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06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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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

第1篇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计划募集信托资金10000万元,信托期限两年,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股股权。信托产品单笔起点为人民币40万元,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预计年收益率40万元起点8.7%,100万元起点10名,其中未代扣代缴所得税,产品期限为24个月。

信托资金退出方式(1)“江苏一德”承诺在信托计划届满前30天,由其或其指定的战略合作伙伴以1.76元/股的价格收购北方信托以10000万元信托资金所持有的“南京新城”7000万股股权。(2)该笔业务由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资”)对“江苏一德”股权回购事宜提供全程不可撤销保证担保,并承诺当“江苏一德”到期无能力回购全部股权时,“中城投资”对“江苏一德”到期不能回购的股权按照1.76元/股的价格收购。(3)在规定的股权收购期间内,若“江苏一德”无法足额收购该股权,北方信托将以不低于1.76元/股的价格出售该部分股权。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其他风险等。其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 由“江苏一德”出具回购信托股权的承诺,承诺在信托计划届满前30天,由其或其指定的战略合作伙伴以1.76元/股的价格收购北方信托以10000万元信托资金所持有的南京新城7000万股股权。2 该笔业务由“中城投资”对“江苏一德”股权回购事宜提供全程不可撤销保证担保,并承诺当“江苏一德”到期无能力回购全部股权时,“中城投资”对“江苏一德”到期不能回购的股权按照1.76元/股的价格收购。3 在规定的股权收购期间内,若“江苏一德”无法足额收购该股权,北方信托将以不低于1.76元/股的价格出售信托财产。4 目前,该公司的资产总规模为1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6035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408万元,实际每股净资产为2.96元,因此,上述以1.76元/每股的价格收购该股权,可以充分保证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的足额收回。5 受托人严格履行管理责任,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监管,董事会中北方信托向南京新城派出董事,在信托存续期内,南京新城的重大决策须经北方信托派出的董事同意批准(如融资、对外担保、出售资产等)方可通过。

招商银行安心回报、招银进宝人民币理财计划

看这个名字就舒坦――安心回报,现在股市持续低迷,在这里,5万元就买一份保本保利,确实让人安心。已经出了38期了,每期产品的收益率和理财期限有所不同。这次介绍的是第38期,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3.70%,理财期限130天,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招商银行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赎回。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

收益高一点的是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416号理财计划,预期最高收益率4.7%,委托起始金额5万元。这个产品的特色是,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招商银行信贷资产转让资金信托计划,即由招商银行作为信托委托人,委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受托人名义向招商银行购买1笔信贷资产。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7%。

天信0882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最近不少朋友都在股市上非常痛心,如果,不想脱离股市又想不伤心,还有点儿小欢喜,请看过来吧!不过,不过,爱炒有赌性的人,估计不爱买这种产品。这种产品天信一直在做,股市好的时候,年收益20%,但是那时,关注这种产品的人确实不多。天信0882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15月,资金门槛20万元,预期年收益率7%。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投资于债券及其回购、基金、股票、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金融衍生产品。

建设银行“定期供”、“定额供”房贷

“定期供”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月偿还贷款利息,按约定的期限间隔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的期限间隔可以为三个月、或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定期供”比较适用部分借款人有阶段性的大额收入,根据自身收入变化特点和理财的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还本间隔。

“定额供”是指借款人每月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月供不随利率变化而变化,多还的本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少还的金额和剩余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如果预期加息,借款人可以和建行约定月供低于等额本息月供额,还款压力小。

银行赚利息万古不变,但是赚钱的同时让出血的人舒服点儿,方便点儿,以后能为你出更多的血,这是正道。

理性非理性民意

最近一次听广播,主持人读听众短信“房价要降30%……”主持人说“这位听众不知哪里得到的消息,目前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有关信息”。

一次网上混论坛,看不少人说,等,等房价跌掉2/3再买。

本埠一地产记者总代表官方声音,在网上遭网友掘坟式暴骂。

一个朋友想出售145万二手房,只被询价过一次就再无声息。

多家地产商发来的售楼信息,价格与前半年基本没有变化,新增了许多活动例如送装修送车送家电等等。

某地产公司就职的朋友说,严冬期来了。

在津的福建小商人,刚刚买了富力津门湖。

――说起房市,以上的信息在我头脑中搅和着……

我和我父母确实有代沟。比如出门吃饭,我带他们去过的餐厅基本被他们骂得体无完肤。客家公馆、中华炖品,都是场面上请客说得出口的地方,我也是抱着让他们享受一下的心理请他们,但是,老头老太太很生气,盘子上的装饰――没真格的,摆个萝卜花就多要钱;吃的东西没多少,光见换盘子了;没事儿服务员跟着忙啥,给我换碟子,我又不是不会动,跟前瞎晃,影响我们说话:这是吃什么了就那么多钱,我找她们经理去……老两口给我闹的,心想,请他们吃饭我是不是吃饱撑的。后来就他们定地方,我买单。环境,那叫嘈杂,菜量,那叫大,口味,将就着能入嘴――我妈骂我吃黄牙了。后来,这家餐厅倒闭了。我父母唏嘘不已。我分析,它比狗食馆干净、环境要好些,但跟高级餐厅没法比,价格比狗食馆贵很多,更没有特色菜品,所谓的市场定位不准,只有我父母花我的钱时才会去。后来,又发掘到了,又倒闭了。以至于,我父亲再看中哪家餐厅,我母亲就说,咱别去了,再给人家吃黄了。

第2篇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 信托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简称ESOP)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和律师路易斯•凯尔索提出的,是近年来在美国企业中广泛推行的一种企业产权形式。这一计划的核心是使员工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者,从而鼓励和保护了员工人力资本的专用化技能,同时员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近年来,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呈现出日益发展且增速加快之势。研究这一制度在我国实践的现实途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深化我国企业改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国员工持股的实践及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指导和规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多数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无论是在持股模式方面还是在资金来源方面都有许多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员工持股的筹资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员工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目前操作的银行融资大都是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完成,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曾于2000年推出了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但是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中行当时对该业务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不仅B股、ST、PT和半年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股票一律不能质押,银行还会对借款人的个人资信和股票质地作出授信评估,评估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而且但在这种操作过程中,当收购人在股权没有转到其名下的时候,他无法用股权质押,而股权转让一般要求支付完股权转让款。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非常谨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的资金需求。银行虽然可以利用企业贷款间接的将资金贷给员工,但是这种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变通的方式往往会带来更多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民间融资是员工持股的另一融资途径,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要求的回报很高,这样就加大了不能按时还贷的可能性,从而可能会造成公司的股权的流失最终损害员工持股人利益。

员工持股主体模式的问题

目前国内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模式分为直接持股模式和间接持股模式。在实践中这两种模式都遇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政策障碍。

直接持股模式。直接持股模式是指员工直接出资成为本企业的股东,现行法律规定,除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外,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但是这一模式具有三方面的局限性,其一,人数障碍。其二,净资产障碍。第三,流动。

间接持股模式。间接持股在我国实践中通常又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成立社团机构如工会、员工持股会等间接持股;第二种方式,通过成立法人机构持股。但是这两种方式也都有很大的缺陷,对社团方式而言《全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团法人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这与员工持股会的成立目的相悖。因为这个原因,民政部于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明确,“员工持股会是企业内部组织,根据全国社团法人重新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应由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不再对企业内部的员工持股会进行年检和重新注册登记、换发法人资格证书;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将工会定位于一个非盈利组织,而采取工会进行持股,势必使工会因为持股而成为一个盈利组织,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实践中采取工会进行员工持股的方式也难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对于成立公司法人方式而言,《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员工的股权投资所得面临双重征税问题。同时公司法还要求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公司法》第12条),这样将有大量资金闲置显然是不合适的。

信托方式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运作一般分为三个方面:信托筹资、股权收购信托、股权管理信托。

信托筹资

员工持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对于一般员工往往存在自由资金不足问题,对此可以采取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支付给员工,或者可以利用信托投资公司吸收社会上外来资金的功能,由信托投资公司将吸收的信托资金或委托资金向员工提供资金,员工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员工以工资收入和股权收益中部分收益偿还由信托所产生的本息费用。

股权收购信托

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员工个人。自然人委托存在的最大障碍是《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关于委托资金和委托数量的限制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此规定就限制了参与ESOP的员工数量不能超过200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购买股权的多少和购买方式,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的股权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

股权管理阶段

信托投资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股权持有、管理。员工也可以通过集合信托的方式委托信托公司代表员工来参与企业的管理;如果企业仍要保留对股权的管理权,也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对股权具体的管理权限。每年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首先用来偿还融资,随着融资的逐步归还,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拥有的股权按事先确定的比例逐渐量化到员工个人设置的账户上,融资全部还清后,该部分股权即全部归员工所有。

