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1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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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的运行,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减少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维护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郑新公司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于年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指标。各科室、区队根据矿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严格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及郑新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1号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安全检查科于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科室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提交矿委讨论确定。
第六条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要服从矿井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及个人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是以零事故为奋斗方向,根据矿井发展实际,制定的考核目标。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安全基础管理,达到的上级部门要求安全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防范:体现“零死亡”;
2.灾害治理:体现瓦斯“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率和合格率全面达到10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现职业病例“零增加”;
6.其他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第九条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每名员工都必须与本单位负责人、每个单位都必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保障体系,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效果评估等,定期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要有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照我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缓慢、落实标准低的,一律对相关责任科队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罚。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月工资中落实兑现(当月工资是指考核月份工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逐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工作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岗位达标,过程达标,专业达标,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治瓦斯“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排查矿井重大风险,超前制定管控方案,实施有效防范。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和个体防护,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十九条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执行,按照吨煤30元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步提升员工素养。
第二十一条严格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区队跟班及值班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控,严格现场时时达标。
第二十二条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履职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凡发生瞒报和迟报一律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矿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年底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不参加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的,每出现一次视为违纪。
×××违反执勤纪律,在上岗时陪同亲友玩耍或把关不严,每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交接班时,队员要相互敬举手礼;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后纠正;遇有贵宾、业主和上级领导要行举手礼。每出现一次视为违纪。
×××严格出入制度,执勤时,对入园人员、车辆按规定程序认真履行,如未按规定办理,有漏检、漏查、无证入园等,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执勤时有看书报、杂志,打扑克、下棋、听收音机、值班时游动打电话、抽烟等行为,每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不爱护执勤器械装备和公物,丢失或损害,除本人按价赔偿外,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班长若发现有人迟到、因故不到、旷工、早退等现象,必须做好文字记录。对于因故空缺的岗位,必须立即想办法弥补,并报保卫部认可,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若因此而造成后果,则加重扣分或另作处理。
×××班长应合理分配队员按规定程序到达各岗位,确保防范工作万无一失出现明显漏洞一次视为一次违纪,如因此出现责任事故则视其轻重扣分或另作处理。
×××班长按驻勤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承担和负责驻勤人员、卫生、在位率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管理,如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岗勤人员要按规定执勤并认真做好巡逻,对于那些易于藏匿人员的地方,更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违反岗勤规定或不作值班记录、记录不认真。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实行卫生值日制度,交接中若不符规定或卫生未达要求。
×××对那些车位已被业主购买、租用的做到心中有数,严禁他人车辆停入在已售的车位,如因此而产生纠纷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如有机动车进入停车场,要主动引导其停车到位,同时注意观察其车辆情况,如发现车上标志不见或车体有擦挂痕或玻璃有破碎等情况,要立即向司机指出并做好记录,司机签字认可,以明确责任,违反一次视为违纪一次,不及时上报,经查实属本人不可推卸责任的由当班人自行赔偿。
×××要对停车场进行不间断巡视,巡视中要仔细观察,如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停车场内闲逛,应立即进行询问,必要时请其出示证件核对或交部门值班干部酌情处理,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对未按要求停放的机动车辆要立即用多种方式通知车主停入指定地点,车辆停放保持规则、有序不乱。如有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对在停车场附近进行踢球,跑跳嬉戏等游戏的小孩,要劝其远离停车场,以免污、损车辆,如有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对于停车场内堆放其他物品的行为,除非得到部门的批准,否则应予以坚决制止,但要注意自身的态度,不要导致矛盾激化,如有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必要时可另附书面交接材料,值班记录不完整的,视为一次违纪。
×××休班驻勤时间不得无故离开驻勤点,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并负责打扫驻勤营房公共区域卫生及履行其他驻勤工作,违反其中一项视为违纪。
×××休班驻勤时因事外出须经班长同意报保卫部主管批准登记后方可外出,若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班长兼寝室室长,主要负责该寝室卫生管理,在月评比中,若被评为最差的寝室作为一次违纪(卫生评比标准以周五卫生大检查和平时检查评定优胜多少为依据)。
××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1凡迟到(未按时上班)20分钟以上,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脱岗(早退提前下岗30分钟以内,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取消当月业绩考评,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不爱护公司、园区财物,无故损坏或私自挪用,除本人赔偿外,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如将其外借,则根据其性质另行处理。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徽记装订整齐,打好领带。平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脚、歪戴帽、留长发、留鬓角、蓄胡须、穿拖鞋离开驻勤营房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严格按规定进行执勤交接班,队员之间不能私自换班、换休、换岗,未经批准私自交换班、换休、换岗违反双方各视为一次违纪。
