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2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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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200年三年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7起,本文试对这些案件进行剖析,归纳特点,探寻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以遏制和预防同类案件的发生。
“村官”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从涉案类型看,近三分之二是挪用公款罪。在发案的37件案件中,挪用公款23件,占发案数的62%,贪污10件,占27%,受贿4件,占11%。
(二)从涉案金额看,有不断增大的趋势。10万元以下24件,10-100万元6件,100-200万元2件,200万元以上5件。随着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年来涉农犯罪案件案值日趋增大。莲都区塔下村原村民主任黄永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高达270万元。
(三)从犯罪主体看,村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居多。其中,村民主任18人(其中村委副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4人,出纳2人(其中1人是村委委员兼出纳),报帐员2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帐员1人),会计1人。
(四)从判决结果看,量刑较为轻缓。在已经法院审理判决的27件案件中,判处实刑只有9人,而适用缓刑与免予刑事处分的有18人,其比例高达己判案件的三分之二。
(五)从受教育程度看,涉案“村官”绝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37起“村官”案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9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子,党支部大多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的权力过大,为所欲为。有的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享有充分的自,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当选村干部后作风霸道,骄横跋扈,搞个人说了算。如莲都某村王某某,任村党支部书记20多年,平常独断专行,在任职期间,随意支配村里的资金,用公款作质押在银行贷款自己搞营利,并经常拿着公家的钱送人情,随意借给亲戚朋友使用,村里经济帐目不公开,造成集体财产严重流失。再如,村级财务人员选用不规范,会计、出纳大都由村委会主任、书记根据个人喜好选用亲信担任,甚至自己“一肩挑”,给滥用权力、自管自支、自报自批提供了方便。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设置多个账本、多个户头,不定期公布账务等等,导致莲都水阁街道办事处七百秧村、缙云东渡镇东渡村、遂昌湖山乡湖方村、庆元松源镇五一村、云和石塘镇规溪村等数个村两委的原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共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窝案串案的发生,案发前村民的上访不断,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土地征用政策不完善。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成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农民利益冲突的焦点。土地在进入市场过程中其价值不是按照土地的补偿费而定,而是根据市场或用途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不规范,给予“村官”一把可以自由伸缩的尺子,“村官”代表村民与征用方签订征用合同,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给征用方,征用方把工程部分项目及附属工程承包权优先给予“村官”,达到其与投资商“互利共赢”,并使这些利益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土地价格的不规范,同样给“村官”挪用或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留下种种可以掩护的借口与漏洞。如云和县规溪村委原主任叶某某和原支书王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3万余元,并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各1万元,分别因贪污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又如原庆元县五一村书记王某某、村委主任叶某某与报帐员李某某,未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在2至5月期间,曾二次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200万元借给商人郑某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约定以1%计算收取利息,意图予以私分。
(三)轻缓刑事政策负面影响。一方面,有的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培养一个村干部不容易,只要其能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就当作是好干部,对诸如“村官”挪用公款行为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近三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有三分之二案件适用了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如缙云县院查办的壶镇中兴村原村民主任吕某某挪用公款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该县东渡镇东渡村原村民主任郑某某挪用公款128万元,因其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也被判处不满三年的缓刑,对此,村民群众议论不少。量刑中轻刑化趋势,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弱化,使一些人认为“村官”犯罪成本不高,惩处风险不大,故铤而走险重蹈复辙。
(四)案发“村官”自身素质低下。由于村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个别“村官”认为这不是铁饭碗,不如过一天算一天,当一天捞一天。在一些发案的村子,农村干部缺乏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制观念淡薄,目光短浅,往往被眼前利益所吸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有个别 人认为自己当选村干部是化了“血本”的,一旦当上了,村集体的财物就成了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尤其是对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少“村官”压根儿就没想到是犯罪,总认为自己为村里保管资金,只要不少掉就行了,有时为某个项目自己挪用一下,或借给某个朋友应个急,不可能构成犯罪,直至立案查处,才追悔莫及。如遂昌县石练镇爱丰村原村民主任陆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1至2月,先后五次擅自挪用滩坑电站移民土地征用补偿款4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其中37万元无力偿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又如松阳县古市镇上五木村村委主任叶某某是个文盲,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资金2.5万元而被查办。
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真正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管理村务。要规范村干部的行为,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村干部管理办法,把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依法办事、确保稳定作为重点内容列入考核,强化村干部的业绩考核。要推行和建立村干部年度工作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切实开展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促进村两委班子更好地为村民服务。要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大额资金的借用、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透明操作。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全体村民,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尤其是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及时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并有义务向乡镇党委反映村干部的不合理开支。要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在乡镇党委、政府派员主持下,组织村民评议村干部。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
当前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社根本就未建立与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的民主理财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监督纠正乏力。不少乡镇缺乏专门监督机构对村社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有的乡镇虽有监督机构,但却未认真履行职能,更缺乏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相关制度,甚至对有的村社五六年未进行过审计检查。三是收支项目混乱。有的收支项目不按规定设置,或随意设项摊派集资,有的项目应收却未收足,有的项目又出现重复收费。四是会计帐目混乱。多数村社没有成型的帐簿,记帐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半年甚至隔年做帐,极为混乱;有的单据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或以白条入帐;有的记帐单据散失,无据可查。五是财务人员素质低。绝大部份村社财会人员,未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不懂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有的村社无专人管理财务,村支书当家管钱管帐,既是财务审批人,又是会计、出纳,一人独揽,一个口袋装票子,一个口袋装条子。
如何解决好目前村社财务管理存在的热点问题?
