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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失真
市场经济的主力来源于可靠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失真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人为的道德原因,即会计人员为了迎合经营者的利益偏好,做出违规行为用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二是无意的技术原因,当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以及制度无法全面理解,又因为工作能力差而导致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用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风险又是巨大的,它掩盖了真实的状况,从而导致偏离经济运行的正常轨道,最终导致经营成果崩溃、发展后劲削弱、决策失误、社会不稳定等不利于金融风险防范的巨大风险。
1.2监督乏力
会计监督是改善管理内部经济的一种监督方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证。因为会计工作通常与金钱息息相关,所以会计人员很容易在不正当的利益下做出各种违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会计核算的监督不力,尽管我国的各种法律都必须依法经营,但是很多时候会计惩罚制度却没有跟上,同时,内部控制监督不力,会使会计人员有恃无恐,不仅会在技术与操作上失误,也会出现各种携款私逃等恶劣案件,从而导致违规行为肆无忌惮地增加经营风险。
1.3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计算企业一定时期的成本耗费,所以与经济利益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如果财务成本的核算方法使用不当,也会造成巨大的财务与损益风险。
1.4操作与管理
操作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都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这项风险是由技术导致的,如果处理不当,甚至还会导致信誉受损。同时,如果会计部门无法充分地将管理职能发挥到底,就会使得领导决策失误。未能及时将反馈信息提供给领导决策,甚至未能从自己的操作中发现问题,这类失职的操作都会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
1.5制约失衡
不法分子日渐猖狂,使出的花样与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而这些案件多多少少都会涉及财务部门,抓住内控不严的机会而直接违规操作,又或者是通过核算水平的降低而直接导致经营风险的无限放大。
1.6会计创新风险
无论是从摆脱当前的困境出发,还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会计是必须要创新的。尤其会计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着巨大的发掘潜力。但创新也必须有创新的方法,如果不能结合自身情况而盲目随波逐流,就会导致可观条件背道而驰,也会造成无法控制的效益风险。
2金融会计的风险分析
通过以上的各种金融会计的风险,我们可以得知金融会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和控制风险.综上所述,金融会计风险是多样性的,其形成的原因自然也同样是多样性的,具体主要表现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和制度建设、整体水平较低的会计人员素质。那么,我们将会通过金融会计的风险分析,从而找出防范与化解的方法。
3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金融会计是金融这种高风险行业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不够扎实,必然会导致金融安全无法稳健运行,导致企业无法健康成长。因此,必要的防范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1从制度上规范
现代金融业正在急剧发展,而我国金融企业相关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规则却没有随之健全与完善,所以很容易导致了不适应的阶段。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金融企业应该健全会计的职能管理,通过加强与整顿会计的工作秩序和基础工作,从而利用制度提升真实核算资产质量,规定财产管理与成本计算,以此来防范会计风险。同时,在规范制度的同时,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切合自身情况来改善现状。在制度上,我们又分为会计工作的制度与管理职能制度。会计的工作制度可以切合自身改变一些方法,比如说放宽一些账目的条件限制,改革一些过于苛刻的规定。而管理职能制度,则是为了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充分发挥。
3.2积极推进会计责任制
责任中心的任务责任划分一般属于分散性的,因此,企业若是积极推进会计责任制度的话,可以有效地规避金融会计风险。同时,将责任分散化可以更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工作,当某一部分出现问题时,我们可以立马找到出问题的地方,并快速解决,这就是我们企业推进会计责任制度的好处。
3.3建设内控
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是金融机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通过从决策实施到控制、管理和监督,能够保证金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最早的时间里发现隐患与各种风险,从而有效地降低金融会计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监督乏力和操作管理等所带来的利益损失,使会计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能够井然有序地运行下去,保护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促进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混乱的财务收支管理,甚至有的单位还会因为违规操作而产生恶意案件,这样的情况通常使国家与单位在财产方面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十分迫切的。
3.4完善建设
加强对会计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能够有效地防止会计人员在技术上出现纰漏,从而遏制技术上引起的风险;加强对会计人员政治思想与道德教育能够有效地防止会计人员因为满足自身的利益而做出的违规操作;加强对会计岗位的严格选择和考核把关能够增强会计人员的使命感与责任心。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硬、管理水平高的会计队伍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我们可以具体采用以上的做法来加强金融企业会计队伍的建设。有章必循、执章必严、爱岗敬业的会计人员更能够进行金融会计的全面防范与有效控制。
4分析与建议
综上所述,会计金融的风险通常都与机制、管理与人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我们也应通过机制、管理和人员来逐个击破。首先,一个完善的会计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内控机制,又通过内控机制而有效地管理与培养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从而防范由于只重视权责制而忽略谨慎性原则的经营风险、因操作失误与责任心不强产生的利益风险和因为知识与技能跟不上而导致的效益风险。
5结语
关键词:风险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
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而只有高性能项目团队才能实现这种充分协调,所以在项目组织风险控制中,团队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团队在现有传统组织结构中的引进,改变了组织过程实施的方式。即组织过程变成了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变成了“过程所有者”。为了从事项目的人员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团队应围绕着用于获得过程流的焦点进行建设。如果项目人员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冲突,士气低,将会影响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更会使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项目经理,如果能营造一个让参与者发挥自己才干的适当环境,会使项目成员的忠诚度高度提升,增强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项目团队,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动力和障碍。
推动力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强团队的有效性,它们和团队性能是正相关的。障碍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负面因素,它们被认为妨碍了团队性能,在统计上同性能是负相关的。在置信度为95%或更高时,这些团队特性和团队性能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通过推动力的把握和障碍的排除来创建高性能的项目团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是项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评价———决策风险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项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是指风险项目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项目具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仅靠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会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风险投资项目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投资项目,所以如何从模拟风险的角度以及能够反映这种风险的价值范围方面预测价值,是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的关键。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主要取决于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普遍的经济环境的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拥有较多的财务、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分析和预测,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因为风险投资项目历史财务数据相对较少,或者没有可比项目数据,评估时应采用类似项目和自身的历史数据相互替代的方法来进行。在取用同类项目数据时,还要考虑项目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丰富程度、稳定程度。选取了合适的财务数据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预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及选定项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资本成本(折现率)。为了计算由该项目引起的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调整到统一时点进行比较。估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具体工作包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计算扣除调整项目后的营业净利润与投资成本,将企业经过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分别细化分析;了解企业的战略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绩效前景;预测个别详列科目;检验总体预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分析预测得出和风险相适应的企业预计现金流量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项目的净现值。估测并调整项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权益资本成本估算;债务资本成本估算;确定目标市场价值权数;估计不同的企业的报酬率随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变动的情况;估计根据机会成本要求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将与特定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报酬加入到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当中,形成按风险调整的贴现率,从而合理选定折现率。
