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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宪法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又一个美好春天,但是在民营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本文探讨了民营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民营企业引入ISO14000标准认证的实施,希望建立一整套对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的评价体系,并鼓励引入民营企业的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资,从而有效地控制因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ISO14000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在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的温州,是一座经济繁荣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其经济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营经济。据不完全统计仅温州市就有13多万家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写入宪法,但是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冲击,反过来也必将制约我国经济包括民营经济的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激烈地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须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民营企业要谋求自身更很的发展,就必须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可以说众多的民营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目标:“低投入,高产出”,有点数学知识和经济学头脑的人都知道,投入和产出这两个量之间是成反比关系。当固定产出的时候要获得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降低投入,所以民营企业就不愿意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前几年在治理淮河过程中,有些企业就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配备治污设备,白天排放处理后的“白水”,晚上没人看见的时候排出来的水就变了颜色,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品。
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初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自身,考虑环境因素的比较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蛋糕的增长问题上,更多地关注GDP数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几年以来,由于一系列环境问题开始危及到增长甚至已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并重视起环境问题来。
不可否认,GDP的增长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环境代价,但是,能否找一种最优选择,把这种代价降到最低?
我们知道,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都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主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起维护我们公共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排放,使必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环境污染将会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这就导致社会的一种不公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环境权,但是自己的环境权却很难行使。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潜在性,一开始它对公众造成的环境侵害不是很明显。虽然有环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众也认识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环境污染严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时候公众是不会提讼要求赔偿的,因为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用语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成为公民主张环境权的直接依据。即使民营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不会被公众要求环境侵害赔偿,但是民营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应负的一种责任。
随着入世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国内民营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及其产品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温州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强调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
在过去的理解中,很多民营企业只关注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只要企业能赢利、纳税就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或者仅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事业。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即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因为认识不够,造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民营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除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还要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首先,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大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
其次,政府应该完善法制建设。将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生产安全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企业在做到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就体现了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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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必要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今中国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企业的指标体系,采取绿色GDP统计。
第四,在舆论导向上,政府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如在企业评优评强的活动中,将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作为评比的一项标准。
此外,公众应该建立起社会舆论的监督体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和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意识到社会责任,但是这些毕竟是外部因素,关键是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意识到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光凭借民营企业逐渐意识到的社会责任感还是不够的,社会责任说到底就是民营企业或者说是民营企业老板道德层面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有强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有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把没有处理过的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直接排放,这就需要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如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效益又差的民营企业可以强令关闭。
对一些超标排放的民营企业应该予以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民营企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民营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责任的同时,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为了有效解决境保护问题民营企业就应该推行被称为是民营企业的“绿色通行证”的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
推行ISO14000会给民营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企业的内部,从强化管理、规范流程到品质提高,改善工作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在日常生产经济活动中,注意节约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同时由于改进工艺,既减少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又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外部,可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美化企业形象等。
推行ISO14000有利于破除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早在1996年公布ISO14000的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布对这一新的认证标准只给两三年的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国际市场就可能会对未获证企业和产品作出若干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很可能借此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产品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如在美国,国家能源部已要求其所有合约厂家在1998年9月前通过ISO14000认证,否则将取消合约。因此,民营企业有了这张“认证证书”就等于取得了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就可以打破一切国家正积极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为此,民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必须认识到推行ISO14000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贯彻ISO14000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是对消费者负责,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也有助于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技术,建立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商品结构。
2、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建立生态化生产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绿色产业转移,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化和工农业一体化。民营企业分布于广大农村,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其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和特点,引入绿色科技,发展绿色产业。
3、按ISO14000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现民营企业经营模式的战略转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的规模大小,按照ISO14000的要求,或单独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或把环境管理内容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从产品的设计、材料选购、工艺制造、成品出厂、安装使用和产品使用后处理的所有活动和过程都严格按标准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立足于生态文明的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
为此,民营企业应实施以下经营战略转移:
(1)绿色化经营战略。这种经营模式是要求民营企业在发展战略上自觉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将环境资源价值纳入生产核算体系,作为衡量企业效益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加大可以投入力度,加强绿色科技产品的开发,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少废无废工艺,在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努力降低直至消除污染排放,实现企业产值的绿色增长,开展绿色贸易,推动建立绿色市场,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引导社会的绿色消费。
(2)集约化经营战略。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原料?产品?废物”模式,其技术原则和组织原则是线性和非循环的,因而表现为排放出大量的废弃物。而集约化经营模式则要求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致力于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从资源密集型向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转移,依靠技术进步实现产品的最大增值,努力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系数,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加强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建立生态工艺,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3)社会化经营战略。虽然企业有各种方式可以选择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发展,但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有效的途径是“学会如何将我们所面临的主要社会挑战转变成新型的有利可图的企业机会”。这是民营企业实施社会化经营战略,全面承担其所应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核心和本质特征。
