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1 2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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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查阅
(一)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二)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__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六、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七、库房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城建档案馆(室)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接收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设置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收集和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
第七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室)重点收集、接收建国前后下列范围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一)城市勘测:全市和局部地区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综合成果;等级控制成果、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综合管网测量成果;各种编绘图集等。
(二)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资料、历史沿革、地名、经济、资源、人口、气象、地震等方面的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地质勘察报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档案。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宾馆、写字楼、医院、体育馆、商场、学校、住宅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包括广场、地下通道)、桥梁(包括立交桥)、排水(包括河道整治、排水管道、泵站、涵闸)、污水治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截流管道、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防洪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包括水厂、供水管网、水库、增压站)、电力(包括电厂、供电线路、变电所)、电讯(包括中心枢纽及分支枢纽、线路、无线电微波收发台站)、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道路、市内公交车站点、地铁站线)、燃气(包括制气厂、燃气管网、调压站、储气柜、液化气储灌场)、环卫、城市照明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4、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包括各场站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网)、二级以上公路(包括长途客运、货运站点和桥梁遂道)、航空(包括站场总平面图、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港口(包括港区总平面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程:风景区和公园的总体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景点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纪念性建(构)筑物、城市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6、人防工程:五级以上人防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7、军事工程:军事管理区和军事以外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位置图。
(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其内容包括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登记,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一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专项验收,属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者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经检查符合归档要求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三条城市勘测、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以及其他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和专业图,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准确完整地收集、保管,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在城市的道路、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第十五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案卷整理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江苏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在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报送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按照电子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施工单位负责竣工图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的编制,工程监理部门负责监理文件的编制并督促检查施工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的质量。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图应按有关规定随工程进度同步编制,每张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均应加盖统一标准的“竣工图”标志章,并由编制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总工程师等签字。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房屋建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档案。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检查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变更时,其工程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停、缓建的,其已形成的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当组织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强光、防高温、防尘、防有害气体和防有害生物等防护设施。
其他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配置专用库房和必要的档案防护设施,确保城建档案有良好的保管条件。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各种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法适时开放所保管的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将重要、珍贵的城建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在非常条件下,为抢救、保护城建档案表现突出的;
(五)同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人事制度 改革背景 档案管理