信托方式实现员工持股存在的问题

信托收益的税收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信托税收问题没有文件明确规范,事实上从信托业整顿之后推出的第一份信托产品至今,几乎所有信托产品的招募说明书中,都无法将信托产品投资收益如何纳税说清楚。信托方式虽然不会如设立专门公司那样遇到双重征税问题,但是在如何计算和交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没有还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税收方式上有着不确定性。

信托公示问题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信托法》第10条)但对于何种信托财产需要如何办理登记手续没有规定。缺少公示虽然不会影响信托本身的交易结构,但是却产生了另一些问题。一方面不利于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会使原有的股权持有人担心会因信托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示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尤其重要。

信托公司实际持股问题

股权作为所有权,代表着所有权人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当信托公司代为筹集资金不能按时偿还时,不仅会影响信托公司的信用水平,也有可能使信托公司被迫持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份。因而,在选择代为实施员工持股信托的公司方面,信托公司需要更加谨慎的设计风险防范措施。可以考虑的风险防范措施有第三者担保、超额抵押、责任保证保险等。

员工持股计划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在现有的法律框架限制下,以信托的方式实现员工持股是一条可行的途径。这种方式可以规避许多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我国信托相关的法律政策还有一些不完善,甚至是限制信托发展的条款,员工持股计划对信托公司自身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还需要政府和信托从业机构的共同努力来继续完善这一企业改革途径。

参考资料:

1.迟福林,中国职工持股规范运作与制度设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王斌,企业职工持股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第3篇

江山股份(600389)公告,12月25日至12月26日期间,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江苏银行(600919)股份197.8552万股。减持后,公司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数量为1160万股。经测算,此次出售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得的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为1419.12万元。

千金药业: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1.95%股权

千金药业(600479)公告,此前控股股东株洲国投披露了增持计划,而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1月29日起至12月22日止,株洲国投累计增持公司1.95%股权,增持金额9030.86万元。此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雅戈尔:股东昆仑信托减持计划届满

雅戈尔(600177)公告,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自减持计划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公司股东昆仑信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22,6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减持价格区间为10.65元/股至11.09元/股。

第4篇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方式;国企改制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9-0135-04

[作者简介] 安振宇,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管理;

裴 煜,农行江西省分行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江西 南昌 330008)

一、员工持股计划(ESOP)概述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由美国律师路易斯・凯尔索最早提出,也称为雇员持股计划、职工持股计划。它是指公司员工通过个人出资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企业股份,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一种财产组织制度。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从雇佣者变成了所有者,在获取工资收入时也获得资本收益,从而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管理及员工的自身努力相结合。

(一)ESOP对企业和社会的作用

1.对本企业的作用

(1)员工持股有利于保持企业长久持续发展。在企业发展问题上,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根本一致,员工更容易用“手”投票,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是企业长久发展最可依赖的、最稳定的股东力量。

(2)员工持股有利于实施低成本的激励。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员工收入不再是传统的固定工资加奖金,而是工资加动态的股权收入(股利)。这将公司对员工激励由间接方式的奖金变为直接方式的股利。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员工工资虽然不变,但是由于股利增加可以使其收入增加,而且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的增加更使员工受益,公司并没有增加支出,从而实现了低成本的激励。

(3)员工持股有利于促使员工参加公司日常管理,监督经理人员经营业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经营好坏与员工收入更加紧密相关。员工不仅将更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为公司出谋划策,而且由于更熟悉本公司状况,与外部公司外部股东相比,掌握信息更充分,更容易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监督成本更低,有利于管理绩效的提高。

(4)员工持股有利于增强员工创新精神,提高企业效率,避免员工短视行为。员工可以发现和利用企业中的大量中等、微小增长空间的有效途径,员工股东最希望企业长久持续发展。这与资本增值逻辑一致,可以增强员工创新精神和避免员工的短视行为。

2.对社会、国家的作用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不仅通过劳动创造价值,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参与资本享有的剩余价值分配。通过股权的安排决定社会增长成果的分配,即财富增量的流向,让多数人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在不影响原有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社会总体分配状况变得更好,企业效率得到改善。真正实现多数人共同富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当前,制约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员工冗余的问题、员工安置的问题。国有企业改制,买断员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对员工个人而言,在金额上实在微不足道,无法为员工提供更多的保障。员工持股,为员工塑造了个人财产积累机制,可以增强广大员工自我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应是积极地从第一次分配中增强职工个人的自御风险的能力,而不只是被动地二次调整。

(二)ESOP在国企改制中的优势和特色。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选择ESOP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容易被国有企业管理层和职工接受,可操作性强。外部收购者的进入很容易受到现有管理层的排斥。在得不到管理人员配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进程将受到不利影响,因为受让方一般都不愿意收购一家管理层不稳定的企业。另外,对绝大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来说,由少数管理人员单独收购企业也是不现实的,因为:(1)巨额收购资金难以筹措,即使有人愿意提供贷款,将来还款的压力也是十分巨大的;(2)大部分员工不能同时分享公司未来成长的利益,员工心理难以接受。

ESOP不仅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而且相关资金的筹集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人数众多,即使单个员工的持股数量不多,集中起来就可占总股本的相当比例。

2.有利于改善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对于少数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产权改革的大型企业,以及国家从战略出发需要长期保持控股地位的骨干企业,所有者不能到位仍将是它们长期面临的问题。对于这类企业,国家可以先拿出20%-30%的股权实施ESOP,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员工所具有的“主人翁”意识,一定程度上弥补所有者缺位问题。

3.有利于改制企业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就业压力。国有企业通过ESOP实现产权改革之后,则管理人员和员工有可能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员工就业和企业效益之间的矛盾;管理人员设法增加就业岗位,员工尽量降低就业条件。

4.将ESOP作为国有资本退出前的“预备环节”,实现国有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如果在国有资本完全退出前,拿出一定比例的股权实施ESOP,则可以显著提高剩余国有资本的转让价值,因为ESOP之后,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将上升一个台阶,公司效率显著提高。在剩余国有资本进行转让时,市场估价将明显高于前期转让的价格。国有资产可以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

5.有利于留住核心人才。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及时给予大部分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股权激励,则人才流失将在所难免,国有企业在人才竞争方面将会始终处于劣势,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说,ESOP是最具有可操作性的股权激励措施。

6.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的新老交替。通过ESOP让老一辈企业家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既是对他们过去历史贡献的承认,也可以让他们继续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发挥余热。

二、四种传统的ESOP实现方式的介绍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是指由员工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名下的股权。对于员工个人而言,应该说是最便捷也是最安全的一种持股方式。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改制企业的员工以个人获得的职工经济补充金作为对改制后新成立企业的股权投资,直接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同时也将是新企业的员工。这种方式是以员工个人作为持股主体的,是ESOP的最基本方式,也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

这种方式避免了由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代持股份的代持成本(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和信息损耗等不利因素。但这种简单直接的方式却无法在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当中运用。《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在各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批准的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审批机构为了避免企业变相向社会募集资金,对于股东人数较多特别是自然人股东较多的设立申请都出于谨慎原因而不予批准。每当有员工因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转让股权、不同股东之间的股权进行转让都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所以这种方式在实践中操作难度是非常大的,不适合对改制时间有限制的企业采用。

自然人直接持股,导致员工持股分散,很难真正拥有有效的表决权。同时,员工和股东的双重身份使公司管理陷入难处。

自然人直接持股,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而且员工个人对信息的分析能力也不足,容易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二)员工持股会(工会)持股。员工持股会持股或者工会持股,是指由企业内的工会组织或专设的员工持股机构来代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工会或员工持股会接受全体员工的委托,将员工出资投资于改制企业。员工持股会或者工会由于在企业中身份比较特殊,它可以比一般普通员工更容易获得企业的更多信息,可以部分解决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不对称问题。这种方式可以解决股权分散等的管理问题,可以解决股权回购资金管理等问题。

(三)自然人受托持股。自然人受托持股是指在众多参与持股的员工中选择或推举若干股东代表,由他们代表其他员工作为股东参与工商登记,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员工通过股东代表履行出资,并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股东代表可以是普通员工,也可以是管理层人员。这种方式显性成本是较低的,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较好地解决了持股人数众多和保证决策效率的矛盾。这种方式我们俗称为“一带多”或“顶名制”。

自然人受托持股,选举出的股东代表成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列明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股东代表即受托人的状态发生变化,如受托人离职或发生意外,这部分员工就需要重新选举或推选股东代表,然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员工即委托人的状态发生变化,如委托人离职或对于受托人的行为不满意,股东代表名下拥有的股份份额也将发生变化,也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受托人能力不同,对股权的管理处分和运用能力差距较大,同时也可能导致不同的委托群体所获得信息不对称。