在我们一般的认识上认为民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实环境保护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一方面能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循环,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呢?我们知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自然,这种可持续发展也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应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营行为的出发点,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将此奉为圭臬。同时,应该看到,由于环保产业的滞后,国家资本的投入明显不足,也给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的介入提供了用武的天地和广阔的舞台。就是说,民营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建设,既是一种义务,一种利他,也是一种责任,一种自利。
参考资料:
【1】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4年
【2】刘效仁《民间资本为何远离环保产业》2004年
1.资源供应的短缺。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石油发展前景并不乐观,而导致不乐观的重要问题就是资源保障体系的薄弱。我国石油产量增长速度缓慢,而且过于依赖海上的运输,因此真正拥有的资源少之又少。而这种资源的缺乏也会不断的制约我国石油业的健康发展。
2.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石油化工产业所带来创新成果和技术成果的几率过低,因此对整个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贡献率也是极低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一直停留在破坏环境和自然的阶段,不能够投入更多的高科技的自然环保的生产方式和对解决污染的合理卫生方式。
3.环保压力的飙升。随着目前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各个国家政府不断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法定法规的现象出现,为各大石油化工企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由于石油化工这一作为国家重要的核心企业,在为社会、国家不断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对于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也是万众瞩目的,因此,企业要不断的完善自身,不断减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对于这种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来说,减少环境的污染必然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科技研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花费,减少了收益,从而使压力飙升。
4.环境保护的动机和观念不足。从我国石油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企业大多都处于被动的状态,需要国家或一些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督,甚至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规范和要求。而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缺漏和欠缺的方面,因此,对于这一现象还没有恰当和严格的规定,这也就更导致了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动机的缺失,环境保护的自主意识也严重不足。
5.执法部门分权严重,成本浪费。在石油工业污染监管中,有过多的中间部门进行管理和涉入,导致在发生污染事故后,很多的部门都会被牵扯进来,使执法的成本大大增多,也使执法的效率大大降低,从而达不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理想效果。
6.缺乏公众参与。国内很多石油化工类企业都缺乏这种公众参与的意识,因此也就导致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低,从而公众的参与度也就大大减少了,一定程度上也会对企业的信誉度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在进行一些大型的有关环境保护或影响的决策时,可以适当举行听证会或者其它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来获取更多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从而提高实施的效率,并极大程度上避免了错误的发生。对于长效的环境保护机制不能缺少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环节。
7.缺乏信息管理。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已经开始认识到了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管理的必要性,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这样的系统,但由于获取到的信息渠道过少,反而使这种管理的工具成为企业贯彻环境保护原则的阻碍。因此,对于各种信息的管理是尤其重要的。比如想石油工业这类大型的企业,环境决策和事故的预防都需要有远程的监控和应急方面的处理。这种信息的有效管理是企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二、我国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全面建立环境保护理念,遵循环境影响最小原则。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追求已经不再是一对尖锐的矛盾,但在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还有待提高。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最主要的问题是企业对环境保护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因此企业内部员工的环保意识也就可想而知,环境保护的难点其实也并不在于技术的更新,而是对企业环保观念的贯彻需要更加深入和彻底,加强意识上的认知,技术上的问题便都可以迎刃而解。
1.1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理念,树立社会责任感,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制度,加大力度进行环境保护。石油企业在促进自身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对公共生态环境的保护,肩负起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石油企业需要有强烈的保护环境的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能够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当作理所当然的,不能由自然的环境来为企业而牺牲,而付出代价。石油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和垃圾物品,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导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这种污染如不重视起来进行控制和管理便是在影响着公众的环境利益,侵犯着公众的权益。石油企业是国家的核心企业,因此更应该担当起环境保护的责任,要明确的认识到保护环境不是一项工作,而是一项重要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且这也是对社会、对国家所要担负的一种责任。石油化工作为一个大型的企业,衡量企业的发展和前景重要的条件就是这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可以更好地被公众所认可和接受,这样也就加强了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甚至在国际上的地位,其竞争力也会大幅度提升。
1.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将资源的消耗减小到最小,将资源合理应用到可以再生为多次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来降低产品总体对环境的负影响。就这样合理的生产、回收、再生、循环使用、回收利用、最终处理,通过这一链条将石油企业所产出的污染降低到最小,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缩减到最少。石油化工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首要的方式就是将集约化和生态化合理的结合在一起,达到内在的统一。这样的生产模式可以使整个企业的生产充满活力,又可以将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互相协调的进步发展。节能减排作为科学发展的主要的任务,需要企业进行深入的实施,强化企业内部的环保意识,强化治理污染的技能,遵循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的原则,促进石油化工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石油企业走清洁生产的道路,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比于国外的石油工业水平,我国石油工业在环境保护方面仍有很大差距,在加工的过程中浪费的水资源过多,大概是国外先进水平的2倍。而且对于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大量污水和有害废渣等,在处理上还没有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石油工业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得不到迅速的发展。想要促进石油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实施清洁生产,在加强保护环境意识的基础上,切实的实施一系列的方案。
2.1加大科研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实施清洁生产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有高科技的清洁手段,那就需要有创新的科技水平来不断完善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中的系统。就目前形势来看,科技也成为了阻碍了石油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了,因此,加强技术创新,增加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技能已经被提到一定的高度上,需要企业进行重视和关注。用新工艺来代替老旧的设备,减少过去旧设备所产生的污染,由于新设备的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更加高效地实现清洁生产。加大科研力度必然会促进企业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和保护环境共同协调发展,从而也就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全面系统的调研目前的生产装置水平及废物排放情况,有效地进行管理。清洁生产对于工业的治理污染来说是很有效的方式,也是转变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步骤,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这项工作刻不容缓。首先,就管理而言,石油企业应该加大监管和控制的力度,对每一个环节都安排具体的监管人员,落到人头上,每个负责的部门如遇到情况都要担负起责任。其次,在生产中选择有条件的生产装置来进行清洁示范试点,从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最后实施到每一个环节中,达到高效的清洁生产。
3.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体系,有助于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如上文所述,清洁生产对于工业发展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它要求在生产的过程中,不能够脱离环境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够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那么为了更好地实现这样的目标,企业首先要建立高效的环境管理的体系,有效地进行监管和控制。
3.1对于环境管理要时刻更新思维模式,不断完善和补充。前文也有提到,在我国,企业大多属于被动的保护环境,因此,首先是要将企业的环保观念由被动转为主动,使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内部本质性的一项工作,将环保转换为一项自觉的行为。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就要求企业无论在决策、规划还是实施等各个阶段和环节都能够灌输环境保护的理念,这样潜移默化的让企业内部的员工牢牢记住环保,有着强烈的环保意识和自觉环保的意识。这样在生产工作中,环境保护便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了,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大众化。建立一种环境安全的概念,哪怕是多一点环保的意识,我们的环境就会有极大的改变。例如减少大气污染只需要将含有铅的汽油换为无铅的汽油便减少了有害物质的排放,只要在生产过程中迈出一小步,企业的发展甚至人类的发展就前进了一大步。
3.2提高管理体系,达到国际标准,与国际市场接轨。全球化的进程下,我国企业的传统模式已经跟不上国际企业的发展水平了,所谓的行政管理只是嘴上的功夫,这种虚无空洞的体系无法适应环境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企业的地位和竞争力便可想而知。建立高效的有作用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这样的体系来进一步的提升内部成员的自觉环保行动,从而维护体系更好的运行,也促使企业自身不断加强水平,增加效益,在人们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在社会中也越来越有竞争力,向可持续发展前进。在这样的发展下,才会有立足于世界的可能。目前,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比较著名的是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很多企业凭借达到这种标准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不断的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在国际上有着很高的评价和地位,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开始了广泛的应用,而且目前已经被作为衡量一个企业形象和综合能力的一项重要的指标,它是企业通过保护环境走向世界市场的重要通行证。面对这样的形势,中国的石油企业应该发现问题,那就是必须要转变观念,积极投入到实践中,将保护环境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努力达到国际标准,推行ISO14000环境标准体系,将企业推到国际市场中的风口浪尖上,让企业与世界接轨。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举措。
4.加快油气探勘和开发,建立石油储备体系,提高资源的控制力。阻碍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有很多,石油资源的缺少目前是企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资源短缺,并且过多的依赖对外进口,从而也就导致石油供给的不稳定以及价格上的波动幅度较大等一系列问题,这种资源短缺所带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中国石油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和作用。面对这种形势,在实现我国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艰难又漫长的道路上,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就是稳定石油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1无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资源和市场都要充分地利用,尽可能的寻求更多的获取石油的通道,并且加大对勘探投入的资金数额,更加关注资源获取问题,加大勘探的力度。
4.2建立有效的石油储备体系,由于我国的石油储备能力较弱,资源较缺乏,因此国内对石油市场的宏观调控也并不乐观,力度也不够,即使有调控的手段也无法很有力地控制石油市场的发展,石油市场就这样饱受冲击。所以,建立有效的石油储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有了这种体系的保障,石油的供应便会更加安全,并且也可以进一步的推动石油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要吸取中外企业的成功经验,不断的完善自身,将石油产业更好的发展下去,同时也会更好的保护我们的环境。
三、结语
