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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关系到它自身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大问题,也是它与整体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关系的大问题。中国搞市场经济,需要资本市场,需要投资银行。如同证券市场的产生一样,投资银行也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直接产物。更深入地讲,前几年,投资银行之所以能够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中国经济已经从产品市场化阶段进入了生产要素市场化阶段。在土地、劳动、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过程中,资本要素市场化过程的相对滞后,使得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成为经济生活中最突出的问题。因此,作为运营资本要素(使资本要素更顺畅地流动和配置)的专业中介机构投资银行自然必不可少,并随之也成为突出部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增量配置时,发挥直接融资的作用。同时为居民提供多种投资渠道,为企业减轻债务负担,通过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以改变企业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运行机制提供金融服务。特别在实施企业兼并收购、破产清偿和债务重组等,更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服务。中国投资银行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金融服务行业,是应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制度变迁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为制度变迁提供服务的。可以说,有了制度需求,便有了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创造制度供给。然而,一切都在变,特别是当全球经济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经济形态之时,为整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应是投资银行业战略调整的目标[2]。纵观我国,虽然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经济也已经从“短缺”步入“过剩”,物质资本的匮乏已不再是制约经济增长的唯一障碍,需求不足正在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并由此引发效益下滑、开工不足和下岗失业等问题。但同时要看到,这种转变不是工业化阶段意义上的转变,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新产业替代旧产业,在对新产业及其需求的培育和开发等方面显得尤为不足,进而影响到新产业的市场规模、市场质量,甚至影响到对新产业的需求创造。本来,一个产业的产生、形成、发展和成熟,应该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但在我国,制度变迁与产业结构的自然升级换代却存在着许多非经济因素。这也许是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杂乱无序、低效竞争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站在跨世纪发展的前沿,用跨世纪的战略眼光给我国投资银行定位,制定未来发展的战略及目标,是关系到21世纪中国投资银行业前途命运的大事。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知识经济的大趋势会超越时空向我们迅猛涌来。它不看你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管你是做好了准备,还是不具备条件。相反,越不具备条件,越是落后,就越会成为发达国家攫取利润的来源国。因此,我国唯一的选择,就是迎头赶上。国际经验表明,投资银行业的兴盛繁荣,已经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更呈现出强烈的时代气息和鲜明的特点,具体讲:
其一、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典型代表。这主要体现在从事投资银行业的雇员素质高,那些隐性知识主要储存于雇员的脑海中,体现在雇员的智力和经验上。
其二、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信息经济的特征。他们在信息的运用和创造上,最大限度地挖掘了雇员对信息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发挥。
其三、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同时也是创新经济的典型代表。它们在注重对雇员知识、智力的一种战略性运用的同时,更注重将创新和富有创造力作为公司经营的主要过程,甚至是全部过程。源于新,必然成长于斯。反观我国,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探讨方面,还是在实际运作方面,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投资银行业作为一个产业,其地位和作用不仅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在国企战略重组中体现出来,更要在我国步入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中逐步体现出来。为此,我国投资银行行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投资银行业的主体必须是拥有综合性知识和专业化技能的人力资本,这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生产力要素;2.投资银行业的客体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需求满足,即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了真正的联动互动,迅速而充分地提供需求服务并创造性地满足需求,应该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重要特色。3.投资银行业的业主。即创造性地运用知识、智力等去创新应是整个行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内容。21世纪,我国投资银行业如何利用和发挥自己作为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产业的特点和优势,在物质资源增量和资源存量都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运用知识、智力这一生产要素的生产能力,制造出更多的无形产品为经济发展服务,并在竞争中获胜。顺应经济形态的转型,寻找投资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应是我国投资银行发展趋势[3]。