在这种方式中,受托人本质上也是一个自然人,而非法人。非法人的身份使受托持股的自然人对其管理处分、运用受托财产时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同时因其以自有财产清偿的能力有限,委托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种方式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这种民事委托关系一般是通过双方自己商定的民事委托契约来确立的。由于民事委托行为的契约通常不够规范和完备,常常引发民事诉讼和股权归属的争议。

在选举或推选股东代表时,员工往往选择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委托持股的受托人。这些受托人拥有了双重身份,同时,这些受托人已经在公司具有一定的控制力,这种双重身份产生的角色冲突,有可能会损害到委托人这些事实上小股东的权益。

当受托人出现道德风险时,如将受托财产用于为个人谋取利益等不正当的目的,由于委托人处于信息接受的劣势,难以监控;并可能由于受托人的实际偿债能力不足而难以追偿,造成实际股东的利益受到伤害。

信息披露不规范也是这种持股方式的一个缺点。受托人也是公司的员工,或多或少会受到公司方方面面的制约,无法完全独立地对受托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管,也是这种持股方式的一个缺点。

自然人受托持股,“一带多”,使持股的员工群体裂变为一个个小团体。这些小团体如何分配有限的董事名额,是这种方式遇到的一个难题。一个股东会可能裂变成多个股东会和多层次的股东会,公司的决策将面临更多小团体的搏弈,决策和管理效率可能不升反降。

(四)公司制持股。公司制持股是指参与持股的员工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以该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或转让,使员工间接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这种方式可以部分解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由于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的代持股,这种持股方式的法律规范性较强。

这种持股方式仍然受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如果参与持股的员工人数过多,远大于50人,那么就需要成立很多家特殊目的公司,才能使这些员工全部参与。而且成立特殊目的公司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手续复杂,耗时耗力,显性成本要明显要高于其他方式。

另外,成立特殊目的公司,是为了持股,持有的股份分红派息,特殊目的公司就有了投资收益,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特殊目的公司给股东分红派息时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持股方式对股东就产生了双重征税。而且特殊目的公司在进行盈余分配时,需要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造成资金闲置,必然会使股东的投资收益降低。隐性成本也要明显高于其他持股方式。

这种持股方式仍然没有解决持股人数众多与公司保证决策效率的矛盾,只是把矛盾从目标公司转移到特殊目的公司。

三、ESOP信托持股――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最佳选择

(一)信托持股方式概述。信托持股,是指在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书面的信托契约,委托人向信托机构交付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运用、管理信托财产,以取得某公司股权的行为。信托机构成为该公司的名义股东,享有该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该公司的股东义务,获得股东的资本收益,在信托契约的约定下,将获得的资本收益向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进行分配。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自己或关联人。

信托持股,可以采取资金信托、股权信托等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资金交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用于购买委托人指定的某公司股份;委托人也可以把自己拥有的某公司股份委托给信托机构。

信托持股的核心理念就是通过运用信托制度,真正实现员工持股计划,并有效地分隔财产的管理属性与利益属性。主要体现在:

1.通过信托持股,解决员工持股的持股主体问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都与信托机构签定信托合同,将员工持有的股权全部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这样人数众多的员工的股权全部集中反映在信托机构名下,员工按照原来各自享有的股权比例成为这一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信托机构向每个员工印发“信托受益权凭证”,这样既保证了股权的实际份额记入在每个员工名下,又不会因为人数的原因而影响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

2.通过信托持股,解决员工双重身份的问题。信托设立后,员工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信托机构成为了公司的名义股东。员工的身份回归本原。信托机构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通过信托持股,解决公司决策效率的问题。信托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对公司股权的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提请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信托公司可以很快地作出决策。提高了决策效率。而且相对以前员工的分散持股、决策结果分散也不同,信托公司的决策实质上是集中了原来分散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也提高了对决策的控制能力。

4.通过信托持股,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员工不需要成立公司来持有股权,节约了成本,获得更多的股权收益。而信托资产也独立于信托机构的固有资产,不纳入信托机构的财务报表,也不需要征税,保障了员工的股权收益。信托机构向受益人支付受益权益时,员工作为受益人可以完全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采用ESOP信托持股方式的优势。ESOP信托持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中主要的优势体现在合法性、安全性、便利性以及其他优势等四个方面:

1.信托持股的合法性。信托行为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特定经济行为。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约束,信托公司的行为受《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约束。信托关系还要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约束。

信托公司的信托持股业务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并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信托持股的安全性。信托公司是经国有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实力强大,抗风险能力强。一旦当信托公司在信托持股过程中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给予赔偿。信托的资本金规模可以保障赔偿的兑现。

信托一旦设立,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协商同意,信托有效期内不得解除。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经过委托人、受托人协商,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如果受托人未能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人、受益人或相关监管部门都可以根据信托合同解除与受托人的关系,并另行指定受托人。

信托持股的安全性还体现在信托的“防火墙”功能上。由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是分帐管理的,信托财产不列入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不在信托公司的债权人追偿范围内,信托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信托财产也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相区别的,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委托人的债权人不能向信托财产进行追偿,如果委托人是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的债权人也只能追偿委托人享受的信托受益权部分,但信托依然存续。

3.信托持股的便利性。信托持股中受益人的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受益权转让实质上就是股权的转让。但在其他持股方式中,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的股东花名册,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信托持股方式只需要信托公司变更受益人名册,并收回原受益人的受益权证,颁发新的受益权证给新受益人。

信托持股方式中信托公司成为名义股东,在企业派发股息时,只需要按照信托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总的股息或红利分配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按照受益人的受益权比例完成向员工的派发。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管理部门的负担。

企业未来要发展,必然要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优秀人才,股权激励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信托持股方式预留一部分股权用于未来的对优秀员工和特殊人才的股权激励。

信托持股方式可以通过建立受益人大会,设定合理的议事规则,帮助员工在企业中规范地运用股权,配合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通过信托持股方式也避免了股东过多导致的问题,使股权明晰,便于未来引进战略投资者。

4.信托持股的其他优势。信托公司的管理专业能力强,身份中立,信息披露规范,财务监管独立。ESOP信托持股方式中信托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有定期向员工提供受托股权的最新数量;在股利发放日获得和记录所有受托股权的分红情况;将红利用于归还过桥贷款,同时确认股份;在需要时(员工加入、离职、升职等)通知员工进行股份的转换、赎回并做记录;定期向员工提供准确、简明的报表;短期现金红利的保值管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代表员工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参考文献:

[1]黄晓黎.信托持股的相关法律文件[N].证券时报,2005-04-18.

[2]黄晓黎.信托持股的可行性分析[N].证券时报,2003-05-23.

[3]黄晓黎.信托持股实践中尚待明确的问题[N].证券时报,2003-07-24.

[4]王昶,李芊.信托持股破局ESOP员工持股计划在中国开始盛行[J].产权导刊,2005,(4).

[5]李晓春,尹中余.ESOP:国企产权改革的模式选择[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04,(11).

[6]耿德兵.信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大有可为[J].世界经理人,2003,(10).

[7]刘静.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可行性分析[EB/OL].安徽信息网,2003-12-12.

[摘 要] 国有企业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如何合理地设计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维护参与改制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股权在改制企业中继续保值增值,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摆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学术界和企业经营管理层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通过对ESOP(员工持股计划)的分析,比较了ESOP的四种传统方式存在的缺陷,阐述了ESOP信托方式在国有企业改制实践中的优势。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方式;国企改制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9-0135-04

[作者简介] 安振宇,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管理;

裴 煜,农行江西省分行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江西 南昌 330008)

一、员工持股计划(ESOP)概述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由美国律师路易斯・凯尔索最早提出,也称为雇员持股计划、职工持股计划。它是指公司员工通过个人出资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企业股份,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一种财产组织制度。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从雇佣者变成了所有者,在获取工资收入时也获得资本收益,从而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管理及员工的自身努力相结合。

(一)ESOP对企业和社会的作用

1.对本企业的作用

(1)员工持股有利于保持企业长久持续发展。在企业发展问题上,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根本一致,员工更容易用“手”投票,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是企业长久发展最可依赖的、最稳定的股东力量。

(2)员工持股有利于实施低成本的激励。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员工收入不再是传统的固定工资加奖金,而是工资加动态的股权收入(股利)。这将公司对员工激励由间接方式的奖金变为直接方式的股利。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员工工资虽然不变,但是由于股利增加可以使其收入增加,而且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的增加更使员工受益,公司并没有增加支出,从而实现了低成本的激励。

(3)员工持股有利于促使员工参加公司日常管理,监督经理人员经营业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经营好坏与员工收入更加紧密相关。员工不仅将更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为公司出谋划策,而且由于更熟悉本公司状况,与外部公司外部股东相比,掌握信息更充分,更容易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监督成本更低,有利于管理绩效的提高。

