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1 20:11:5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计算机软件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软件行业的发展
计算机产业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是整个信息产业中发展最为迅捷和最具有直接影响力的部门之一。它是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电子技术最直接的应用和最集中的代表。
在其发展的初期,因为技术的局限和功能的单一,它只能在科技领域内应用,而在生产领域和管理领域的应用非常有限,这时的计算机产业还没有完全形成,尚未从其他产业中独立出来。随着集成电路等核心技术产业的发展,功能愈发强大而完善的计算机相继面世,其性能越来越先进,使用也越来越方便,形成了独立的产业链条。不仅如此,通过网络化的应用,计算机成为各种行业的基础设备,应用于不同行业的各种系统,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进入网络时代,构成互联网经济的基础与核心。
而在这庞大的计算机产业中,计算机软件又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成为整个计算机行业的“领舞者”。如果说离开计算机产业的信息社会和资讯经济只是徒具空壳的话,那么,离开软件的计算机产业更是毫无用武之地。只要我们稍微关注一下计算机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实际应用,就不难发现,软件业才是今天资讯产业乃至整个信息社会的灵魂中枢。有人形象地比喻说:对电子信息产业这个巨人来说,集成电路是他的心脏,新型元器件是他的五脏六腑,通信、计算机是他的手、足,而软件则是脑和灵魂。作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和关键的软件产业,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
据统计,1996年全球信息产业的销售额就已达到1万亿美元,超过了汽车和钢铁工业,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部门;而软件业作为全球信息产业中成长最快、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的重点。目前计算机产业价格体系中硬、软件的比例已从50年代的8:2和70年代的5:5变为90年代的2:8,到2002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0.5:9.5。
可以说,软件产业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性产业,它正在发展成为国家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在新世纪,谁拥有强大的软件产业,谁就占领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从1990年以来,美国的软件业以每年12.5%的速度增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国和出口国,1999年软件产业(广义)总收入达到2284.7亿美元。而同期,美国也一直是全球高新技术发展的领头羊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
进入21世纪,信息产业经济的发展愈加蓬勃而兴盛,计算机技术的触角已经深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日益普遍。与此同时,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问题,也愈发与人们的生活相联系,与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知识产权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
(二)对软件概念的理解
《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计算机程序(computerprogram)的定义是:为用计算机求解问题的详细的计划或步骤,是求解这种问题必须的一种清晰的、有次序的计算机指令。对软件(software)的定义是:告诉计算机做什么事的指令集合。并指出:软件是由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相联系的整套程序、过程和例行程序组成的。
《中国大百科全书》则规定:计算机软件(computersoftware)是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软件是用户与硬件之间的接口界面。。使用计算机就必须针对待解决的问题拟定算法,用计算机能识别的语言对有关的数据和算法进行描述,即必须编程序和有软件。用户主要是通过软件与计算机进行交往。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的指挥者,它规定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包括各项计算机内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任务之间的调度和协调。
《欧共体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第1条第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是《伯尔尼公约》中所指的文学作品。计算机程序除了包括程序本身以外,还包括开发程序过程中的设计资料。欧洲专利局把计算机程序定义为:算法、流程或一系列可记录在磁带、磁盘或其他可读机器记录介质上的编码指令,而且可以是数据信息。
我国2001年12月20日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3条指出,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程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入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而总结研究知识产权的学者对软件的理解,大致可以概括其定义如下:计算机软件是将借据问题的方法抽象出问题求解的数学模型或者逻辑模型,再把这些模型转化为求解模型,然后再根据求解模型编制程序,并经过多次的调试程序和通过运行去执行特定的操作和数据处理,最后得到求解的结果。
从技术角度来看,程序和软件是有差别的。但是在终端用户而言,这种差别并不明显,或者说对其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影响,所以,在下述行文中,除了介绍概念的时候,笔者并没有严格区分程序与软件的不同。归纳起来,或许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计算机软件:
从形式上理解计算机软件,它应当是为了得到运算结果而由计算机运行的一系列语句、指令的有序集合。这决定了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
就本质而言,计算机软件是为了实现或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一系列创造性思维的过程,是智力抽象后的工具。这决定了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
二、保护模式与历史渊源
(一)软件保护的不同模式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智力产品,需要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而保护模式的选定,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如保护客体性质的界定、利益平衡、不同模式的利弊与实用性。
1、商业秘密模式。商业秘密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在制度上的特征与软件所具有的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有不谋而合之处。从软件的保密要求出发,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比版权模式和专利模式更有其独到有利的地方,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保护范围宽泛,既保护软件的表现形式,也保护软件的思想内容。同时它的保护条件宽于获得专利权的条件,但严于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适宜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要求。
但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也有很大的缺陷,原因在于,这种保护形式不够严密,具有很大的“脆弱性”,一旦相关技术信息被公开披露或泄露,该保护客体也就失去了受保护的条件。这一根本性的缺憾使得少有国家采取商业秘密的模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2、合同模式。合同是不同主体之间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能够有效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因而也可以有效地针对计算机软件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但由于合同的相对性,这种约束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不能排除第三人对程序的侵害,因此,也难以作为软件保护的有效模式。而且,合同签订的流程,相对于软件保护的需求,也显得过于繁琐和不便。
3、专利模式。在软件行业兴起的初期,专利法的保护模式曾经进入人们的视野。其考虑因素包括:专利保护发明的创造性思维,而程序最有价值的正是开发者的思想构思;专利的排他性强,只要一项专利成立,则其他人即使独立研制相同的发明创造也构成侵权;专利保护期较短(通常为15-20年),与程序的经济寿命比较接近。
但软件专利保护模式的障碍也很明显,最主要的反对理由就是:各国的专利制度都规定不得为“抽象思维”、“自然法则”等申请专利,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自然规律、数学算法都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而软件与计算方法密切关联,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此外,专利法对发明的一些要求也使软件专利保护模式遭遇阻力,例如
(1)按照新颖性条件,软件必须是首先开发的,具有首创特征,而大多数“兼容性软件”就会排除在授权范围之外;按照创造性要求,软件必须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在现实存在的工匠式软件开况下,很多软件是难以达到这一要求的。
(2)发明专利获取批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其耗时至少在一年以上。而程序的经济寿命往往只有一两年或两三年,如果严格按照专利审查的步骤走完申请的流程,等到申请的专利获得批准时,程序的寿命也已几乎到期。而且,进行专利审查所需要的检索工作量也是非常巨大的。