一、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下高校人事档案管理面临新问题
1.“人档”分离现象比较严重。21世纪是人才竞争是激烈的年代,高校的人才也出现较大的变动。以往的人与档案相互对应的规定已经被打破,许多高校出现了“人档分离”的现象。一方面,是高校在引进人才的时候,急于求成,为争取高素质人才制定一些“不调入个人档案”的特殊政策,造成了在高校出现“有人无档案”的现象。另一方面,激烈的人才竞争也导致了高校人才流出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一些教师离职了,但是档案仍然挂在学校,出现“有档案无人”的问题。这些现象长期下去会影响高校人事档案的正常管理。
2.档案资料不完整。在现在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教师的档案资料不完整。高校在引进人才的时候,忽视了档案的检查,直接接收后归档,出现一些人才档案材料漏缺,例如职称资料等。也有部分教师后面进修了硕士、博士等学历,毕业后未将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档案交到人事部进行合档。档案资料的不完整,将对高校档案管理带来较大的困扰,也给教师带来新的问题。
3.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在档案调入或者调出等环节,需要严格把控。但是存在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经验,不够重视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例如调档函不规范、随意接受各种快递档案等。在调出档案方面,未按照机要方式或者邮政方式进行寄出。制度不完善以及移送不到位等,都容易引起材料的收集不完整。
4.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各行各业都开始实行信息化办公。高校在信息化社会,借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管理,但是在人事管理方面暂未实现。例如很多教师查询自身档案的时候,需要亲自跑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阅,效率非常慢。新教师在调档期间,需要时刻打电话跟踪档案的进程。
二、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下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思考
1.进一步完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要规范高校的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作为高校首先要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调入与调出的流程,做好档案查询的登记工作。完善档案室办事的日常规定,改进档案室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2.整理人事档案,完善收集分类。作为高校人事处,要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收集分类。人事档案资料,是记录员工的学习与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明,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理念,对员工的人事进行负责任,认真审查员工的档案资料,对于漏缺的资料要督促员工及时完善。对高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教师在工作期间的职称、学历、学位等发生变化,档案也有进行相应的收集归档。例如某教师评上了高级经济师职称,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该主动联系教师,提醒其将相应资料归档。
3.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过去的理念中,高校人事部在教师心中是一个“管理部门”,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就是大家的“领导”,作为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仍然按照传统理念,整天摆着“冷酷”表情面对员工。这种工作理念已经不能适应人事制度的改革。作为人事档案部门要转变理念,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对于教师关于档案咨询问题,要耐心解答。同时在学校网上开通人事档案管理意见咨询,欢迎教职员工积极提意见。人事档案部门,始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以强烈的责任感与职业道德强化自身的工作。
4.明确分工,强化岗位意识。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行下,高校人事部门要强化岗位意识,做好工作分工,提升工作效率。例如,在档案管理方面,尽量避免同一个人负责所有档案。可以将本校的档案工作分成四块:首先,是档案的调出、调入工作,工作人员要开好调档函,对于新进的档案做好登记的工作。其次,档案的整理、合档工作,对于高校教职工的档案出现新材料,要做好归档和登记。最后,档案的咨询与查询工作等。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部分档案的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是否科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将会直接影响到林改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本文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进行探讨,以推进这项档案管理的完整性。
关键词 林权改革;档案管理
建瓯市是全国重点林区县市之一,全市辖14 个乡镇、4 个街道办事处,226 个村(场),共有10.9 万农户、39.8 万农业人口。全市土地总面积630 万亩。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全市有改革任务223 个村(场),应列入改革359.1 万亩,应林权登记发证面积450.5 万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建瓯市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已有221 个村(场)完成林改任务,占有林改任务村数99.1%;完成深化改革明晰产权面积332.3 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2.5%;全市完成林权登记面积424.1 万亩,占应登记发证面积450.5 万亩的94.1%,全市共区划宗地82149 宗,达标宗地79073 宗,准确率达96.3%;;录入打证面积达360.5 万亩,占已申请登记面积424.1 万亩的85.0%,占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面积360.5 万亩的100%。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林改的成果,保存好林改的所有资料,更好地为林改服务,笔者就林改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探讨。
一、林改档案的必要性
“林改”档案是指在“林改”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整理、鉴定后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形、图表、声像、原始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文件材料。林改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客观反映和历史见证,它有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有一定的法律效用。
二、林改档案的作用
一是林改档案作为一种历史记录不仅具有凭证作用,同样也具有广泛的参考作用。林改档案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林改过中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林改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它保留了当事人的历史真迹,如签名、手印等。档案是原始记录,是第一手资料。它比其他资料来源可靠。影彩色电视文件还保留了当事人的声音、形象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档案是确凿的真凭实据,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
三、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探讨
