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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主管对本项目下属保安员全面负责管理和考核。因此这次培训要求全体保安员(除值勤外)和项目主管全部参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实行考核。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安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保安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一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针对保安员整体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进行全方位的军体素质、治安管理、消防知识等培训。全面提高保安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公司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一、培训内容
一、保安管理制度
1、保安员纪律、职责权限、职业道德规范、礼仪规定
2、行为规范
3、对讲机使用规定
4、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5、各岗位职责
二、消防知识
1、消防安全知识
2、灭火器及灭火方法
3、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4、火警报警程序
5、发现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三、治安管理知识
1、物业管理及治安管理的要求
2、正当防卫
3、保安类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
4、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5、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易发生事故的11个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四、军体素质
1、单列考核标准
2、擒敌应用技术动作
五、物业管理专业知识
1、物业管理的概念
2、物业管理的分类
3、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4、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与职业道德
5、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培训方案
根据领导指示和实际情况。各项目主管对本项目下属保安员全面负责管理和考核。因此这次培训要求全体保安员(除值勤外)和项目主管全部参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实行考核。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筛选和调整。
一、培训时间
1、全程培训时间为 个月。
2、具体时间按排详见《培训时间表》
3、培训以操练和理论交叉进行,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二、培训地点
选择我公司项目较集中的地方。
第三、培训目标
一、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提高全体保安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三、 提高全体保安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的能力,实现企业前景。
第四、培训管理规定
为保证这次全体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现根据我公司《员工手册》制定以下几条纪律,详见附则。
保安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二
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大厦,规范物品出入管理,接待业主投诉和报修,准确投递报刊杂志和准确、规范接转电话。
适用范围
适用大厦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及接转电话的礼节礼仪等。
职责
安全保卫部经理、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保安班长、门卫保安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程序要点
人员进出管理。
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大厦时:
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待住户离开当值保安员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层?”
当来人说明是业主时,当值保安员应很礼貌的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层、哪一户、探访谁:
——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后按《访客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人大厦;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房号时,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码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长或其他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门卫保安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进行工作。
物品出入管理。
业主、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人大厦内。
门卫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带入大厦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业主、来访者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大厦时,门卫保安员应礼貌检查后办理放行手续:
接转电话时,应先说“你好”并报清单位,然后客气地询问,接转准确无误,回答问题时不能直说“不知道”、“不晓得”等,应以积极的态度帮助客人或婉转地回答问题。
接到业主报修时,要准确记录业主的姓名、房号,报修的时间、报修内容、业主的联系方式,及时填与报修单并呈保安班长或主管。
接到业主投诉时,要准确记录业主投诉的时间、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呈转总经理办公室。
报刊、杂志等投递。
报纸、平信尽可能地由邮递员投入业主的信箱。
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杂志要收发规定登记,在黑板上及时公布,收发都要签字。
快件、货物门卫保安不受理,如受业主委托又不便推辞,要有专人保管并及时转交,手续办理同上。
按规定时间列岗,列岗姿势—跨立。
保安员工工作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安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三
1、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持廉政作风,认真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法违规要坚决制止、纠正,及时处理和汇报。
2、掌握小区内部治安、消防情况,了解小区保安及防火工作特点,熟悉小区范围内的情况,妥善安排治安保卫、消防等工作。
3、深入基层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确保员工按规定的时间表值班,若有急事、生病要求请假时,安排替班人员补缺。
5、不断巡查督导各岗位,检查保安员履行岗位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
6、定时巡查公共区域及检查设施,若有损坏、丢失或有潜在危险,应立即通知主管采取适当措施,然后由队长向上级汇报。
7、对小区各区域之水、电、煤气、门锁的检查防范工作。
8、做好值班记录,每隔半小时巡查各岗位一次,检查岗位当值情况及配备设施,做好班次交接工作。
9、保持各岗位的通讯联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在紧急情况下,可按应急方案处理。
10、定时对物业各区域的清洁、绿化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知会物业管理处进行处理。
11、协助队长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督促小区业主、住户、管理处各部门及队员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调查违反消防规定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2、在队长的带领下,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及考核工作。
13、对装修装饰及临时施工实施监管。
14、建立健全并管理好日常工作事务档案及消防业务档案。
15、做好对电梯运行使用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电梯管理规定。
16、完成保安部及管理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安员职责
(一)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领班进行处理。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商户)的意见,及时通知管理处,主动热情为业主(商户)排扰解困。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
2、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3、监督检查业主(商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4、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处。
5、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6、负责巡查停车场治安、消防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小区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楼层内自找“生意”。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内容的保存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置,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商户)排扰解困,业主(商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相关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商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不变。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进行资金清算或结算。
4.财政部门在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专户拨入资金和预算单位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6.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其他自筹资金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已实行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来源于财政补助外的各项收支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财政部门经上级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经批准的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收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户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对税收收入收缴(含税务部门代征的各项非税收入)维持现行缴拨方式不变。对非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收缴,统一使用《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汇总缴款书》,并将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方式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款方式。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形式,对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是非税收入收缴的辅助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实行集中汇缴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3.对纳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的应缴收入,由财政部门区别收入性质,分别划解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4.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并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镇(街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如: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2.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对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大宗物品与服务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等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将财政资金直接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清算。
