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个人承担责任书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25 21:55:3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个人承担责任书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个人承担责任书

第1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黑法经请字1号关于三棵树粮库、民革哈尔滨市委与农行道里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关于三棵树粮库“以库存粮食和物资作担保”无效的意见。对造成该担保无效,担保人三棵树粮库和债权人农行道里办事处都有过错,三棵树粮库应负主要责任,农行道里办事处也有责任。担保人三棵树粮库应对农行道里办事处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其余由农行道里办事处自行承担。

此复

第2篇

案例一:“你告错人了!”

2007年2月,上海市民瞿女士将自己辛苦编织好的一件貂衣送到上海某洗衣店进行干洗。然而从洗衣店取衣服的时候,瞿女士大惊失色,还未穿过一次的新毛衣严重缩水,已无法再穿了。瞿女士认为这是洗衣店误将衣服水洗造成的,遂要求赔偿,但一直未果。几个月的心血付之一炬,心疼坏了的瞿女士很快将上海象王洗衣管理有限公司告进法院。满以为能够讨回损失,不料,对方律师的一句话就给了瞿女士当头一棒:“你告错人了!”

瞿女士这才弄明白,她去的那家象王洗衣店并非直营店,而是加盟店。法院认定,加盟店是独立的经济个体,象王总部不需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加盟店经营者经济情况较困难,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瞿女士只获得了400元钱的绒线成本费,人工费一分未得。

案倒二:“子债父还!”

上海的季某在一家装潢公司的加盟席担任施工队长,工作一年多却只拿到该公司加盟店长的一张欠条,而店长本人却逃之夭夭。季某为此将装潢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作出一审判决,装潢公司被判支付季某人工费7.5万元。

季某来自江苏,自2004年10月起,他开始到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莘庄店工作,担任工地的施工队长。工作期间,季某只收到r部分生活费。2006年1月14日,公司莘庄店负责人湛某以公司名义向季某出具一份欠条,言明欠季某人工费用共计7.5万元。但之后,湛某便去向不明。季某为讨工钱,多次到公司交涉,但公司却认为,公司与湛某只是加盟关系,故不同意支付欠款。无奈之下,季某于2006年10月向法院提讼,要求装潢公司支付7.5万元人工费。

审理中,装潢公司提供了与湛某的加盟协泌,协议约定由湛某向公司缴纳装潢质量保证金3万元,并每月缴纳广告费人民币7000元、管理费人民币500元,加盟店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公司对加盟店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公司认为与原告间并无劳务关系,欠条上既无公司公章,也未注明具体工程项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中季某提供的《上岗操作证》、《施工队长责任书》以及湛某书写的欠条三份证据,可以确认季某为公司下属莘庄店提供劳务。湛某作为莘庄店负责人,其向季某出具的欠条应为职务行为。装潢公司虽辩称加盟协议中约定被告对加盟店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该协议作为公司与湛某签订的协议,仅能约束协议双方。湛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的劳动者应由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故公司应对季某的人工费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季某人工费7.5万元。

律师点评:

看了以上两个案例之后,你们是否已经摸不着头脑了?为什么特许人有些时候要为加盟商承担责任,有些时候就不用承担责任?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特许人应该为加盟商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问题,司法实践中的判决差异甚大,理论和学术上的意见五花八门,立法上也并没有完整和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了推动司法实践的公平和统一,促进理论上的正本清源,从而为立法上的完善和成熟提供建议,本文就与此有关的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一、特许人与加盟商的基本法律关系

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以商标、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权等的许可使用为主要内容,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权利使用许可合同。因此,首先必须明确,特许人和加盟商是相互独立的经营实体,在资产、所有权和行政管辖上通常不存在隶属关系。此外,特许人和加盟商之间义不是合伙关系,相互之间对第三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特许人和加盟商之间也不是关系,加盟商不是特许人的人,因此加盟商的行为通常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而不应由特许人承担。

因此,通常来讲,特许人和加盟商对自己的行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处理特许人和加盟商对外关系时的最基本原则。特许人和加盟商“各负其责”,不但是特许双方之间现实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有关法律的具体要求。此外,特许人之所以选择特许经营作为扩张的模式,正是看重其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优点。“各负其责”作为特许经营模式的重要内涵之一,在现实中极大地推动了特许经营的发展。如果不区分情况地要求特许人为加盟商的行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则会不合理地加重特许人的责任,阻碍特许经营的发展。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在符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许人仍应为加盟商的某些行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特许人在何种情况下需要为加盟商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特许人应该为加盟商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伍

其一,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这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加盟商所销售的产品是由特许人生产的,且该产品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时,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了责任后,有权向特许人追偿;第二,如果加盟商所销售的产品是由特许人销售的,且该产品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时,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特许人的原因引起的,则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了责任后,有权向特许人追偿。

其二,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加盟商销售的产品导致消费者发生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且特许人是产品的生产者,则特许人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在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向加盟商承担责任。