二、中国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业市场结构的现状
1.投资银行的行业结构不合理,处于垄断竞争状态。
我国的证券行业和证券市场规模扩张很快。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5月,我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190家,具有兼营证券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203家,财务公司96家,融资租赁公司76家,证券交易营业部2412家;1999年5月份对原117家主承销商进行了资格复审,取消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股票承销资格,批准确认了56家规模较大、业绩较好、运作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的专业证券公司的主承销商资格。2003年5月,变为83家,其中:信达、华融、东方、长城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各自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承销业务。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40家,74家封闭式基金,规模已达1847.35亿元;有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注册的近万家代客理财机构,它们将有可能成为未来民营金融机构——开放式基金的策源地。截至2003年5月,在深沪两市开户的投资者已突破9000万户,境内上市公司达1229家,市价总值为73205.49亿元。
我国的证券行业发展的早期实行特许经营制,因此虽然较传统的利差银行更少保护,但该行业的进出壁垒仍然很高,行业竞争不够充分,以及市场近于寡头垄断,二级市场的格局则类似于垄断竞争。几乎没有必要的特许(如证券经纪网点的审批)限制了投行企业的自主选择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该朝阳行业在刚入少年即显露出了种种龙钟之态,对外竞争乏力。我国证券业经历了较短的券商供小于求的时期后迅速成为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尤以发行市场为最。在发行市场,各个券商无不使尽浑身解数,力争获得一席之地,其原因主要是:发行和上市指标成了稀缺资源,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之间存在着较高的差价,而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之间的巨大升值又使发行市场几乎成为零风险、高附加值、高收益的市场,只要取得了承销商资格就能稳赚一把。受益与风险不对称,使得投资银行不惜一切手段把主要人力和财力都投入到一级市场的争夺上来。本来证券承销就是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基础业务,在目前情况下,几乎成了唯一业务。1999年A股发行,前八名券商占70%左右份额,其它主承销商却只能分得30%左右份额;证券交易(上交所)前八名券商占41.5%,而另外的券商才分得58.5%的市场份额。2000年,拥有中国证券会核准的股票主承销资格的113家券商中的43家承担了197家新股的主承销,其中前5名券商占据了70%,前20名占据了90%。一级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尽管在承销排行榜上居前几名的大都依然为老牌大券商,但它们的市场占有率呈不断下跌之势,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券商也纷纷凭借天时、地利、人和从中分取一杯羹。地方券商依靠地方保护雄踞一方,其它中小券商也通过系统归并、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合并、增资扩股等方式,实力不断扩大,缩小了与大券商的差距。与前些年相比,几个老牌大券商垄断一级市场的格局被打破,维护多年、次序严谨的第一承销团,受到其他券商的激烈挑战[1]。
可见,我国投行市场现在正处于一种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状况。发行市场上的竞争主要存在于83家具有证券主承销资格的券商当中,而垄断则明显地体现在进入发行市场的门槛中,包括注册资本金等。在二级交易市场上,大券商依然依靠自身的实力和声誉保持一定的优势,随着通讯手段、交易网络化的发展,小券商也能瓜分一些地盘,但垄断竞争的总体局面并未改变。
2.我国投行的业务品种单一,层次浅,缺乏业务创新。
我国券商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证券一、二级市场,大中型券商目前的收入来源可分为五部分:承销股票收入、股票经纪佣金收入、保证金利差收入、股票自营收入、其他收入。据调查,以利润100%计,第一、二、四项合计占60%,第三项占30%,即券商经营重点仍是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企业并购、理财咨询、基金管理等新型核心业务尚不足10%。这与西方现资银行的收入构成形成鲜明对比,以美林集团为例(见表一)。
目前,我国券商仅限于一级市场承销、二级市场经纪业务,只有少数券商有少量的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创新、资产管理、金融顾问、项目融资等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也正由于业务品种的单一,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券商在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领域的恶性竞争和不规范行为。
我国券商的业务依然集中于投资银行传统业务范围当中,虽然现在大多数大券商已开始设立投资银行部,从事现资银行的核心业务,而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要数由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等国外投资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但是,中国投资银行业的业务范围总体上还是过于单一、浅层次,这势必造成业务上的过分竞争,并转化成恶性竞争、低效率竞争。
三、中国投资银行业市场发展前景
中国投资银行业正在发生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重要变化。主要有:市场主体由“多而散”向“少而精”转变,市场态势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竞争手段由“庸俗化”向规范化转化,业务范围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由暴利时代向微利时代转变,市场角色由单纯“承销商”向“金融工程师”等多重角色转变,人才素质由“公关型”向“专家型”人才转变,市场管理由行政化向市场化、法制化转变,由封闭化向开放型市场转化等。
