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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社会生活的阶序逻辑-路易·杜蒙和他的《阶序人》---夏希原
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冯仕政
文化人类学的传入与民国时期经史研究的新拓展-以亲属称谓研究为例---赵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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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张文宏雷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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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基督宗教社会学-兼论宗教市场理论在华人社会的适用性问题---卢云峰
观察现代性-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新视野---肖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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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迪厄的“终生问题”---刘拥华
法国何以告别革命?-皮埃尔·罗桑瓦龙对近代法国民主史的解读---乐启良
神圣社会下的现代人-论涂尔干思想中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孙帅
如何超越经典世俗化理论?-评宗教社会学的三种后世俗化论述---汲喆
东南与西南-寻找“学术区”之间的纽带---王铭铭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与经济社会学制度学派---高柏
中国社会学会召开2008年学术年会暨第七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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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2008年总目录---
日常生活与底层的真实表述-评《女工1970:她们的反历史》---芦恒
叠合认同:“多元一体”的生命逻辑-读杨凤岗《皈信、同化和叠合身份认同:北美华人基督徒研究》---方文
强范式与弱范式:文化社会学的双视角-解读J.C.亚历山大的文化观---周怡
优势视角下的农村社会工作-以能力建设和资产建立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
“家”“国”关联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兼论“差序格局”的宏观建构---沈毅
农村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邓燕华阮横俯
行业协会对集群企业外生性集体行动的作用机理研究---郑小勇
村庄民主及其影响因素:一项基于400个村庄的实证分析---孙秀林
市场转型时期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与阶级意识---吴清军
1993-2000年中国城市的自愿与非自愿就业流动与收入不平等---吴晓刚
乌托邦现实主义:何以可能与可取?-兼论吉登斯社会理论的特性---成伯清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周雪光
《社会分层》及其中译本述评---张欢华
从抽象到具体:对科层组织运作动态的分析-以《工业组织的科层制类型》、《科层组织的动态》为线索---王旭辉
从个人选择到社会选择的理论扩展-评阿马蒂亚·森《理性与自由》对理性选择研究的理论贡献---李文祥
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一个社会学的新概念与新论题---张兆曙
消费社会与“新生代打工妹”主体性再造---余晓敏潘毅
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桂勇黄荣贵
中国民间社会的理:对地方政府的非正式约束-一个法与理冲突的案例及其一般意义---曹正汉史晋川
托克维尔理解民主的独特视角:作为一种“社会状况”的民主---倪玉珍
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刘平王汉生张笑会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 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 )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 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 B·Berger, G·Lucman. Social Constrution of Reality. 1st ed. London:landon Inc, 1967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4 R·K·Merton. Social Theory & Social Structure. 1st ed . Springfield: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49
5 J·K·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文1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关键词:信息社会;信息社会学;社会学
信息社会学一方面是对信息的社会运动,相关资源开发运用和社会变化间的关系以及信息化社会结构模式来开展研究的一门学科,另外它还是针对信息学和社会学的关系进行深度研究的一门学科。信息社会学可以按照切入点和研究角度的不同分为信息学信息社会学和社会学信息社会学两种。所谓的信息社会学实际上就是站在信息学的角度来对信息社会学进行研究,而社会信息学则是站在社会学的教育来进行相关研究。正因为这两种信息社会学的研究角度不一样,所以他们确立的研究对象和选定的研究范围以及学科属性的建立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所以要想将信息社会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社会学,就必须要针对其社会学理论进行最基础的讨论研究,并将其当做确立信息社会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内容和该门学科的属性的依据。
