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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车通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26 21:39:3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物业消防车通道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物业消防车通道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宣传报道等。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贾茹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7232711)。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落实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对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督促整改阶段(1月22日至2月20日)。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与辖区物业联合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务必达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整治难度大的及时上报街道。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1日至2月底)。街道将会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各社区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居民楼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和楼道堵塞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六、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障碍物。

(二)突出整治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等问题。

(三)突出整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永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损坏缺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不足,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故障停用等问题。

(四)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动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社区组织成立管理机构,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开展自查清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固定障碍物等情况。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社区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第2篇

为解决XX县城区范围内存在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减少因此类问题造成的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的隐患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的《XX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对XX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成小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重点场所等内部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治理,全面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主观意识,为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打下坚实基础。

(一)消防通道划线工作彻底清零。

按照前期上级部门关于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要求,稳步推动消防通道划线进程,重点清理无物业管理小区无人管理划线难、部分重点单位场所未完成划线等问题。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划线工作全部完成。

(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媒体曝光警示机制,消防车道堵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提升物业企业管理主观能动性。2020年底前,群众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持续减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逐步完善。

形成常态化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成。畅通隐患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小问题各部门现场纠正独立解决、大问题部门协调联合执法的刚性措施,提升执法质效。

(四)从源头扼制隐患问题增量。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引入标准划线管理模式,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纳入小区新建工程审验环节重要内容。城区改造过程中合理安排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研究制定便民的停车措施,实行专业化管理方式。

二、主要措施

(一)完成老旧小区及部分单位消防通道划线工作。

组织公共建筑以及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将小区划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创卫考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镇人民政府〕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

具有执法权的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各部门可统一先行独立处理,同时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第一时间共享,对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完善违法行为曝光和消防安全宣传机制。

对已查实查处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曝光,在县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定期公示;有效利用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和相关单位的LED显示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同时深入居民社区进行定期宣传,普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XX镇人民政府〕

(四)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事项纳入建审、验收、备案环节。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将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纳入工程审验、备案考评内容之一,对于已申报的项目工程,对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该项工作,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新住宅小区,对接物业服务公司完善划线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乡改造重点内容。

在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过程中规划安排增加小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停车位,缓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根源问题,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方式。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及划线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30日)。

各有关部

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责任分工,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严重且经督促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区及相关场所,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共同督促隐患彻底整改。

(四)总结验收(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消防通道划线、违法行为查处、媒体曝光、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划线事项纳入工程审验内容、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消防专业委员会汇总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对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协同推进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协调沟通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执法。

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行为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曝光、行政拘留等措施,对隐患问题轻微的责令当场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或久拖不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政府挂牌督办并实施联合惩戒。

第3篇

关键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对策

随着城市经济的调整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居住环境日益得到改善,各种类型的住宅小区不断涌现,一些商住小区裙房可燃物较多,人员集中,并有一定数量的可燃装修,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情易形成灾害;同时由于居民住宅大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各种家用电器又大量进入居民家庭,讲究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致使火灾发生因素增多,对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人们迫切的要求住宅小区在消防设施和管理上采用有效的措施,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一、住宅小区的基本特点

1、规模大、居住人口多。现代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很多,如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是现代住宅小区所不可缺少的附属建筑,规模普遍较大,居住人员普遍较多。如广西北流市碧桂园小区占地面积600多亩,建成后可容纳16.8万人,以现今北流城区的人口10多万计算,相当于再建一个北流城区。

2、高层住宅发展迅速。在人口膨胀,迅速城市化发展的情况下,城市土地寸土寸金,房屋建筑占地越发珍贵,高层住宅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呈现迅猛发展势头。如广西北流市在2006年前尚无高层住宅,经过5年的发展,现建成或在建的高层住宅小区15个,共有53栋高层住宅。

3、居住建筑密度大。建筑密度是是指 建筑物 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 建设用地面积 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其居住建筑密度应愈低。根据1980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由于不少大城市用地紧张,目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密度有的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居住建筑密度大的特点。

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目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不全,缺乏制约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消防知识普遍匮乏,专业性的工作很难体现,不能当好居民的管家。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很少,造成很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有些设施已经损毁了好一段时间,但是没有及时的去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容易小火酿成大灾。