其三,服务的过错责任。在加盟尚向消费者提供某种服务时,如果因特许人制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方法、经营方式等特许经营权的本身缺陷导致对消费者发生了侵害,则特许人应直接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在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特许人再向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

其四,替代责任。当特许人对加盟商的统一要求、严格控制,导致加盟商被认为是特许人的人,从而成立表见时,特许人应该对加盟商的行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文的案例一中,象王加盟店的消费者就是误将加盟店视为是象王公司本身,从而导致错告的。但是,该案法官并没有运用表见制度,判决象王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表见制度本身比较复杂、判断难度较大,因此在实践中运用得并不普遍。尤其是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只有个别法院采用了表见制度,而大多数法院并没有据此判案。

其五,房屋质量责任。如果加盟商经营使用的房屋是特许人提供并拥有产权的,当加盟商的顾客、员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人身伤害时,如果特许人对房屋质量缺陷或未能及时维修负有责任,则应对向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或在加盟商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向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

第3篇

一、 意识明确 态度端正

1、各会员必须高度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端正的态度对待安全问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各学习会会员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对活动安全负责。

二、遵守规定 安全纪律 文明第一

1、各学习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会的各项安全规定,尤其要服从负责人指导。各学习会会员不得擅自离队,时刻走在队列之中。各学习会会员在落实自身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应配合学习会的其它安全工作。

2、时刻注意自身言行,自觉维护××××形象,艰苦朴素,文明有礼

三、责任、奖励与惩罚

1、对无组织性、无纪律性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2、在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评比先进时给予照顾。

3、在安全工作中不遵守安全制度的会员追究个人责任,并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严重者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习会、学习会会员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第4篇

一、训练时间:

根据训练老师安排。

二、训练要求:

(1)每次训练课必须按老师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有序进行。如因伤病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训练者,必须给训练教师请假并留在班级教室内学习。每次训练结束必须按老师规定的时间内进班上课,不得因任何原因迟到或旷课。

(2)每次训练课必须穿适宜运动的装和运动鞋。检查服装、鞋带是否系好,不带影响训练和安全的物品。(竞赛时学生必须穿运动衣和运动鞋)每次训练都要做好准备活动。

(3)中长跑训练时,各班男生2组,女生2组,每组不超过15人。站队时学生要注意间距、分散站开,起跑时要各组分批起跑、不抢跑,跑步时不说话、手不要插到口袋里,要控制好速度杜绝突然加减速和突然变向,时刻注意周围路况及学生的变化,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避免摔倒、碰倒、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男生必须跑甬道外圈,女生跑跑道内圈,严禁捎近路、钻树空、跳花池等危险动作。

(4)球类训练时,要注意路面光滑程度和障碍标志物,注意周围其他学生及花池乒台灯障碍物以免碰壁碰伤,训练时要控制好跑步的速度以免摔伤。

三、教师责任:

(1)训练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发现排查安全隐患,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体育训练要做到集中管理、严格要求、训练科学、任务合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训练教师要做到每次训练按时到达训练场地,做好学生的训练工作,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遇到安全事故需当机立断先做紧急处理(送校医室或拨打120救护),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和家长联系沟通。

四、学生责任:

(1)每位学生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达训练场地参加训练,如果迟到、早退、旷课没有到达训练场地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与训练教师和学校无关,所有责任将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

(2)每位学生必须按照训练老师的训练任务和要求进行训练,如果没按老师的训练任务和要求进行训练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将由学生自己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

(3)个别学生如果在训练中不符训练要求,如突然加速减速、磕绊推撞他人,追逐打闹不服管理等个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将由学生自己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

(4)参训学生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隐形疾病(如心脏病、动过手术等),有疾病的学生不得参加训练。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训练的必须及时向训练老师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因身体原因又没有向老师说明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将由学生自己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

(5)学生在训练过程中有事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训练老师,不得私下解决。如私下解决,一切后果自负。

注: 以上条款中所列事项,如果系学校管理有错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校方承担。如系考生自己原因酿成事故者,责任由学生及监护人负责。

学校领导签字:

班主任签字:

第5篇

甲方: 乙方: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1.1.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1.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4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1.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7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8安全生产中涌现的优秀车间或优秀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公司予以特别嘉奖。

1.1.9对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到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1.1.10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或违章行为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开除并处罚款。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1.2.2 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2.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1.2.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1.2.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1.2.7 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2 其他

2.1《责任书》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托部门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在职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

2017学校安全责任书【一】

为了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问题落到实处,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作为班级学生的管理者,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1、班主任要坚持主题班会制度,利用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教育学生。系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交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让学生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

2、班主任作为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注重防范措施。

3、学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教室,不准在教室、校内滥用电器,不准抽烟、喝酒。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4、打扫卫生期间班主任必须跟班到位,组织学生打扫卫生,负责管理好学生,管理好劳动工具。

5、严禁在校园、教室、楼道内追逐打闹,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严禁攀树、爬围墙、栅栏等。

