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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责任
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存在的价值只在于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现代社会经济学提出企业应承担其社会责任。按照利益相关人理论解释:企业的生存依赖于与企业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对各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Freeman(1984)将“利益相关人”定义为:“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个人或团体,或者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利益相关人具体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竞争者、政府、当地社区、环境、及整个社会关系等。
利益相关人理论虽然清楚的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原因(企业不是独立创造利润,而是依赖于利益相关人),但是其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是非常宽泛的,有必要分类认识。Carroll(1979)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四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经济责任指企业必须进行经营活动,通过生产、销售、服务等创造财富,获得利润以获得市场生存;法律责任指企业必须遵守法律、制度的约束;伦理责任指企业在法律责任之外,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对企业的期望;Carroll解释的公益责任是社会对企业“酌情而定的期望”,可以理解企业承担公益责任是一种量力而行的自发行为。本文探讨的公益责任即是企业按照自身意愿,主动承担超出外部的要求的社会责任。企业承担公益责任的主要行为是以慈善捐助、设立基金、义务工作等方式从事有利于大众的公益事业。
比较公益责任同其它的企业社会责任,其存在显著的差异特征:
1.公益责任是企业的主动意愿。企业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时都有来自外部的压力,“经济责任”本身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有来自市场压力;“法律责任”的压力来自政府监管的强制力;“伦理责任”的压力来自社会舆论、消费者选择等方面。而企业承担公益责任应属于一种主动意愿,来自外部的压力较小。
2.公益责任的内容不确定,具有差异性。公益事业是从整个社会角度帮扶弱势群体、改善社会福利,涉及教育、医疗、救灾、扶贫、环保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同其它的企业社会责任相比,公益责任的内容同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的关联性不大。应该说任何一项公益事业都不可能由单一的企业完成,也不可能对应为哪个具体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众多公益事业中,企业一般是根据自身的价值观,选择投入一些自己比较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既使在同一项公益事业的投入中,企业选择的方式、投入的多少也是各自不同。因此,承担公益责任,一家企业可以选择为零,也可以是无穷大,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
二、企业负担公益责任的逻辑性
由于公益责任是自愿性和差异性的,那么“要不要承担公益责任,承担多少公益责任”便成为企业伦理思考的问题。Friedman认为企业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这些成本又带来股东、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的损失,既违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又降低整体经济效率。国内学者张维迎也认为“在一个完美无缺的制度下追求利润就是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如果要划分一个企业基本社会责任的边界,公益责任显然可以不在其列。增加企业成本,不能产出利润,企业为什么还要选择负担公益责任呢?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具有层次的,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将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低层次的需求主要是生存的物质需要,高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关系、尊重、自我实现等精神需要。从两个方面看,这个理论可以借鉴为企业行为的分析。第一,企业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个人决策,如果企业家个人的需求层次符合马斯洛的理论,那么企业行为应该具有相似性。第二,如果企业行为被理解为群体共同决策的行为,可以认为企业的需求是内部个体需求意愿的累加,同样也可以认为需求层次理论对企业适用。
借用马斯洛的理论分析,企业在已经建立稳定的盈利模式后,其对单一经济利润的需求将会有所减弱,而对获得社会尊重,社会地位,赢得社会权力的需求会有所增加。戴维斯(1960)认为:“商人的社会责任必须同他们的社会权力相称,对社会责任的回避将导致社会赋予权力的逐步丧失。”可见,自愿负担公益责任,正是企业满足社会尊重、社会地位、社会权力等高层需要的基本途径。
另外,企业负担公益责任能够提高公众形象,对企业品牌具有潜在的价值。受儒家思想中:“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观点影响,社会价值观念中都认同强者承担更多责任的道理。一方面基本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应该普遍承担的,比如纳税、保护劳动者权益、诚信等。另一方面,各个企业发展程度不同,生存难易不同,在市场中所处的强弱地位也有差异,优秀企业自愿承担更多的公益责任更符合大众的道德伦理。优秀企业在资金、人力、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对公益活动也能发挥较好效率,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影响,还可以改善公共关系。“现代公关之父”艾维·李就提出:“凡是有利公众的事,最终必将有利于企业和组织。”可见,投入公益对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有利的。
三、企业承担公益责任的现状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产生了一批的优秀的企业,据《财富》杂志2008年的统计,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已经有26家(不含港台地区),而最新的中国500强企业的年营业都已达到70亿元以上。企业在经营上成功的同时承担公益责任的状况如何?