(二)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被占用。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不应有障碍物。但住宅小区内道路边汽车停放、堆积杂物挤占消防车道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登高面地面划定停车线,默许居民随意停车,致使很多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给住宅火灾扑救和紧急疏散带来困难。

(三)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根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而实际上,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将消防控制室与监控室等多功能合一,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多数只配备了一名,有的保安临时充当消防专职人员,有时甚至出现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或大门紧闭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后,由于操作不当或者不会操作,这些消防指挥中心成了摆设,巨资设置的消防设施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四)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不少住宅小区在消防验收时都完好配备了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探测器、防火门、防排烟系统、灭火器、手动报警装置、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但由于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施损坏、挪用时有发生,不少居民为了行走、通风和采光方便,将前室、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常开,一旦发生火灾,防火门将无法起到阻止火势蔓延、防止燃烧烟气流动等应有的作用,给疏散逃生带来很大的困难。很多屋顶跃层式住户将消防通道占为己有,搭建阳光房等永久性建筑,使屋顶不再连通,致使消防通道被占用。

(五)消防技术装备滞后。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时依靠外部消防装备条件即消防车辆装备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广西玉林市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合,装备缺口严重,落后于全国同类型城市。目前,全玉林市仅有举高消防车2辆,高喷消防车1辆,全市2个区、1个县级市和4个县均尚未配备举高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现有装备已难以应对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装备亟待加强和完善。

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议各级综治、公安、民政、住建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综治部门应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考评范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民政部门应将住宅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对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住建部门物管机构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住宅小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层层管的局面,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可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手段。

(二) 成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小区应成立由居(村)委会负责人牵头,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住宅小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制度;2、每月应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3、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三)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为增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应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全力做好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应对住宅小区的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台帐,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住宅小区内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住宅小区“防火公约”,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防火知识宣传资料,确保每年有80%以上的居民家庭直接受到消防安全教育。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或演习活动,使住宅小区群众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一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备建设,配备相适应的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提高消防部队的战斗力,保证平时准备好,战时用得上。二是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倡导并推动居民家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及逃生器材。居民家庭配备一个小型灭火器是很有必要的。它对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争取待援时间,减少损失,具有较大作用。而且就居民家庭日益提高的消费水平来说,一个家庭配备一具小型灭火器还是可行的,而它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可以说是“花小钱,买大平安”。三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门卫、治安岗亭等场所应集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包括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救生绳、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通讯器材等),并明确专人保管,确保完好有用。

(五)合理规划建设消防站。城市住宅小区要按照公安部和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结合住宅小区的商业、人口密度、建筑现状以及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合理地设置消防站,具体要求是:消防站的布置,以接到火警5min内能达到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尤其是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应规划建设相应的特种消防装备的消防站。有些城郊的住宅小区,如离城市消防中队较远,且小区人口在15000人以上时,应设置一个消防站,消防站应尽量选择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并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m。

城市住宅小区是许多家庭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区安全,居民家庭才安全、社会才安定。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小区管理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问题,本文只是简要概括地介绍了住宅小区的现状与防火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小区在小区居民防灾、救灾的意识,防灾宣传教育,灾害互助体制,救灾器材的配备和设置,救灾训练和演练等方面必将形成完整的体制和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

[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3]部门规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第4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保障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的,能够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四、落实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分类分区有序停放。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分开停放,分类管理,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第5篇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安全的优秀小区,小区物业对小区的安全知识进行告知及车辆的管理做些调整,具体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有赖于承租户和业主的支持配合。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我们应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一条生命通道。比如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台。

3、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车辆管理

由于小区内部分车主将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甚至草地上,不但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也给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这些乱停放的车辆占用了小区的消防应急通道,一旦小区发生紧急事件,若消防应急车辆无法赶往现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车辆乱停放已在小区内造成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如:

1、造成了机动车辆相互碰挤、摩擦;

2、正常行驶车辆因避让乱停放车辆而撞到他人;