一是林改档案管理工作应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林改档案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林改工作的全过程,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作为林改效果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是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保管的原则。县级林改档案室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保护、保密、利用等制度。林业局要把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工作计划,任何个人不得把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已有。
三是与档案局密切配合,举办培训班,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林改档案管理的集中培训。并对乡(镇)林改办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同时还要负责全市林改文书档案的整理,档案局还要负责全市林改电子档案的制作和信息数字化整理。
四是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1. 林改档案收集的范围是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账册、图表以及声像、电子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2. 上级或同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有关业务机关与本部门协商工作的文件材料或对本部门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等。3. 林改工作调查类、电子声像类、林权等资料收集。4. 林改办收集的是文书档案材料,乡镇林改办收集的包括文书档案材料和专业档案材料。
五是林改档案材料的整理。1. 林改工作档案按年度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纠纷调查类档案按“一案一件”进行整理,电子声像类档案按年度按类别进行归档。2. 林权类的档案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整理组卷。各乡镇林改办按村委会下面的各村民小组为单位,把该村民小组的表册以及涉及到的林改材料统一放在一起。顺序如下:(1)村民小组林改方案;(2)林权申请登记申请表;(3)林地权属勘查登记表;(4)林地承包合同;(5)其它表册。装盒时要根据档案盒的大小及材料的多少进行装盒。材料多的村民小组可选择大号档案盒多装几盒,但必须按照顺序装盒,要注意材料的有机联系,尽量不要把同一种表册分开装盒。
六是林改档案管理统一使用规定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档案馆安装了林改档案管理专用服务器。林改办和各乡镇林改办各自对整理好的林改档案进行档案目录录入。对涉及个人和集体的必须实行到户录入,每一宗地不仅录入户宗地号,还要录入户主名。林改办和各乡镇林改办将整理好并经档案局验收合格的档案连同林改档案计读目录交档案局,由档案局组织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和数字化加工,制成电子档案。
七是安排档案保管专用资金,配备库房、柜架、备有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生物等安全设施。建瓯林业局把库房设在办公大楼的3 楼,配备了活动式密集架型的档案柜21 组,档案柜内的林权登记档案采用档案袋装档,林改有关文件、材料采用档案盒装档。做到了库房专用,办公室、阅档室、库房三分开,档案室的办公室配备了电脑、复印机、空调各一台,制定相应的人员出入库管理制度、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档案清点交接制度、用电安全及防火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档案室的库房内安装了遮光窗帘,配备了立柜式空调2 台,去湿机、灭火器、温度计、防虫剂等。
八是由林改办和各乡镇林改办整理出一套原始的纸质档案交档案馆保存,林改办和各乡镇林改办不再保管纸质的林改档案。
摘要:档案管理作为企业生产、技术、科研和经营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及与企业同步发展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管理等各方面正积极地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是打造世界煤化工“硅谷”进程中必须重视、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业务特点、体现公司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高速发展趋势的档案体系,使得档案工作的发展不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这将为公司各项综合业务、研究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对规避和抵御各种风险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1.问题的提出
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是企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时展的必然结果。而建立现代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是企业档案工作保持健康发展的必然阶段。
1.企业发展需要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在煤化工公司目前处于大发展阶段和经济运行高峰期,规范、完整的档案管理,对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具重要意义。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对档案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机遇。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继而进入市场经济。由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转换经营机制是企业改革的重点,这便预示着企业档案工作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也必将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
3.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档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企业科技信息管理的组成部分,档案管理业务口要积极探索档案工作发展的新思路,着手进行改革,实现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
2.现代档案管理制度的特征分析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具有法人权力的经营实体。因此,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便可以表述为: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职能独立、讲求效益。
1.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趋势,导致企业竞争加剧。为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都要高速运转,要求档案以情报、信息的形态出现,比较强的表现在为企业现实活动服务等方面。档案利用的周期普遍缩短,发生作用的机遇有很大提高,利用方式要求简便,快速灵活。
2.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了经营范围的拓宽。近年来,神华宁煤集团步入跨越发展的快车道,企业经济实力大幅增强,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区域经济发展地位进一步凸显。而作为其延伸产业链,煤化工的发展无可避免地打上了现代化、科学化的时代烙印。档案归档范围发生很大变化,需要档案人员广泛收集,科学管理,有效地提供利用。
3.统一指导、分级保管是现代档案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档案作为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从内容上看,是企业各种实践活动的结晶,是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竞争机制不可缺少的信息财富。
4.现代档案管理制度将更多地引入效益观念,实行对内以价值计算服务水平,对外走经营之路,向实现档案信息整理商品化过渡。