1.企业负担公益责任数量增加。根据2006年对企业作的抽样调查显示,83.7%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本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77.7%的受调查企业捐助了慈善事业,90%以上的企业在最近一年里不同程度参加了社会公益行动。这个数据显示大部分企业已经具有公益责任意识,并且已经有实际的行为。从内容上看,企业对承担公益责任内容的认同度不同,依次为“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救助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这说明企业认识公益责任也是由身边向社会逐渐渗透的。不同类型和经营状况的企业,在进行社会捐赠上也存在差异,大型企业、上市企业、国有企业、盈利企业、处于成熟的企业捐赠相对较多。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性质对企业承担公益责任存在影响,而企业经营依然是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
2.企业公益事业提升空间很大。虽然我国企业已经广泛地开始承担公益责任,但在整个社会的影响力和贡献还很小。《胡润2006中国慈善企业榜》共有50家上榜企业和基金,共捐赠41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8000万。上榜企业平均将其年销售收入的0.15%用作了慈善事业,而根据胡润百富介绍,国外前十大企业将其年销售收入的0.5%捐献给公益事业。美国富裕阶层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提供慈善公益捐助达6700多亿美元,亦即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9%,而我国只占到0.1%。中国自古就有乐善好施,热心公益的传统,在5.12汶川地震后,一个月内民政部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超过了290亿元,一些企业的捐赠额甚至接近企业一年的利润。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公益事业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3.企业对公益责任管理不成熟。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公益活动还属于临时性的,没有纳入计划性的管理,没有考虑到承担公益责任与公司的长远目标相结合,一些企业公益活动效率很低甚至适得其反。现代公益事业,已经成为一项企业、政府、非盈利组织、公众多方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企业必须学习掌握其中的运作方法。部分企业认为公益活动只要捐赠或赞助了财物就完成了,对于财物的去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不了解。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只关注公益活动的新闻效应,甚至出现承诺之后不作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
四、完善机制,提升企业公益责任
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更多的支持社会公益,这既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现实需要。提升企业公益责任,不仅仅是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意识提高的问题,而在于整个社会相应机制的完善,就此而言,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1.社会对企业公益责任的激励机制。公益责任基本的特点是出于自愿,没有人会喜欢“被迫的捐款”,对于公益责任不能以法律、行政、舆论的压力来要求,而应该以激励的方式来引导鼓励。由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贫富差距拉大,在社会公众中有些潜在的“仇富”心态,认为企业有钱就应该多捐款,否则就是为富不仁。一些舆论也迎合公众的心态,对企业负面的报道比较多,比如:“我国企业99%没有参加过慈善捐款”“社会捐款70%来自港台地区,国内捐款仅占15%”等。不论这些数据是否准确,但是这样的批评反而造成了企业以及企业家不敢露富,更加不愿从事公益活动,制约了企业承担公益责任。心理行为学上认为赞美比批评更能改变行为,企业从事公益是就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同和美誉,只要强化激励,企业自然会做得更好。
企业公益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平衡。如果一个企业投入过多,必然会影响企业再生产,从而影响就业、税收和社会福利的增长。企业的公益责任不能是按照公益需要期望而增长的,必须保留企业自主决策的空间,社会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鞭笞少数企业捐赠数量。
税收鼓励政策是提升公益责任的重要激励机制。在美国,税收制度就是公益事业的重要推手,一方面美国的税收制度极为完善,逃税几乎是不可能;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个人的公益投入都予以免税和抵税,这样大大加强了企业个人参与公益的意愿。
2.建立有效的公益事业运作机制。完成公益事业根本上是社会的工作,但是由于企业具有财力、物力、人力等条件,我们希望企业负担部分的公益责任。公益事业产生的效果如何,是企业选择公益责任的重要考虑,只有整个社会建立有效的公益事业运作机制,企业的公益投入才能产生切实的成果。
在我国,公益事业基本上还是政府工作的延伸部分。从一定角度上看,这样做十分有效,可以借用到一些政府资源和行政手段,也有利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和其它组织参与从事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一些发达国家公益事业运作比较成熟,其机制值得我们借鉴。非营利组织是一些国家公益事业的主要承担者,其受大企业或者大企业家的资助,从事众多社会公益事业,扮演着捐助方同受助者之间的桥梁作用。非营利组织在公益事业中优势在于,它与企业捐赠方的委托关系使得其更加关心企业在捐赠时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专业的定位使其在公益工作中的效率比企业和政府更高。要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需要建立相应的立法、监督等管理机制。
3.建立企业自身的公益管理机制。伴随公益责任的提升,企业自身对公益事业的管理机制也必须完善。从宏观上看,企业公益意识源自企业对自身使命和社会关系的认识,负担公益责任关系到企业的公共关系,从而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对此波特提出过企业战略慈善行为的观点,按照这个观点企业要从企业战略的角度选择慈善项目,对负担公益责任要结合自身情况做长期计划性的安排。从微观上看,具体公益工作中要提高效率,达到预期的效果,也需要建立起管理机制。现代公益事业管理已经日趋繁琐复杂,包括筛选项目、筹集资金、制定方案、追踪效果等等环节。企业要利用公益活动树立企业形象,还需要对开展公益活动时对传播的范围、媒介的选择、受众的特点等等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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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多元责任论”的基础之下,企业所必须要参与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可以被划分成为四个部分,即:(1)对与利益有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活动;(2)对企业自身的制度进行建立的活动;(3)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活动;(4)对生态环境进行合理保护以及治理的活动。