3、住户为了避闪车辆而不慎摔倒。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重复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小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管理处拟从8月中旬开始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处将在小区内主干道上设立临时路障来控制小区主干道上车辆乱停放现象,如有住户搬场、搬运物品请通知管理处或物业保安搬离路障。

2、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刷卡出入小区。

3、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4、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对小区内乱停放的车辆物业保安将通过门对讲或上门劝说解释。对一意孤行拒不接受物业的劝说的车辆,物业将对其车辆进行锁车。

8、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希望没有办理车位的住户尽快至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

三、安全管理

1、出门前请关好门窗

2、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

3、请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规定区域并上锁。

4、小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

5、小区内发现疯、傻、醉酒闹事的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或拔打110。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栋___单元______房

第6篇

关键词:消防车道 不畅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1.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a)-0241-01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因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而贻误灭火救援战机,导致火势和灾情扩大的案例。消防车通道不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和险情,严重影响消防力量抵达灭火救援现场的速度,贻误战机,危害公共消防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消防车道现状成因分析

对唐山市以市政道路、集贸市场周边及内部道路、小区内主干道等多种类型消防车道的实地调研显示,消防车道阻塞、占用情况十分严重。

1.1 市政道路方面

机动车日益增多,交通拥堵现象比较普遍,在出警过程中,一些车辆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遇到出警的执勤车辆时,拒不让道、占道行驶、与消防车抢道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市政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设置灯箱、广告牌现象也普遍存在,即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也对灭火和救援的展开造成影响。

1.2 集贸市场、住宅小区方面

在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内,为追求私利、图己方便,占道经营、随意停放车辆,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尤为普遍。一些市场、小区,为了防止车辆进入,在主要出口设置固定路障。还有的商业步行街、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虽然有多个出口与市政道路相通,为节约管理成本,往往只有一个出口保持畅通。

1.3 企业、事业单位方面

一些单位消防车通道往往被设置为停车场、货物临时堆放地,在车辆停放时,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疏导和指挥,在造成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后也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致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车辆无法通行、无法组织展开扑救。

2 解决消防车道不畅的方法对策

通过实地调研,总结有关职能部门针对消防车道不畅这一问题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2.1 各司其责,明确职责分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相关要求,确保消防车通道规划设计符合标准。在现有消防车通道监管过程中,城市管理部门应严格管理沿街摊点、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派出所要加强对城镇规划内的集贸市场、小区以及各单位消防车通道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2 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

2.2.1 住宅小区:一是在小区工程审核过程中,加强源头掌控,最大限度的保证消防车通道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从源头上合理规划设计消防车通道;二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小区规范过程中,切实注重抓好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建设,设置足够的停车面积,划定停车线,控制小区道路停放车辆;三是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小区消防通道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区采取补救措施,对占道、锁闭出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将小区入口的路障设置成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并保证岗亭内有专人值班;五是实行车辆信息登记制,将车主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录入小区管理系统,确保随时能与车主取得联系。

2.2.2 集贸市场:一是督促、指导经营者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在营业期间明确专人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制定制度,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彻底拆除,并按市场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教育处罚;三是加强宣传。市场管理者要增强从业人员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采用定期培训和经常性宣传的方式,提醒每一位商户和顾客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提高防火意识,并将消防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执行,自觉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2.3 企、事业单位:一是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管理。通过在消防车道上设置禁停标志、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和开展防火巡查等方式消除消防车道堵塞、占用现象;二是对设有停车场的单位,严格管理,设专门值班员对车辆停放进行引导、指挥;三是对建设之初没有设置停车场的单位,鼓励引入自动机械立体式停车场(库),充分利用零星空隙土地实现高密度存放车辆。

2.3 创新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2.3.1 出台政策。各地结合实际,针对在消防车通道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由政府出台《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进行划分,对消防车通道相关涉及场所、单位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并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2.3.2 部门联动。一方面,在接警过程中,消防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形成联动,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反映相关路况信息,指挥、疏散拥堵地段车辆,确保灭火救援通道畅通;另一方面,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道车辆,及时通知交警部门进行处罚、拖离。各部门要信息互通,形成合力。