我区平昌县采取建立村级财经组和乡镇财经办的管理体制,是一个对症下药的好办法。贵刊第2期作了概略报道。现将他们的具体作法,再作进一步论述。
一、建立新的管理机制一是工作机制。
乡镇财经办按“五统一”、“四不变”的原则运行。五统一,即:统一办公,统一调度使用人员,统一收取解缴税费,统一规划组织培植财源,统一按性质及用途使用资金。四不变,即:机构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性质及用途不变,供给关系不变。乡镇财经办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作,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村财经组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工作,业务受乡镇财经办指导。在帐务体系设置上,乡镇财经办共设置总预算会计帐、税费征解会计帐、单位预算会计帐和集体经济会计帐,并在同一银行(信用社)开设存款帐户。村级财经组按代收税费与本级收支分别设帐的原则,设税费征解会计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帐,“两工”(义务工、积累工)使用帐。
二是岗位设置。
乡镇财经办设置11个岗位,主任1人,由乡镇长兼任,副主任2人,分别由乡镇财政所长、农经站长兼任,设总预算会计、征解会计、单位预算会计、集体经济会计、统计员、总出纳员各1人,税收征管员两人。除税收征管员由上级地税部门确定外,其余岗位人选,均由乡镇党委、政府征求上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并根据财经办副主任德才素质和业务水平,确定其第一副主任,主持财经办日常工作。财经办的总预算会计、征解会计、单位预算会计,由财政人员担任,集体经济会计、统计员、总出纳员,由农经人员担任。乡镇财经办人员编制除主任外,一律按乡镇总人口确定,1.5万人以下的乡镇8人,1.5万人至2万人的乡镇9人,2万人以上的乡镇10人,其人员编制少于岗位设置的,实行兼职。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人员,按照“定岗定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上岗,其余富余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流。村财经组设组长1人,由村主任兼任,会计、统计及税收代征员1人,由村文书兼任,出纳员1人,由其他村干部兼任。村财经审查监督组设组长1人,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各农业社社长和村民代表为成员,其村民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村财经组和村财经审查监督组成员,由村党支部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确认。村财经组成员一律兼职兼薪;村财经审查监督组成员,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兼薪,以利监督管理,但对其中的村民代表实行误工定额补助办法,列入村级财务预算支出。
三是监督机制。
乡镇财经办帐务,除接受各自主管部门内审外,还必须接受审计、统计部门的监督。村财经组,除接受乡镇财经办的审查监督外,还要接受村财经审查监督组的监督,并定期向群众公布帐务,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相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协调财经办和村财经组工作。特别是村级财经组建立后,村级财权有所扩大,为防止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资金,相应建立了票据管理、税费解缴、村社干部财产抵押上岗制度,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
四是激励机制。
以前村级只有事权,没有财权。财务管理改革后,统一了事权和财权,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对村干部实行基础、职务、绩效结构工资制,其绩效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实行兼职兼薪,多劳多得,以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对村干部还实行离职保障制度,任期满三年的,可享受离职保障金,以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
调整乡村利益格局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两个积极性,必须重点把握两点:(1)有利于乡镇财政增收。乡镇财经办统一收取税费后,分别按资金性质入库,统一调度资金,以杜绝税费漏征。(2)村上应得的利益必须归村,使其得到实惠。一是村上的集体经济收入,不允许乡镇平调或提成;二是当年新增生猪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按70%返还给村;三是按比例计付税收代征手续费。农业税按0.5%,农业特产税、工商税和其他税收按1.5%计付;四是按比例提取代收乡镇统筹等手续费。乡镇统筹按3%提取,“两金”按1.5%提取,代收款、以资代劳款按6%提取;除此之外的其它手续费,均由乡镇财经办按照体制要求,统一提取拨付,村级一律不得自行提取。
提高了干部素质
要巩固村级财务改革成果,认真执行改革后的村级财经管理制度,使之健康运转,关键在于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一是认真实行乡镇及村级干部推选制,这是建立乡镇、村级财经制度的重要前提。要配好乡镇财经办、村级财经组和财经审查监督组的班子,必须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搞好乡镇长和村干部的推选,把思想政治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群众真正信任的同志,选拨到乡镇长和村干部岗位上来,以确保农村财经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了健全较好的领导班子,才能彻底理清村与乡镇之间、村与社之间、村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摸清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和村委会的债权债务。至于村级财务改革前的债权债务,应明确责任,由财政所、农经站和村社,各自逐步消化,涉及经济问题的干部,必须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二是搞好业务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以县财政局、地税局、农业局为主,首先对建立村级财经工作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然后分两批对乡镇财经办和村财经组成员、村财经组会计(文书)进行业务培训。今后对村财经组会计,还将进一步组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
《会计法》和《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初见成效
建立村级财经组,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是农村财经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转变乡镇工作方式,调动村级组织和村社干部积极性,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改善党群关系,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到1998年11月底,该县60个乡镇财经办,448个村财经组和村财经审查监督组,已相继全部建立,并正式运行。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开展和机制运行较为顺利,并初见成效。(一)理顺了财务关系,增强了财务透明度。
一是清理债权债务及其它财务关系。全县共清出往来款项1.8亿元,并具体制定了清结规划。二是建立了两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帐务体系,明确划分上交乡镇资金和村级的应得利益,相应制定了农户税费结算三联单(征收联、记帐联、农户对帐联),及时进行税费结算。三是收支业务,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漏斗出,一支笔审批”,出纳与会计分设,钱帐分管,农民负担核算分开,村级财务公开,从而改变了以往“一人当家”的包包帐,颇受农民欢迎。
(二)方便了群众,减轻了农民负担。
农户可以随时到财经组办理结算业务,既不耽误农时,又不会出错乱,群众深感方便。村上有了一定的财力,可以抵御农村小范围的自然灾害,也可以帮助特困户、受灾户安排生活,发展生产。驷马镇龙台村对5户特困户的农业税全减,并用村级资金户平购买200斤碳氨发展生产。该县有30个村拿出73万元资金,兴办竹木器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村办企业,以增加村级收入,逐步消化村社历史债务,减轻农民负担。
(三)防止了税费流失,增加了财政收入。
村社干部对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心中有数,一有税源即可随时征收。特别是对全家外出务工,土地转移承包,由谁承担税费,何时回家,都能掌握情况,随到随收。对走乡串户搞个体经营的商贩,切实加强了纳税监督,堵住了税费流失。通过上述措施,防止了税收流失,相应增加了财政收入,该县元山、兰草两区去年税费任务完成较好,居全县一、二位,并清回历年尾欠达470余万元,其中收回全家外出务工农户历年欠税欠费12万元。
(四)调动了村社干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过去村社干部工资由乡镇发给,对生产发展如何,收入完成多少,都无直接利害关系,致使村上无财力,实为一个空架子。建立村级财经组后,村级有了一定的财力,对村社干部的工资,采取绩效工资制,按照兼职兼新的原则,由村财务支付,每月少则100元,多的300元,比原乡镇发给的标准工资大大提高。同时,建立了离职保障金,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这样,村社干部如果不抓生产发展,必然影响经济指标的完成,使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因此,该县的村社干部,都积极狠抓农业生产,努力开辟财源,为财政增税,农民增收。既体现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又适应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形势。
(五)有利于完成税费任务。
建立村级财经组后,征管人员相对增加,征管力度随之加强,改按季度征收为常年征收,克服了财政所、农经站坐点扣收,面对千家万户核对帐务,催收尾欠,而出现人力不足和进度缓慢的弊端。
该县张公乡泥池村1998年税费任务24.8万元,历年尾欠8万元,至当年11月底,不仅提前完成全年任务,而且收回尾欠3.2万元。同时,该村还用自有财力新建了300平方米的财经组办公室。
(六)有利于树立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
近年来,农村税费尾欠愈来愈大,导致部份乡镇某些必要支出不能保证,甚至举债度日,步履维艰。村级财务改革之前,为了完成任务,保障支出,只能由政府组织力量,集中抓回收工作,难免不出现一些强迫命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建立村财经组后,由于村社干部接触群众近,掌握情况准,由他们负责征收税费,可因人而异,见逢插针,改突击征收为常年征收,不仅使农户自觉交纳各种税费,而且化解了许多矛盾。这就改变了以往坐点扣收和强迫硬逼行为,使乡镇干部从“催种催收”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地抓环境建设,培植收入大户,狠抓科技和流通,真正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
(七)有利于加强监管,培植重点财源。
乡镇财经办的工作重点,从过去一味抓收入转到抓财务监管和重点财源建设上来,着力对村级财经组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管,清理整顿重点村和重点单位财务,积极组织资金供应,大抓项目发展。
该县青凤乡财经办用2万元购买3亩水面堰塘养鱼,投入5万元办起了养鸡场,并与外地厂家合作建立了薯类粉丝加工厂,预计1999年可创税利3万余元。
(八)有利于精简机构,加强基层建设。
当前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社根本就未建立与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的民主理财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监督纠正乏力。不少乡镇缺乏专门监督机构对村社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有的乡镇虽有监督机构,但却未认真履行职能,更缺乏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相关制度,甚至对有的村社五六年未进行过审计检查。三是收支项目混乱。有的收支项目不按规定设置,或随意设项摊派集资,有的项目应收却未收足,有的项目又出现重复收费。四是会计帐目混乱。多数村社没有成型的帐簿,记帐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半年甚至隔年做帐,极为混乱;有的单据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或以白条入帐;有的记帐单据散失,无据可查。五是财务人员素质低。绝大部份村社财会人员,未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不懂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有的村社无专人管理财务,村支书当家管钱管帐,既是财务审批人,又是会计、出纳,一人独揽,一个口袋装票子,一个口袋装条子。
如何解决好目前村社财务管理存在的热点问题?