且这四种活动都会产生与之相对应的四种基本成本维度,(1)维权责任成本;(2)制度责任成本;(3)经营责任成本;(4)环境责任成本。另一方面,依照前几年“搜狐网”针对广大社会人士,向他们进行了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问卷调查,从这次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得知:有59.6%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局势之下,在我国实行企业社会责任制,让企业面向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是极其重要的”。有57.08%的人则认为,“企业的道德核心,除了贡献社会之外,还应当要承担起对广大市民的人身健康以及安全提供保障的义务,所以,不论是产品,还是环境,企业都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而这也正是企业对社会的最基本的一种责任。”其次,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基础,最迫切的内容的调查结果,还应当依照重要程度的排序要求,将其归纳为:产品安全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公众安全责任,依法纳税责任,公益事业责任。另外,也有42.4%的人持反对意见,他们普遍认为,“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就是贡献社会,多做公益事业。”
由此可见,大部分人都赞同企业所必须要参与的社会责任活动,需建立在“经济责任维度”的基础之上,且其的重中之重,则是:(1)对广大市民的权益进行维护;(2)对职员的利益以及他们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3)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
二、探究社会责任会计与传统企业会计
1.相同点分析
不论是“社会责任会计”,还是“传统企业会计”,它们都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相同点,即:其一,同主体。前者直接反映出来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所以它的主体为企业;而后者则是以资金的流动情况,来对企业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中所开展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分析、确定以及作出相应的报告,所以,它的主体同样为企业。其二,同会计信息质量和假设要求。在同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前者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假设要求要比后者多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前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将不再只是企业所有者和相关利益集团,还包含更多的社会公众。其三,同会计核算程序。从本质上来说,这两者的会计核算程序几乎无太大差别,都为:(1)对原始凭证进行获取以及填报;(2)对记账凭证进行填报和审核;(3)对账簿进行登记;(4)对报表进行绘制。
2.差异点分析
2.1会计对象方面
社会责任会计,它的对象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社会责任,另一个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它能够直接反映出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利弊之处,即:给社会作出的贡献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为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广大市民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基本数据信息,从而帮助除了企业之外的客体,对企业经济活动给社会做出的贡献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详细的了解。而传统的企业会计,它的对象则主要是企业生产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金活动,总共有六种,即:收入、利润、资产、费用、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其次,因不同的国家,他们对社会责任会计都持有不同的要求、标准、认识以及实施方式,所以,他们对社会责任会计的对象表述也都是存在着较大差别的。
2.2会计目标方面
在社会责任会计的范畴之下,企业除了需要向企业所有者以及相关利益者提供必需的会记信息之外,还需要向与企业有关联的客体作出相应的服务,即:为他们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信息,以客观的将企业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效益完完整整的表现出来。而传统的企业会计,它则主要是为了向企业所有者以及相关利益者提供企业的经验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的基本情况等会计信息,以直接的体现出企业的内部成本和效益。
2.3会记披露方面
社会责任会记的核算对象是不相同的,且其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市场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来实现的,且它的披露形式也具有两种,第一种,利用基本的文字表述法,将企业非货币性质的信息合理的表述出来,让其能够直接的反映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第二种,利用各类表(主要有增值表,对照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社会收益表),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表达出来。而传统的企业会计,它则是借助“四表一注”的方法,将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的基本情况以及经营成效,以货币的基本形式客观的表述出来。
三、结语
【关键词】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比较
1国外金融企业社会责任透视
1.1国外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
