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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
你们好。
2007年,我国政府首都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资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寒的莘莘学子,这对于农村广大寒门子弟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而我再度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
自古“将相本无种,白屋出公卿”。窃以为,出身寒门的子弟,如果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将来必大有可为。
一、家大口阔粮少,父母委实不易
二、恩师谆谆教导,兄弟姊妹情深
2007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进入到麻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学习,相对于其他同学而言,我成绩平平,但我可以很自信地讲,我是我们那个班级最勤奋的学生之一。然而,爱因斯坦在就警告过知识分子,成功等于少说空话加勤奋再加正确的方法。我所缺乏的正是“科学的方法”。老实说,高考之后,我仍不理解何谓“科学的方法”。现在我明白了,我所缺乏的正是“健康的心态”,在中学时代,极度的虚荣心和巨大的压力使得我屡次吃力不讨好。当我在每本高考资料的封皮上写下“志在清华”时,事实上决定了我的成功是小概率事件。吸引我的眼球正是长江大学那一群勇敢的学长用“人链”挽救落水少年,还有这座历史文化名城。进入到长江大学后,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怕吃苦,莫入此道;想成才,请进斯门”这句标语。这让我联想到燕京大学的校训——“因自由,得真理,以服务”(Freedom Through Truth For Service)。我想到,进入这所大学,将来必定大有可为。大一的时候,在经过一年级教学工作部的魔鬼训练,国家英语四级对于绝大部分新生而言,不过尔尔。我们的辅导员黎传稳老师,对我有知遇之恩,虽然他不再担任我们的辅导员,但我对他一直念念不忘,各种情节,冷暖自知。后来,我结识了一批很要好的朋友,但,终究没有生成爱情的火花,实为一大憾事。
三、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北宋理学家张载这四句名言经久不衰。知识分子的“救世”情结莫过于此。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应当具备“铁肩担重任,妙手著文章”的觉悟。进入大学以来,我认真学习理论,除了马列著作外,还广泛涉猎西方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著作以及中国近现代思想大家的著作。刘军宁、秦晖、、徐友渔、王绍光、许纪霖、杨奎松、余杰、弗里德曼、哈耶克等诸君的著作。正如商务印书馆所言,“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而现代化的首要条件是人的现代化,不能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你所感兴趣的领域大可深入研究。然而,只顾既要埋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只待在书斋里,不去参加社会实践,知性不结合,学到的知识只是死的东西。所以,我特别注重实践,先后去中山市做了暑期实践,湖北省“挑战杯”以及国家创新性实验计划。此外,“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一直是我的人生信念,我也是这么做得,凡事要保持独立思考的习惯,不被谣言蒙蔽双眼,在追求真理的路上,注定不会畅通无阻,过了这些坎坷,前方风景秀丽无限。
此次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对于我家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如何合理利用这笔资金需要多动脑子,但绝不会铺张浪费。
寥寥数语,诚表谢意。
此致,
敬礼!
沈永刚
你们好!