(2)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账户。并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每年年度部门预算中列出。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订《*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在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以银行实时清算为依托,根据我市特点,抓紧建设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求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预算编制、收入收缴、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时间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
根据*市财政局对较大的县(市)区实行“统一改革方案,统一操作流程,统一配套软件”的要求,20*年度我市将在*市财政局整体指导下选择某一领域或若干预算单位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并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争取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择优确定银行。银行原则上应当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各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确定并经市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作为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或国库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或国库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依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帐。预算支出明细帐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或收费项目及预算单位记帐(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属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第四联),分预算内、外资金,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或国库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或国库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
(六)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帐,会计分录为:
*
(三)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帐,会计分录为:
*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
(五)预算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
(六)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即可。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建设单位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资金占用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帐,会计分录为:
*
(三)对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根据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帐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帐,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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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
(五)建设单位支用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
五、对账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或国库支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部门或国库支库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部门或国库支库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支出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银行核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单内容为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4、每月15日前,一级预算单位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报表》的格式(含电子文档),分预算内、外资金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财政支出情况,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其中,已提取未支用的现金数额应单独反映。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的各有关帐务必须完全一致。
六、执行
为加强公司经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审批制度
1、部室负责人及其所属部室员工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部室行政负责人审批,计入部室包干经费;
2、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领导审批,计入相应包干经费;
3、办理例外事项支出、超预算支出、综合性公共事务支出,由经办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归集计入特殊事项,定期予以通报。
二、奖金类费用的发放归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1、季度考核奖。机关各部室、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季度考核奖,应按照要求履行考核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部门的工资费用;
2、单项奖。机关部室及供应、销售、机修、设备中心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项奖励,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工资性费用;
3、各种补贴补助。由部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计入部室工资性费用;
4、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给予的奖励款或返还款,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
三、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四、职教培训活动集中管理,规范运作。
各部室、分公司拟举办培训班的,应事前申请,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基地安排;需组织到外培训学习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对聘用教师授课费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标准核准支付。此项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季度终了,计划财务部根据节超情况,提出考核预兑现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五、电话费用管理
1、固定电话。办公室电话费、在职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费、离退休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补贴,由通讯中心负责统一结算,限额内开通,超支费用自付。此项费用由通讯中心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
2、手机话费。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手机通讯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依据移动、联通公司合规的明细清单到计划财务部报销付款;部室副处以上领导手机费用年度包干,按月计算,年末凭合规票据支付,超支自理。
六、外出学习考察费。
公司委派或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司财务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其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承担。牵头单位提供费用分割单,公司领导签字后,计划财务部负责转账。
出境学习考察活动,由组织部初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事项,此项费用单列。
七、坚持车辆集中管理、努力降低运行费用。
为确保机关公务用车,强化节约意识,对机关片独立核算单位用车仍然实行公里承包,在额定公里内按每公里…元负担行车费用,超标按每公里…元负担费用。车队应做好行车公里数统计,定期反馈用车里程。计划财务部按用车公里数计算用车费用,转给各用车单位承担。
车队应加强管理,实行人员工资及车辆行驶费用总包干,节余与超支部分按规定比例奖罚。
八、经费管理的责任部门
机关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归口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总承包,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年终按所管理单位部门经费总节超额的20%计奖罚,并实行季度考核预兑现,年终清算。
九、会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1、备用金借款。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因公务经审批后,可向财务部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并应及时还款冲销。对于已借款未还清的人员,不予办理再借款;对于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还款的人员,将从其工资中扣减。
2、外来原始票据的要求。发票抬头的日期、单位,内容栏中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小写及开票人等栏目必须完整填写,不得缺漏或涂改,并加盖公章;票据要分类粘贴,力求整齐美观,并注明某类费用张数及金额;购买实物的发票,除有领导批准外,必须有验收单或领用证明单,做到经办、验收手续齐全。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报帐员报销规则的指导,切实维护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
3、自制报销单的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填写报销人、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及事由等内容。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若漏填或填写不准,单位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出差路费一律按直达目的地路途计算,因游览或绕道车费和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自理。无故超期和超标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报销时间要求。出差归来30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扣减差旅补助。
5、差旅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其住宿标准、出差补助、车船票、市内交通费和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仍执行现行文件规定;单身职工每月可报销往返两趟的交通费(矿区内可以乘坐班车的不予报销),计入部室包干费用。
6、规范招待费、会议费支出。
①各部室接待公司内部来人,一律安排员工餐厅自助餐;
②各部室接待系统外来宾,应节约支出,陪客一般不超过3人,原则不准上高档烟、酒、饮料。
③公司领导接待系统外来宾就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交办领导签字的原始单据、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④公司召开大型综合会议,所需就餐及会议场所等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公司会议通知、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十、监督检查。为确保政策落实,公司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严肃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实施,未尽事项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1.国务院各相关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服务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物业法规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物业管理实务中主要涉及的法规及问题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