(3)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人必须将发明内容充分地公开。这是权利要求人所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人只要了解到程序的思想、架构,就不难开发出具有相同功能的新程序来。换言之,这里的公开,反而使保护失去了意义。
(二)版权保护的模式
1、在综合比较多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后,版权法模式逐渐成为主流的选择。一般来说,赞成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者的理由包括:
(1)版权法可给予软件较为宽泛的保护范围。由于版权法对其保护对象的要求标准不高,只要有形式上的独创性即可。因此,几乎所有的软件,都能纳入版权的保护领域。
(2)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延及作品的创作构思。这从另一方面来说,可以有效避免“知识垄断”,反而可以鼓励其他开发者利用已有的创作思想去创作新的软件,从而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
(3)基于版权的“自动取得”的原则,软件创作完成以后,无须申请、审批等手续,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方便快捷,及时有效。
(4)比较容易取得国际保护。版权制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最为通行的保护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如果这些国家都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则很容易达到软件的国际性保护的目标,而无需再耗费时间、精力去订立新的专门的软件保护多边条约。
2、从美国这一软件大国初期的路径选择上可以清楚地看出上述因素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内开始讨论究竟给计算机软件以什么法律保护的问题,由科学家、学者、计算机产业界代表以及专利商标局局长组成的专家特别委员会提出一份报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性质》,报告指出:计算机软件不应得到专利保护,理由是计算机程序包含有数学算法,而算法近似于自然法则,因而软件不属于美国专利法规定的法定客体,从而将其纳入版权法的保护范围。
此后,在美国的干预下,加上事实存在的各种原因包括版权模式与专利模式的各自利弊,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软件业的起步阶段,各国基本都没有采用专利模式来对软件进行保护,而是选择了更简便易行的版权保护模式。诸如法,德,日等发达国家以及后来的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均采用了版权模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模式,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得到了明确的肯定。TRIPS协定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年)作为文学作品予以保护。这也在世界范围内比较统一地确定了以版权形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三、各国的变化和发展
(一)美国
1、反对的声音
美国1980年修订的版权法第101条对计算机程序定义为:是直接或间接用于计算机,使之产生某种结果的一组语句或指令。在软件行业发展初期,美国反对利用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最著名的例子即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2年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做出的第一个判例——Gottschaltv.Benson案,在此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了美国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CCPA)的决定,作出判决: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不限于任何特定工艺和技术,或者任何特定装置或机器,或者任何特定目的的利用,其权利要求实际上是算法,而算法与数学公司等同,所以计算机软件不能授予专利。
此后,在1976年的Dannv.Johnston,425U.S.219(1976)一案和1978年的Parkerv.Flook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又两次否决了CCPA的决定,拒绝对涉及软件的申请授予专利权。值得注意的是,联邦最高法院特别指出,这些判决并不意味着他们否认利用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可能性。
2、转变
与许多国家专利法从反面指出不受保护对象的做法不同,美国专利法是从正面划定哪些对象可以受到保护,其第101条则规定:一切方法发明、机器发明、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或物质合成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这就为美国采用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程序留出了可能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场有了很大转变,开始对计算机软件有条件地给予专利保护。在Diamondv.Diehr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判定计算机软件方法发明为美国《专利法》第101条所规定的可取得专利权的主题,应当授予专利权。这一判决在美国司法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美国适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转折点。
法院认为:(1)一项科学真理或其数学表达不是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但是一项借助科学真理的知识创造的新颖的和有用的结构可能是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虽然被上诉人的权利要求中包含了一个著名的数学公式,但是被上诉人并未寻求对于这个方程式的使用先占,而是对透过使用该方程式并加上其权利要求中各项步骤的物理和化学程序予以独占,因此这项程序并不因为在其中使用了计算机来协助操作便丧失其构成专利保护的要件;(2)计算机软件本身如同数学公式,不属于可以获得专利的主题,如果计算机程序一旦与某种工序(industrialprocess)或结构的其他部分融为一体,那么作为整体的工序并不因此成了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3)可专利性,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是构成专利保护的三个截然不同的要求;(4)审查一项权利要求需要从该要求的整体(asawhole)来察看,而不可任意肢解。
不过,此案的判决并不代表美国司法部门完全认同或许可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因为在此后的类似案件里,有的软件的专利保护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的软件的专利保护却被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所否决。归纳起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司法部门对采取专利模式来保护软件已经有所松动,只是还处于摇摆不定的时期。
3、专利模式的成熟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比较明确地对软件给予专利保护。在InreAlappat,一案中,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宽容地认同了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以5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判定权利要求人的发明构成机器,应当授予专利。在此判决中,联邦法院的法官同时确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则:
(1)放弃使用“二步测试法”的判断标准,适用“阳光之下任何人类发明”均可为可专
利之主题的原则;
(2)在进行分析一项发明是否符合专利的法定要件时,应当从权利要求的整体来审视,
而无须计较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某个部分是否载有不符合专利保护要件的数学逻辑或演绎;
(3)一台通用的计算机如果时按照特定软件的指令,执行特定的功能,那么他将被视为一个具有特殊用途的机器。
9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接连判决了数件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案子,均沿袭了Diehr案的传统,进一步推动了美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发展。这一阶段美国软件相关专利的授权数量一直稳步上升。到了1995年,软件专利申请量达到了9000件,是1980年的近9倍。当年软件专利占专利授权总量的百分比也接近于9%,较之70年代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大门几乎完全敞开。特别是美国1996年3月《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的审查指南》(ExaminationGuidelinesforComputer-RelatedInventions)的颁布,标志其对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给予了正面的肯定。按其规定,与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专利同其他的发明一样,属于可专利法定主题(subjectmatter)的,可以是产品(机械或制成品),也可以是方法(过程)发明专利。而且,美国专利局不再单纯强调软件在工序和应用上的可专利性,而基本上以“实用性”(practicalutility)取代“技术性”(usefularts)作为一项软件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的判断依据。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又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拓展到了互联网领域,将专利保护延伸到商业方法软件。1998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StateStreetBank&TrustCo.v.SignatureFinancialGroupInc.案,以及1999年的AT&TCrop.V.ExcelCommunicationInc.;Amazonv.Barnes&Noble案的判决,均确认了对商业方法软件予以专利保护,对USPTO的审查指南给予了进一步的司法肯定。CAFC的政策进一步确定了:任何计算机软件只要具有实用功能(practicalutilityisessential),即能够产生具体、实用及有形的结果(concrete,usefulandtangibleresult),且满足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就得以“机器”、“结构”或“制造”取得专利。
