一,从他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试图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经济学的诸多范畴进行规范分析的努力,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其理论进路与伦理学家的相异之处在于,他并不将眼光贯注于有关道德的是非判断与善恶评价,而是将道德置于整个经济运行体制中去考量,探讨道德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中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情形,因而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运行目标,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所遗漏的空白,应该由习惯和道德调节来填充和弥补,在交易活动中如此,在非交易领域就更是如此。由此,厉以宁先生提出,道德调节和习惯调节是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的一种调节,它的社会整合和经济调节功能介于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调节和“有形之手”的政府调节之间,作为第三种调节起作用,共同维系和引导着整个经济的和谐有效的运转。习惯和道德调节的力量来自于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内部,即来自每一个行为者自身,它表现为各个行为者按照自己的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来影响社会生活,使资源使用效率发生变化,使资源配置格局发生变化。因此,习惯和道德调节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群体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信仰的认同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社会成员建立在共同价值谱系基础之上的自律程度的高低。换言之,道德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各个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和相互之间的道德约束从而形成一种渗透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风尚,它使得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的行为和社会前景形成稳定的预期,以此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坐标和道德秩序。

道德力量为我们探讨经济学中的一些规范问题诸如效率与公平等提供了新鲜而有说服力的视角。厉以宁先生认为,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效率的道德基础,单纯用物质技术因素来阐释效率是不够的,事实上,物质技术因素只能产生常规效率,而道德力量才能够真正挖掘效率增长的潜力从而产生非常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道德力量是效率的真正源泉,这个结论已经被经济史中无数例证以及管理学的现论所证实。道德视角的引入同样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公平的标准的理解。从收入的绝对或相对平均而言的公平并不能为公平的衡量提供一个客观统一的尺度,类似的,用机会平等来测度公平同样会遗漏下许多难以解释的空白点。厉以宁先生认为,公平以对群体的认同为基础,在一个群体内部,成员对群体的认同程度越高,其公平感就越强,当社会中的成员从其处于超利益的考虑而参与的群体中普遍感到一种受到尊重和和谐的氛围,其公平感就会增进社会的协调的效率的提高。

厉以宁先生强调道德力量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但他并非是一个“道德乌托邦主义者”或“道德万能论者”。第一,他一直强调道德激励与利益动机的相容性。社会成员的道德的自我激励使他们激发起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的热情,自愿地在个人利益和公共目标冲突时将公共目标的实现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但是,社会群体对于个人正当利益动机的尊重是社会成员实现自我道德激励的必要前提,而社会成员的持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既来自自我的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也来自自我的正当的利益动机。第二,他始终重视现代社会运行中法律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习俗或道德传统属于非正式制度,而法律属于正式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习俗和道德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与政府的法律规范等正式的制度安排一起确立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习惯和道德调节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制衡功能和协调功能,但是,习惯和道德调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边界,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规范。第三,他关注政府的道德自律并主张建立一套严密的筛选机制、保障与激励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以此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是一种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强制性秩序的组织,政府的成员需要有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调节行为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种由公众实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行为中的民主程度并防止因政府滥用权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

处在制度转轨关头的中国既需要经历经济体制变迁的洗礼,又必然经受伦理道德体系和文化传统更新的阵痛,对于一个具有长期集中计划经济传统并拥有丰厚的历史道德资源的国家来说,这种经济体制与道德传统的双重变迁的使命注定是意义深远而步履艰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重整既具有迫切性,同时又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

结束语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中国伟大变迁的时代,我们目睹这个曾经饱受患难的国家重新以一种难以置信的勇气和信心,向着民族复兴的梦想靠近。而尤其令我们感到荣幸的是,作为经济学的研究者,中国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所经历的巨大变迁为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丰富而生动的素材,这是时代赐予经济学者的宝贵的际遇。而经济学界诸多学派之间严肃的探讨、论战和争鸣,不但促进了经济学科的繁荣,也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理论视角。厉以宁先生是同时代这些优秀的经济学家当中的一个,假若以对中国经济学术界和中国经济改革决策的影响力作为衡量标准,他又是其中最杰出者之一;他以独特的理论进路、勇毅的创新精神、坚实敏锐的现实感和严密宏大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经济改革思想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确立了自己在当代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位置。但他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他以深远的忧患意识对国家命运和民生的关注,使得他的思想浸透着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充满终极关怀的意味。当然,如同所有深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学知识结构影响的经济学家一样,厉以宁先生的理论体系和论证范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所遗留的深刻的印记,对此,厉以宁先生亦有清醒的自我估价。“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中国经济学的繁荣昌明有赖于中国经济学人一代接一代的持久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厉以宁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厉以宁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3.《非均衡的中国经济》,厉以宁著,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