我是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计软1002班的***,来自湖南祁东县白鹤镇的秀丰村,家庭非常贫困,父母以农业为生,上有八十多岁的奶奶,下有上大学的我还有一个读初中的弟弟,我们学习都非常刻苦,弟弟考上了县一中最好的初中,父母一边顾着农活,一边还得照顾奶奶,更加因为我们高昂的学费心力交瘁,入不敷出。。。。
这些年来,父母为我们做了太多,父母想尽一切办法,东拼西凑,买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拿去卖了,今年九月份的时候为了我和弟弟的学费父母把家里养的那头母猪生的猪崽都卖了,其实猪崽长大了卖才值钱,就是为了我们的学费,把留着下半年我们家的谷物也拿去市场卖了,可是还是不够,因为亲朋好友也很穷,也只能借给点点,父母又不愿拖欠学校的学费,努力干农活,偶尔农闲的时候还去城里帮忙干工地上的事,虽然只有四十多头的年龄头发都白了,人显得更加沧桑了,父亲有腰椎间盘突出,每次忙完回到家里都直叫疼,母亲也经常头疼,身上不舒服,但她从来都不去医院就诊,因为怕高昂的医药费,而且家里已经负债累累,虽然我和弟弟一有时间就帮忙干农活,可还是不能真正解决父母的困难,在学校周末和假期之间我都会去参加社会实践,去找兼职,看着父母为我们做的这些,我很痛心,痛恨自己没有办法让他们过上好日子,我多么希望凭自己的努力不让他们那么辛苦,恨不得自己马上找到一份好工作,看见父母脸上的欢笑和笑容。
本人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虽然在大学期间我获得了院级三等奖和优秀个人,但是我不知足,我要更加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技能,我真的很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学校,感谢这里的老师,关及民生痛苦,制定和实施了一项这么好的措施,给我们这些贫困的人雪中送炭,我也很想能够得到这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让父母肩上的胆子轻松一点,我定当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为报效学校和祖国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此致:
很荣幸能够获得奖学金,在此谢谢国家给予我很大的鼓励,同时也感谢我的学院、系部和我最敬爱的老师给与我的肯定。
十几年的学习中,一直把学习当成一种乐趣,把我的专业课当做一个爱好来对待,所以在此基础上我也扩展了我的第二个爱好专业,就是正在接本的专业,我个人认为学习是一个很讲究方法和方向的事情。就说现在我学的化学制药技术专业吧,学习方法和方向侧重点有以下几点:首先要掌握书本内容,就是要了解每一个药物化学成分,并将其化学合成步骤记住,当然能够研究出更合适的方法最好了;其次就是学会实验,这个是必须靠耐心和细心才能完成的,我们要不断的自己动手做实验,只有熟悉加上谨慎才能做出好的实验产品;最后就是要时刻熟记GMP要求和SOP的标准,最后这一点在工作中是重中之重,千万不可小视,要牢记于心!与此同时大学期间能力和社交的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学习的同时我们还要时刻关注各类新闻,以及积极参加学生会和各个社团举办的活动中,协助老师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使自己的大学生活更加精彩!
奖学金很大一方面鼓舞了我们的学习劲头,而另一方面就是真的解决了我们的压力和家庭的负担,对于我来说,我是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父母为了我的学业已经付出太多心血和辛苦,已经没有能力给予我丰厚的财富,可是我却必须要学会坚强、积极的心态;我知道父母俩人挣钱不容易,就是希望有一天我能够出人头地,这样如此朴实善良、辛勤的他们,我怎忍心让他们为我伤心难过呢!所以我深深体会到:知识改变命运是真实的,只有不断努力的学习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明天,才能不辜负家人对我的期望和信任,才能对得起父母无数个日日夜夜的劳动,所以我会倍加努力的学习知识。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三,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来源:文章屋网 )
今天我站在这里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激动。为确保我们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这深深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厚爱。此时此刻我纵有千言万语,不可能一一说尽,那么就请允许我代表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对关心我们学业的党政领导和社会上的有识之士致以深深的谢意……是他们的无私捐助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并且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送到了我们手中。这份奖励是大家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对祖国未来的帮助。其次我要感谢西安工大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是他们的辛勤工作为我们创造了这样的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今天我们能站在这里是与他们的辛勤分不开的。感谢他们对我们的关心和鼓励,犹如一盏灯把我们的生活照亮,让我们对人生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想一想所经历的酸甜苦辣,悲喜哀伤,感觉很幸福,对西安工大,对老师,对同学,都满怀感激。在这里,我所受到的老师和同学的支持和鼓励,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后难以忘怀。我想人是需要支持的,哪怕是一点点,他都会走很远。在这里,我已经获得了成长,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学习生活上,我都将保持积极向上乐观的态度。
西安工大是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的老校,是我们一代又一代西安工大老师和学子不断努力进步的结果。崇德、尚美、强知、健行,是我们前进的航标。西安工大有今天的成就,也是我们一代代西工人不断奋进的结果。五十年来,西安工大在“敦德,励学,知行,相长”校训的指导下,逐渐成为一所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学。五十年来,她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学子,为祖国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工理文商等各类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成为国家的栋梁。
迈进新千年,西安工大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搬进新校区后的西安工大如西子般的美丽,五十年的文化积淀喷薄出新的生命;随着新同学们的到来,西安工大焕发着青春的气息……这一切,都深深地吸引着我们,激励着我们。相信凭着我们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的不懈努力,西安工大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减轻了我们贫困大学生经济上的负担,没有了压力,使我们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身在西安工大让我们感觉到社会这个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后要走的路虽然漫长但是我们不会孤单,因为爱无处不在。也许我们的命运是坎坷的,但是请相信困难都是暂时的,我们身边有好多人关心我们,像我们党,国家,政府,学校,老师,同学,父母,朋友……让我们坚强的面对吧!