2.3.3 改革创新。对用地比较紧张,停车场不能满足现有需求的单位及小区,鼓励引进自动机械立体式停车场(库)。此类车场(库)有占地少、选点灵活、形式多样、存取方便、施工周期短、安全可靠等多种优点。在新小区设计、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规划部门要做好推广工作。在现有小区,消防部门协同物业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推广。

同时,各职能部门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平台,使市民近一步了解消防车道畅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占用消防车道,人为制造安全隐患,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行为。

3 结语

解决消防车道阻塞、占用问题,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工作,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无阻,为第一时间扑救火灾提供有利保障。

参考文献

第7篇

《浙江省消防条例》自2010年颁布施行以来,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面临新的问题。为切实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16年5月底,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浙江省消防条例》作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单位负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在一些地方,单位的路面和室内消防通道堵塞,室内消防栓破损、上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每一个隐患背后,都藏匿着毁灭一切的火魔,随时可以夺走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幸福生活。

“单位全面负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牛鼻子”抓不抓得住,抓得紧不紧,要看主体责任能否落地。此次条例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这一原则。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例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职责规定。其中,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与此同时,强调评估结果的运用,规定消防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条例在修订时依据国务院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将其纳入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对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可以对投保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确定和调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

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职责

2013年12月11日凌晨,深圳市光明新区一个农批市场突发火灾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从火灾发生到蔓延再到救火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一开始着火的只有两三家店铺,最后过火面积达1000平方米,消防设施关键时刻“掉链子”是重要因素。现场消防设施本来就少,消防通道又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救援。最要命的是,市场内消防栓竟然没水,消防车不得不从远处补水,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对此,条例规定,综合楼、商住楼、居民住宅区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提倡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则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条例规定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同时,对于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

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出租房屋、历史建筑进行特别规定

2015年初,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仅仅2小时,拥有600多年历史的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楼就化为废墟,仅剩几根焦黑的木梁和断壁残垣。文物和历史建筑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一旦因火灾等原因灭失便不可复原。因其材质、外观等各方面特殊性,有些建筑和场所又不适合增设新型的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只能由其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制定特别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条例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格用火管理,落实电气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是特殊人员的密集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了新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实施之前,还有大量已建的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没有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火灾隐患较大;但如果一律要求其整改到符合新的消防技术标准,难度又很大。对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已建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备、器材。

出租房屋,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安全问题毋庸置疑摆在首位。在条例审议和调研的过程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基层单位都提出要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为此,条例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并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别作了规定。

调研过程中,有些地方提出,近年来由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有发生,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为此,条例对电瓶车停放、充电问题专门作了规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车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消防工作也要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条例明确规定,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火灾事故常起于“细微”,一个小小的烟头就能将整个居民楼吞噬,一丝电火花可能就会引燃整个商场。离家之前,随手关掉燃气阀门、将电器插头拔下来,就可能避免一场火灾事故。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现阶段很多人的火灾自救常识少得可怜。比如,很多人不知道火灾中多数失去生命的人并非因为熊熊大火,而是因为吸入致命的烟雾。

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其中,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现有宣传教育资源,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实践场所,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今后,大家就可以在这样的宣传教育培训实践场所接受免费培训了。

第8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疏散 扑救

中图分类号:T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215-01

1 火灾危险性特点

高层居住建筑既具有高层建筑火灾蔓延快、疏散时间长、扑救难度大的特点。

1.1 火势以垂直蔓延为主

一旦高层居住建筑发生火灾,烟气极易通过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竖向管井向上蔓延。采用落地窗、飘窗的居住建筑,缩短了窗间墙、窗槛墙的距离,使火灾更容易突破外窗,沿建筑外立面向上蔓延;出于节能、保温的需要,大量居住建筑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外墙保温材料,加剧了火势蔓延;出于外立面美观的考虑,高层居住建筑在外立面上设置竖向的空调机井,使得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1.2 人员疏散困难