借鉴西方投资银行发展历史,特别是美国投资银行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得知: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繁荣时期,正是投资银行创立、兼并、集中的频繁时期。可以说,现资银行业务,由于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动,业务多样化发展首先促使了业务的国际化发展,而业务的国际化竞争又加速了业务的专业化、集中化发展。虽然我国的投资银行业远未达到繁荣的阶段,但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投资银行市场将有不可估量的前景。作为客观规律,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将走向与现代西方投资银行业相似的寡头竞争市场结构,原因如下:
1.从目前现状看,证券机构过多过滥,竞争力弱。专营证券公司90家,兼营300多家,呈现僧多粥少的状况,传统业务竞争激烈,大约有四成的证券机构收不抵支,而创新业务的研究与开发需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这对于资金规模小的券商来说是无能为力的,需大型公司来承担。此外,券商也面临着来自国外的挑战,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国外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将进入我国资本市场,我国券商若不及时增强实力,提高素质,将无法在跨国竞争中找到一席之地。因此,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关键在于迅速增强券商的实力,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营效率,培养高、精、尖人才,加强研究与开发新兴业务的能力,迎接挑战。这也可从我国券商近阶段纷纷增资扩股体现出来(见表二),但比起西方大的投资银行还是小巫见大巫(见表三),我国最大的国泰君安的注册资本还不及美林公司的7‰。
2.从行业特征看,投资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高素质人才来经营复杂和风险极大的创新业务。如:美林公司是美国超一流的投资银行,每年要维持一个庞大的承销网络,仅在研究费用上的支出就达2亿美元,为维持高水平服务,提高公司决策能力,每年需要高薪聘用大量分析人员和专家。因此,投资银行有一个适度规模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有雄厚的公司才有实力聚集超一流专家型人才进行研究与开发创新业务[4]。
3.从国外经验来看,我国投资银行必须进行并购,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梯级化的行业结构。美国投资银行的行业结构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数百家投资银行中一流公司不到10家,像美林公司、高盛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等。而正是这几家为数不多的公司构成美国投资银行的主体,在承销业务中,前10名投资银行的承销量占全国总承销量的75%。英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因此,我国投资银行集中趋势会进一步增强,将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兼并、收购活动,大量券商可能在这次兼并浪潮中被吞并,将形成若干规模较大的券商并存的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另外,梯级化的行业结构将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从全球范围内投资银行所提供的服务看,主要可分成两类,即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即使对那些为数不多的综合性投资银行来说,一方面业务向多样化、交叉化发展;另一方面又根据自身的规模及业务特长,各有所长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美国证券业为例,居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主要是一些超大型证券公司,如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公司等,他们在业务上各有所侧重,美林公司善于组织项目融资、产权交易,乐于充当敌意收购方的财务顾问;所罗门兄弟公司擅长于商业票据发行和政府债券交易,其经济业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可以预计,通过行业内部的重组与整合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国证券未来将形成更加合理的行业布局,建立起以全国性大型券商为主体,地区性券商为依托,各专业性公司并存的行业结构[5]。
总而言之,中国投资银行业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其发展必然要面临着一对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就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自身逻辑来说,它必须经历一个行业规制与规范发展的历史过程:就中国投资银行业发展所面临着来自国内外与行业内外金融企业的共同挑战,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将伴随着中国投资银行业的成长与成熟,也催生着中国投资银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体现在我国投资银行的市场结构上,其业务走向综合性,并以理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即企业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创业资本等为主。同时,在行业结构上走向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的寡头竞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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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年鉴1998[M].北京:中国经济年鉴社,2002.379.
[2]李红兵.中国投资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J].经济评论,2003,(1).
[3]屈年增.我国银行业的战略选择[J].经济界,2002,(6).