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选定的投资方案,还要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运用杠杆原理,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营业风险是一个项目资本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由于技术、效率及其生产上的因素,企业通常无法控制项目的营业杠杆,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总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杠杆程度有限的组合,来控制企业的总风险。
三、借助信息技术———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项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风险项目往往起源于一种想法,并采取一种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够的物质要素,使组织中关键的决策制定者选择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并以一种连续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强调了进行风险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项目由于其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致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产生风险,这种风险贯穿了风险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特点,项目各阶段不应仅满足应完成的任务,必须随着项目运作过程环境的变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以及项目参数的调整。根据这种变化表现的强烈程度,要求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这项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新领域。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信息,源于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决策必须基于及时的和适当的信息。信息流在质量和速度上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了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资源,满足项目的要求。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为了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就要优化整个信息流程。项目风险信息整理伴随着风险及管理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及发送过程展开。这种信息既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还包括项目自身风险与风险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业外部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组织者可以准确地发现并协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控制效用报告组织未来计划等活动。对于每一阶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该项工作的风险等级,明确这一风险正面与反面的后果,还可以发现其他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及风险评价工具。例如在项目计划阶段,输入该项目信息内容,查询系统会提供一个逻辑的树状结构,一方面指出项目中必须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该项目可以借鉴的网络信息以及计划实施的模拟流程等。根据风险表现的强烈程度,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根据新的资源的配比情况,项目成本、时间和性能参数也要随之调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数据重新安排未完成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项目过程风险动态、适时地控制,可以保证项目阶段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
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退出以后,贯穿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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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景涛编著。新编风险投资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杨雄胜主编。高级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支柱险种,2006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且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1),经营效益却持续下滑,其经营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非寿险业做大做强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车险经营风险,提升车险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本文将从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新《保险法》对车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的风险防范。
2006年-2009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车险业务发展情况表1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1-5
财险总保费(亿元)
5.54
7.11
8.18
4.52
车险保费(亿元)
3.83
4.98
5.64
3.11
车险保费占比(%)
69.2
70.07
68.99
68.86
车险简单赔付率(%)
82
50
60
54
一、车险承保风险的防范
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关口,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致。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致使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个问题:
一是业务基层只要数量不问质量。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业务基层单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价格竞争上,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面对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拾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由此虽然实现了保费收入的增长,但业务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承保政策执行力不够。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因此,车险迫切需要在经营上实现由大到强、由量到质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实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风险选择能力,提高保费充足性,推动业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合规经营,严控违规风险。开展合规经营教育,树立效益第一的意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单一、经营数据不真实、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保险业的科学发展,为止,保监会以保监发[2008]7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江苏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出五项监管新举措,重拳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实施了“四高”(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呼声高)指标为核心的产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保险公司月度监测指标制度。根据月度监测获取的数据将各产险分公司分为低成本扩张型公司、低成本收缩型公司、高成本扩张型公司、高成本收缩型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通过检查式调研、约见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坚持从严从速查处,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从6月20日起降低手续费用,商业车险10%-12%。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特别是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公司要引领市场,降低违规经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价能力,是要通过业务风险识别能力的加强,提升定价体系的精确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甄别风险,进行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财险公司按业务盈利能力高低,将业务分为A、B、C、D、E、F六个风险分类,结合对各客户群具体险别业务的盈利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通过精细化分析对险别进行细分制定差异化的承保策略。江苏省目前商业车险理赔赔信息共享平台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转入业务(F类)时通过平台逐单查询商业险上年出险次数,并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出险一至二次不得使用无赔款优惠系数,出险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四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车险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业务风险的预测,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过费用差异化配置,有效进行风险选择,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车险理赔风险及防范
车险赔款支出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经营成本,赔付率过高,车险经营效益压力很大。赔款未能及时兑现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结案赔付的承诺,造成理赔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车险理赔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近几年汽车走进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随着车辆的巨增和新驾驶人的不断涌现,交通事故也随之而增,当前有效报案数增速和已决赔案数量增速已达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已决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每月平均处理赔案超过100万件,出险率不断增高。
二是三责险赔付率持续上扬,其中人伤案件赔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赔款居高不下。涉及人伤案件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三是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严,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赔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把关不紧,增加了理赔水分。