5.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档案资料信息的属性和流向趋于复杂,档案的收集保管与利用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代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业务口能够真正独立地拥有和行使监督、指导、检查的权利。
现代档案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一,因此,建立现代档案管理制度,应遵循企业生产经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把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机制同企业档案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结合起来,既做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布局,又实现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调整组织结构,设立档案工作的专项职能管理部门,其任务包括:(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制定并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制约手段,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3)制定本企业档案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4)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培训,全方位提高档案人员素质。(5)开展档案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总结、交流企业在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促进档案工作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成果。(6)加强档案宣传出版工作。(7)加快建立档案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申报、评比、奖励、推广体系。
2.调整档案室布局结构,实行分级保管。档案的布局结构是关系到档案信息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和最大限度开发利用的重要因素。因此,调整布局结构事关重大。必须正确理解和分析“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的含义,树立档案直接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观念,为档案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准确把握煤化工公司不同时期档案资料形成的作用和意义,做到准确、细致地鉴别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确保管理规范细致、检阅快捷方便。
3.尽快建立和完善新的服务机制,使企业档案工作向经营方向发展。实行新的服务机制,是企业员工和档案人员面临的一次思想变革,是提高企业整体档案意识的必然过程。其关键是解决好档案形成和利用的矛盾。应认识到:档案是形成者在其正常工作期间形成的,对档案形成者来说,“档案形成价值”已在其工资奖金中体现出来,归档后代表“档案形成价值”的只能是企业,绝不是形成档案的某个具体部门或个人。而利用价值是再生产过程产生的,与形成者在经济上也不再发生任何关系。因此,只有企业才能决定档案的存毁、出售或转让。档案部门实行新的服务机制,就是代表企业来实现档案信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发挥档案效益方面进行探索,充分发挥档案的查考和利用价值。积极探寻如何通过档案管理来防范公司风险、确保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形象,把档案的法律效应充分发挥出来。
4.加快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目前,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处于起步阶段,硬件设施基本具备,关键是缺乏适应企业档案管理的软件系统。从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看,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并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煤化工公司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提出档案分类框架,确定归档内容,建立档案目录、档案管理手册、档案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全面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从档案的发展角度来看,一定要注意培养和选用档案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才,结合企业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特点,编制开发科学合理的软件操作系统,组织全员培训,提高运行操作的普及率。要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要求,深入探索和研究电子档案的特征和归档方法,进一步促进公司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现。
5.其他配套措施:(1)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推行企业档案标准化管理工作。(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开展,制定完善的归档制度,疏通归档渠道,丰富归档内容。(3)培养和选用既懂档案管理,又具备一定专业知识,还能够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现代化管理提供人员保证。(4)培育和建立档案信息交流中心,为企业档案管理实行新的服务机制,以及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培养档案信息资产价值评估人才,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定额框架体系,为开展服务工作提供业务范围和行业标准。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档案作为企业一切活动和生产经营的真实记录,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利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有效抓手,是打造世界煤化工“硅谷”进程中必须走好、走稳的一步,它将为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科学管理、快速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作者单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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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档案局、 沈永年.企业档案管理.档案出版社(1993-08出版)
关键词: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策
当前,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在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对国家人事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不久前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档案造假骗官案,当事人档案中多处造假,而多年来历次升迁考核中竟然一直未没被发现,这给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站到国家人事工作的全局上去考虑,必须对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如若不然,干部的人事档案就成了一种摆设,不仅无法起到知人用人的作用,反而会成为一些人利用的工具。本文对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当前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人事制度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相比而言,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步伐则明显滞后[1],尽管我国人事档案管理也作出了一些调整,但是整体上仍在不断的探索和调整之中,人事档案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