关键词:银行业;市场集中;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4-046-04
一、欧盟银行业的并购重组与市场结构发展
大规模的银行并购重组浪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并在此后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全球现象。欧盟银行业并购是全球银行并购浪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数据,1985年到2005年期间,欧元区银行业共发生2千多宗并购,交易价值达到4700多亿欧元。根据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并购重组具有使一个行业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潜势,使得行业中的厂商减少,产出愈益集中于少数大厂商。欧盟银行业在并购重组浪潮中发生以下变化:
(一)银行机构数量持续减少
随着欧盟银行业并购重组的持续发展,欧盟国家的银行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985年时欧盟15国有12659家银行,到2004年已减少到7230家,其中德国、法国银行数量减少最多,分别减少了2592家和1212家;瑞典、法国、德国和西班牙银行数量减少的幅度最大,都在50%以上。
与美国银行机构数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银行分支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不同,1990年以来,欧盟15国整体在银行数量下降的同时银行分支数量变化不大:1990年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数为0.50,2004年为0.48。但是各成员国的银行分支发展形态则有相当的差异,15个成员国中11个国家的银行分支数量是减少的,其中荷兰的银行分支减少幅度最大,其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由1990年的0.54下降到2004年的0.22。但也有一些国家由于废除分支设立和经营地域管制,银行实行经营地域扩张,分支机构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
(二)银行机构规模膨胀
欧盟银行业的资产与存款规模大幅度提高。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欧盟银行业资产相当于GDP的比率由1985年177%提高到2004年的289%。同期,对非金融部门贷款也由相当于GDP的比率由96%提高到119%,所吸收的非货币金融部门存款也不断扩大,由相当于GDP的84%提高到99%。
欧盟单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也迅速膨胀。仅在1997年到2004年间,欧盟平均每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就由18多亿欧元增加到近40亿欧元,远高于同期美国7840家银行平均11多亿美元的资产规模。尤其是英国,平均每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高达约169亿欧元。
1)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数;2)总资产相当于GDP的百分比;3)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当于GDP的百分比;4)吸收的非货币金融机构存款相当于GDP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ECB,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volving the EU banking industry-facts and implications, December 2000; ECB, EU Banking Structures, October 2005。
(三)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
市场集中度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中,少数大企业控制市场份额的程度,一般用若干最大企业在某一行业市场中所占的份额CRn(如CR3、CR5)与赫芬指数来表示。
欧盟银行业资产的增长并不是所有银行均衡的增长,而是日益向大型、超大型机构集中。在此我们首先以最大5家银行在银行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即银行业资产的CR5来考察欧盟银行业的集中度。1990到2004年,欧盟银行业整体平均的资产CR5由48%提高到53%,达到比较高的市场集中程度。其中有10个成员国银行业的集中度比率在这一期间提高,比利时、丹麦、希腊、荷兰、葡萄牙和芬兰等6个国家中前5家银行控制了国内银行市场50%以上的资产份额,市场集中度比较高。像比利时、芬兰和荷兰这样的小国,最大5家银行的资产份额更是高达80%以上。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赫芬指数,是市场结构综合指数的一种形式,用以说明市场的垄断程度,反映厂商规模分布对集中度的影响,其取值范围从1到10000,值越大垄断程度越高:超过1800的市场界定为高度集中的市场,在1000以下的市场是非集中的市场。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1997到2004年期间,欧盟银行业整体的赫芬指数从373提高到558,所衡量的市场集中度是在不断上升的,但集中度水平尚不高。成员国中除比利时、芬兰等6国的赫芬指数在1000以上外,其他9个国家的赫芬指数都在1000以下,其CR5也都在50%以下。
二、欧盟银行业市场竞争与市场力量的发展
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中,一个行业中厂商数量减少、集中度提高会导致行业市场竞争度的降低。众多银行业并购重组方面的研究认为,银行并购的重要动机是获得市场力量,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支付更低的存款利率,从而获得更大的利差。因此,研究者一般将利差的发展趋势作为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提高情形下竞争程度降低与否的重要依据。但是诸多证据显示,欧盟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度并没有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降低。
由于数据的可得到性问题,我们以欧元区银行业的利差在两个时期(1998年5月到1999年5月和2001年5月到2002年5月)的发展为代表进行考察(见表2),可以发现:第一,欧元区整体以及除比利时外的各成员国银行家户贷款利差都是下降的;第二,欧元区整体的公司贷款利差也是下降的,但德国、荷兰、爱尔兰等5个国家是上升的;第三,存款利差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第四,欧元区整体的银行业总利差(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差)略有下降。综合来看,欧元区银行业的贷款利差下降,存款利差提高,日益集中的欧盟银行业市场中并没有形成大银行的市场力量。
说明:利差是平均零售贷款利率与零售业务基准市场利率之差。存款利差是平均零售存款利率与基准市场利率之差;总体利差是平均贷款利率与平均存款利率之差。时期1为1998.5-1999.5平均;时期2为2001.5-2002.5平均。
资料来源:Ines Carbral et al., Banking Integration in the Euro Area,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No. 6, December 2002.