(4)员工持股有利于增强员工创新精神,提高企业效率,避免员工短视行为。员工可以发现和利用企业中的大量中等、微小增长空间的有效途径,员工股东最希望企业长久持续发展。这与资本增值逻辑一致,可以增强员工创新精神和避免员工的短视行为。

2.对社会、国家的作用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不仅通过劳动创造价值,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参与资本享有的剩余价值分配。通过股权的安排决定社会增长成果的分配,即财富增量的流向,让多数人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在不影响原有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社会总体分配状况变得更好,企业效率得到改善。真正实现多数人共同富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当前,制约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员工冗余的问题、员工安置的问题。国有企业改制,买断员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对员工个人而言,在金额上实在微不足道,无法为员工提供更多的保障。员工持股,为员工塑造了个人财产积累机制,可以增强广大员工自我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应是积极地从第一次分配中增强职工个人的自御风险的能力,而不只是被动地二次调整。

(二)ESOP在国企改制中的优势和特色。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选择ESOP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容易被国有企业管理层和职工接受,可操作性强。外部收购者的进入很容易受到现有管理层的排斥。在得不到管理人员配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进程将受到不利影响,因为受让方一般都不愿意收购一家管理层不稳定的企业。另外,对绝大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来说,由少数管理人员单独收购企业也是不现实的,因为:(1)巨额收购资金难以筹措,即使有人愿意提供贷款,将来还款的压力也是十分巨大的;(2)大部分员工不能同时分享公司未来成长的利益,员工心理难以接受。

ESOP不仅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而且相关资金的筹集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人数众多,即使单个员工的持股数量不多,集中起来就可占总股本的相当比例。

2.有利于改善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对于少数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产权改革的大型企业,以及国家从战略出发需要长期保持控股地位的骨干企业,所有者不能到位仍将是它们长期面临的问题。对于这类企业,国家可以先拿出20%-30%的股权实施ESOP,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员工所具有的“主人翁”意识,一定程度上弥补所有者缺位问题。

3.有利于改制企业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就业压力。国有企业通过ESOP实现产权改革之后,则管理人员和员工有可能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员工就业和企业效益之间的矛盾;管理人员设法增加就业岗位,员工尽量降低就业条件。

4.将ESOP作为国有资本退出前的“预备环节”,实现国有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如果在国有资本完全退出前,拿出一定比例的股权实施ESOP,则可以显著提高剩余国有资本的转让价值,因为ESOP之后,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将上升一个台阶,公司效率显著提高。在剩余国有资本进行转让时,市场估价将明显高于前期转让的价格。国有资产可以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

5.有利于留住核心人才。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及时给予大部分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股权激励,则人才流失将在所难免,国有企业在人才竞争方面将会始终处于劣势,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说,ESOP是最具有可操作性的股权激励措施。

6.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的新老交替。通过ESOP让老一辈企业家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既是对他们过去历史贡献的承认,也可以让他们继续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发挥余热。

二、四种传统的ESOP实现方式的介绍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是指由员工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名下的股权。对于员工个人而言,应该说是最便捷也是最安全的一种持股方式。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改制企业的员工以个人获得的职工经济补充金作为对改制后新成立企业的股权投资,直接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同时也将是新企业的员工。这种方式是以员工个人作为持股主体的,是ESOP的最基本方式,也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

这种方式避免了由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代持股份的代持成本(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和信息损耗等不利因素。但这种简单直接的方式却无法在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当中运用。《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在各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批准的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审批机构为了避免企业变相向社会募集资金,对于股东人数较多特别是自然人股东较多的设立申请都出于谨慎原因而不予批准。每当有员工因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转让股权、不同股东之间的股权进行转让都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所以这种方式在实践中操作难度是非常大的,不适合对改制时间有限制的企业采用。

自然人直接持股,导致员工持股分散,很难真正拥有有效的表决权。同时,员工和股东的双重身份使公司管理陷入难处。

自然人直接持股,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而且员工个人对信息的分析能力也不足,容易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二)员工持股会(工会)持股。员工持股会持股或者工会持股,是指由企业内的工会组织或专设的员工持股机构来代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工会或员工持股会接受全体员工的委托,将员工出资投资于改制企业。员工持股会或者工会由于在企业中身份比较特殊,它可以比一般普通员工更容易获得企业的更多信息,可以部分解决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不对称问题。这种方式可以解决股权分散等的管理问题,可以解决股权回购资金管理等问题。

(三)自然人受托持股。自然人受托持股是指在众多参与持股的员工中选择或推举若干股东代表,由他们代表其他员工作为股东参与工商登记,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员工通过股东代表履行出资,并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股东代表可以是普通员工,也可以是管理层人员。这种方式显性成本是较低的,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较好地解决了持股人数众多和保证决策效率的矛盾。这种方式我们俗称为“一带多”或“顶名制”。

自然人受托持股,选举出的股东代表成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列明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股东代表即受托人的状态发生变化,如受托人离职或发生意外,这部分员工就需要重新选举或推选股东代表,然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员工即委托人的状态发生变化,如委托人离职或对于受托人的行为不满意,股东代表名下拥有的股份份额也将发生变化,也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受托人能力不同,对股权的管理处分和运用能力差距较大,同时也可能导致不同的委托群体所获得信息不对称。

在这种方式中,受托人本质上也是一个自然人,而非法人。非法人的身份使受托持股的自然人对其管理处分、运用受托财产时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同时因其以自有财产清偿的能力有限,委托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种方式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这种民事委托关系一般是通过双方自己商定的民事委托契约来确立的。由于民事委托行为的契约通常不够规范和完备,常常引发民事诉讼和股权归属的争议。

在选举或推选股东代表时,员工往往选择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委托持股的受托人。这些受托人拥有了双重身份,同时,这些受托人已经在公司具有一定的控制力,这种双重身份产生的角色冲突,有可能会损害到委托人这些事实上小股东的权益。

当受托人出现道德风险时,如将受托财产用于为个人谋取利益等不正当的目的,由于委托人处于信息接受的劣势,难以监控;并可能由于受托人的实际偿债能力不足而难以追偿,造成实际股东的利益受到伤害。

信息披露不规范也是这种持股方式的一个缺点。受托人也是公司的员工,或多或少会受到公司方方面面的制约,无法完全独立地对受托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管,也是这种持股方式的一个缺点。

自然人受托持股,“一带多”,使持股的员工群体裂变为一个个小团体。这些小团体如何分配有限的董事名额,是这种方式遇到的一个难题。一个股东会可能裂变成多个股东会和多层次的股东会,公司的决策将面临更多小团体的搏弈,决策和管理效率可能不升反降。

(四)公司制持股。公司制持股是指参与持股的员工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以该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或转让,使员工间接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这种方式可以部分解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由于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的代持股,这种持股方式的法律规范性较强。

这种持股方式仍然受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如果参与持股的员工人数过多,远大于50人,那么就需要成立很多家特殊目的公司,才能使这些员工全部参与。而且成立特殊目的公司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手续复杂,耗时耗力,显性成本要明显要高于其他方式。

另外,成立特殊目的公司,是为了持股,持有的股份分红派息,特殊目的公司就有了投资收益,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特殊目的公司给股东分红派息时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持股方式对股东就产生了双重征税。而且特殊目的公司在进行盈余分配时,需要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造成资金闲置,必然会使股东的投资收益降低。隐性成本也要明显高于其他持股方式。

这种持股方式仍然没有解决持股人数众多与公司保证决策效率的矛盾,只是把矛盾从目标公司转移到特殊目的公司。

三、ESOP信托持股――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最佳选择

(一)信托持股方式概述。信托持股,是指在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书面的信托契约,委托人向信托机构交付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运用、管理信托财产,以取得某公司股权的行为。信托机构成为该公司的名义股东,享有该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该公司的股东义务,获得股东的资本收益,在信托契约的约定下,将获得的资本收益向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进行分配。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自己或关联人。

信托持股,可以采取资金信托、股权信托等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资金交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用于购买委托人指定的某公司股份;委托人也可以把自己拥有的某公司股份委托给信托机构。

信托持股的核心理念就是通过运用信托制度,真正实现员工持股计划,并有效地分隔财产的管理属性与利益属性。主要体现在:

1.通过信托持股,解决员工持股的持股主体问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都与信托机构签定信托合同,将员工持有的股权全部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这样人数众多的员工的股权全部集中反映在信托机构名下,员工按照原来各自享有的股权比例成为这一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信托机构向每个员工印发“信托受益权凭证”,这样既保证了股权的实际份额记入在每个员工名下,又不会因为人数的原因而影响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

