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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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三生物学总复习中,一般整个复习过程划分为:分章复习(第一轮复习)、专题复习(第二轮复习)、模拟测试、查漏补缺等阶段,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如下:
1.分章复习(第一轮复习)阶段
分章复习阶段的时间安排在9月初至翌年1月,该阶段的复习任务是理清单元知识点和夯实基础。
2.专题复习阶段
专题复习阶段的时间安排在2月到3月初,该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加强学科内综合,使知识系统化和形成命题网络(即知识块)。这个阶段的复习实际上是在分章复习和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引导学生从新的维度对知识进行归类和重新组合,从而达到熟练掌握知识的目的。
3.模拟测试阶段
模拟测试阶段的时间安排在3月中旬至5月中旬,这个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引导学生综合运用已掌握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对知识有个全面、完整、准确的掌握并反映在习题的解决上。通过这种适量的模拟测试,学生的解题能力和技巧、解题速度得以提高,他们应考的心理素质也有所提高。
二、高中生物高考复习方法
策略总纲:
1.发挥《考纲》和高考试题的导向作用。考纲是高考命题的依据,也是备考复习的依据。高考试题是考纲精神和要求的反映,对高考试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高考复习的方向和特点。要根据考纲的内容和变化、高考试题的内容来合理地确定高考复习的方法。
2.重视基础知识的落实――依据考纲,回归教材。
3.深刻理解核心概念、构建知识网络。
4.突出能力训练。
5.注重与现实生活的联系。
具体方法:
1.分章复习(第一轮复习)阶段
第一阶段按章节捋清知识点,构建知识体系,配合经典例题,将主干知识、重点知识向纵深方向延伸和扩展。在高二生物学教学的基础上,按照高中《生物》课本的章节课题进行逐章逐节的系统复习。引导学生理清单元知识点,弄懂基本概念和原理,明确相关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构建单元知识网络。此外,在此阶段的复习中,要重视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能力,以便为进一步培养综合能力奠定基础,要关注学生是否突破知识难点,尽力为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扫清障碍。这个阶段的复习应以学生为主,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份单元知识明细表,学生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领会和应用上以及本单元内相关知识之间的结合上。在分章复习阶段要求学生课本随身带,读好课本,用好课本,练习时遇到问题和发现漏洞随时拿出课本进行对照和补充。本阶段习题重点选择基础题,突出中档题,避免综合题。
2.专题复习阶段
本阶段复习以知识体系专题复习为主,带动其他专题复习,重视实验的复习。在最后冲刺阶段留有一些时间进行热点问题和题型分类复习,以提高这方面的应试能力。通过各个专题的讲解、测试和讲评,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使学生构建起生物学基础知识的命题网络,从而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打下基础。专题复习宜精不宜多,内容根据教学的重点和前二年高考试题有目的地选择。本阶段习题以综合题为主。
3.模拟测试阶段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指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优为质量标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由政府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发动社会服务组织以劳动形式为广大育龄群众在优生优育、生育调节、生殖健康、生产和生活诸多方面主动提供质地完好、内容充足、条件便利、价格适宜、令人满意的服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思想基础是尊重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根本途径是把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有机结合,寓科学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其核心任务是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必要性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我国政府对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精神庄重承诺的具体体现。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是依法行政和维护公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公民维护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行政管理必须向依法行政和寓管理于服务转变。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在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一要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由此,预防出生缺陷、保障生殖健康和加强妇幼保健必须列入工作范围。二是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包括名誉权和申诉权。因此各级计生干部必须坚持以政策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情感取信人,以服务感化人。三要维护公民的参与权,包括议政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只有通过主动服务使公民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才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长久的生命力。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是稳定和巩固低生育水平的基本途径。我国低生育水平的现实基础并不牢固,是在强有力的行政控制下实现的超前转变,并非依赖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的自然转变。因此在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倘若群众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必将遇到挑战。现阶段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旨在寻求一种能够满足人们家庭利益需求的替代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维护各类利益群体的需求,弥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损失,进而进一步引导人们转变生育观念。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基本内容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容包括生育、生产和生活服务三大系列。
