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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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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咨询工程师具备熟练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为业主、承包商等各方提供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咨询服务;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3、《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
(来源:文章屋网 )
公证复查申请书一:公证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20XX年11月9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20XX年6月4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20XX年7月10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 .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 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字号为(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 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该土地使用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该条第2款第(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显然,作为"赠与人"的陈志忠、李美英没有提交、也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州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和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陈志忠、李美英和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XX年2月9日,借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陈志忠、李美英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 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 老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陈志忠、李美英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陈志忠、李美英的养老等。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之后陈卫东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陈志忠家里,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上签字。李美英说:"家庭会没有开成(功),现在陈卫东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字我不签。"陈卫军就叫陈志忠代李美英签了字。然后,陈卫军又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李美英说:"你要按是你的事,我们是不认。"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陈卫东,电话告诉陈卫东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陈卫东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字,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军。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志忠、李美英,乙方为陈卫东。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陈卫东。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陈志忠、李美英,陈卫军和陈卫东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两方当事人签字,协议无效。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陈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陈志忠和李美英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字就签字,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陈志忠、李美英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办理手续。"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人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公证书字号(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书,假借陈志忠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XX)第0000176号。
20XX年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陈志忠、李美英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偿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陈卫东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字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签字、手印有假。陈志忠、李美英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字,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达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XX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陈志忠、李美英签字,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陈卫东签字,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个人的财产。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请人和公证处办理的。
2004年8月,尤丽玲和儿子来到无锡市一家公证处。公证人员杨阳接待了他们,并制作了相关的谈话笔录。随后,杨阳代书了一份赠与合同,主要内容为“赠与人将上述在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的二层楼房全部赠与受赠人所有”。
几天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尤丽玲也没仔细琢磨,以为这下事情办妥了。但是,两年半后,在儿子和儿媳妇的离婚诉讼中,问题出现了。
儿媳妇康美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范存书离婚。同年12月,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判决书认定:“赠与合同未明确房屋只归范存书一人所有,该房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并判决“房屋归范存书所有,范存书给付康美补偿款13万元”。
康美、范存书均对判决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7年1月,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同年10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无锡中级法院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于2009年1月再审判定:范存书认为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的意见无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范存书在与康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屋,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官司输了,房子的一半被判给离了婚的儿媳妇,尤丽玲越想越气,和儿子商量要找公证处算账。2009年4月,他们把公证处告到了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尤丽玲认为,公证书中仅载明将房屋赠与范存书所有,没有突出房子属于范存书个人这个意思,导致自己财产损失。公证处则认为,尤丽玲、范存书递交公证处的赠与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将房屋赠与范存书个人所有,自己没有违背他们的真实意思。
法院审理后认为,尤丽玲、范存书认为公证处违背其意愿的证据不足,驳回了他们主张公证处赔偿的诉讼请求。
尤丽玲母子不服判决,又向无锡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对公证人杨阳进行了调查。杨阳承认,尤丽玲确实是表示将涉案房屋赠与范存书个人,但他在代书赠与合同时疏忽了,只表述赠与给范存书,没有明确归范存书个人所有,造成理解歧义。
摘要:县级财政投入增长是县级公共图书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文章基于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财政投入增长比率分值计算分析,指出其设置和计算方法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保障、多元投入、效用指引和绩效鼓励的可操作策略。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8-0031-02