一、关于信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无论是哪一个学科从发现到发展,都有着其独特的研究对象与范围。信息社会学的发展关键也是明确其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国内的一些学者曾对其研究对象做过一些相应的叙述,但研究成果都没有进行统一。就目前而言,我国信息社会学有以下几种研究对象: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中的信息现象就是信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的分层、流动、结构、变迁等各种社会问题都是社会信息现象的具体表现形式,探索信息化世界平衡进化的的首要条件是了解较为多样化的世界信息发展。探索多元化的世界信息发展可以把至今为止的所有已经形成的社会学的理论全部都包括进来。第二种观点认为信息社会的探所主体是信息社会学科。然而我们若是从社会学的研究出发,确实信息社会学的探索主体为信息社会。将信息社会的产生和成长划分为社会学的探索之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第三种观点认为信息化社会的特征与过程就是信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第四种观点认为信息社会学士在社会信息化和信息学以及社会学的基础上研究信息社会的运动以及信息社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并在信息化的广阔前景中找到一个新型的学科可以将社会信息化整体操作与合理进化的前提和制度更深层次的快速发展。上面的各个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但是这些观点都强调了信息社会学应当关注的问题,例如信息社会的形成过程、信息社会的基本结构等。这些正是信息社会学所要研究的对基本的内容。根据以上所述的内容以及我们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可以将上述的观点进行简要的整理与归纳进而对信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作出判断。整理之后,我们将信息社会确定为信息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并站在社会学的角度上对其合理性进行了研究,研究如下:首先,信息社会学应该是一门关于一种信息社会的学问,应该区别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从而构建一种新的社会的社会学研究体系。其次,信息社会学的母体学科是社会学而不是信息学,尽管信息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需要用到许多信息学的内容与知识。最后,信息社会学应该是一门具有理论性与应用性量种特性相结合的学科。
二、关于信息社会学的内容范围
信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信息社会学的内容,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信息社会学的内容可以分为十个方面:信息社会学基本概念、信息社会基本特征、形成过程、形成基础、结构形态、运行规律、社会生活、社会问题、社会管理以及信息社会学的相关内容等十个方面。
三、关于信息社会学的学科属性
信息社会学的学科属性的构成有两个发面,一方面是信息社会学归属于哪个学科,另一方面就是信息社会学具体包含哪些学科特性。信息社会学的母体学科是什么的问题就是信息社会学归属于哪一个学科的问题,我国国内对这个问题有以下的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认为社会学就是信息社会学的母体学科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信息社会学的母体学科是信息学。然而在我看来,信息社会学的母体学科就应当是社会学因为社会学分门别类有众多科目,信息社会学就是其中之一,除了社会学本身的知识和探索方法外,也具有自身特点。同所有社会科目相同,信息社会学综合了其他有关学科的知识内容的一门综合新以及科学性较强的学科。从信息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上讲,信息社会学就应当是社会学范畴之内的。信息社会学的应用性极强,在信息社会的发展规划和信息社会的层次输出中表明了非常强大的实际操作性,从而也表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包含了信息社会学的内容。
[参考文献]
[1]邹志仁.试论信息社会学[J].情报学报,1997.
关键词:儒学;社会思想:社会学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开始重新关注曾在中国占有显学地位的儒家思想与学说。儒家学说代表人物众多,内容纷繁芜杂,很难用较为简短的语言概括其全部内容及精神。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昭示着儒学有着其他学说难以企及的巨大弹性,因此今人对其的评价亦可有广阔的操作空间。
儒学包含丰富的社会思想,大陆学界对儒学的认识中,亦有从构建中国学术谱系的企划出发,将儒学中某些因素,作为西方社会科学中某些学科的中国样本这一趋势。例如,将儒学中的统治技术和国家治理思想视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学,将儒学中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视为中国古代的社会学(彭立荣,2003),等等。此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东西方不同发展路径条件下知识与学说的形成与性质。
一、关于社会学发生学意义的不同认识
社会学作为关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专门知识的理论体系出现在十九世纪的欧洲,种种社会问题促使社会思想家和哲学家进行深入思考:同时,社会学的出现更是人类对社会及其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在其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它的许多思想观点一直被包含在历史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等学说、理论之中,以社会哲学的形式存在(贾春增,2000)。