四是保险欺诈行为不断扩散,道德风险有蔓延的趋势。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悖于现代保险公司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强化理赔关键环节管控,挤压理赔水分,提升车险盈利能力,使业务发展及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初中高定损员的权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赔人员的专业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一是对单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务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包括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和有疑问的案件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对于汽车修理厂代办的案件必须和被保险人或事故当事人联系,核实出险情况和复勘事故第一现场。三是对关键时间和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当场报案的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如未当场报案的,要复勘第一现场。关键时间如:下午一点半左右,晚上七点半左右;关键车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旧车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查勘案件复查率不低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六是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赔案反制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安驻保险公司警务室的建设,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重大欺诈骗赔案件的查获给予特殊奖励。
4、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1-5月江苏人保财险人伤案均赔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长率为23.48%。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医院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5、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定期与保户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使其与赔款相近,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三、车险财务风险防范
车险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的风险、成本归集不合理的风险。防范财务费用风险要从源头抓起,降低车险经营中的各项成本,将综合成本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1、强化分险核算工作,确保车险经营成本的准确归集。目前直接费用间接化、间接费用平均化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险种间费用分摊不均衡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要从源头提高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合理性,真实反应经营情况。一是实行销售费用的差异化配置,以增强风险选择能力,将费用向优质业务、优质客户群倾斜,切实提高销售效率。二是推进车险理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成本,提高理赔资源利用效率。要重点解决在车险赔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种行政管理费用问题。
2、全面推广车险“见费出单”,加强应收保费管控,集中清理存量应收。严格管理和考核机制,全面规范应收保费管理。
四、新《保险法》对车险的风险防范
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条文有了明显的增加,这既是法律对当前保险业主体关系地位的调整,也是当前保险业务经营中尤其是理赔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体现。因而如何顺应《保险法》的要求,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服务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赔过程中发生的诉讼风险,是车险理赔所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经过6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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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舞弊审计奉献防范
0引言
从2001年利润神话造就银广夏的特大造假骗局,美国安然公司破产,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如履薄冰,到2005年偷梁换柱之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飓风”逐步使全球经济活动遭受空前的考验。至2008年底,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垮掉了三家。同时,中国东南沿海出口型生产制造型企业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倒闭潮。各产业链结构面临重构并整合。中国
这使得基于真实、完整性的公司经营环境面临巨大冲击。对舞弊的审计已经引起国际及中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对舞弊及审计风险防范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1舞弊的概念及分类
1.1舞弊的概念在定义舞弊时,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性手段,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舞弊的行为。主体具有获得自身某种利益的特定目的。采取篡改、伪装、粉饰、仿造等特定手段,属于一种不法行为,且表现比较隐蔽,可能使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遭受较大损失。凡涉及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如提供欺诈性的财务报告以及职员欺诈等,称之为舞弊。
1.2舞弊的分类
1.2.1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舞弊:包括现金转移、非法占用和偷窃、前端舞弊、增加支票票面价值和伪造签字或背书、操纵处理应收款(如截留挪用和伪造信用证操纵处理应付款);
1.2.2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包括通过使销售收入、利润和资产价值上涨、少报支出损失和负债、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早记销售收入和使期末库存价值上涨等手段使利润趋于平衡、虚假做账、提现、挪用、价格垄断、通过一些计谋(如缺斤短两、以次品充当好品和用、虚假广告来欺骗顾客)、违反政府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或税法、违反行业准则、腐蚀客户人员、政治腐败、虚报政府合同的成本)
2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状和舞弊手法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典型例证和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象非常严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舞弊金额巨大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动辄几百万甚至多达几个亿;②舞弊方向多为虚增利润、高报业绩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方向除了少数公司虚减利润外,一般均为虚增利润;③采用直接虚构交易等多种手段舞弊;④舞弊性财务报告经常涉及子公司或其关联方。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有其子公司或其关联方协同作弊,包括如下舞弊项目内容:①虚假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②非经常损益;③虚列存货;④费用的任意递延和资本化;⑤漏列负债;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歪曲和滥用。
因此,舞弊带来的防范和检查非常关键,审计人员应该在2008年带来的金融风险浪潮下,采取更加警惕、敏感的态度,应该认清:①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当局都可能有动机错报或不披露;②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和管理当局的不诚实品质可能滋生舞弊;③对于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的测试可能发现舞弊的征兆。
并采取应有的职业判断和应有的审计程序、思维方式:
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师从多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经验作出取舍的决策。
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运用职业判断,这样才是真正的勤勉尽职,才能合理保证发现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舞弊。
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是否存在,评价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判断管理当局声明是否可信,针对分析性复核的结果设计细节测试选择抽样样本及评价抽样结果。判断审计证据的真假和证明力。发现舞弊信号后应追加哪些程序等等。
问号思维: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理念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即问号思维,善于打破常规从会计资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不同寻常之处比舞弊者更聪明要想能识别舞弊性财务报告就意味着要学习舞弊者的思维方法像舞弊者一样想问题公司存在财务危机吗是否有必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技术
3.1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的重要性分析性复核是指分析被审计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在进行分析性复核之后,舞弊性财务报告疑点就很可能被发现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利润操纵预警指标体系,如果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值率比前一会计期间高则可能暗含管理当局对利润的操纵。
3.2函证函证是指为印证被审计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这是对付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锐利武器。
3.3存货监盘存货监盘应格外小心。所谓存货监盘是指现场监督被审计公司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3.4询问很可能发现线索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揭发舞弊因为没有人问
3.4.1询问的对象和时机由于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的舞弊者是被审计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至少应询问三个人公司总经理或CEO理财务经理或CFO和总经理助理,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以查找有无未列示的负债,询问负责应付账款的会计人员,了解是否将未支付的发票隐藏起来。至下一会计期初,询问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装运人员等,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存货的情况,询问刚离职的职员,了解公司以前有无舞弊等等。
由于舞弊性财务报告是个敏感的话题,因此应把握好询问的时机,应和有关人员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关系之后,开始运用询问程序,一开始问轻松的问题,然后逐渐询问敏感问题,并将询问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4.2提问的设计应在询问前事先准备好关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问题,提问由一般到具体、由容易到艰难、由轻松到敏感。
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提问设计是值得学习的专门技术。比如对财务经理,可询问如下问题:
你知道如今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每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都要评价由于舞弊所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我们需要向你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你能理解吗应得到肯定的反应?