4.《走向繁荣的战略选择》,厉以宁著,经济日报出版社,北京,1991

5.《关于经济问题的通信》,厉以宁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6.《经济漫谈录》,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厉以宁著,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

8.《经济·文化与发展》,厉以宁著,北京三联书店,1996

9.《经济学的伦理问题》,厉以宁著,北京三联书店,1995

10.《厉以宁九十年代文选》,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1.《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厉以宁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2.《体制·目标·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厉以宁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13.《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厉以宁著,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

第5篇

关键词:分工;交易效率;温州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024-02

1 引言

20世纪80年代末,温州率先打破计划体制试水市场,以家庭小作坊工业形式发家致富,速度惊人,而温州经济发展的路径也被冠之以“温州模式”之名。直到本世纪初温州经济增速减慢,学界关于“温州模式”的讨论才从狂热追捧转为冷静思考乃至批判。

2 新兴古典经济学分工理论基本观点

杨格发展了斯密视分工为内生变量的观点,指出:“报酬递增取决于劳动分工的发展,劳动分工取决于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劳动分工,经济进步就存在于上述条件之中。”新兴古典经济学分工理论进一步发展了杨格定理,认为分工的演进是专业化的收益和交易费用两难冲突折中的结果。新兴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杨小凯认为,劳动分工是一个自发演进的过程,交易效率是交易规模的增函数。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能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从而可以选择较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市场的择业自由和自由价格等自利决策的交互作用,使得整个社会的分工水平上升,市场也因此出现。另一方面,升高的专业化水过来加速了人力资本或经验的积累,使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一个良性自我循环机制。而当分工演进的潜力因人口规模或者制度限制等耗尽时,分工演进缓慢甚至停止,这时社会经济增长进入成熟阶段。

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报酬递增机制与竞争的市场具有相容性,存在着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每个角点均衡意味着局部的帕累托最优,全部均衡是众多角点均衡中效用最大的那个。因此新兴古典经济学不仅解决在给定分工结构下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问题,它还给出了在各种经济组织结构中选择最有效率的分工结构的解,将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扩展了。

3 温州模式概述

温州模式是指改革开放以后,以浙江温州地区为代表,涵盖台州地区之内的一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经济,而政府在其中“无为而治”的经济发展模式。温州模式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试探阶段:以数量巨大而规模较小的“前店后坊”式家庭作坊为主要特点。温州商品迅速打开市场销往各地,温州经济出现明显增幅。但是该阶段出现了仿造、假冒外地名牌产品等问题。

(2)黄金阶段:以大规模专业分工生产为主要特征。温州民营企业从小型家庭工业发展为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制造企业集群,为企业获得技术外溢、规模经济等提供了便利。在该阶段,温州已走出了假冒伪劣的阴影,皮鞋制造等企业集群闻名世界,但大部分温州生产的商品仍然不敢标注产地为温州。

(3)问题阶段:以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环境污染、城乡差距等突出问题为主要特征。

史晋川2003年预言“现在的‘温州模式’将在25―30年后消失”,他从温州经济和温州人经济的不同层面提炼出以下三个现象:①温州的制造业结构演变缓慢;②温州的外资引进步伐缓慢;③温州人把生意网撒向世界各地。三大现象引发三大问题:温州制造业结构是否存在“代际锁定”?温州为何没有“外企”?温州人为何要通过大规模移民的方式来撒开生意网?

