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案例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26 07:10:0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今日说法案例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今日说法案例

第1篇

 

在经济法课的教学中,已经普遍接受并采用案例教学这种方式。但是,如何才能恰当、正确地利用案例,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效果呢?通过对法学专业问卷调查的分析和多年案例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经济法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选取和编写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做好案例的积累、选取与编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形式来完成。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积累,我们组织课题组的教师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案例。

 

第一,相关的案例教学教材,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教学案例丛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涉及经济法内容的案例摘取、引用,作为教学案例的素材。

 

第二,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1套的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一些涉及法律案例较多的报刊杂志,如《法制与社会》《中国法制报》《中国剪报》《法制文萃报》等。

 

我们将与经济法课程内容联系较大的案例记录下来,作为案例教学的素材。

 

第三,学生毕业实习及实践教学,教师给每位学生布置收集案例的任务,要求从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收集案例,从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以及周边团场收集案例。

 

(二)教学案例的选取

 

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

 

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此外,真实的案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

 

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三是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浓缩性。典型案例的复杂性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便于学生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教学。讲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浓缩性,有助于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教学目标。

 

(三)教学案例的编写

 

按照教学案例的选取的要求,我们组织课题组对收集的经济法案例素材在选取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在编写中,依据统一体例、统一分析的方法、统一案例的评析、统一法条的适用,然后由课题组教师按自己专长的研究方向进行案例的编写。编写完后,进行交叉检查,最后再集中讨论定稿。

 

二、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

 

为了验证编写的教学案例的可行性,我们在法学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进行了案例教学试验,经过案例教学的试验和总结,我们认为,在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中应注意四个环节。

 

(一)案例导读

 

具体就是,将编写并印好的经济法案例在课前1、2天发给学生,教师提出一些要求,如相关教材内容、有关法条、达到的目的、存在的疑问等,使学生在阅读案例中,进入法官的角色,依法进行案例的判断与思考,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

 

(二)课堂研讨

 

在对学生引导和启发的基础上,进入课堂研讨。可以采用分小组讨论或者全班座谈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将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观点阐述出来,大家在对这些想法和观点的比较和思考中,得到启发,最后达到解答案例的目的。

 

(三)理论升华

 

经过案例导读和课堂研讨,教师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与讲解,并做系统的理论归纳。这样,通过实践说明理论,从而达到理论的升华。

 

(四)实践引申

 

在学生理解了案例、掌握了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依据理论解答类似的案例,或者自己编写案例,以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在学生把理论再运用于实践并引申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第二、第四个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重在引导,第三个环节,教师成为主体,学生变为客体。在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一方面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尽量少给学生提示,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同时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

 

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能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案例的课后评估总结

 

为了解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我们在课后进行了评估调查和总结。采取的形式有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学生个别谈话、教师讨论等。通过这些形式的调查,我们对调查的各种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了案例教学和课堂讲授教学的对比结果(见附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相对于课堂讲授教学,学生学习的兴趣浓厚了,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理解知识的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了,学生课外查阅资料、课堂主动参与的意识、创新精神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也增多了。

 

同时,回收的问卷也显示出,进行过案例教学,或者正在进行案例教学的班级中,有95%以上的学生喜欢案例教学这种形式,并且希望多采用或者一直采用下去。

 

另外,在评估调查中和调查问卷中,学生提出了一些相当好的建议,归纳起来有:(1)在案例导读时,可以让学生将自己编写的案例作为导读案例,由学生设问并主持。(2)在课堂案例教学时,引入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比如,用在全国或某地区典型的法律实例作为教学案例,由教师或学生主持设问。(3)经济法课的考核方式应进行改革,要把平时的案例教学纳入考核的内容。

第2篇

在商法教学课堂,案例教学主要是由教师与学生两者共同来完成的。从教师对案例的积极态度来看,案例教学已经被教师广泛接受,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但问题是,大部分商法教师在使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对案件实际场景被可以避免的信息,比如在证券、保险等专业性与技术性较高的案件上,法官适当隐藏的商业机密亦或是其他不能表达的信息未能合理把握,导致其无法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案件,使学生对商法实践作用无法把握。加之法学院的教学规定、教师背景及教师的考核标准限制,使得教师深入探究案例的兴趣遭到限制,对实务研究的能力也无法提高。而在学生方面,许多学生对教师给出的商法案例的兴趣点并不在于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考,而在于案例中出现的各种故事情节。因而,在案例讲解完毕,或讲解中途,老师提出需解答的问题后许多学生无法作答,甚至无人回答。虽然有些学生对商法的法律条文与业务领域已有基本的理解,但在课后复习时却多忽视对案例的阅读、分析与思考,更未参看其他案例,导致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明显呈现功利化与肤浅化,理论色彩偏重。

二、如何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目前,案例教学已经逐步在我国商法教学领域占据比重,但基于案例教学目的缺失、案例资源匮乏与案例教学主体适应性考验不过关等问题,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并未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为此,在多重教学困境下,兼顾理论与实践的案例教学对商法教学非常有优势。因而,笔者提出以下三个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首要明确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商法教学作为我国法律教学体系的重点内容,其引入案例进行教学辅助的目的必须要明确,这也是商法教学的首要任务。这也要求高校在实际商法教学课堂中,要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多进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此,商法教师可以在法学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整体引入案例并对其做适当的编排,积极发挥案例教学对学生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作用。比如,在合同法教学中,适当举例当前较为大型的房地产违约现象,如不动产登记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让学生从客观的实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与此同时,在学生理论掌握的基础上,老师还可在课下指导开设自由发言与讨论小组、模拟法庭辩论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生在“事实”案例分析中把握理论的应用,从而实现课上理论与课下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目的。此外,教师必须打破理论对应案例的教学方式,多从案例出发,指导学生发现理论所在,并了解理论的实际应用。可以说,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本质目的。