[论文摘要]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而企业在其中的环境义务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的原因之一。企业一方面既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前提——环境风险源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直接造成者,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文章重点讨论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并对该项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企业 环境法律义务 企业环境义务 突发环境事件
一、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一)企业环境义务的一般规定
企业作为我国影响环境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其在环境保护中应尽的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不少的规定,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也有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既有环境法领域的专项规定,也有其他部门法领域中对企业环境义务的有关规定。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条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基础。而第四章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数规定也为企业设立了具体环境义务,其中第27条规定了排污申报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义务正是其社会责任之一。
到目前,我国涉及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条文多数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矿产资源法》等中,为企业规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等义务。
第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规定
2006年5月1日新颁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定了上海排污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加大了相关的惩治力度,规定企业应履行如下的环境义务:第一,企业负有建设、运行和管理环保设施的义务;第二,企业须分开排污口与雨水口;第三,企业具有报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义务;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期间排污最多不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过的《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了清洁生产验收制度和具体的清洁生产义务。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境保护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义务:2003年9月24日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与2007年4月11日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地方规章为公司设定环境义务,如1997年《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宁波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武汉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第一,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31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二,作为突发事件一部分的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发事件一致,都应当由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管理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23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了企业的应急义务,即“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而该法第21条规定了企业的接受环境核查义务,条文如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在突发海洋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义务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即“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18条第4款规定“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和报告的义务以及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
第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方面
虽然还没有统一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义务,但是很多省市地区已经出台了地区性企业原编制指南,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制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已经实施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广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广东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一部分企业为对象的《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规定的问题分析
(一)义务内容规定不够完备
笔者认为,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应该包括了一般性的环境义务和特殊的企业环境义务,也就是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前者作为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应急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此不另作讨论。而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处理义务,依本文的设想,可以分为预防阶段义务、环境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章,规定的内容绝大部分都集中于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而对事前的预防义务的规定则不够充分。对企业预案编制的要求不够具体,使得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比较茫然,制定出来的内容不是大同小异,就是大相径庭。而即使是重点规定的报告和处置义务方面,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企业义务与政府部门职责之间的衔接没有什么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规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当履行义务有了口号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实处,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颁行才能见效。在突发事件领域,我国现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其中绝大多数规定都是强调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职责,重点在于国家总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则落笔甚少。
三、关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义务的具体构想
(一)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体系设想
笔者认为,对于此项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应当通过不同层面的法律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有指导性规范到具体内容规范都进行明确的规定,并掌握好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具体说来应当包括:
第一,法律层面规定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基本法,起着指导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对企业环境义务,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原则性规定,使之成为企业环境义务具体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突发事件领域的上位法,应当对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予以明确的规定,使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项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要对各自领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进行细致、可行的规定,而不是倡导性、原则性的口号式规定;非环境保护的其他部门法对可能涉及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应当尽量依照《环境保护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注意与环境法的相关规定的衔接。
第二,法规规章规定
有了法律规定,还要有逐层深入和细化的法规规章或者办法、细则,才能真正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落到实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省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企业编制预案更为有效、方便管理。应当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规定企业不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内容设想
按照本文的观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划分为一般义务和应急处理义务。其中一般义务属于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已有比较完备的规定。重点在于企业应急处理义务方面的内容的规定必须要加强和完善。而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又可分为:预防义务,报告义务以及处置义务。
第一,在预防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人员培训义务的内容,培训义务内容具体包括:a.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b.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c.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d.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e.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最后,企业对于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成人员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应急队伍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二,在环境信息报告方面
笔者建议对于报告的时限要是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对于初报义务,可以做出时限较为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活动的监测管理,尽早报告虽然存在误报的几率加大,但是基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报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终解决;而由于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突变性,要求企业在事件过程中续报义务要更加科学,详细。
第三,在处置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该项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依据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的信息,迅速联系,展开救援工作;第二,预备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第三,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对现场伤员的分类;第四,针对污染物的不同属性,采取相应的伤员现场治疗方案;第五,根据伤员的分类,将不同类型伤员的安排至相应的医院救治机构;第六,根据企业预案中明确规定的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建立现场急救站;第七,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救助方案及时转运伤员。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设立隔离区的范围、方式,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保证等等。
【关键词】环境成本;生命周期成本法;环境成本核算
1.环境成本概述
1.1 环境成本定义
目前环境成本权威定义来自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其中“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如避免和处置废弃物、保持和提高空气质量、清除泄漏油料、去除建筑物中的石棉、开发更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开展环境审计和检查等方面的成本”。
1.2 环境成本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已在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环境审计、环境成信息披露等开展实施工作。
美国学者Marc J. Epstein(1996)提出将生命周期评价运用到环境成本管理中;Dana R. Hayworth(1997)提出环境成本会计和环境成本管理是一个实用的工具,适时利用既满足政府监管需要又提高企业公众形象。
日本环境会计发展突出体现在环境的报告方面。1999年日本环境厅 “关于环境保护成本的把握及公开的原则”的规定。自此,日本企业对环境会计重视加强并陆续公布“环境报告书”。
德国环境管理机构于2003年编制《企业环境成本管理指南》。环境成本被分为四种类型:(1)事后环境保全成本;(2)环境保全预防成本;(3)残余物发生成本;(4)不含环境费用的产品成本。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环境会计认识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葛家澍教授最早提出了环境会计问题。我国学者关于环境会计的研究分为以下方面:
(1)确认计量:徐瑜青和王燕祥(2003)认为可以用作业成本法计算企业的环境成本,郭晓梅(2003)采用作业成本法对环境成本与完全成本会计法、寿命周期法相结合计量计算企业环境成本;
(2)环境成本归集分配: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组2001年指出环境成本计算方法,应当较多采用FCA法(全部成本法)、ABC法(作业成本法)和LCC法(生命周期法)。徐瑜青等在2002年,还以火力发电厂为案例对采用ABC法计算环境成本进行了专门的分析研究。
(3)环境成本披露:郭静娟(2003)提出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两种模式:一方面借鉴财务报告模式的思路;另一方面编制独立环境报告提供企业的环境绩效状况。张劲松、何学军(2002)认为在我国构建新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时应遵循渐进性原则。