由于USPTO对计算机软件相关专利的审查尺度的放宽,软件相关专利的申请日益增多,加上网络即电子商务有关的商业方法专利的加入,USPTO收到了大量的软件专利申请。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软件专利授权量接近于30,000件,软件专利占专利授权总量的百分比也接近于15%,是1976年的13.6倍。
总结起来,这似乎是一条奇怪的路径:当世界各国基于各种各样的考量(包括迫于美国的政治、经济、外交攻势),纷纷修改或制定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并形成比较统一的局面时,甚至于在Trips协议已经明确规定之后,美国的司法却在不断的修订国内的立法意图,经过类似于否定之否定的判断,又使美国的软件保护走向了另一条专利模式的道路。(二)日本
1、总体说来,日本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上所采取的政策是紧跟美国的发展潮流的。
1975年12月26日,日本特许厅在《计算机程序发明的审查基准》中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一个与计算机程序有关或者说居于自然法则的计算机程序做出发明作为一种方法发明是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的。但是,一种单纯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获得专利,只有当它和硬件结合为一个整体,作为硬件的工具,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对硬件实施相应的反馈控制,这样的整体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在USPTO公布了《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日本也相应地调整了其专利政策。1982年12月,日本特许厅发表了《关于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发明的审查指南》,该指南指出:如果通过软件在微机上的运转实现的信息处理或控制方法,从微机应用技术的整体上看,它由多种功能的集体来实现,而对于每个功能都存在着实现该功能的手段,这一方法发明就具有可专利性。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通产省在1983年就明确提出采用版权法保护软件有5个明显缺点:1、版权客体(尤其是文学艺术作品)与软件性质不同,版权法的宗旨是促进文化发展,而对软件的保护主要在于促进工业或其他产业发展。2、软件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它的使用上,应保护的主要是使用权,版权客体(文学艺术作品)则在日本版权法中无“使用权”概念,只有“复制权”概念。3、版权法中“改编权”的适用范围很大,一旦扩大适用到保护软件,肯定会妨碍软件的开发,从而妨碍工业发展。4、日本版权法中对作者精神权利保护的原则,很难适用于软件作者(软件专有权一般归有关公司,而不归参加创作的个人)。5在软件保护过程中必要的保护用户制度(如要求软件经销人负责改错等)、仲裁制度等,又不宜用于其他文字作品及文学艺术作品。
此后,日本特许厅又于1988年通过了《关于计算机软件有关发明的审查方法》,对软件专利的审查作了一定调整。
1993年,日本通过了新的审查标准,将包括1975年、1982年、1988年三个审查基准在内的原有审查基准统一起来,并进行了修改。其中第3部分第1章是关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发明的专利申请。它表明一个纯粹的算法本身并不受专利法保护,但是当它被一项发明所应用,并且该发明是硬件与软件的结合的时候,那么就可能获得专利保护。而程序语言、程序本身以及程序显示不可能获得专利,权利要求是记载程序的可读媒体或权利要求是“程序”或“软件”的,不受专利法保护。
2、1996年,美国在调整了1981年公布的审查指南后于该年实施了扩大对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新《审查指南》,受美国这一审查指南的影响以及考虑日本国内的专利申请现状,日本特许厅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公布了修订的《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审查指南》,放宽认定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专利性的条件,明确规定:(1)将记录计算机程序或资料结构的记录媒体扩大认定为发明;(2)一项发明并不一定会因为其主题属于排除专利保护的类型就必然遭到驳回,而可以通过一项产品权利要求来实现可专利性。
依照该审查指南的精神,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专利包括存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均可有望获得专利保护。指南明确表示可以接受申请专利范围被撰写成“一种存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甚至也接受申请专利范围被撰写成“一种存有资料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3、随着美国StateStreetBank和AT&T等案件的判决,加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前进,日本特许厅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其专利政策,以便对与软件有关的发明给予充分的保护。2000年JPO再次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其内容基本上是参照美国司法判例的一些观点和做法,把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包括:(1)通过计算机完成多种功能的“计算机程序”本身可以被定义为“产品发明”;(2)由软件处理的信息是通过硬件手段来具体实现,则上述软件可以被定义为专利法中所述的“法定发明”;(3)增加了与商业方法有关的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实施例。
此后,基于技术的发展,为了应对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保护要求,日本又于2002年4月修改了《发明专利法》,并于当年9月生效。根据新修改的法律规定,计算机程序存储在诸如CD-ROM或软盘之类的物理媒介上将不再成为获得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法律也将保护未存储在光盘或软盘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以后的法律明确地把软件当成是有形的“物品”,把“计算机程序”纳入了“物的发明”,并明确禁止未经授权而从网上下载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把通过网络传输提供计算机程序的行为也作为专利实施的一种形式,从而为打击网上计算机软件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该法案还增加了“程序”的定义,其明确规定:本法中的“程序”是指程序(是针对电子计算机的指令,能获得一项结果的组合)等供电子计算机处理使用的信息,相当于程序的物品。
(三)欧盟
1、欧盟的情况与美、日相比又有所不同。欧洲议会于1991年5月通过了《欧共体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明确将计算机程序视为“文学作品”,并且明文规定,法律只保护程序的表现形式,程序包含的思想或原则不受保护。在坚持著作权法保护传统的同时,该指令也并不排斥其他可行的保护方法,第9条第1款规定:本《指令》的规定与有关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和半导体产品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并不矛盾。这一规定使得对软件的多种保护方法可以并存。
多数欧洲国家对计算机软件尤其是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它们认为互联网公司固然有权利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但这种权利必须局限在一定范围和条件内,而不能随意取得而形成滥用。如果少数大公司掌握了网上商务的关键方法并因此获得专利,就会使后来的起步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去突破这种垄断障碍,而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创造新的发明,最终将会损害整个专利制度乃至知识产权制度的根基。而且这种商业方法的取得相对容易,与其利益获取不成正比,这对其他竞争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2、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欧盟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在“计算机程序产品/IBM”一案中,欧洲专利局技术上诉委员会于1998年7月1日做出决定,明确了欧洲专利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载体不具备可专利性的见解。该委员会认为,针对美国及日本专利局已允许计算机软件产品取得专利,承认其发展是最新潮流的一项指针,有助于全球性的专利调和;认为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项及第3项所排除的计算机程序本身并非发明系指欠缺技术特征的计算机程序,而具有技术特征的计算机程序就必须被认为是具有可专利性;并宣布不同意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基准和欧洲专利公约关于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作为载体上记载均不具备可专利性的规定。
在PensionBenefit一案中,欧洲专利委员会指出:在本案中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权利要求是否表达了实施商业活动的方法本身,如果该方法本身具有技术性或者技术特征,它仍然是实施商业活动的方法,但已经不再是商业活动方法本身。换言之,依照欧洲专利局的观点,存在技术性质的商业方法也可以授予专利。这一判决与其以前的判例在精神上是一致的,只不过PensionBenefit案把对软件授予专利的解释扩展到了商业方法领域,明确指出只要商业方法具有技术性质,就可以获得专利,或者说,权利要求如果是与设备和产品有关即可自动具有技术性,这是本案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3、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对软件专利的开放性做法曾经引起欧洲各国诸多争论,但最终欧洲专利局还是在2001年的10月公布了改进后的审查指南,并将此前发生案件的开放保护政策在这一指南中给予了肯定。软件专利申请已经合法化,由于商业方法与执行商业方法的软件之间并无明显界限可辨,商业方法专利也随之合法化。至此,欧洲专利局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态度已经比较明朗,转向了较为肯定的方向,即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已经不存在能否属于专利保护对象的问题。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软件保护专利化的趋势中,欧洲仍然坚持了一些严格的做法。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对《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性指令》的软件专利法案做出了否决投票,这意味着欧洲议会在对软件开发上提供法律保护和不遏制其创新上达成了某种妥协。总体来说,欧盟认同可以将软件与相关设备结合起来共同获得专利保护,但是不会对软件进行单独的专利保护,其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依然有别于美国的做法。一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只有解决了技术问题,具有明显的技术特征,产生了技术贡献,该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