我们知道通常在大多数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舞弊,即便金额很小,你认为同其他公司相比,你们公司的情况如何?
公司以前发生过舞弊吗?个公司是否有正直的企业文化,这个问题将从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账簿记录中,哪个账户最容易受到舞弊?为什么?
在我们的审计中应检查什么具体项目来确定你们公司没有舞弊问题。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策划而由财务经理执行,有没有任何可能让别人说你们公司高层管理当局有歪曲账簿记录的动机?
你们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人曾要求你做不合法或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有人要求你向注册会计师隐瞒资料更改某些文件或在账簿中作虚假会计分录吗?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总经理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缘于其个人的财务困境你是否意识到有什么情况可能促使你们总经理舞弊吗?
我需要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该问题直截了当,放在最后但有必要问该问题。
再比如,对于虚增存货的诡计,可向存货保管人员询问:首先设法打消被询问人的心理障碍,然后提问:公司里有人要求你不如实填写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吗?你是否意识到公司里有人要求你涂改入库单、出库单的日期?公司里有人要求其他员工做你认为不合法、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3.4.3运用审计心理学获得更多有用信息对于未经确实的回答,应当心。不要完全相信。当感到迷惑时,应大胆地说出并作进一步了解。在进行勤勉的询问时,应充分应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①语言反应、②非语言反应。
3.4.5有效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相关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风险;可以获取的证据数量和质量。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的目标。
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如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的方面等。
4评估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序:
4.1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分录,以收集舞弊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证据。不少的管理舞弊往往是通过不当会计分录或调整分录的方式来操纵的,审计人员不但应该注意复核非正常或非标准的分录,还需要了解财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会怎样发生。应根据专业判断评估舞弊风险,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财务报告及账户的性质和复杂性,验证各种证据;
4.2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以发现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偏差。审计人员不但应该关注管理层蓄意用于不当盈余的会计估计偏差,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却属适当盈余管理行为的舞弊情况;
4.3对大笔非正常交易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复杂的经营结构及交易安排,特别是涉及特定目的个体或关联方的恶意交易安排,是管理舞弊的惯用伎俩,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评价这些重大交易的相关知识。另外,SASNO.99强调要求清楚了解重大非正常交易的实质,评价其内在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如果审计人员认为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审计人员应该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谁参与了舞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它可能说明另外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的品质、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评估管理舞弊的风险以及它的影响。
5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回应
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是否表明需要全面回应或针对特定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型予以特定回应,或两者同时回应。
一般来讲审计人员要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根据评估结果修正原来的审计程序。但有时,尽管存在舞弊风险因子,审计人员仍然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已经能够回应舞弊风险。或者审计人员也可能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的加以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退出审计合约,并与适当的管理层交流。
6总结与分析
国内违规成本低,是频频出事的重要原因。在美国一旦出现会计审计问题,有关监管机构按法规进行严惩,股民也
利用法律武器讨回损失。但自次级债危机爆发时刻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及现阶段投资银行倒闭并购案,使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很健全,我国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和处理,偏重于行政处罚。此外,投资者的法律索赔成本十分高昂。
诚信制度建设面前“人人平等”,应废除“超国民待遇”的相关文件,完善平等竞争的平台。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惩戒措施。健全国家法律等措施。同时,运用好审计方法及审计技巧,将审计职业人员风险规避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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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华网.雷曼兄弟新闻综述.2008年09月15日.