2.环境成本核算
2.1 环境成本核算理论基础
环境成本核算理论基础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总成本理论和边际机会成本理论。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资源和环境变化对经济的影响须反映在经济运行的价值核算体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重视发展的状态和目标,更强调发展潜力的培养和发展持续性。
2.1.2 总成本理论
总成本理论认为,产品成本由环境费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构成。公式表示:Y=C+V+E,其中,Y为产品总成本,C为物质成本,V为劳动力成本,E为环境成本。
2.1.3 边际机会成本理论
边际机会成本(MOC)中边际机会成本由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使用成本(MUC)、边际外部成本(MEC)三部分组成,MPC是生产过程中直接支付的生产费用;MUC是资源耗竭成本;MEC是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损失。
2.2 环境成本计量方法
环境成本的计量可归为以下四种方法:
(1)作业成本计算法(ABC)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管理会计中采用的按作业对成本进行归集并按成本动因将成本分配到有关的产品或流程上的方法。
(2)环境质量成本法。将环境成本分为四类:环境保护成本,环境检测成本、环境内部损失成本和环境外部损失成本。其中前两者是符合性成本,后两者是非符合性成本。
(3)完全成本法。根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定义,完全成本会计法是 “将与企业的经营、产品或劳务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相关的内部成本(包括所有的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成本综合起来的方法”。
(4)生命周期(Life Cycle)法。基本思想是对环境成本加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立足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对产品设计材料加工、仓储、销售、使用、废弃等各个阶段所有内部和外部环境费用加以处理。
3.环境成本管理
3.1 企业环境成本管理
对于企业环境成本的管理可以按照其生产经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进行划分,以期清晰看到企业环境成本产生的具体原因和环境保护投入的效果。
(1)环境成本事前管理项目:环境教育培训费,环境管理考核机构的运作、构建费,环境认证费和环保研究开发费。
(2)环境成本事中管理项目:原料存储、运输、耗减费用,绿色材料消耗、运输、存储等费用,环保设备投入、更新改造、运行、维护费用,绿色包装方案设计及消耗费用以及副产品回收及废料循环利用投入费用。
(3)环境成本事后管理项目:土地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的修复成本,环境事故或公害的赔偿金、罚金,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环保案件诉讼费。
3.2 环境成本管理注意事项
(1)进行环境成本管理事前规划实行事前规划,可以使企业获得声誉、品牌等方面的价值增长,赢得社会公众和政府的鼓励性投入或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环境成本。
(2)改善生产过程,清洁生产。生产之前整体考虑生产及产品对环境的影响,重新设计产品,从而达到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地寻找更加环保的材料、原料替代以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材料;在生产过程完成之后,要进行废弃物循环利用。
4.结论
本文对相关相关文献的梳理来归纳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得出四种常用的资本成本计量方法。通过对这四种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比较,并且对资本成本环境成本的相关研究视角进行了整理,发现对于环境成本成本理论本身的研究、估算方法还须有较大突破。环境成本的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效益的提高以及成本节约和企业持续发展多有极大的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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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会计;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总量在全国排名第三,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1.9%,煤炭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的带动,各地的煤炭企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为基础的。在山西这样的煤炭资源大省,伴随着煤炭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周边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将环境会计引入煤炭企业的业务核算中,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收益,合理评价企业绩效,对促进经山西省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环境会计的发展
环境会计是会计学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一个会计分支,它的出现与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密不可分,其核心是用于衡量和报告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及有关事项。它不光计算企业的内部成本与内部效益,还对企业相应的外部成本与社会效益进行核算,要求企业不仅对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进行补偿,同时还要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与破坏进行补偿。
1971年比蒙特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两篇文章的发表,使环境会计登上了历史舞台。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会计问题才受到各国政府及组织的普遍关注,并陆续推出了相关研究成果。美国环境保护署支持并发表了《绿色分类账:公司环境会计个案研究》、《环境会计个案研究:AT&T绿色会计》等研究报告;丹麦通过了《绿色会计法》,在此法案下有1 200家丹麦企业必须公告绿色会计报告;日本先后了《环境会计制度架构》、《环境会计制度绩效的衡量》与《环境会计制度报告的表达》三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环境会计逐渐活跃起来。在此期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逐步明确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些企业也开始自行设项核算“环境保护费”、“绿化费”等。进入21世纪后,国家成立了“绿色会计委员会”,随后,制定和颁布了《水污染保护法》、《大气污染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山西煤炭企业实行环境会计的必要性
山西省随着近年来煤矿资源的不断开采,导致了当地含水层的永久破坏,形成了以矿井为中心的降落漏斗,致使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地下水净储备量减少。这对水土资源严重缺乏的内陆省份来说,资源问题更显突出。截至目前,由于采煤破坏砂岩含水层约4 996立方米,灰岩含水层体积约为808.2亿立方米,破坏地下水净储量71 388万立方米。采煤排水一方面导致含水层破坏和地下水位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地表径流急剧减少,水库储备量大幅下降。实际表现在:大同十里河、朔州七里河、怀仁小峪河、孝义兑镇河、阳泉桃河、晋城河域的河量锐减,造成1 678个村镇约81.27万人口,10.82万大牲畜饮水困难,97 802亩水浇地变成旱田。同时,导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生态系统的不断恶化。煤炭开采也对国土资源产生严重破坏。据统计,山西省矿区面积已达8 000多平方公里,煤矿开采总面积约为1 21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面积达5 000平方公里以上,地表塌陷面积464平方公里左右,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范围超过2 940平方公里。山西省矿区土地破坏面积高达7 560平方公里,并且正在以每年50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增,成为了全国矿区土地破坏最严重的省份。
山西省在发展煤炭经济的同时,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煤炭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首先,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在煤炭企业中开展环境会计核算,才能进一步明确资源成本、环保成本与可持续发展成本的界限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而实现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化发展;其次,随着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新增的资源成本、环保成本等核算问题一直困扰着煤炭企业。对煤炭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估不能再以单纯的财务指标为标准,必须通过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将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相关环境指标一同考核,才能全面体现出煤炭企业的经营价值,并使企业转变传统的经营目标,逐步将矿区环境因素纳入到经营决策中,从单纯的追求经济价值转变为追求适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态经济效益。所以,合理利用环境会计的核算程序对矿区环境治理、资源保护的成本和效益进行量化成为煤炭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环境会计在山西煤炭企业中运用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环境会计体系还不成熟,尚处于起步研究阶段,在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首先,尚未制定出与环境会计相关的、健全的法律、法规;其次,社会各界对环境会计的理论认识还不一致;最后,企业环境责任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所以,要将环境会计在山西煤炭企业中得到实施,并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开展,需要作出多方面的努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环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但是公众的环保意识仍然较为薄弱。环境会计的实施要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来进行,要不断加强环境会计的宣传和环保知识的普及。这一点在对环境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的煤炭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煤炭企业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才会有更多的人去研究和发展环境会计,推动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所以,应加强环境会计知识的宣传和环保知识的教育,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首先,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要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环境会计必须建立一定的准则和制度来进行披露,这是对环境会计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应该将已有的先进成果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结合,进行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在构建环境会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
同时,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将条件成熟的大型煤炭企业作为案例进行试点工作,以两本账并行的方式进行。一本为基本账,为不计环境资源损耗的原始账;另一本为辅助账,为记录资源环境损耗的绿色账。通过两套账并行,在实践中不断改进,逐步完善环境会计体系,最后扩大操作范围。
(三)设置有关会计科目
在煤炭企业中设置环境会计的相关科目,应以《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为纲领性理论指导,同时结合山西省煤炭企业的特殊性,制定煤炭企业的会计具体规则与核算办法,使其能够适应煤炭企业的需求,体现出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会计中的信息特征。
1.资产类科目:应设置“递耗资产”、“递耗资产累计折耗”等科目,分别反映煤炭资源原始价值的增加变化、结存情况及煤炭资源由于开采、使用等累计折耗的价值。
2.负债类科目:应设置“应付环保费”一级科目,反映和监督环境保护费用的计算与缴纳情况,同时设置“应付单位排污费”、“应付个人排污费”、“应付包装物排污费”、“ 应付废弃物排污费”等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各自排污费的计算与缴纳情况。
3.成本费用类科目:应设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并下设“矿区环境安全成本”、“煤炭资源环境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 矿区环境治理和恢复成本”、“煤炭代替成本”、 “ 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各自的内容。
4.损益类及利润类科目:应设置“环境损失”、“环境收益”及“环境利润”科目。“环境损失”科目反映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而被勒令停产造成的损失;“环境收益”科目反映企业在改善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时取得的收益;“环境利润”科目反映核算环境收益和扣除环境成本、环境损失及税金后的净额。
(四)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目前,山西省煤炭企业中大多数财会人员只具备基本的财务技能,整体素质不高,而对于环境会计这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来说,它不仅要求财会人员具备会计学科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同时还应具备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因此,环境会计要在企业中得到实施,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得到提高。
首先,为了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煤炭环境政策,使得环境会计实务工作能正确开展,要让相关人员充分了解环境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相关的学科知识;其次,为了进一步适应环境会计的要求,有效进行会计管理工作,要从根本上更新其传统的知识结构,加强会计人员的后期教育;最后,要将环境会计的理论与煤炭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理论。
(五)建立审计加强监督