文化部开展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标准第212项指标具体要求:财政拨款年增长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比率值(以下简称比率值)至少要达到70及以上才可以取得相应分值,设置该项指标的现实意义是促使当地政府不断增加对公共图书馆投入,推动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政府规划及经费保障)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就从法律制度层面要求当地政府采取积极财政措施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在第五次评估定级指标体系中,比率值对应得分值最高为10分,仅占整个评估分值的1%,该项目得分与否也未必影响评估定级结果,但作为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应该考虑到其设置的现实可操作性。
1比率值计算分析
该项目的增长比率计算方法为:财政拨款年增长率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比率(%)=(财政拨款年增长率/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率)×100,要求该比率值超过70才可以计4分(最高分值为10分),该项目计算就包含到两个指标值:一是财政拨款年增长率;二是财政收入年增长率。实际计算比率值时只考虑两个因素:第一,年均财政拨款大幅度增长,而年财政增长稳定,比率值就可以达到甚至超过70,体现设置该项目意义,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第二,年均财政拨款保持稳定水平,而财政收入降低,比率值也会达到甚至超过70,按照目前的经济稳步增长趋势不会出现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可能。按照指标项计算公式,只有第一个因素是可操作的,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该项目设置的合理性。以横县财政收入为例,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0%,要求县政府给县公共图书馆拨款年均增幅是其7倍,才能保证比率值能取到分值,但其可能性几乎为零。在具体评估定级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可以忽略该指标分值,但是该项目设置就失去存在意义。
2设置和计算比率值的可行性分析
2.1基建项目实施
为适应城市化迅猛扩张,各地公共图书馆需要搬迁或新建馆舍,地方财政投入大笔资金建设新馆,是可以大幅度提高比率值。2009年,横县图书馆二期工程建设,财政投入250万完成该项工程,2008年财政拨款90多万,比率值显然超过70。但是按照建筑使用年限和城市建设规划推算,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县公共图书馆基本满足当地读者的阅读需求,财政投入公共图书馆基建项目可能性就非常低。
2.2增加正式员工
公共图书馆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大幅增加公共图书馆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支付总额相应增加,比率值也会大幅提高。2005年横县图书馆增加六名工作人员,2012年增加四名工作人员,这都导致比率值提高。目前,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已经成为趋势,公共图书馆已经无法增加工作人员。
2.3专项拨款投入
获得每年的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可以大幅度提高比率值,比如横县图书馆于2008年获得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经费85万,免费开放经费20万/年,2013年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60万,都会提高比率值。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决定权在公共图书馆主管部门,能够分配到公共图书馆使用才可以带动财政拨款增长,提高当年的比率值,但不容易连年获得该项资金分配。县级公共图书馆当前获得的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定额为20万元,该项经费落实到位也是提高当年财政拨款增长率而已,同样无法实现增长率持续性增加。
2.4增加绩效工资
2010年起,公共图书馆执行绩效奖励性工资,支付公共图书馆员工绩效工资也是提高当年财政拨款增长率,也无法实现持续拉高增长率指标值。各地政府实施2020年实现城镇职工收入倍增计划,从2013年起就实现职工工资收入年均增长13%,但与财政拨款年增长率70%差距甚大。
在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体系中设置财政拨款年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增长率比值项目,其目的就是要求地方政府重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推动公共图书馆发展,让其发挥相应职能作用。
3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增长策略
3.1法律制度是首要保障
全国公共图书馆“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共图书馆运行发展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予以调整规范,保障公共图书馆履行职能,从制度上确保我国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全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颁布,使公共图书馆制度建设一大进步。每四年一次的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全国文明县城评比和全国文化先进县评比等等,已经引起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制度的刚性促使财政拨款持续性增加,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财政对公共图书馆拨款的常态化。
王遇璐:关于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增长比率的思考王遇璐:关于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增长比率的思考3.2资金投入要多元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公共图书馆服务辐射范围应该跟上城市扩张的步伐,服务范围扩大导致图书馆的各项经费开支增加,政府和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主动寻求更多的馆内外合作来缓解读者服务经费紧张难题。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公司企业或爱心人士参与到公共图书馆事业,最好是引导他们直接对公共图书馆投入资金。横县图书馆新馆建设获得雷宇先生100多万资金投入,之后平均每年捐赠价值近10万元的设备来改善图书馆服务环境。2009年,由县委、县政府牵头,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发起“文化致富捐赠工程”倡议,共接受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捐赠3万册图书,购书专用金额近10万元,其他配套设施设备30套,价值25万元。2012年得到商务印书馆南宁分公司捐赠价值5万元书架,2013年得到广西鹏润建设有限公司捐赠价值10万元书架。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横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3.3以效用吸引投入
公共图书馆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其隐性感化作用,公共图书馆应该提高并宣传自身显性效用来转变人们对公共图书馆认识上的误差。如“端书讲坛”就是横县精神文明委员会与横县图书馆合作项目,其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横县精神文明委员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到边远山区中小学举办讲坛,已经成功举办50场次,直接受益听众达20万人次。各级新闻媒体多次跟踪报道讲坛举办盛况,“端书讲坛”使横县图书馆显性效用获得社会广泛的认可,该讲坛已经成为南宁市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一馆一品”创建项目。2013年,横县“道德讲堂”总堂落户横县图书馆,提高了横县图书馆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的认知度。据调查统计,参加“道德讲堂”的听众大部分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县委宣传部为此还以“道德讲堂”总堂名义每年资助横县图书馆一笔经费。横县图书馆2012年全年财政总投入为120.2万,服务读者总量为30万人次,服务成本4元/人次,不到全国县级图书馆平均水平14.1元/人次的三分之一,这也是横县图书馆创新读者服务,提高社会显性效用的结果。通过提高公共图书馆显性效用,既能够提高公众对它的认知度,又能引起领导的重视,而且很有可能带动额外资金投入。
3.4提高绩效奖励额度
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中设定薪级工资每年调整额度,无法提高比率值。2012年实行岗位聘用后,受岗位名额限制,将出现高职低聘,难以保证岗位工资变动来增加财政支出。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公共图书馆作为事业公益一类单位,是可以根据财政收入来提高绩效奖励性工资。自2010年起,横县图书馆绩效工资开始实施,据统计,绩效工资人均额度为平均工资额度的80%,只要执行政府工资倍增政策,就会提高比率值。
4结语
在政府大幅度财政投入的推动下,公共图书馆建设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公共图书馆最重要的存在价值是读者服务,是不断满足读者多元化需求,是全社会均等化服务,基层公共图书馆在这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虽然基层公共图书馆未必能够在评估定级中顺利通过更高级别评估,但基层公共图书馆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读者服务,必将给公共图书馆事业增添光彩。
参考文献:
[1]横县图书馆.横县图书馆自评材料目录与评分表[Z].2013.
[2]横县图书馆.横县图书馆2012年度资料汇编[Z].2013.
1、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来源:文章屋网 )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办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淀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