国外一些研究者对欧盟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竞争度进行了实证研究。拜克尔与哈夫(Bikker and Haff,2002)使用银行层面的数据,运用经过修改的PT方法(Panzar and Rosse,1987)估测了欧盟国家1991到1997年期间银行业竞争程度的变化,即H-统计值的变化。H-统计的值从0到1是一个连续性的竞争度水平度量,H的值越高表明竞争程度越高。当H= 0时,银行业处于垄断均衡状态;当0
以上充分表明,欧盟银行业市场的竞争程度并没有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降低,大型、特大型银行也难以形成定价方面的市场力量。其基本的原因在于欧盟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的提高。
三、欧盟银行业市场可竞争性的提高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的“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假定市场的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较高的集中必然导致垄断,大企业运用其市场力量串谋制定垄断价格,从而获取垄断利润。80年代以来的产业组织理论突破了传统的SCP分析框架,克服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与厂商行为间单一和既定的逻辑关系,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行为的影响。
新产业组织理论的代表鲍默尔(Baumol, Pan-zar, and Willig 1982)的市场可竞争性理论表明,行业的竞争度不能只由市场结构指标如机构数量或赫芬指数来度量,新竞争者的进入或进入的威胁也是市场参与者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度应该从银行经营的实际行为角度进行度量。实际行为不仅要与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相联系还要与进入壁垒相联系,包括外国银行进入的壁垒、业务限制的严厉性等等,因为这些都能限制行业内竞争的程度。此外,来自其他形式金融中介(资本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竞争的程度在决定银行业市场竞争性方面也起相当大的作用。上一部分的证据表明,欧盟银行业在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竞争度并没有降低,而其原因在于欧盟银行业市场具有比较好的可竞争性,而可竞争性的提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作用。
(一)银行业进入壁垒降低
欧盟第二银行指令统一了欧盟各成员国的银行准入要求,确立了银行(信贷机构)设立的合格、合适原则,在统一监管的同时,技术的进步与分工的细化也使进入壁垒大为降低。
首先,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信息的供给,降低了成本,使新进入者能够获得和加工信息。信用评分技术的发展以及获得信息的途径增多,使新进入者能够无须通过多年管理借款人账户就获得相关的经验,降低了在位银行传统上拥有的信息优势。
其次,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银行产品和服务细分后由不同的厂商供应。这样一个分解过程的发展,使新的银行服务供应商无须从事特定产品所涉及的所有过程,就可以以低固定成本进入市场提供银行业服务。在欧盟零售银行领域,传统的商业银行机构以外,抵押贷款银行、消费者金融供应商、专业抵押供应商、信用卡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运用自己在银行业务中某一环节某一部分的优势参与提供银行业服务,对商业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已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
第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新兴供应商也取得银行执照,参与到银行业务的竞争之中。邮局利用其历史形成的广泛网络以及复杂的IT基础设施,正在成为传统银行业零售业务一个潜在的强大竞争对手,如英国皇家邮政目前已经与长期觊觎英国金融市场的爱尔兰银行结成联盟,销售广泛的邮局品牌产品,包括个人贷款、储蓄账户、保险和抵押。还有各种产业性公司尤其是汽车制造业巨头也把触角伸向零售银行业务,不仅提供汽车融资还提供其他零售银行业务。一些产业性公司也向银行业扩张,如20世纪90年代初,大众汽车公司就已经设立银行开始向德国公众提供银行业服务,BMW银行希望成为其客户的第二银行。大型零售商凭借其低经营成本以及接触客户的有力途径,正在成为全面零售金融服务的供应商,如英国德士古(Tesco)连锁超市集团的个人金融(TPF)业务。
(二)银行业放松管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第二银行指令颁布实施以后,欧盟各成员国普遍放松了银行业的管制,使不同类型的银行可以自由地设立分支、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和服务定价,刺激不同类型银行之间的竞争,直接提高了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法国在1986年开始进行利率和银行服务收费市场化,逐步实现了分支设立自由化。意大利在90年代初基本消除了对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及乡村银行的结构性分工限制,1992年全部废除对外国银行活动的限制。英国1986年允许建筑协会从事无担保贷款和提供信用卡。西班牙在1988年废除了保护在位银行抑制竞争的国内银行准入限制,1987到1990年期间逐步取消了利率和佣金管制以及信贷上限管制,对商业银行完全放松了分支设立的管制,1993年实现外国银行在西班牙设立和经营的自由化。