随着人类与环境之间矛盾的日益激化,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环境资金的投入会逐渐加大,环境会计核算将日趋完善,环境审计建设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强。煤炭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由于自身利益的限制,而不能对社会责任进行真实的披露。因此,应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发挥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督职能。中国的环境审计法律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法律监督体系。一要实现有法可依,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细则;二要有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来审核和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以使煤炭企业环保意识增强,自愿地推广环境会计工作,使保护环境成为整个社会的一种自觉行为,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环境会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环境会计的研究,有助于企业合理运用资源,促进环境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结合山西省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就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的具体应用、财务核算及相应的科目设置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指出环境会计作为一个新领域,要注重加强环境会计的应用,为煤炭企业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支持,从而促进煤炭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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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污染严重企业,上市公司,强制性公开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规定。4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进一步、比较全面和具体的规范。该《办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有关部委的第一个配套信息公开法规,它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职责范围公开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办法》将环境信息公开分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且设立专章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即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如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国家强制要求公开包括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对非污染严重的企业,国家则不作强制性要求,但鼓励自愿公开。
该《办法》是依据企业的污染程度来决定是强制公开还是自愿公开。这种方法对提高企业降低污染的自觉性,加强公众的有效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需要对数量众多的企业进行鉴别判断是否属于污染严重企业,所以相对成本较高,可操作性相对差些。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过渡时期,用于环境保护的人力和财力非常有限,因此,笔者尝试从企业性质的不同来分类,认为当前我国应该对上市公司提出强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要求。免费论文参考网。
一、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 ----上市公司
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应当限于上市公司。因为:
1、我国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众多,但以环境敏感型行业居多,如能源、化工、食品、制药、造纸、汽车制造、电器、高科技等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也往往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抓住了上市公司也就抓住了绝大多数污染严重的企业。随着环境标准的提高和环境监管的加强,这些行业的未来发展受环境法规和环境政策的影响将越来越大,环境风险日趋增加。据调查,新的环境法规可能使企业产生的潜在的环境负债,而企业一般倾向于低估可能发生的环境负债。[1]这表明,企业环境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和一般公众的意义越来越大。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必须首先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2、上市公司作为企业当中较为先进和发达的组织,对公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影响尤其突出,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更多。
3、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企业的污染程度和经济实力加以区别对待。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同时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如果不加以区分,要求所有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不但不利于企业的成长,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将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也是一种符合科学的办事方法。
4、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上司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上市公司进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提供了操作性的保障。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6条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国证监会1997年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的通知”和1999年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 》的通知”也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了要求。
二、上市公司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对象是环境管理机构、投资者与债权人和公众。因此,公开的环境信息必须能满足管理机构、投资者与债权人和公众的要求,为此,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应主要包括:
(1)满足环境管理机构要求的环境信息。免费论文参考网。这方面的环境信息主要有:①有关于企业的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和环境质量情况。环境质量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质量指标的达标率、发生的污染事故情况、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和保管情况、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对厂区绿化率等。②治理和污染利用方面的信息,包括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污染处理能力、企业所建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情况、污染物回收利用情况、企业的环境方针、企业制定的环保规定、职工环保培训情况等。
(2)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要求的信息。这部分的信息侧重于经济方面,主要指企业环境活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方面的信息,包括环境收益、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收益是指企业在治理环境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包括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的净收益,转让排污权的收益,以及因有效治理污染而少征的税费和环境改善奖励等。环境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各种环境行为造成的现实的或潜在的重大债务,如因为环境损害而承担的赔偿等。环境成本与费用是指为维护和改善企业环境行为而支出的各种成本与费用,主要包括环境治理费用、环保资本性支出金额、环保营运费用和补偿费用等。
(3)满足公众要求的环境信息。这部分的信息侧重于环境保护方面,如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环境质量指标的达标率、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和保管情况以及发生危害时采取的相对应措施、重大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免费论文参考网。
三、上市公司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模式
为增强企业环境信息的可比性和可利用性,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的模式作规定。一般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可以分为补充报告式和独立报告式。
(1)补充报告模式指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因此,补充报告模式可以起到弥补现行财务报告中环境信息披露不足的作用,使现行财务报告日益完善。补充报告模式可以在财务报告的以下三部分中对公司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对于可以以价值形式体现的环境信息可在报表中公开;对于无法以价值形式体现的环境信息可以在报表的附注中公开或在情况说明书中公开。①在报表中体现。可以以价值形式表现的环境会计信息可以在相关的财务报表中公开,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环境资产”、“环境资产累计折耗”,“固定资产”帐户中设置“环境治理设备”明细帐,“待摊费用”下设“待摊环境费用”等科目专门核算。在负债方,“环境负债”帐户中设置“应付环境补偿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环境资源税”,在“实收资本”下分设“环境资本”帐户,提取“环保基金”做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另外,“未分配利润”中也应设立“未分配环境利润”。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后,非常项目之前,可综合列示一项“环境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折旧费用,环境机构及人员的常规性费用,排污费等与本期相关的费用和收益。[2]②在附注中体现。对于无法用价值形式表现的环境信息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体现,这类信息主要包括:重要环境会计政策,如环境资产的计价与摊销政策,环境收益的确认政策;环境会计变更事项,包括环境会计方法的变更、会计估计的改变等。在企业根本无法全部或部分地估计环境负债的金额时,上市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无法估计的理由,并公开导致无法估计环境负债的事实。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说明因环境预防和治理而造成的本年度的现金支出净额。③在情况说明书中体现。在附注说明中公开的是有上市公司非价值形式的环境信息,其余的环境信息可以在情况说明书中体现。主要应包括:企业对环境损害情况及其治理措施,企业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企业治理环境的长远目标及行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对国家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环境质量的达标情况,废弃物的利用情况,员工的环保教育与环保制度的建立情况。
(2)独立报告模式是上市公司以相对独立的报告形式全面公开环境行为及其影响的模式。它是独立于公司财务报告之外的一种信息公开方式。它比补充报告模式要完整、综合、全面。独立环境报告模式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环境标准指标和实际指标、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再循环使用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包括环境支出、环境负债、环境治理准备金、环境收入等)、环境业绩信息(环境治理与投资、奖励等)、环境审计报告。[3]可以编制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收支明细表、环境损益表、环境质量表、污染物排放和治理一览表等,详细公开公司环境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环境活动的收支情况,全面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等的环境知情需要。
相比较而言,前者更要依靠环境会计准则进行规制,但是,我国目前缺乏环境会计的具体准则,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中规定上市公司统一采用独立环境报告模式报告环境信息,以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要。当前,由于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主要还得依靠政府,政府环境管理在宏观环境管理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环境信息除了向政府部门报告以外,还应当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一部分,一年一度向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公开。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网页上将企业环境信息连同财务报告一起公开。
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保障
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义务,确保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除了要运用《办法》中责任方式之外,还应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保障。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的两个方面着手:
(1)应加强国家环保部门和证监部门的合作监管力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由证监部门监督,而环境信息的公开主要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监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较复杂,涉及到较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环境科学专业知识,需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证监部门的通力合作。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方面的经验,首先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现行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现场检查确定重点污染企业名单、重大环境违规企业名单,然后定期向中国证监部门公报,由中国证监会对列入名单的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并对没有进行按要求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处罚。
(2)实行企业环境信息的审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管是采用补充模式还是采用独立报告模式都含有环境会计信息。为了对企业的公开行为进行监督,保证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对它进行审计、监督。环境信息审计是一种对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进行验证、核实和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环境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公众公开的过程。[4]
参考文献:
[1]王华,曹东等. 环境信息公开: 理念与实践[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2.