2.通过信托持股,解决员工双重身份的问题。信托设立后,员工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信托机构成为了公司的名义股东。员工的身份回归本原。信托机构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通过信托持股,解决公司决策效率的问题。信托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对公司股权的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提请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信托公司可以很快地作出决策。提高了决策效率。而且相对以前员工的分散持股、决策结果分散也不同,信托公司的决策实质上是集中了原来分散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也提高了对决策的控制能力。

4.通过信托持股,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员工不需要成立公司来持有股权,节约了成本,获得更多的股权收益。而信托资产也独立于信托机构的固有资产,不纳入信托机构的财务报表,也不需要征税,保障了员工的股权收益。信托机构向受益人支付受益权益时,员工作为受益人可以完全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采用ESOP信托持股方式的优势。ESOP信托持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中主要的优势体现在合法性、安全性、便利性以及其他优势等四个方面:

1.信托持股的合法性。信托行为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特定经济行为。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约束,信托公司的行为受《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约束。信托关系还要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约束。

信托公司的信托持股业务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并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信托持股的安全性。信托公司是经国有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实力强大,抗风险能力强。一旦当信托公司在信托持股过程中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给予赔偿。信托的资本金规模可以保障赔偿的兑现。

信托一旦设立,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协商同意,信托有效期内不得解除。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经过委托人、受托人协商,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如果受托人未能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人、受益人或相关监管部门都可以根据信托合同解除与受托人的关系,并另行指定受托人。

信托持股的安全性还体现在信托的“防火墙”功能上。由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是分帐管理的,信托财产不列入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不在信托公司的债权人追偿范围内,信托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信托财产也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相区别的,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委托人的债权人不能向信托财产进行追偿,如果委托人是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的债权人也只能追偿委托人享受的信托受益权部分,但信托依然存续。

3.信托持股的便利性。信托持股中受益人的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受益权转让实质上就是股权的转让。但在其他持股方式中,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的股东花名册,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信托持股方式只需要信托公司变更受益人名册,并收回原受益人的受益权证,颁发新的受益权证给新受益人。

信托持股方式中信托公司成为名义股东,在企业派发股息时,只需要按照信托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总的股息或红利分配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按照受益人的受益权比例完成向员工的派发。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管理部门的负担。

企业未来要发展,必然要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优秀人才,股权激励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信托持股方式预留一部分股权用于未来的对优秀员工和特殊人才的股权激励。

信托持股方式可以通过建立受益人大会,设定合理的议事规则,帮助员工在企业中规范地运用股权,配合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通过信托持股方式也避免了股东过多导致的问题,使股权明晰,便于未来引进战略投资者。

4.信托持股的其他优势。信托公司的管理专业能力强,身份中立,信息披露规范,财务监管独立。ESOP信托持股方式中信托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有定期向员工提供受托股权的最新数量;在股利发放日获得和记录所有受托股权的分红情况;将红利用于归还过桥贷款,同时确认股份;在需要时(员工加入、离职、升职等)通知员工进行股份的转换、赎回并做记录;定期向员工提供准确、简明的报表;短期现金红利的保值管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代表员工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参考文献:

[1]黄晓黎.信托持股的相关法律文件[N].证券时报,2005-04-18.

[2]黄晓黎.信托持股的可行性分析[N].证券时报,2003-05-23.

[3]黄晓黎.信托持股实践中尚待明确的问题[N].证券时报,2003-07-24.

[4]王昶,李芊.信托持股破局ESOP员工持股计划在中国开始盛行[J].产权导刊,2005,(4).

[5]李晓春,尹中余.ESOP:国企产权改革的模式选择[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04,(11).

第5篇

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世界进入知识时代以来,伴随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显得犹为重要。实际上,它与物质资本、自然资本并驾齐驱,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过后者。目前从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上大至可概括为4个方面:1、人力资源的配置,2、培训与开发,3、社会保险及工资福利,4、制度建设。就我们公司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要注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人才观念落后。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程度不同存在于干部和职工思想中,选人用人上存在论资历、唯学历、唯职称的现象。

(二)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公司人员年龄梯次、知识结构和性别配置不合理。从年龄角度看,老、中、青配置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才缺乏,重要岗位大多数为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与实际工作的要求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距,亟待锻炼成熟。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由于多种原因,公司形成人员既多又少的局面,即管理、服务人员偏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而且大部分进入领导岗位,专业技术骨干和专业领域的人员很少,这个比例与公司员工文化素质要求高的特点是极其不相适应的,从而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创新与提高。

(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严格地来说,我们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激励员工的管理体系。尽管公司多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但自下而上的逐级考核机制以及考核细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应该具备可操作性,过于繁杂的考核办法,往往流于形式。

二、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以育人工程主线,以提高公司人才整体竞争力为核心,以人的能力开发为重点,加强人才力量整合,突出培训教育、岗位培养和实践锻炼三个环节,全方位地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提高公司人才素质和竞争力,用五年时间,努力建立适应公司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人才工作新机制,为公司实现“十二五”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在以上指导思想的统领下,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位相适、按劳取酬”。通过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来推动企业的协调发展。

(二)多元化开发的原则。实现人力资源开发朝多元化趋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的潜在优势,拓展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空间。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制度的建立应以确保劳动者权益的相对公平公正为前提,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为基本内容,培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能真正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平等劳动关系主体。

(四)改革创新的原则。在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方面大胆尝试,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机制、配置机制、分配机制、保障机制,推动人力资源管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率先在重点改革领域实现突破。

四、总体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的总体思路:

(一)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已经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构建公司在主价值链条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公司的人力资源的战略上要贯彻这种战略的思路。

(二)核心人力资源能力:公司战略的实现最终的支点是实施公司战略的具体的职位,战略的贯彻实施的效果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建程度都与相应核心的人力资源密切相关,因此,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公司核心人力资源能力的评估。

(三)人力资源盘点:综合评价分析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存量,准确掌握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能力方面的丰盈程度,确定内部公司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状况,这是人力资源规划的核心工作。

(四)人力资源引进策略:在明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缺口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有针对性的引进外部人力资源,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鲜血液。

(五)人力资源激活策略:人力资源激活不仅是人力资源规划的重要内容,而且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人事激活,组织的目标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组织的各项制度才能顺利的实施,才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这是解决核心人力资源缺乏的最根本的、有效的途径。

五、加快人才开发的主要措施

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结合面向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公司的人力开发的主要措施是:公司机制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建立发展、发挥大多数人能力的机制;配合公司向市场化转型的经营战略,在管理体系中也引入市场观念,提倡开放,认可竞争,鼓励市场认可的职业化精神;将关键人才作为公司资源统一进行整合和调配;人力资源政策必须有利于促进其内部流动;在将现有基础管理进行优化、固化的基础上,需要将关注点更多地投入如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体现;关键人才继续以内部培养为主,适当引进职业化人才,同时考虑更有效地利用外部人力资源;以市场和客户为出发点,以流程为基础,强化内部客户概念,强化协作;营造团队文化,鼓励团队绩效、团队能力;重视长期绩效,短期效益服从于长期绩效,重非经济性激励,适当提升经济性激励的水准和有效性。

(一)完善人员管理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家提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我们肩负的担子有太多的社会责任。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一是采取自然消肿的办法,自然减员。二是对于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的增扩编制增加人员必须要有人力资源部门、企管部门、技术部门进行严格科学的认证,报请公司批准。三是粗分岗位。岗位的越细化,直接导致人力成本的上升。逐步实行一人多岗一职多能的岗位模式。四是坚决取缔因人设岗的做法,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安排人员。五是要逐步增加人力成本考核科目,并且将核算办法逐步推进到部门,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及效益意识。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素质。要加强人才的培养,使广大员工真正成为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一是鼓励在职员工学技术,积极引导员工参加社会劳动培训部门的技术等级考试,逐步提高生产单位中、高级职称占员工中的比例。二是对于获得技术职称的员工由公司进一步考核认证,给予提高工资待遇的奖励。三是在现有体制机制下还是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培训。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逐一培训,纠正那些流于形式华而不实只体现在书面材料上的培训。四是要将学技术与勤奋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制定多条有可操作性,员工自已可以实实在在查找对比的考核细则。

第6篇

【关键词】阳光私募 公募基金 信托 问题 完善

阳光私募基金作为新生军,开始逐渐在证券市场上崭露头角。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人们对于财富管理以及投资理财的需要会使得信托基金的前景不可估量。然而,由于很多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关于阳光私募的纠纷越来越多。阳光私募信托基金正站在发展的关键位置上,若无法进一步完善则会陷入生存危机。只有各方共同协调,才能营造出一个更为活跃、健康的金融市场。

一、事件简要介绍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作为受托人,与投资顾问――陕西鑫鹏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深国投・鑫鹏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7年12月20日成立。该信托计划托管银行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证券经纪人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信托计划的首次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封闭期6个月,截至2009年12月20日,该产品已经发生了60%多的损失。