1.1.1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全球背景下,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日益宽泛,国外的一些大型金融企业就是依靠积极承担伦理道德的社会责任,不断推动自身的长期繁荣和发展。近年来,国外一些著名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表现: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red)支持艾滋病防范和康复事业;汇丰银行(HSBC)减少二氧化氮和污染空气排放,支持环境保护事业;花旗银行(Citibank)推行具体的信贷政策,保护森林和减少污染空气排放;美联银行(WachoviaCorporation)大量投资,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1.2遵循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企业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金融行业基准。实行赤道原则,金融企业保证只为那些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赤道原则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银行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导向,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治理模式和思路,重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1.1.3加入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加入国际社会责任机构,约束自身经营活动,已成为国际实力银行的发展趋势。他们只为那些符合评估标准的项目发放贷款,即项目发起人能使金融企业确信他们有能力和意愿遵守商业银行的社会与环境政策和程序。国外先进金融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一般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披露的信息非常充分和详实,包括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
1.2国外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
1.2.1德意志银行
据德意志银行2004年度企业公民报告内容,德意志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慈善捐款方面,该行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达6400万欧元和6700万欧元;社区发展方面,该行投资建立“德意志银行微观信贷发展基金”,支持投资者向非赢利事业部门发展。并通过“德意志银行亚洲基金”援助泰国和越南700多名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1.2.2格莱珉银行
由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博士创办的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利用所掌握的金融资源,在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社会福利,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且银行的贷款者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穷人,其中96%为在孟加拉地位非常低下的妇女,而还款率高达98.89%,创造了银行业的奇迹。格莱珉银行颠覆了几百年来银行业“不借贷给无抵押担保能力的穷人”的法典。
1.2.3花旗集团
花旗集团在2004年度在社区服务方面,宣布未来五年内支持全球教育项目的2亿美元计划,发起全球员工自愿服务倡议,给予每位员工一天带薪自愿服务时间,筹资280亿美元投资美国中低收入社区等;在环境保护方面,集团首次向位于印度的风能发电企业投资2300万美元,在美国支持环境保护项目168个,总投资超过129亿美元,在集团投资银行设立环境保护和社会风险管理总监职位等。
2我国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表现
2.1我国金融企业已承担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中国部分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如下:农业银行:确立立足“三农”的价值观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建设银行:2007年正式《200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行三分之二的贷款投向了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投身公益事业,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援建希望小学、向灾区捐款等方式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中国银行: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银行合作伙伴,向公益事业和灾区、贫困地区进行捐赠;兴业银行:2008年7月,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议案,成为首家公开表态将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
2.2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2.2.1尚未建立明确、统一的社会责任目标和相关年度报告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几乎没有一家银行在企业目标管理中明确制定社会责任发展规划,并逐年对外公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层面上大都对社会责任问题没有清晰、准确的定位,重视力度远远不够。
2.2.2贷款投向盲目,只顾追求银行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时忽视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如违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忽视信贷投放的“乘积效应”及其对整个社会安全可能带来的严重风险后果,盲目投放信贷资金,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发展等。
2.2.3支持慈善事业力度远远不够
2006年我国慈善企业排行榜前50名慈善企业中,其中排名靠前的汇丰银行是外资银行,偏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银行榜上无名。而在我国企业500强中,仅四大国有银行就占据前13名的三分之一强。我国商业银行仅在支持慈善事业一方面的表现,就与其自身实力极不相称。
3结语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现阶段强化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显得意义格外重大。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银行、政府、司法机关及全社会的内外合力才能实现。法律制度是确保商业银行承担法定社会责任的根本保障;政府运用经济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做出应有的贡献;实施国家社会责任战略,制定具体可行的国家社会责任标准;建立合理的董事会结构,有效监督商业银行运行,确保决策顾及更加广泛的相关利益者的根本利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强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观。
概而言之,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认真学习国外优秀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成功经验,积极树立社会责任价值观,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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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长龙.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06,6.