光认为相较于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温州经济的产业结构转变是在传统产业范围内的技术、加工度和附加价值上的发展,而后者更适合温州发展路径;同时,他提出简单地比较人均GDP和资本外流就判断温州模式衰落和“产业空洞化”是有问题的。

张仁寿认为温州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反映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比较优势”的客观变化,因温州在体制上的先发优势逐渐弱化了;同时,温州经济特殊之处在于“温州人经济”的增长速度远大于“温州经济”;最后,温州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制度创新陷于式微。

4 在新兴古典经济学分工理论框架内解释温州模式的产生及发展

(1)温州的起步。

19世纪80年代的中国,一方面计划经济仍占绝对主导,经济发展受制于制度限制和观念束缚;另一方面,由于当时推行的违背资源比较优势的重工业型赶超战略使得计划资源向重工业倾斜,造成产业结构畸形化,资源配置效率低,社会生产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之内进行的分工模式。(记为模式Ⅰ。)

在本文分析中交易效率E影响因素有:市场规模M、融资效率C、制度因素R、其他因素O,记E=f(M,C,R,O),且E是M、C的增函数。由此可得当时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环境并不理想:第一,M很小以致可忽略不计,同时分工结构给定,市场进入壁垒很高;第二,由于资本向重工业倾斜,而个体融资渠道较窄,C不高;第三,制度上对非公有制经济有很大限制;第四,其他因素包括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交通运输等技术方面的影响等。

在模式Ⅰ中由于E很低,分工产生的总交易费用超过专业化经济的好处,人们并没有动力打破该种分工结构,而温州却走出了第一步,因温州模式起步于家庭作坊,而家庭作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E:①M――计划体制下短缺必然存在,潜在需求巨大;②C――家庭作坊启动资金可通过家族内部成员募集;③R――当时的温州政府对温州萌芽的私营经济持“无为”态度;④O――家庭不存在委托成本,市场尚未打开时运输方面带来的交易费用可以降低。

综合以上四种因素分析,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经营企业的分工模式(记为模式Ⅱ)交易效率E1要比模式Ⅰ的交易效率E2高,而专业化后所得的收益又提高了,自此温州模式进入一个正反馈机制。

(2)温州的发展。

温州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伴随着交易效率的改进和分工水平的提高,生产规模并市场规模的扩大。在该阶段,影响E的四大因素有了明显的改善:①M――温州的产品在这个阶段销往全国各地,因其价格低廉而拥有广泛的市场;②R――意识形态层面上的束缚不再,取而代之的是各地区蜂拥前来考察,这体现了政策上放宽使经营环境改善,也为温州带来了新的商机。

分工水平的提高分为两个层次:

①迂回生产链条拉长,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

所谓迂回生产链条拉长,是指交易效率的改进会产生一些与工业化过程有关的共生现象:专业化水平上升、迂回生产链条加长、每个链条上中间产品数增加、生产率上升、新机器出现、经济结构的多样化程度、市场一体化程度、市场容量、生产集中度等都上升。

温州模式起步之初,“前店后坊”式的家庭企业小而专,不存在迂回生产链条;随着交易效率的提高,分工的细化,对原材料、新的机器设备及中间产品等的需求产生,迂回生产链条不断拉长。在分工细化的基础上,由于区域性的产业集中使交易费用降低;同时,用外部交易关系代替内部的投资和企业管理关系,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产品成本下降;最后,这种区域产业集群能够与温州地区的家族企业体制结合在一起。

上述验证了新兴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的网络效应和集中交易对提高交易效率的效应:分工网络的大小取决于交易效率,而交易效率又取决于交易的地理布局;集中交易提高交易效率的效应,反过来又取决于分工的水平。而在市场竞争中人们会尽量减少交易费用,这类集中所有交易的产业集群就会自发形成。

温州在该阶段发展极为迅速。以温州制鞋业为例,1978年,温州市区鞋厂仅19家,皮鞋产量49.68万双。而1981年底,光是温州鹿城区个体制鞋户就达到了99家。其后,随着专业化分工和各类专业市场的建立,温州鞋业企业的数量快速增加,1994年达到了6000多家,这还不包括上千家配套企业。而2009年温州市年产鞋量为12.86亿双,占全国年产鞋的11.7%。