本文所说的人事风险不同于保险学范畴的风险,它是指由于经营管理上的不善和制度上的缺陷而导致的对企业(组织)利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风险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种类,风险发生的原因有直接的和间接的,这些原因可以是来自内部的或外部的,但是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讲,所有的风险都是人的风险,或思想道德方面的,或工作能力方面的,或故意的、或非故意的,或作为的、或不作为的。所以,搞好风险防范,抓住人的因素,就是抓住了根本。
二、人事管理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防范
人事管理是一个系统,它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能设计、人员甄选与录用、晋升与调配、考核与任免、工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有机联系的环节。对于人事风险,应该不放过每一个环节,要系统地加以防范,同时要抓住用人、选人、进人等重要环节,有重点地推进人事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关于用人风险
这里所说的用人,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握有权力,而级别越高,岗位越重要,责任就越大,其行为的影响力也就越大。用好了,影响力是正面的;没用好,影响力就是负面的。所以,对领导干部使用问题的风险防范应当是人事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来自领导干部的风险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风险,二是本职能力风险。
1思想道德
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即由于思想道德境界和水准与领导岗位的要求相比的不足和偏差而形成的风险。
2本职能力风险
本职能力风险即由于能力的不足而形成的风险。能力的结构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常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二是技术、技能和技巧;三是工作经验;四是体能和智能。这些方面的某一点或几点的不足都可能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判断、执行、协调、沟通和公关等能力。其中,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的不足是需要重点防范的。
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是决策,诸如,一个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经营思想和方针的确立、机构的设置与分布、公司名称的确定和变更、产品的研究和推出等等,决策正确,则推动企业发展,使企业进一步走向繁荣或使企业走出困境;决策错误,则将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将企业带向困境直至衰败。象保险公司这样的企业,一个决策的错误,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人保公司的历史上并不是没有过,其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当然,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与决策者的决策能力有关,而且与决策者的指导思想和决策动机有关。
领导干部的执行行为中往往包含着决策,单就执行行为而言,如果决策正确而执行不力或发生偏差,决策目标也不能实现,这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用人的风险防范,首先是要防止思想道德素质有问题、品质不过硬的人走上领导岗位,进入决策层;其次是不要让那些能力平平、不善决策的人担任领导工作。防范措施,一是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和干部四化”的标准选拔领导干部,为此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杜绝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制度上保证将那些符合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依靠制度而不仅仅是依靠道德信任来保证权力的正确使用。三是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人事考核制度,同时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的淘汰机制,使用人不当和监督不力所形成的潜在风险不致成为现实,并使那些与领导岗位要求不相适应的人能够及时得到调整。
(二)关于选人风险
这里所说的选人,指的是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人,是人与事相适应的问题。其实,任何一个岗位,如果选人不当,都有风险问题。我们知道,每一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内容,这些工作的职责、环境、繁重程度、复杂程度等所要求的人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水平、知识、经验、技能等也是特定的。一些岗位对思想道德素质要求更高,而另一些岗位对专业工作能力的要求更高,特定的岗位有特定的要求。如果所选用的人与特定的事相适应,这个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目标就能实现,工作就能进步,反之,就停止不前,无所作为,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保险公司的很多岗位诸如承保、定损、理赔等,虽然不是领导岗位,但却是重要的、关键的岗位,这些岗位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就会发生大的损失。
人事工作的直接目的就是使人与事相适应。选人是人事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防范选人方面的风险,就是要把人选好,一是要把好进人关,把我们所需要的人选进来。二是要在了解事的基础上了解人。了解事,就需要进行岗位分析,进行定岗定责,并制定职务标准”(每个岗位的每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和“职能标准”(每个岗位的工作对人的素质要求,包括德行、知识、经验、技能等),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我们一直没有做,而要搞集约化经营,要讲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就有必要将这项工作摆上议程。了解人就是要了解每个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状况,特别是德和能的情况,为此要建立健全人事考核制度,重视和加强人事考核工作,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掌握人与事的适应状况、人的潜能和不足,并予以及时、合理的调配。三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针对性的培训,解决企业人力资源总体素质和个体素质与工作和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三)关于进人风险
1.1临床资料
本次医学研究选择某院儿科2012年1月~2014年1月之间收治的200例儿科患者为观察对象,男性120例,女性80例,患儿年龄1~7岁,平均(4.2±3.2)岁。其中,先天性疾病20例,神经系统疾病30例,消化系统疾病60例,呼吸系统疾病90例。通过随机分组法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组100例,且两组观察对象基本资料对比无明显的统计学差异(P>0.05)。
1.2方法对照
组观察对象接受常规临床护理,针对性分析其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验组观察对象在儿科护理管理中应用风险防范式护理,具体措施:(1)在护理人员排班时,进行弹性排班,避免工作安排不当导致护理纠纷时间的发生;(2)强化患者家属的安全教育,因为儿童患者依从性差且好动,因而常易发生烫伤、摔伤和碰撞等事故,此时,患者家属应加强防烫伤和防摔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3)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提高治疗设备和物品使用的安全性;(4)儿童发病后,患者家属常会出现无助、焦虑等不良的心理状态,因此,加强患者家属的心理干预,与患儿家属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获得患者家属的理解与支持,鼓励患儿家属树立信心;(5)患儿临床治疗过程中,应通过玩具等娱乐方式,帮助其分散注意力,缓解其不适感;(6)陌生的医疗环境会导致患者出现不良情绪,此时,护理人员应加强与患儿的交流,使其配合治疗和护理过程,通过拥抱、牵手等方式,增强患儿的安全感;(7)静脉输液是儿科患者常用的临床护理措施,因此,护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静脉穿刺成功率,缓解反复静脉穿刺给患儿造成的痛苦,减轻患儿家属的焦虑情绪。医疗单位应关注儿科护理人员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其掌握不同血管的穿刺方法。
1.3疗效评定依据对比分析
两组观察对象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和生活护理方面的临床护理质量;通过问卷调查法了解患者及其家属对于临床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总分为10分,评分越高则家长满意度越高;对比分析两组观察对象临床护理过程中并发症发生率。
1.4统计学处理使用SPSS17.0软件
对本次医学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使用(x±s)表示计量资料,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使用χ2检验方法对计数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若P<0.05,则表示数据之间差异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实验组观察对象健康教育、心里护理、生活护理质量、家长满意度和并发症发生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观察对象临床护理效果对比具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P<0.05)。
3讨论