一是特定的疏散对象自救能力差。空居老人、留守儿童对火灾相应迟钝,自身疏散能力较差,加上恐惧、有毒烟气、照明缺乏而不能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二是组织疏散的人员缺乏,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服务重点侧重公共卫生、环境保持等方面,工作时间集中在白天,且楼面管理人员流动快,导致在火灾初期很难有效组织被困居民有序疏散。未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则更难有效组织居民有序疏散。三是邻里关系生疏,绝大多数的业主由于工作单位、工作性质、籍贯等不同,且特别注重个人、家庭隐私保护,彼此之间沟通很少,火灾发生后邻里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处置、疏散、救援力量,同时也很难为搜救人员提供有用的人员信息。四是用于疏散逃生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用于自然排烟的排烟窗标示不清,正压送风风口打不开、机械排烟口无法正常工作、排烟道堵塞、排烟机电气控制设备故障,应急照明灯具缺损、安全通道锁闭等进一步加剧疏散难度。五是用于探测火灾的建筑消防设施警报信息传递不畅通。火灾探测器一般设置在电梯前室、楼梯问等公用部位,由于防盗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即使探测到火灾,由于警报装置设置在公共部位,很难将警报信息发送到每个家庭。

1.3 火灾扑救难度大

首先是防盗型户门破拆困难,由于火灾大都发生在室内,在缺乏机动链锯、无齿锯等特种消防装备的情况下,紧闭的防盗型户门很难打开,这势必导致消防射流难以到达火点。其次是无序停放的私家车、遍地种植的树木、花草和有意布置的坡地景观、各种路障使得消防车很难接近起火建筑,即使能接近,由于缺乏必要的登高操作面及场地,也严重阻碍特种消防车功能的发挥。再次消火栓系统灭火设备组件缺损、消防水源缺水、消防供水设施停用等致使居民和消防队员不能使用它们来快速处置火灾。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各责任主体消防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着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对于安装在居民家庭内的消防设施(火灾探测器、喷头等)由于工作时间错时、人户困难等原因,很难按时进行有效维护;街道、社区居委会由于缺乏消防专业人员,较少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也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作为居住小区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公安派出所,从职责、警力等方面很难对涉及改变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进行监管。

2.2 消防管理行为不规范

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大都停留在“防盗”的层面。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减少消防设施日常运行开支,随意关停消防设备。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增加服务收入,在消防车道上设置车位并出租给业主使用、将地下室分隔成封闭的隔问出租给业主作仓库等、将避难层、避难间改造为公共娱乐场所等。

2.3 业王消防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低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许多业主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不规范;私自改装燃气管线及设备等不安全行为;随意拆除、封堵、遮蔽消防设施。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停留在环境卫生打扫、公共照明保障、电梯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而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很少关注,不关心自身消防安全方面的权益。

2.4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服务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服务质量的好坏,居民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环境卫生是否脏乱差、失窃事件是否高发、治安事件是否频发等方面,基本不关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作为监管单位的公安派出所也主要从治安、防盗等方面考量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

2.5 消防物业收费困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居住小区,如遇到消防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其费用可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而一些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其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经费就难以落实。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把好消防行政许可源头关

一些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许可投入施工,存在很多先天隐患,开发商违法卖给业主,让业主承担整改火灾隐患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要加大建筑工程消防许可的查处力度,杜绝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工程擅自投入使用。并日常监督管理中要严格将竖井、管道、屋面等隐蔽工程中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严密封堵竖井、管道等纵向的部位,堵塞火灾蔓延的渠道。

3.2 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等级评比时应增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和人员数量要求,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3.3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管理的职责应加强监督。依法定期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在房产交付时,督促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向业主发放装修消防安全须知;帮助居民成立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帮助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等。