1.档案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公民诚实意识有待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工作者和公民诚信意识的培养。目前我国的档案管理责任意识和诚信环境并不乐观。如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造假;而一些档案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人事档案鉴定工作把关不严。人事档案的鉴定工作是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主要工作是审查档案材料,鉴别档案的真伪以及是否完备,以判定其保存价值。鉴定工作是保证人事档案真实性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人事档案涉及干部人员的考核和升迁,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造假,甚至伪造文件,伪造印章。而一些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由于把关不严或者是受利益的驱使,没有严格按照人事档案鉴定工作的要求和步骤,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也导致了人事档案中掺入了一些虚假信息,给人事档案的公信力造成了不利的影响[2]。
2.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国在人事档案鉴定制度的设计上,也缺乏针对档案造假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人事档案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的保护力度不够。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人事档案开放程度不高。在人事档案的公开上,我国沿用的依然是1990年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采取严格保密的方式。一些人一辈子甚至都没有见过自己人事档案的内容,对于里面写了什么,档案里面对自己反映的情况是否正确属实,个人失去了必要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这也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造成了一定的矛盾[3]。
3.人事档案的收集内容不够全面。人事档案的收集决定着人事档案内容的全面性和广泛性,也是做好对干部全面考察的基础和前提。尤其是国家机关人事档案,更是考察一个官员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的收集渠道不够广泛,收集内容不够全面。传统意义上干部人事档案一般由个人履历考核、政审、党团、奖励、处分、工资晋升及出国其他材料组成。这是构成人事档案的基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档案也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而不能一直沿用过去的一套方式去收集。同时,传统人事档案呈现出内容单一、空洞,政治历史材料多,业绩材料少,老材料多、新材料补充不及时等老问题。这些档案内容在干部的考核和升迁过程中很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既不能反应他工作的现状,也不能反应出他的个人能力和素质。档案中缺乏一些具体的数据信息的支撑,多是一些官话、套话,难以对个人作出准确客观的定性。这也给一些真正在平时的工作中有能力的人造成了不利,即个人的综合情况不能在档案中反应出来。
4.缺乏对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收藏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应用的需求,而当前我国陷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为了收藏而收藏。把辛苦收集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收藏起来了之。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开发,主要是发掘人事档案中蕴藏的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资源,通过鉴别筛选、加工整序、编目汇纂,寻找和获取较为集中系统或者有特定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通过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将一些人的经验教训,或者独特技能以一种更加直观的方式表现出来,不仅可以很好的体现出个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可以为国家机构对于干部的考察和培养管理提供大量的现实的素材。
5.新技术应用与传统理念的冲突明显。当前,许多国家开发了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为人事档案电子化提供了便利。但是我国由于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限制了新技术作用的发挥。开发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对人事档案进行电子化的管理,节省人力物力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单位仅仅是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进行了电子化处理,而在人事档案的传递过程中,管理人员依然在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方式方法,这种新技术与传统管理理念的冲突,不仅影响了新技术的作用的发挥,也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浪费。
二、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对策
在发达国家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人员的人事档案往往被当作人事工作开展的有力工具,在促进人才的选拔和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我国政府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改革过程中,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等层面上,采取相应对策。
1.提高档案工作者的思想觉悟和执行力。《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由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同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当前,我国机关档案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与档案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思想觉悟有关。因此,在开展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对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的认识教育和培训,使其认识到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提高人事档案鉴别能力,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公务员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产,也是国家选拔人才、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的鉴别,消除人事档案内容失真现象。
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个别人出于个人私利,弄虚作假,使一些人事档案材料失去真实可靠性。因此,有必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内容进行一次严格认真的鉴别,做到不经审查的材料不归档、手续不全的材料不归档、内容不实的材料不归档,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高科技档案造假,人事档案工作部门要有相应的应对手段。对于在干部人事档案中造假的人员,一定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坚决杜绝这一现象。同时,要通过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人事诚信档案,对于涉嫌造假的人员,要在人事档案中如实记录下来,并且在人员的升迁和考核中,增加诚信档案的比重。
