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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2 19:39:2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1篇

一、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整改情况

(一)对拥有汽车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汽车领取低保的情况,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员和社区干部在车管所的配合下对此类人员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车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关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对于申请低保前车辆已经报废或转让的,必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二)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领取低保的问题,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办、社区干部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对象逐一进行了核实调查,按照规定对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并且按照低保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人员家庭两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明后,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们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有部分人员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农村修建了私有住房,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但并不是商品房,对此类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三)对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凡发现低保对象已死亡的应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在台账中予以注销,形成低保对象动态情况月报制度。

二是各镇乡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对低保对象户籍登记情况,一旦发现有低保对象死亡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注销并将情况上报。

三是由市殡仪馆定期将火化人员花名报送市民政局,由专人进行信息比对,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情况,立即予以注销低保待遇。

(四)对同时领取城镇和农村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各镇乡再次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是农转非人员家庭,对已经农转非的低保对象在将其基本信息转录入到城市低保台账系统的同时,要将其原来在农村台账系统中的信息删除。对家庭中同时存在城市和农村户籍的,按其户籍性质分别进行申报,在进行信息录入时也要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录入,家庭成员信息栏不再录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对领取社保同时领取低保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部门提供的花名。我们会同镇乡、社区逐一进行了核查,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各镇乡民政办和劳动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对象按月会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本月享受社保人员花名提供给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们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实施办法,但都没有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做出刚性的规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为核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从上到下对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财产认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办法,致使很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其家庭资产状况如汽车、商品房、营业房等资产,也无法取证核实,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隐瞒拒不如实上报家庭收入情况;另外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众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态,即使知晓情况也不会主动举报,造成在对低保户的认定审核上困难重重。

(二)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

1.民政部门使用的台账软件系年版,多年来一直未升级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审核功能较低等诸多问题。另外,虽然各镇、村大都配备了电脑,但是到了村一级很多都没有专业的电脑管理人员,村组通过手工采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后上报镇乡民政办,再由民政办进行信息化录入,造成低保对象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

2.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个人信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资源共享,致使低保对象在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身份证信息比对、死亡信息核对上存在诸多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难度。

(三)人员和经费少,工作开展难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低保的含金量重,优惠政策多,申请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剧增加,规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区、镇乡均无专职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很少,还兼顾其它多项工作,又是“5、12”的极重灾区,灾后重建任务重,工作量大,服务管理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常规审批工作开展难度都非常大,动态管理、创新工作就更难。二是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软件落后,互不兼容,导致重复工作多,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更无法开展对人户分离人员的调查和聘请低保监督人员。

(四)规范审批难

以前将低保作为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和稳定问题的手段,为了安抚和稳定工作将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农民和遇难学生家属)成建制的纳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宽,造成低保审批时纳入容易清退难。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目前低保工作面临的各种情况,我们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比对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由财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税、金融等部门参与的低保对象联合会审制度(府办【】94号),要求各部门各行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资源形成共享,为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模式

要求各镇乡低保金发放必须采取银行直发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宣传工作

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采用印刷宣传资料及入户宣传等手段,务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五)积极争取资金和人员编制,加大投入

我们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大小,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证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加强对低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二是上级民政部门应开发适应当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员信息系统软件,完善低保对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低保人员信息完整、安全、准确。

(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责任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二是加强对镇乡、特别是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审核低保,杜绝人情保。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正确、规范管理低保人员,特别是对电脑管理系统的操作,减少工作失误。

第2篇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情况。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在编制20xx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xx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xx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xx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xx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xx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第3篇

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涉及XX镇问题有1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XX镇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镇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刻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和不足。整改的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硬化监管手段,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污水处理设施未启用。

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预计X月XX日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改造,确保用电安全;2、对蓄水池中的淤泥进行清理,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3、对收集雨污水的管网进行疏通清理,确保雨污水的收集利用;4、对两台水泵和两台对冲泵进行维修调试,打好运行基础;5、对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杂草、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真正将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惠民工程、亮点工程。

三、下步计划

(一)利用“地球日”、“环境日”等活动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改善整体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阳市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加大对影响环境行为的监管与执法力度。

第4篇

遂昌县审计局:

《遂审调报》﹝2019﹞4号文件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照《遂审调报》所列问题进行整改,现就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未及时兑现。《关于命名2017年度“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的通知》(丽农办〔2018〕9号)文件已经于2018年7月下发,截至2019年10月底,该文件相关的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等2家获得的2017年度“丽水山居”奖励资金共50万元,虽已经下达乡镇(街道)但仍未兑现。?

2.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及时兑现。原市农办分别于2017年3月份和2017年12月份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6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21号)。截至2019年10月底,上述资金虽已下达至乡镇,但仍有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以项目报账的形式获得补助资金17.89万元剩余12.11万元未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滩)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已补助资金10.2万元,剩余9.8万元未兑现;王村口镇大坑村和三仁乡亲农谷休闲山庄2项补助6万元未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的问题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现场查看商户销售的10个遂昌生产商供应的18款商品,其中10款商品未贴追溯二维码标签,8款已贴追溯二维码标签但其中2款扫描不出信息。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遂昌县金矿国家矿山公园、南尖岩、千佛山、神龙谷等AAAA级景区均未将销售点设置在出入口的必经之路上,不利于产品的销售。?