在西方,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的社会学经历了从社会哲学到社会学的漫长转变过程。古希腊哲学中的社会思想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的社会哲学思想,对社会学的逐渐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理论积淀作用。特别是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对社会学的产生同样起到重要作用,自然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前提,其成果反映在哲学思想(从思辨的层次)上,通过哲学思想又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因此社会学得以产生和发展,乃是长期存在的各种社会哲学思想演化的结果。
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解释固然合理,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各种文化体系均有各自不同的知识与学科发展路径。人类对自身群体进行的研究早已有之,并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就中国情况而言,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包含着对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等内容的研究;这一类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与学说,不可否认其具有社会学性质。因此,儒家学说(或称儒文化)就是一种以文化的形态出现,以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为根本特征和对社会进行整合、治理为根本任务的关于社会的理论与学说,即为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持有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古代中国无社会、社会学之名,且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与讨论亦不可能上升到近代细致分工的学科之水平,因此不能企望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及其继承者使用今天的学术概念,更无法企望其思想与学说完全符合近代学术规范i今人对此类历史上的思想、学说与理论的审视与界定,不应仅从其具有的概念与范畴出发,更重要的是需注重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检讨其理论体系是否形成并成熟,其理论深度与社会功能处于何等程度。因此对儒家学说而言,审视其蕴含的具体内容,是对其进行定位与“正名”先决条件。
二、儒家学说的两大主题
在上述观点的支持下,不妨从儒家思想的主题入手,梳理其中蕴含的社会学意义。儒家学说的核心为两大主题,即“礼”与“仁”,以此为核心儒家学说首先具有突出的伦理社会学性质与功能,同时兼具政治社会学意义。
作为一种规范系统,礼的形成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孔子认为礼对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故对其极为重视(苗润田,2002)。《广雅》;“祉,髓也”,礼具有使人彼此结为一体的功能(王处辉,2002),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与此相关,儒家学说对家庭的关注亦是由于对礼的维护,体现了其在家庭社会学范畴的理论已处于高度系统化程度,这种角色要求实际上同样是一种具有强大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推而广之,家国同构。治家与治国被联系到一起,孔子引用《尚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认为在家庭伦理问题上持正确态度才具有参与政治的资格,主张从政者首先应当是全民道德方面的表率(彭立荣,2003):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对统治类型的期望和韦伯的“个人魅力统治”有着惊人相似。这种统治的基础是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其才能可表现在伦理、英雄行为或宗教方面(L.A.科瑟,1990),在统治者所具有超凡的个人魅力与才能中,伦理道德标准是关键因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篇)。
在阐发“礼”主题的同时孔子提出“仁”主题,为礼画龙点睛。“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篇)。孔子认为仁是礼的内心,礼是仁的表达形式;仁是内心的深情厚意,由此而求表达,于是有礼乐(王处辉,2002)。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敬的交往伦理;同时,仁应当成为为人处世的准则,是“君子”必须具备的品质,“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论语》“里仁”篇)
推及政治领域,孔子的“仁”被发展为孟子的“仁政”,涉及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先秦诸子学说中,儒家最关注政治合法性问题,“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篇)。冯友兰指出:“盖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种不同的政治。中国后来之政治哲学,皆将政治分为此二种。王者之一切制作设施,均系为民,故民皆悦而从之:霸者则惟以武力征服人强使从己。”(冯友兰,2000)王道政治就是仁政。所以孟子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篇)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的两大主题具有丰富的社会学思想,其中所阐发的一系列分析与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接近近代社会学理论的研究路径。