×××在对停车场进行巡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每一辆机动车,对车门、车窗未关的机动车辆,要仔细查看,确认无异常后,尽力通知住户或帮助其关好门窗。如以现车上有贵重物品,应立即通知车主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如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绝对禁止乱收费、收费不开票,私占,私吞停车费,若出现以上情况除处以收费额百倍的罚款外,如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监控值机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力高度集中,除对视频进行监控外,还应注意台上的报警显示,杜绝有报警显示或报警声音时值班人员未发现的情况发生,若有此情况发生视为一次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值机时严格按照《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同时要按照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拨动操作台上的按钮。违反操作规程一次视为一次违纪,若造成设备损坏,则另行处理。
×××发现情况或出现报警要即时准确地发出通报,通知巡逻人员和相关部队人员立即赶往,同时报告保卫部主管或值班干部,并做好记录,出现报警未发现、发现情况(或出现报警时)通报不及时或不准确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若造成后果隐瞒不报,则另行处理。
×××班长应依据公司及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随时对×××在每月的工作业绩考评中,班长应向部门督察到的全部详细情况,未提供或提供的情况不详实,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扣班长1—2分。
×××班长交接班时,负责队员的交接工作。对于着装不整、动作迟缓等不规范行为,交接时,应就执勤情况和器械装备等进行具体全面的交接。必要时,可另附书面材料,如交接不清,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若因此造成后果则加重扣分或另作处理。
×××班长应督促、检查队员的岗位质量,礼仪、卫生,如发现问题不予以纠正或纠正不力,一次视为一次违纪,若对某些应该反映、汇报的问题进行隐瞒甚至包庇违法乱纪行,则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加重扣分或另作处理。
×××班长在整个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任何违纪犯规行为要作出详细的文字记载。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准备好第一手文字材料,未记录一次则为一次违纪。
×××上班时间不准会客、访友或与无关人员在岗位上闲聊,每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情节严重加重处理。
××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1临接班前禁止饮酒,严禁酗酒,接班时明显喝过酒或下班后酗酒,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如造成后果则另行处理。在岗位上饮酒,当日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当月业绩考评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
×××2上岗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出现精神不振或打瞌睡的现象,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如造成后果则另行处理。上岗睡觉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当月业绩考评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
×××3执勤中责任心不强,疏于防范的一次视为违纪,出现责任事故者,取消当月业绩考评资格或根据情况另作处理。
×××工作消极,不负责任,出岗不出力,受到其它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单位要求更换的人员。经核实确属当班责任,视作一次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值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中控室,否则视为脱岗,不得从事看书、杂志、听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绝对禁止与任何人在中控室内闲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
×××严禁乱骑业主和无牌照的自行车、摩托车或无证驾驶,一经发现作为一次违纪处理,并上报情况,给予收缴车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对被督察的人员提出的带申诉情况的意见,班长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且回复被督察者,注意尊重客观事实,同时也要讲原则,有申诉不严肃、认真,丧失基本原则,偏袒被督察人员的问题,如隐瞒问题,则视情节和后果,加重扣分或另作处理。
×××班长应按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督察工作。若未按要求完成考评,应重新按要求办理但必须在两日内完成,若两日内未按要求完成考评,则视为一次违纪,若因此影响到其它人员的考评,则取消当月评分资格或另作处理。
××有以下行为为重大违纪,每出现一次扣4分。
×××1当有人来停车场开走车辆时,要注意开车的情况,如出现车门打不开,进行撬开车门或其它可疑的行为时,要立即制止并询问,请其出示相关证件,确认是车主后,方可放行,如不能确认或情况可疑,应立即护送到保卫部或交值班干部处理,如违反一次视为一次违纪处理。
×××2执勤中工作失职或因不按规定办理,被住户、来宾、工作人员投诉举证属实者,情节严重的可加重处理,直到取消当月业绩分或另作处理。
×××3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并作一次违纪处理,每季实际旷工达四天的作辞退处理。
×××4执勤态度端正、文明、有礼有节,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与来宾业主发生争吵,漫骂殴打工作人员和住户,如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评分或另作处理。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执行命令,更不得顶撞领导或拖延执行命令如有意见和看法,允许保留,待执行任务完毕后,再行提出或上诉以保证令畅通,若拒绝执行命令顶撞领导或拖延执行命令证令不畅通,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如造成后果,则根据其情况加重扣分直到取消当月评分或另作处理。
×××队员相互之间如有问题,要及时反映,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若发生争吵,甚至斗殴,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评业绩分,造成后果的另作处理。
×××严禁运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点播歌曲等高额话费电话,一经发现作为一次违纪处理,并承担所通话10倍的费用或视其情节和后果,另作处理。
×××班长在带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应组织带领队员作出快速反应,并作出恰当(或基本恰当)的处理。若行动迟缓组织指挥明显失误,根据情况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若畏缩不前或临阵退缩,取消当月考评分资格,造成损失或后果的加强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代人请假。请霸王假及先走人,后请假。每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考评分。
×××空休但不该轮休,私自离队,夜不归队,出现一次视为一次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行政处分:对工作表现极差、工作态度恶劣,不能及时正确认识自身错误,不能有效改正自身错误,目中无人,持才自傲,不能团结互助的班长和队员给予停职检查、待岗、下岗、劝退的处罚并书面存档。
××0请休假规定
为规范保卫部员工请休假管理、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保卫部实际工作中的客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请假程序
×××1请假程序:事先填报请假单,按逐级上报的原则,交主管签字后报管理处主任认可。
×××换班轮休、丧假、工伤假请假程序为:填报请假单,按逐级上报的原则,交主管签字后报管理处主任认可。(休班不该轮休原则上不予准假)
×××病假:必须先到公司指定医院诊治,以指定医院医生出具的病假条为病假依据填报请假单,交主管签字后报管理处主任认可。
×××急诊:必须持医院的急诊证明和医生出具的病历证明、在事后经主管签字后,连同急诊证明和病历证明一同报管理处主任认可。
×××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在距上岗四小时前,由本人提出并填报请假单,交主管签字后报管理处主任认可。
×××班长、队长等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经主管签字后,报管理处主任认可
××2以上各类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凡需再上级批准的,由管理处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申报。请假人在请假手续完毕后,必须将批准的请假单存根交部门存档方可休假,否则视为休假无效。
××如因特殊情况需立即请假时,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不在时,必须向当班值班干部说明情况和理由,值班干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准。但在休假完毕后,需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值班干部在批假二十四小时内须向保卫部主管通报并说明情况。
××各级干部在批假时,必须对因请假人休假而造成的岗位空气进行安排后方可签字同意。
××除以上请假形式外的任何形式休假以及履行了请假手续逾期未归的行为均视为旷工。队长、班长私自放人休班、休假、换休除取消当月业绩考评资格外,并给予行政警告一次。
本管理考核办法从年月日颁发