2009年12月,由投资者联合将华润信托告上了法庭。几位投资者都以100万元认购了鑫鹏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截至年底净值仅剩下了不到40万元。诉讼人士认为华润信托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有欺诈行为,同时,其在管理信托财产和监督过程中出现失误。

原告方的主要观点为:

第一,投资顾问阮杰用信托资金为参加炒股比赛的账户“抬轿”,存在利益输送。

第二,存在重仓甚至满仓操作、高买低卖是其主要的特点。华润信托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比如止损制度。

第三,鑫鹏在股票上的投资额超过20%,深国投・鑫鹏1期的投资仓位超出了合同约定的10%,其依据来自于信托计划书的明确规定。

而被告方华润信托也做了相应的一些回应:

第一,关于止损制度。信托计划并未约定整体止损,而是单只股票的止损。在发现风险时,已多次向投资顾问发出止损提醒。

第二,关于合约的欺诈。华润信托认为签订的信托合同是由投资者亲笔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未对投资者进行任何误导性的陈述或保本承诺,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华润信托还强调不能凭信托产品的收益亏损与否来判定是否违约。

此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而不论结果与否,通过这个案件暴露出的关于阳光私募基金信托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本文以华润信托诉讼事件为契机,来浅析阳光私募的现状与发展。

二、阳光私募的基本情况

1、阳光私募基金的概念

阳光私募基金通常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一个阳光私募产品的组织架构可用图1来表示。

那么,鑫鹏1期阳光私募的组织架构可对应用图2来表示。

2、阳光私募的发展状况

随着信托公司的日益推新,阳光私募产品应运而生。阳光私募产品成为了我国股市的新生军,对于促进经济回暖以及刺激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9年成立的私募产品已超过120只。目前,市场上正在运行的阳光私募累计达300多只。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阳光私募管理的资金规模已经从2008年的50亿元发展到当前的超过300亿元。

三、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的优劣分析

1、优越性分析

(1)安全性。与一般的私募基金相比,最显而易见的是其安全性。其有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的平台,签订信托的合约。将银行作为投资人资金的托管人,其可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不存在像非法地下私募基金般有被卷走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2)收益性。很值得一提的是,阳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激励机制不同,而激励机制导致的最大后果是投资者的收益不同。阳光私募基金收取固定管理费和20%的业绩提成,这样会使基金经理更关注业绩,即收益率和“绝对涨幅”。而公募基金在数量上本身就比阳光私募大很多,但他们的收益只来自于管理费,于是他们更需要做的是扩大筹资数量,更在乎的是基金的一个排名。这样激励机制的差异必然使得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的收益率从大体上看要大于公募基金。

例如2009年共有17只私募基金取得超过100%的收益,同时,有30只私募基金跑赢沪深300指数,业绩前三还大幅战胜公募基金前三。

(3)灵活性。就目前而言,阳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监管限制不同导致收益率会有较大差距。因为公募基金的契约中明确规定了基金可以投资的各类证券品种的仓位上下限。这种规定虽然加强了监管的效率,却是以削弱基金主动管理灵活性为代价的。其股票型基金为最低60%的股票仓位,若在大熊市里,等于是直接宣布了基金经理们的失败。

而阳光私募虽然已灌上“阳光”二字的限制,即有了银行将其资金进行托管,但相较面向大众的公募基金而言,它的限制要少得多。它有的只是单只股票的止损制度,投资限制的相关法规早在2007年就被废止。也就是说,投资限制的法规被废止后,根据合同,信托计划对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可达100%。

这样一来,阳光私募基金的收益浮动范围要远大于公募资金,又因为其认购下限为一百万元,所以,这种产品实际上已经把那部分追求高收益的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从市场上分离出来了。

2、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的缺陷

(1)信息不对称。其一,双方专业知识的差距。这一点对委托人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行业间的隔阂、差距,导致众多投资者对于信托基金以及整个金融业并不熟悉。投资人往往关心的只是收益率问题,而忽视了签订的合约以及当时信托行业的规范细节。

从华润信托诉讼案可知,的鑫鹏1期的几位投资者指出,单只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10%。这本是《计划书》中的内容,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行业相关法规已经废止了该项规定,单只股票的投资额实际甚至可以达到满仓。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纠纷,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对于信托行业的不熟悉而造成了该种争端。

其二,信托公司的夸张宣传。在信息不对称的这一基础上,加上信托公司的导向性的宣传,对于知识经验欠缺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受托方往往普遍的做法是强调本公司以往创造出来的高额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眼球,而对于风险的存在以及亏损的可能性进行掩饰。

在华润信托此次鑫鹏1期的《计划书》中,对于投资顾问陕西鑫鹏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介绍是西部地区规模最大、水平最高、收益最好的证券投资理财顾问品牌公司。这“三最”无疑能造成极大的导向作用,并且会减弱投资者对于风险的防范心理。

(2)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因为阳光私募的发展仍处于新兴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其高收益能吸引到很多的投资资金,使得运用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顾问有通过操作来进行各种利益输送的空间存在。

又有如可能信托公司及投资顾问与某些上市公司相勾结,用信托资金的大量买入来抬高股价,使得该上市公司的业绩报表更为诱人,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的资金。

(3)真正受托人不明确。在阳光私募中,若产生纠纷,在权责认定的环节界线十分模糊。在本案例中,如果真正的受托人为鑫鹏公司,那么信托公司仅仅作为一个平台,便可以免去很多的责任。然而就是因为在协定里的概念不明确,使得无法区分是谁的过失。

(4)依然存在很多争议。银监会信托管理虽然规定设立严格的止损制度、止损点,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必须要有精确计算。但是如何进行实质的止损,在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之间平衡止损的权利,必须出台详细强制的法规来进行规范。在这种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便存在一个止损终属的责任问题。止损的强制实施权究竟该掌握在信托公司手中还是投资顾问手中依然不明确。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要通过合约协议的方式显示出来。

(5)相应的各种监管较为混乱。虽然在2009年银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了一些限制的政策措施,但作为证券市场上崭露头角的新兴力量,阳光私募必然在很多方面都疏于管理。很多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关于阳光私募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华润案件中,涉及到银监会又涉及到证监会,本身又属于信托产品。在多方的制约下会丧失本来的制约力,会存在逃避管制的盲点。

另外,关于投资顾问的选择问题仍疏于监管。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做投资咨询,不能进行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而本案中的投资顾问又做咨询,又做资产管理。这种情况便很好地反应出了阳光私募各方监管极不严格。

四、对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的完善

近年来,尤其在金融危机的阴影笼罩下,随着信贷政策的紧缩、资金的流失与蒸发,众多企业正在积极努力走出其在股市中的发展瓶颈,寻找新的融资渠道。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眼光投向了经过整顿、逐渐走出阴影的信托业。信托公司日益成为企业投资者股市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利用信托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可以帮助企业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稳定其在股市市场的“脚跟”。

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可进一步得知,阳光私募信托基金接下来会得到更广阔的发展。加之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人们对于财富管理以及投资理财的需要会使得信托基金的前景不可估量。

1、受托人――信托行业自身的完善

(1)推出对象更广的产品,将投资的门槛降低。目前,所有的阳光私募产品的最低认购额都为100万。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若能够适当地降低限额,寻找一个最大边际量,使得在降低限额的基础上能够吸引到最多的投资资金,又能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理财以及投资的活动中来。

(2)信托行业的人员要自律。金融界的人员应当遵守行业的道德,在追求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要顾及投资者的利益。阳光私募的报酬来自于固定管理费与收益提成,投资顾问不能为追求高额报酬而拿庞大的信托资金去不顾风险地博弈。监管层在2009年2月发文,试图规范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尤其强调了信托公司收取的业绩报酬只能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赢利时提取。这也是要求在私募基金产品运作过程中,阻止信托公司获取巨额收益。

另外,该行业人员也应当自律杜绝各种非法的利益输送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且会使很多虚假现象产生,让投资者蒙受损失。

2、委托人――投资者自身的完善

(1)正确认识风险与收益间的关系。很多投资者只关注收益率大小而完全不考虑风险的存在,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是一条市场规律,每一个投资者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做一个理性投资人,从而选择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的金融产品,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收益率的数字大小去盲目投资。

(2)在投资前要对该产品进行充分了解。只有主动而充分地了解,才能最适当地解决两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华润信托诉讼事件中,投资者若在之前就单只股票投资的比例份额进行协定,或者就止损制度进行咨询,便可达到一个更为官方的协议,从而可以减少事后的纠纷。然而,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了解是困难的。因为缺乏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即便被解释,也不见得明白那些规定中间的具体含义。这便要求一种全民金融知识的普及。

3、监管部门――法规与制度的完善

(1)明晰监管体制。虽然私募通过信托公司可实现阳光化,但事实上,目前信托归属在银监会的管理之下。然而,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阳光私募从属性上又应纳入证券监管范围,这便形成了监管上的一个矛盾,会造成管理的越界问题,难以做到统一、规范。故应该去探索更科学的监管体制,从而能够全面对这种特殊的基金募集进行管理。

(2)形成良好的评价与竞争系统。目前各信托公司靠的是之前做的产品业绩成果来吸引投资者,而这样一种介绍自身的方式是很片面的。监管部门应当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对其管理方式、人才储备、资源掌控、历史成绩等实质内容评价打分,如形成一个星级评价系统,用这种第三方的角度为投资者作一个客观的介绍。如此一来,可以在业内形成良好的竞争,改变之前一味追求收益率而忽视内部建设的模式,倡导信托公司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亮亮:阳光私募信托前11个月成立120只产品[N].第一财经日报,2009-12-21.