[2]周汉华. 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李亚群,蒋昕.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J]. 四川会计, 1998,(11)
[4]李奇伟,王超. 略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J]. 巢湖学院学报, 2004,(2)
[5]安庆钊. 环境信息披漏模式探析[J]. 经济经纬, 2004,(2)
注释:
[*]潘书宏(1977-),男,福建龙岩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助教,主要从事宪法和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
[1]李建发,.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现状、需求与未来.会计研究,2002,(4):46
[2] 牛冬梅,陈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3):34
[3] 李建发,.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现状、需求与未来.会计研究,2002,(4):50
[4] 李建发,.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现状、需求与未来.会计研究,2002,(4):50
摘 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考虑解决的首要难题。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这对指导企业环境会计实务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企业环境会计实务中的复杂个案会不断突破理论,给理论提出新的课题。因此,环境会计应在会计实务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并进而推动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本文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的现状出发,分析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设计与当前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相衔接的、过渡性的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并进一步提出推动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发展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环境会计 可持续发展 核算体系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从环境管理的实践看,解决环境问题不仅需要健全环境法律法规、解决环保技术问题,更需要加强管理,而加强环境管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的积极参与,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对环境保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企业环境责任的争论中,企业的角色经历了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何准确有效地计量企业的环境盈利和损失,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环境业绩,就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环境问题至关重要。而会计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它与环保的有效结合,必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现状
国际上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上世纪70年代,以1971年比蒙斯撰写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文章《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我国开展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当时是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一部分提出来的,但其在会计学界并不被重视。直到9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保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会计理论体系。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从而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适应生态经济发展的需要。
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于1992年发表的《90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则标志着我国系统研究西方环境会计体系的开始。笔者利用中国科技期刊网和中国期刊网,以“环境会计”、“绿色会计”、“生态会计”为关键字,搜索从1980年到2010年发表的论文,共检索出论文1625篇,涉及刊物469种。从论文选题上看,我国环境会计研究范围已比较全面,并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大多数文章集中在基础研究和环境财务会计实务等少数几类选题上。从研究内容来看,涉及到环境会计的基本概念、内涵、必要性、宏观环境会计和微观环境会计、会计计量、基本假设、信息披露、成本核算、环境审计、国外环境会计介绍等等。应该说,研究内容是非常全面的。但是,其中主要是规范研究,只有少数实证研究,而理论研究的成果却没有能够体现在会计实务中。
二、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缓慢的原因
相比较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已向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等方面纵深发展,目前国内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层次,而且对很多问题的认识没有达成共识,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定型的实践模式。笔者认为,不仅要看到这些技术上的障碍,我们更应该进一步深入地探讨和揭示存在这些障碍的内在根源。
通过对国内环境会计的认真研究和思考,笔者初步总结出制约环境会计快速发展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缺乏推动环境会计实施的动力和必要的激励机制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推行缓慢,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外部不经济性”没有内在化。所谓“外部不经济性”,是指那些由企业经济活动引起的,尚不能确切计量,并且由于各种原因而未由企业承担的不良环境后果。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之所以选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企业的发展,固然原因很多,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企业确实能够从环境破坏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环境污染所形成的“外部不经济性”没有得到内在化,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环境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使环境破坏者能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因此,众多的环境污染者无所顾及地破坏环境,而根本不考虑进行有效治理,甚至根本不进行治理。根据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无从形成震慑,更无法与企业造成的社会损失相提并论。正是在这种宏观背景下,企业缺少治理污染的内在动力。
(二)环境会计的计量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所谓计量,就是涉及环境因素的经济业务的货币表现。对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虽然目前我国不少学者在借鉴环境经济学估价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学术界就计量问题还没有统一的看法,国家在这方面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时缺乏依据,同时,企业之间在环境问题上不具有可比性,客观上为环境会计的推广制造了障碍。传统的会计计量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针对环境会计的特殊性,学者们对其计量方法提出了很多新的见解。笔者认为:虽然这些计量方法的提出都比较独特,但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实务操作存在一定难度。
(三)与实施环境会计配套的业绩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企业引入环境会计,客观上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将整个系统都与环境挂钩,企业中的经营业绩评价系统也不例外,评价和奖惩活动都应包括与个人或团体相关的环境问题。比如企业现在有几个投资项目可供选择,其中,有一项目根据评价指标测算,其盈利状况比其他项目稍差,但若考虑环境因素却是最优项。在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下,该项目可能被认为是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相悖的行为而不被提倡,导致企业经理们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放弃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行为。可见,传统的业绩评价系统已成为实施环境会计的一个障碍。
三、对我国发展环境会计的建议
实践证明,不断完善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协调的、规范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是保证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实现企业会计核算目标的重要基础。
(一)完善法律制度
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必须有法可依。虽然我国近年相继出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规,但这些法规主要是通过罚款等财务手段强化企业内部工作,没有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其结果必然是减弱企业的环境保护压力,影响相关人员的正确决策。国家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进行约束和强制。
(二)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会计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研究工作要分阶段进行,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入手,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会计研究的指导思想,加强会计学、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加大资金投入,成立各级研究机构,组织经济学家、环保专家及会计实务工作者密切配合,加大绿色会计理论研究及实施的力度。
(三)加强国际交流,学习西方先进经验
西方会计同行在环境会计理论与实践方面比我们先行一步。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加拿大等,早已开始着手通过连接环境资源统计与国家会计账目的关系来确定清洁污染的经济成本。在美国,有些州已修改法律,要求那些引起污染的部门
承担清洁环境的成本,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经济原则。澳大利亚统计局(ABS)早已按照有关国家财富计量的要求在国家资产负债表上加入了自然资源的内容。我国的环境会计研究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所以,应吸收各国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实务经验与教训,取长补短,设计出适合我国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方法。
(四)搞好试点工作,由点带面,逐步推广