目前很少有企业独立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即使有,和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相关的也只是“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项指标,此情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与使用产生很大的影响,最为严重的是不利于企业树立形象。
二、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具体措施
1.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的根本点出发,以法律的形式,逐步出台和完善一整套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和规章,以规范企业行为。制定统一规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和指南,以指导企业开展社会责任会计与报告实务,使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有法可依。
2.单列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对社会责任会计科目采用单列的形式,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与非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两者进行区分。可通过增加“社会责任固定资产”一级科目,以及用于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的“环境固定资产”、用于公共需要的“公共责任固定资产”、用于保障职工权益的“职工责任固定资产”等二级科目。还可以增设“社会责任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以及“治理环境污染费用”、“绿化维护费用”等二级科目。
3.综合运用多种披露形式由于定量数据的客观性和可比性较强,采用定量方式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成本效益可以更加直接和准确的显示出来,也便于企业间的比较和评价。此外,由于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内容的差异性,导致存在一些非经济形态的信息,这些信息至关重要却又是难以可靠计量的,对于这些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定性文字说明的形式进行描述。同时运用定量数据和定性描述方式进行披露,能够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使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更加的完整和准确。在网络化和高信息化的时代,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在披露形式上也可以呈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图形、动画等方式作出对相关信息的说明,也可以通过一些模块和控件等人机交互方式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使得信息披露更加美观和人性化。
4.独立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对于定量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以通过三大核心报表,即“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利润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加以反映;对于定性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则可通过社会责任会计报表附注来加以披露,可以采用文字、图表等方式进行披露。
如果从纯商业的角度来解读这个问题,其答案是相对简单的:一个企业只要能够逾越特定的社会责任认证门槛,消解所有特定利益相关者的质疑和诉求,就算是履行了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然而,如此商业化的解题显然不具有广泛性。企业社会责任要成为一个受到普遍遵循的准则,必须首先上升为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易言之,只有法律强制性规范中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定,才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5条、《合伙企业法》第7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条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与之相配套的是,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噪声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产品质量法》、《电力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则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之具体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该法第4l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由此不难看出,对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而言,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就成了它们应当承担的法定社会责任,如果不履行该项社会责任,就会招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河北省发生的全国首例不堪忍受噪音污染而导致的自缢案为例:何文臣等四人合伙开办的双兴饮料厂,在装卸货及运输中发出的噪音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乡村生活区域环境噪声和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邻居万田林一家饱受6年高噪声之苦,万田林因此患上了神经病,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形下,终因不堪忍受噪声而自缢身亡。死者家属遂将该饮料厂和四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噪声侵害,并赔偿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经过两审的较量之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策略
利益相关方这一概念自弗里曼(Freeman,1984)提出以来,已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工具。所谓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指的是受企业活动影响或者对企业目标的实现有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如:政府、社区民众、投资者、股东、消费者、供应商、媒体、员工、竞争对手、民间组
当前工商和企业界在履行其社会责任过程中也越来越认识到:重视利益相关方关系能给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忽视二者之间的关系会给企业在商业及信誉上增加潜在的风险。例如,惠普公司认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可以帮助公司
利益相关方沟通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从内部看,如果管理者、员工不知道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规划、措施和行动,社会责任的各项工作就无从开展;从外部看企业文化论文,如果采购商、供应商、投资者、政府、消费者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将利益相关方沟通定义为: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以增进相互理解和解决问题为目标进行的双向互动。国际金融公司( IFC)把利益相关方沟通描述为企业与潜在受影响者之间的一个更广泛、更具包容性的
实际上,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且贯穿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个环节之中。当前,几乎所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企业公民报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都有对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陈述。但也不难发现,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似乎有将宣传等同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倾向。然而在认识上,企业社会责任中有效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有别于我们传统认识的企业宣传(如表1所示)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在目标上,宣传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而真正意义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则是回应相关方的关注问题,或通过他们的反馈意见进行改善。在渠道上,前者是信息从企业到社会的单向流动;而利益相关方沟通则是企业与相关方之间的双向互动对话。在内容选择上,企业的宣传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所选择的信息多半是利己和正面的;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则能听到不同的声音企业文化论文,有