四、两点考虑
(一)专利法保护的选择
回顾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程,可以看到,在计算机软件产生的初期,人们更多是把软件作为一种文字作品来对待,所以较多地选择了版权法来加以保护。当然,在同一时期,人们也或多或少地认识到了软件的功能性,所以也在不断的探讨其他保护方法的可行性。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人们对计算机软件性质的认识更为全面,或者说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专利的保护模式因其在现实情况下与软件保护需要的契合而得到人们的认可。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世界上主要的知识产权大国已经改变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模式,背后的原因就在于:软件业在享受版权保护的低成本和低风险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版权法无法保护软件功能的苦头。
软件的功能性使其版权法的保护下具有一种先天不足。与传统的文字作品不同,计算机软件是解决特定问题的具体的计算机处理过程,可以直接用来驱动计算机硬件过程,以获得某种结果,实现一定功能的工具。软件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而不是为了满足人们在精神上的享受,这使得软件的功能性远比其作品性更为突出。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软件所有人来说显得过于狭窄,使得软件所有人在本应享有的专有权中,出现真空地带,换句话说,版权法不保护作品的内在构思,所以软件的逻辑框图和架构思想无法得到版权法的充分有效的保护。
其他的保护方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也曾被尝试用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并且也都表现出各自优越之处。但如前所述,由于它们自身的特点,同时也会导致其在软件保护上的缺陷,而且这种缺陷有时对于软件而言是相当致命的,所以,在综合权衡利弊后,这些方法难以成为软件保护的主流模式。
比较而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突出特点在于:
1、专利法可以保护软件产品最核心的技术构想和逻辑思路。专利保护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垄断性,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这对强调保护计算机软件思想和技术方法的软件开发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2、专利法强调功能性的保护,它可以极大地满足软件权利人排他性的权利要求。从形式方面来说,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造性方法以及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而版权法保护表现形式不同的作品,因此,如果有人非法取得软件源代码,很容易通过形式改编得到新的软件并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这对原软件的开发者是很不公平的。专利法的保护则可以很好地消除这些缺陷。
实际上,专利法的这些优点,在以前也被人们所认识到。只是在信息产业的起步阶段,软件行业还远远没有达到兴盛的状态,计算机行业链中的软件只是作为一种硬件的附属工具而存在,是一种完成简单任务的简单工具。因此,为此采取的方式和投入的成本,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抉择。考虑到保护的简便,考虑到软件的作品功能,版权法的保护就是客观可行而适宜的。
而到了如今这样一个资讯发达的信息社会,软件的作用和功能早已今非昔比,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其应用之广泛、意义之重要,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料,硬件反而成了为实现软件功能而需要的一种辅助工具。在这种角色变化、功能发展、利益扩张的过程中,人们保护软件所考虑的因素、保护的力度和角度都必然发生重要的变化。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也就成为大势所趋的选择。
(二)专利保护标准变化的原因
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和利用发明,鼓励发明,以推动产业的发展”,实现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专利的占地圈土的特点,使得权利人能够在发明完成后最大限度地收获利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制度也不例外,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驱动,才使得软件的保护模式出现了转变。
更进一步而言,在计算机软件专利授予上,由于市场的重大影响和利益的现实驱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改变了专利授予在技术上的要求。相对于较为保守的欧洲做法,USPTO对软件专利审查的“三性”标准正在不断降低,并将重心转移到对申请专利主题的“实用性”的要求上来。
过去,专利被认为是与技术性,创造性紧密联系的,没有重要技术特点或没有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发明”,在传统的专利制度中是不能得到认可的。这与工业革命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人们心目中的“技术为王”的观点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市场,成为了决定产品和技术的最重要标准。脱离市场,缺乏应用的技术,或者不能受到市场接受,没有市场实用价值的技术,也就只能成为实验室里的“技术”,而不能成为符合专利制度宗旨(最终获取)的技术了。
可以作为例证的是20世纪80年代摩托罗拉公司的铱星计划,铱星计划,又称铱星系统,是美国摩托罗拉公司提出的第一代真正依靠卫星通信系统提供联络的全球个人通信方式,旨在突破现有基于地面的蜂窝无线通信的局限,通过太空向任何地区、任何人提供语音、数据、传真及寻呼信息。它是由66颗由无线链路相连的卫星(外加6颗备用卫星)组成的一个空间网络,设计时原定发射77颗卫星,因铱原子有77个电子,故取名为铱卫星通信系统。后来又对原设计进行了调整,卫星数目改为66颗,但仍保留原名称。
1987年,摩托罗拉正式宣布进行铱系统的开发研究,历时12年,耗资57亿美元,1998年底终于大功告成。每颗卫星质量670千克左右,功率为1200瓦,采取三轴稳定结构,每颗卫星的信道为3480个,服务寿命5至8年。铱星系统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卫星之间的接力来实现全球通信,相当于把地面蜂窝移动电话系统搬到了天上。它与静止轨道卫星通信系统比较有两大优势:一是轨道低,传输速度快,信息损耗小,通信质量大大提高;二是不需要专门的地面接受站,每部移动电话都可以与卫星联络,这就使地球上人迹罕至的不毛之地、通信落后的边远地区、自然灾害现场都变得畅通无阻。可以说,铱星系统开启了个人卫星通信的新时代。
然而,这么一项先进技术的应用并没有取得预料的成功结果,当摩托罗拉公司费尽千辛万苦终于在1998年11月1日正式将铱星系统投入使用时,命运却和摩托罗拉公司开了一个很大的玩笑,传统的、适合社会公众需求的手机已经完全占领了市场。由于无法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使铱星公司亏损巨大,连借款利息都偿还不起,摩托罗拉公司不得不将曾一度辉煌的铱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在回天无力的情况下,只好宣布即将终止铱星服务。1999年3月17日,铱星公司正式宣布破产,从正式宣布投入使用到终止使用不足半年时间。
这是20世纪民用科技史上一个典型的“技术先进,市场落后”的例子,诸如此类的例子并不鲜见,在激烈的商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也显得格外令人瞩目。人们逐渐意识到,技术固然有其重要作用,但是在商业环境中,它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也不是第一位的因素。合适的技术与合适的应用,才是一项发明成功的最重要原因,也只有实际的应用才能达到专利制度所要追求的目的。换言之,只有获取市场的认可,才能取得利益最大化,“专利”才有其值得保护的价值。
而更进一步来说,任何一种合适的应用,也需要智慧的头脑去认识,发现,实践。当软件(以及商业方法)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突破性的技术和强烈的创新性不再是左右软件命运的根本因素,而软件的应用要求会更多地需要软件人员对适应市场需求的开发能力,软件的开发成为一种系统化的工程,需要策划,需要研究市场,需要项目管理,需要软件开发人员把符合用户需求的技术恰当地表现出来,而不是唯技术领先为优。也可以说,这种捕捉市场需求的本领本身也是一种隐性的“技术”,它同样需要创新的意识和创造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软件专利“技术性”的标准就开始让位于“实用性”的标准了,这是完全符合信息社会和商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的!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很多情况下,在很大程度上,知识产权问题不是学术理论问题,而是有经济实力决定的政治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采用何种立法模式、确立何种保护水平,并不存在某种天经地义的预设模式和预设水平,而是世界上不同的国家集团、各国国内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实力综合较量的结果。”知识产权的制度更多的是有经济和政治的利益来确定,而不是单纯由技术和法律决定的。
同样,在更具体的专利制度适用中,决定哪种发明能够获得专利权,在于市场化的商业力量而不是单纯的技术优势。一种“市场化的技术”(或许并不先进但能恰当满足市场的需求的技术)正成为获取专利权的另一种标准。这就是专利模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标准变化背后所隐藏的深层原因。
结语
