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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核算,明细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制度完备,管理规范。
三、设置账户体系
资金来源:1、收入类,募集现金收入、募集实物折现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非收入类,应付款项。
资金运用:1、支出类,用品支出、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什费、生活费、工资、其他费用;2、非支出类,银行存款、现金、业务备付金、应收款项。
四、各项费用核算内容及管理规范
1、用品。指非一次性使用、单位价值在50元(含)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业务用品、办公用具支出。所有用品在购入、库存领用或毁损时,均需纳入“设备及用品”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和登记管理。用品购置实行集中采购。
2、会议费。是指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会议餐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场地租用费等支出。会议一律实行预算制,会前编制预算清单,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会议预算要有会议时间、会期、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等内容。
3、印刷费。是印刷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信封信纸、电话簿等发生的费用和印刷品包装运送费、邮寄费等费用支出。大额印刷费先批后用。
4、邮电费。是指电话费和邮资费。主要包括:话费、电报费、传真费、邮寄费、快递费等。其中个人话费实行包干管理。
5、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支出。差旅费按规定的标准使用。
6、接待费。包括:接待食宿费、招待用品费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用。接待部门将接待的事项、地点及标准报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按标准使用。
7、公杂费。是指未达到低值易耗品认定标准的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用品支出以及报刊费、卫生清理费、搬运费等支出。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笔、笔芯、墨水、胶水、大头针、文件袋、信封、笔记本、剪刀、尺子、计算器、图章、印泥、日历及装订用具等办公文具及清洁用品购置支出。办公用品、清洁用品以集中采购为主。
8、生活费。指编修人员日常食宿费用。生活费按标准拨付使用。
9、工资。指编修人员基本报酬。根据理事长办公会确定的标准按月计发。
10、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合理费用开支。
五、费用使用基本要求
1、除按标准使用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一律实行“先批后用”的管理办法。
2、大额费用实行预算管理、额度控制。
3、小额费用实行集中采购、定价管理。
4、个人费用实行包干管理、超支自理。
六、费用报账基本要求
1、报帐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实行“双人签字”审批制度。报帐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交理事长审批,财务人员列账。
3、实行“要件必附”审查制度。大额费用除理事长签字外,还需附加相关证明文件,如财务会议纪要、预算审批单、采购清单、外购合同等。
七、监督管理制度
1、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2、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管检查,并公示监管结果。
八、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经费募集活动,对财务预算、费用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审议,监督项目的执行,并对执行不力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九、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费用管理进行监督。
关键词:科研经费;风险管理;会议费
一、科研经费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也随之飞速发展。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也越来越广泛,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指由国家基金委及有关部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以项目拨款方式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接受企业委托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让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的经费。由于单位制度建设、内控执行、课题负责人及科研经费审核人责任意识等种种原因,科研经费安全受到威胁,存在被违规使用、挪用、套取等风险,问题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
比如会议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超预算报销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违规超标准报销会议费:超范围报销会议费:夹带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
二、科研经费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单位制度建设不健全
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出规范。但单位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修订、更新比较滞后,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无法满足新的管理需求。其次,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可行性差,流程过于复杂,不可操作,形同虚设。再者,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未充分考虑单位具体情况,无法发挥管理作用。
例如单位未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未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可行的具体管理规定,事前无法通过会议申请发现问题,防止风险的发生:事中经办人组织会议时无据可从,存在随意支出的风险,或利用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存在虚报会议费的风险:事后课题负责人、管理部门人员审核无据可依,造成无法发现或判断会议费支出问题的风险。
(二)单位自控执行不到位
部分单位虽然已建立起内控制度,但由于有些管理人员对自己的职责不明确,不清楚应审核的问题,签字应负的责任,抱着“其他人签字则跟着签字”的态度,即使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都无法被发现,使内控管理形同虚设。有些管理人员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宽对待科研经费使用,避免与科研人员产生冲突,影响内控执行效果。更有甚者,一些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为了私心或私利,协助违法违规经费使用,使内控管理失效。
譬如单位未落实会议费内控执行,部分相关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不清晰,如:课题负责人不清楚应审核会议费的真实性,科技处应审核会议费的合理性、相关性,财务处应审核会议费的合法合规性等,责任相互混淆,造成一些问题重复审核,一些问题则无人把关的现象。部分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但缺乏审核方法,缺少审核经验,如:通过会议日程、签到表、预决算等材料,无法发现会议业务中隐藏的逻辑错误,以推断出相关真实性、合法性问题。部分相关人员则抱着“其他人都已审核过,应该不会有问题”的侥幸心理,使经过审核、审批的会议费支出仍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合法风险。
(三)课题负责人意识薄弱
课题负责人大多是学术型人才,风险意识薄弱,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课题科研经费支出审核随意,未建立起“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意识。事实上,课题负责人需对课题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把关,科研经费一旦被查出违法违规的问题,课题负责人将首当其冲。此外,一些课题负责人还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努力争取的成果,对其使用及管理拥有绝对的权力,不愿意受到单位管理部门的监管,仍未意识到管理的最终目的其实是保护科研经费,保护课题负责人,常常阻碍监管工作的开展。
比如,课题负责人一般都将会议的举办与组织事宜交由项目成员或研究室秘书负责,对会议实际需要发生的费用并不太关心,审核签字时也较少会进行应有的询问与了解,使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议费用支出很容易成为漏网之鱼,顺利通过课题负责人的审批。
三、加强科研经费风险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组织内审工作,发现科研经费风险