[2] 张治萍:我国信托业产生与发展中有关问题探析[J].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3).

第7篇

借款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总部设于上海浦东新区的投资控股型物流集团公司,2009年注册资本金增至2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仓储等。股东包括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大新华物流现拥有运输船舶44艘,其中集装箱船17艘,运力1.6万TEU;散杂货船27艘,载重约190万吨。大新华物流以其持有的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做质押担保。为进一步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由海航集团出具还款承诺函,同意对此笔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即,若大新华物流未能按期还款,则海航集团保证无条件代其向受托人付清全部所欠款项。截止2009年12月末,天津信托到期的非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信托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期支付给受益人,100%实现了预计收益。已兑付的非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共计128个,其中实际收益超过预计收益的产品44个。

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伙伴工程”项目启动

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内首个拥有小企业信贷业务专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创了小企业信贷专业化经营的先河。小企业信贷中心按“准子银行、准法人”模式构建,是将营销推动、产品研发、贷款审批、风险管控、中后台支持保障融于一体的自成体系的离行式机构。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18日,总部设在苏州,旨在为广大小企业客户提供“专业、快速、灵活、满意”的产品与服务。目前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开发并推出了五大系列、30多种产品,涵盖了小企业从创业到成长阶段的各种融资需求,为小企业融资实实在在地提供了诸多专业的金融服务。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成立一年以来,已经在苏州、上海、杭州、南京、宁波、东莞等全国发达城市建立了七大区域总部,共20家分中心,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长三角主要经济区域,并开始辐射珠三角。截至目前,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累计发放贷款超过80亿元,贷款余额近70亿元,支持企业超过1300家。

2010年3月2日,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与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工商联合作的“伙伴工程”项目启动暨小企业信贷中心北京区域总部成立,目前北京活跃着近25.2万家的中小企业,占首都企业总数的99.7%。以中关村为例,它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高科技园区,2009年经国务院批复在中关村建设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区集中了相当一批数量的科技创新企业。除此以外,北京市还拥有着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而这些心怀远大梦想的小企业,却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因此,招商银行率先在环渤海地区成立小企业信贷中心北京区域总部,并与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市工商联等共同建立小企业“伙伴工程”,为小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

中融信托三安光电股权收益权信托

三安光电股权收益权信托产品价格100万元人民币起,信托期限12个月;信托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预期年收益率:7.4%;投资范围: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万股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3)股票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资金购买海南椰岛持有的200万股三安光电股权(代码600703)之收益权,具体受让股数以实际信托资金募集金额对应25元/股计算的结果为准。海南椰岛在信托期限内,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回购该合同项下三安光电股票之股权收益权。为确保海南椰岛履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义务,海南椰岛与受托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海南椰岛将其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200万股质押给受托人,并负责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信托期限内,标的股票配股等所形成的派生股票,应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及强制执行公证。且在信托存续期内,若T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导致被质押股票以收盘价计算的每股价格低于受让价格的180%时,中融信托将于当日向海南椰岛管理层发出预警,提醒其注意质押股票的市值风险。若当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导致被质押股票以收盘价计算的每股价格低于受让价格的150%时,海南椰岛保证在第二个交易日按《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追加相应价值的质押股票,至质押价值达到受让价格的150%。如果海南椰岛不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证金或追加相应质押股票,当T+N日被质押股票以收盘价计算的每股价格低于受让价格的130%时,则从T+2+N日起,受托人有权要求其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者依照《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质押标的实现质权。

嫁有才的嫁有房的

我有一个远房小辈亲戚喊我四姨妈,28岁的城市女孩儿,家境不错,家里有三套房子,其中一套是商品房。她是一个挺温婉的女孩儿,模样端庄,才干平常。这几年她总是忙着相亲。前一阵子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电信部门的小伙子,28,硕士,工作两年了,家是河北农村的,眼下无房。两个人相处了一阵,女孩儿说这个男孩子生活态度不积极,整天愁眉苦脸的,说房价如何贵,说将来哪年哪月才能把父母接来,说单位怎么黑暗,说同事怎么谄媚往上爬……女孩儿说,我要嫁人绝对不用娘家出房子。如此,这个农村硕士――凤凰男,被淘汰了。又有个28岁男孩儿条件尚可,家里有两套老公产房,可是他妈妈听了女孩儿情况说,怎么耗到这么大呢,我们还是找年轻点儿的吧!女孩儿听了男孩儿的情况,觉得无可无不可――两套老公产房听着可不是啥好条件――嘻嘻,介绍人没把那婆婆原话转达,反正男方不同意见面。后来又介绍了一个男孩,人很平常,在金融系统工作,其父亲也在金融系统,家中有几套房子,其中有两套是商品房。现在这女孩儿跟男孩儿走得可勤啦。看这男孩子,我们都觉得不如那个凤凰男有才干。女孩儿说,凤凰男是有点儿才干,要不是有才干怎么毫无背景进了好单位呢!但是,在这个单位他怎么发展可难说了。他整天觉得自己有点儿能耐, 也跟领导不亲近,谁用他啊?要是真有能耐就自己出去创业,并且创业成功才叫有才干。就算是在好单位混几年,勉强买了一商品房,还不是把农村的父母马上接来――我不能拦着人家孝敬父母,但是我是嫁人不是赈灾,我结婚是要进步,不是让我跟我娘家一起退步。再说,就算是他大发达了,我也不是什么国色天香,到时候说不定人家还搞小三呢!尤其农村人,有点儿出息了,好么,翻身解放的,还不知道怎么做呢!现在这个男孩子。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宠爱,爱屋及乌,对我差不了,将来对孩子更是错不了。他父母我父母再加我们俩,两代人贡献物质精神文明,我们的孩子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向更高层次进发……

我晕啊!现在的孩子们头脑咋那么清楚,目光咋那么敏锐,让我觉得自己空活了这多年!

天保・金海岸引领滨海地产高品位

精神与物质兼顾,生命才能从容;繁华扑朔迷离,便利无所不至。有这么一座新城,生态环境、往来交通、配套设施处处堪称完善,可仍不满足于此,而是痴心追求更高的品位和档次,认定那才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原质――这城,便是藏锋于滨海新区心脏之所的天保・金海岸。

作为滨海地产高品位的引领者,金海岸近日又将有优质良品推出。

继年前惊艳一时的金海岸“幸福居”B08高性价比几幢点式和板式高层被疯抢一空后,4月初金海岸B08地块的另2栋18层板式高层也将趁势开盘。这是当之无愧的“幸福居”珍藏版,居室面积为舒展大气的70-140平米,户型为1-3室,南北通透,明媚宜人。小区内环境幽雅别致,处处洋溢着浓郁的园林气息。不难想象届时滨海新区又会掀起新一轮的竞购热潮。

今年下半年,让许多购房者期待良久的天保・金海岸B05地块也将摘去诱人的面纱一展丰姿。关于该地块,这里先透露一组令人心旷神怡的数字:总面积12万平米,共12栋楼,其中10栋“身高”11层,2栋“身高”18层,容积率1.75,户型为120-220平米的3室或跃层,均南北通透,停车位比例为1:1――也就是说户户皆有停车位。整个住宅群呈优雅的半弧形。对这一组帅气写意的数字密码,您会产生怎样的联想呢。小区内的景观将让人流连忘返,徜徉其中,天天受日月风花眷顾,眼睛永享绿的盛宴。

天保・金海岸还将倾情推出高端商业地产项目――轻轨商业。该商业与津滨轻轨是真正的零距离亲密接触,轻轨泰达学院站就在门前!不远处有津滨高速,周边还有6条公交线路与之阡陌相通。被如此完美的交通体系所环绕,这样的商业在整个滨海新区怕再难找出第二家。更难能可贵的是,它们是独栋单体式商业,是特意定做的一幢幢优雅别致的独立商业别墅。统共18个商铺,也就是18幢别墅,几乎零公摊,出房率都在95%以上。集特色购物、主题餐饮、休闲娱乐等多种业态于一体,面积在470多平方米-1800多平方米之间,个个堪称大手笔。天保的销售策略是只卖不租,而且绝不零敲碎打把每幢别墅分割销售,尽管那样的回报率可能会更高。这么做,只是为了保障整个项目的高档品位。金海岸的创作者在争取开发利润的同时,从没忘记商业建筑对城市形象和街道空间的贡献。想起某位诗人的感触:能够引发人们尊敬的,不是财富,而是人性的成熟。