从专利制度的本质来讲,它是一种公共政策的产物和利益平衡的选择,是为了刺激发明创新和技术进步而设置的在特定领域特定期限的市场垄断权利,通过这种权利的授予以鼓励发明创造,其基本的目的在于鼓励知识创新和技术革命。
正是因为这种公共政策和利益平衡的本质,专利制度的建构必须根据现实状况来确定,其客体的范围也必须基于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改变。在软件行业发展的初期,由于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的很多性质的认识还处于探索的过程中,加上软件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还不大,其渗透的程度和利益相关程度也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用简便易行的版权模式来进行保护,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体验
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信息的编程加工这部分内容的教学难度很大。即使把要求放到很低,仅仅让学生体会一下程序设计加工信息的功能和意义,也很难让学生从生硬的代码中体会到程序设计的精髓所在。为此,我试图寻找一种从软件的功能与设计入手的小案例,在教学中从软件界面到内部响应,再到程序代码,继而分析程序的特点,使学生在一种揭示计算机软件奥秘的求知欲望下,达到逐步了解算法和程序设计的目的。
一、课堂引入
1.问题引入
教师向学生提问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构成(硬件与软件);提问软件的作用(计算机的灵魂);提问计算机灵魂的赋予者(人)。
2.深入讨论
从同学们以前使用过后软件(图、文、表、声、像等软件)分析,我们之所以能够使用计算机来处理各种各样的信息,是因为有相应的软件为我们提供了合适的工具。那么,这些软件是用什么来制作的呢?(计算机程序)
二、讲授新课
第一环节,观察软件内核,认识程序。
依次观看一个函数图像绘制软件、一个小的游戏软件的外观和功能。打开源代码,让学生针对其中的某一点(如函数中的绘点命令或游戏中的击中判断)来了解什么是软件的内核(程序代码)。
第二环节,上手模拟软件外观。
教学工具:以VB为例进行本环节的学习。
认识算法:制作软件需要编写程序,编写程序要有一定的工具,事先还要有一定的规划和设计,即算法。以盖房子为例讲解算法,有多少房间、每个房间的功能是什么、盖的过程如何、最后的装修使用等等。
了解VB的结构特点:
1.控件
VB就像盖房,有各种材料、器件——控件,以图像控件为例,演示插入一个控件。
2.控件的属性
每个控件都有一定的属性,就像壁画有名称、大小、内容、位置等。为图像控件的Picture 属性引入一个图片。
3.事件响应代码
有的控件要能响应一定的功能要求——事件。就像门铃按动时有声音,按门铃就是事件,声音就是响应。例如,插入 一个按钮,双击按钮,在CLICK事件中加入响应代码:Print“hello”。启动程序时,每次单击按钮都会响应出一个问候语,以此阐明事件应是代码在起作用。
第三环节,探索软件的智慧来源。
我们知道了使用VB制作软件的基本构成之后,可以更深一层去了解为什么软件会有很多功能,能够代替我们去做工作,即探索程序的工作原理:三种基本结构。
1.软件为什么会不折不扣地工作,因为程序是自上而下按顺序执行的。实验:演示如何输入、运行加速运动的位移程序。
运行程序看一下结果,然后把S=V*0T+A*T∧2/2放到S=0行的下面,重新运行,分析为什么有两种结果,是否与程序的上下顺序有关,理解顺序结构的程序本质。
2.为什么软件能够有智能,因为它有判断语句。
实验:演示密码验证程序,体验程序如何构成软件智慧。
3.为什么软件能有很高的效率,因为循环结构让它不知疲倦。
实验:演示求极限的程序,体验程序如何产生自动化。
第四环节:总结程序的作用及程序的结构特点。
三、自我反思
本节课的内容虽然很多,但是其核心是明确的,即计算机的智慧来源。本节课从揭开软件的奥秘入手,从软件的外观开始去尝试VB的最简单的控件设计,从中也可以体会到VB这种编程的理念(即面向对应的程序设计)。然后,根据家居“控件”电话、门铃(比喻法)的动作延伸探究,引出事件、程序,这样就顺理成章了。至此,仅仅知道软件的底层是一种叫程序的东西在起作用,程序到底是怎样的,软件工作的奥秘,即程序的原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通过三种基本结构的讲解,一一道来。可贵的是,这种讲解不是传统的灌输,而是利用软件最典型的问题来引导,即软件为什么可以按照人为的意愿和顺序执行,软件的智慧从哪里来,软件为什么能不厌其烦地做大量重复性的工作。整堂课都是在引导学生理解软件的奥秘,也是在引导学生认识程序设计的作用与特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共同推广_________软件系统,达到良好的合作效果,实现开发商与商的双赢目标,就乙方为甲方销售《_________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现签定经销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一条 甲方给予乙方合法销售甲方产品资格,在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_________软件》_________省唯一的销售经销商。
第二条 乙方需交纳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的经销商。如当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上,加盟费返还乙方。
第三条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给予乙方在_________省范围内合法销售甲方产品资格。
2.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软件产品。
3.作为软件开发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软件演示、安装调试、版本升级。
4.为乙方提供优惠的甲方产品价格,甲方给予乙方所销售软件的销售折扣,具体数额如下:年销售额_________以上,软件折扣为五折。年销售额_________以下,软件折扣为七折。
5.为乙方提供全面的资料,有《_________软件》销售授权书一份,《_________软件》为期一年的试用版一套、全套拥护手册,《_________软件》演示版光盘及宣传彩页若干,_________一册。在收到乙方的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后发出。
6.对于甲方软件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甲方将进行终身维护。
7.乙方若需对甲方软件进行改动并进行二次开发,需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另收开发费用。
第四条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包括正式版和试用版)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
2.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绝不采用预装的方法将一份甲方产品提供给多个用户,即乙方在向用户提供甲方产品的时候,必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能提供给一个用户。
3.乙方只能将甲方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
4.乙方不得做任何影响甲方名誉或产品信誉的事情。
5.乙方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
6.乙方在软件销售及其它任何行为中所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为甲方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使用许可协议而发生的乙方的销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协议中规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甲方软件的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乙方若违反协议中规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_________元的经济索赔。
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争议,本着协商的原则
友好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依法解决。
若双方发生争议,须依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纠纷交由本地的有权部门解决。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协议到期后,若乙方愿继续甲方产品,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重新签定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若须更改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发展,基于计算机软件的信息维护和管理得到广泛应用,计算机软件可以有效处理各类信息并提供有关辅助决策信息,应多软件,不仅有利于保障设施的安全信息,而且有利于计算机软件良性的发展循环。而有效信息维护和管理软件的最根本方法就是建立智能化的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基于计算机软件的信息维护和管理得到广泛应用,计算机软件可以有效处理各类信息并提供有关辅助决策信息,计算机软件应运而生,在互联网上可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方便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包括高性能计算机,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专家资源,大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传感器。基于计算机软件的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中的应用,以信息数据为依托、把最先进的虚拟检测、智能防护软件和网络信息软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具有直观全面和时效浏览的特性。
1 计算机软件的内涵
计算机软件(multimedia technology)是利用计算机对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信息综合处理、建立逻辑关系和人机交互作用的。计算机软件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智能防护、数据库、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信息数据处理与共享进行辅助管理与应用。
2 信息与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
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是基于互联网的全面的分析统计以及报警和调整线路的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主要用于统计,数据和信息,信息安全,信息维护和管理,预防和维护和管理资源,它的主要作用是统计与查询,通过该平台可以浏览和查看。