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 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 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 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 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
第十条 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 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编制完成××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 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完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 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 制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 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1〗
第二十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一、充分认识推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动动物免疫标识化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落实《动物防疫法》,确保畜牧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动物防疫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最终达到畜产品供应标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畜牧大市的有力保障。近几年,国内外许多地方发生、流行动物传染病,不仅影响畜牧业发展,而且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上,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政府行为,推行强制免疫,消除存在隐患,保证了整个动物防疫工作基本达标,疫病流行得到效遏制,其工作成效多次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但是也要看到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进展仍不平衡,防疫中仍存在不少死角,个别地方防疫密度不达标造成疫情时隐时现,加之免疫牲畜没有特殊标识,已免畜与未免畜难以区分,不但给防疫检查造成困难,而且也给疫病流行造成新的隐患。因此,做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工作,将从根本上实现流通领域动物防疫与源产地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有效接轨,对于各级农牧部门牢固树立“动物疫病风险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20*〕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以及省政府〔2002〕27号《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今秋开始,在全市推行动物免疫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制度。要求今后所有免疫牲畜,由乡镇一级免疫单位以村或场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内容包括畜主姓名、动物种类、年(月、日)龄,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疫苗厂家、疫苗销售商、免疫耳标号、防疫员签名等,同时给免疫牲畜佩挂全省统一的耳号作为标识,以此与未免牲畜进行区分。今秋开始我市将对猪、牛、羊全面推行免疫耳标制,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从10月1日起,凡未挂统一耳标的家畜,不得上市交易、运输、屠宰,奶牛不得售奶。为了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所用器械,包括耳号钳,由市上定量免费一次性向各县区供应。?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原则:
科学管理、符合实际、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岗定责、动态考核、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对象:党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的内容:出勤、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情况、目标达成综合能力
四、考核办法及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出勤情况占20分,中心工作情况占20分、业务工作情况占20分,目标达成综合能力占40分。每项考核内容先根据实际情况赋于相应的分值,最后按所占比例折算最后分值,将这些分值累加即为个人考核结果。
(一)出勤情况的考核:由党政办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工作制度对全体干部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包括上班签到情况、开会到位情况、临时工作安排到位情况、请假情况、值班情况等。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有下列情形者扣分:
1、上班不按时签到的每次扣1分;
2、开会迟到3分钟的一次扣2分,迟到5一10分钟的一次扣5分,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10分;
3、开会缺席的一次扣20分;
4、临时工作安排找不到人的一次扣10分;
5、因事请假的每天扣2分;
6、不按规定到位值班的一次扣3分;
有下列情形者加分:
1、镇党委、政府组织部分干部完成重大临时任务的视具体工作量大小一人一次加5—10分;
2、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组织部分干部加班工作的视具体工作量大小一人一次加5—10分。
(二)中心工作考核:是指党委、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任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任务目标明确,有完成时间要求的。此项考核以所挂村为单位,对党委政府部署的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各挂村工作队就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如不分解则该项工作考核取平均分,具体的每项工作的考核标准由各分管领导拟出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年终统一折算。
(三)业务工作考核:主要是对政府各站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有下列情形的扣分:
1、因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部门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工作作风不扎实,有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一次扣10分;
3、上级检查工作时不过关的,一次扣10分;
有下列情形的加分:
1、年度内获得县级表彰的一次加15分;
2、年度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一次加20分;
(四)目标达成综合能力考核:采用干部互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底前,党委政府组织干部召开评议大会,下发《干部综合能力考核表》,每人对照表内各项内容分别给其他干部打分,最后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累加得出每人的评定结果。
五、奖惩办法:
本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终福利挂钩,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定出若干档次。镇班子分管领导的考核基础分取所分管的部门、挂村干部的平均值。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仪器、设备、材料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农业部批准。
(二)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办事机构,委托招标的应选择由资质的招标机构。
(三)编写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五)接受投标文件。
(六)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七)成立评标委员会。
(八)组织开标、评标。
(九)确定中标人。
(十)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一)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二)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二)审核、报批项目招标方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四)受理对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督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组建和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组织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第六条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三)推荐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人选。
