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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先聘请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然后请有资格的事务所复审并出具报告。而某些已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在执行证券业务时,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尽勤勉尽责义务;一些有资格的事务所在接受证券业务委托后,不派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到实地查验,而是让其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分支机构代为查验后进行复审,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各类专业报告;一些有资格的事务所擅自为其他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进行复审确认,甚至出现“卖牌子”的现象。为保证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质量,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准则;同时考虑到在主管部门实施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确认制度之前,某些企业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已聘请了一些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工作,现做如下规定:
1.1993年4月1日前,已聘请无资格的事务所和人员完成初步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已聘请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从事审计与资产评估两项业务的公司,可以再请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进行补充工作后,由其出具有关专业报告。
2.1993年4月1日后不得再发生上述行为。已取得资格的事务所对其他事务所在1993年4月1日后出具的各类专业报告进行的复审或确认一律无效。
3.已取得资格的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委派本所(不包括未取得资格的分所)业务骨干和辅助人员按照专业准则的要求到现场查验。出具的各专业报告必须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主办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特大型企业的审计、验资或盈利预测工作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有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完成外,一般企业的证券业务应由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独立完成。
5.有资格的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可聘请其他事务所协助其完成部分工作,或替其他机构培训部分专业人员。但该事务所必须独立完成重要查验程序及全部项目中60%以上的工作量,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全部责任。
财务部审计需要根据企业管理需要,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财务部审计职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财务部审计职责1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计划及项目初步审计方案,报部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投资审计、离任审计、履职绩效审计、内控体系审计等:
2.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论正确,证据获取充分;
3.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弊病和漏洞,优化内控体系,促使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4.及时发现现有或潜在内外风险,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促使整体目标的实现;
5.实施对子公司的专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层建议书等审计文书,督促审计结论和审计建立的落实;
6.负责对各被审单位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了解内审发展趋势并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8.完成风控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审计职责21.通过阅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了解上市公司运营情况
2.通过财务报表和其他行业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3.负责财务报表、费用审核,资金管理、及财务预决算等工作,整理财务数据,支持业务工作
财务部审计职责31、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子公司财务工作;
2、负责子公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3、负责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税务测算等工作;
4、负责子公司税务申报;
5、负责编制子公司月度指标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预警,确保年度指标及整体预算顺利达成;
6、审核子公司各类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报销及付款符合公司制度。
财务部审计职责41、组织拟定年度审计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报监事会主席审批;
2、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3、组织拟定审计工作报告,并上报监事会主席审核。
财务部审计职责51、拟定年度审计重点工作;
2、组织进行年中、年终经营情况审计;
3、进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4、进行经营与财务运行中单独事项的专项审计;
5、进行投资项目阶段性和专项审计;
6、联系外部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决算审计;
7、检查督促审计决定与建议的实施。
财务部审计职责61、协助完成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
2、协助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鉴证业务报告;
3、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
财务部审计职责71、审查集团内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完善财务制度的建立。
审阅定期财务报告,配合外部机构实施专项财务审计;
2、根据公司投融资需求进行标的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3、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4、检查和评估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的合理合规性
5、独立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确保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目的
审计监督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遏制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市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管理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地方监管不力,财务监督缺乏连续性;三是少数地方集体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部分村干部,甚至贪污受贿,损害农民利益,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已成为我市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二、扎实抓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的各项重点工作