(三)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发展
第二银行指令确立了欧盟内银行机构跨境分支设立的“单一护照”原则,欧元的启动、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欧盟以外国家银行在欧盟成员国中的分支设立也不断增加,许多成员国中外国银行机构的相对重要性不断提高,对东道国银行机构形成有力的竞争压力。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2004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跨境银行分行设立有594家,资产达到20019亿欧元,在欧盟银行业资产中的占比达到8.2%;欧盟内跨境支行有375家,在欧盟银行业资产中的占比达到8%。同时,欧盟以外国家银行在欧盟国家设立的分行和支行也相当多,2004年有分行189家,资产占比近5%(最高时有311家,资产占比6%多);支行也有251家,其资产在欧盟银行业总资产中的占比为3%。
(四)金融市场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日益成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储蓄的机构化管理日益重要。在资产方面,由于市场融资途径的拓宽,公司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降低,可以进行多种融资选择,使银行的收入承受一定压力。在负债方,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家户的盈余资金在传统的存款之外,有了更多、收益更高的选择,使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增大。
四、结语
对照欧盟银行业市场集中与竞争的内在动因分析,中国的银行业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集中度非常高的市场,由于严格的准入管制、信贷市场机构与工具的单一以及历史形成的四大国有行网络广泛等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相当低,拥有巨大市场力量,自2004年籍国际惯例之名对银行卡收取年费开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接踵而至,就是其滥用市场力量的明显表现。当前,我国的《反垄断法》立法进程已经启动,这将从立法方面对遏制中国银行业垄断力量的蔓延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银行业高垄断性的问题,还需要借鉴欧盟发达国家的经验,丰富完善我国信贷市场的机构与工具,放松银行业准入管制,发展多样的、满足市场需求的银行业机构,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推动我国银行业高效、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European Central Bank, 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 June 2006.
[2]European Central Bank,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volving the EU Banking Industry: Facts and Implications, December 2000.
[3]European Central Bank, EU Banking Structure, October 2005.
[4]Ines Carbral et al., Banking Integration in the Euro Area,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No. 6, December 2002.
[5]Jacob A. Bikker, Katharina Haaf, “Competition, Concentration and Their Relationship: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6 (2002).
[6]Panzar, J.C. and J.N. Rosse, “Testing For ‘Monopoly’ Equi-librium.”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35(4), 1987.
关键词:自由银行;市场约束;选择条款
一、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松银行业的管制,这种趋势更多的是管制机构面对市场力量束手无策的结果。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业的稳定显得日趋重要。近年来,频繁爆发的银行危机给相关各国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促使经济学家和管制者寻找更有效的方式来控制银行的冒险。经济学家本质上并没有提出前所未有的新思路,而是向依靠市场约束的原始方式回归。2004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明确将市场约束作为新的监管框架的三个支柱之一,标志着主要工业化国家对市场约束的作用已经取得了广泛共识。
19世纪,自由银行业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这些银行在没有政府监管的环境下发展,由市场机制约束银行的风险控制。1884年之前的苏格兰、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大革命时期的法国和中国清朝,自由银行都获得了广泛发展。其中,苏格兰的银行业一直被认为是自由银行业的成功案例,关于自由银行业的研究为当代政策制定者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自由银行制度一直是众多研究用来解析银行业市场约束问题的钥匙。