考虑到我国特有的国情,实行环境会计不能照搬他国现成的模式,只能在吸取他国好的经验的同时,通过环境会计在本国的实践,不断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行业或企业进行环境会计的试点是一种即经济又有效的方法。可以通过试点工作,不断验证和完善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在其他的地区、行业或企业加以推广。
(五)倡导企业建立绿色经营系统
绿色经营是一种新的企业经营理念,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与ISO14000系列的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体经营系统之中,如“为环境而设计”、“绿色融资”、“绿色采购”等。绿色经营系统是企业为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与环境相协调,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在决策与经营活动中注入“绿色(或环保)理念”,以绿色理念重塑的企业整体的经营运作流程。环境会计信息系统是绿色经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不能孤立存在的。只有在企业建立起绿色经营系统,才能为环境会计发展提供良好的微观环境。
(六)作好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
由于环境会计的复杂性,实行环境会计,必然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会计人员也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环境危机意识,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时展的要求。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自然资源较少,而科技和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更加重了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只有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意识,才能保证环境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达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通过充分的宣传,要使消费者对所有最终产品与服务都建立起“绿色消费主义”理念。“绿色消费主义”是指消费者在对商品进行选择时关注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不从环境保护不力(如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不节省能源、不节约资源)的企业那里购买产品。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企业将不得不采取措施改进环保状况。“绿色消费主义”的理念将形成完整的绿色供应链,迫使整体产业都“绿色”起来。所以,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使实行环境会计,对外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成为企业的自主选择。
参考文献:
一、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控制的必要性(一)经济与环境具有不可分割且相互影响的关系。自然环境支持生产发展,在提供人类丰富资源的同时,也接受着废弃物的回归。有关专家对各种污染物来源所作了分析,认为目前自然环境所接受的污染物中有80%来自企业,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然而地球环境的承受能力却是有限的:一是资源的有限,尤其是提供给企业作为原材料的物资及能源等是有限的;二是接受垃圾、污染物排放,自然净化、恢复机能的有限。如果人类的生产发展超过了地球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宣言、国际标准及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企业的约束越来越严格。环境问题的产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密切关系。据此,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极大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的各种行为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约束。随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不断出台和严格执行,企业将逐步向“环境保护导向性”过渡,其环境行为越来越受到约束。(三)企业要达到盈利目标必须要承担环境责任。目前,消费者对绿色产品日益青睐,部分国家已禁止无环境(绿色)标志的商品进入市场,我国也已于1992年正式开始了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这将使对环境有害的产品终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规定各级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把好关,对环境部门未批准贷款的企业一律不予贷款。(四)环境问题使企业成本增加、环境风险增大。主要表现在:预防性法律法规大量增加,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国家对部分会严重污染环境的原材料实施限制或禁止使用,直接对企业生产成本产生影响;企业环保责任范围将扩大,对企业的环保责任追究已不再停留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废弃物排放,而是扩大到产品使用过程和使用后回收利用等方面。
二、企业环境成本及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内涵(一)企业环境成本的内涵。1998年2月,ISAR(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通过了《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讨论了有关环境会计的基本概念,将环境成本定义为: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比如,避免和处置废物、保持和提高空气质量、清除泄漏油料、开发更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开展环境审计和检查等方面的成本。具体可分为: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环境保护发展成本等。该定义隐含着以下两层含义:第一,企业的环境成本可能是主动发生的,也可能是被动发生的,是“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和“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第二,企业的环境成本包括环境负荷的弥补性成本和环境负荷的预防性成本。环境负荷的弥补性成本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质已经造成了环境负荷的增加,企业为改善或弥补该项环境负荷而发生的成本。环境负荷的预防性成本是指企业在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质向外排放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成本。环境负荷的弥补性成本是被动的,预防性成本则是主动的。环境负荷的弥补性成本和预防性成本呈反方向变动关系。(二)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内涵。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是指企业运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产品制造、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以及废弃物回收)中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所实施的一种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约束化管理。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关键是事先控制。对企业而言,环境成本控制行为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目标,同时还应实现一定的社会效益目标。采用事先控制,环境对策成本的增加不仅会降低企业的环境惩罚成本,还可以提升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为企业积累社会资本。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是从传统成本控制发展而来,但与传统成本控制相比,又有其自身特点:(1)全面性。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基本思想是对环境成本加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立足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和企业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对产品设计、材料加工、仓储、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环境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实施分析、控制。(2)外向性。企业环境成本控制重视企业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注重对企业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的分析和生态设计,关注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把企业成本控制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加以全面考虑,而不是把眼光单纯地放在生产阶段的成本控制上,不是仅从价差、量差、效能差异和人工差异等方面降低成本。(3)竞争性。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强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成本控制的重点放在发展企业可持续性竞争优势上。企业通过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可使企业获取诸如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获取环保机构支持、扩大企业知名度范围、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环境风险、改善社会关系、更低成本地融资等竞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将更具竞争性。
三、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一)多数企业并未真正把环境成本控制作为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之一。大多数企业目前的环境成本控制主要停留在对企业自身所产生的污染物即“三废”的控制处理上,即购进先进的处理系统,提高加工工艺流程,以确保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到管制标准。处理模式也只是停留在事后处理上,就是在环境被破坏后才采取办法降低环境损失成本,不能预先积极地采取措施降低企业对环境的损害。(二)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方法单一。企业目前的环境成本控制缺乏最有效的控制方法,不能根据企业内部因素的不同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或者是协调使用多种方法,而只是采用单一的目标控制法,且目标不明确,更没有具体的指标来保证目标的实现。(三)企业环境成本控制不能贯穿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企业目前的环境成本控制只是对其生产或服务的某个阶段进行控制,一般只是对看得见污染的某个阶段或某个步骤进行控制,并没有将环境成本控制贯彻到生产的全过程。企业应在采购阶段考虑供应商环境绩效,在产品设计阶段进行生态设计,从各方面降低环境成本。(四)企业部门间存在环境成本转嫁现象。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成本,一般由导致该成本发生的相应部门负责,当企业需要降低总体环境成本时,往往是由这些部门分别采取措施。在这种方式下,各部门出于传统考核机制的压力,可能会以增加其他部门的环境支出或未来的或有支出为代价,尽量优化本部门目前的环境成本信息。这使环境成本的责任仅仅是在各部门之间被重新分配,而对整个企业环境成本的降低却没有发挥作用。