生育系列服务:应贯穿于育龄群众从进入青春期到退出育龄期的全过程,涉及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诸多方面。具体服务内容有:(1)宣传教育。包括政策法规宣传、计生知识宣传、妇女“五期”教育等。(2)咨询服务。包括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和性生活及心理咨询,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和不孕症咨询等。(3)节育服务。包括施行长效避孕技术、避孕方法选择的指导、紧急避孕方法的指导、短效药具的发放与销售等。(4)生殖健康服务。包括生殖道疾病诊疗、乳腺疾病诊疗、围产期疾病治疗、生殖健康检查等。(5)奖励与社会保障服务。包括足额兑付独生子女保健费,开办节育保险和独生子女或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险,创办乡镇福利院等。
上述服务活动将主要依靠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联袂施行,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体内容。
生产系列服务:应着眼于为农(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诸方面。具体服务内容有:(1)信息服务。包括提供种、养、加技术信息,产品供求信息,劳力需求信息等。(2)科技服务。包括种、养、加技术指导,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培训,病虫害防治方法等。(3)销售服务。包括提供经营销售指南、产品订购中介等。(4)劳务服务。包括提供季节性、代办性、养护性劳务和组织就业技能培训等。(5)金融服务。包括提供发展生产的低息小额贷款,提供扶持生产启动的基金等。(6)保险服务。包括生产设备安全保险、生产资料有效性保险等。(7)扶贫帮困服务。包括创办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实行开发性移民,开展计划生育扶贫活动等。
上述服务活动须由政府组织以涉农部门为主的各个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它将成为满足农(居)民家庭经济利益的重要服务活动。
生活系列服务:应立足于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改善及其困难的解决,它涉及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其具体服务内容有:(1)教育服务。包括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科普教育等。(2)保健服务。包括经常性的保健普查,各种疾病的预防和诊治,卫生保健知识讲座,药品供应网点的设置等。(3)文化服务。包括提供文化、体育设施和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组织文娱体育活动的开展等。(4)法律服务。包括抓好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承办各类公证,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求助等。(5)便民服务。包括设立托幼和托老场所,提供婚姻中介和家政中介,开办专送、代购服务业务等。
上述服务活动宜在城镇社区各类服务组织和行业下乡服务中推行,它将成为提高居(村)民生活质量、方便人民生活的重要优质服务活动。
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政府行为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是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从其活动的内容看,却远非计生部门职责权限之所能及,而必须由政府调配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运作方能奏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需要两类社会服务组织来完成,一类是计划生育行业服务组织;另一类是非计划生育行业服务组织,包括社会专业服务组织和相关社团组织。其运作的关健是调动上述两类组织共同参与,并在发展中逐步健全和完善这些组织,从而构起适应人们需求的社会服务网络。同时,由于计生部门与社会各专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之间不具备行政或管理上的隶属关系,并且这些服务组织的主管部门之间也只能通过协调形成短期而松散的协作关系。因此,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运作必须由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只有政府行为才能将隶属不同行业的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分工和功能整合而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运作过程中,各级政府的主要作用是:(1)制定本地优质服务活动的长远规划和阶段行动计划。(2)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能,调动所辖各级各类相关服务组织,根据其职能和技术领域,按群众需求分布,划分服务分工种类和服务范围,以政府指令构筑本地服务网络体系。(3)提供开展优质服务的财力保障。列出支持优质服务的专项资金,完善服务阵地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强化技术人才的培训和提高。(4)制定优质服务的运作规范。包括服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随访服务、需求信息搜集反馈、服务收费和执法检查规范等。以保证服务活动运作的制度化和服务程序的规范化。(5)建立健全优质服务效果评估制度。定期针对预定目标就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纠正服务活动中的偏差,以确保优质服务阶段性行动计划的完成和长远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组织要领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一项需要整体运作的社会服务活动,必须精心组织,以保证服务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非线性的相互作用产生协同效应。为此,组织此项活动的开展,必须把握以下重要环节: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必须建立社会协同调控机制体系,以强化服务系统所有成员的协同意识,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动力同向的效果;确保服务体系所有成员之间的运作协调,在优势互补的局面下形成一种律动关系。
【关键词】学生 创业孵化 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
随着学生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鼓励与支持学生自主创业已然能成为一种新型的缓解压力的有效途径,逐渐得到具有创业梦想学生的认同。因此,创新并构建适合学生创业的特色孵化服务体系,做出探索与实践,对缓解就业压力、鼓励学生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具体作用