(二)积极整理商法案例资源

在分析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时,笔者已经提到案例教学资源缺乏且质量不高的状况。因而,为了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所起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建立完整的案例库。必须注意的是,案例库是一种大工作量的建设工程,如果单凭个人或某个部门是难以实现的。为此,商法教学者应积极鼓励全国各地法学教学体系的商法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搜集国内外商法案例并合理整理;同时,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应对每个地区法院整理资料的商字类案号充分了解,从而在汇编与排列时为商法教学提供相关案件容易辨识的条件;而对于某个商法部门内部,需积极搜集较新的法条与案例,且由于这些案例数量并不多,整理工作相对简单,需规划好典型案例的排放;此外,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与商法部门需避免对案例做删减或增添等加工工作,尽量保持案例原貌,如果判决书证能够一并纳入,案例教学效果将更好。案例库建设完成,商法教师与商法部门还需定期对其更新,不能大架构完成后即置之不理。目前,在我国法律教学体系内,只有北大法律信息库已经启动了商法及其他法律案例整理成库、成集的建设工作。但资源库因未采用有序排列,检索与归属等方式未完善,资源汇编整理工作并不健全。因而,若其他商法体系能及时加入,必将有助于商法大资源库的完善。

(三)改进法学教学的组织体系

第3篇

互联网的诞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的法制教育课程也在不断的完善中,怎样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是当前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在互联网时代,运用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是一种较新颖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

互联网;案例教学;经济法教学

经济法在高等教育中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通过怎样的有效手段,提高学生学习的激情是当前我们教学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经济学教学带来了新的教学形式,注入了新的活力,能够将案例教学更好的应用到经济法教学中,提高我们的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增强学生的自主分析能力。

一、互联网时代影响传统经济法教学观念

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教学观念。在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教学也随着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的不断活跃,经济生活越来越丰富,经济活动的不断变化给我们的案例教学提供了充足的案例素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递速度突飞猛进,刹那间扩散到全球被所有人知晓,特别是网络、智能手机等通讯手段的普及,使得教育信息更具有及时性、社会性,由此互联网时代的案例教学也具有了互联网时代的时代特点,带有了新的时代观念。从案例教学的界定上来看,更为的宽广了。作为经济法这门课程是属于理论和实际想结合的教学,纯粹的理论或者纯粹的实际都不是很好的选择,只有以案例教学的形式用真是的场景来实施,让学生参与其中,才可以真正的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经济法的教学中要大胆运用情境模拟教学方法、摄像演示法等方法。

二、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应用

案例教学是老师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的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对各种问题的应对能力。案例教学法其实是一种新型的教学形式,没有固定的模式,这就对我们的老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有专业知识,还要有全面的综合能力,在教学中理论加实践两手抓。可以从以下反面多考虑:

1、选择案例是关键

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是否成功取决于案例的选择,要想在案例教学中取得成功,在案例选择上非常的而重要,在教学中不是要运用很多、很多的案例,而是在案例的选择中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才能起到必要的作用。第一要多收集案例,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我们收集案例提供了便利,如电视上的“社会与法”、“今日说法”“法制在线”、“目击者“、”今晚800“等电视节目和法律新闻,报纸上的法律专栏、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如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等,还可以通过社会调查,以及法院的实际案例中进行收集,这么多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第二,有了这么多的真实的案例后,怎样选择适合的案例又成为老师备课的关键所在。在目前千变万化的社会关系中,要围绕我们的教学核心内容及其基本理论来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在案例教学中的讨论来加强学生对经济法的理论原理的理解,在案例的选择中还要考虑案例是否具有专业性、启发性、严密性。只有所选的案例体现了这些方面的特点,才能够让学生在学习中学到专业理论,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做好案例教学中的讨论环节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参与、分析其目的就是对案例及其分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找出问题,并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找出法理的依据。如在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章节的学习中,由于在现实的生活、工作中,消费者被侵犯合法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就是我们的学生也很少去考虑这方面的维权问题,更不知道怎样去维权。通过案例教学法则可以提高学生的认识,做一个智慧的消费者,树立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掌握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多做案例讨论后的总结

教师的课堂教学不仅仅在课堂上,还要注重课后的一个总结。案例教学法不是一个单面的学习过程,是教师和学生的一个互动的过程。其教学效果的好坏既有老师在教学中的引导,也有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教师在案例教学中,针对学生的参与、讨论达到一定程度,进行针对性的点评归纳总结,并进行讲解,并进行知识点的梳理。在一些案例分析里面,没有标准的答案。在总结的时候就要对思路正确,见解独到的观点进行肯定,同时要对讨论中的不足之处予以点评,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刺激学生再次参与的热情。如在商场购物中经常看到的打折商品会涉及到一句:“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里面包含了两个相关的法律理论,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明确规定。二是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中的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这在我国合同法第40条有明确规定;首先教师要在课堂上予以知识点的导出,然后要对此说法给予详细的说明。在此告示中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其实质是免除自身产品因为产品质量瑕疵而承担责任,这样的告示从本质上来说是无效的,其内容也是无效的。对于所销售的产品,不管是否涉及到打折,作为销售方都啊哟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至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需要精选案例,优化我们的实际教学环节,提升我们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在我们的实际教学中,老师要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扬长避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者:董玉立 单位:青岛工学院

参考文献:

[1]浅谈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概论》教学中的应用蔡杜阳-《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

[2]浅谈经济法案例在教学中的选取与运用——以经济法本科教学改革为视角张靖-《当代教育论坛》-2012

第4篇

关键词: 中职教育 《职业道德与法律》 案例教学法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一门德育课程,其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我国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专业法和诉讼法等有关知识。虽然要求学生掌握一些基础知识,但学生要真正学好这门课程并非易事。为了达到这一要求,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重视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充分表达见解,实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应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无论是“从例到理”,还是“从理到例”,都应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从而发现概念,掌握知识并学会运用知识较好地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其具体实施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课前教师吃透教材,精选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方法的核心,案例选择质量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课前教师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吃透教材内容,收集整理相关素材,精选案例。精选案例应做到:

1.要有明确的目标性。即要紧紧围绕一定的教学目标选编案例,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中获得相关知识。

2.要有深刻的启发性。案例既要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要包含一定的问题,让学生通过这些问题的判断、推理、论证,寻求问题的答案,从而启迪和开发学生的智能。

3.要具有典型性。中职道德与法律课教学,每一课的教学内容都有相应的教学目标,要实现教学目标,使用的案例必须有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

案例教学法是在引导学生探究案例的过程中学习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学生在案例探究过程中所能掌握知识的多少直接与案例探究所涉及知识的多少有关。因此,一个好的案例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知识点上,将重要概念和原理蕴涵在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中。每个案例必须简洁、贴切,离学生的距离(指内容和时空)越近越好;案例的来源可以来自课文中,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教师用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书籍、影音材料等(例如教师可征得本地法院的同意,收集一些发生在本地的刑事、民事等案例、今日说法案例片段等);每个案例后设计好问题,问题的难易程度应适中。

二、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在课堂重要环节中的应用

在新的知识教学过程中,都应经历课题引入、新课教学、巩固小结、课后作业等环节,其中课题引入及新课教学是极为重要的两个环节。

1.导入课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现行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的编排来看,在教学过程中一般是一课一个问题的内容安排一课时,一个问题都是一个大知识点。如果教师在授课时每课时按照课本上的顺序讲解,就显得枯燥、无味。一节课的开头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优劣。如果教师能根据教材特点在课前设计一些案例(后附问题),在新课前呈现给学生作为导入课题的重要材料,这样就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到第十课的第一节中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问题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几个不同的责任年龄”时,笔者在授课前给学生呈现如下案例:2007年5月8日凌晨1点多,甲(13岁)、乙(14岁)、丙(17岁)、丁(19岁)四人利用铁棍撬开张三的富贵鸟皮鞋专卖店,偷走现金及皮鞋共价值人民币五千多元。后来他们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问:法院应对甲、乙、丙、丁应如何处理?学生看了这个案例,急切想搞清案例中的问题,教师暂时不告诉答案,这样造成一个悬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抓住这一时机引出课题。

2.理解掌握新知识。在新课教学这一环节,分析案例的关键是师生互动,将案例的内容与相应的法律知识联系起来。这一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案例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习进行讨论,富有创造性地进行探索实践。笔者认为应突出下列两个问题:

(1)教师讲解新知识点时紧密结合案例让学生理解。中等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文化理论基础知识较少,学习主动性较差;而《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的知识点较多。基于此,教师在新课教学时应与其他德育课程教学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利用案例分析结合知识点讲解是可行的。例如,在学习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笔者就选择了如下案例:张某系王某的外甥女。某年3月,王某经政府批准,在某路边建造了两间平顶房屋。5年后,县电力公司经批准在该路自西向东架设了110千伏高压电线路,高压电线与王某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后来,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平顶屋加层为三层半楼房,三楼阳台扶手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王某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这一年,张某到王某家度暑假,当晚8时许,在东边三楼阳台乘凉靠扶手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伤,送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张某向县法院,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电力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教师通过这一案例的分析,使学生对“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2)教师利用案例让学生区别相近易混的法律知识点。在教材中有较多的法律知识点极为相似,例如:“犯罪的过失”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有“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第二节中的“抢劫罪”和“盗窃罪”,等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易区别,很容易混淆。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举一些案例结合概念的实质与学生共同讨论分析,从而使学生对这些易混的知识点有清晰的认识。例如,为了使学生区别抢劫罪和盗窃罪,笔者呈现了下面一个案例:某日傍晚,戴某看见女青年独自一人用手推着一台新买的电脑经过小巷,戴某见周围没有其他人,遂走到高某前面,突然脱下自己的裤子。高某见状大惊,丢下电脑,转身就跑。戴某将高某的电脑拿回家,占为己有。问题:戴某是犯了抢劫罪还是盗窃罪?讨论后有的学生认为戴某是犯了抢劫罪;有的认为是盗窃罪,笔者赞同戴某犯的是盗窃罪。教师阐述理由后,就使学生对抢劫罪和盗窃罪有了更透彻的理解。

三、利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在一学年的时间里完成。首先,教师在不同的教学阶段都应对学生掌握情况进行考核,一般是一课的内容学习完后就进行一次测试。其次,教师呈现出有关案例,例如,选择今日说法中的案例,给学生看视频,看完后在课堂让学生做一次“法官”。再次,可以让学生举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亲戚和自己及周围相关人员的一些案例,尤其是发生在身边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例,同学们共同讨论案情,设计问题,判断结果。通过这样的考核、练习,对提高学生解决生活实际中法律问题的能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过程中,利用案例中的教育和教学资源,充分挖掘案例中所隐含的信息,以学生为根本,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兴趣,必将增强课堂教学的灵活性、趣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案例教学的育人功能。随着中职法律课程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策略将不断更新,只有与时俱进,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才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所倡导的育人理念。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民法学;案例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2-0060-02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最早运用于哈佛大学的医学院和法学院,以后在各国法学专业教育中被推广[1]。案例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对呈现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研讨,通过师生共同努力使学生增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要按照选编案例、呈现案例、分析案例、评论案例的基本操作步骤加以实施。案例教学法对于培养学生“在学术上形成怀疑和批判的精神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正因如此,自1870年至今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案例教学法日渐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3]。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准备

1.搜集、选编案例。以民法案例为例,可搜集发生在身边的债权债务纠纷、相邻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离婚案件等等现实案例;可搜集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上的案例;可通过走访人民法院和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获取民事案例,亦可引用教师亲自办理的民事案例。