三、儒学社会思想、儒学社会学思想,古代中国社会学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孔子等儒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中社会思想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因此在社会学教学的主干课程——中国社会思想史中,这一部分会被着重讨论。儒家思想存在着近代社会学中某些分支的研究内容与理论假设,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儒家学说就是古代中国的社会学呢?笔者个人认为在西方学术规范主导的当代学术领域,我们不应该轻易下这样的结论。近代科学起源于西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科学,在其漫长的学科发展历程中已形成了一套完整严谨的规范体系,这与东方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注重形象思维、具有高度抽象性的治学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二者存在着体系的差异,因此用西方近代学术体系中的语言概括、界定古代中国的思想与学说,未尝不具枘凿之嫌。
在社会学中国化的过程中,汲取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中的因素并赋予其社会学意义,是当代社会学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同时,在梳理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时,采取科学、严谨的态度更不容忽视。正如冯友兰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有哲学思想而无哲学;我们或可认为,儒家学说中包含的社会思想,有些已具备近代学科意义上社会学思想的雏形,但我们不能武断地承认儒家学说中的社会思想就是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参考文献
[1]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彭立荣《儒文化社会学》,人民出版社,2003
[3]苗润田,《解构与传承一一孔子、儒学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齐鲁书社,2002
[4]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布莱克的著作《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不仅是对法社会学领域和法学领域的巨大贡献,而且对于普通的司法参与者也能起到醍醐灌顶的功效。并且由于布莱克的观点针对的是司法环节而不是整个法学理论,因此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对于避免法律歧视,促进司法的革新,改变人们的观念,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作者的很多观点仍存在一些局限,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
一、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存在歧视
以案件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法律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方法论:法律条文主义和法律写实主义。法律写实主义有句名言:“司法裁决与法律判例之间的关系还不及这些裁决与法官的早餐更密切”。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是与法律写实主义不谋而合的,每一个案件都是社会地位和关系的复杂结构,案件的社会结构可以预测和解释案件的处理方法。
为了论述案件的社会结构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作者引出了“法律量”这一概念,法律量是指施加于个人或群体的政府权威的数量。有四个方面的社会特征直接影响着法律量的大小:对手效应、律师效应、第三方效应和讲话方式。
作者以深邃的眼光发现“法律歧视”的存在,确实给我们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试想,人是活在社会网络中的动物,具有社会性,不同于动物,并且人是感情支配下的行动主体,而不是冷冰冰的机器,因此无论是原被告双方、还是律师、法官,每时每刻都会被各种各样的社会特征、各方关系等社会因素干扰,难免做出带有歧视性的决定。但是,仔细通读作者的观点后,尽管有一种恍然大悟的,然而更多的是一丝恐惧。如果真如作者所描绘,全世界所有国家,所有的法庭都没有了公正可言,所有的法官都依据双方的社会地位判案,所有的律师都会利用社会特征赢得判决,作者岂不是有些过分夸张了社会因素在法庭中的作用?再者,与歧视相对的自然是公正,很多歧视是由于历史传统等非常复杂的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如何判定公正与歧视,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价值色彩的问题,并且可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公正,拿到另一个环境中就变成了歧视,比如陌生人之间的犯罪与亲友之间的犯罪问题,依据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观点,二者应该一视同仁,不考虑关系距离才是公正的判决,但这里对公正的认识是基于尊重个人,保护人权的理念下的,谁又能保证这是绝对的公正呢?所以在我们解决法律歧视问题之前是否应该在公正与歧视的判定上先下一番功夫?
二、旨在减少歧视的法律改革
作者在书中提到,法社会学的核心发现就是,案件的处理具有社会相关性——歧视是普遍存在的。法社会学增加了法律生活中歧视的能见度,人们理所当然地会对此忿忿不平,当发展当忍无可忍的地步时,就必须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了。因此作者提出了三种法律改革方法以减少歧视。
1.法律合作社团