儿科护理管理过程中常见的护理风险包括:第一,护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因为儿科护理工作较为繁杂,且患儿配合度较差,因而护理人员容易出现急躁情绪,若患儿家属质询,则护理人员情绪会较为激动,甚至诱发护患纠纷。部分护理人员在为患儿提供护理服务时,容易忽视患儿的看护,进而造成重复给药、摔倒、刺伤等护理风险事故。对于这种问题,医院应加强儿科护理人员素质和技能的培训,降低护理风险事故发生率。第二,药品应用不合理。由于患儿体质不同于成年人,因而临床用药需要更加注意,常见用药风险在于:溶媒和药物搭配不当,对药物效果的发挥造成影响;交叉用药或是重复用药发生失误;药物剂量选择不当,儿童用药应该根据体质量计算。按照儿科用药风险的不同,护理人员应强化药物溶媒方面知识的学习,降低镇静剂用量,遵医嘱严格用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第三,患儿意外事件发生率偏高。儿科患者年龄较小,情绪稳定性差,无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因而儿科风险事件发生率较高。患儿常见意外事件包括:看护人员不在身边时,患儿走失或是从病床上坠落;患儿打完针或是输液完成后,护理人员在患儿病床遗留空瓶或针头等进而刺伤患儿;住院过程中患儿误食玩具等物品;输液过程中患儿情绪躁动不安,到处走动进而造成液体外渗或输液架倒落。由本次医学研究结果可知,在儿科护理管理过程中应用风险防范式护理,患儿健康教育、心里护理、生活护理质量、家长满意度和并发症发生率均明显优于仅仅接受常规护理的对照组患儿,由此可见,风险防范式护理模式的应用,有助于患儿护理风险事故发生率的降低,因此,医疗单位应加强护理风险的防范,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完善护理技术,为儿科患者提供最为系统有效的临床护理服务。
4总结
随着各地政府逐步开放公路领域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投资商通过BOT融资模式承接中国各地的公路项目。由于特许经营领域法律法规的欠缺,以及投资商和各地政府在该领域操作经验的普遍匮乏,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往往在立项手续、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种种纷争和矛盾,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有些项目甚至影响到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性和融资机构对该项目的支持。为维护投资商在公路BOT项目中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有关客户在公路BOT项目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引起其他投资商的注意。
BOT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投资商来说,公路BOT项目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确保BOT项目的合法性。若在此方面存在瑕疵,将会动摇整个BOT合同的基石,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投资商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BOT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立项核准文件的合法性。比如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核准为经营性公路项目、是否存在立项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情形,等等。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须经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核准的重大公路项目只有地方政府的核准批文的情形,因此,投资商投资之前最好对立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若出现上述情形,须对立项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有的公路项目中,由于一开始并未核准为经营性公路,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BOT的实施模式,就会存在立项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情形,此时须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调整立项文件。
特许经营权授予文件的合法性。包括授权主体是否合法,被授权主体是否合法,授权文件的形式是否合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公路BOT项目是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特许经营权授予文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收费权必须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授予,因此,在公路项目中,仅有当地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文件是不够的。BOT项目建设用地文件的合法性。投资商应注意审核建设用地文件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实践中,地方政府须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往往滞后,这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若在签署BOT合同中尚未取得有关建设用地的相关批文,投资商可在BOT合同中设定相应限制性条款,要求地方政府及时取得相应用地批准文件。
BOT项目其他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比如规划设计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文件审批的合法性,以及该等文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致性审查。另外,投资商为外国投资者的,须注意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关系到外商投资BOT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的模式问题。
BOT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的整体架构安排问题
公路BOT项目通常涉及多方参与者相互之间签订的多种合同,主要有政府与项目公司或投资商之间的BOT合同(特许协议),银行与项目公司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政府对贷款银行的安慰函,投资商(股东)之间的合作合同和相关章程,投资商对贷款银行的完工担保合同,项目公司和建筑承包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公司和维修运营商之间的运营维修合同,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项目公司和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项目公司和公路使用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等等。BOT项目中的各个角色都希望尽可能分散、减少和消除风险,安全获得理想回报。
通过BOT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的整体安排,充分保护投资商在BOT项目中的利益,是各投资商投资BOT项目的必然要求。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严密完整的法律文件架构及内容设计和安排得以实现。
签订BOT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BOT合同与BOT项目立项等文件的一致性。BOT合同应与BOT项目立项等文件保持一致,比如BOT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期、投资总额等事项应与立项文件中的规定一致。
BOT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签订BOT合同首先应注意签约双方主体的合法性,是否有充分的权利、权限和授权来签订BOT合同。
BOT合同签订的程序。政府选择投资商签订BOT合同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政府违反有关选择程序的规定也会给投资商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2004年之前,政府选择投资商多通过协议方式,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后,政府选择投资商则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BOT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问题是签订BOT合同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之一。比如合同生效条件如何设定等。需特别注意的是,公路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BOT合同条款的要点。在公路BOT项目中,投资商应注意在BOT合同中对如下要点进行明确约定:
项目范围,是项目公司将来实施特许经营权的实物资产范围,应明确约定。
建设标准,是项目公司在建设工程中须遵守的标准,同时也是将来竣工验收、移交的基本标准。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是项目公司行使权利的范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委托权、建设权、经营权,投资商可要求明确约定经营权的内容包括沿线车辆通行收费权、广告、服务设施经营权、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
特许经营权的中止、延展及终止,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止、延展及终止的各种情形及法律后果。
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商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的质押进行融资,也可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并获取利益。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均须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投资商可在BOT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即投资商有权进行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
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BOT合同中约定项目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以及项目公司成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股东变更条款等。
项目造价与投资估算/预算/概算,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预算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投资概算(如有)为依据,在合同中列明各项费用金额,并应对项目造价超过项目投资估算/预算/概算时的处理(比如补偿、补贴和延长经营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