②分层组织结构复杂化,在企业管理上出现更多层次。

当交易效率不断改进时,分工在迂回生产中会越来越深,因而使企业内的分层结构和市场上企业之间的分层结构同时发展。而劳动交易效率相对于中间产品交易效率越高时,市场上企业之间的分层结构与企业内的分层结构之间的分界线,就会越来越朝着增加企业内分层结构层次的方向发展。温州最初简单的家族式企业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一点将在接下来的内容详细讨论。

(3)温州模式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进入21世纪后,面对日益严峻的要素、资源和环境等问题约束,温州经济开始遭遇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压力,自2003年开始出现经济增幅在浙江省内处于倒数的局面,并不断出现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部分或者整体向域外迁移。在企业外迁的同时,温州民间资本大量向输出,投入到房地产、能源矿山等领域,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温州街、温州城兴起,形成了独特的“温州人经济”现象。

由图1可以看出,温州的经济增长幅度在1993年达到最大,为54.6%;1999年温州市经济增幅到达一个极小值,仅为8.5%;并且自2007年起,温州经济增幅下降趋势越发明显,2009年仅比上年度增长了4.3个百分点。由经济指标排名来看,2002年温州经济的排名掉到了全省第七,2003年上半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排在全省倒数第二,随后两个月排名全省倒数第一。本文简要分析其中三个原因:

①家族式企业发展瓶颈:随着交易效率的提高,分工达到一定层次,企业分层结构组织也随之复杂化,家族式企业开始限制企业的进一步扩大规模,主要体现在:一是文化上的排他性使得家族式企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从制度上限制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二是亲情关系替代企业管理,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的放开,市场规模的扩大,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降低,模式Ⅱ相对比较低的交易效率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②过剩的产业资本外流:温州产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类产业内竞争激烈、利润下降,使得产业升级受到重重阻力,温州本地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无法吸收前期积累的大量过剩的产业资本,导致资本外流出现大量的“温州炒团”。

③制度创新式微:政府因素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改善融资环境等方面都可以提高交易效率E,进而促进专业化经济,而温州缺乏这方面的改进。

5 结论

温州模式是中国市场化的标本,从地域覆盖上虽无太大份量,但是其逻辑与理路演进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温州模式现在遭遇的问题,也是中国市场改革深化中遭遇问题的先发征兆,认真分析研究温州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可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深化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1]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阿林•杨格著,贾根良译.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06).

第6篇

建设园林城市要求整个城市都园林化——建设城市大园林,这是城市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要求。城市功能从最初的只用于交换和防御,发展到越来越多地注重文化的要求,人们希望不只是居者有其屋,而且还希望其生活、工作的环境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舒适程度达到最优化,城市设计由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建设园林城市应该说是城市设计追求的根本目标;而园林城市的建设也必须通过加强城市设计来实现,二者一个是目标,另一个是手段。

园林城市和城市设计目前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十九世纪英国的霍华德曾经提出过田园城市的理论,应该说这个理论是城市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而这个理论中的最基本的要素则是以园林绿化为有机联系的城市构造原则。这个理论对以后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理论和实务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其精神实质表现的是一种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园林城市的概念说到底是一种城市形态标准,这种形态应该说反映了城市文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园林城市作为一种城市形态,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其概念:园林城市就是以一定量的绿化作为基本的有机纽带,艺术化地组织和构造城市空间的各个基本要素,使城市形体环境有最佳的美学和生态学效果。

城市设计理论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创立的。当城市规划学从空间地域规划发展到融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综合性规划学科后,就出现了一方面建筑作力于微观自我表现,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忙于跨学科宏观扩展的局面。两极化的倾向忽视了人的情感,割裂丁建筑与建筑的关系,冷淡了城市视觉环境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设计理论应运而生,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盲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建立了非常重要的学科。城市设计作为新兴的边缘学科,与其他边缘学科一样,其概念有多种解释,但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城市设计就是以城市建筑外部公共空间环境为对象,以人为主体,以整体效应为原则,以建立城市良好视觉效果和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为目的,融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中的中观设计。城市规划出于理性,城市设计则侧重于感性;建筑设计是对个体的操作,城市设计是对群体的组织。

由此看出,园林城市与城市设计都是针对城市形态进行的描述和操作,二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