6、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外出、不准打架,私自逃学者,出现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7、注意饮食,讲究个人卫生,防止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

8、学生不准损坏消防设施,以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9、学生之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由班主任负责处理,同时向校领导汇报。

10、冬季注意楼梯、楼道的防滑,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11、利用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12、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做到责任到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甲方:(政教处盖章)乙方:(班主任签字)

2017学校安全责任书【二】

为加强对大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要切实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以班或学生为单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培养学生优良行为习惯。

2、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督办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实行按学生居住性区域编排路队,指定路队长专职负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搭乘三轮车,小四轮、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学校报批的集体活动需集体乘车(船)时,学校必须与交通(航管)部门取得联系,乘坐正规载人客车或船只,严禁租用农用车或证件不齐全及车况差的车辆(船只)。

三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上好卫生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霉烂变质食物,以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不断改善食宿条件,向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饮用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学生自带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食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医院为学生治疗,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四是加强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护。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请假擅自离校、课外时间打闹。在楼梯间拥挤、攀爬翻越护栏、触摸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以及在集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等,应及时告诫、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其写出检查或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不听却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做好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禁止学生参与抗洪抢险和扑救火灾等活动。

3、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准确无误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禹校期间安全的监管。

二、家长或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人客车或船只,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并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及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管。

三、学生的安全责任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守则》、学校纪律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航运)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校期间,严禁打闹;不在楼梯间推搡、拥挤;不攀爬、翻越护栏;不购买食物三无食品和霉烂变质食物。放学、上学途中切实做到:遵守路队纪律。服从路队长管理:不搭乘和使用农用车及各种不安全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拦车、扒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下河(沟、渠、塘、库)洗澡;不攀高登险;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戏和活动。

3、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听老师的教导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现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请家长仔细阅读,认真签字(盖章并签字)。

学 校(章):

家长或监护人(盖章并签字):

2017学校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课间、午休除外。),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1、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生中餐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2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2013年元月20日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 班主任: 学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学 生(签字):

2017学校安全责任书【四】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纪,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122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上学时间:12:00;放学时间4:10。)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第7篇

坐飞机要签“生死状”

案例:家住北方的张老汉夫妇,其子小张在南方工作。今年春节,小张打算让父母去南方过春节。为减少老人的旅途劳累,小张还特意给他们购买了机票。可是在机场的遭遇,却给两位老人带来了不愉快。航空公司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搭乘飞机需要和航运公司签订“死亡免责书”,即老人乘机中死亡,航空公司概不负责。

说法:民事责任,尤其是涉及人身权利的责任,一般不能通过签订责任书来加以排除,特别是用格式合同来排除民事责任,更容易引起诟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因此,老人乘飞机要签“死亡免责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免费乘车卡成了“拒载卡”

案例:李某所在的城市,为了方便老人出行,政府专门给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刚拿到免费乘车卡时,李某非常高兴。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很多公交车司机不愿意让他上车。特别是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期,公交车司机见他要上车,总是劝他不要上车,让他坐下一趟车;有时挤上了车,也被司机以人多拥挤、不安全为由劝下车。

说法:《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的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李某所在城市的公交车司机拒载老年人是违法的。

“立嘱”要子女参加 老人很尴尬

第8篇

大学生安全责任书【一】

为加强对大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要切实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以班或学生为单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培养学生优良行为习惯。

2、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督办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实行按学生居住性区域编排路队,指定路队长专职负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搭乘三轮车,小四轮、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学校报批的集体活动需集体乘车(船)时,学校必须与交通(航管)部门取得联系,乘坐正规载人客车或船只,严禁租用农用车或证件不齐全及车况差的车辆(船只)。

三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上好卫生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霉烂变质食物,以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不断改善食宿条件,向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饮用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学生自带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食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医院为学生治疗,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四是加强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护。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请假擅自离校、课外时间打闹。在楼梯间拥挤、攀爬翻越护栏、触摸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以及在集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等,应及时告诫、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其写出检查或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不听却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做好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禁止学生参与抗洪抢险和扑救火灾等活动。

3、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准确无误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禹校期间安全的监管。

二、家长或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人客车或船只,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并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及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管。

三、学生的安全责任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守则》、学校纪律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航运)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校期间,严禁打闹;不在楼梯间推搡、拥挤;不攀爬、翻越护栏;不购买食物三无食品和霉烂变质食物。放学、上学途中切实做到:遵守路队纪律。服从路队长管理:不搭乘和使用农用车及各种不安全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拦车、扒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下河(沟、渠、塘、库)洗澡;不攀高登险;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戏和活动。

3、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听老师的教导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现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请家长仔细阅读,认真签字(盖章并签字)。

学 校(章):

家长或监护人(盖章并签字):

大学生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课间、午休除外。),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1、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生中餐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2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2013年元月20日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 班主任: 学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学 生(签字):

20XX年9月2日

大学生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纪,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122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上学时间:12:00;放学时间4:10。)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第9篇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