单位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及相关审计工作流程,对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规范。同时,建立起独立的审计部门或从属于最高领导层的审计小组,审计小组应由知识结构多面、具有一定经验、相对固定的审计人员组成。每年将科研经费内审列入年度常规工作计划,抽取一定数量的研究室并根据其特点抽查经费使用情况,或者抽取1~2种科研经费对所有研究室进行专项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发挥内审预警作用,防范于未然。另外,内审工作在审查经费使用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还需检查内控的有效性,发现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为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依据,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正如会议费,通过内审工作发现存在如下风险:1.通过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发现存在“无此发票信息”的虚假会议费发票,或通过询问发现旅行社虚开的会议费发票,配套伪造虚假会议议程、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2.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查询机票,电子行程单无法查询或机票票价等信息与电子行程单不符,发现存在使用虚假电子行程单报销会议差旅费的现象:3.通过比对会议签到表笔迹、查询会议室租用、会议用餐情况等,发现假冒签字虚增会议人数、虚构会议天数以掩饰超标准报销会议费的问题:4.通过细查会议费报销票据,发现会议纪念品、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专家评审费等超范围报销支出,同一时段重复报销餐费、会议期间外交通费等与会议无关费用:5通过对比项目任务书、会议预算申请表等材料,发现存在超预算报销会议费的现象。
(二)开展风险防控工作,防范内审发现的风险
单位应对科研经费管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结合内审工作报告、整改意见等,查找出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一一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将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会议费为例,根据会议费管理流程(见图1)以及上述内审工作发现的风险,分析梳理会议费的责任人、工作职责、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首先,明确责任人职责,如:课题负责人审核真实性、必要性,科技处审核合理性、相关性,财务处审核合法合规性,主管所领导整体把握审批真实性、合法性等。各层责任人审核会议申请时,需要在《会议申请及预算表》签名确认,审核会议报销时,需要在《会议决算审批表》及报销单签字确认。其次,分析关键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如:课题负责人面对的主要风险为会议申请信息、材料不真实、会议未申报年度计划、预算项目脱节、编制粗糙、随意性大等,因此应要求经办人事前申请,通过确认会议人员名单、会议通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以判断会议申请是否真实,通过确认会议是否在课题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是否符合课题会议费预算以判断会议是否必要:科技处需要管理的风险主要为会议事项与课题研究不相关、会议费超课题会议预算、会议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项目超范围、预算金额超标准等,应根据课题组提供的项目任务书、会议通知、会议日程、邀请函等材料判断会议业务是否与课题研究相关、是否合理,课题会议预算是否充足、预算明细是否超范围、超标准:财务处防范会议报销合法合规性风险时,应审核发票是否为正规发票:检查会议报销材料是否完整,如:是否附上《会议申请及预算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决算审批表》等:检查会议手续是否齐全,如:《预算表》、《决算表》、报销单是否已经签字审批:核对支出范围、金额与预算及决算、管理办法是否相符,如:报销内容是否与《预算表》、《决算表》内容相符,会议标准、报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最后,通过经费申请与报销的审核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加强责任人之间的沟通,最终建立起环环相扣、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单位规章制度,形成常态管理
科研经费的风险管理最终需要靠科学的制度加以规范,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保护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到研究之中。因此,单位应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内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果,根据自身的具体实际情况,建立或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如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单位会议费专项内审发现的风险以及会议费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果,制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为提升会议管理工作、保证会议费使用安全奠定夯实的制度基础。此外,单位还应定期检查评估制度使用、执行情况,根据单位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
【关键词】 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 支出界线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111-03
日前,科技部下发了《关于请协助开展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函》(国科办函财〔2013〕252号),在2013年7月至9月间派出巡视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总量的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财务专家,笔者参加了部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少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由于未能全面、准确掌握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出现了因课题财务验收不通过而影响课题技术、学术验收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相关概念理解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概念关系混淆、内涵界线不清、经费交叉使用、标准列支模糊,最终导致预算执行偏差,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为此,本文围绕财务验收过程中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会议费与差旅费、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这五组易混淆概念,结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辨析。
一、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流程大致为预算编制、预算核批、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负责人常常将财务验收和财务审计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接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就已经是完成了项目的财务验收,从而疏忽申请财务验收的工作准备,影响项目的如期结题。下面分四个方面介绍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概念不同
经费财务审计是由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规定、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最终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的行为。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结合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总体评价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不同