二、构造园林城市是城市设计应该追求的根本目标

园林城市之所以是城市设计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园林城市这个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城市文明发展的最高级形态。之所以这样理解,主要有三条理由:

第一,从城市发展的趋势看,城市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分工的结果,是人类努力摆脱自然完全束缚的结果。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开始意识到自己与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开始"了在自己制造的人工环境中去崇尚自然、追求自然和返璞归真的历程。自然因素很多,但是根本的可以营造的因素主要是园林绿化,并以此来艺术化地构造城市空间的各个基本要素,所以园林城市是人们的理想目标。城市设计就是力图使城市这个人工环境更多地引入人们对自然的追求,从而“建立良好的视觉效果和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

第二,从园林城市的含义看,园林城市的“园林”绝不仅是指城市的园林绿化部分,同时也应该包括城市环境空间构成的各个基本要素。这里的园林应该是一个大概念,就像造园时运用亭、台、楼;阁、径、石、池、溪构景那样,把每一个建筑、每一条道路等各种环境因素都进行艺术化的组织。比如借景、框景等手段,从古典园林中走上街头,运用于整个城市,则扩大了园林的外延,这不能不说是城市设计的根本目的。

第三,从城市设计的规律看,它所追求的情景交融原则、景观集合原则、空间序列原则、环境气氛原则、品味最优原则等都是园林城市所体现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反映了包含在视觉艺术之中的空间艺术的创作规律,而空间艺术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工艺品、雕塑、建筑和园林等。园林又把建筑、雕塑和工艺品等因素囊括其中,形成了综合性的空间艺术。城市设计实质上是把构造园林的这些规律拓展到整个城市,它运用各种空间环境因素、设计符号语言来表达一种文化蕴意和价值取向,表达一个城市的“神韵”,都是在把城市从一般性的功能体和人类聚集体的物质为主的形态,升华到更多地体现人类精神文化的高级形态。这些物质形态一般的综合地、艺术化地运用,是经过人类文明升华了的自然,也就是说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来改善环境。就像营造园林那样,城市设计所追求的,无疑是园林城市所具有的根本属性。由此可以看出园林城市对于城市设计的根本意义。

三、城市设计要以绿化为纽带组织环境空间的基本要素

视觉环境的优化是城市设计的首要任务。应该说,视觉环境对于人类所产生的心理的影响与环境污染对于人类生理的影响同样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事实说明,城市的视觉环境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研究表明,人们长期生活在城市的“水泥森林”、“钢铁积木”等环境中,极易产生压抑、忧郁、恐慌、不安等心理疾患,这些问题只靠消除污染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而园林绿化的生命系统特性在改善现代城市景观环境方面,有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绿色应该是现代城市的基调,是现代“城市画卷”上的主色调,也必然应该是城市设计运用的主要手段。而且园林绿化的材料的“软”性与生命性,恰恰可以抵消建筑的“硬”质与无生命性给人们造成的心理不适,或者说可以形成一种对比,将这种对比进行艺术化的结构,就能形成优美的视觉旋律。所以也可以说园林绿化是城市有机体中的重要的“生命场”,发挥着整体环境协调作用,是用具有生命的色彩材料在“城市画卷”上来描绘最美好的景观,理所当然的是“城市画卷”上的“主色调”。绘画是平面造型艺术,实际上城市设计也是一种造型艺术,是城市这个大空间的造型艺术,而造型艺术最重要的是要有神韵。中国画论对于传神多有论述,西方绘画也讲究“肌理”、“调子”。面造型艺术,实际上城市设计也是一种造型艺术,是城市这个大空间的造型艺术,而造型艺术最重要的是要有神韵。中国画论对于传神多有论述,西方绘画也讲究“肌理”、“调子”。如果说中国画构图“六法”中的“气韵生动”是平面艺术构图的重要原则,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园林绿化则是城市立体画卷的生动“气韵”,那么以此为纽带组织城市环境空间则必然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原则。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环境法律 环境法律责任 特异性

一、我国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我国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在民事法律体系中适用的主要为赔偿损失,在刑事法律中的责任主要为刑罚和非刑罚的处理方式,在行政法律责任中则主要有警告、罚款等主要方式。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分类