我区平昌县采取建立村级财经组和乡镇财经办的管理体制,是一个对症下药的好办法。贵刊第2期作了概略报道。现将他们的具体作法,再作进一步论述。
一、建立新的管理机制一是工作机制。
乡镇财经办按“五统一”、“四不变”的原则运行。五统一,即:统一办公,统一调度使用人员,统一收取解缴税费,统一规划组织培植财源,统一按性质及用途使用资金。四不变,即:机构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性质及用途不变,供给关系不变。乡镇财经办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作,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村财经组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工作,业务受乡镇财经办指导。在帐务体系设置上,乡镇财经办共设置总预算会计帐、税费征解会计帐、单位预算会计帐和集体经济会计帐,并在同一银行(信用社)开设存款帐户。村级财经组按代收税费与本级收支分别设帐的原则,设税费征解会计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帐,“两工”(义务工、积累工)使用帐。
二是岗位设置。
乡镇财经办设置11个岗位,主任1人,由乡镇长兼任,副主任2人,分别由乡镇财政所长、农经站长兼任,设总预算会计、征解会计、单位预算会计、集体经济会计、统计员、总出纳员各1人,税收征管员两人。除税收征管员由上级地税部门确定外,其余岗位人选,均由乡镇党委、政府征求上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并根据财经办副主任德才素质和业务水平,确定其第一副主任,主持财经办日常工作。财经办的总预算会计、征解会计、单位预算会计,由财政人员担任,集体经济会计、统计员、总出纳员,由农经人员担任。乡镇财经办人员编制除主任外,一律按乡镇总人口确定,1.5万人以下的乡镇8人,1.5万人至2万人的乡镇9人,2万人以上的乡镇10人,其人员编制少于岗位设置的,实行兼职。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人员,按照“定岗定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上岗,其余富余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流。村财经组设组长1人,由村主任兼任,会计、统计及税收代征员1人,由村文书兼任,出纳员1人,由其他村干部兼任。村财经审查监督组设组长1人,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各农业社社长和村民代表为成员,其村民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村财经组和村财经审查监督组成员,由村党支部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确认。村财经组成员一律兼职兼薪;村财经审查监督组成员,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兼薪,以利监督管理,但对其中的村民代表实行误工定额补助办法,列入村级财务预算支出。
三是监督机制。
乡镇财经办帐务,除接受各自主管部门内审外,还必须接受审计、统计部门的监督。村财经组,除接受乡镇财经办的审查监督外,还要接受村财经审查监督组的监督,并定期向群众公布帐务,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相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协调财经办和村财经组工作。特别是村级财经组建立后,村级财权有所扩大,为防止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资金,相应建立了票据管理、税费解缴、村社干部财产抵押上岗制度,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
四是激励机制。
以前村级只有事权,没有财权。财务管理改革后,统一了事权和财权,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对村干部实行基础、职务、绩效结构工资制,其绩效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实行兼职兼薪,多劳多得,以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对村干部还实行离职保障制度,任期满三年的,可享受离职保障金,以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
调整乡村利益格局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两个积极性,必须重点把握两点:(1)有利于乡镇财政增收。乡镇财经办统一收取税费后,分别按资金性质入库,统一调度资金,以杜绝税费漏征。(2)村上应得的利益必须归村,使其得到实惠。一是村上的集体经济收入,不允许乡镇平调或提成;二是当年新增生猪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按70%返还给村;三是按比例计付税收代征手续费。农业税按0.5%,农业特产税、工商税和其他税收按1.5%计付;四是按比例提取代收乡镇统筹等手续费。乡镇统筹按3%提取,“两金”按1.5%提取,代收款、以资代劳款按6%提取;除此之外的其它手续费,均由乡镇财经办按照体制要求,统一提取拨付,村级一律不得自行提取。
提高了干部素质
要巩固村级财务改革成果,认真执行改革后的村级财经管理制度,使之健康运转,关键在于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一是认真实行乡镇及村级干部推选制,这是建立乡镇、村级财经制度的重要前提。要配好乡镇财经办、村级财经组和财经审查监督组的班子,必须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搞好乡镇长和村干部的推选,把思想政治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群众真正信任的同志,选拨到乡镇长和村干部岗位上来,以确保农村财经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了健全较好的领导班子,才能彻底理清村与乡镇之间、村与社之间、村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摸清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和村委会的债权债务。至于村级财务改革前的债权债务,应明确责任,由财政所、农经站和村社,各自逐步消化,涉及经济问题的干部,必须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二是搞好业务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以县财政局、地税局、农业局为主,首先对建立村级财经工作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然后分两批对乡镇财经办和村财经组成员、村财经组会计(文书)进行业务培训。今后对村财经组会计,还将进一步组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
《会计法》和《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初见成效
建立村级财经组,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是农村财经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转变乡镇工作方式,调动村级组织和村社干部积极性,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改善党群关系,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到1998年11月底,该县60个乡镇财经办,448个村财经组和村财经审查监督组,已相继全部建立,并正式运行。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开展和机制运行较为顺利,并初见成效。
(一)理顺了财务关系,增强了财务透明度。
一是清理债权债务及其它财务关系。全县共清出往来款项1.8亿元,并具体制定了清结规划。二是建立了两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帐务体系,明确划分上交乡镇资金和村级的应得利益,相应制定了农户税费结算三联单(征收联、记帐联、农户对帐联),及时进行税费结算。三是收支业务,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漏斗出,一支笔审批”,出纳与会计分设,钱帐分管,农民负担核算分开,村级财务公开,从而改变了以往“一人当家”的包包帐,颇受农民欢迎。
(二)方便了群众,减轻了农民负担。
农户可以随时到财经组办理结算业务,既不耽误农时,又不会出错乱,群众深感方便。村上有了一定的财力,可以抵御农村小范围的自然灾害,也可以帮助特困户、受灾户安排生活,发展生产。驷马镇龙台村对5户特困户的农业税全减,并用村级资金户平购买200斤碳氨发展生产。该县有30个村拿出73万元资金,兴办竹木器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村办企业,以增加村级收入,逐步消化村社历史债务,减轻农民负担。
(三)防止了税费流失,增加了财政收入。
村社干部对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心中有数,一有税源即可随时征收。特别是对全家外出务工,土地转移承包,由谁承担税费,何时回家,都能掌握情况,随到随收。对走乡串户搞个体经营的商贩,切实加强了纳税监督,堵住了税费流失。通过上述措施,防止了税收流失,相应增加了财政收入,该县元山、兰草两区去年税费任务完成较好,居全县一、二位,并清回历年尾欠达470余万元,其中收回全家外出务工农户历年欠税欠费12万元。
(四)调动了村社干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过去村社干部工资由乡镇发给,对生产发展如何,收入完成多少,都无直接利害关系,致使村上无财力,实为一个空架子。建立村级财经组后,村级有了一定的财力,对村社干部的工资,采取绩效工资制,按照兼职兼新的原则,由村财务支付,每月少则100元,多的300元,比原乡镇发给的标准工资大大提高。同时,建立了离职保障金,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这样,村社干部如果不抓生产发展,必然影响经济指标的完成,使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因此,该县的村社干部,都积极狠抓农业生产,努力开辟财源,为财政增税,农民增收。既体现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又适应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形势。
(五)有利于完成税费任务。
建立村级财经组后,征管人员相对增加,征管力度随之加强,改按季度征收为常年征收,克服了财政所、农经站坐点扣收,面对千家万户核对帐务,催收尾欠,而出现人力不足和进度缓慢的弊端。
该县张公乡泥池村1998年税费任务24.8万元,历年尾欠8万元,至当年11月底,不仅提前完成全年任务,而且收回尾欠3.2万元。同时,该村还用自有财力新建了300平方米的财经组办公室。
(六)有利于树立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
近年来,农村税费尾欠愈来愈大,导致部份乡镇某些必要支出不能保证,甚至举债度日,步履维艰。村级财务改革之前,为了完成任务,保障支出,只能由政府组织力量,集中抓回收工作,难免不出现一些强迫命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建立村财经组后,由于村社干部接触群众近,掌握情况准,由他们负责征收税费,可因人而异,见逢插针,改突击征收为常年征收,不仅使农户自觉交纳各种税费,而且化解了许多矛盾。这就改变了以往坐点扣收和强迫硬逼行为,使乡镇干部从“催种催收”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地抓环境建设,培植收入大户,狠抓科技和流通,真正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
(七)有利于加强监管,培植重点财源。
乡镇财经办的工作重点,从过去一味抓收入转到抓财务监管和重点财源建设上来,着力对村级财经组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管,清理整顿重点村和重点单位财务,积极组织资金供应,大抓项目发展。
该县青凤乡财经办用2万元购买3亩水面堰塘养鱼,投入5万元办起了养鸡场,并与外地厂家合作建立了薯类粉丝加工厂,预计1999年可创税利3万余元。
(八)有利于精简机构,加强基层建设。
关键词:村账托管;村财审计;建议
一、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存的问题。当前担任村财审计主要任务的乡镇无独立的村财审计机构,而是由乡镇经管站代替,审计人员大部分也是从经管站抽调,虽然农业厅发给了村财审计证,但有证的人员中大部分人员都是直接从事村账托管的村级会计,据今年3月份开展的三年一次的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市抽调的村财审计人员统计结果为31人,其中市经管站6人,乡镇经管站25人,在乡镇经管站人员中,直接任村账托管会计的有22人,占所抽调的乡镇经管站人员的88%,虽然审计进行分小组乡镇之间交叉审计,但也存在会计和审计机构及人员均由乡镇经管站负责,让人觉得“既当运动员,又当栽判员”,不符合会计和审计不相容的岗位分设的原则,也不符合审计的独立性原则。
二、审计过程和结果存在的问题。当前审计主要是三年一次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而进行的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年度为三个年度,其他年度一般未组织审计,这样就造成了审计工作量过大,审计人员过少,时间短的情况,如2012年建瓯市组织的村财审计情况看,从4月上旬开始到5月底完成只有二个月的时间,实际上用于审计外勤查三个年度的会计凭证取证的时间过少,只能对已入账的原始凭证的收支审计,而现在全面实行村账托管后,账务处理比较规范,村级均设有村务监督小组,所有的支出单据均盖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并由监督小组长签名,从账面基本上无法审出什么问题。但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是否账实相符限于时间和人员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取证,如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相当一部分是坏账或无需支付的,历次审计后要求核销到目前还挂在账上,因此,所得出的审计结果有的项目存在虚增或虚减的现象。