表1 企业宣传与利益相关
企业宣传
真正意义的利益相关方沟通
目 标
提高公司声誉和外部形象
——回应相关方关注的问题
——通过相关方反馈进行改善和解决
渠 道
单向信息流动
双向互动对话
内 容
根据企业自身需求披露信息
根据相关方需求披露信息
形 式
——制作宣传册(企业介绍)
——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制作简报
——网站宣传
——企业年报
——利益相关方对话会议
——媒体披露
——培训和教育
——建立网站(开展网络调查)
——第三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效 果
——可信度较低
——有效性较低方沟通战略。框架的制定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如图1所示)。首先,企业自身必须建立一套针对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识别和管理体系,形成针对利益相关方反馈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将其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营当中;其次,通过实
利益相关方沟通
企业通过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能够及时回应不同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同时也能提高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一个有效的企业社会责
一、建立利益相关方沟
利益相关方沟通管理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利益相关方沟通管理机构的设立。企业应设置利益相关方沟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一般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部门紧密合作或部分重合。部门应定期开展如何与不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具体工作会议,就沟通对象、议题、形式等等问题进行讨论;②利益相关方沟通规章制度的
二、其次,识别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重要沟通议题——
某一议题在沟通中是否重要,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即: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对于企业而言,需要考虑的是:所处的行业、企业战略重点、产品和服务、风险管理、股东、企业管理六个方面来确定某个具体议题的重要性。而从利益相关方的角度,则需要考虑特定的利益相关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媒体等)企业文化论文,并对他们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里的关注点做需求分析,以确定重要议题。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议题对不同利益相关方
利益相关方识别的重要重要工具之一是实质性分析矩阵(如图2所示)。横坐标代表企业对议题关注程
横坐标系——对企业本身
?所处行业:本议题是否具
?战略重点:本议题对企业的
?产品与服务:本议题对企业的产
?风险管理:本议题是否会
?股东:本议题对股东关
?企业管理:本议题对企业管
纵坐标系——对相关方
?政府:本议题是否帮助企
?客户:本议题对客户关系
?同业者:行业伙伴是否
?媒体:在主流媒体、CSR专业媒体
?非政府组织:本议题是否是非
?员工:本议题对员工是
在实质性分析矩阵中,位于区域Ⅰ的议题,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度都较高,也就是所谓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议题,企业应尽快采取
位于区域Ⅱ的议题,利益相关方对其关注程度较高,但企业对这些议题的关注度较低,这就需要企业对这些议题保持密切关注,在信息上为沟通做好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称谓,在现有文献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两种称谓混用的情况。“社会责任”这一专有名称正式出现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是在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中,此后出于习惯性和约定俗成等原因,众多文献中更多地将其称之为“公司社会责任”。其实,“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来自英美法系,在英美语境中“corporation”既有“公司”也有“企业”的意思,因此在汉语语境中被翻译为“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由于个人偏好,本文中统一使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将商事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各类商事组织形态都涵盖在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社会各界一直不能达成共识,从不同的视角和利益出发往往会导致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不同解读。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奇•卡洛尔指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除包括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包括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我国学者刘俊海教授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山东大学的金玄武教授在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及法理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应包括“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立的不威胁、不侵犯社会利益的第一性义务”和“违反此义务而引致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公司有责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有直接强制性的第二性义务”。不同于中外学者的理论探讨,公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定上重点强调对股东的责任、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及在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外的其他意义上的责任。而政府所期望的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集中于诚实经营、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新科技以及保障安全等方面。因此,不论是学者、公司还是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蕴藏着共性,即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追求最大利益这一主要目标之外,增加对环境、雇佣关系、弱势群体、债权人等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视为企业责任的一部分去完成。
二、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合理性分析
传统中公司被看作是股东的投资工具,主要为股东利益而存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应的法律制度的设计也要围绕着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而进行。因此,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股东利益至上原则,一切决策要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利益为目的。在此之外,并不必然的要求主动考虑其他利益相关人,如债权人、职工及社会的利益。但是企业本身的存在就是相应社会关系的组合,也就是说,企业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还是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和国家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公司。该认识催生出了企业相关利益者理论,即任何一个公司的存在与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还要为相关利益者着想。该理论突破了传统公司法关于公司仅为股东利益着想的看法,公司成为一个其所有者和相关利益者共同拥有的团体。它要求公司决策者在做出相应决策时,在考虑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还应履行法律义务,承担道德、慈善等方面的自愿责任,这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对《公司法》第5条的评析