我认为法律合作社团的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作者认为,成立合作社团可以通过社团的力量帮助个人的承担,但是这会不会进一步滋生犯罪?罪犯应得的惩罚被团体中的每个人分担,罪犯尝到了甜头,这会不会助长他以后的犯罪?作者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是每个社团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成员的资格进行限制,对于屡教不改的成员予以驱逐,使他孤立于任何社团,从而改变他的犯罪行为。然而,我们怎么能够保证将来的社会必定是以一个个法律合作社团的形式存在的呢?部落时代的社会是以传统的家庭关系维持的,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初级关系越来越衰落,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次级关系,次级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需要种种苛刻的条件。况且法律合作社团虽然能分担惩罚,但也将个人胜诉所应获得的赔偿分给了各个成员,毕竟大部分人是不会犯罪的,这样一来,得到的好处被众人分享,是否还有人愿意加入?再者,团体内部成员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怎么又能保证社团内部的公正,怎么避免内部的歧视?因此我认为作者关于成立法律合作社团的构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论证。
2.法律的非社会特征化
对于作者的这个设想,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我想作者之所以会提出法律的非社会特征化,是希望从法律歧视的根源入手,由于社会信息是造成歧视的根源,只要将其切除,便能一劳永逸。但当事人的社会特征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全避免的。处理一个法律案件,首先做的就是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
转贴于
果为了避免歧视的出现,而将这些一概忽略,只抓住案情,根据法律条出判决,不是可笑之极吗?如果不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做深入的调查,而只采用电子司法,我相信不公正的审判会比现在还要多。
3.社会的非法律化
作者的这一观点乍一看似乎是与人类社会的法治进程背道而驰的,在全世界努力进行法制建设的今天,作者却提出要削减法律,使法律最小化。我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这一观点。首先,作者的观点有利于人类社会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吉诺维斯综合症确实说明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过度依赖,而丧失了自己处理纠纷的能力。人类社会早期协商、调解以及利用道德约束的方法在今天开来应该与法律相辅相成才会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然而,作者主张削弱法律确实是与社会发展相悖的。人类社会数千年的文明验证了法律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法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历史的趋势就是法律不断地完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们所应做的是不断革除法律的缺陷,完善法律制度,并且可以寻求道德等其他的方式来辅助法律,而不是动不动就将法律最小化。
三、结论
布莱克教授的这本书,将社会学视角引入司法,并开辟了“案件社会学”的分析框架,这一领域的开辟“创造了另一种新的法律模式,它截然不同于那种把法律描述为条文的逻辑运用决定着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学模式”,指出法律中充满了社会差别,法社会学这一核心发现必然会对法治理论产生极大的冲击。
社会学这门学科带给我的感受是在我们社会中我们应该去怎么办,去怎么如何更好的生活于这个社会,去如何处理这个社会所发生的事情。社会学在我看来他更是我们如何为人处事方面的知识,更是我们未来规划的一种生活方式。所以我对社会学的看法是在社会上你是让我们怎么做的。
社会学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虽然只涉及社会方面的内容但他教会我们在建设,在经济,在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社会学是我们想要在为未来中得到一个更好的生活规划的话,我们就要去认真的拜读,研究它可以给我们带来灵感。如果你在生活中感到困惑的话你可以读一下研究一下社会学。
社会学一个不一样的学科,一个另类的解惑世间之事的书,一个特别的心灵鸡汤,所以社会学给我的看法是平衡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一种个人之书。
由于《社会学概论》课在高校不同专业中广泛开设,教师在讲授课程时就要注意到授课对象是否社会学专业,以便实施有区别的教学。早在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就提出了“因材施教”的重要教育思想。他主张从学生的特征、水平和个性差异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不同的教育,从而实现共同发展的教育目标。这就要求教师能够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有的放矢的进行教学。对于《社会学概论》的教学活动而言,秉着因材施教的理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预先了解教学对象是否社会学专业学生,及由此带来的差别。
不可否认,社会学专业与部分非社会学专业本科生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相似”一方面体现在理论基础上,另一方面体现在这些专业所关注的社会现象上。观察高校开设概论课的各个专业,可以发现它们大部分都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类,而社会学也同属于此类学科。因而,无论是否社会学专业的本科生,他们在所学习的社会理论方面往往具有交叉点。在他们各自专业领域中的大家学者,往往也同样是社会学界的巨擘。这些学者对于社会的学术分析也被不同专业广泛接受且奉为经典。所以,学习《社会学概论》课的各相近专业学生在理论基础上具有较强的共性。此外,同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专业,无论是综合性的还是单科性的,它们关注的对象都不外乎社会现象、社会组织、社会发展等话题,研究的兴趣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所以,在引用某些社会问题和现象作为案例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同专业的学生大部分都能有所共识。