三、村账托管完成后,农民把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交给乡镇的经管站,做好村账托管就是维护农民的利益,更是做好当前村级稳定工作的重要一环,而村财管理的最后的监督是村财审计。本文针对上述发现村财审计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在乡镇组建独立于村账托管的会计服务中心之外的村财审计机构。为确保村财审计能够不受外界干拢独立行使审计职责,建议在乡镇增设村财审计或与乡镇的内审部门合并设置审计机构,只有设立独立的村财审计机构,才能保证村财审计的独立开展。
2、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乡镇应根据乡镇的大小配备2-3名专职的村财审计人员,并规定审计人员不得在村财托管所属的会计服务中心任会计或出纳。才能使村财审计人员完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3、经费保障,《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审计职权时,不得向村集体收取审计费用。审计经费列入农业部门行政管理经费,就乡镇一级村财审计机构而言,由同级财政安排。为确保村财审计机构的正常运行,应将村财审计机构所需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各公用经费纳入乡镇的年度预算,在村财审计中不得向被审计的村收取审计费。
4、改变审计的方式,把当前的三年一次的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全面审计改为以独立的村财审计机构在每个年度后的年度例行审计与三年一次的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这样能够及时通过审计发现和纠正村级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为三年一次的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全面审计打下基础,减轻三年一次的离任审计的压力。
5、落实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在三年一次的审计中,都会查到一些问题,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村(场)整改,对于个例的问题都能及时整改,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前所述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每次的审计报告都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办法,却未能整改。如建瓯市从2006年起的村级换届都组织了审计,对应收款项等债权进行核实,属于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办理法定的手续后给予核销,但从今年的审计统计数据来看,95%的村(场)都未对应收款项等债权进行清查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了严重的账实不符,进而影响会计报表的质量,也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
6、村财审计的权威性有待提高。目前村财审计的主体是村民自治这一特定的单位,在审计中发现的既使是严重的经济问题,审计单位也很难作出处理决定,还要由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这样村财审计的权威性就较低,另外,对于重要的专项审计也未能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审计,如现在各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拔付和使用,都是由提供资金的部门委托审计局专项审计,还有当前农村大部份资金是村民筹资筹劳财政给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资金的审计也是财部门委托审计。要改变这一现状,还是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审计的能力,才能提高在村财审计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叶智学.张家旺.闽北村账托管后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14)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推动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县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村集体投入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财务活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集体未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另行设立核算账目和开设银行账户。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接受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经管人员、会计员,村集体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五条村集体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除城中村外的村集体会计实行委托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
在村集体自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集体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委托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设报账员。
第七条实行会计委托的村集体财务核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报账员对村集体经济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进行初审。凭《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银行取款支票收入资金;属现金收入的款项,必须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上签章。凭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核人按权限签字审核,审批人按权限签字审批的票据大写数额支付资金。收支的资金凭原始凭证序时登入《现金(存款)日记账》。
㈡报账员按季度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理财日,将本期内所有收支原始凭证交由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报账日,将盖有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会计员审核。
㈢会计员对每一张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加盖“已审核”业务专用章,汇总编制《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一式两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各执一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当场签字;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要注明收支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还报账员,由报账员追回款项,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账》余额。对经审核盖有“已审核”业务专用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复核。
㈣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会计员审核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复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还会计员,由会计员逐笔录入电脑,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回报账员。同时,编制《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账员、会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内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存在的违规事项,审核依据及处理意见。
㈤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电算化处理的电子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已复核”业务专用章。
㈥会计员通过电算化核算,打印出《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村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村财务主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会计存档各一份。《村财务收支公布明细表》交由报账员负责张贴公布。对本期财务没有发生额的村,实行“零”公布制度,公布本期财务收支为零。
㈦会计员按季度将各村电算化处理的财务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络传输到县农业局经管站进行网络监管。财务数据传送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
㈧会计员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一村一柜一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年后交由村报账员保管。
城中村的民主理财和会计与出纳结算(核算)程序,按上款第(一)、(二)、(三)、(五)项操作。实行按月核算,按月登记,按季公布财务;实行电算化核算,并使用全县统一的财务电算软件;实行网络监管,按季度将财务核算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发送到所在街道经管站和县农业局经管站,接受网络监管。
第八条电算化设备要按以下程序使用与管理:
㈠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应保管好电算化设备,财务软件用户操作密码和用户口令要保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软件。
㈡电算电脑实行专人专机,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计算机。禁止进入非法网站,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㈢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每次操作完财务软件,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
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负责定期对计算机的硬、软件设备进行升级、维护、检测、查毒、杀毒。
第九条财务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携带公章,确实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需得到村财务主管的同意,由公章保管人携带外出办理。村集体财务主管的私章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保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公章由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保管。会计业务审核章由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保管。会计业务复核章由经管负责人保管。
村主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下同)不得擅自保管、携带和使用村集体公章。因擅自使用村集体公章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会计监督
第十条非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实需要他人代收的款项,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接交时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代收人均要在收款凭证上签字。出差人员预支现金,必须在出差回来后十日内办好有关手续,结算完毕。
村主干不得擅自插手收支现金、坐支现金。