1.农村财务收支审计。一是审计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有效;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及套支坐支现金;有无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等违纪问题。二是审计村集体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集体资产有无被侵占和无偿使用现象,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三是审计村级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四是审计各种专项资金、上级下拨和接受捐赠的资金、物资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被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一是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审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三是审计农民群众关注的财务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土地发包、债权债务管理等热点问题。
3.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一是审计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否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二是审计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是否经过规定程序,支出时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被挪作它用等。三是审计是否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一是定期审计各项涉农收费情况,有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现象。二是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和将筹资筹劳款挪作它用现象。三是审计政府各项补贴和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5.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审计。重点审计市、镇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镇有无截留、侵占、挪用、平调等行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6.来信来访案件审计。凡到省、市级的有关农村财务方面的上访,由所在镇(区、园)负责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上一级批复单位报告。重大上访案件,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安排组织进行重点审计,并将结果向市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7.其他审计。除以上审计内容外,对农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可进行审计。
三、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形式和程序
(一)审计工作形式
1.联合审计。对部分经济业务发生额较大、集体土地征用面积多、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村(社区),以及重大上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经济问题,由市委农工办统一部署、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对农村集体经济或涉农部门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2.交叉审计。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镇两级农经部门,集中组织抽调审计人员,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异地交叉审计。
3.常规审计。市、镇两级每年要对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经济发达的村每年进行一次,欠发达的村或经济业务量少的村进行三年轮审。各镇(区)要建立三年一轮审长效机制,并根据村的数量、规模,每年初制定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审计任务,并报市委农工办。同时,建立审计季报制度,并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确保每年完成1/3村(社区)的审计。每年底将审计结果报市委农工办备案,市委农工办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三年一轮审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4.内部审计。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社区)监委会要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审查每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账目,并向村民进行张榜公布。
(二)审计工作程序
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前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四、切实强化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财务审计各项工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市委农工办要配备精干力量,具体抓好农村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坚决查处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及违规案件;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审计正常工作经费;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农经部门开展审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同时,市公安、金融、法院等部门在审计的调查取证、账务核查、审计决定执行、案件及有关涉案人员查处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村级财务会计审计是农村集体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形式,审计三方关系人的信任对称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和谐发展意义重大。文章通过对青海省X市D区村级财务审计的调研,了解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现状,分析产生信任不对称的原因,并提出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对策,以确保村级财务审计规范、有效运行,保持村级财务审计公信力。
1 村级财务审计的发展
村级财务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起初在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比较简单,社内的财务收支、收益分配、财产管理活动的监督主要依靠内部村民民主监督小组、财务相互审查的方式进行,还包括上级部门组织的带有审计性质的财务清查或清理整顿。随着农村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出现不良现象,如一些地方放松对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级集体资金被部分人员私自挪用、挥霍浪费和长期拖欠。通过国家1980年和1986年进行的两次全国性财务清查,农村集体财务有所好转,但由于缺乏经常性的审计,一些地方农村财务前清后乱。鉴于此情况,1986年以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财务活动实行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逐步建立专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审计人员。这对改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维护集体资产安全,提高集体经济效益,密切党、干、群关系发挥积极作用。1992年农业部颁布《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条例规定》,2008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各省市也按照规定陆续与之相应的集体经济审计法规、条例和审计办法,以便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供依据和标准,加快村级审计的步伐。十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都表明村级财务审计逐步发展,与各方发挥监督作用密切相关。
2 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现状