(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安徽马鞍山 243002)
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高校教育投入,相应的奖励资助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作为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重要项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断受到重视。此外,当前高校大学生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和公平思想较为强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促使高校资助工作者要不断优化评定流程,做到精准奖励和资助。本文将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的角度,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596(2015) 08- 0253- 03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当前教育资源分配,维护教育公平,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而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此政策对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高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奖助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的奖助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情况按比例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要求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学生。
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往往涉及以下流程:申请条件的确定及细化、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评审及公示、奖金发放及监督、宣传教育等,以上各项流程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宽泛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认定等因素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评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奖励资助能否真正发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过于宽泛,难以合理量化
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以下五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表述的比较笼统,难以合理量化后用于实际操作。各高校往往也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增加附加条件。高校各自的具体规定和附加条件往往不尽相同,其中不乏难以量化,甚至是不可量化的条件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各高校间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笔者所在高校在后两个基本申请条件上细化了规定: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简称贫困生)并获得上一学年度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时,学生未犯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过错一般都不会一票否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就变成了贫困生之间的“博弈”。而实际情况是,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难以科学合理地实施,难以精准认定,从而难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效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下的贫困生认定,充满“博弈”
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针对这个条件高校一般为了明确化,就直接规定申请的学生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促使高校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阐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从学校、院系)到年级专业)的三级认定程序和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生来源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收入标准无法统一:学生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失真严重:年级专业)层级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支出情况无从知晓和了解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困难,每年都会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暗中较劲,私下拉票等现象。
由于高校规定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导致了各个班级之间的博弈”。各班级之间为了争夺年级内仅有的平均到各班还不到两个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往往有意将班上成绩优秀但实际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同学认定为贫困生,导致了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失真,这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专业排名分配的弊端。又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界定难度大,有些班级甚至用抓阉来决定资助人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激励效果甚微
国家对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励志奖学金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单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求各高校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该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截留、挤占或挪用,但对获奖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和反馈。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都流行着大学生之间请客吃饭的风气,而且是学生之间轮流坐庄。这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旦拿了奖学金,在当前风气之下,很难拒绝班级同学请客吃饭的要求。难以拒绝的关键还在于大学里很多评奖评优都需要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人际关系不好的学生将会很吃亏。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应是用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若奖学金被用来请客吃饭就削弱了其激励和资助作用。励志奖学金的不当用途还表现在诸如:用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购买昂贵服饰,外出旅游等。
此外,高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报导不够,正面宣传引导不足,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获奖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报导,既是对他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对其他同学的激励和引导,有利于大学生良好学风,以及班级积极向上班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与其评定流程密切相关,本文针对以上阐述的高校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带来一些思考。