第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现金留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城中村10000元),结算金额达5000元(城中村10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方式结算,超出留库比例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开户银行(所)。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负责保存现金支票,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
禁止无据收付款,禁止无审批付款,禁止公款私存,禁止白条抵库,禁止设立“账外账”,禁止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在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每次报账时,必须对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存款)进行盘点。编制《现金(存款)盘点表》一式三份,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现金(存款)盘点表》由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当场签字。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出现盈余或短款时,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每月要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对账单;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二份,村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指村集体货币资金向村集体以外单位、个人或村集体内部所属单位、个人无偿或有偿借款),因擅自外借村集体资金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村集体资金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同一单位(个人)累计拆借资金二十万元及以上资金额度的,还须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和村报账员(城中的出纳员),每年第一、四季度要各进行一次承包合同兑现、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村集体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组织催收、清理。采取发展集体经济、抵冲债权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内部控制等有效办法化解村集体旧债。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历年尾欠的村干部工资补贴。
严禁将村集体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凡达到以下资金额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遵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㈠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
㈡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土地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征用;
㈢5000元以上公益事业、大宗财务开支;
㈣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开支;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
对流转、入股投资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
严禁村集体干部将个人名义的借债转为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八条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各级财政下拨的资金都要纳入账内核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依次用于村集体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和村干部报酬等项目开支。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各项补偿款收入要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项补偿款的分配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村主任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城中村2000元以内),1000~10000元(城中村为2000~3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审批,超过10000元(城中村30000元)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审批。
1000元以上(城中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还要经村书记签字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
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支出,在村书记签字审核的基础上,要经会计(城中村的会计员)复审签字后,再由村主任审批付款。
村书记或村主任本人经办的支出,实行互为交叉审批。
村集体换届期间的财务审批以新老财务主管(村主任)接交日为界线,财务主管接交日前发生的未付款票据,必须由原财务主管(村主任)、村书记签字证明,再由新一届村书记、主任分别审核、审批后付款。
村主任或村书记不能行使财务审批(审核)职权的,由村两委会确定财务审批(审核)人员,期限至村主任或村书记能行使其职权为止。财务审批(审核)人员须从村两委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村集体各项承建项目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标的要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规模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验收,需要评估、审核的项目,必须要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对于没有按要求程序擅自决策验收、超支付合同约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直接负责人员和审批、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建项目及其发包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管等部门审核,于招标前十五天,张榜公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人员和会计员参加。
村集体应接受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统一归类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还须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村主干补贴构成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主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委办[]39号)执行。
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正式文件,有明确规定另行可从村集体领取的补贴或奖金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村集体对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享受各级财政(含部门)的固定性补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开透明,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做出说明。
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村务活动的误工工资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聘用干部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应与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到期时间;城中村的会计员和非城中村的报账员聘用期不得少于5年。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主要待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村干部和聘用干部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长期外出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减其工资补贴,直至取消工资补贴。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住宿费报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县内50元/天,三明市内60元/天,市外80元/天;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省等地区(简称特区)120元/天。
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低于住宿控制标准的,按住宿票据实际金额报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高于住宿控制标准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支付,村集体不予报支。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伙食费报支标准为:市内10元/天、市外20元/天、特区30元/天。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交通费用,凭实际车、船票据金额报支(乘坐飞机的,按相应乘坐火车的费用报支)。除外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急难险情用车外,不得雇派专车。擅自雇派专车的费用,按相应乘坐客车的费用报支,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等费用,按通知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报支。
第二十八条村主干和村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分别按《关于组织村主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委办〔〕73号)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少委办〔〕125号)相关规定报支养老保险费用。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九条村干部因村务工作、公益事业生产、招商、公益项目等需要发生的招待伙食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限额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列入当年财务计划。对当年财务计划没有安排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一律不得报支招待费用;对确需超出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擅自超限额部份的伙食费用由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清退责任,并按擅自审批现金支出行为处理。
招待费用一律凭税务发票报支。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培训汽车驾驶执照,安装私人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外出旅游,到歌厅、舞厅、足浴、卡拉OK厅等娱乐场活动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村民擅自所发生的费用和误工工资不得报支。
第三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对形式不合格,内容和审批程序不合法、合规的票据不得付款。对初审不严,擅自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在对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时,发现违规的收支原始凭证,按照“谁审批付款、谁经手,谁负责补办或退回”的原则,分清责任,落实到人,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负责补办相关手续或退回款项。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收支票据擅自入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员要参与所村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活动,听取意见,指导规范理财。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