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需要。2003年建设部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虽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方式等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哪些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哪些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哪些不宜进行招投标进行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只提到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法规还未制定,给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使竞争者参与者无法可依,也无法对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物业管理服务
建设部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但对于物业管理模式的问题,最高层次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只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与其上位法律《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从大体上规定了招投标的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上的衔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移交的总体规定,缺乏对承接验收更为严密的规定,对前期物业的开始时间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不规范,前期物业合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十分复杂、牵涉主体广泛,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7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其内容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并且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而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使建筑物、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建筑物外表和内部精心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我国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法律文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部2002年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业主自治
《物权法》首次在法律上为建立业主自治机构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业主的法律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对业主和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设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国内现行法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缺失,就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发生的某些诉讼,主体发生缺位,业主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
(五)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内容。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直接或间接为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法规未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使得这方面的纠纷特别多。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对其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未细化,使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被强制扩大。
(六)物业服务收费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的争议,对车位费、停车服务费、车辆保管费的界定不一,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错位,物业管理收费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物业管理的立法完善
在国家立法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在行政法规以上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最高效力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层次低,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各地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不一,立法者对物业管理立法的理解不一致,制定出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大相径庭,与国家的规定不相一致,破坏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统一性。只有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物业管理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通过立法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一)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物业管理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实践。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紧密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深入研究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物业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出台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物业管理法》
出台《物业管理法》,充分考虑已出台的上位法律相关规定的配套和细化,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基础并吸收近年来物业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上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明确规定住户(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业主大会的职责、召集和决议方式,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性质,合同的内容或事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释,对合同法的适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收费用途,收费标准的制定,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立法层次,更重要的是使得物业管理各有关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消除之前的法律盲点。
(三)做好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法律协调工作
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即上下位法之间)应当互相衔接、不互相抵触,同一层次的有关规范内容协调配套,不互相矛盾。在已制定的法规中,有与其上位法律明显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予以修订,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要予以修改;为避免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较高层次的法规应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上进行规范,但不宜太具体,以保证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细则的自主性;各级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物业基础保障型的法律规定,建立物业纠纷处理系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九、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十、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十一、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十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十四、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六、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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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院)、师生员工 “三级”教育责任制,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案待查。
4)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不留后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对重、特大隐患,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证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在检查巡逻中,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以防盗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不留火源、电源隐患,确保学院安全。
4)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盗窃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5)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5 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院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隐患,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用电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
(1)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发现设备电、火险情及隐患,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安全管理处报告。
(2)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院)用电线路等需调整改造,必须由所在部门、系(院)提前填报审批表,并连同用电方案等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施工,不许随意增加负荷。
(3)严禁各部门未经学院批准,随意加插线板,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严禁乱拉乱接,擅自搭保险或用铜丝搭接保险。
(4)学院内的各类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学院后勤能源中心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
2)计划用电和用电管理
(1)部门、系(院)增添设备、照明等须提前同学院相关部门联系,落实供电方案。未经同意自行安装私拉乱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节日彩灯,新增灯箱等装饰性、宣传性用电,统一由能源中心负责,并经安全管理处审定同意,落实安全措施及责任后在实施。
(3)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各教学楼、办公室等,严禁开长明灯;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3)处罚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3)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案待查。4)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不留后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2)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3)对重、特大隐患,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证安全。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三、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履行职责。2)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在检查巡逻中,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以防盗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不留火源、电源隐患,确保学院安全。4)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盗窃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5)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四、用电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