财务审计的组织机构为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208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验收的实施单位为科技部条财司,或者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财务验收专家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三)提交资料不同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是两个不同阶段的会计事项,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点,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同。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年末余额对账单、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批复的项目预算书等。财务验收要求提交资料主要包括: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预算调整批复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四)实施步骤不同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有严格的组织实施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在审计基础上,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由科技部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审计报告,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反馈课题承担单位。因此,财务审计工作在前,财务验收工作续后,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财务审计通不过或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直接影响课题的财务验收,所以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必要前提,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的进一步考核评价。
二、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
扩大课题开支范围、提高课题开支标准是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最主要体现形式。主要原因就是分不清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的界线,将二者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依据批复核准的单项定额,就可以作为办理支出的依据,从而出现超范围、超标准现象。如“专家咨询费”核定的金额是这个支出项目可以发放的总量,但每位专家的发放标准,国家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不能因为这个科目有余额,就随意提高专家发放的标准。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是专项经费管理的核心内容。开支范围是科技部、财政部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每项用途的使用限额,而执行标准则是国家对部分开支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涵义不同
课题开支范围,是国家依据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支出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的规定,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执行标准是办理支出额度的依据,一般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在经费开支范围中,涉及执行标准的支出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
(二)内容不同
对于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内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加以规定,为表述明确,笔者以框图和表格的形式进行展示,如图1、表1所示。
(三)作用不同
开支范围是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依据,是由财政部和科技部核准的。执行标准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是项目单位经费开支的准绳。开支范围的批复数,如课题研究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是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使用的,但执行标准是一个绝对数,具有指令性质,是不能随意增减的。开支范围是一种区间,各类事项开支总额必须居于一定区间之内,即要在开支范围内;执行标准则是一种尺度,各类事项的开支金额不得主观臆造,要有一定的依据,即执行标准。
三、会议费与差旅费
在课题结题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填报“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科目时,常常张冠李戴,界定不清科目的核算口径,在差旅费、会议费开支上,存在概念模糊、范围不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将项目研发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统计在会议费科目中,从而导致会议费支出严重虚增;二是将主办或承办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列入差旅费科目中,导致差旅费支出不实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为合理区分经费开支范围,从三方面分析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核算口径。
(一)核算内容不同
差旅费是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二)组织单位不同
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应列作差旅费支出,而会议费是指课题组承办、组织的学术会或者咨询会而发生的会议租场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主体不同,核算性质也不相同。会议费开支强调的是主办、承办会议,差旅费开支则强调的是参加会议。
(三)注意事项不同
差旅费核算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出差标准,出差事由和内部审批手续,出差人员、事由与课题的相关性。会议费核算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议费标准,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资料,不得在会议费中开支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执行费和旅游费等。
四、劳务费与绩效支出
劳务费支出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所以历来都是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检查的重点。绩效支出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新增开支内容,是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科研绩效的激励而设立。一些课题承担单位对这两方面的经费开支存在疑惑,分不清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的区别,导致支出模糊,名不副实。具体体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列支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二是列支未考核的绩效支出,这些费用在审计或验收时都将不予确认。
(一)含义不同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支付对象不同
劳务费的对象是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有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是不能发放劳务费用的。绩效支出的对象必须为预算书所列明的科研人员。这两科目核算的最大区分点就是课题组成员有无工资性收入,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是不能列支劳务费,但可以通过科研考核发放绩效支出。
(三)操作流程不同
劳务费的检点是发放形式和发放手续。劳务费发放形式有两种,现金发放和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以现金发放的劳务费,必须是领款人本人签字,任何理由的代签行为都是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劳务费发放签收单上必须体现发放事由、姓名、身份证号、金额、本人签字等事项,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5%;(2)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上必须体现发放类型(年度、中期、验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事项。
五、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
一些课题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当作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规定,课题结余经费须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应付未付款在注明具体用途和方向后,是可以留在单位继续使用的。所以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一)内涵不同
结余经费是课题结题后,批复的项目预算数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净结余资金。应付未付款是项目的预计后续支出,是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后,继续可以留在单位按计划使用的款项。
(二)业务处理不同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S].2006.