村级财务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良好运行起到重要作用,从全国来看,村级财务审计由于主体模糊,发展缓慢,其中也存在一些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问题。文章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青海省X市D区5个行政村的村民进行调研,包括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审计、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三个方面。调研中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5份,其中男性75人,占51.7%,女性70人,占48.3%。在调研中发现,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对村干部管理集体经济活动的信任不对称
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76%的填写者认为村干部在村级经济管理和决策方面,存在“一支笔”现象,村民认为村干部并未完全履行自身责任,未遵守竞选干部时的承诺。如某村一位村民指出,其所在村的村长在选举时向村民保证,一定会把村里的公路修好,直至他离任公路并未完全修好。另外,换届时对村干部没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对村干部的任期行政效果并不十分满意。另外,村干部在村中贫困户选择方面未做到公平公正,存在滥用职权为亲近的村民谋福利现象,不能使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国家政策。通过村民对村干部管理村级活动的评价,70%的受访者对村干部信任不对称。
2.2 对审计人员的信任不对称
在回答村级财务审计方面的问题时,有81%的填写者对村级财务审计了解很少,有些甚至没听说过,不清楚自己所在村落有无财务审计。仅有3%的填写者知道村级财务审计,在谈到村级财务审计执行方时,只知道是由省、市、县执行审计。从调研反映出,大部分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不了解,不知道审计是对村干部行政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更谈不上对审计人员、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的信任。鉴于此,在发放问卷过程中,调研者向村民解释村级财务审计相关的知识,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了解之后表示,在一定程度上会信任村级财务审计。
3 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原因
3.1 集体利益受益不均衡
基层社会公共产品的分配和受益,如基础医疗、教育等,同一地区不同村庄的农民享受待遇不同,通过相互的比较,增加因受益不同产生的心理不平衡感,对村级财务、村干部管理绩效、审计监督产生低信任感。另外,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被征用,各村按照人口数及征地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前后存在差异,农民从长远生计考虑,现有失地补偿不能满足生活需求,这与当前物价高涨、生活成本加大的现实形成矛盾,加剧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
3.2 财务透明化程度低
调研中了解到,村委会都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村务公开,但是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仍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择性公开与村级财务相关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指令、文件,较少涉及村级财务收支明细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拨款使用途径。某村2015年详细公布第三季度财务公开收支明细信息,但时间在11月中旬,滞后了45天左右,村民未能及时了解财务信息。因此,财务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村级的财务信息公开与定期及时仍有一定的距离,不排除村干部为了上级检查而象征性公开的可能。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时不能及时回应村民反馈信息,民主决策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3 审计被认可程度不高
从调研中看出,西北部地区大多数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对审计专业知识的理解。虽然村干部的文化水平高一些,但村干部认为审计部门就是来找自己工作中的毛病,往往消极对待审计人员,导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村干部只是肤浅地从表层原因理解审计,并未认识到审计是评价和监督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达到为民着想、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的目的。农经站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有些在岗人员未经审计培训即上岗,对审计专业知识掌握不熟练,缺乏必要审计程序。
3.4 审计信息不对称
在村民自治组织内部,村民有权自我管理,但不能事事都参与,一部分权力需要委托村干部行使。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为了保护集体权益和集体经济发展,委托农经站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情况审计。基于相互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运而生。村民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未完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有些村干部按照益于自身的方式管理村级财务活动,而审计机构发表的村级财务审计报告不能及时向村民公开,村民无法了解本组织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审计结果,不能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另外,村级财务审计立法工作滞后、村级财务审计机构不健全,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等,导致村委会与审计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对等关系。审计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财产所有者、受托经营者和受托监督人相互之间的关系错位,从而导致审计信任不对称。
3.5 审计主体缺乏独立性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除了完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外,还安排人员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这种审计模式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值得商榷,并且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时容易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干扰。而上级政府组织审计人员对其管辖的村落进行审计工作,类似于内部清查,不能起到审计外部监督作用。即目前常见的审计主体无法保持审计的实质独立,审计人员没有司法权,无权处理涉事责任人,审计问责机制有待完善。
4 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对策
4.1 明确村级立法,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农村市场经济要想走向成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监督。建议在法律上规定由县级审计机关成立审计分局,配合农经站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并能赋予一定司法裁决权,强化法治建设,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弱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无论地区、民族、家族、职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以法治保证基层社会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自治,符合宪法的精神,也符合国家投入,基层受益、满意的宗旨,以及低成本高效率建设基层政权的目的。制定符合村级特点的财务审计条例,和相关的审计取证、报告办法,如《农村财务审计专项制度》、《农村财务审计程序》、《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
根据芮国强,宋典(2012)对江苏市民政府信任实证研究的结果,即政府信息公开会积极影响社会公众的政府信任水平,因此村级财务公开也可以强化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的信任程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审计结果不仅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向村民公开、向村民负责,同时公开的内容也要让村民看得懂,以便能够有能力监督。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审计人员入村审计与村级民主理财相结合。农村财务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村干部薪酬、村里招待费、大额债权债务信息等,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对在外务工的村民代表采用邮寄方式公布,费用可从村集体资金总额中扣除,使其及时了解本村财务状况。(下转P159)