由于环境法律的特殊性,因此单独适用以上任何一种责任形式都是不适合的,因此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囊括了以上几种主要的法律责任形式。虽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与其有一定的出入,例如我国的环境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法律责任中涉及到刑罚的规定最重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与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刑为最高刑是有区别的。那么在论述环境法律责任的特性的时候,因为环境法律的责任划分过于模糊与分散,我国的很多学者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非独立性的。但是因为环境本身就具备独特性的特点,也就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是一种与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相区别与独立的的独特性法律责任。

(一)由环境侵权而产生的损害概括起来主要为几下几种

财产、环境及人身的损害。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即承担赔偿损失及停止损害的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后,我国的财产损害的赔偿形式由原来的只赔偿财产损失而否认精神损害的赔偿形式转变为财产及精神的双重赔偿形式。因为环境侵权在很大程度上的表现形式为对人的精神、健康及生活条件的影响。不仅可以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更会对人的精神健康造成损害。更由于现在的环境污染带有传播性、连续性及可遗传性,其对人类造成的精神损害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大于财产的损害。

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第62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等,都是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中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那么环境侵权责任体现在行政法律责任中的主要有哪几点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研究行政法律责任设立的理论基础。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及社会意识的进步,法律的内涵和理念也在不断的扩大发展。政府作为统治者由以前的法律的制定者从而不受法律约束的无责任者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环境下的角色转变。尽管政府作为执法者,但也同样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受到法律责任的制裁。洛克作为法治的推广者,其认为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进行统治,并且法律必须是正式的法律。对于法律应约束政府的行为方面,其认为“法律对于执法者在守法方面应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侵权责任归属于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有:第35条至第39条规定的是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第45条规定的是环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现行《环境保护法》没有直接规定环境管理机关的责任。环境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警告、批评、罚款以及停止生产、停止使用或责令重新安装等行为罚。如《环境保护法》第36条单独规定了建设项目违法的责任。“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行政主管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污设施导致污染的责任,“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三)我国的形式法律责任分为两类:刑罚和非刑罚

刑罚的处罚方式包括主刑与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附加刑为财产刑和资格刑。但体现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刑事责任类型主要为财产性及非长期自由刑。我国的环境侵权刑事法律责任中的非刑罚的处理为训诫、具结悔过和赔礼道歉等教育性的处罚方式、责令赔偿损失等经济型的非刑罚的处罚方式以及由主管部门给与当事人行政处分等行政法律性质的非刑罚处罚方式。“现行刑法第六章第六节9个法条所规定的刑罚中,主刑中最严厉的无期徒刑、死刑以及附加刑中的资格刑的适用率为零,以有期徒刑为主、以拘役为辅的监禁刑的适用率是100%,管制这种我国特有的非监禁限制自由刑的适用率是53%,罚金刑的适用率是100%。”

三、我国环境法律责任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以上,就是我国环境法律责任中的三种具体的责任形式的总结,环境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责任体系,其设定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行为者遵守环境法,避免环境侵害,保护环境。但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的,必须通过设立环境法律责任的具体目的来实现。

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设定的具体目的根据对环境为对象的特异性分为预防侵害、补偿侵害、惩罚侵害及恢复原状四种。之所以在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设置中将预防侵害作为补偿侵害的前提,是因为环境侵权引起的损害是不可逆的、长期性的。也就是说对于生命及健康的损失的不可逆性及绝对性而言,仅仅是金钱的赔偿是不足以补偿环境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的。预防侵害:“主要是说明环境政策与环境法非仅是对具体环境破坏之反应,亦即不仅限于抗拒对于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更进一步积极地,在一定危险性产生之前就预先去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生物质危害性的产生,并持续地致力于基本自然生态的保护和美化。”但是在我国环境民事责任体系中,本身就存在缺陷。这种缺陷是指我国的民事环境法律责任仅针对于已然发生的环境侵害,而赔偿也是仅针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害而言的。这一缺陷不仅仅在我国存在,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存在这一根本性的缺陷。

而补偿侵害的目的不难理解,就是对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种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法律赔偿,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因为环境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不仅仅是国家或共同体的,更应该是人本身的。而环境侵权所给人类带来的损害本身就带有延续性及发展性,如若环境法律赔偿仅仅能够保障人类的生存,不仅不符合环境破坏的特点,也不符合环境法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设定环境法律责任中,应当充分考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满足受损者的发展要求为目标,而不能局限于补偿受损者的生存利益。