我国《公司法》在总则中以强行性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加以确立,进一步校正了传统公司法中以股东利益为中心的法律制度设计,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兼顾对诸如环境污染、慈善事业等社会利益的关注,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公司主要是为股东利益而存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如果要求公司股东不顾自身利益,以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福利为目的,显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以过高的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行为,要求商人向善、奉献社会,也违反了商法倡导营利,谋求私人利益的宗旨和价值。在法律条款的设计上,该条规定义务内容模糊,没有明确赋予公司任何内容作为义务,无法真正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而且责任主体不明确,谈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时,根据不同情形,责任的主体有时指企业(法人)本身,有时也指控制该企业的大股东;最重要的是,义务对象(责任对象)不存在,笼统地以消费者、一般大众、公司所属的社会全体等来表现。这种笼统的表示,稍不注意就会成为很容易虚构化的内容。除此之外,也没有规定法律后果,无法真正地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也无法作为法院的裁判规范。因此我国《公司法》第五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难逃沦为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空白规定”的厄运。
四、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化发展
(一)完善《公司法》及其他同位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要使企业能很好地承担有关的社会责任,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与方法。我国《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只是一个强制性的公法条款,有待于国家制定相关的法规来加以细化。对于公司制下的现代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除了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外,还需要其他同位阶的法律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例如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在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法、税法等诸多法律中加以详细规定。
(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型化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对企业所应承担的不同的社会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施以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以此实现在面对不同的社会责任种类时运用有区别的法律规则和法律途径进行处理,比如对于企业对社会造成的诸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不当竞争、职工保险等问题,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规制;运用授权性条款引导企业对教育科研、贫困群体等进行慈善捐赠,来落实现代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论文关键词:企业如何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和政府的作为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和承担规则制定、监督、协调、服务、引导等职能的企业和政府,如何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通过自己的作为,更好、更有效地去履行和保证企业更好、更有效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一、企业要抓住核心,统筹兼顾。从决策理论上讲,组织进行决策,往往需要一个相对单一的目标,目标多了,就无法进行有效决策。如企业欠了供应商的钱企业文化论文,企业不支付就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但是,钱给了供应商,企业就没有钱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进行,职工就要失业,消费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股东也就没有了回报,你说企业该怎么办?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有主次,有轻重缓急,有层次之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企业必须做到抓住核心,统筹兼顾。
一是找准切入点,牢牢抓住企业经济责任这个核心不放松。因为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履行其它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股东没有回报,企业就不会有投资,没有投资就不会有企业企业文化论文,没有了企业,什么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公益责任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企业只有发展了,即通过向社会提品或劳务、满足顾客的消费需求,为顾客创造价值,有了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才能吸引投资者追加投资;才能实现职工就业,才有钱给职工发放工资和福利、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加大技改、环保投入以及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才能给政府交纳税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政府完成社会二次分配成为可能;才能制定公益计划,为社会做好事,等等。彼得。德鲁克在他的《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认为: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仅仅是做得好还不够,还必须做好事。然而,为了做好事,首先必须做好企业中国。他说,只要一个企业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企业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如果因此而损失了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那就是最不负责任。通俗地讲,就是企业有了钱企业文化论文,你才能尽责任,反过来说,企业要尽社会责任,你必须先做好企业。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核心责任就是要在法律、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想尽一切办法先养活自己,再做好、做强、做大,夯实发展基础,取得做好事的本钱和能力。
二是抓好联动点,统筹兼顾,积极履行企业公益责任。企业公益责任虽然是倡导性的,但也是每一个中国企业应尽的义务。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其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公众的支持、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所以企业发展壮大后,只要有能力,就应该从利他主义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积极、主动参与、支持社会慈善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把中华民族“达则兼济天下”的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原则有机结合起来企业文化论文,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政府要从无为到作为。如何保证企业更好、更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承担特殊职能的政府,应与时俱进,从无为到大有作为。
一要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虽然我国暂不鼓励企业搞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lso26000也没有颁布,但国际知名大企业对中国很多的分包商已经提出了要求。随着国际竟争的进一步加剧,不少国家也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一种竟争手段。政府要末雨绸缪,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倡导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众正确、全面地看待企业社会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制制度体系和促进、保障、评价机制,做到有法可依。企业在追求利润的时候,总会面临一个机会成本问题,它总是在既定的游戏规则下做平衡。所以,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必须比企业看得远、跑得快,决不能出现企业因遵守法律带来成本增加而输给不遵守法律的企业。要通过科学立法保证市场竟争的公正、公平和合理,及时把企业拉回到规则里来。
三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法律的执行中国。法律再好,没有执行力不行。小煤窑、小造纸、小化工问题,不少就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以企业文化论文,要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得到落实,政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政府的管控纵到边、横到角,努力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从人治到法治。