2.传授案例分析方法。一是法律关系分析法,二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指以法律关系的理论为根据,对案件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并以此为基础运用逻辑“三段论”的方法加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结论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以当事人享有民事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及原告提出请求权主张为基础加以分析考察,然后找寻该请求权的民事法律规范基础,最终确定该请求权能否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3.学生阅读分析案例。学生的准备工作主要是按照教师的安排和要求,认真阅读案例,了解案例提供的事实、情节、数据等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案情,并查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法律法规条文,为分析案例寻找理论基础和法律根据,同时,对案例随附的思考题进行思考分析。在这一环节里,允许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案例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1.依据理论,精选案例。这是在“选编案例”的操作步骤中要完成的任务。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成效即教学效果如何,很重要的因素在于教师选择的案例是否适当,是否能精确地揭示所学的民法理论。精选案例的基础和保证,在于教师自己必须先弄清、弄懂民法学的每一个概念和原理,并厘清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即民法学的知识体系,然后,才能按照案例选编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搜集、取舍和编排案例的工作。无论选择的是正面的案例还是反面的案例,都应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都应当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都应当做到寓民法理论于精选的案例之中。

2.陈述案情,引入案例。这是“呈现案例”操作步骤中要做好的工作。教师必须把精选出的民法案例展现给或提供给学生,要求学生进行课下阅读、思考,以为课上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做必要准备。对案情进行陈述、将案例引入教学过程的时机较为灵活,既可在讲授某一民法知识之时进行,也可在讲完某一单元或章节之后进行,而其方式也较为多样,既可直接印发以文字叙述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案例资料(有的案例可配以图表进行辅助说明),也可利用多媒体呈现案情,对情节相对简单的案例教师还可口述表达。从案例教学的过程看,这一操作步骤体现为“案例引入”,即把自己或他人编写的民法案例向学生进行完整性的案情介绍、情节描述,同时提出切中要害的、关键性的思考题目和阅读要求,并可阐明该案例在民法课程中的重要性及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3.提炼理论,分析案例。这是实施案例教学法最为重要的一步,目的是通过师生的共同分析,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出带有普遍规律性的民法理论,帮助学生真切地体会到理论是如何来自于实践,体会到民法与生活的紧密相连。而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性要求,是教师必须围绕案例设计出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问题并引导学生逐一作出分析。分析案例通常采用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和全班交流这三个逐层递进的步骤和形式。个人分析要求学生在课下自行阅读案例,进行独立思考,判断民事法律关系,尝试作出案件结论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小组讨论可在课上或课下进行,以3~7名学生为一组,发挥集体智慧,以团队形式相互鼓励支持、分工协作、启发补充,找出该民法案例争议的焦点或症结,经分析讨论后形成小组共识性的结论性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推荐小组发言代表整理、完善发言稿准备参加全班交流。全班交流是在课堂上进行的案例正式分析讨论阶段,是运用案例教学法形成教学成果、使教学功能得以发挥的最关键的环节,是案例教学的部分。全班交流时,可以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采用小组发言人宣读案例分析报告、接受和回答同学提问与质疑的交流方式;对能够引起学生间较大争论的民法案例,可采用分组辩论的交流方式,但需要教师及时准确归纳出各小组的观点或意见甚至有意突出冲突矛盾之处,以激发学生碰撞出思维火花。

4.运用理论,重审案例。这一环节是上一环节的必要延续,主旨是在分析得出该部分民法理论后运用理论重新审视案例,体会是否正确地应用了这些理论,是否使理论回归了实践并指导了实践。因此,教师可以对该民法案例的假设条件、案件情节作出改变,或提供新的案例,要求学生运用在上一环节经分析讨论提炼出的理论做进一步的分析,为学生加深理论理解、巩固理论知识、应用检验理论提供更多机会、更大空间。这一环节实质上是一个消化提升的过程。

5.归纳总结,构建体系。这是“评论案例”操作步骤中要实现的主题和达到的目标,也是课堂案例教学操作步骤的最后环节,一般由教师完成。首先,总结本次案例分析讨论的总体情况,肯定学生好的分析意见和新颖独到的见解,指出分析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评判学生的参与状况、发言表现和争辩情景,特别要指出案例讨论是否深入展开,分析问题是否透彻。其次,对围绕案例所设、引发学生讨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肯定学生正确的答题思路,进一步阐述、讲解问题所涉及的民法理论和法律规范,最终推导出该案例经缜密分析后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或者倾向性意见。但是,教师的最后总结性意见不应是所谓的“标准答案”,而应是围绕教学目标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等所做的阐明,即教师的归纳总结应当使学生明确民法学的知识体系,并保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清晰度,解答学生在自行阅读案例时和在课堂上产生的困惑。

四、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的问题

1.要注重实施方式的多样性

(1)课堂分析讨论方式。即将典型的民法案例提供给学生并同时提出若干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讨论可先分组讨论以形成共识,然后再进行全班交流。具体操作时,教师要把握好时间和进程,营造宽松和谐的课堂环境和氛围,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质疑,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积极发言,甚至“挑起”辩论。教师可以参与课堂讨论,通过设问、提示、暗示、设置疑团或充任反方辩手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步步地将案例讨论引向深入。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对分析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课堂分析讨论方式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方式。

(2)多媒体教学方式。严格来说,这不是独立的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而是实施案例教学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这种手段的特点和优点在于图文并茂、形象生动,趣味性和吸引力很强。运用这种手段时,教师可以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以案说法”等专题栏目中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和展开讨论。

(3)模拟法庭方法。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操作法律的能力的好场所、好课堂。此种方法是在教师组织和指导下,由学生分别扮演原告、被告、法官(或仲裁员)、律师、证人等模拟诉讼角色,训练学生从律师或法官的视角、用律师或法官的思维去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模拟法庭审判的实践性很强,是能有效体现学生是否真正掌握、是否准确运用法律理论知识的综合“演习”。