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本目的是为扶植当前学生创业的企业提供各种创业初期的孵化服务支撑以及各种服务要素整合运作而构成的有机体,属于一种相对稳定并且不断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机制。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表现出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创业激情
当前高校教育体系的逐渐完善,市场经济格局已经逐步形成。并且在这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观得到明显的更新。学生对创业具有初步的认知,能够理解创业的基本内容及内涵。但这一思想并未形成全面的创业体系。基于此,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能够在根本上更新当前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课程,将传统的课堂教学与企业相融合,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及环境,激发学生的创业激情。
(二)掌握创业重点
学生就业问题,无论是中央还是到地方,已经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逐渐的深入到基层当中,将各项基础政策向高校传达。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能够使得学生掌握创业重点。
一方面,能够发挥出宣传优势与价值,将当前鼓励学生创业的优质政策进行具体传达,将各项信息因素进行传达。最终将政策环境、孵化服务体系以及创业典型三个方面信息进行整合,进而发挥出实效性。
另一方面,开展宣传的过程中做到重点明确,使得学生的创业设想、团队的构建以及涉及到的各项内容进行协调与处理。确定创业服务的相关重点,发挥出信息优势与价值。
(三)整合社会资源
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资源息息相关。服务体系与创设环境相融合,在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为各个体系提供充足养分。不单单能够改善学生创业的环境,还能够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源为其提供支撑,增强学生创业的基本成活率。
(四)培养符合型创业人才
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学生探索了解社会需求。通过多平台的优化,更加直观的学习企业运行与发展模式,在实际优化中锻炼出一批符合社会需求、具备创新力的人才。
二、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及途径探索
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及途径探索,目标则是依托政府环境,结合创新实践,在根本上构建一套系统性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推动学生创业工作的开展。具体途径如下:
(一)理念创新
想要充分发挥出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完整性,不单单需要对其进行建设,还需要与学生创业特色服务相融合。进而通过这样的方式,真正意义上的发挥出内在价值。当前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有激情,善于创新并且素质较高,但应对创业内容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相对欠缺。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发挥出理念创新的价值。在开展创业课程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可选择具有先进管理以及创业经验的企业家作为讲师,使得教学模式更具实效。一方面学生的创业精神与企业家形成共鸣;另一方面也能够让学生感受到创业目标的可实施性。
(二)强化孵化功能
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让学生能够面临真实的企业创业环境,感受企业的发展历程。当然,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讲成功的孵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入到校园当中,让学生关注创业发展状况。通过这样的方式,引领学生走向创新,树立创业信念。对于创业孵化服务体系,需要加强参观,让学生能够理解企业文化内涵,激发学生的创业灵感,增加校园创业氛围。因此,强化孵化的功能,让自主创业成为当前高校发展的常态。
(三)完善服务
完善的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加强学校、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将三个进行充分融合,形成一个全新的生态圈。在学校方面,作为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应该充分聚集优质人才,强化创新阵地的建设。学生应该在根本上营造良好的环境及氛围,引导学生自主创业。政府则应该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政策与资金支撑,企业提供各项基础业务资源,形成完整的业务体系。政府加强政策的引导与服务,为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企业方面可以与高校形成联合发展模式,形成互助的发展格局,为学习与企业提供全新的合作模式。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学校、政府以及企业方面的充分融合,对服务体系建设并发挥出实效作用十分显著。创业活动涉及到的因素较多,三者的融合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最终为学生创业提供多元化的资源支撑。
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探索,需要自不同环境下开展。在理念创新层面,发挥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够加强对创业的重视程度,进而为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在孵化功能方面的完善,加强各项因素的建设与强化,让学生创业孵化成为基础常态。在完善服务方面,做到学校、政府与企业的融合,创造服务体系构建平台,为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形成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充分整合各项资源,积极构建“学校―政府―大学科技园”三位一体的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做到体系的创新发展,带动就业。进而在不断创新与探索的模式下,为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真正优化创业生态圈。
参考文献:
[1]江汉,李卉,何媛玲.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探索―以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5,(05).