项目建设用地,应明确约定征地、拆迁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于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巨大,投资商可要求政府负责完成或配合完成。另外,公路征地拆迁中还会遇到压覆矿产、三电迁改、文物保护等问题,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等补偿费用的承担。
建设期(工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期(工期)起止时间,以及在建设期(工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按照交通部有关公路竣(交)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程序和方式。试运营期和运营期,应明确约定试运营期和运营期的起止时间,运营期应与政府授予的收费期限相一致。
运营期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在运营期的权利义务,比如收费标准的确定、须遵守的运营标准、维修养护义务等。
收费价格的建议权,尽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了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的听证和审批程序,但投资商依然可通过适当方式在BOT合同中约定投资商拥有收费价格建议权以及参与听证的权利,以尽量规避由政府确定收费标准的风险。项目保险,可在合同中约定建设期(工期)及运营期的项目保险条款。
特许经营权提前赎回,应明确约定提前赎回的情形、程序,及合理的补偿方案等。
项目移交,应注意约定移交前过渡期安排、移交范围、移交验收程序、技术培训、风险转移等。
政府承诺,可要求政府给予相应的承诺,比如承诺项目的合法性、不批准有竞争项目、不收回经营权、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授予BOT项目配套服务项目的优先开发权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政府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本项目可能利用的各种优惠政策,如按照西部地区开发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优惠政策,还可要求其他当地政府有权直接给予的优惠政策。
政府补偿/补贴,可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情形发生时,由政府给予补偿/补贴,比如特许经营权提前赎回、项目造价超过预算/概算、政府行为或法律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终止或投资商无法获取预期收益或增加成本/支出、经营期收益达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期收益、政府违约等等。
政府协助义务,由于BOT项目的实施需政府在审批、许可、与各地方协调等方面进行配合,在合同中应约定相应的协助义务。
政府违约责任,可在BOT合同中设定政府违约时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比如给予补偿、赔偿,延长特许期,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
不可抗力,应注意明确列举不可抗力事件,比如瘟疫、非典等重大流行病及防疫隔离等。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注意约定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形及责任承担。
违约责任,应注意违约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比如明确约定因一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数额。争议解决,作为投资商,尤其是外国投资者,最好不要约定项目当地的仲裁/诉讼机构,在中国投资的外商多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投资商在投资BOT项目时应注意的相关风险
政治风险。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行为造成BOT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被称为“政治风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传统的”政治风险,比如特许经营权被国家或地方政府强制性收回或征收特别赋税,从而对投资商债务偿还、收回投资成本以及取得预期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另一种是“管理”风险,比如对公路服务的提供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或批准建设另一具有竞争力的公路项目等。充分预计该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合同中就该风险发生的后果及责任承担、损失补偿等相关内容进行细化约定。商业风险。通常情况下,BOT项目运营收入主要包括车辆通行收费收入、广告经营收入权、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然而,在现有框架下,投资商对于占项目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收费收入却没有自主定价权。如公路车流量减少或者第三产业的开发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投资商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严重影响其支付能力。投资商可在BOT合同中对此风险的承担作出相应约定。
运营风险。在运营期间,投资商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持续运营标准或出现服务中断,则可能会被政府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面临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或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的风险。谈判中政府方面通常要求投资者承担该等风险,投资商应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风险。投资商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BOT项目的实施中断,这些事件可能是自然的,如洪水、风暴或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是人为的结果,如战争、暴乱或袭击,最终导致投资商收入损失,项目设施的物质损害甚至无法修复。投资商可在BOT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时合同双方责任、义务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公路存在设计/施工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BOT公路项目中,虽然投资商(项目公司)是项目业主,但政府方面往往要参与甚或主导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在公路运营后,可能会出现由于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公路无法达到预期使用功能,造成投资商不能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投资商可在谈判中对该等情形发生后的责任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一、问题的提出
通常而言,在非理想社会运行状态下,契约是非完全合约。我们也可以合理推论,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员工(包括合伙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契约也是非完全合约。在合约的实际签订中,会计师事务所应用的契约多是要式合约,即契约往往是某地区劳动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具有相对比较固定条款和格式的书面合约。显而易见,这种契约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所固有的劳动用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审计风险,使得审计成本无限放大。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外生的约束力量来控制,比如通过审计人员对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签字从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其无需签字时,这时候对审计人员的约束更多的只能依赖职业道德因素。特别是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外勤负责人不签字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本文拟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三级审核制架构提出研究的基本假设条件:
(1)所有合伙人都拥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而且都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
(2)合伙人和主管某审计项目的负责人(部门经理)都在审计报告中签字;
(3)审计外勤负责人不在他所审计的项目报告中签字;
(4)审计外勤负责人知悉其所审计项目中的所有重大事项;
(5)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助理人员不可能隐瞒审计重大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中非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
假设我们可以推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约的不完全性,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关系合约。
第一层委托关系合约是A,即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合约。一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人,但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全体合伙人而不属于单个的合伙人。然而单个合伙人又恰恰是某个审计项目的经营者。这就存在由于合伙人之间的风险偏好不同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同行为。例如某审计事项实际上风险是比较大的,但该合伙人却认为该事项风险可以接受,并私自决断而不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讨论,最后该事项却引发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危机。于是其他非当事合伙人却不得不被动地搭这趟苦涩的便车。