(4)观摩审判。这种方式是学校和司法审判部门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有效形式。具体实施时,要事先同当地人民法院取得联系,然后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那些精选出的典型案例或是疑难案例。在观摩结束后,可要求学生谈谈具体感受和体会,也可在下次课堂上组织讨论并作出评论。此种方式的意义在于,它不仅使学生能在民事实体法方面学习和验证相关理论,还能使学生全面了解民事诉讼程序,观察和学习法官庭审的综合技能,教育学生认识到要实现法律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

2.要发挥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作用

教师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组织、指导、引导作用。组织作用表现为明确教学目标,充分考虑学生的能力、态度、条件和状况,选择好恰当的案例,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氛围,有效把握教学环节和进程。指导作用在于指导学生阅读案例,了解案情,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并提供给学生分析案例所要参考的相关资料和文献。引导作用主要是设计出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思考题来引导学生思维,在分析案例时引导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渐次分析,一步步地把学生引领到理论高度并指引学生运用理论。特别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鼓励学生,将学生的潜能最大化地发挥出来。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既是教学的组织者、设计者,又是引导者和激励者。

民法案例教学要高度重视民法学的实践性。要积极鼓励学生能动地发挥自己的内在智慧,要求其以自己的思考得出自己的判断,在质疑和探索的过程中,运用民法原理或民法规范去解决案例展示的民事纠纷。这明显区别于讲授法的“直白告之”的方式,“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 [5],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创新工作的能力。

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不仅关注“纸上的法”,而且关注“现实的法”,培养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法治社会建设情怀[6]。

参考文献:

[1]王俊霞. 民法学课程中案例教学法运用之探析[J].内蒙古工 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2]张海燕. 浅议案例教学法在WTO法课程中的运用[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3]嘉玛. 案例教学及其在国内发展现状[N].中华读书报, 2003-08-06.

[4]刘兆柏. 浅谈《民法学》运用案例教学的几点体会[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第6篇

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使得人们以及国家对于教育以及人才培养的重视度也不断提高, 我国的教学质量与水平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上升。但是, 我国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漏洞问题变得越发明显, 学生思想道德偏低的情况比较严重, 这引起了人们对于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深度思考。网络上也曾报道过一些与思想道德想违背的真实案例, 这些案例也不得不引起社会对于高等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视[1]。这也充分说明, 加强高校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十分重要, 也势在必行。文章的研究便是以此为背景, 对我国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措施进行相关的探讨, 希望能对我国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 在我国的高等院校教育中, 学校并没有针对性的开设相关的思想道德教育的课程, 因此使得一些学生缺乏接受正规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机会。当前高等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缺失和不足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 高等院校将所有的精力均用在了人才的专业培养以及就业能力的培养上, 忽视对学生思想道德的深入教育, 使得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专业知识、就业能力完全脱节, 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缺乏;其二, 高等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学的形式比较简单、途径也很单一, 大多数是依靠各个班级辅导员的说教形式, 部分学校也采取大一阶段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公共课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其教育的成效较低。教育的不足使得大学生的真实的心理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从而出现道德素质与社会需求相脱离的情况。

由于当前的高等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不足的问题, 使得人们对于高等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视度越来越高, 有不少学校均逐渐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也收获了较好的效果。一些学校利用计算机教育开展信息思想道德教育, 提高学生对于计算机犯罪性质的认识, 加强学生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从而正确认识信息的归属权问题;也有部分学校通过对学生的专业教学中引入道德伦理教学, 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的同时, 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2]。学校自发性地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为促进我国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发展开辟了新出路。

三、民商法案例教学中的思想道德教育措施

(一) 开展生命思想道德教育

我国的生命伦理学是三十年前从西方国家引入的一门新兴学科, 且经过我国一些研究人士的不断研究与突破, 使得我国的生命伦理学得到了新的发展。生命伦理属于人类伦理精神中的本体性内容, 重在强调人们对于生命的正确认识和对待, 而生命伦理教育是通过引导学生从道德、伦理、理性等多方面来认识生命的内在意义和价值, 从而能够积极地提高自身生命的质量与价值。

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开展生命伦理教育, 增强大学生对生命伦理的正确理解与认识, 提高学生的尊重、爱惜、敬畏生命的意识, 逐渐将这种意识由内深化, 再由外释放, 从而使得这种人文精神得到较好的巩固。教学中, 不仅应引导学生正确地品味生活、热爱生活, 更需要帮助学生以正确的心理态度来面对生活中的痛苦和挫折, 建立良好的人生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仁慈的人文情怀[3]。采取实例应用和课堂讨论的方式, 及时了解学生的价值观取向, 并对学生的错误认识进行修正, 增强学生对生命价值、质量的正确认识, 并正确理解人生中的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在开展民商法案例教学中, 可采取课堂观看或推荐学生观看《道德观察》、《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电视栏目, 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与认识。也许学生可以通过观看这些节目, 了解其中的受害者或家属的悲伤心理, 从而引发学生对于生活中的一些困难与挫折的思考, 提高学生对生命的重视, 告诫学生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式。此外, 还可以多利用其他渠道来引导学生理解生命的意义, 例如在法院旁听的方式, 参加一些实际的法律援助活动或宣传活动等。

(二) 开展家庭思想道德教育

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中, 家庭伦理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内容, 在目前的高效思想道德教育中, 家庭思想道德教育存在明显的被忽视的现象。其实, 一个家庭思想道德较好的人, 其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也会明显较好。例如, 比较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 对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少婚外恋情、家庭暴力、亲情淡漠以及重婚等情况不断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 使得人们的道德底线受到了严重挑战。