2.1 计算机本文由收集整理软件建设目标
信息维护和管理开发平台需要有效的,准确的,快速的处理多发信息,信息统计是密切相关的信息维护和管理的发生,开发程序软件的预防和控制的目的在于可以早期预警信息的综合检测点和监控点,全面全程监督的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防护的。信息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一个专门的数据库,主要存储数据,软件模型案例和计划任务,使工作人员可以快速地了解软件运行环境的设施及其一些数据监控软件为信息维护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2.2 信息维护和管理信息维护和管理分析
在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的在整个开发过程过程中需求一个综合性做支撑,在功能需求分析平台的硬件配置和软件设计是密切相关的。它的主要功能是准确地描述了的发展目标和地形的资源结构。通过软件预防和控制还有卫星通信与信息维护和管理信息。有关设备部门在对信息维护和管理设施调查检测信息和结果反馈到国家有关机构,按照传统的方式,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和漫长的过程,而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制作过程简单,可以有效的来帮助信息维护和管理部门做下一个步骤的战略决策。信息维护和管理信息和信息维护和管理结合需要,大量的信息被记录。发展和建立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你可以使用更少的时间,提高效率。
3 计算机软件在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中的应用
在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应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信息维护和管理整治,依靠最先进的虚拟检测和智能防护软件以及网络信息软件,使用一台电脑查询分布的数据库,建立起来动态跟踪的信息维护和管理管理和控制的人机交互环境,使其成为先进并且实用的操作,以此来全面了解资源和环境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在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中的应用提供了一个支持的平台,计算机软件可以有效处理各类信息并提供有关辅助决策信息,计算机软件应运而生,在互联网上可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方便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包括高性能计算机,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专家资源,大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传感器。基于计算机软件的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中的应用,以信息数据为依托、把最先进的虚拟检测、智能防护软件和网络信息软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3.1 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的具体实现过程
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的概念是建立信息维护和管理模型以此来统计信息流为基本点,在平台的建设中需要存在一个合理分工与计算机信息软件的配合,建立起软件平台的概念。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模型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数据查询,软件危险性的预测,和其他行业的预防。这些程序必须有效的与软件平台进行整合,以得到较好的应用与发展。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是一个软件,用于定义工作流的部署,它可能是适当的查询,预测,软件和其他软件监控过程控制平台。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的核心是利用微软的. net和com+。这主要是因为 .net平台专注于xml和soap协议使用xml作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协议,以确保和谐运行和可靠性的平台,解决这一问题的数据和统计信息自动分类。
3.2 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应用平台建设
软件信息维护和管理应用平台建设需要利用计算机软件平台作为依托进行的建设。平台建设的需要建立普遍适用性,统计,管理的特性,通过智能查询,完成预测的活动,以此方便提供更全面的数据分析,更容易理解的标准统一的信息进行反馈输出。信息维护和管理平台的开发需要有效,准确,快速的索引信息进行统计并进行,合理地制定方案,预防和控制软件点,预警信息,提供全方位跟踪和监视软件的调控和决策依据,在整个过程中,实施全面全程监督的动态管理和完善的资源信息整合。
分层技术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开发的速度和质量,是现阶段我国软件开发中最为重要的技术种类之一。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技术优势,下面针对其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分层技术的应用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措施和规律和进行,首先必须要将分层技术的相关理论以及概念进行掌握和熟悉。分层技术包括了计算机以及物理学两个方面的含义,在这两个方面中,物理含义的内含较为复杂。具体来说,在计算机软件研发的时候,分层技术就是将不同过程的解决方案置于不同的概念领域中,然后这整个层面就会形成一个较为封闭的体系,而这个体系中包括的不同层面在级别上都是平等的。针对软件开发的构架方面,分层技术的优势得以有效凸显,在最初的时期,软件开发构架只是一种单层的构架,直到20世纪后期才得以快速发展,并在一些小型的数据库中得以应用。而单层结构向双层结构发展,则是从服务器与计算机之间的建立联系开始的,服务器与计算机得以联系,并快速发展,从而不断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计算机软件结构。由于计算机的双层结构中存在很多难以避免的缺陷,因此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弊端也更加凸显,在无法满足人们需求的情况下,分层技术的出现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并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2分层技术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
分层技术目前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主流的技术种类,其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也越发普及,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2.1双层技术的应用
从种类方面来看,分层技术主要有三层、四层以及多层次之分,但是这些都是在双层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软件的开发效率也得以提升。我们首先针对双层技术进行研究,这项技术在我国软件开发中的应用,主要就是针对两个端点进行,也就是客户端和服务器。客户端会依据不同用户的资料为其提供所需要的使用界面,处理其中所产生的各种逻辑关系,然后服务器是用来接受客户的各项信息,在经过数据库进行相关的计算和总结,最终向客户端传达并使用。这项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计算机的运行效率,但是其必要的条件就是用户所使用的服务器,性能方面要有所保障,同时用户使用不适合太多。一旦这两个要素没有保障,就会导致服务器因为工作负荷过重而出现系统性错误、计算机反映慢等问题也会出现,这样一来成本就会不断增加,问题严重的话,还会导致人格数据的丢失,所以说在当今的研发中,这项技术已经逐渐被其他技术所取代。
2.2三层技术的应用
上文已经提到,三层技术的研发是建立在双层技术基础之上的,针对双层技术中不完善以及有缺陷的部分进行改进,并相应地增加了应用服务器,这种服务器在计算机使用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能够针对用户的各种数据进行储存和整理,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计算机信息访问的效率,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实现了人与计算机之间的交互。这种三层技术实际就是将业务处理、界面层次以及数据层次相结合,建立一个有机整体,相互独立运行,共同为计算机服务。其中的界面层主要是进行科学的收集用户使用软件的需求,收集完成后需要将这些需求发送到之后进行工作的业务处理层,其次由业务处理层通过对这些用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做出相关的申请请求在数据层进行数据的提取与处理,最后在数据层进行相应的处理,对相关的各种信息进行查询,针对这一系列的分析之后,将结构反馈给业务层,最终是由业务层完成工作的处理,再回到最初的界面层。以上所阐述的整个过程就是对系统的建立过程,正是因为这样的处理,实现了系统工作效率的提升。
2.3四层技术的应用
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中,双层技术和三层技术都难以应对计算机使用复杂的环境,需要将三层次技术中的界面层、业务处理层和数据库层科学地分开,这样才能够不断降低这几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需要将三层技术逐渐向四层技术发展,其中四层技术主要包含有业务处理层、web层、数据库层以及存储层。
2.4中间件技术的应用
分层技术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可以针对不同部门进行优化,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其潜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计算机整体的运行效率。正是因为分层技术的合理应用,才使得软件开发的质量大大提升。另外,还有效地降低了各种复杂问题的发生,简化了计算机操作,只要利用单项操作就可以独立完成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进而实现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的高效性与高质性。
3结语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技术;插件技术
一、计算机软件技术中插件技术的概念和功能
1.1插件技术。插件是指把编写的程序规范为统一的接口,使程序在运行中可以使用对应的接口,使应用程序的功能得到扩展。计算机软件的插件的应用程序在运行的时候相关的扩展功能较好。即软件开发商通过预定义接口的规范,允许第三方软开发商通过开发相应的软件使软件的功能得以扩展,而不用对整个代码程序重新进行编译,只需要更新源代码,最后整理和重译相应的程序即可。