关键词:西部计划;政策分析;实施模式;实施过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自2003年6月实施至今已有10年历史,回顾10年来的“西部计划”政策内容变迁、实施和过程,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于调节国家社会人力资源分配、缓解人才供求矛盾和就业压力、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西部计划”背景和意义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再加上受“非典”疫情的影响,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6月6日,、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一)“西部计划”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稳步推进的重要举措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从此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2002年2月,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出台了《“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国家层面的具体规划、政策相继出台。“西部计划”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西部计划是应对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重要措施
2003年是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212万,比2002年猛增67万。再加上受“非典”疫情的影响,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应对这严峻的就业形势,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19号文件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同年10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国务院同意,发出了四部门联合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动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是罕见的、空前的。“西部计划”的实施能暂时缓解我国过快、过热、过强的就业压力,为就业制造一个缓冲地带,同时能借助服务基层、服务西部,锻炼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品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其他人口就业。
(三)西部计划是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从1993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青年的积极响应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1993年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团中央于1994年12月5日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1998年8月,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正式成立。从1998年6月至2001年初,相继实施了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社区发展计划、保护母亲河绿色行动营计划等一批重点项目。特别是1998年全面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接力方式,累计动员了14240名城市青年到224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了每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志愿服务,其成功实践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积累了经验。①
二、“西部计划”政策内容
从2003年“西部计划”实施至今,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地方和高校也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切实有效的将“西部计划”向执行层面推进。2003年6月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8项支持政策。2004年4月的《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并新增了6项政策。2009年4月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统筹了“西部计划”与其他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政策。通过对上述“西部计划”政策的综合分类,中央主要确立了三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物质保障类。包括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服务。
二是鼓励引导类。包括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服务单位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三是政治待遇类。包括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三、“西部计划”实施模式和过程
(一)“西部计划”的实施模式
“西部计划”实施模式应用组织动员、思想教育、舆论宣传、总结表彰等方式来实现项目(如图1所示)。组织动员主要由各级团组织、高等学校来完成,在招募志愿者过程中,共青团发挥了特有的组织优势动员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项目。思想教育主要由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来完成,在志愿者培训中,思想教育是主要的内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解决志愿者的思想困惑也是重要的任务。舆论宣传主要通过共青团宣传系统、传统宣传媒介、新媒介来实现,让社会各界认识、了解、认同“西部计划”项目意义、内容。总结表彰主要是对志愿服务过程进行考核,了解项目办、志愿者工作内容和效果,表彰先进,再通过宣传树立典型,增加项目的吸引力。
图1 西部计划实施模式
(二)“西部计划”的实施过程
每年全国项目办确定志愿主题、分配招募派遣指标给省级项目办。省级项目办确定各市县项目办派遣指标,再由市县确定具体服务单位和志愿者需求人数。同时,省级项目办确定各高校招募指标,再分配给高校项目办,由高校项目办招募志愿者。志愿者根据省级项目办的招募公告,报名选择所服务县和服务单位。高校项目办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志愿者名单上交省级项目办。省级项目办对志愿者培训后再分配到具体的服务县和服务单位。服务期间,志愿者的管理与教育由县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共同负责。整个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西部计划实施过程
四、“西部计划”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手段单一
政策执行手段是指政策执行机关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政策任务,达到一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②“西部计划”政策执行过程中大部分是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在志愿者招募过程中,各级项目办通过下发通知来确定服务单位及需求人数。在志愿者分配过程中,县级项目根据各部门、各乡镇申报的岗位及人数结合上级项目办确定的派遣指标统一分配。在志愿者日常管理过程中,依照双重管理模式,县级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身份、材料、思想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志愿者日常工作、生活管理。在服务单位与志愿者的关系处理上,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并未签订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在志愿者权益保障上缺乏法律效应,志愿者处于劣势地位。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倡导地方财政、各服务单位给予志愿者相应的补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县级项目办并没有得到当地财政的支持,各服务单位给予志愿者的补助也不同,大部分是没有补助,只有待遇较好的县级机关才有200-4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文件还倡导有条件的高校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作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的奖励和支持,但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有获得母校奖励和支持的寥寥无几。文件还倡导“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志愿者没在服务期间担任过上述职务,只有考上了服务单位的行政编制或合同工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三)志愿者作用未充分发挥
一些服务单位及领导对大学生志愿者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存在一些志愿者有岗位,无工作任务的现象,志愿者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符、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现象,志愿者没被安排到乡镇农村、扶贫、教育、工业、卫生等部门,而是被县级部门截留的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志愿者对服务单位工作不了解,服务单位对志愿者基本情况也不了解。二是志愿者培训没有到位是造成志愿者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办组织的培训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志愿者服务典型介绍、志愿服务理念与方法,而较少服务岗位技能、基层青年工作、服务地风土人情等内容。同时,培训一般是集中培训、一次性培训,没有制度化、规范化,不能对培训效果及时反馈,对志愿者实际需要和工作成效的跟踪了解,及时改进。
[注释]
①崔远航.共青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05.