4.3 确保沟通顺畅,认可村级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的三方关系中,村民、村干部、审计人员应该建立沟通渠道,使各方对村级财务审计透彻理解。村民和村干部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在此关系中,村民应广泛接受教育,提高文化程度,以便顺利接受村级财务审计知识;村干部应做到凭证、账簿等真实,加强自身修养,提升审计接受度,及时与村民沟通,扩大审计知识宣传范围。村级财务审计人员也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保持职业态度,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外部监督到位。审计三方关系人之间相互信任对称,最终构建和谐的村级财务审计关系。
4.4 引入民间审计,提高审计独立性
在提高村级财务审计独立性的问题上,许多学者(王金凤等,2012)提出由国家审计机关主管农村财务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下,设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并下设审计和责任追究部门,二者相互牵制提高独立性。另外,在当前审计模式基础上,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陶媛婷,2015),构建体外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体系,使村级财务审计实现外部独立的再监督职能,以平衡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关系。
4.5 创新审计方法,完善审计技术
目前村级财务审计主要任务是差错纠弊,审计方法简单,需要把现代审计理念引入到村级财务审计中,除财务收支审计外,还需要加强绩效审计,注重事前和事中审计,并采取分析性复核程序,防范审计风险。刘家义审计长指出:“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由之路。”因此需要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乡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各村实行电算化会计记账,开展计算机审计,提高村级财务审计质量,加快基层政府行政效率,把村级财务审计推向现代化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审计项目,融合了财务审计、法纪审计、绩效审计、社会审计等特点。其审计范围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只要有经济业务发生的地方,就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涉及到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关联方交易等等。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往往也是综合性的,报告中既有一般财务报表审计应包括的内容,又有对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法纪责任等方面的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主要运用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方面;绩效评价、业绩考核方面;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方面;规范业务、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在成果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1被审计单位对成果运用的主动性差。目前审计成果的运用基本上靠审计部门推动,被审计单位处于“被运用”成果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审计成果的质量不佳,对被审计单位构不成吸引力;另一方面也与被审计单位习惯性思维,不愿意改变现状、或认为改变现状付出成本过大有关。1.2部分项目采取“先离(提)后审”的方式,审计成果无法得到运用。组织部门出于干部工作的保密性,往往在明确某一领导调整后,才让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的任用,容易造成审管审、用管用,审用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1.3审计成果运用深度不够。审计整改不彻底,有些审计问题屡审屡犯,屡犯屡审,审计整改不能真实有效落实,影响了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特别是有些地方离任审计的整改,由于同时缺乏审计督察回访的外部监督力度,前任领导的问题由现任领导整改,往往使得整改停滞于表面,互相推诿,不利于审计成果的体现。1.4审计成果运用的机制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既是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纪检、组织人事、被审计单位等多个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因为审计部门缺乏必要时采取行政措施保证审计成果运用的职权,在审计成果运用的过程中,只能通过敦促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形式强调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性。缺少一个多部门联动、跨单位实施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成为制约审计成果运用效果的重要原因。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突出重点,找准定位,把服务公路中心工作作为内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规费征收工作,我们认为,强化单位内审工作,必须把服务公路中心工作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围绕公路中心工作,我们先后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下审计:一是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对基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规性进行审计。去年我们对环翠局、乳山局、高管处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今年又分别对荣成局、文登局、设计院、征收中心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在今年的审计中,共纠正各种差错25笔,查纠违规违纪金额532.8万元,并对一个拖解养路费的单位进行了通报。二是开展了工程、养护建设项目审计。在每项工程建设和养护项目结束后,都组织财务、计划、审计、工程、养护等科室人员,组成专门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审计,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问题。为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今年,我们委托正荟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成龙线崮山至烟威界桥涵路面工程进行了工程造价审计,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公路建设、养护投资4.5亿元,没有发生一起资金违规挪用、挤占等问题。三是开展了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审计。公路规费征收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每年我市的收入都保持8%以上的增长速度,仅汽车养路费收入就突破3亿元,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国家规费流失。每年我们都要对全系统规费征收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从票据的领用、缴销、库存票据的盘点,加大对规费的征收入库、解缴和征收标准等的审计监督,确保了国家规费及时足额征解入库,防止了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1至11月份,全市累计完成公路汽车养路费征收30486万元,全部得到及时足额上解,没有发生一起差错。四是开展了领导干部调任审计。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做到离任必审,并把审计报告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们先后对5名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查了他们任职期间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财务管理的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造成各种债务的主客观原因。