2.完善规章制度。针对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三个基本环节,即鉴定、披露和查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加快对政府监管制度的建设,修订与现行人事档案管理不适应的法律法规。
适当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相结合。档案管理的本质作用在于利用,如不积极加以利用,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作用。而要对人事档案进行充分利用,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公开是前提和保障。但是,人事档案中又包含着很多涉及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如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财产收入状况、职业经历等不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内容。这就要求档案公开要适度,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外在这方面严格遵守保持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有机结合的思想,一方面遵照信息自由法的规定,积极提倡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对人事档案采取了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人事档案必须向符台条件的利用者开放;另一方面,他们又严格遵守隐私法的规定,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必须以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为前提,不能开放的内容将坚决受到保护。如美国所有的人事档案只对本人或经过本人授权的他人开放,每个员工都可以上网查询自己的某些人事档案,如工作履历、提薪情况等,如果要查阅更隐私的信息,如工作申请、奖惩情况则要去单位的人事档案室查询。在美国,未经人事档案主体授权的人看他的档案是违法的,对执法部门也不例外。此外,对于上级领导对员工的工作鉴定,本人可以查看鉴定结果,如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满,可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以取得公正的评语,从而保证人事档案的科学性[4]。
强化领导负责制,对于档案工作者出现的失误,相关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有通过制度上的完善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才能最终提高我国国家机构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
3.加快国家公务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目的就是更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在美国,公民个人档案已基本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在公民的网络档案中包含着公民的学校学习、工作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的信用记录、驾驶记录、司法记录等多方面内容。并且通过类似于身份证号码的社会保险号码可以对档案的内容进行查询,比如司法部门可以通过这个社会保险号码调查每个人的司法记录,公民个人也可以通过特定的密码在网上进行查阅[5]。
当前,随着我国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扩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利用需求增加。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积极的开发国家公务员人事档案网络化系统。一方面,可以全面收集人事档案信息的内容。通过国家公务员人事案信息数据库,进行公务员人事信息的查询、检索和统计分析,并且将个人信息以各种图表和表格等直观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组织人事部门选拔考察干部时可以以更加的明确和对比的方式呈现每个人的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开发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大型扫描仪将个人的简历、政历、组织鉴定、考核材料等内容都进行扫描,建立一个国家公务员系统人事档案全文数据库,利用者通过网络就可以方便地查阅人事档案信息,不仅可以实现单位内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还可以实现部门单位之间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国公务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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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适用于中央驻桂单位和**区内县直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室。
二、考评内容及测评方法
特级档案室设档案室机构与人员、基本设备与装具、业务建设三个大项考评内容。
特级档案室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测评。测评的方法是将一百分分解到各项内容中,逐项测评,然后累计算分;各单项分数的得分均占本项分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总分达九十五分者即为达标。
三、定级程序
(一)各单位档案室达到一级满二年的,根据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自检评分,评分达到特级标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检评分表。
(二)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申请报告组成考评组,按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测评。自治区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定;市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自治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考核评定,二层以下机构的档案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考核评定;县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四、等级证书的颁发、效力和奖励
单位档案室通过测评后,报经自治区档案局批准后,统一由自治区档案局颁发《**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证书。等级证书是单位档案工作综合管理水平的标志,是评价档案室工作的主要依据。
对获得特级的档案室,本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奖励。
五、考评组的组织
(一)考评组由5人组成,考评组成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3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员的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特级档案室标准,精通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三)评审员的聘任
特级档案室定级评审员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发证,持证上岗。
六、监督检查要求
开展创建特级档案室工作,是我区机关档案事业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鼓励引导我区的各级档案室在新形势下向档案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标准迈进。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密切合作,高标准、严要求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特级档案室每三年复查一次,发现实际水平达不到标准时,应责成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吊销其证书。
自治区档案局每年公布一次授予特级档案室等级证书的档案室名单。
七、附则
本标准为档案室管理水平认证标准,由各单位自主自愿申报认证,非行政审批强制执行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