第三十四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县农业局向各村发放《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县农业局(或经县农业局委托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第三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向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必须立即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再向县农业局申请,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四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组织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理财通过的收支票据,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登记张数和金额,并在每一张票据上盖审核章。理财不予通过的票据也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注明不予理财通过的原因。参加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小组理财不通过的财务报支没有异议的,由报账员负责追回报支款;有异议的,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小组作出解释说明,可由村务监督小组再理财。村委会对再理财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解决。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小组要在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理财活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要提前两天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说明解释,并另行确定理财时间,另行确定的理财时间必须距规定时间5天以内。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规定时间或另行确定时间内无法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开展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小组仍然没有开展理财活动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按规定的审核、复核程序,对本期收支票据给予入账处理。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村务监督小组交届期间的职责履行以接交日为界线,接交日前发生的收支票据,还没有经过理财的,一律由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不予理财的,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审计认定。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成员对本村财务有质疑(指与其本人非相关事项),要求查阅会计账目的,必须要由村务监督小组牵头,在会计员(城中村会计)指导下开展查阅账目活动。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不断加强农村会计管理,规范基层会计工作,出现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等一些新的有益做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欢迎。各地财政部门纷纷要求财政部在全**范围内推广该做法,并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对这一工作加以规范。根据《会计法》关于“**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的会计工作”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办发[**]32号)和《**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34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和谐稳步发展,现对在全**范围内推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办发[**]32号文件指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力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发[**]34号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制度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开展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以下简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12号),规范农村会计处理,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有效控制农村村级债务增长,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因此,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工作,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利民惠民、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大事来抓。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与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共同努力,确保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形式及主要内容
(一)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财政部统筹、指导。
财政部负责全**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全**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服务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服务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服务的规章制度建设,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开展服务工作,组织对本地区各乡、镇开展服务工作实施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二)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三)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服务工作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4.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原则上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组建,设总会计1人,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介机构承担服务工作的模式。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六)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行政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行政村村民会议审议。
(七)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八)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九)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财务信息后,应定期在本村公开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十)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新任用(命)的村报账员和机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
(十一)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十二)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村民委员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三、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财政部门要重视服务工作,应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设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对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在开展服务工作过程**,各地财政部门应注重引入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委托资金安全;应不断细化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农户认得准、看得懂、算得清,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服务工作的效能。
四、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财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各村债务的清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票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
五、确保服务工作有效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对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切实做好协调组织工作,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手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让老百姓能够广泛了解服务的内容以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打消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自愿将村财务资金纳入服务的委托管理。
1、结构日趋合理。在农村积极推行的党支部换届“两推一选”和村委会换届依法“海选”,使一大批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年龄结构看,班子成员年轻化的程度越来越大,45岁以下的村干部占了将近半数,60岁以上的占很少比例,还涌现了一批20来岁的年轻“村官”。从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上文化的村干部达到7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也开始逐步增加。从性别结构看,我们提出了“一村一名女干部”的配备要求,全县70%以上的村有女性进入支部、村委会班子,100%的村配备了女性计划生育专干。结构的不断优化,提高了班子的整体合力,基层组织的发展意识、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2、素质日趋提高。通过大力实施“亮创奔”活动,着力把经济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经济能人、把党员中的经济能人培养成村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中懂技术、会经营的干部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具有“双带”能力的村干部越来越多,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升。为提高在职村干部素质和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我们积极实施“一村培养一名大学生”的计划,三年来招收人数已达到500余名。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扎实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县很多党员干部掌握了农村实用致富技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明显增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3、管理日趋规范。近年来,我县逐步开展了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我们制订下发了《关于建立激发农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干事创业、待遇保障、考评奖惩五个机制,进一步激发村干部的创业热情,形成了良好的联创态势。这一作法得到省委组织部的肯定,并在《*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推介。激励机制的出台,如招聘优秀村干部为公务员、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对离职村干部按标准实行补贴、重视并探索为村干部解决社保问题等,较好地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促进了村级工作“村为主”的落实。