一是公务接待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审批、清单和公函制度,报销时除了发票,必须附上公函、接待清单等。
二是差旅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无超预算列支,未附出差审批单不予报销;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按照规定标准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对违规外出就医人员及陪同家属差旅费等情况,坚决不予报销。
三是会议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除发票外,还要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结算原始明细单等报销凭证。
四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方面,我局车辆维修时实行车辆维修审批单制度,车辆维修时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去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结算时附车辆维修明细单。
五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及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时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范围规范报销程序。
六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存在违规发放司勤人员出车补贴、安全奖,违规发放值班补贴、夜班费、献血补贴等现象。
【关键词】科研经费; 预算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55.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快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到位率,提前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并细化项目(课题)预算到具体承担单位,规范项目课题概预算管理是项目立项决策和项目总预算控制的重要依据。
一、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有关情况:
科技支撑计划定位于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性的重大科技问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为目标。由科技部—负责计划管理,项目组织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课题具体实施。
立项: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进行网络视频评审,建立备选项目库;凝练、整合,提出备选项目建议;综合咨询,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组织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申报书;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概算评议;进行课题可行性研究论证。
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评估监督制度:相关事业单位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过程管理:项目专员或专家总体组;调整或撤销: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科技部核准。
验收:项目验收依据:项目批复;课题验收依据: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项目验收时间:规定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项目验收程序:财务验收、技术验收。
不通过验收的5条红线:
A: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B: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C:未经申请或批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D:超过项目批复规定的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F: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二、课题预算编写
1、课题预算申报书编制原则: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2、课题预算申报书编制要求:课题组人员协助财务人员共同编制;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为课题预算编制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3、课题预算书中各科目列支内容:
(1)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费用。
(2)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4、可以调整的情况
(1)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2)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3)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三、具体编制方法
课题预算编报必须以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确定课题的名称、编号、负责人、承担单位、主要研究任务、实施周期以及合作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据前期论证确定的课题经费额度,合理测算课题各开支科目的需求;先根据课题任务需要,确定设备购置费支出;课题承担单位在不超过间接费用上限的前提下,据实测算课题间接费用及其余预算科目。编制要求:
设备费:单价在5元以上的设备需有详细预算。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如果作为少量实验室设备更新,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设备租赁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材料费:专项经费不允许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办公材料,确实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注意应在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中列支的材料费支出是否在本项下重复列支;在结题前突击购买材料的合理性;材料费支出不能“领代耗”。
测试化验加工费: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检查预算说明书中是否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课题承担单位已具备相应测试化验加工设备,测试化验加工费列支问题单独计算盈亏的内部独立核算的可以,但定价按内部成本价(原则应低于成本价),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其发生的支出可以列入其他相关费用科目,如材料费、劳务费、燃料动力费等;数据加工费用,如果是由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列支。
燃料动力费: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科学考察发生的车(船)燃油费可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大型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的使用与能源消耗情况。
差旅费: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关注预算超支情况;与会议费的区别,自己举办会议发生的列会议费,参加会议发生的国内差旅费列产旅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而不应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
会议费:会议费开支范围与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关注预算超支情况;参加会议费用属于差旅费支出;会议通知、内容、日程安排是判断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等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关注会议费中是否包含专家咨询费、招待费、旅游费等不合理开支;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是否存在重复开会的情况。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参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应按照《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外专发【1987】1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支撑计划课题应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费用按国境划分,不是按费用性质划分,发生在国外的参加会议注册费、差旅费等都列入本科目;对照课题组成员名单、出国审批件,审核出国人员中是否有非课题成员;关注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人员规模是否与预算相符,变更是否合理。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通讯费;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首先要相关,并有预算,对于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列支;专业软件购置费不能混入设备费中重复列支;委托外单位开发所产生的软件开发费,列入本科目。自行开发的在相关支出科目中列示,劳务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等;对照课题成果,注意是否有不相关费用(注册费、办公费等)列入该科目;检查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支出的合同,专利权、论文等受理函件或检索信息,现场那个查看电脑中是否真实安装专业软件等。
劳务费:研究生培养费、博士后进站费和房租补助等不属于劳务费;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作咨询费;结合课题周期和劳务人员投入的全时工作时间统计数,判断是否虚报劳务套取资金;劳务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要审核单位制定的劳务费发放办法、劳务费发放手续、劳务费发放原始凭证内容填写情况(人员、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工作等信息);课题组有工资性收入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晚上7:00-9:30
会议地点:**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法律法规视频学习培训