惩罚侵害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民事上的惩罚侵害,一种为刑事上的惩罚侵害。然则无论是民事、刑事与否,惩罚侵害的根本目的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威慑性,从而达到一定程度上的预防侵害的目的。因此,对于环境侵权而言,惩罚性的赔偿是必须的,首先,我们无法准确估算环境侵权所造成的一系列延续性的损失,如果考虑恢复原状所需的时间和金钱的因素,则这一时间更加难以考量;另外,环境侵权的本身就是为了实现超额的利益,行为人由侵权行为而获利,也应当因侵权行为而承受超出侵权本身造成的损失之外的赔偿。我国是一个以长期的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国家,因此确定惩罚性的环境侵权赔偿措施是必然的,不仅可以显示出政府依法惩处环境侵权的决心,也表示出保护受损人的决心。保障受损者的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稳定性,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第8篇

今天下午的经济形势分析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今后类似的会要经常开,要多请一些同志登台演讲。经济形势分析会也可以改换一些形式,不仅是到台上把论文念一遍,可以选几个题目,请一些同志先讲,其他同志对他的观点是否赞成,或者有无其它新的看法,大家各抒己见,可以把会开得更生动。

刚才听了11位同志的发言,总的有三个方面的印象。

第一,不少同志对我省当前经济比较敏感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比如说,对江西目前投资形势,投资增长与经济发展乃至江西崛起的关系,有的同志在发言中作了一定的阐述。更重要的是,对江西上半年37.7%的投资增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结构调整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方式转变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后劲,作了一定程度的剖析。

第二,许多同志接受到一些新鲜的概念。比如,在国家实施“万商西进”战略过程中,如何把江西打造成万商西进的桥头堡。再如,把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作为我省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实质上是利用环境承载力带来经济增长,应该说清洁发展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一个主导方向。再比如,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培育和壮大我省支柱产业,目前我省规划的六大支柱产业中究竟有几大支柱产业是建立在我省矿产资源优势上的,这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发言的同志都作了精心准备。有一些发言的质量很高,建议这些同志包括没来得及发言的4位同志将发言稿认真整理,有的可以到报纸上去登一登,有的可以在《发展》杂志上发表,也可以在《发改委信息》上刊发,最后请办公室和综合处将这次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发言稿汇编成册,作为大家刻苦工作、勤于思考的结晶。有的同志准备得格外充分,没有用稿子,讲了那么多数据,刻苦钻研的精神非常可贵。今天发言同志的精神状态都不错,大家在发言中对江西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这次经济形势会也使我有更深的感触。除了发言成果外,更重要的是让我们看到了一代新人在成长,一批年轻干部走上了发改委的讲台。没有任何东西比干部成长更重要的,这是发改委值得欣喜的事。今后要通过这种形式,促进我委干部的交流,促进干部思想的沟通,增进大家彼此更深入的了解。

最后我再谈几点个人体会,我看经济形势分析会这个形式很好。

第一,它会促使我们每一位同志去学习。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不管形势如何发展,不管我们个人会遇到什么境况,学习始终是重要的。学习是每一位同志安身立命的根本。这话看似有些老生常谈,实则不然。学习是衡量一个人成就大小,鉴别一个同志素质高低,决定你在一个单位的作用大小,乃至一个同志成长进步快慢的重要因素。说到底,整个社会是学习型社会,整个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人非生而知之,只有学而知之。现在我们学习也没有硬性任务,不像在大学里经常要准备考试,成绩不好影响毕业,在机关里面没有这个要求,这就只能靠自觉地、持之以恒地学习。当今社会正处在转轨变型的重要时期,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也许同志间的差距就在愿不愿意学习中拉大。有的同志可能对此不以为然,但实际上到了一定程度,蓦然回首,发现自己同人家的差距已经拉大,究其原因就在学习问题上。我们每一个同志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科学发展观是对过去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思想的一次根本性变革,作为省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处在这样的位置上,更加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提高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能力。如果对科学发展观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是说不过去的。因此,我总感觉学习应该引起我们干部的广泛注意,学习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警醒和深思。学习能够纯洁一个人的灵魂,能够使人变得高尚,变得充实,变得脱离低级趣味,也使你自己变得容易调节周际关系,使同志们对你肃然起敬,感到亲切。一个时刻充满精力学习的人往往是受社会尊重的人,是大家愿意与之交往的人。