四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因为在一个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竟争市场上,企业追求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比它直接追求社会责任带来的好处、效果还要大,这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使然。
五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吸引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公益责任。因为公益责任毕竟是倡导性责任,不能靠法律制度强制执行,必须靠企业的道德自觉。国外目前很多好的做法,如通过税收减免来激励企业投资高薪技术、节能环保和公益事业,鼓励企业做好事。我国在这方面也有一些尝试,但基本局限在高新产业,但还很不够。
供应链通过准入管理、绩效考评与监督、相互信任以及沟通协商等机制影响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能力。
(1)供应链准入管理。按照供应链核心企业确定的CSR准则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是中小企业进入供应链体系并成为其中节点的必要条件。
(2)相互信任机制。供应链信任是基于个体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群体信任,具有群体传递性,信任的利益与风险并存。
(3)CSR绩效考评与监督机制。一方面,核心企业通过CSR审计,监督上下游企业的行为,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成员企业也可以监督核心企业的行为,监督核心企业的规则制定。
(4)沟通与协商机制。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特别是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形成主动、互动、联动的社会责任沟通与协调机制,是促进社会责任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
二、产业集群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产业领域中,大量相互关联或竞争的企业及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的现象。产业集群治理机制及其对中小企业CSR的影响根据各种机制在产业集群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可以将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分为利益分配机制、竞争与合作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
(1)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利益分配通常遵循几个原则:差异性、互生共存以及公平互惠原则。
(2)竞争与合作机制。竞争机制是指通过适度竞争,实现集群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合作机制是指集群企业之间通过共享资源、设施、政策,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
(3)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通过制定可行的激励措施来刺激集群内中小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激励机制通常包括价格、订单、声誉和信息激励。
(4)沟通协调机制。集群企业产业分工不明确、信息不对称和企业本身的自利性使得集群企业间需要在交易和合作方面进行沟通与协调。总之,通过利益分配、竞争合作、激励约束、沟通协调等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推动中小企业CSR行为规范和共同CSR议题的形成,而且还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履责能力。
三、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及比较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是为了确保中小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而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CSR行为准则的制定、CSR推进和监管、CSR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一)四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
1.地方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为,同时发挥政府行政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金融和财政优惠政策给予中小企业以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政策倡导,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行业协会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行业协会不仅是联系行业内企业、企业与市场的中介,还是联系行业和政府的桥梁。行业协会既是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主要制定者,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推动者和监督者。此外,行业协会还通过组织中小企业CSR培训及经验交流,增强中小企业CSR意识和履责能力。
3.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供应链核心企业负责制定供应链所需遵循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和外部守则,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和评价。从整体管理层面看,关键是建立一种整体的社会责任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致的CSR守则和规范,然后严格地去执行。在该模式下,政府、社会可以通过加强对核心企业的引导、监督和评价,进而推动整个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4.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相关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约束力较弱,缺乏相应的监管;另外,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业绩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完善等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利用相应的资源等等,唯有经营者做到了这些,才能够真正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
(二)管理模式比较
1.在不同模式下CSR参与主体扮演角色及所发挥作用不同
(1)CSR行为准则由谁制定的,该准则会体现谁的意图或需要。
(2)在不同模式下,推动并监督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及措施手段会有所不同。
(3)在不同模式下,中小企业CSR信息披露和绩效考评机制也不同。例如在行业协会主导型管理模式下,各个企业之间必须遵守行业标准来对各自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披露。
2.四种模式各有其管理困境
(1)GDP主导的政绩观、地方保护主义及政府职能转型等与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CSR管理模式存在矛盾。
(2)在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而非政府的推动、监督作用,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实现机制的重要任务。
(3)CSR利益和贡献的非对称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供应链中中小企业CSR积极性和履责能力。
(4)目前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受制于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营绩效,仍把生存问题放在首位,因此只是选择那些不得不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
四、结论和建议
1.各地应根据当地行业协会成熟度、供应链发展水平、政策法规完善性及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等选择适合的中小企业CSR管理模式。
2.各地政府首先应该从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一方面,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工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来强化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牵头组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行性研究。
3.随着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引导、监督、协调、服务、自律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