民商法课程的开展中, 积极应用一些家庭和谐与不和谐的对比案例, 正确引导学生的责任意识、家庭观念以及思想道德。通常情况下, 在校大学生均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从法律角度考虑, 其父母不会再对其具有承担抚养的义务, 对于孙辈来说更是不应该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那么, 在校大学生应对父母的无偿付出的关怀持以感恩的心态。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关系的双方的财产分配与人身地位关系做了平等对待的规定, 并规定夫妻双方应彼此尊重、互相忠诚、禁止暴力行为等。而对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应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尽抚养与教育的义务, 而子女也应该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 不能相互遗弃和虐待。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时, 应加强对大学生独立、尊重、平等、宽容精神的培养, 帮助学生不断渗透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社会责任原则、人道原则等, 将反对家庭暴力、长幼有序、尊老爱幼等思想道德根植于学生的意识中[4]。

(三) 开展经济思想道德教育

近年来, 我国的市场经济对于人才的素质要求有所提高。在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时, 应积极应用对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破坏性与促进性的案例进行教学, 培养学生正确的经济理想与道德情感, 将课堂变成培养学生正确义利观的重要场所。此外, 在关于合同法的教学活动开展中, 应重视学生重合同守信用, 有约必守的合同观念, 并重视对学生诚实守信观念的培养, 让学生由内而外均具有诚信的意识[5]。还可以采取列举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案件, 提高学生的公平竞争意识、质量意识以及法制意识等, 使得学生能够形成良好的经济思想道德观, 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市场的发展需要。

(四) 开展信息思想道德教育

随着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 信息的传递与使用的安全性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信息思想道德也是人们的日常交际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之一。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 可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肉搜索的利弊, 从而让学生具有较强的自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以及不侵犯他人信息安全的意识[6]。通过对一些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引发的犯罪与人生伤害类案例的列举教育, 培养学生对网络的正确认识, 养成较好的上网习惯。

在民商法教学课程中不断渗透信息思想道德的教育, 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信息筛选能力、是非与善恶的判断能力, 使得学生的信息思想道德自律水平得到提高, 引导学生在资源的获取上应采用合理的方式, 并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不侵犯和伤害他人信息安全, 要对自己的网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结语

如今, 教育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教育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已不再仅仅是对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 更是要加强对人格健康的锻造与陶冶。在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时, 需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使得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水平。民商法课程教学中, 也应该积极采用多种渠道和手段, 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培养力度, 使得我国高等教育的思想道德教育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程远凤.民商法案例教学中的思想道德教育[J].教育评论, 2013, (01) :102-104.

[2]程远凤.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的民商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J].大学教育, 2013, (06) :70-71+73.

[3]齐倩.民商法案例教学中的思想道德教育[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6, (04) :56-58.

[4]赵文婧.案例教学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J].法制博览, 2017, (17) :298.

第7篇

【关键词】法学课 案例教学法 步骤 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9-0077-02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一谈到课本当中的相关概念、特征、原则、制度等知识以及法律规章制度,大家的一致反应就是“太理论”、“太枯燥”,给非法律界人士的感觉也是法学课“没意思”、“没听头”,甚至有人说“只要认识汉字的人都能学懂、学好法学,学了之后就能自己当律师了”,说这话的人显然是不了解法学的。法学除了这些人所理解的“理论的堆积”外,它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诉讼、仲裁、调解等都是法律实践性的具体体现。能否教会学生用法学课本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去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衡量法学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对法学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案例教学法简介

法学的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上,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解释成文法的内容并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王利明,叶林1993)。在具体实施中,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点评来解释理论知识或法律法规。由案提疑,以法解案;由法设案,以案证法。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剖析和解题思路、方法、思维方式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推导出一般的解题步骤和方法,并借助这一方法独立解决问题,它是一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它有以下特征:①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②案例紧扣课堂所要讲的理论知识;③案例密切联系生活。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1.案例的收集与选取

案例的来源很多,如自己的经历、亲朋好友的经历、《今日说法》中的事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判例、新闻媒体报导或刊登的国内外事例等。这么多的素材该如何取舍呢?笔者认为,选取案例应考虑以下方面:①案例应具有关联性;②案例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③案例的难易程度要适中;④案例的选取要新和真。

2.案例的制作及问题设置

选取了某一事例后,并不是将一大堆材料呈现在学生面前,或者将所见所闻一字不落地讲给学生听,而是要对事例进行加工制作,力求做到案例精悍、字数简少、信息量大、表述清晰无歧义。问题的设置一定要紧扣主题并能发人深思,让学生一看问题就知道本节课要学什么知识,并能引发学生积极去思考和进行激烈地讨论。

3.头脑风暴法讨论

这个阶段是案例教学法最重要的阶段。教师应安排学生自由讨论,鼓励学生积极发言。讨论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成小组或自由组合,然后根据讨论的结果自由发言或代表发言。

4.分析、点评

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讨论结果,分析该案例所体现的理论知识、破题的字眼、难点重点、误区所在等问题。在案例的点评过程中要一针见血,给学生以茅塞顿开、豁然开朗的感觉。对学生优秀的表现应予以肯定,以激励他们下次更积极地参与讨论。对一些答案离谱甚至异想天开、钻牛角尖的意见,应给予适当的引导和积极的鼓励。

5.总 结

总结要做到以此及彼、以点带面。通过对这个案例的总结能映射到其他类似的案例,从而使学生从本质上掌握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

三、案例教学中要正确处理的关系

任何教学活动都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相统一的过程。法学课的案例教学法也不例外。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而在学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处于主体或客体的地位,理论和案例知识的学习是法学课程教学的内容,知识的汲取和能力的培养是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对案例教学中的主客体、内容、目标这三要素的关注至关重要。

1.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

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引导者;传道授业者;解惑者;管理者。

学生是教学的客体,是学习的主体。它要求教师鼓励学生提出问题或自己的看法,提倡学生自由讨论;同时要求学生动耳听、动脑想、动嘴说、动手写、动眼看,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

一堂课只讲案例或只讲理论都是不科学的。如果只讲理论,学生就会“听天书”;如果只讲案例,这门课就会成为“故事会”,结果是一堂课结束后,学生往往会抓了芝麻漏西瓜——只记住了故事情节,而对要学的理论知识全然不知。因此,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就要做到以下两方面:①案例和理论讲解密切结合。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的解决以理论知识为依据。没有理论知识做支撑,只能纸上谈兵;没有案例讲解做铺垫,理论知识就不易理解和识记。②合理分配案例与理论的教学时间。案例教学法只是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应处于辅助地位。