1.2插件技术的功能。计算机插件技术扩展和更新软件功能的时候是不修改相应的软件程序的,只需开发商公开相应的软件接口,在此基础上,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制作出完善软件功能的便于操作的相关插件。软件开发由软件开发平台和插件结构组成,它把待开发的程序分成主体框架(平台)和功能扩展或补充模块(插件)两大部分。
二、计算机软件技术中插件技术的原理
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运行的时候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它在运行过程中既需要动态链接库和相关软件接口的支持。动态链接库模块是一种具备特定功能的软件,它不能独自实现运行,要想使动态链接库运行正常,需要输入相应的函数,或采用其他独立的程序调动其内部的功能。动态链接库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调用方式,静态调用方式是指加载DLL的时候运用相应的编译系统,或在应用程序结束之后,卸载编码。如果使用的过程中发现其他程序在重复使用DLL,应该利用Windows使DLL的使用记录减少,直到其他程序不再使用在释放。这种简单的使用方式可以使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但是灵活性较差。静态调用方式是指编程者加载或卸载DLL的时候运用相应的API函数,该方式应用比较复杂,但是其内存却得到了合理的运用,运用该方式编辑大型的程序相对方便。
三、计算机软件技术中插件技术的应用
3.1插件技术的应用类型
(1)脚本式插件。脚本式插件的程序编写比较难,一般需要专业人士进行编写,工作人员利用Office软件进行辅助,是为了利用Office内置的VBScript插件,这种插件直接利用软件本身就能独立完成任务,在办公自动化软件中使用比较广泛。当前XML是使用最多的脚本式插件语言,它简单易懂,但是同时也容易因为不甚埋下祸患。(2)批处理式插件。批处理式插件是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广泛应用的方法,它类似于计算机批处理式命令,这种插件大部分以文本文件的形式存在。这种类型通常只在WinAmp、WinHacker等常用的系统中能用到。一般按照批处理式插件结束后,计算机软件用户只需要输入正确的命令代码,就能根据自己的想法操作,使软件系统根据设定的程序运行。(3)聚合式插件。聚合式插件主要是通过编写EXE程序来发挥插件的功能。所以只要调用聚合式插件就能利用插件功能。该方式有利于插件与宿主程序、插件与插件之间进行数据交流。通常在构建程序主体的过程中,利用现有的程序开发网络环境工作,方便自己对自定义接口进行设置,并且软件系统在运行的时候可以直接访问插件。
3.2插件技术的实现方式
(1)组件对象模型。该模型中组件是运用统一的方式实现不同软件信息的交互和通讯。根据组件对象模型开发软件的插件,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的开发过程中运用插件技术,不能对数据库模块进行单独的划分,阻断了不同的数据库模块之间的信息通讯,所以给设计和开发数据提供了一定的方便,极大的提高了数据库开发设计的效率。(2)动态链接库方案。该方案有特定的功能,动态链接方案不能独立运行,它利用函数调用宿主程序应用的功能,计算机windows系统应用该方案使不同的软件系统组件实现重用,运用动态链接库方案时,程序开发设计人员在集中调用插件的时候应该熟悉插件调用和编程的相关规则。
结语
计算机软件中插件技术的应用优势比较明显,最大的优势是软件的更新,只需要在编译的时候以源代码为基础,节约时间的同时降低了软件开发的成本,更好的满足了用户的需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插件技术 具体应用 功能分析
相较于硬件系统的插件技术来说,计算机的软件插件技术能在不修改软件程序的基础上实现用户的多项功能需求,以达到强化软件功能或者扩展软件功能的目的。软件插件技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用户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可以充分利用插件技术,并按照用户的实际需求来对软件功能进行删减和添加,以充分发挥软件的更多功能。
1 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概念及功能分析
1.1 插件技术的概念
计算机插件就是一种通过统一接口规范编写出来的程序,插件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受到应用程序的限制,以便更好地融合到该应用程序中予以扩展。所谓计算机软件插件最大的优势就是对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进行功能扩展,也就是说,软件开发商可以通过规范的预定义接口为基础,来进行第三方软件开发的相应扩展,而这种扩展并不是对整个代码程序进行改变的,而只需要在源代码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功能,并对程序进行重译和整理等操作,以实现用户需求。
1.2 插件技术的功能
前面说到,计算机软件的插件技术目标在于在不修改软件程序全部代码的基础上就能对应用程序的功能进行扩展。因此,我们只需要当开发商公开接口后,就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来制作相应的插件以完善应用程序的功能。而这对于软件开发来讲,包括软件开发平台和插件结构等两部分,而待开发的软件程序则分为主体框架平台和功能扩展模扩。事实上,软件平台与插件结构的组合就是软件开发的是指,以具体软件的实际需求为基础来确定插件结构与软件平台的结合,以为软件应用程序增添新的功能。
2 常见的计算机软件插件类型与其应用
2.1 计算机软件插件类型
总的来说,计算机软件插件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包括类似于命令插件、脚本语言插件以及已有程序环境插件三种。其中类似于命令创建的自由度相对其他两类来说较低,使用这种插件来扩展软件的功能时,主要还是Win Amp、Win Hacker等软件系统,并且这种插件在运行时需要用户做出相应的输入或者选择动作,插件根据用户的实际操作来判定下一步的动作。如果要使用脚本语言插件则相对较难一些,脚本语言插件在制作的过程中需要一个程序解释内核,例如微软的Office这一来的辅助工具,其优点在于不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来制作插件,其本身就可实现,多用于办公自动化中。而利用已有程序环境插件时则是当前使用较多的插件类型,例如Photoshop软件就是使用这种方法来制作的。也就是说,在使用已有程序环境插件时,必须在软件接口处建立多个自定义的端口,以方便插件对软件程序的自由访问,其最大的优势就是自由性高,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受限制,使用者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来实行多种功能和目标。而事实上这种插件虽然是下一范围内的插件,但其功能实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插件,虽然其制作过程相对复杂、接口协调也不容易,但运用十分广泛。
2.2 计算机软件插件技术的应用
在计算机软件插件技术的运用中,为保证计算机自身的软件系统不受干扰,插件软件系统一般都独立存在,而且不同的插件之间是不存在干扰现象的,因此计算机只需要对插件的运行提供技术环境即可,用户要使用插件时,更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插件的去留。前面说到,计算机的插件分为软插件与硬插件,一般使用的软插件包括解码器、播放器、专用插件以及一些木马插件等。以下就介绍几种常用的计算机软件插件应用:首先,最典型的就是IE插件,在浏览器中大多采用的是直接调用的插件程序来处理特定的文件,以变为浏览器本身的一部分。IE浏览器对于插件的集中式管理,可以将不需要的插件进行禁用。FLASH插件是广泛运用的插件之一,安装在浏览器中的FLASH插件,可以用于播放swf等视频文件,很多视频网站如果没有安装这种插件,将无法直接观看视频。
3 结束语
因插件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软件插件技术逐渐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软件插件技术对于应用程序的功能拓展,并以其独立性和多用性以及方便性受到很多关注,插件技术的运用使得计算机软件系统更为智能化和人性化,不但提高了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更是促进计算机发展的重要技术。
参考文献
[1]姜川.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及应用研究[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3(01):94.
[2]蔡广松.关于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的探讨[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15):304+306.
[3]彭辽辽.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浅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3(30):35.
[4]付宁,唐宝燕.对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分析研究[J].无线互联科技,2012(03):43.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插件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1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116-01
现在的计算机技术发展中,软件的发展是主要趋势,因此,插件技术在计算机技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插件技术在计算机软件中的应用,使计算机的软件功能有了扩展,为计算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插件技术
1.什么是插件技术
所谓插件指的是一种程序,这种程序是按照统一使用的预定义接口的具体规范来进行编写的,处在运行状态的应用程序由接口规范来调用插件,以此来使应用程序的功能进行扩展。插件的英文名称叫做plug in。插件的典型的例子有两种,一种是ActiveX控件另外一种是COM,但从本质上来说ActiveX控件不过是COM的升级版而已。另外的一种插件叫做Photoshop的滤镜。
计算机软件插件最大的好处和作用就是它能够实现程序运行时功能可以得到扩展。这也就是说,软件的开发者只要将插件所使用的预定义接口规范进行公布,那么其他的开发商就可以不用对整个程序代码进行编译,而是只通过插件的开发来扩展功能程序就可以了。所谓的运行是在编译之后才能够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开发者对软件功能的更新,是在源代码级别里进行的,然后再重新编译整个程序,然后将新版本,这就是造编译时更新软件。
2.插件的常见类型
在现有的计算机软件插件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基本的简单插件
这种插件在计算机的软件系统中是最为常见的插件,这类插件和一般的命令软件比较类似。这类插件的自由度相对来说比较低,和一些比较传统的软件相比较,并没有太大的优越性。这一类插件技术的使用系统主要有Win Hacker以及Win Amp等系统,这类插件在安装完成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与之相应的代码输入,这样一来,能够保证程序的正常的运行。
2.2 特殊插件