各乡镇建立了各自的村干部管理1000分制考核办法和细则,使得村干部工作考核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并最终分解到村各项工作中去。考核结果也直接和村干部的报酬相挂钩,通过奖优罚劣,拉大差距,进一步调动和提高了村干部在开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队伍日趋稳定。村干部待遇、报酬有所提高,并基本得到保障。全县村干部工资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主职村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约为2000元至2800元,其中“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要适当高点;二是非主职村干部工资约为1600元至2000元;三是聘用制村干部(如一部分村的会计、出纳等)工资按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工资,日工资约15元。各乡镇各村因经济条件不同,村干部工资标准不尽相同,但差别悬殊不是太大,浮动范围在1000元以内。村干部待遇、报酬除工资以外,主要是乡镇对村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工作奖励,每年总数在2000元以内,发放到村,由各村根据村干部工作情况发放到人,平均每名村干部可获500元左右。由此可见,我县村干部工作一年所得经济报酬,主职村干部约2500至3000元左右,非主职村干部约1800至2300元左右。我们建立了离职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制度,县财政每年拔付20万元专项资金,对离职村干部进行补助,同时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逐年按比例增加拨付数额。
5、作用日趋强化。我县实施的党员民主评议、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农村党员干部找准了工作差距,带领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推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倡导文明风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为,为确保农村的稳定、基层政权的稳固起到了中坚的作用。
从总体上,我县的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干部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村干部的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尽管这几年拓宽了用人范围,但由于村内优秀人才多数外出从事二、三产业,加上回乡高中生、复退军人等能任职者寥寥无几,导致村干部选择余地较少,少数村的村干部换来换去还是老面孔,干部缺少活力和战斗力。长期以来村干部的选拔面偏窄,后备干部不足,造成了目前村干部结构不尽合理,呈现出年龄结构偏老,文化程度偏低,男性多、女性少,懂种植会养殖的多、懂管理会经营的少,等等。
2、村干部能力还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村干部存在缺少学习,忙于事务、家务的现象,缺乏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等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剖析问题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在困难和问题面前常常是束手无策,也不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从发展上看,一些村级班子缺乏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收入方面显得办法不多、能力不强。发展经济的思路不清、路子不明、步子不快。村干部的培训还需要进一步系统化。村干部的实用技术和科技致富培训很多,但是存在着不够系统、扎实的现象。一方面,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村干部不感兴趣;另一方面,村干部的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
3、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使村干部心难稳、人难留。一些村特别是一些特困村,存在没有人想当村干部的现象,即使是在任的村干部,也是经乡镇党委反复做工作才勉强留任。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工作任务繁重。当前,农村各项工作实行“村为主”,不少乡镇还把各项工作分解指标落实到村级,村干部的工作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村干部事多利少。村级集体经济普通较为薄弱,不少地方还是经济“空壳”村,开展工作基本上“无米下锅”或靠“垫米下锅”。而村干部普遍待遇较低,一些村干部不但多年领不到误工补贴,还要自己垫钱为村里办事。他们觉得经济上没有甜头,政治上也没有奔头,生活上没有想头,工作的积极性势必受到影响;工作保障堪忧。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村干部为党和群众工作多年,老了只有标准不高的微薄补助,有的甚至没有。此外,村干部在工作中难免得罪人,打击报复村干部的事也有发生,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村干部无法面对任务重、工作难、报酬低的现实,村干部心难稳的现象较为突出,致使一些村的村干部任职“昙花一现”,一有门路,就丢下沙帽走人,给村级管理及工作的落实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待遇,增强村干部岗位吸引力。去年向省党代会建言献策时,毛绍武部长提出了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得到省委重视。该建议包括:政治上给奔头。建立择优录用村干部为国家公务员制度,每年拿出一定指标,在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过硬、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年轻村干部中,通过组织推荐、公开考试的办法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经济上给想头。实行村干部固定待遇补贴制度,采取财政拨专款措施,保障村干部待遇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采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撤组并村等措施,大力精减村组干部职数;采取上级支持一点、有集体经济来源的村级补助一点、本人出一点的措施,大力完善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上给靠头。实行离职村干部固定生活补贴制度,省、市出台相应政策,对累计任职10年以上、15年以上、20年以上的离职村干部,分别按每年不少于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委10号文件的出台,已经解决了很多政策性问题,但市县配套实施还要加大力度,落到实处。通过建立村干部定额补贴规范化管理、村干部正常进入养老保险和农村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等制度,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觉得工作生活都有盼头,因而倍加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同时,使得村干部岗位吸引更多有志青年的目光,从而使村干部选拔范围进一步拓宽,为吸引高层次的人才到农村工作提供良好的氛围与条件。
2、创新制度,优化村干部选任机制。一是推进村干部选拔制度改革。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村干部选拔过程中的作用。在村党支部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在村委会成员中全面推行“公推直选”,真正将懂市场会管理善经营、素质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干部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村干部选拔范围。积极采取招考大学生“村官”、选派机关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加强村干部后备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大从致富能手、大中专毕业生、科技示范户、务工经商人员、复退军人中选拔后备人才的力度,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要以党员发展来带动村干部后备人才培养,将优秀的青年通过政治培养的方式来加快成长;要健全完善村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的责任机制,将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列入村党支部年终考核内容;要加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推优力度,注重从优秀青年、工人和妇女中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三是建立村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从村干部的年龄、学历和培训入手,根据农村工作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干部资格标准体系,建立资格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的质量关,切实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 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农村干部拳头大的掌权,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长此以往的财务管理混乱屡见不鲜,滋生出诸多违法乱纪的不良行径,再加上农村干部多为家族大、亲兄弟哥们比较多的家庭成员组成,纵然违法乱纪的情况裸,群众也是敢怒不敢言。由于种种弊端长期无人敢管或者说是无人问津,从而为农村贪污挪用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大量敷衍生息的温床。再加上由于农村处于最基层,点多面广,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及查处机关在管辖权上认识不一、罪与非罪界定难等因素,司法、纪检查处部门不能全面开展工作。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核算仍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管理在农村还是死角,构成财务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
1.2 综合大量调查数据,基层农村账目管理超常杂乱无章,亟待大力加强规范化治理力度。很多村会计在进行账目账簿记录和统计过程中,不遵循制度要求来处理明细账目,细账与总账迥然不同。在农村会计中,同时兼任出纳职务的实繁有徒,大多村会计毫无责任意识可言,账目中多记、少记、漏记及随意调账等违规状况司空见惯、俯摭皆是。农村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管理和保存比较混乱,无法正常开展账目的核算查证工作。
1.3 农村财务干部长此以往借用或者使用村组集体资金,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办理交接清算手续,还有些村庄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财务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严的缘故,有的农村干部目无法则,毫无纪律可言,于各项开支上肆意妄为,随意动用上级所拨的各种款项,甚至专项资金;由于缺乏民主监督,有的大搞”一言堂“,财务人员唯令是从,不敢大胆直言。财务报销凭证采用自制单据、白条入账的情况令人堪忧。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的恶果;从而引发村民不满情绪,酿出干群矛盾突出,群众上访不断。
1.4 许多村会计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程序不了解,许多村庄财务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由于许多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对财务工作知之甚少,长期“依然采用单式流水账,对其他会计核算内容不核算记录,仅仅记录现金的收支,造成无法稽查考核。财务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有一定的任职资格,从事财务管理时间相对持久,可是多数农村会计根本未曾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账目管理认识不够,理论知识缺乏,无业务技巧可讲,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审批不严格、凭证不查实、记帐方法简单等多种账务处理随意的不良现象,难以达到会计基础规范要求。所以难以客观地反映村组集体资产的全貌,上级有关部门无法从杂乱无章的账面上进行监督。
2 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措施
2.1 有效化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五个统一“。