3.教授知识与培养能力

现实社会中“高分低能”或“低分高能”的学生并不少见,他们要么缺乏知识,要么缺乏能力,都不受社会欢迎。我们应主张高分、高能,也就是知识和能力并重。知识是躯体,能力是血肉。知识是能力的基础,丰富的知识“能源”为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力是在对一定知识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能力形成和发展了,知识才能活学活用。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挖掘知识的智力因素,以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

四、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教师。如何选取案例、案例展示与分析点评是否精彩、能否控制和驾驭现场、能否调动学生的热情、课堂氛围是否和谐等方面往往与教师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功底密不可分。因此,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能,做到:①时刻“学习”,不断充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②充分准备;③积极参与社会实践;④提高随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⑤了解时事,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 何锦前.给案例一点灵魂——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反思[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8)

2 陈庆.论法律概念的实践逻辑—兼论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6)

第8篇

【关键词】学生为中心;经管类;经济法

1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课程目标不明确

在当前的高等院校中,经管类专业一般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不同的专业,课程教学目标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经类管专业的教学更具有针对性。这也就要求《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与经管类的专业要求结合起来才更有效果。比如会计专业更多讲解与会计专业相关的票据法、税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经济学专业重点一般会放在证券法、银行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但在学的教学中,并没有针对哪个专业有不同的教材,而经济法的内容又特别宏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并不是很有针对性地对经管类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教学内容,《经济法》的课程教学目标不明确。

1.2 教学模式单一

有的高校《经济法》课程设置的课时一般为48学时每学期,有的专业才32学时每学期。一般高校都是用PPT把教学内容展示给学生,要把经济法的一般概念和原则进行讲授,在教学过程中穿插一些运用的例子,以致,这样“镇鸭式”的教学方法,学生上课感觉枯燥,没有积极性。现在科技又比较发达,学生基本上都有智能手机,手机上网非常方便。由于学生上课感觉枯燥,所以学生上课时,经常玩手机,课堂气氛不好。而进行案例讨论,一个案例往往要一节课,这样教学任务又会完成不了。

1.3 评价体系不完善

现在高校课程的评价体系一般为平时成绩+期末成绩这样的考评机制。平时成绩一般占20%,期末成绩占80%。平时成绩分配一般为到课率占50%,课堂表现占25%,作业情况占25%。期末成绩以闭卷为主,考查的重点往往是学生的忘记能力,而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试题几乎没有。这样只注重卷面成绩,忽视课堂中讨论表达观点能力的评价,学生往往平时没有听老师讲课,只要在期末考试前半个月突击一下,往往就能考及格、甚至得高分。以致,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很快就分忘记,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学生也感觉到学的知识只是为了考试而学习,用不上,甚至没有用。

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运用的建议

2.1 明确有效的教学内容

经管类的各个专业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侧重点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教师在对这些不同的专业进行教学时,该课程教师要熟悉教材的内容,结合不同的专业、学校的现实条件、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以及学习目标,对教材的内容进行适当地处理。同时,教师在设计有效的教学内容时,要设计学生最心并且实用的知识点,比如将来学生会进证券公司,对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的相关法律要讲解清楚;如果有学生可能要创业,那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要有所了解。这在无形之中,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了,要求教师根据不同的专业进行充分地、更有针对性地备课。

并且教师在备课时要加上充分《经济法》有关的经典而实用的案例,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的一些好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和《法律讲堂》等节目,这些案例很实用,让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能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当然,如果教师有相应的资源可以与当地的法院系统联系,把一些公开的案例拿出来讨论,这样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也扩大了学生的视野。

2.2 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进行互动

教师所教学的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学会,并且学到有用的知识。学生是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教”就是为了“不教”。让学生尽快能了解和掌握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的知识,教师可以对《经济法》教学内容设计成案例和相应的提出问题,用提问的形式和学生进行互动,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当然,教师也可以用活动小组的形式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如,游戏、角色扮演以及主题辩论等形式,让学生之间相互竞争和学习,这样能让学生切身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调动更多的学生真实地表达自己对《经济法》相关知识点的认知和感受,并让学生从中体验到真实的交际需求,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这样互动的课堂效果和交互的情感气氛能让学生感觉到学习的快乐。

2.3 建议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评价体系

“以学生为中心”调动其学习主动性,增加课堂实践的比重,由原来的“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80%)”的考核形式,现变为“平时成绩(20%)+课堂实践(30%)+期末考试(50%)”,平时成绩考核(20%)由原来的三部分变为“到课率10%+作业表现10%”两部分组成。

而课堂实践是为了让学生为中心,增加学生在课堂表现考核的力度,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提问、课堂发言、讨论参与程度以及课堂表演、表达、调动情绪等方面进行给分。这样学生的学习就不仅仅是为了考试而学习,而是全方位地进行学习,学生都感觉到自己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学习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3 结束语

《经济法》课程内容比较多,如何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设计不同的教学内容,以及如果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是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郭燕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7).