二、我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的答复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的答复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争取12月底前全部兑现。目前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10万元奖励已经全部兑现。黄沙腰镇大洞源村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资金奖励40万元,该项目是以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形式进行资金补助。同时,该项目与县级农家乐专项资金配套的40万元资金一起用于大洞源村农家乐综合体提升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完成,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2. 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已经全部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奖励结余资金12.11万元用于大田农家乐综合体接待中心装修工程,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已完成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摊)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细分至4个乡镇,分别为:三仁乡好川村农家乐周边小型景观建设3万元,已经于2019年11月完成兑现;大柘镇车前村特色村标及小型景观建设镇域范围内各个点位旅游标志制作6万元,已经于2018年2月完成兑现;石练镇沿线8家农家乐制作特色小型景观建设及标示标牌、包含体现班春劝农和昆曲十番两项非遗文化的展示0.8万元,已经于2020年1月完成兑现;焦滩乡大路沿村制作标示标牌、建筑轮廓廊灯和村内小型景观营造6万元,已经于2018年7月完成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问题的答复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目前我县各“丽水山耕”品牌合作主体均已按要求完成溯源平台信息录入工作,但在每批次完善溯源信息和张贴“丽水山耕”二维码方面,由于我县大部分主体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溯源信息相对不能做到十分完善,尤其是一些单品独立小包装产品,张贴二维码工作量很大,未完全按要求逐个张贴二维码。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主体品牌意识,另一方面不定期对流入市场的我县“丽水山耕”品牌共建产品进行抽查,督促主体规范使用“丽水山耕”商标。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因我县各景点受场地和规划的限制,大多未设置专门的农特产品购物点。为促进我县农特产品与景点相结合,我们在通往千佛山、南尖岩景区的必经之路石练镇淤溪村魅溪民宿内设有遂昌土特产超市,在石练镇大茂坑设有甜蜜园土蜂蜜体验馆,同时在竹炭博物馆内设有遂昌农特产品卖场等等,以提升旅游购物消费的便利化和美誉度。

3.“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未能实现较好融合。原“丽水山居”民宿大部分以经营自主创意的文创产品和当地特色农家土特产为主,近两年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宣传引导,搭建“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相互交流的平台,促进“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合作共赢。比如遂昌长粽、薯条、土蜂蜜、菊米、茶叶等“丽水山耕”农产品已在我县水岸忆荼、旗山侠隐、云闲斋、溪云里、魅溪民宿等“丽水山居”精品民宿中展示展销;组织“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参加丽水市“丽水味道”创意大赛,联合展示展销“丽水山耕”农产品。

第5篇

自我分公司收到对__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__总经理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__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请记住我站域名》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__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第6篇

区审计局:

按照区委及区人大办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区审计局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审计。区审计局向我局反馈审计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区审计局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通过全局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区审计局反馈的两方面问题,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并进入长效管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企保证金清理未按时完成。

整改问题:17个项目602.96万元住宅物业保修金尚未清退。截至2020年5月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住宅物业保修金有17笔本金合计602.96万元已到期,未及时清理并退还各建设单位,涉及15家开发商。

整改情况:目前17个项目均已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嘉建〔2017〕4号)要求,将保修金退还事项在物业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未收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书面异议(或异议撤销)的,开发建设单位可按规定持保修金退还申请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无异议书面证明等材料提出退还申请,经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将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保修金事项日常管理,完善资金台账,严格退还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应退尽退。

(二)整改问题: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uan89815”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云南省审计厅对红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交办会议安排部署,我委及时成立审计指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并一一逐项整改落实,现将自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方面

我委印发公布《红河州州级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红河州州级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红发改办〔2018〕4号)、《红河州州级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实施清单》(红发改办〔2018〕9号)、《红河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121项》(红发改办〔2019〕1号),规范了中介服务事项,并在我委的受理意见通知书中告知项目单位,政府投资项目5万元至100万元的中介服务事项,进入中介超市选择。2019年我委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在100万元以上,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办理;2020年使用政府资金采购10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为“营商环境评估”,中介超市中无此专业服务,我委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此问题我委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进入“红河州中介超市”采购,并继续告知有关项目单位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进入中介超市采购。

二、“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

2020年10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州市场监管局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制定《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了《红河州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联合双随机和部门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编制“一单两库”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从11月26日开始,严格按照流程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对由我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联合行政检查和部门自行开展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综合指导协调进行了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核查,2020年12月30日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三、开办企业、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方面(一枚印章管审批效果不明显)

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至省直部门、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载明,下一步省直部门将采取人权、事权集中至部门“行政审批处”进行审批模式;州(市)拟在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加挂行政审批局牌子,将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权责及人员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事项。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委已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处室设置模式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加挂牌子于政策法规科),按照此次整改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事项流转环节进行了优化,印发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业务职责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25日起,将全部四项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科采取“窗口式”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审批,实现了行政许可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

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8篇

市审计局: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司分四个合同将胜利路交叉口环岛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数量4677株,合同价250.64万元,移植单价535元/株,而同期通过邀请招标的迁移单价为190元/株。

第9篇

存在问题:健康路(建设路至绿洲路段)店外经营;

整改时限:5月26日

责任部门:绿洲路街道艺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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