通过开展离任审计,分清了领导经济责任,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局的离任审计面达到100%,做到了凡离必审,先审后离。五是开展了三产经营审计。坚持对全局各单位的三产企业进行定期审计,主要以经济效益为重点,审查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以三产名义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并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或建议。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抱海大酒店、浩宇房地产公司以及各单位工程公司的经营管理审计,及时纠正各种管理不规范行为,使各类企业真正纳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轨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严字当头,规范管理,切实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是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公路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路事业发展的大局。实践工作使我们体会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服务作用,必须把提高工作质量作为内审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强化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为确保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对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计划管理、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复核、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避免内部审计工作的随意性,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二是重视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报告是体现审计工作成果,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既要全面真实的揭示存在的问题,又要深层次分析问题的原因,同时要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改进措施,不能就事论事,空洞无物。在每次审计报告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都成立专门报告撰写小组,对审计数据来源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可靠性。三是抓好审计事项的跟踪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如果不检查、不改进、不落实,审计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在我们开展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中,不管是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坚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后,要求被审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核实是否真的整改,使审计工作真正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今年以来,通过内审及时发现各类问题30多处,所有问题全部得到及时整改,审计事项落实整改率达到100%,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四是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针对公路工程审计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对数额大、专业性强、难度高的大型项目,我们委托资质信誉高、业绩突出、专业水平强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对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
一、审计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而生
加强内部审计是建立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需要,同时也是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投资人和经理层合法权益的需要。企业在初创阶段,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投资人往往亲自掌控企业全面管理,凭借个人管理经验,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控制企业风险。随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企业规模的扩张,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集团内部各所属单位之间、投资人与经理层之间、董事会的决策方针与经理层短期目标之间的矛盾等等均会不断显现出来。尤其是集团各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是否按照集团确定目标有效进行?集团政策是否真正执行?管理流程是否最优?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告是否准确无误?资产管理是否安全完整?都是企业投资人和经理层最关心的核心重点。
二、内部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区别
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社会审计,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独立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内部设置的审计部门和专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资产管理、干部履职、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行为。其目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为企业增加价值。
三、集团内部审计应担负的职责
(一)抓好财务收支审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部门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通过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确认企业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有序进行。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占用,进而维护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抓好年度预算审计,监控经济运行偏差
预算是企业经营计划以及预期经济活动的一种数量表现,是以货币或现金流量的形式,对企业未来某特定目标所拥有的有限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机制。年度预算方案既是集团整体利益目标下的资源分配与责任定位,更是集团管理的整体“作战方案”,也是激励与约束的核心。预算审计是一种再控制、再管理监督活动,要在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预算的评估分析等主要节点上发挥作用。一是预算编制审计。严格按照集团确定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稳步增长,立足未来,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的预算编制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总公司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讨论,并将结果与各总公司沟通,根据沟通后结果再进行复审,最后确定本年度各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长审定后正式下达年度预算批复意见;二是预算执行审计。每季度对各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计,重点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与批准的预算是否相符,通过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对比分析,找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出现偏差的原因,与各公司制订措施,促进各项预算指标健全安全有效的贯彻执行;三是预算调整审计。因经营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重大原因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集团审批,审计重点监督调整幅度是否恰当、预算调控是否适度、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及时,确保预算调整合规有效,更加符合集团经营实际。