(一)构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不能仅仅依靠暂行办法中宽泛的基本申请条件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所拥有的名额、学生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统一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统一的科学指标体系。通常所讲的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量化而需要对评价目标或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或分析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用数字准确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相应目标的考核指标。
高校要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的反馈和调查,不断改善指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定量指标的构建相对容易,但对申请学生个人诚信、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设定定性指标时,调研不足、操作不好往往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高校针对这些情况,往往设置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从而导致学生间的打小报告、告密等情况的发生,恶化了班风、宿舍风气,影响了学生间的基本信任关系。因而,高校在设定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不能一次判定就不允许学生申辩。
(二)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主要是加强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部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新生入校以后,系统性地开展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以及自立自强教育。同时,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化的贫困生档案,并保证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例如: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家庭成员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三是要加强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选拔和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应当积极参加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积极引导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推行回避制度: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投票:以宿舍为单位选拔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小组成员,成员的选拔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从而保证小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
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作为一项重要程序认真执行.发挥公示的民主监督及反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公示对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产生刺激和消极影响,公示应当在班级内进行。因为,当前高校通常使用的四级贫困生认定层次中,班级民主评议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其他各级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和监督。另外,也只有班级同学之间才会对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有直接观察和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必须避免班级之间为了争取名额而刻意制造假贫困生”的现象,名额应当下放到班级,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高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防止和惩罚那些拿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购买昂贵服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审查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并注意对举报者个人情况的保密,避免引起同学间关系的恶化,甚至冲突。此外,还应当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不应当要求班上贫困学生将自己日常维持温饱的生活费用于请客吃饭。同时切实加强班级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民主投票的绑架行为”,倒逼有机会获奖的学生不得不、不敢不请客吃饭。
高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和鼓舞大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可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优秀学子风采录等形式宣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子。引导广大学生发扬自立、自强、自信的奋斗精神,在宝贵的大学时光里不虚度,留下自己人生浓重的一笔。同时,应当鼓励获奖学生将困难生活的经历视作个人成长、成才的财富和动力,学会用知识和能力丰富和充实自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思想上脱贫”。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及奖金额度有限,全体学生3%的获奖名额限制以及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金额度。高校还应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奋斗,实现人生理想。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872号)以及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高校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校外教学点等其他合作办学形式的学生均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组织评审。
3、高校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下达额度,学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学校可以分为2-3档,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高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对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高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务于10月31日前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
2、报送材料
⑴国家奖学金材料
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填报;
本校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审批情况表,请各校自行制作(参考样表可从省学生资助网下载)。表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班级或年级、院系、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校领导的评审意见以及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报。
⑶国家助学金
本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3)以电子版报送。
3、报送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秘〔20*〕505号),日前,我厅正在对各高校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从初审情况看,部分高校存在评审报告不规范、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了全省上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现再次要求有关高校予以重视,尽快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评审报告
学校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高校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学校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不能一笔代过。因国家奖助学金是分类审批,所以学校的评审报告须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学校的正式文件分别报送,报告的主送单位是省教育厅。