然而,社会学专业与非社会学专业的本科生在学习过程中差别还是显著的。差别主要来源于专业的不同。由于所在专业的差异,学生学习的习惯、思维的方式和看待社会的视角都会存在差异。在学习习惯方面,大多数文科的同学认为记忆是最常用的学习方法,而理科同学更倾向于程式化的推导过程。社会学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不仅有自己专业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更拥有一套包含统计学、计算机技术在内的综合性研究方法。那么在学习习惯上,就不能偏向于单纯的文科或单纯的理科,而应当在兼有人文关怀和理论基础之上,同时具备特定的数学技能。在思维的方式方面,社会学拥有一种独特的“想象力”。
这种想象力要求社会学者不能将分析事物的立场局限于自身和狭窄的个人生活,而是要放诸更加广阔的社会、政治、经济、历史的大背景中。唯有如此,研究者才能以旁观者的角度,清楚而全面的接近客观真实。在看待社会的视角方面,社会学往往站在社会关系的视野,探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联系。并以此为主线,展开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行动和社会问题的分析。其他专业则各自有各自的理论与实践视野。即便与社会学同属综合性科学的管理学和历史学,其关注的角度也分别是“管理者”和已过去的“时间维度”,因而与社会学存在很大的不同。当然,不同专业的本科生学习《社会学概论》,都有着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开阔视野、更多的了解“社会”,以期增进个体行动的合理性。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更好的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社会学常识,则更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把握社会学与“非社会学”专业学生的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二、针对教学对象的“非社会学专业”特点施教
在因材施教的过程中,找准学生的特点,做到“因材”是非常重要的;而针对学生的特征和需要去“施教”也是同样重要的。无论学习《社会学概论》的学生是否社会学专业,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往往多为“科班”出身。“科班”出身的教师对于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掌握、对学科的理解以及对于社会现象的看法,都格外具有“社会学”的学术性、具有“社会学”的专业深度。这个特点用之于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是必要的和理所应当的。但是对于非社会学专业学生,如若教师不考虑“专业差异”而将他们与社会学专业的本科生等同而论,则很有可能在这门入门课程的教学中显得过于系统、过于专业,甚至过于死板。社会学本身是帮助人们更好的理解社会生活、调整个人行动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科学,对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在这一点上的帮助或许更加突出。因此,在旨在使学生认知社会、增进学生个体行动合理性的非社会学专业《社会学概论》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特别注重“因材施教”的重要原则,把握好“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度”。
(一)在注重知识性的前提下凸显常识性用社会学的专业术语来说,学校是为个体社会化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学校教育通常会强调知识性。课本和教材是知识的总结与凝聚,学生是知识的接收者和实践者,教师则是知识的传播者与普及者。因而在《社会学概论》的教学中,不可缺少的就是传播社会学的基础知识。作为社会学的学习者,应当做到至少了解社会学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等,因为这些都是该科学的基础知识。讲授《社会学概论》的教师就应当将这些前人所积累下来的知识正确的、客观的、严谨的传授给学生。
知识的积累并不是本门课程的全部目标。因为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不仅仅具有社会科学的属性,它作为人们对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憧憬和探索,同时更具有其社会常识的属性。然而,人们创立社会学这门学科,并不单是为了填补学科空白。在孔德时代,社会学产生于社会转型,来源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蜕变,是为了认知当时随之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新的社会生活方式,解决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并树立一套新的思想认识体系。从这个意义上,与其说社会学提供了一套科学的社会知识理论体系,毋宁说社会学给普通大众提供了认识社会的基本常识。比如《社会学概论》中讲到的“社会化”,指的是人通过与社会的互动,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习得社会文化知识和价值标准,并学会扮演社会角色,从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每个社会人都要经历的,是贯穿人生命始终的。这个社会学理论有的概念既体现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规律性的总结,又告诉了人们自己怎样才能从白纸般的婴儿转变为一个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正常个体,还能解释曾经出现过的“狼孩”与普通人类的区别。一个人要想良好地适应社会,就必须通过家庭、学校、同辈群体等组织和单位来进行个体的“社会化”。这何尝不是一种生活的常识呢?在知识的传授中,让非社会学专业学生掌握一系列这样的常识,有助于学生“社会化”的自觉性。