第9篇

(1)刑法学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同时也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中的基础学科,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刑法学教育的质量,关乎法学教育目的的实现乃至法治建设的进程。刑法学不但具有深刻的理论性,还具有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其理论性在于,刑法学是一门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它是研究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研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和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都必须依据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来认定。其实践性和应用性在于,刑法学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刑法学的特性决定了学生不但要能掌握刑法学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知识学习、案例分析,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培养成既懂理论又会司法实践的法律人才。

(2)刑法学在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中的重要性。

随着国家对从事司法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家司法考试几乎成了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司法工作的必须通过的国家级考试,这个考试的内容几乎都是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题,而刑法学知识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占试卷二全部及试卷四的相当部分,根据最近几年的相关司考资料统计,刑法学的分值占了近20%,这个比例在司考各个部门法中所占比例是相当大的,足以看出刑法学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有效进行刑法学的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使学生大大提高运用刑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有助于学生获取法律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提高就业率。

2目前刑法学教学模式与方法存在的问题

与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实用型法学专门人才存在较大差距的目前教学模式与方法的主要问题有:

(1)教学模式与方法脱离院校定位和培养目标。

二本院校法学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应该属于教学型的以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实用型法学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然而,不少二本学院的法学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远离了院校定位,好高鹫远,盲目去“靠拢”“追赶”原套照搬“211”和“985”大学的教学模式与方法,拚力打造法学高层次研究型人才。然,由于师资力量、教学投入、学校影响力、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制约,不仅打造不出法学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也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适应和跟上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实用型法学专门人才的要求,也就不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

(2)师资队伍严重缺乏“双师型”教师。

所谓“双师型”教师,应该是既有丰富、深后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功底,又具有长期的、丰富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近些年进入二本院校走上法学专业刑法学教学讲台的不少教师都非常年轻,基本上是从法学本科毕业读法学硕士再上法学博士,几乎没有从事过刑事司法实务活动,更谈不上有这方面的经验。教学中对刑法学这门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课程,缺乏必要的司法实务方面的能力锻炼和知识储备,难以讲清讲明透相关知识。比如,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带给服刑罪犯的最直接痛苦是人身自由被剥夺。那么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都被剥夺了哪些人身自由权,罪犯的痛苦状态的表现和程度又如何?教材没有告诉学生,教师凭空想象也很难描述得具体,结果是老师难以讲清楚,学生难以听明白。

(3)课堂教学难以形成师生的有效互动。

忽视自学和预习这种大学学习阶段应有的和常见的学习方法,学生基本上依耐老师的课堂教学,教师按照教材从头讲到尾,学生从头听到尾,不仅吸收不了所有的内容,还对这样的教学方法感到厌倦,学生几乎没有学习的主动性,这样的教学方法很难适应刑法学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具有很强的践性,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的特点,满堂灌的教学方法,不利于学生的应辩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应用能力的有效提高与锻炼。

(4)缺乏实践教学的外在环境。

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学。比如对犯罪分子要经过法庭的审判才能定罪量刑,犯罪分子必须要在监狱执行刑罚,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制度中,对确有悔改变现的罪犯可以减刑,那么法庭是什么样的?监狱又是什么样的?减刑又该如何减?在当下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基本上是不清楚的,现有的教学模式没有设置相对规范的实践教学环节,如法院的开庭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演练,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案说法,与院校当地司法部门的有效联系与资源共享,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等,课堂教学较难与现实的司法实务相结合。这样,既难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也不利于学生理论知识的吸引与转化,即便有少数学生毕业后能走上法律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还要用较长时间对其进行上岗培训或动手能力的培养,这也会影响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以上二本院校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模式与方法普遍存在的问题,使刑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问题的关键是该如何改革。

3刑法学教改模式与方法探讨

(1)改革刑法教学模式与方法须以院校定位和培养目标为标准。

适应学院培养人才的目标定位,培养面向地方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人才,解决刑法学上述教学模式和方法的问题,培养学生学习刑法学的兴趣,通过实践教学培养一系列实践技能,如法庭控辩双方的指控和辩论技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学习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的一定的办案经验,参加法律援助活动的经历等等,毕业以后能较快的适应司法实务工作的要求,尽快的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

(2)弥补“双师型”教师的不足。

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优秀的司法实务工作者,对学生讲授刑法学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审判、公认、辩护、监管等不同角度和诉讼环节,向学生传授运用刑法学知识解决案件问题的技巧和方法,使学生了解、掌握刑法学相关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

(3)增加教学相关内容。

①除教材和必要的参考书外,授课内容应增加司法考试的内容。由学院为任课老师购买课程所需要的司法考试教材及试题,配合教材在授课过程中辅导使用,以深化、细化所学知识,为学生日后的司法考试作必要的知识准备。教学内容及考核内容,紧扣司法考试大纲及内容和题型,让学生在学习教材的同时,也将司法考试的内容一起学习、了解、掌握,给学生以正确的指导,有利学生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为毕业找工作增加筹码。②设置模拟司法考试课。根据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考试大纲,组织二到三次模拟考试,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动力,该教学方法实用性很强,能起到为司法考试常态练兵的作用,有利于深化所学知识,并与司法考试内容相衔接,学生较为喜欢。③增加教师指定的与司法实务紧秘相联的辅助教材和资料,由学院为任课教师征订教师指定的如《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司法文件选编》等刊物,拓展学生刑法知识视角并及时了解目前刑事司法的最新信息。④期末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两种题型。选择题的内容择重为刑法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面和点,案例分析题择重考查学生对刑法知识的综合掌握,对所学重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刑型及内容的改革,会让学生从普遍的文科考试的死记硬背,不注重理解消化的应考方法中解脱出来,更注重平时刑法学知识的理解、衔接、掌握和实际运用从而解决问题。

(4)引入现代教育技术,以案例教学惯通全部教学过程,增强刑法学教学的直观性。

教师精选《今日说法》、《法制进行时》、《法律在线》、《第一线》、《社会与法》等央视法制栏目的典型案例视频,通过案例提出问题,根据理论来分析问题,最后由学生根据所学刑法学知识来解决问题,教师对学生解答的案例作精辟的点评,并就案例所反映的理论问题作综合归纳,对重点问题作总结,增强课堂教学互动,加深学生对刑法知识的犯罪行为,刑罚处罚的形象感和直观感,从而起到强化知识,加深记忆的作用。也可以是教师组织的案例讨论,也可以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发组织的刑法学习小组的辩论。

(5)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强刑法学知识的实践性。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
发表咨询 润稿咨询 文秘咨询 购买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