二、关于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是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的必备附件,应由学校客观做出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应能够反映出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要求,反映出该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关于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
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是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材料,学校可以自行制作,也可以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资助网上提供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审批情况表样》制作。学校自行制作的,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班级或年级、院系、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校领导的评审意见等。
四、完善报送材料
请高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本校以正式文件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以及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国家资助体系 按劳助学 按需助学
[作者简介]毛广(1976- ),男,江苏沭阳人,宿迁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教育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江苏 宿迁 223800)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43-02
“科教兴国”与“人力资源强国”两大战略是我国迎接新挑战、抢抓新机遇的重大战略决策,但兴办教育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自1980年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教育投入比例在5.0%以上,欠发达国家约在4.0%,最不发达国家低于3.0%,而我国2003年只有3.28%①,即使将来达到4%,也无法真正满足大众对公共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应运而生,但其底线是:不能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此,国家专门出台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但同却出现了不少“伪贫困生”现象,进而引发了诚信危机。所以,如何设计出科学公正有效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一项最为迫切的任务。
一、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评奖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为高校贫困学生设立,这一奖项不仅为高校贫困学生树立自立自强、奋发有为的榜样提供了有效载体,同时也是高校用身边人、身边事对贫困学生进行励志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调查,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2010年前为每人每年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类评定发放;2010年以来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三类评定发放,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国家助学金资助要求较低,覆盖面较大,资助金额较多,加之按月发放,较好地缓解了贫困生日常生活的经济压力。
(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在全国推广实施的主要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较好地化解了其他国家助学贷款普遍存在的“学生贷款难、银行收款难”的两难困境,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
现有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初步解决了高校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据统计,我国高校贫困生大约占在校大学生的30%,其困生约占在校生的10%~15%②,而资助体系中仅国家助学金覆盖面目前已达在校学生数的20%,受资助金额平均达到3000元(共分4000、3000、2000元三类),加之大量投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政府“绝不让已经录取的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承诺基本兑现,为贫困生完成学业提供了较好的经济保障。
二、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的现实困境
(一)不能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世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即只要享有权利,就应该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履行了一定的义务,也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国家资助体系中助学金不仅受助面广,占到了学生比的20%,而且资助额大,生均3000元(共分4000、3000、2000元三类),更为重要的是无偿性,只要被认定为贫困生,基本上就可以坐享这份比较丰盛的“免费午餐”。这就导致不少人认为,国家助学金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可以这样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为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已经导致很多大学生及其家长价值认知的混乱与扭曲。另外,这种无偿性由于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原则,还会助长学生“等、靠、要”的不良思想,诱发部分学生争当“伪贫困生”的动机,滋生学生“争名夺利”的不良风气。③长此以往,不仅得不到资助的贫困生会抱怨社会,就连得到资助的贫困生也不会感恩社会,而那些不该得到资助的假贫困生因诚信缺失而前景堪忧。这种状况的出现既不利于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的树立,也不利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更为不堪的是国家资助政策也将受到严重的破坏。
(二)不能充分体现获得与付出的因果性
在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具备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等诸多条件才能获得,所以,要想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付出刻苦的努力。助学贷款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是贫困生在校期间大多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其特点是低息甚至是免息,但助学贷款只能为贫困生完成学业提供暂时性的经济援助,将来一定时期内还要偿还。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与比例只有3%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相比,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却非常大,平均达到20%,西部地区高达30%,同时还具有“只要被认定为贫困生基本上就可获得”的天然优势,特别是2010年以来,国家助学金最高一类可达4000元,与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差无几;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比,国家助学金具有不可比拟的无偿性优势。综上可知,现有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不能充分体现获得与付出的因果关系,从制度上将国家助学金变成了“天上掉下的馅饼”、人人想吃的“唐僧肉”,失去了国家助学金本应具有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这无疑不利于大学生自立自强优秀品质的养成。
(三)不能充分体现资助功能之间的平衡性