3.4 通过立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改造费用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以及因中修、大修、改造、更新等经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审计,做到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改造经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高层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由于大部分高层均是住宅建筑,其室内的生活用品、家具、电器以及装修材料,大多都是对火敏感的易燃材料和可燃材料。室内易燃、可燃材料的增加使建筑中火灾的负荷也进而增加,这不仅会导致在燃烧中分解出少量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毒气和烟气,还会分解出大量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这些对于人体来说都有非常大的危害。据相关资料表明,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火灾伤亡人数都是由于其吸入过多的毒性气体而导致死亡的。2.竖向管井多,火灾蔓延快在高层的住宅建筑里一般都设有电缆井、管道井,如果不能做到将其完全分隔开来,在发生火灾时,烟气就会沿着管井进而蔓延直至完全扩散。只要整栋建筑都通过竖向的管井进行上下贯通,就一定会发生“烟囱效应”,进而助长火势的蔓延并扩大,再加上风速和气压的作用力,火势就会更加的猛烈。如果烟气垂直的流动速度是每秒两米至四米,那么在垂直的方向一分钟之内就会蔓延建筑的几十层。3.灭火装备少,扑救难度大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来说,扑救火灾较为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消防员在建筑外部登高的途径比较少,很难接触到火点,不能做到从外部射水进行灭火。当前现有的消防设备已经跟不上快速发展的高层住宅建筑的需要,再加上移动消防装备的射程有限,进而使灭火功效受到影响,这就需要举高消防车来进行灭火,但是举高消防车之后的高度仍距离现有高层的高度有一定差距。所以当前扑救高层住宅建筑的火灾现象,只能使用当前建筑内部的一些消防设施,而在现实中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又存在严重的缺损现象。

二、高层住宅建筑的现实隐患

1.消防设备缺损发生高层建筑的火灾现象,一般其外部的消防很难真正的发挥有效作用,主要是依靠内部的消防设备。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居民对于消防安全不了解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经常会出现一些对于自家的防火门擅自拆改;楼梯间以及前室的常闭式的防火门经常由于损坏或者长期保持展开的状态致使不能密闭;消火栓箱内的栓口、水带、水枪配置不全,灭火器的过期或者丢失;消防水泵由于故障不能正常启动或者一直处于手动状态,以及管网内、屋顶水箱和消防水池无水这些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2.使用功能改变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事件中发现,部分高层的室内已经被改造成为广告制作、摄影、经营、仓储、小型加工的非居住的场所,这些场所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邻里纠纷、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火灾隐患的问题,使得一直被居民群众所举报。3.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扑救面和消防车通道作为一种消防力量是高层住宅建筑第一时间救人和灭火的“安全通道”。伴随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以及逐年增加的私家车数量,由于物业管理的不规范,再加上停车位的紧缺,使得出现越来越多私家车私设地锁并且占用消防扑救面、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消防车的作业和同行。

三、消防安全对策

1.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首先物业服务企业要时刻牢记一个消防责任的主体意识,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这两者要明确,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都明确规定,做到自查消防安全、自改火灾隐患、自负事故责任。而对于那些消防设备的维修资金不充足的住宅建筑,尤其是一些比较老式的,这些住宅建筑中的设备都处于严重损坏、年久未修以致瘫痪的状态,已经对于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这就要求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法或者由政府出资,对其消防设备进行维修,进而有效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2.严格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消防部门应该严格的参照国家消防技术的标准,对于那些符合规划许可的高层住宅中的消防设计实行严密的审核,一旦发现消防设计背离规范要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并指导和责令其进行修改,同时使用书信的形式告知当地的住建部门,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一概不允许其继续开工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一些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在建筑单位向消防部门进行验收申请时,要提供相关技术的完整资料,接着由消防部门检查建设单位消防设备和设施是否已调试合格以及是否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对于那些检查仍有问题的工程,不能够批准其验收合格。同时公民也作为消防工作的监督者和参与者,所以增加对于消防宣传培训的力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居民意识到建筑火灾的危险性以及消防设计的必要性,同时掌握疏散逃生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以及掌握气、电、火、油最基本的消防常识。在使用传统方式宣传的基础之上,多加使用新兴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增加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每位居民都能将消防知识了然于心。3.加快政府支持下的消防装备建设一项非常重要且被动的防火措施就是加快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装备的建设,进而原有消防设备的缺失。由于每个地区建设高层住宅的情况都不同,所以首先充分的结合当地的实际要求,接着请求当地政府加大在消防装备的经费这方面的投入,充分地满足高层住宅建筑中的所需设备。同时还要展开相关针对高层住宅建筑中火灾扑救的一些实地的调研和讲座,加强实用性、针对性的训练,研究如何扑救高层住宅建筑的登高施救、火场供水、战斗展开、火情侦查、组织指挥、力量编成,时刻做好打恶仗、打大仗的准备。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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