严格坚持”五个统一“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即: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统一才可还干部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农村干部也不必因财务管理而费心,农民也不会因财务问题而上访。
2.2 保障工作,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会计法规培训工作,彻底杜绝任意批款的不良状况发生。
财政部颁布的新《制度》针对当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种种现状,对于积累工票据管理、费用开支管理、共同生产费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及义务工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大大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农村会计法规制度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人员档案管理网络的建设与健全,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彻底杜绝任意批款的不良状况发生。
2.3 加强财务公开、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公开规范化、有序化建设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可行使民利。这些优秀措施得以贯彻的基础是让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管理能力。
首先,要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健全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体系、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使财务人员遵章而行。
一言以蔽之,从管理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是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只要《会计法》得以有效实施,严肃纪律,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管。审计是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包青天,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及时纠正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全面正确的贯彻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1 农村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现在的农村财务管理复杂而艰巨,主要是收入低、债务大、账务混乱、审计落实不到位等,就其形成原因和表现主要有:
1.1 收入问题
事情杂,收入低是当前村级最突出的问题。事情杂主要表现在:必需每人肩挑多职才能面对上级对口单位;向下要面对几千群众百姓,要过问和解决的事很多;一些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的争取、实施;随时要应对突发事件。
农村干部的收入主要有:财政支付的工资福利;财政支付的办公经费;上级组织部门返还的党建活动费用;以个人关系或日常工作名誉协调的工作补助;各种专项工作款;集体企业经济收入;资源性收入。
1.2 债务问题
1.2.1 原积累债务
即1999年实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前产生的债务。虽然最近几年,上级意识到了其中的危害性,逐步加大了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也化解了不少村级债务。但是仍然还有部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化解和妥善处理。
1.2.2 新生债务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上级的补助不到位、超标准建造、提前建造、认识不够等原因造成了新的债务产生。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村庄道路及田间道路硬化等,虽然大部分工程的出发点是好的,群众也常赞同,但是超出了大家的承受能力,仅有投劳的热情,无资金援助能力,债务的形成就变成必然。
1.2.3 管理不善变相形成债务
少数农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规民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严厉,没有制约村民法定代表人投资权、负债权的有效法律体系,缺乏过失追究制度等,变相形成村级债务。
1.2.4 任期过短,新官不理旧账形成债务
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实行3a任期制,普遍村干部有一种理念:头年看,二年摸着干,三年等着换。所以新官上任是不会积极还债的,有钱只会打点关系,为其位子买“保险”、保运转。债务不但不会减少,只会扩大。
1.2.5 惩处不力,效仿严重,变相形成债务
村组干部贪赃枉法、侵占集体资产是常有的事;事后没被处理或处理较轻也是常事,尤其是有集体经济收入、资源性好的村、组人员。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一看就明白,争抢、效仿油然而生,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相当大。
1.3 账务(会计)处理问题
1.3.1 村账镇管
“村账镇管”虽然是目前大力推行、有效的管理方式,但由于村民委员会实行的是自治,它有权自行管理好自己的人、财、物。这就导致在没有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村账镇管”、“名不正言不顺”。
1.3.2 做账不及时,只收不做,做大账,没有形成会计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由于“村账镇管”后,乡镇管理部门实际在岗人员少,没有足够人手做好该工作。这在实事上导致了“村账镇管”制度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1.3.3 票据不规范,难于形成约束力
现实中,不少地方已将收入票据规范统一,而支出票据难于杜绝白条、白单,这又恰恰是农村账务管理的重要问题所在。农村财务收入不多,支出零散,如果对支出票据不作严格要求,势必不能够形成有效约束力。
1.3.4 存在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账面现金太大、私设小金库现象
农村专项款支出从镇财政所报销,其他支出从经管站报销。个别村出纳会将专项支出的部分单子复印一份,稍做完善,又到经管站报销。还有部分村主要领导将协调的各种补助、捐助款项占为己有,不入账。一些村主要领导默许、鼓励出纳坐收坐支,或有钱就都转移到自设小金库里。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力,没有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
1.4 审计问题
1.4.1 审计人员与会计人员没分开
据调查,大多数乡镇的农经站、审计站、统计站实行的是一套班子三块牌子,也就是会计人员与审计人员同属一类人,这就使审计变得没有意义。
1.4.2 基层职工并不完全以编职来确定实际岗位
人员调动性非常大,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现象突出。且真正懂财务、会审计、能审计的人员屈指可数,根本不能完成那么多的审计任务。
1.4.3 乡镇审计站权力有限,不能构成震慑作用
当审计结果出来时,乡镇审计站对审计结果没有强制处置权,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只能是隔靴搔痒,与群众的企望相差甚远的结果根本没起到打击、震慑作用。
2 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工作建议
2.1 健全完善制度
2.1.1 要健全和完善“村账镇管”制度
要明确它的 “”属性。只有在有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村账镇管”;会计员要相对固定,文化素质、业务知识、个人修养要高,才能起到实效;要量力而行,不能贪多;推进村小组的账务管理。
2.1.2 要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
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根本保证,必须重视“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
2.1.3 要健全和完善过失追究的约束机制
对村、组干部要按照“谁举债、谁签字、谁负责到底”的原则,对法定代表人举债权、投资权建立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和过失追究制,防止新债务的扩大。
2.2 加强农村账务审计力度
2.2.1 明确责任
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审计,如:对 “四荒”、“机动地”、“果园”等资源性资产租、转、卖的审计;结合农村美化亮化工程,组织对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集体土地征、占、用情况,进行安置补偿费专项审计;结合村、组干部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对村、组干部的离任审计等。除了专项审计,还要加强对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工资及补贴、伙食费等开支情况的审计,要审查这些支出活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2.2.2 要注重工作方法
在审计中,要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审计,做到“严、细、活、准”。“严”,就是对每一审计事项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性,严格纪律、严格程序、严格审计,坚决排除任何干扰;“细”,就是对每一张原始凭证,每一本会计账簿都细心的翻阅,反复地查看,详细地记录,对经济事项进行前后对比、核对,绝不漏掉任何可疑点;“活”,就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做到查账与调查相结合,与干部座谈和与群众座谈相结合,并注意运用查询、分析等多种审计技巧,以验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事求是地反应被审计单位的真实状况;“准”,就是确保审计得出的数字精确无误,一分不差,审计结论有理有据,绝不似是而非。
2.2.3 要注重审计结果的实际运用
审计出来的结果是要为农村经济工作服务,指导好村级如何加强管理和防范于未燃。对待审计结果要客观公证,既不能咬着历史不放,也不能纵容不法分子为所欲为。对审计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也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存在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来分别处理。并根据产生问题的漏洞,完善、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
2.3 全面实行村财务公开
2.3.1 加大公开力度,形成制度
对尚未开展财务公开工作的村、组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其尽快全面公开;对已经全面公开的村、组要注意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工作比较规范的村、组,要立足于巩固、坚持、创新。
2.3.2 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
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要求拓展公开内容。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粮食直补情况、农村医保、农村养保、农村低保、土地征占补偿费情况、村组债务情况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作为村务、财务重点公开的内容。
2.3.3 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
村委会要成立和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职权和作用,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敢于说“不”;乡镇经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村、组财务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财务混乱、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组,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尽早还老百姓一个知情权。
2.3.4 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要定期组织一些会计理论知识、财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使村、组干部、会计人员、监督委员会成员都参加,让其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应的会计记账方法、会计准则、财会制度及国家帮农、惠农政策知识,打消其“瞎子不怕老虎”的违法违纪行为。
2.3.5 定期举办财务执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