在现在的计算机系统中,使用这一类插件的相对来说比较少。这类插件主要是通过特殊的脚本语言来实现的。这种插件的编写比较复杂,编写者必须要先制作一个与之相应的解释内核来对程序进行解释,才能满足插件的正常,这样才能使得使用者能够正确的使用该插件。在我国的计算机领域,这种插件的研发还在进行之中,微软曾研发此种插件,但实际效果不好。但是如果这种插件研发成功的话,将会使插件的制作大大降低难度,可以在不同的办公自动化所用的软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3 普通常用插件
这种软件在现在的计算机系统中使用的较为普遍,是现阶段比较实用的插件。这种插件主要是利用现有资源环境来进行开发的,比如常见到的Photo Shop就是用的这种插件。与上文所述的简单插件相比,这种插件的不同之处是在构建程序主体的时候,自定义的接口被设置若干个,以这种方法来保证所安装的插件能够比较自由的访问在软件系统内的资源。这种插件的优势是自由度比较大,有利于开发者的发挥。但是,这种插件的编写过程比较复杂,对所用到的接口的协调性要求较高,要有专业人员参与才能够完成其操作。
二.在实际中的应用
现在的插件技术在计算机软件中被广泛的应用,由于它自身的优越性,也给计算机的使用带来了很大的方便,计算机插件在实际中的应用也越来越重要。
计算机插件的本质作用是在不对计算机的主体程序修改的情况下来对其软件的功能加强或者扩展。只要开发者将插件的接口公布,所有的公司或个人都可以来制作自己的插件,以此来解决一些操作问题或者是增加一些新的功能,也就是所谓的“即插即用”。平台和插件相结合的软件结构是把一个将要进行开发的软件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叫做平台,是作为程序的主体,另一部分叫做插件,是作为功能扩展以及模块的补充来使用。
要能够实现这种结构,必须先定义两个标准接口,即插件接口和平台扩展接口。这两种接口各自都是由各自的相应对象来实现的,另一个只是进行辅助的使用或者是调用。插件和平台是进行单向通信的,主要由扩展接口来实现,插件通过由扩展口可以获得各种资源,包括内部数据、内存分配以及系统句柄。插件的使用和扩展接口相类似,只不过它是为平台提供信息的。
要开发出一个应用程序来支持插件的功能,那就是如何实现主程序和插件的通信。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有一定的通信标准,而可以作为这个标准的就是接口,主程序和插件之间只能通过它来进行通信。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接口知识功能的定义和规定形式,它并不包括功能的实现。接口的本质是模块调用的规范。
接口的调用与功能实现不组合在一起,可以有较大的优点。虽然因为开发者的不同对于相同的接口有不同的实现方式,但是在程序当中,对于他们的调用方式都是一样的。只要能有可以使主程序得以实现的接口,在其他的插件当中也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对主程序的功能进行调用。这样一来,程序的灵活性便大大增加了。
在主程序之中,插件的安装以及删除由插件的管理部分来进行,另外,可以将安装插件的所有信息都保存到合适的地方,比如说可以保存到注册表里或者是配置文件当中。启动主程序时,插件模块的加载根据插件配置信息来进行,然后再得到插件所用的输出函数或者是指针并且要进行保存,在需要的情况下,向主程序增加如菜单或者是工具条按钮等这些界面接口元素也是可以的。在主程序当中,如果点击到和插件相关联的接口元素,会触动插件的调用函数,这时可以利用主函数中的信息来调用其中实现的功能。在调用插件进行函数输出的时候,主程序中的接口也可以传递给插件。
总结:
插件技术的应用,不仅使计算机的性能有所提高,另外,也为软件的开发提供了方向,在这个计算机时代,插件技术的应用无疑是一大主流技术,对于工作和生活有重大意义。笔者相信,插件技术将会不断的向前发展,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新的更先进的插件技术出现,继续为计算机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陈国栋.试谈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 2010.(16)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插件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插件主要是根据相同的预定义接口进行规范编写的一种程序,将程序运用在计算机软件运行时根据接口规范的调用插件,确保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具体功能得到全面扩展[1]。通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系统主要是通过主程序、插件组等重要部分构成的,主程序与插件组能够处于互相协调、结合的状态下进行工作,有着相对健全的协作规则以及协议,确保程序在来源不相同的情况下能够处于正常工作的状态。
1 分析计算机软件中常见的插件技术
1.1 通过拥有的程序开发环境进行制作插件
目前,插件制作工作中较为常见的是通过拥有的程序对环境进行开发工作,例如,通过插件技术应用在Photo Shop软件中。通过将该类型的插件与类似批命令的插件进行对比得知,通常程序主体在实际的构建过程中,制作插件时通过现有的程序对环境进行开发工作时,能够将自定义接口进行设置,就能够促进软件系统在运用过程中自由访问资源插件,该类型的插件技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优势较大,有着较大的自由度,能够将开发组在插件制作时的创意全面发挥。同时,该类型的插件也存在一定的劣势,则是在编写程序时有着相对复杂的过程,插件接口之间的协调性相对来说有着较高的要求,通常是需要通过编程专业人员才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1.2 类似批命令的插件类型
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用得较为广泛的是类似批命令的插件类型,该类型的插件在应用时的功能与传统的插件类型对比,没有明显的优越性,且有着较低的自由度,具体是在计算机Win Amp、Win Hacker系统中极为常用的系统。通常在完成安装类似批命令插件的工作后,计算机软件用户能够通过分析实际的需求,输进互相符合的命令代码,该类型的操作能够促进软件系统根据相关程序的设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2]。由于类似批命令的插件有着相对单一的功能,同时是以文本文件的类型存在,有着较小的扩展性,该类型的插件对运行的环境有着较低的需求、较为简单的结构,非专业人员能够在相关操作的提示下完成使用插件的工作。
1.3 通过特殊性质的脚本语言使插件得以实现
这种类型的插件在编写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开发软件的工作人员应该有自制的程序解释内核,通常是选择Office软件作为主要的辅助工作,具体是通过Office内置存在的VBScript进行编写。该类型的软件的优势是不需要通过其他工作对插件进行制作,通过该软件便能够实现制作软件的工作,该插件主要是在办公自动化软件中全面应用。
2 计算机软件中插件技术实际的运用情况
2.1 插件技术的具体功能
计算机软件中应用的插件技术主要是在程序主体不被修改的基础下加强、拓展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功能,一旦插件技术在公开接口后,个人以及任何公司都能够将插件进行制作把新的功能增加或者把操作上存在的不便全面解决,确保能够从根本上将软件开发“即插即用”等功能全面实现[3]。为了确保在设计软件过程中促进平台+插件结构得到实现,必须要通过两个标准接口进行定义,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平台拓展接口能够通过平台实现,另一方面是为了插件接口能够通过插件全面实现。对标准接口进行定义处理时应该注意的是,扩展平台的接口具体的实现途径应该是通过平台,而插件仅仅是起到使用以及调用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插件实现插件接口,使平台起到使用与调用的作用。插件网平台方面发出的单向通信能够通过拓展平台接口全面实现,同时插件可以根据拓展平台接口等操作将主框架内相关数据与资源全面获取,同时能够包含内存分配、程序内部数据、不同种类系统句柄等方面。插件接口网平台方向发出的单方面通信时,计算机平台可以根据插件接口的具体需求使相关插件的功能全面实现,起到处理数据、读取插件等作用。另外,处理平台插件可以包含调用插件、管理插件、注册插件等功能,确保能够从根本上实现拓展平台接口基本功能。
2.2 服务器中应用插件技术的功能
通常情况下,计算机服务器在应用插件技术时可以当成封装更高层次中间技术的处理,插件技术实际应用在电子商务、服务器中进行工作时,可以合理的将不同方面的应用软件当成相关的结构在协同工作的范围内进行整合处理,同时在应用软件中将访问数据、访问消息、安全访问、事务访问、名字访问等服务全方位的提供,另外,还能够在应用软件中将管理、运行、部署、开发等能力全面提供,确保应用软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从根本上将开发应用电子商务的成本与周期有效简化。
2.3 实现插件系统的结构
现今,通过分析计算机软件中应用的插件技术得知,通过怎样的技术以及措施确保程序插件得到实现是相对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实现方式可以通过传统DLL方法,另一方面插件实现方式可以通过COM方式。分析传统DLL方法实现的实际情况得知,该方式是以一系列的函数作为接口规范,通过插件DLL合理的引出函数,调用函数主要是使用平成。COM方式实现主要是以COM接口作为接口规范,其中COM组件是插件,采用COM方式实现能够从根本上将跨平台、跨进程等全面解决,是相对先进、规范的一种实现方式。
2.4 插件技术实际的调用过程
计算机软件中应用插件技术的实际调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平台内核等启动系统时,会在插件管理模块中发出通知,将所有插件进行加载。(2)通过特定的机制在插件管理模块的制定目录下将完成安装的插件文件全面搜索,将配置信息与插件版本全部获取。(3)倘若插件文件在获取后无法在正确的配置信息以及版本,那么应该以非法插件作过滤处理,确保相关验证符合合法性。(4)插件管理模块会将插件合法的在平台内核上进行加载操作,并且在人机界面上安装,完成加载安装后合理的调动动态生成机制,这主要包含对话框、工具栏、菜单选项等操作[4]。(5)通常计算机用户在通过分析业务具体需求后在人机界面的平台内核中将某个插件进行选择后,插件管理模块则会再一次定位加载插件文件,同时通过分析配置参数的具体需求,做好初始化的处理。(6)通常插件组件在进行实例化的加载处理后,相关的功能均能够全面实现。
3 结束语
随着插件技术有着越来越快速的发展,普遍的应用在计算机软件的相关领域中。计算机软件应用插件技术能够全面完善自身的功能,确保计算机软件的功能能够往强大等方面发展。通过分析计算机软件发展情况得知,插件技术的应用对能够推动计算机软件智能化发展、集成发展等,进一步探讨计算机软件中插件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对促进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熊英.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J].技术与市场,2011,7(08):362-363.
[2]陈国栋.试谈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10,4(16):274-275.
[3]周士华.浅析插件技术在软件中应用[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6(04):188-189.
[4]王娜.计算机软件中的插件技术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4(33):19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