从另一方面分析,单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对于其所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心尽力,尽量避免风险。但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合伙人对于自我的行为,作为风险偏好者,只是用效用最大化来替代利润最大化,这种替代收益与费用由他享有和承担。但由于事务所特殊的组织框架,其他合伙人在无形中承担了部分溢出风险。因为,毕竟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合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而且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改制而来,起始就可能存在着事业单位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很多合约签定是利益妥协的产物,这也积聚了非完全合约所致使的审计风险。
第二层委托关系合约是B、C、D,即委托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与方--审计外勤负责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合约。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直接面对客户,因而对客户的经营成果和各种信息的拥有,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而言,是最完备的。如果审计外勤负责人能力素质低下,或者存在故意败德行为等,甚至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合谋隐瞒重要审计事项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此时委托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完全不知晓,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存在巨大的控制真空,相应的潜在审计风险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缺乏强有力的刚性契约约束时,他就可能存在逃避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甚至把审计风险成本全部转嫁到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身上。
可见,会计师事务所非完全合约所隐藏的风险是很大的。其中引起会计师事务所合约的非完全性主要原因如下:
1.人类的有限理性。由于人类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外在事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虽然从事经济活动中的人在愿望上是追求理性的,但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所从事的审计活动的故意消极性不可能全面预见。而且,审计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即使再高明的管理者也不可能在合约中对员工的审计活动进行完善的细化。自然这就肇始了合约的不完全性。当然,这除了人的思维和行为是有限理性外,还与交易成本息息相关。
2.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合约中描述大量外在的随机状况要耗费大量成本。如果把这种情况细化,描述员工在审计时所应遵守的行为标准等特性,或者合约当事人各方为此必然采取行动,都需要花费成本。而且当劳动合约的限制条款太多,可能阻止某些业务精专、品德高尚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就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甚至阻碍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正因为博弈双方完善合约可能要耗费大量交易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员工只好作次优选择,省略与主要情况相关条款,使之处于模糊状态。这种不完备的合约却从一开始就累积了后发审计风险。
3.非对称信息。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供方是有较完全的信息,需方有不完全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从而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中其实是内生的非对称信息,即会计师事务所在合约签订后无法完备地观察和监督到审计人员的所有行为。也就是在合约中,无法推测审计人员在合约后的行为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另外,在合伙人之间,正是因为信息的非对称而使合伙人对风险的判断产生差异,直接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层委托关系的形成。
4.违约成本低廉。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没有签字承担责任的约束,他就有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甚至与管理当局合谋增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但他可能获得大量造假收益。如果事件败露,在目前的市场和文化环境中,受到的处罚可能仅是被会计师事务所解雇。可见,合约的不完全性造成违约成本非常低廉,甚至会诱致某些审计人员铤而走险。
5.对合约认识的局限性。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合约只是把劳动局所制作的要式合约直接运用,而对要式合约中的可自由发挥的部分视而不见。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其中第九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就分别有如下文句:“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空白)、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对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空白)。”会计师事务所本来可利用这两条弹性款项进一步完善合约,但大部分合约双方都是一叉了事,没有发挥合约应有的作用。正是缺乏对合约效力的充分认识,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先天决定了合约的非完全性。
三、不完全合约所产生的审计风险防范
鉴于在中国目前所存在的经济发展环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门槛很低,行业人员良莠不齐,那么通过合约的完善来对审计人员进行约束就显得很必要了。但在注册会计师实务中,这方面常常被忽略,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很少关注用劳动合约去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而过多地依赖职业道德。既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关系合约,则我们可以根据不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对于第一层委托关系合约
1.建立审计风险硬性约束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各合伙人应统一认识,建立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尽可能数量化。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重要性水平,按不同客户、不同资产分门别类的确定重要性金额,以便各合伙人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重要性水平上确定应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同时,因为审计重要性受到以往审计经验、相关法规、客户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本所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尽量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另外一些与金额无关,但性质非常重要的非期望出现的错报和漏报,如管理层舞弊等,则可以采取列举法,把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影响审计报告的事项分类列举出来,形成条款,并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的合约中提及,以便合伙人不因偶然的疏忽而铸成大的审计风险后果。通过对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相对书面化,使合伙人的风险偏好形式化,从而更好地规范审计风险控制,而不因个人偏好因子影响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2.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由于有些名义上的合伙事务所实际上工商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制,使得外部环境约束合伙人的资源减少。真正的合伙制度可以使得合伙人的审计行为更为谨慎,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互相监督的意识。因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业务活动负责,每个合伙人也就有互相监督的内在动机。这种相互监督增强了单个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巨大风险更是使合伙人对审计风险更加敏感。因而,如果要降低第一层委托制度的成本,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实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改制,把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以避免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先天不足造成合约的非完全性而衍生审计风险。
(二)对于第二层委托关系合约
1.完善相关法律。由于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好,因为有必要通过法规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审计行为作出约束,规定审计外勤负责人也需要对其所审计的项目承担一定的相应责任。如果行为特别恶劣,则可以规定已经有该种行为的人为财务审计职位的市场禁入者,当他被解雇后,其再寻找职位的成本无穷大,从而加大审计外勤负责人的违规成本。
2.完善劳动合约。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签订审计劳动合约时,双方可以充分讨论,并尽量挖掘合约刚性约束潜力,以便在风险收益中相互求得最佳平衡点。从而做到合约既可以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又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