关于自由银行业(free banking)没有十分明确定义,通常指19世纪左右出现的相对自由放任(laissez—faire)银行体系。schuler(1992)的观点具有代表性,“自由银行”意味一个银行系统有竞争性的银行券发行,低的进入的法律障碍,银行储备不受中央控制等,很难说增加限制和相对自由就使银行体系不自由。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苏格兰的自由银行业为案例,在自由银行时期相对无政府管制的条件下,考察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效果,从而得出一些经验和启示。
二、 苏格兰自由银行业良好的稳定性
苏格兰第一家银行是苏格兰银行(bank of scotland),苏格兰银行1695年从苏格兰议会获得执照,这个执照授权1716年以前在苏格兰垄断发行银行券。1727年,苏格兰皇家银行银行成立,两家主要银行的竞争导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1746年,不列颠亚麻公司获得执照,建立银行目的是为了促进亚麻贸易。这三家主要的银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它中小银行都是无限责任公司。1844年,议会通过peel′s banking act的法案,该法案不再允许自由进入和限制私人发行银行券。从此,苏格兰银行业结束了自由银行时代。
通过ayr银行倒闭的事件,可以来说明苏格兰银行体系的稳定。虽然这是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最严重的倒闭事件,但是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没有受到影响。ayr银行的管理者过度扩张贷款业务,导致银行最终在1772年6月25日倒闭。只有13家小的私有银行由于受到传染而倒闭,17家有资格发行银行券大银行没有倒闭,这些显示清算机制有效的约束整个苏格兰银行系统(white,1984)。公众没有受到倒闭的损失,所有债权人最终都受到了全部赔偿,苏格兰银行和皇家银行以票面价格接受ayr银行券,通过这一举措来吸引更多存款,让他们的银行券更多的流通。
white(1984)进一步提出了苏格兰银行体系比英格兰更加稳定的证据,在1809年~1830年期间两国银行倒闭率的比较,苏格兰是年平均0.4%,而英格兰是1.81%。估计公众的相对损失,苏格兰的银行到1841年的损失总计32000英镑,相比较的伦敦的银行损失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对于white的研究引起了许多的质疑,例如sechrest(1988)指出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情况差别不大,从1772年~1830年这一个更长时期来看,苏格兰地区的银行倒闭的比例是1.33%,而英格兰地区是1.41%或是1.81%。
对于苏格兰自由银行稳定性的考察,不仅局限于对倒闭及其损失的考察,效率的改进和企业家才能的提高等都有利于稳定性的改进。历史经验表明自由银行系统是有效率和很先进的,竞争锻炼了银行家的企业家技能和促进创新的意愿,给发展分支行提供了激励,从而使银行能够获得规模经济(dowd,1992)。
三、 苏格兰银行业早期市场约束——银行券决斗
在自由银行时期,银行自由发行银行券,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来争取让人们使用自己发行的银行券。如果某一银行扩大了发行规模,同时也就限制竞争对手银行券的发行规模,被称为银行券决斗(note duels)。银行尽力将他们的银行券向公众发行的规模扩大,让公众尽可能长时间持有。银行的盈利直接与银行券的发行规模和公众持有时间有关,公众持有银行券,就等于将金银等硬通货使用权转交给银行,银行可以利用黄金硬通货等来进行投资等来获利。
银行可以雇用人员来专门收集竞争对手的银行券,他们将同时要求银行券兑付黄金,从而造成竞争对手流动性的困难,这些人被称为“银行券采集者”(note pickers)。为了让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持有银行券,就必须让市场参与者确信银行安全、稳健,这种竞争方式有效的促使银行体系持有充足的储备,从而保持公众对银行券兑付的信心,防止要求大量银行券兑付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因此,kroszner(1995)认为银行券决斗是银行业市场约束产生的一个重要渠道。
苏格兰皇家银行(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成立之后,很快就采取这种方式来苏格兰银行(the bank of scotland)进行竞争,使得苏格兰银行流动性方面严重的困难,不得不中止兑付数个星期。苏格兰银行摆脱困境,在发行的银行券合约中加入选择条款,即如果存款人选择同意延迟六个月提款,银行将支付5%的年利率给存款人。由于选择条款的出现,“银行券决斗”没有迫使苏格兰银行退出市场,反而导致了双方的两败俱伤,同时激发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来规避不利后果。因此,各银行放弃了这种效果不佳的竞争方式,苏格兰的银行业进入了近一个世纪的良性自由竞争时期。
四、 苏格兰银行业市场约束独特机制——选择条款
选择条款(option clause)就是银行向银行券持有者提出的一个延迟兑付的选择,如果持有者同意延迟一定期限进行兑付,持有人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类 “选择条款”有两个显著特征:规定延迟兑付的最大期限和向银行券持有人支付的补偿利率,两项都在合约中专门注明。更长延迟期限使银行有更多时间补充储备,但会被要求支付更高的利率,银行和银行券持有人必须权衡延迟期限和惩罚利率的成本收益。