第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建和管理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并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报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组织本辖区内重大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章招标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等因素限制,实行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三)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条符合第八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
(三)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无法进行招标的;
(四)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中提出招标方案。符合第十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招标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范围。说明拟招标的内容及估算金额。
(二)招标组织形式。说明拟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三)招标方式。说明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农业系统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人应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批准;
2.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二)监理招标条件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三)施工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建设用地已落实,拆迁等工作已有明确安排。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4.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五条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委托招标是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
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机构必须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机构,其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
招标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介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潜在投标人。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2.投标人须知。主要应包括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踏勘工程现场、接受投标、开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方面的规定;
3.已获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4.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5.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6.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7.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8.招标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9.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10.评标标准和方法;
11.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3.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二)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地点、规模、用地、资金等;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踏勘工程现场、接受投标、开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
3.施工图纸;
4.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7.工程监理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
(三)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地点、规模、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踏勘工程现场、接受投标、开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内容和施工图纸;
4.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5.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工程结算办法;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文件应与主管部门批复的设备清单和概算一致,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情况;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接受投标、开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内容及货物需求表;
4.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应包括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投标报价及使用货币,投标使用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或技术响应性文件等方面内容和规定;
5.拟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开标报价表、投标货物说明表、技术响应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授权书、履约保函等投标文件的格式;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招标人对拟采购仪器(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9.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文件一般应按照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编制。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直属单位重点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应控制在2000元以内。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投标和开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格)等级。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三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予开标。
第三十一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三十二条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意可以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仪器、设备、材料招标中,参与制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一般不再推选为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应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经济或技术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可由专家或招标人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评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四)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七)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
(八)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
第三十八条设计、施工、监理评标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标识等进行隐蔽。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逾期送达;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四)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信息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六)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八)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九)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在同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商务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人力资源配备;
3.项目主要承担人员的经历;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
8.财务状况;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经历;
3.监理规划(大纲);
4.投标价格;
5.财务状况。