(三)抓好年度决算审计,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年度决算审计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指标、经营收入、利润成果等要求,对各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在核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基础上,重点审计是否利用应收款类帐户隐亏增盈、利用存货账户隐亏增盈、利用固定资产帐户隐亏增盈、利用待摊费用帐户隐亏增盈等问题,确认经营成果是否真实,防止为了免受经济处罚或骗取奖金、荣誉等而弄虚作假、隐瞒亏损、虚盈实亏。年终各公司经营成果经审计确认后,报集团董事会做为绩效兑现依据。
(四)抓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证任期管理绩效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按照董事长授权,对集团离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董事会、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离任审计主要内容,一是对其经济责任履行、职权使用的合规性审查。通过查阅有关合同、协议、制度文件等明确离任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范围、职责履行程序规定、主管的业务领域和被授权限,审查测试离任领导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有无不作为或违反职责、程序等)、被授权限的使用状况(有无滥用授权胡乱作为、越权行为等),审查其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审批等是否合法合规;二是经济绩效的评估。通过查阅有关任职初期经济指标、计划方案和预算指标等资料,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审查其任职前后所主管的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和实物管理、市场规模、业务内容的增减变化和资金的流入流出,评价其任职期间主管领域经济效益的优劣;三是延伸审计(视需要而定)。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及时上报集团董事会,根据决定进行延伸审计。
(五)抓好专项审计调查,提供领导决策依据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或集团董事会安排,做好各种专项审计调查,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谋支持。一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二是做好各类尽职调查,对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以防止决策失误;三是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是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剖析不足,为企业拓展提供借鉴。
四、集团审计业务规划
(一)要努力提高内审人员专业素质
由于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范围广、知识面宽、政策性强,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也要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如财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金融、税收、统计及计算机等知识。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在人员配备上也应该多元化,建立起一支专业知识技能化、职业道德标准化的专业内部审计队伍。
(二)要拓宽审计领域
内部审计不应局限于财务审计,要向内控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扩展。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开展经营审计,评价经营活动的效果、效益、投资回报等;开展管理审计,评价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人员任期经营目标的达成和绩效进行确认。
(三)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内部审计要贯穿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进行全维度的监督和评价。一是对企业的投资计划、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等进行事前审计,确认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对各项计划的分解、实施、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偏差。三是对经营活动的结果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从而促进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
(四)要实行内部审计规范化
相比较外部审计而言,内部审计主要是为管理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内部审计必须制订一套标准规范,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后续跟踪等。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进行,使内部审计有法可依、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1、根据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教育系统2015年的经费预算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配合财政局做好__年经费决算工作;
2、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食堂和幼儿园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3、对校长离任的学校及时进行财务审计,明确经济责任,全面交接有关账务,保障财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对全县各学校(含食堂、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照指标,结合实际,加强经费管理
1、与校管办协调统计2015年上半年校安工程,积极申请校安工程资金2231.28万元,严格按制度要求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
2、认真梳理项目,积极争取省、市各类资金2942.6万元万元。
3、认真组织各项报名收费工作,积极完成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追求精准,认真统计,及时编制报表
1、圆满完成__年度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的收集、计算、汇总和上报工作。
2、按月编制、报送“三公经费”、能源使用和债务增减资料。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时结清账目,按月编制、报送各学校会计报表。
(四)多方兼顾,统筹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1、为部分学校申请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2、配合物价局做好收费检查工作;
3、对学校食堂、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4、配合财政局做好各学校票据的领用和缴验工作;邀请非税局票据管理人员集中参加各学校票据的领用和缴验,积极处理遗留问题;
5、做好2015年秋季教材及暑假作业征订工作;
6、协调财政局对泗洪中专学校设备进行验收,并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7、做好学期结束前的账务处理工作,核对往来账;
8、迎接国家督导组对教育基本均衡县的验收;
9、做好中、高考经费保障工作;
10、积极收集招商引资信息,主动与有关客商联系。
1.按照“苏教办审〔2015〕3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
高中阶段学校债务化解审计调查工作;
2.认真做好教育现代化的验收准备工作;
3、与财政局协调,做好非税收入网上开票布线、安装和培训工作,保证网上开票顺利进行;
4、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和考核; 5、加大审计检查力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力争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
6、吃透政策,梳理项目,认真做好策应扶持工作,积极争取省补资金;
7、收集资料,归类汇总,做好2015年度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8、做好年终账务处理工作,认真核对往来账,处理呆、死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