②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P266.
[参考文献]
[1]崔远航.共青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05.
[2]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P266.
[3]薛向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11):6-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第十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压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月盼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获得批准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开展相应的项目,并收回原批准文件。
【关键词】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能力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是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利知道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避孕节育的方法以及其适应证、禁忌证、注意事项等,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权也是以健康为目标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计划生育的框架,并且在全世界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采用了这种服务方法,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所以如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对被服务的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成为目前越来越被重视的问题[1]。本文作者选取了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在本单位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研究对象,探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能力的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在本单位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40名为研究对象,分别分布于妇科、产科、男科、B超室等相关技术科室,其中男16例,女24例,年龄26~45岁,平均年龄(37.4±8.3)岁,平均工作年数为(9.4±3.4)年。其中初级职称有26人,中级职称有12人,无职称的有2人。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首先组建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能力评估团队,均由本县的计划生育的相关技术人员担当,总共有10人。并现场模拟新婚夫妇、独身子女家庭、大龄避孕家庭以及哺乳期妇女的相关避孕节育咨询等;其次进行理论考试,其内容涵盖避孕节育方法等相关知识,常用的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生理解剖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1.2.2干预方法根据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现场模拟以及理论知识考试,找出问题的原因并进行分析,由被调查者进行讨论后进行总结,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整改和演练,并反复进行改进,最后进行评估。
1.3观察指标比较
两组研究对象的应试成绩以及人民群众对其的满意度。
1.4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中的所有数据均由SPSS17.0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用Ridit分析。P<0.05表示有显著的差异,P<0.01表示有非常显著差异,以评定优质护理的影响。
2结果
2.1干预前后技术服务人员得分比较
干预后技术服务人员咨询程序得分为(43.42±3.45)分,咨询技巧得分为(45.61±4.18)分,生理解剖得分为(31.32±2.65)分,避孕节育知识得分为(33.62±4.56)分,均显著高于干预前技术服务人员咨询程序得分(35.41±3.24)分,咨询技巧得分(34.22±2.85)分,生理解剖得分(24.27±3.12)分,避孕节育知识得分(26.44±2.68)分(P<0.05)。
2.2干预前后满意度比较
干预前很满意11例,满意5例,不满意4例;干预后很满意15例,满意4例,不满意1例。干预后总满意度95.00%显著高于干预前的80.00%,经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3讨论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理念、知识以及咨询的技巧,综合能力,以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高低也直接关系到育龄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群众的满意程度[2]。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已经实施很久,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计划生育的政策也随之发生了改变[3]。通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发现,本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具有较好的临床知识,但是其咨询方式以及技巧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临床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不够完整,不能给出准确的避孕方法,同时在对于咨询者不能给予规范的操作,但是通过一定的培训和不断的改进,所有被调查技术服务人员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其理论知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并且做到了融会贯通,将理论知识融汇到临床实践中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提高了群众对于服务人员的满意度。总体来说,本单位技术服务人员首先应该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其自身的临床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并且理解知情权的内含以及重要性,其次还应当不断的进行学习,补充新的知识,并针对咨询者的特殊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服务。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分析得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综合水平较好,但是通过专业的培训以及不断的学习,其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并且通过干预后强化了避孕节育知识,重视了知情选择服务的能力,同时还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于技术人员的满意度,具有较好的临床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改进,提高计划生育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陈冬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能力分析[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5,25(07):187-189.