(三)施工评标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投标价格;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设备;
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8.财务状况。
(四)仪器、设备、材料评标
1.投标价格;
2.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3.组织供应计划;
4.售后服务;
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6.财务状况。
第四十二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三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项目)或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开标情况;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废标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八)中标结果;
(九)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7个工作日无不同意见,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第五十二条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五)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六)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
第五十四条因发生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经审批同意,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受理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农业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活动。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营造比学赶超、令行禁止、积极向上的机关工作氛围,按照市局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科学便捷”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局所有科室、队、所(以本局实际科室设置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层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考核办成员,具体负责考核打分、统计排名、向党组汇报考核情况和保存相关鉴证材料等各项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形式
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每月总分为100分(如有特别加分,总分可超过100分),其中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占20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占20分,信息宣传占10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占20分,业务突破占30分。绩效考核每月得分之和为绩效考核年度总得分。另外,设有否决项和特别加分项。
1、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是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无因违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制度被投诉行为的发生。
2、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是指执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办公室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3、信息宣传,是指完成我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的情况。
4、业务工作,是指按照科室职能划分,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情况。
5、业务突破,是指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完成发展目标的情况。
6、否决项是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科室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工作出现明显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3)两个安全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科室或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
(5)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时落实市局、县局要求,同一项工作累计三次以上被通报的。
(7)本科室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理的。
7、特别加分项是指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给予科室相应的加分:
(1)业务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书面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受到县级书面通报表彰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多次受到通报表彰的或有定期通报表彰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并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局或同级别单位的通报表彰按县级加分。
(2)先进工作经验、工作调研报告、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等被国家、省、市或县推广采用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和3分。
(3)服务企业或执法打假工作效果明显,获得企业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加1分。本项加分不超过3分。服务企业的做法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表扬并对全局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具体加分。
(4)科室人员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前三名成绩的,分别给所在科室加2分、1分、0.5分。
(5)招商引资经县委督查局确认后,以500万元为一个计算单位,每完成500万元,加5分。完成500万元以下的,加2分。
我局绩效考核采取月考核为主的形式,每月进行考核打分。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按月累计相加计算得分。各科室应于每月23日前按时向考核办报送《每月工作调度表》,考核办依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考核标准进行打分、统计和排名,考核结果经考核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局党组批准,于下月10日前通报。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半年考核得分排名前2位且完成任务目标的科室为先进科室。
2、年终考核得分前3位且完成任务目标的科室为优秀科室,科室负责人为先进工作者,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评先树优、提拔重用、向上级推荐先进,首先从优秀科室中选拔。
3、对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倒数第一名的,由局党组给予科室负责人提醒,连续6个月倒数第一的,科室负责人视为自动辞职。
4、考核得分及排名,要在全局通报。年终考核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为达标科室,800分以下为未达标科室。对年终考核得分未达标的科室,由局党组研究后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整或免职处理。
一、驻地建设
(1)驻地选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设施齐全,安全保卫管理规范。并按项目经理部的职能部门分设办公用房,其中要有容纳 20-30 人的会议室一间,办公室按统一标准装修。
(2)办公室一律要求挂牌,并统一配置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用具,内挂公司统一印制的岗位责任制镜框,做到标准化、整洁化。
(3) 职工住宿实行旅馆化管理,宿舍统一配置床、衣柜等生活必需品,每间宿舍都应设一名室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室人员搞好
宿舍的治安、消防、卫生工作。
(4)办公室及宿舍内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炊具和用电
取暖等。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闹事,不得侵占和偷盗公物。
(5)项目人员上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背工具包,每周一至五统一工作服装,彰显企业形象。
(6)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项目部驻地方便试验检测工作。场地选择应考虑安全、环保及检测工作要求。试验室应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暑、降温、 取暖设备。试验室室内办公地面全部硬化,干净整洁,以方便堆晒料,便于试验。 区域内水、电满足使用要求。
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1)施工区域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道路畅通、临时排水自成体系并保持畅通。标志醒目,便道实行建筑废弃物施工,以改善工作环境,防止“睛天尘土飞扬、雨天满地泥浆” 。