不同的资助类别隐含着不同的价值功能,其中,助学贷款属于生存解困型资助,国家助学金属于温饱改良型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发展励志型资助,三者之间理应在比例分配、金额设定以及功能配置上达到一种内在的平衡,才能充分发挥资助应有的作用。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助学贷款三个部分构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无偿奖励的范畴,国家助学金属于无偿资助的范畴,助学贷款属于有偿资助的范畴,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均额3000元,比例为20%;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均额6000元,将来的发展趋势是需贷尽贷。如果从获得容易程度上来看,国家励志奖学金因其数额很少但奖励额度较大并具有荣誉性,是贫困生自我实现的选择。而生源地助学贷款因虽可低息甚至免息使用但终要偿还的特点,是贫困生迫不得已的选择;而国家助学金因其面广额大无偿的特点,则成了贫困生唾手可得的选择。现有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项目的价值功能之间缺乏应有的平衡性,具体表现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因其评定名额太少,激励效果不明显;国家助学金因是“免费午餐”从而出现“门庭若市”的火爆景象,极易引发诚信缺失与操作困惑。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设计本身应该说最为成功,但因受到国家助学金金额调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偶尔也会出现“门可罗雀”的尴尬局面。
三、“只有付出、才能获得”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的建构
(一)基本思路
1.“只有付出,才能获得”的设计思路。现有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国家助学金的无偿性,与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倡导与推行的“按劳分配”原则与观念不相匹配,极易导致诚信危机,陷入操作困境。为此,应以“按劳助学”与“按需助学”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构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按劳助学”具体体现是: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来改进国家助学金,通过“奖励助学”的方式做大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志愿助学”的方式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构建起“按劳助学、优劳优助”的高校贫困生国家资助体系。“按需助学”主要体现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审定发放。
2.“功能定位,序位优先”的操作思路。前文提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生存解困型资助,国家助学金属于温饱改良型资助,国家奖励奖学金属于发展励志型资助,这三种资助方式的功能定位是不一样的,这也决定了他们的优先序位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而言,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融资助学功能,在实际操作中应将贫困生的家庭贫困程度作为优先序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并可以优先获得审批;国家奖励奖学金具有励志助学功能,在实际操作中应将贫困生的学业优秀程度与实际表现作为优先序位;国家助学金具有勤工助学功能,在实际操作中应将贫困生的勤工俭学情况作为优先序位,使参加勤工俭学与不参加勤工俭学区别开来,付出多与付出少区别开来。这样操作不仅可以使国家资助体系实现内在的协调平衡,还可以将“按劳助学”与“按需助学”相结合以及将“按劳助学、优劳优助”的资助理念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1.勤工助学。关键在于能否将国家助学金改进成通过勤工俭学的方式获得。由于国家助学金的无偿获得的性质,各高校在实际执行中难免会遇到很多的操作困境与现实难题,最典型的就是贫困生的认定。当然,很多高校也在积极地总结与探索国家助学金新的评定模式,有的构建严格的贫困生认定程序,有的对贫困生实行全程动态管理,有的要求完成一定时日的义工方能参评。总体而言,操作起来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其中却有很多有益的启示,如义工制度。笔者认为,相比较而言,勤工助学这种方式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当前国家助学金“不劳而获”的弊病,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为贫困生专门设出参研、助教、协管、帮学等分门别类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岗位的特点与要求设定出不同等额的报酬。这样,不仅可以培养贫困学生自立自强、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心理调适与能力锻炼,更有利于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
2.奖励助学。关键在于如何做大做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功能。为此,可以从国家助学金中拿出三分之一的资金放到原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盘子”当中,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成一、二、三等,比例分别控制在2%、4%、6%左右,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覆盖面,让更多的高校贫困生通过刻苦学习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效激发他们的刻苦学习的热情,着力培养他们的自立自强精神与“人穷志不穷”的优秀品质,还可以为所有的贫困生树立更多的学习榜样,激励与带领更多的贫困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不会有一种“不劳而获”“受人怜悯”的自卑感与羞耻感。另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定要颁发荣誉证书,这不仅因为荣誉具有永恒的成就证明的价值意义,同时获奖证书还会在将来的就业当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3.贷款助学。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做大与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众多助学贷款形式中最为成功的一种贷款助学方式。从制度本身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还可以更为简练便捷一些,申请金额还可以更加灵活一些,总体投入资金可能的话最好能够实现需贷尽贷,偿还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一些,因为大多数毕业生就业前几年的工资待遇还比较低,有的还处于待业状态,经济压力还比较大,如果非要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贷,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如美国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就非常灵活与合理:标准还款计划,还款最长为10年;延期还款计划,最长可达30年;按收入比例还款计划,按贷款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每月的还款额,直到还清为止。④当然,这些还款方式的有效实施还得建立在比较完备的个人资信系统基础之上,否则对违约者就不会产生很好的约束力。
4.志愿服务免贷助学。关键在于如何对毕业后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贫困生进行有效的减贷、免贷助学。国家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者尝试推行志愿服务免贷助学制度,也就是申请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于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艰苦地区、民族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一定年限(如三年左右)工作的,国家可以根据其服务期长短相应地减免其贷款,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高校贫困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⑤实际上,目前国家对在校大学生服兵役补偿学费、对 “三支一扶” 参加者补偿学费等方面做得都比较好,值得借鉴。这样不仅可以帮助贫困生减轻还贷压力,还可以激发他们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会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更加深刻地体悟到生活的价值与意义,从而走出一条自强不息、懂得感恩、学会奉献的人生之路。
[注释]
①刘泽云,袁连生.公共教育投资比例国际比较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7(2):33.
②刘志洲,陈恩玉.高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1(10):100.
③甘剑锋.对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评价与思考[J].中州学刊,2011(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