[2]尹杨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能力分析[J].大家健康,2015,09(13):172.
[关键词] 计划生育;生殖系统疾病;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4(c)-143-02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显示,中国女性中40%患有不同程度的生殖道感染等妇科疾病,已婚妇女的患病率则高达70%。张亦心[1]、余国斌等[2]报告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系统疾病的患病率分别为49.21%、58.10%。疾病谱以宫颈糜烂、宫颈肥大、各种阴道炎、盆腔炎为主。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系统疾患不仅直接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影响人群健康水平,还会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对育龄妇女生殖系统疾病的合理治疗就显得极为重要。计划生育服务中生殖系统疾病的药物治疗是一个综合过程,合理地应用药物,使其有效地发挥最大的作用,并避免不良反应是治疗疾病的基本要求。
1 根据疾病的情况不同选择用药
疾病的发展总有一个过程,因此,根据不同疾病或疾病的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的药物、剂型及选择不同的用法,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以阴道感染为例,阴道感染根据病原体的不同可分为细菌性、念珠菌性和滴虫性阴道炎,临床用药根据分泌物镜检或培养结果进行选择。如为单纯性滴虫性阴道炎,应首选阴道局部用药(栓剂或泡腾剂),合并念珠菌感染则需联合、交替使用两种抗菌药物。因滴虫性阴道炎常伴有泌尿系统及肠道内滴虫感染,单纯局部用药,不易彻底消灭滴虫,这时需结合全身用药方可获得较好的疗效。
2 抗菌药物的应用
目前,临床上抗菌药物治疗性联合用药现象很普遍,其中不乏不合理用药现象。如克林霉素类和硝基咪唑类联用,因克林霉素类已具有较强的抗厌氧菌作用,无须和硝基咪唑类联用。又如头孢西丁钠和多数头孢菌素均有拮抗作用,因两药联用作用位点互相竞争,配伍使用反致抗菌疗效减弱。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不仅会导致疗效降低,增加不良反应,还可产生耐药性机会和药物资源浪费。
抗菌药物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进行合理使用。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4],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3 外用药物的应用
外用药物因其直接作用于局部,不良反应少,疗效肯定,联合全身用药,可缩短疗程,具有减少全身用药副作用等优点而易为患者和医生所接受。妇科外用制剂较多,包括栓剂、软膏剂、泡腾剂、胶囊剂、洗剂、凝胶剂、喷雾剂等。临床应根据不同的适应证和作用效果选择使用。由于外用药在制剂过程中添加的辅料或基质成分复杂,为了防止不同药物、不同基质、不同辅料之间发生配伍变化,应尽可能避免几种外用药物同时使用。确需联合用药时最好采用交替使用的方法。外用药物使用时应注意避开月经期,用药前排净小便,用药期间避免性生活。
4 争取患者合作
药物治疗效果的好坏与患者的合作程度有着很大的关系,与患者良好的交流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用药前的医嘱对疾病的治愈起着较大的作用,所以用药前应向患者做细致而全面的交代,包括必要的用药示范。另外要准确地把握育龄妇女的心理特征,育龄妇女有时对药物副作用的过分紧张而影响到药物治疗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不必要的疑惑应积极开导,敏锐地发现药物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群众用药治疗的依从性和安全性得到落实。
5 各种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主要包括给药途径、时间和次数、配伍用药。药物配伍在疾病治疗中极为重要。特别是目前中药制剂的广泛应用。因中药所含化学成分复杂,与西药联用极易引起不良反应,故临床使用时应慎重。临床用药还应考虑时间因素,选择最佳给药时间,如外用药最好选择晚上入睡前用药,以使药物得以充分分解吸收,达到药物疗效最好而不良反应最少的效果。用药过程中还应注意含酒精饮料对药物作用的影响。
6 剂型选择和给药次序
在应用外用药物治疗时,需要掌握药物剂型、药物性质、治疗原则等环节。如阴道毛滴虫不仅寄生于阴道及阴道皱褶,还可深藏于宫颈腺体,泌尿道下段,阴道局部用药症状缓解较快,但不易彻底消灭滴虫,结合全身用药可获得更高的治愈率。因甲硝唑片剂0.2 g,tid,口服1周,治疗用药时间长,易出现恶心等副作用而使患者不易坚持整个疗程,可选用甲硝唑缓释剂,每天1次口服,从而提高患者的可接受性。
又如阴道或宫颈炎症时,在用药前用灌洗剂进行阴道冲洗,因炎症时分泌物往往增多,先予冲洗,可起到清洁局部,减少分泌物,提高药效的作用,然后再局部用栓剂或泡腾剂。灌洗剂的选择也有讲究,如滴虫性阴道炎宜用酸性洗液冲洗,而真菌性阴道炎则用碱性洗液冲洗为佳。
[参考文献]
[1]张亦心,路庆章,吕丽华,等.河北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现状调查[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9,17(6):347-348.