会议主持人:***
**分公司参会人员:全体员工
针对近几年公司接连发生工程项目法律纠纷及分包人员上访滋事事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形象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反映出了公司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淡泊、法律风险识别不到位,从而在项目管理方面缺少更细致的管理意识,对一些能控制的事情没能控制住的情况,我分公司组织了第一季度法律法规的视频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分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以杜绝分公司类似法律纠纷及滋事事件的发生,推动分公司各项目工程合规有序发展。
培训学习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面的学习
1、民法典合同理解与适用的若干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4、事后合同;
5、管理主要环节风险分析。
二、财务方面的学习
针对***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了各类问题,对其中几个重点问题,对大家进行讲解及明确要求,希望在交流中提升完善分公司财务基础工作的质量,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六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项目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说明并作出了指示;
2、备用金管理办法;
3、公司财务费用收取政策。
三、***经理对分包商管理经验分享
1、案例分享;
2、分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3、分包商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为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将财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把财务收支处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院党支部和院务会讨论决定,在院内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财务公开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推行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和深化,是依法行政内在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
(2)推行财务公开是促进廉政建设,爱护和保护干部的主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3)只有推行财务公开、群众监督,才能切实把聚财、理财、管财这几个环节工作抓好、抓实。
(4)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是求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2、具体实施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出台、公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收入标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要求,以及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各项收入进行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范围、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审批程序公开
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财务结果公开
财务结果公开是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的收入项目如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含专项会议费、业务会议费)、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及维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对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应严格制订预决算经费审批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机构,及时报告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
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标底必须由财政部门或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对设备的采购,仍坚持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论证,院领导班子审核集体决策的办事程序。
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定期:分月公开,每月10日以前;年底公开全年财务结果。
定人:各项公用经费支出要尽可能公布到各职能科(室),如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车辆修理费等。其中,对能公布到个人的要公布到人,如差旅费等。
定项目:指各项收
【关键词】企业 餐饮费用 账务 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一)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现已经失效,但有关的具体规定仍然具有实际指导作用)中业务招待费的概念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规定,业务招待费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此规定虽然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但企业单位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现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用”中,行业财务制度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曾规定业务招待费可以在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但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从规定可以明白,业务招待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等相关费用,业务招待过程发生的餐饮费用可以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税务方面有限额规定,需要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筹建期间:《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月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该记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会计方面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不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管理费用都可以据实列支,但税务方面有限额规定,需要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会议费规定及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此规定虽然不是针对企业的,但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现已经失效,但对实际工作仍具有具体指导作用)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上述规定,在实务中,会议费一般是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根据业务事项的不同可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税务和会计方面处理一致,都可以据实列支,没有限额,不用调整。
三、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对上述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答疑时指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没有列举职工福利费的全部内容,没有列举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而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福利费核算的实务工作中,职工加班餐饮费、节假日聚餐费用等职工集体福利性餐饮费用,应该在福利费用中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税务方面超过限额的,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调整。
四、差旅费的规定及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时解释到: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重申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XX政办发〔2018〕XX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管理
1、个人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支付规定
1、公务卡支付范围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但一次性消费金额较大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均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2、公务卡支付个人结算
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报销规定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同时附上公务卡消费pos单,报销凭证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公务卡报销”字样。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单位财务部门,并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经审批人审核同意。
2、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不报销相关支出,不承担相关手续费、利息,由持卡人自行归还。
3、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