第8篇

一、项目基本要素

1、信托计划名称:M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M计划)。

2、房地产项目情况:M计划投资的房地产项目为商品房项目,项目总投17.62亿元,其中支付工程款5亿元;预计可销售面积为97971平方米;当前市场价预计为1.7万元,融资方预期销售房价为2.7万元,预期销售任务完成率为90%~100%。

3、信托计划类型:结构化资金信托。

4、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11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6亿元,资金来源为向公众募集资金;次级信托委托人为房地产关联企业,以其债权+股权受益权的形式认购5亿份次级信托单位。

5、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

6、信托资金运用:受托人将6亿元优先级信托资金以股权形式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增资。

7、信托预期收益率(年):17%。

8、优先级投资者收益率:10%。

二、项目风险定量分析

从信托的项目资料中得出以下数据。其中,初始均价(price0)是参照当前市场价格(price1)、融资方预期售价(price2),取两者平均数计算出来的;未来预期销售任务完成率(percent)取预期销售任务完成率(percent1)区间的中间值;相关税费税率(tax)则是根据项目资料中的数据估算而出的。指标名称 变量名称 数值

信托总规模(亿元) size 11

其中:优先级(亿元) size1 6

次级(亿元) size2 5

信托期限(年) time 1.5

预期收益率(%) rate 17%

其中:优先级(%) rate1 10%

初始均价(万元/平方米) price0 2.2

其中:当前市场价格(万元/平方米) price1 1.7

融资方预期售价(万元/平方米) price2 2.7

可售面积(平方米) Area 97971

未来预期销售任务完成率(%) percent 95%

其中:预期销售任务完成率(%) percent1 90%~100%

工程款(亿元) project 5

相关税费税率(%) tax 20%

基于上述数据,本文开始计算项目收益率和次级收益率。首先,计算项目的预期收益:

E(return)=[E(price)×Area×E(percent)-project]×(1-tax)

上式说明,项目的预期收益等于预期的销售收入减去工程款,再扣除相应的税款。其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E(rate)=E(return)/(size×Time)

其次,计算优先级分配到的预期收益:

E(return1)=

size1×[1+E(rate1)×Time], if

E(return)>size1[1+E(rate1)×Time]-size2

E(return)+size2, if

-size1-size2 上式说明,一般情况下,优先级分配到的预期收益等于其本金与事先约定的固定收益的总和。但是,如果项目的预期收益跌破了优先级本金与次级本金的差值,即使消耗完所有次级本金,也无法保证优先级能足够额分配到本金和事先约定的固定收益。这说明,在次级本金消耗完毕后,优先级也承担了部分损失。其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E(rate1)=E(return1)/(size1×Time)

最后,计算次级分配到的预期收益:

E(return2)=E(return)-E(return1)=

E(return)-size1×[1+E(rate1)×Time],if

E(return)>size1[1+E(rate1)×Time]-size2

-size2,if

-size1-size2 上式表明,次级分配到的预期收益,始终等于项目的预期收益减去优先级分配到的预期收益。其对应的年化收益率为:

E(rate2)=E(return2)/(size2×Time)

不难看出,决定项目收益率,尤其是次级收益率的关键因素是房价。不妨设房价的对数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即

r(pricet)=ln(pricet)-ln(pricet-1)~N(0,σ2price)

本文采用蒙特卡洛方法,通过N次模拟,模拟出未来的每周房价收益率的变化路径,再基于初始均价的对数计算出每条路径下的期末房价,再算出每条路径下的项目收益率和次级收益率。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模拟参数的取值情况如下:房价对数收益率的方差σ2price=(1%)2,初始房价的对数ln(price0)=ln(2.2),以上模拟过程通过Microsoft Excel实现,模拟次数N=100。项目收益率的描述统计 次级收益率的描述统计

期望值 1029% 期望值 1063%

标准差 895% 标准差 1969%

标准误差 090% 标准误差 197%

95%置信区间 [853%,1204%] 95%置信区间 [677%,1449%]

第9篇

塑化剂风波同样也在给白酒信托浇冷水,但是对白酒信托的影响到底有多深,投资者难以测算。据用益信托网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家信托公司共有6款在售或正在运行的白酒信托;产品包括中融信托“国酒飘香伟业投资(一期)计划”和“歌德茅台酒投资计划”、金谷信托“上信1号‘泸州陈年窖优质白酒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五矿信托“五粮液限量酒信托”和“将军岭信托”、四川信托“茅台红钻酒收益权投资计划”。

对于这4家公司,《投资者报》记者对其进行了逐一访问,其中五矿信托、四川信托均表示不会对相关产品产生影响,而同样涉及白酒信托的中融信托、金谷信托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给出正面回复。

中融信托、金谷信托失语

对涉及白酒的信托公司,本报记者分别提出了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公司所有白酒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兑付隐患?第二,白酒业的“塑化剂”风波,会否对上述产品的运行造成影响?如果有,是什么?如果没有,为什么?第三,从信托投资角度,信托公司如何对白酒信托进行风险控制?产品的设计是否足以抵挡此类行业风险?

然而,截至发稿,中融信托和金谷信托均未给出合理解释。“已将采访提纲上报、反馈给相关负责人,目前正在处理中。”在多次致电后,中融信托方面表示。而据金谷信托接线人员描述,也已将问题反馈给领导,但可能公司最近较忙,没有什么时间,不知会如何处理。

与之相反,早在11月21日,接到本报采访之初,五矿信托和四川信托便迅速作出回应。

“白酒‘塑化剂’新闻一出,我们第一时间对旗下的项目进行了风控排查,一切运行正常。”五矿信托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五粮液限量酒信托是一个以五粮液酒厂推出的六十年酿神封藏限量酒为投资标的的高端珍藏酒项目,项目交易结构对受益权进行了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化设计,给出一年的行权期限,让欲投资该款酒的投资者做充分的考虑,项目到期,投资者可以提取实物,或者放弃行权,收回现金,由于行权期内的信托资金一直由信托公司保管,平均项目的预期收益率不高,接近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与其低风险相匹配。”

他介绍道,作为河北地方酒,将军岭信托的资金用途为酒厂扩大生产线,以酒厂的股权和土地做抵押,抵押物充足。项目迄今运行半年,每月的销售状况同比去年均有30%~50%的增长;塑化剂新闻一出,产地邯郸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市场普查,已有一些酒厂因塑化剂超标的问题被责令整改,但将军岭在这方面没有问题,客观看待塑化剂风波,我们反倒认为它是好事,净化了市场,也是对消费者和投资者负责。

同时,四川信托方面回应,由于公司酒类信托项目涉及均为国内高端品牌酒类企业,品质有保障,且担保抵押充足,融资方实力雄厚,塑化剂事件不会对公司酒类项目产生影响。

业内预计影响不大

“没什么大影响。一来白酒信托规模相当小,二来市场的几只白酒信托合作交易对手实力都较强,这为产品提供了一个最低收益保障。产品设计一般采用结构化分层,次级提供了增信手段,虽然本质还是融资类产品。”来自北京的资深信托人士Mike对白酒信托关注已久,他无奈地说,“白酒市场暴跌的可能性不大,这与中国的酒文化有关。你看中国乳业接连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现在不还好好的。”

此外,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多表示,白酒信托体量小、分层设计或抵押物的折价等都在技术层面,只要正规操作,风控的问题不大。

“塑化剂风波短期内会对部分投资标的物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量产生影响,并间接导致相关酒企的经营压力上升。故无论产品的收益渠道来源、白酒的销售,还是酒类企业的债权类融资,都会对其安全边际产生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待该事件进一步发展后,才能确定事件对于整个白酒行业的真实影响是仅限于个别企业还是整体性。”启元财富分析师汪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信托的一般风控措施,汪鹏也做出了解释:“如果是利用标的本身对抗风险,在价量提升时变现取得收益,价量不理想时提取标的实物,就要求投资者不仅看重其金融投资的属性,还要对白酒的消费属性有着强烈的兴趣爱好,当风险暴露时,其金融属性虽然会使得收益降低甚至亏损,但消费属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投资上的亏损。另外,如果采用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就要看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与其净资产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围,若担保方实力雄厚,则能够较好对抗风险。”

控制风险要看收益来源

投资者选择白酒信托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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