[2]余国斌,于玉领,赵东,等.安徽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系统疾病和乳腺疾病的现况调查[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0,18(1):27-31.
[3]卫生部,国家中医院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2004.
关键词:能力感知;产品价值;信息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2)09-0099-05
一、引言
近年来,我们看到许多企业的信息化产品进入市场都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甚至导致了完全的营销失败,关于市场进入的能力感知问题研究倍受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基于顾客采纳法的技术接纳理论告诉我们,在企业服务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能力感知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基于能力感知的信息化服务提升量表的开发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就显得十分必要。
国内外不少学者关于客户感知的研究最多的是企业产品营销和市场效果的比较等,而在其他诸如移动信息化和能力服务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就已有的一些研究结论而言,其可操作性也不强。关于服务的学术研究很有必要建立健全移动信息化服务的整个评价体系,而对企业而言也将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从需求方和供应方的双向角度展开关于信息化服务的整体研究势在必行,开展研究首要的基础就是开发一个基于能力感知的信息化服务评价量表,进而构建信息化服务评价体系。
一、研究变量
一方面,从市场供应方角度出发,总结并归纳移动信息化相关的企业能力理论和移动信息化产品价值理论;另一方面,从市场需求方角度出发,总结并归纳组织信息技术接受度模型和组织购买理论。在文献研究以及电信业发展现状分析中,提出相关指标体系并构建指标库(如表1所示)。
二、研究假设及研究模型
早在1982年Christopher就提出,价值是顾客愿意为产品提供物支付的价格。1988年,Zeithaml首先从顾客角度提出了顾客感知价值(Customer Perceived Value,CPV)理论[1]。1994年,Gale提出,市场感知质量是顾客将你的产品(或服务)与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相比较时的评价[2]。Anderson等普遍认为,顾客价值是基于感知利得与感知利失的权衡或对产品效用的综合评价[3]。Butz和Goodstein也强调顾客价值的产生来源于购买和使用产品后发现产品的额外价值,从而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起感情纽带[4]。科特勒认为“凡是提供给市场的、能满足消费者或客户某种需求或欲望的任何有形物品和无形服务均为产品”。此外,佩里认为产品所具有的使顾客通过购买而满足某些需要的特征称之为产品属性[5]。白长虹深入剖析了产品价值的概念及其内涵,将产品价值的构成划分为了四个矩阵式维度,包括产品内含的、商家延伸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6]。李川按照佩里对产品属性的划分,分别对其中的典型属性进行介绍和论述。
为探索影响因素,本文提出第一组假设H1检查产品价值因素,即消费者提高企业信息化服务的正面评价,是因为消费者认为能力感知提升是由产品价值因素导致的。
H1a:消费者的产品功能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服务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1b:消费者的技术领先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1c:消费者的产品稳定性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1d:消费者的产品服务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1e:消费者的品牌知名度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1f:消费者的相对价格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在信息结束采纳研究领域中,可以分为个人认知因素对技术采纳的影响以及外部因素对组织技术采纳决策的影响[7],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TOE框架。
TOE框架是Tornatzky和Fleischer在1990年提出的,其中TOE分别是指技术、组织和环境。该模型认为,在组织的生存环境中,有三方面的因素会影响组织采纳和实施新技术革新的进程,即技术维度、组织维度和环境维度。Iacovou等检验了TOE框架,构建了包含技术、组织和环境三因素作为促使EDI采纳的主要驱动力,并用7个案例进行了验证[8]。技术接受模型(TAM)建立在理性行动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等行为学思想的基础上[9]。
2000年,Venkatesh和Davis对TAM进行了理论拓展,提出了扩展的技术接受模型(TAM2)。扩展模型引入了经验、自发性、主观规范性、印象、工作相关性、输出质量和结果可论性等因素。Venkatesh和Davis认为这一扩展模型更具解释力。
张楠等对TAM模型加以面向组织层面的调整,使之成为分析企业技术采纳特征的研究模型,并构建了一个基于组织行为思想的、考察面向组织的信息技术采纳特征的研究模型[10]。在TOE框架的基础上,陈文波和黄丽华对TOE中的技术特性、组织因素以及环境因素进行更为细致的分解和剖析[11]。
由此,我们对市场环境和客户聚焦能力感知分别提出假设。
H2a:消费者的国家行业政策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2b:消费者的市场份额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2c:消费者的竞争对手策略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H3a:消费者的所在行业性质能力感知对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会产生正面影响。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突出公益性,坚持便民惠民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提高社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我区居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政府举办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与辖区医疗中心、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为单位,实现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率100%,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家。
2.健全政府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足额预算社区卫生补助经费,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3.加快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步伐。完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以组织管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4.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计算机过程化控制率70%以上,依托各街道完成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采集,70%以上的辖区居民拥有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拥有健康档案的60岁以上老年居民达95%。