四、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措施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现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不是一般意义上所指的一个发展进程要在时间上连续运行、不被中断,而是特别强调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长期承载能力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对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性。针对目前企业在环境成本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提出以下完善企业环境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成本控制的措施。(一)自觉将环境成本控制作为应履行的社会职责。企业要有效控制环境成本,首先要将环境成本控制作为自己的职责,才有动力与压力从各个方面降低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控制既包括对显性环境成本与内部环境成本的控制,还包括对隐性环境成本与外部环境成本的控制。因此,企业必须从研发阶段、供应阶段、生产制造阶段、销售阶段、售后服务阶段进行环境成本控制,并对日常环境管理成本以及其他非正常环境成本进行控制。(二)使用超前控制模式进行环境成本控制。要对环境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企业不应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应建立先进的污染预防系统、清洁生产体系和污染治理工程,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预防与管理;不能只是在污染发生之后才花费大量的成本去降低损失。要依托于产品生命周期环境评价,致力于不断改进的产品生态设计,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损害成本,并使企业获得诸如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产品回收再利用、增强职工身体健康等效益,并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优。(三)协同使用多种方法控制环境成本。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应该也不可能只通过一种控制方法来实现。应该以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协同使用来达到环境成本控制的目标。(四)使环境成本控制贯穿生产全过程。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企业环境成本控制能够体现永续经营的理念,因此企业应贯彻全过程的环境成本控制。具体可通过研发设计阶段的生态设计,原料选定阶段的绿色采购,生产阶段的清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环保包装、绿色运输,废弃物回收中的废物再利用,日常管理的时刻环保意识以及社区环保的公司绿化等来实现。(五)建立统一的环境成本控制中心。应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统一的环境成本控制中心,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对环境成本作出科学的规划;对各部门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从整体上对环境成本实施控制;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无效行为,促使各部门在顾全大局的基础上降低本部门内部的环境成本。(六)加强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单凭一个企业的力量难以形成降低环境成本的有效解决办法,无论各个企业如何努力都难以取得显著的效果。但如果同类企业或者是具有纵向关系的企业能够联合起来,互相协作,以一个整体共同商讨环境成本控制这个问题,则效果会完全不同。因为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可以发挥规模效应,使环境成本控制能够事半功倍。(七)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应该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标准化定价,并通过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指南、制度、标准等有关法规,使企业更加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及评价标准,明确企业环境会计披露和报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促使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控制。国家还应该通过合理征收税、费,促使企业进行环境成本控制,如征收用于维持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资源税,以及使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排污费。国家对企业环境的管制可采用教育、法律、行政管理和经济等手段,各级政府可采取相应的保障和扶持措施,鼓励企业从事环境成本控制工作,增加企业的环境经营收益和盈利能力。综上所述,环境成本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必须坚持双赢的原则,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为保护环境而放弃企业的发展。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企业应加强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控制,创造环境成本控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企业环境会计体系 可行性 内容
我国把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而在经济上也强调发展绿色经济。所谓的绿色经济是指对环境友好的经济增长模式,生产对环境友好的产品、以对环境友好的方式消费,这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在绿色经济的基础之上,环境会计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理论
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环境会计是从环境影响方面考虑问题,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计量、反映和控制,其兴起的起点和归宿点是可持续发展。日本在环境会计的研究方面是先驱者,在日本国内己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并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环境会计体系。对我国而言,虽然环境会计开始得到关注,但是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环境会计的发展与日本相比都有较大差距。
一、 建立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可行性
在我国,建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是可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受到法律与制度的保护。例如《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从2003年开始,我国证监会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上市公司提出要求,提供并审计有关环境方面的详细报告。二是因为目前确实已经具备了一些条件,将环境事项纳入到会计核算的体系当中。环境学、经济学为环境会计的核算提供了理论基础,环境学的研究,如生态环境质量衡量和评价机制、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的方式与途径,以及现代经济学提供的一些思想方法和分析工具恰好能够满足研究环境会计学的要求。一些技术上的关键问题,如解决非市场价值的环境资源计量问题也在近些年来取得了重要的发展。
二、 环境会计体系的内容
环境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为与企业有关的环境活动。笔者认为,企业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新的分支,可以同企业会计体系一样,具有反映和监督的职能,可以从目标、假设、确认、计量、报告五个方面来分析。
企业环境会计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向有关单位提供相关的环境信息。例如,为投资者以及债权人制定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所需要的环境会计信息,为工商部门等政府部门提供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情况的相关环境会计信息,为企业内部管理决策提供所需的环境会计等。其次是向有关单位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这也就是说环境会计信息有其质量特质,如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等。
企业环境会计的假设同传统的会计假设相同,分为四部分,即环境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以及货币计量假设。环境会计的主体依然是企业,把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有者进行划分,真正反映本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环境会计将持续经营假设扩展到可持续发展范围内。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与传统会计一样。正是因为会计分期假设,企业才能界定环境收入是否实现、环境费用是否发生。环境会计正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才能分为环境资产和环境费用等要素。利用货币进行统一计量可以保证环境会计报表之间的可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伴随着社会与时代的需要,商誉”、“专利权”等也能跨越价值计量进入会计核算体系当中。
环境会计的确认是指判断一项有关环境交易或事项的数据是否应当予以记录,并以何种要素多少金额何时予以记录,这其中就涉及最重的一项内容,企业环境会计的六大要素: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所有者权益、环境收入、环境支出以及环境收益。其中环境资产可以分为环境保护资产和环境资源两类,环境保护资产类似于传统会计中的长期资产,而环境资源分为不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两类。环境支出又分为环境费用和环境成本两部分,其中环境成本是核心,指能够分配到某种具体的产品的支出,类似于传统会计中的制造费用,而最终环境成本将以一定的方式转移到环境资产当中。除环境成本之外的支出就是环境费用,包括环境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环境损失等。
传统会计的计量包括两个方面: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其中计量属性可以与传统会计一样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环境会计的计量具有其不同于传统会计的特点:第一,环境会计计量不如传统会计明确,例如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模糊、环境资源效用的模糊等等。但是这些可以通过特定的方法予以解决,如利用模糊数学当中的费用效益分析法。第二,环境会计计量需要以环境标准为基础。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的主要依据,具有权威性,是在一定范围内公众接受的唯一标准。
财务报表是企业会计的最终结果,同样的,环境会计通过确认、计量等一系列的过程最终都是为了编制完整的环境会计财务报表。现行的环境会计财务报告主要有两种模式:补充报告模式即非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和独立财务会计报告。也就是说非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是将环境会计信息借助于传统会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主要报表予以披露,而独立环境会计报告则是独立于现有的财务报表,增加新的报表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同时,为了满足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一些内容,如环境会计价值采用的方法及其变化带来的影响,环境会计重要的或有负债等。
三、 小结
环境会计作为一个新的分支,在体系建立过程当中必然还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如内蒙的草场退化造成北京的沙尘暴会是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大大超过了地理属性的范围,空间范围被大大的扩展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今后面临的重要考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