第二,它会促使我们每一位同志去思考。对一项工作,对一件事物,对某一个同志,我们都有自己的思考。思考是人与生俱来思维层面的能力。但是思考有对和错,思考有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思考有是否与变化的形势相吻合,这实际上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否定——不断思考——不断否定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任何一个人的思考都需要求得验证,验证的最好方式是学习,像今天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也是一种验证。对于一个问题的思考,我们在脑子里有一个概念,把自己的思考与其它同志的思考相碰撞,求得自己对某一特定事物和一项工作更深刻的理解,这可以通过经济形势分析会能够达到。刚才同志们在发言中讲到“机遇垂青于有准备的头脑”,这是一句名言,实际上每一位发言者都是有准备的头脑,为了就一个问题发言,他们需要检索、搜集很多资料。可能平时没时间,了解的很少,没有准备的头脑碰撞有准备的头脑,不就受益了吗?不就又会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吗?

刚才有同志讲,江西是矿产资源大省,数十年来已知的矿产资源有160种,其中居全国第一的有13种,素有七朵金花、钨都、稀土王国等美誉。如果再深层次分析,这些矿产资源到底为我省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到底在哪些方面造福了百姓,到底在哪些方面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讲这话丝毫不是否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过去开发矿产资源的路子是不是最合理的路子?是不是要继续沿着过去的思路走下去?现实是资源越来越短缺,甚至许多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多开采一吨就少一吨,资源将越来越紧缺,我们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不是有比原来更好的路子,是不是把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壮大我省支柱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结合起来考虑呢?无疑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对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有些方面仍然若明若暗,并不完全心中有数。所以,省政府提出要把矿产资源整合起来,一种资源、一个产业进行论证规划,有的拿去招商引资,有的用来满足省内工业企业的资源需求,有的需要提高价格控制性开采,有的需要通过实施若干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这就是省政府最近提出一定要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这篇文章。

第9篇

一、解放思想,着眼大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市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市委常委扩大会暨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时,深刻的认识到:审计机关作为经济运行的“卫士”,政府的组成部门,职责所系,责无旁贷,理应在我市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和为宏观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真正地把思想统一到服务经济发展的战略中来,把精力集中到实现新阶段新发展这一目标上来,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精神认真搞好审计工作,在工作理念、作风、方法和效率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一是深入开展“抢抓振兴机遇,推动率先崛起大学讨论”、“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等系列主题活动,在机关掀起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热潮,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审计服务赣南振兴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解放思想,着眼大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查找并整顿与我市经济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的思想、作风等,整治庸懒散。三是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始终坚持长远谋事,以正确的思路引领审计事业发展。在审计业务上,摸家底、抓关键,逐步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抓重点、追主线,逐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格局,强培训、敢创新,逐步普及计算机辅助审计,加力度、促规范,逐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重服务、健机制,逐步强化各项审计调查成果转化。

二、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一是始终坚持朴实做事,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振兴发展,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干部修养。把服务大局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把创新作为提升审计工作水平的第一途径,把提高质量水平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目标,把审计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审计工作技能的第一手段,把加强审计自身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保障。二是始终保持良好作风,为推动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夯实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基础、有效强化爱岗敬业的思想基础、长期构筑不断学习的思想基础、全面构建廉洁从审的思想基础。三是始终坚持科学办事,以创新的举措加快振兴发展,创新工作模式。重点突出六个关注点,即不仅要关注微观层面的问题,更要注意研究宏观层面的问题;不仅要关注预算内资金的审计,更要关注整个政府性资金特别是涉及“民生”资金的审计;不仅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更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绩效;不仅要关注单个审计项目的完成,更要注意整个审计监督体系的建立和规范;不仅要继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方法,更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仅要继续搞好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更要探索经济效益审计和行政效能审计的路子。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