5.全面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12-15名卫技人员,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岗位培训率达85%以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3名及以上经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合理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根据全区“十二五”规划情况,结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布,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加快推进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增量建公立、存量调结构”的建设思路,逐步完成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确保每个街道拥有1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公立中心房屋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设置30-50张康复床位,公立中心机构用房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同时合理调整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用房面积200-300平方米,由所在街道提供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若房源为街道资产的,区政府以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若为租赁社会房屋的,区政府每年以房屋租赁价格的50%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街道承担。(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1.推行人事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辖区常住人口为基数,按12-15/万人配备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进行科学合理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90%,定编定岗不定人。以街道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制度。以组织管理、服务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制定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定的可分配总额内,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实行适度向关键岗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倾斜的新型分配制度,引入激励机制,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星级评定等方面,保障医技人员待遇,逐步建立健全职工收入合理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建立合理稳定的补偿机制。区政府承担公立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并对经常性收支差额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对公立机构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定期上报机构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督查,落实政府监管职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全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进行零差率销售。根据省有关规定,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统一配送的采购机制,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机构的采购计划,对日常采购需求按规定进行审核,并设定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助”的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药品采购监管平台,对各公立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挥监管职能,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
(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1.完善职能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疾控、卫监、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能,建立各机构之间“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工作机制。健全双向转诊制度,推行社区首诊制,明确双向转诊对象,规范双向转诊流程,依托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转入上级医院接受诊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转变服务模式。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全科医师服务团队,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医师职责,以定期上门服务的形式,提供巡诊医疗、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用药指导、健康指标监测、社区中医药特色服务等卫生服务项目,使居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价廉、优质、贴心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加快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信息平台,做好“一卡通”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完善社区卫生9类52项信息子系统推广和应用,实现就诊记录、健康档案、体检情况等个人信息在社区与社区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共享。(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培训和引进力度。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社区卫生管理、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中医师等专业岗位培训,开展临床医疗、护理技术等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活动,邀请市级专家对社区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安排在职医务人员定期前往市级医院进修,不断提升现有社区卫生医护人员素质。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选送1-2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三年规范化培训,力争每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同时选派业务骨干进入上级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师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进优秀卫生人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建立评优和择优机制。制定相关评优方案,成立卫生人才专项资金,以业务水平与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选内容,选出一批业务精、素质高、服务优的医护模范,并进行奖励,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机制,共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投入。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省相关标准进行建设,配备较先进医疗设施设备,同时加强对建设专项经费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3.确保落实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区两级专项经费按照上级要求逐年提高,保证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明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各方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为新建、改扩建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用房。
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订社区卫生准入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人社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奖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