(二)在注重系统性的前提下凸显趣味性所谓系统性,在此意指在《社会学概论》教学中教学内容的全面性,能够通过概论这一课程将社会学的大体脉络系统的表现出来,让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对社会学这门学科形成基本了解。其实这点也是所有概论式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在社会学学科结构中,目前大致可分为这样几部分内容。一是关于社会学这门学科“是什么”,二是关于社会微观生活方面的现象与过程,三是关于社会宏观生活的分析和阐释,四是对于社会问题与应对措施的探索,五是社会学独特的研究方法。一些分支社会学的内容亦可根据上述划分归入其中某个部分。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系统的展示出上述构成社会学的五个方面,对每个方面所研究的内容和领域进行基础性的分析。这样可为学生梳理社会学这一学科的大致脉络体系。
如果说系统性的学习《社会学概论》非常重要,那么能否有效地激发学生系统学习的兴趣则更为关键。当科学的知识被作为规律总结升华后,总会显得略带晦涩和刻板。《概论》作为社会学基础课程之一,高度凝聚了社会学的全部研究范畴,集中总结了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运行规律,因此对于学生,尤其是刚刚学习社会学的学生而言,更会呈现出呆板、枯燥、抽象等特征。社会学专业的本科生感觉尚且如此,更何况是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所以,能否完成向毫不了解社会学的他专业学生全面的且带有兴趣的学习《社会学概论》这门课程的任务,是对任课教师一个重大的考验。笔者认为,应将课程内容与学生感兴趣的社会话题相结合,通过举例等方法更加有效的传递知识。可以将一些晦涩难懂的概念,运用学生所熟悉的电影电视节目、文学作品,或者联系学生感兴趣的诸如大学生恋爱、住宿最佳人数等话题加以说明。例如从泰坦尼克号生还者的舱位和所对应人数这个新的维度阐释社会不平等并引入“社会分层”的概念,就获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总之,既要讲授得全面,又要让学生乐意学、觉得学习有意思、有动力。由于学时的制约,有时甚至可以重点选择那些既体现社会学研究范围和研究特色的领域,又能更好地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和兴趣点的内容来讲解。
(三)在注重专业性的前提下凸显入门性《社会学概论》是社会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也是一切学习社会学的学生开启社会学之门、走上社会学道路的必须方式与必要途径。而概论课则本身就是对社会学这门独特学科的基本概述,内容涉及社会学独特的研究对象、专业的研究方法、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等主要方面。尤其是在社会学仍处于发展阶段的今天,面对着仍然有不少学生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社会学的情况,可以通过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有效地将社会学的专业轮廓凸显出来。因此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彰显出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差异,尤其是与一些类似学科,如历史学、管理学、人类学等的差异,特别注重讲出学科整体特色,突出社会学的专业思路、视野和理论。
事实上,社会学以外的其他专业本科生开设《社会学概论》课程,意义还不止如此。作为一门概论式的课程,更重要的一点是可以对学习者起到入门的作用。“正是由于社会学研究内容的综合性特质,使它成为其他相关专业研究的专业基础”。在授课过程中,既要从专业的理论和方法的视野,体现社会学学科特色;同时也要注意教学对象是非社会学专业学生的特殊性。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讲授时采用较为专业的概念、方法,特别是理论解释时,部分学生显示出接受程度上会存在困难。这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接触过这些内容,另一方面是固有的学科思路制约了理解的方式。那么,作为一门该专业领域的入门课程和知识的普及课程,教学中可考虑适当降低专业难度和深度,将这门学科的基本研究领域、方法与研究情况加以介绍最佳。希望通过教学活动,增进学生对社会学这门学科的认识,了解这门学科的由来与发展,明确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使学生得以入门即可。如果学生对社会学领域有特殊兴趣,可以鼓励学生进行其他社会学课程的选修,而不是试图在概论课中将社会学的方方面面、细枝末节都乐此不疲的全部讲授。
(四)在注重学术性的前提下凸显社会性《社会学概论》课程内容涉及社会学专业几乎全部的研究范畴,既包括宏观社会的内容,也包括微观社会的内容;既包括基础的社会学原理和理论,又包括做社会学研究所使用的方法;既包括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又包括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作为一门学科基础课,概论里展示出社会学这门学科的独特视角与学术特征。社会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都致力于从学理上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社会问题,帮助人们探寻社会发展的规律。因而尽管在授课过程中许多学生会感觉到趣味和发现社会问题,但教师仍要注意引导学生从学术角度进行思考和探索,而非停留在现象的表面层次。深层次的学术性分析固然重要,但是教学过程中还应当十分重视课程的社会性。社会学本身就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是伴随着人类对新社会、新时期、新事物的认识才应运而生的。尽管它是对社会规律的总结和认知,但却不能跨越社会这个主体和基础。可以说,作为一门课程,社会学是从把握规律、解决问题、增进行动合理性等学术角度对社会进行探索。
然而社会学研究的对象、问题和其所关注的现象,全部都是社会生活中的产物。所以就像文学和艺术一样,社会学同样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源于生活体现了它的社会性,高于生活体现了它的学术性。社会学所分析和阐释的社会现象,往往都是具有较为重大、较为深远的社会意义的,关乎社会存在的稳定性,关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要做到学以致用,就要特别关注课程的社会性。如果将概论课提升至极高的专业水平,一方面略显枯燥和抽象,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实际;另一方面忽视了教学对象是非社会学专业学生的特点,无形中增加了学习的难度。所以在概论课的讲授过程中,需要说明的社会学原理,可以适当的结合大量社会生活的现象和细节作为案例。这样既可以做到生动、有趣,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同时可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抽象的学术原理置于普遍而具体的社会生活当中,这既有助于学生理解课程内容又有助于学生认知社会现实。