(2)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围护设施。施工主线路段设置不低于 2.5 米高的围挡封闭,避免施工干扰。平交路口段设置减速带、凸面镜、警示灯等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社会车辆通行安全。
对裸露路基进行防尘网封闭,防止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3)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必须安装大门,门头还应设置体现企
业标志的徽标。门口还应设立门卫,配备执勤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在大门一侧的围墙上统一布置好“九牌一图” 。
(4)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搭设各项临时设施,定位堆放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并进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还必须分类存放。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
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6)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
使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机械噪音指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施工现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
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消防设施,并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需动火时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消防水源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8)项目部应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建立民工队伍档案,进行民工的岗前培训教育,提高民工的综合素质,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保证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到位。
(9)工地要建立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需施工的要制
定施工不扰民措施,还需到当地安监站办理夜间许可施工证。
三、场站标准化建设
(1)拌和站设置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配送化”
的原则进行标准化建设。 拌和站选址必须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交通方便,接近水源、电源,远离居民区和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区,尽量靠近施工现场和施工段落。
(2)选址规划应确定拌和站规模及位置,编写建设规划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型号、数量等。规划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拌和站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
(3) 对投入施工的混凝土拌和设备均应安设终端数据采集模块,对各种骨料用量、 水泥用量, 及拌和时间进行监控。拌合站要根据水泥用量多少合理规划拌合设备,每个拌和站至少安装两套以上拌和设备。
(4)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应满足本合同段主体工程施工需
要,设置一座满足高峰期水泥混凝土供应的大型拌和站,主
体工程混凝土必须实现集中拌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采用
履带式拌和机拌和,拌和能力应符合投标时的承诺,主拌和
站拌和机型号不小于1200 型,且必须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
备。
(5)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辆停放区、试验区、石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洗车池(洗车台)、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离,生活用房按照驻地用房标准进行建设。
(6)拌和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 安装视频
监控系统, 设置避雷设施和消防通道, 入口设彩门及值班室。
自建活动板彩钢房必须使用全新阻燃等级为A 级的材料, 院
墙的周围有符合中建标准的CI标志。
(7)拌和站设置拌和站简介牌、 操作规程、消防保卫牌、
安全警告警示牌等,标识、标牌设置按照中建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拌和站标明负责人姓名及主要人员组成情况,悬挂
操作规程和主要技术指标。
四、实施规划
(1)本项目起始桩号K7+500-K15+000,全长7.50km,位于中牟县境内,起点位于朱固村北,穿过雁鸣湖镇区后,至张庄南折向西南。本标段主要为路基路面7500m,新建涵洞10道(圆管涵4道、盖板涵3道、箱涵3道),平面交叉设置6处。路基工程路基填筑730247立方米、路床处理200704立方米;涵洞10座;清淤81744立方米,换填碎石81744立方米,填筑砂砾土53299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696478平方米,沥青路面446460平方米,浆砌片石8079立方米。根据项目情况,项目部选址为靠近主线的原朱固社区小学内,一楼为办公区域,二楼为住宿区,根据项目特点配备相应功能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驻地建设按照集团公司的CI管理要求实施。
一、考核奖励对象
1、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化学工业园管委会;
2、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
分四大类,18个子项,基本分4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基本分100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0分,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20分,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分,产销率10分,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30分。
第二类:投资和引资。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业投资50分,工业实际利用外资30分,民资注册资本20分。
第三类:“双创”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开发10分,新品销售率10分,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分,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5分,新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15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15分,工业单位能耗下降20分。
第四类:“三重”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产业集群30分,做强做大30分,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40分。
(二)单项计分方法
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一成,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平均得分的一定比例计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目标后,每超5个奖励3分;当年新增1个销售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分、4分、5分、6分和7分。
2、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的民资工业项目,奖励2分。
3、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奖励4分。
4、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奖励4分。
5、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品牌,奖励3分;
6、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3分;
7、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企业,奖励3分;
8、当年新增1个上市公司,奖励4分。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倒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10分。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奖。
(五)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经济运行得分×30%)+(投资和引资得分×25%)+(“双创”工作得分×25%)+(“三重”工作得分×2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化学工业园总得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名为三等奖。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并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金牌一块,给单位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8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6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奖金主要奖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贸部门负责人。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