关键词:艺术社会学;动画;社会影响
中图分类号:J21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4-0089-01
一、设计艺术社会学的研究价值
艺术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艺术产生自社会又影响着社会形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每一个艺术成果都包含了这个社会的人对于艺术形成的原因、形式、理论,以及对艺术作品的评估、欣赏等观念,并且当时的社会观念、制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等都会在作品中有所体现。艺术行为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这体现在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艺术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不同的社会条件对艺术的影响也不同,从某种方面来讲,艺术设计是对当时社会状态的一种放映,同时又会反作用于社会。因此,研究艺术社会学对于艺术的研究和创作以及其社会价值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动画的存在意义
动画是一门极富想象力、包含了多种设计形式的综合类艺术,是工业社会人类寻求精神解脱的产物集合了绘画、漫画、电影、数字媒体、摄影、音乐、文学等众多艺术门类于一身的艺术表现形式。从最根本的剧本创作到最终放映,其中的每一步都与社会息息相关。由此来看,选择动画作为研究艺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桥梁,是最适合不过的。
动画的存在不仅仅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享受,在反应社会现实的同时还形成了今天与动画相关的一系列产业,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无论什么题材的动画,都映射着现实社会的发展现状和人们生活的影子。但是,作为动画,与现实不同之处在于,动画中的一切均取材于现实生活,但是又高于现实生活。在对来自社会中的原本素材注入动画师丰富的想象力和多种艺术形式后,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事,在动画的世界里变成了可能。这样的一部动画带给观众的不仅仅是放松的心情,更多的是无穷的想象力和奇妙的艺术感受。
三、动画带来的社会影响
动画来自于社会,但是又能给现实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动画属于媒体传播的一种形式,存在着多种题材。不同的题材能够反映不同的思维模式,带来不同的社会影响。传统观念中,其观众多是青少年和儿童。这个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特殊群体,思维逻辑并不成熟,无法明确的分辨是非,很容易受到外界或好或坏的影响,从而改变自己的观念。就目前国产动画而言,大多数都是积极向上,极具教育意义的动画。这些经典的国产动画指引着小观众们如何做人、如何同伙伴相处。通过动画得到的道理要比从老师家长嘴里听到的更能发挥效果。
然而这些积极向上的经典动画面向的只能是低龄儿童,过于简单幼稚的剧情满足不了十几岁的青少年。2007年,日本热播的以推理悬疑为主题的电视动画《死亡笔记》在中国同样受到了热烈欢迎,且观众多是青少年和成年人。随后由于动画中的暴力因素而一度遭到禁播。但是,仍然有不少学生购买剧中死亡笔记本的道具,用来模仿动画中的杀人手法,在笔记本上写上他人的名字。这样做当然不会产生实际效果,但是在效仿这种极端行为的同时,青少年本身的心理受到了扭曲,颠倒了黑白。但是出现这样的结果并非全是这部动画的错。这部动画以当时的现实社会为背景,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道德问题搬上银幕,这样来看动画本身并没有错,所谓产生的影响也是由于人们的主观看法产生的。但是很多人只是将视线聚焦在了那个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笔记本上,这个单纯的杀人道具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也只是由于人们的主观看法产生的。这部来以现实的人类社会为背景的动画,在注入了众多艺术形式后,却能够引发社会对人性深刻的思考。
四、结语
人类社会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艺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社会行为,产自于社会,又将反作用于社会。以人类社会的种种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同样的艺术社会学的母体。至今为止,艺术社会学仍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界定,不管它应该与美学相联系来研究也好,还是它就应该属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人们追求艺术设计的行为来自于最本能的社会需求,这种需求经过人们的设计加工,被赋予创新的艺术品又反过来促进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社会学指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
包含:其研究对象包括与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人口变动、民族、城市、乡村、社区、婚姻、家庭与性、信仰与宗教、现代化等领域。
社会学含义:社会学是系统地研究社会行为与人类群体的学科,起源于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是从社会哲学演化出来的现代学科,社会学是一门具有多重研究方式的学科,主要有科学主义的实证论的定量方法和人文主义的理解方法,它们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发展及完善一套有关人类社会结构及活动的知识体系,并以运用这些知识去寻求或改善社会福利为主要目标。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