选择条款在上文提到的苏格兰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的银行券决斗中出现,是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的重要金融创新。选择条款盛行时期是在1730年~1765年,苏格兰在这30多年内建立的多个新银行,所有银行券发行银行都采用选择条款。
在自由放任的情况下,选择条款能够长期存在显然对于双方都有利。gherity(1995)提出三个命题:(1)选择条款对苏格兰防止挤兑至关重要;(2)防止挤兑是推动苏格兰银行采取选择条款的目的;(3)选择条款被公众没有歧视的接受,选择条款消除了“银行券决斗”的无效率,从而解决了自由银行体系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对于银行来说,选择条款保护了流动性,减少银行保持过多储备来而造成的损失。公众偏好选择条款的原因是选择条款增加他们对银行资产索偿权,还可以减少公众对预期银行挤兑的压力,使银行挤兑更少发生或破坏性更小。
white(1984),schuler(1992)和selgin(1988)等众多研究都指出选择条款在苏格兰历史中积极的作用。dowd(1988)研究却显示选择条款对银行稳定的作用不明显。同时,选择条款存在着潜在不利方面,银行不但可以采用选择条款来保护暂时的无流动性,还可以用来掩盖无清偿力,从而可能导致在延迟兑付期间进一步扩大损失。gorton(1984)解释中止兑付条款的激励相容问题时指出,只有能够存款人区分银行缺乏流动性而不是无清偿力,采用这项条款才能对银行控制风险形成有效激励。
五、 结论与启示
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的市场环境排除了管制约束影响,能够全面反映市场约束机制及其绩效。虽然对苏格兰银行业的稳定性的研究存在着一些争论,当今的银行业与自由银行时期的苏格兰银行业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这些并不影响本文研究的结论和政策主张。本文研究结论在于:在自由放任的环境中,银行体系存在内生的自我稳定机制。银行能够通过自身的制度创新(如选择条款)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市场参与者利用契约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正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特征。虽然银行业存在着一些与一般产业相区别的明显特征,高的杠杆比率与合约非对称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体系存在脆弱性,但并不意味市场约束机制无法有效发挥自我稳定作用,而必须由政府管制约束来替代(例如diamond and dybvig,1983)。
长期以来,中国对银行的管制职责几乎完全由政府来履行,银行的债权人确信政府能够对他们的资产安全提供完全的担保,市场相关利益各方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潜在的风险漠不关心。苏格兰自由银行的案例带来的启示在于:适度的放松中国银行业的管制,可以逐步培育市场参与各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市场参与者通过市场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全面的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正向市场导向的运营模式转变,市场约束对维护银行业稳定的作用日益重要,更大限度的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对转型时期中国银行业健康、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dowd,kevin.option clauses and the stability of a laissez—faire monetary system.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1988,(1):319-333.
一、借款人、银行及多方协同引致信贷领域乱象
目前,对于信贷领域市场乱象没有明确的界定。笔者结合银监会5号文提及的银行业市场乱象形式,通过对银监会系统2017年前三季度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统计,从而归纳信贷领域覆盖面广、影响程度深的主要乱象。2017年前三季度,银监会系统共披露1703份行政处罚信息,其中1247份涉及信贷领域(依据主要违法事实进行分类统计),可归纳为以下6种主要违规形式: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规模、违规授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和违规流转信贷资产,具体情况如图所示。从产生原因来看,可以按照借款人主导、银行主导和多方协同引致三种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借款人主导。信贷资金用途不实是借款企业主导的典型形式,也是银行业信贷领域乱象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信贷领域案例中有近四分之一涉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等。二是“优质”客户违规挪用贷款资金。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在经济下行、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银行业明知客户借款用途不实而仍发放贷款,甚至有银行参与客户作假。其次,银行主导。银行主导发生的信贷领域市场乱象表现形式比较多样,其中违规授信、虚增存贷规模和违规流转信贷资产的情况比较突出。违规超额授信。在每笔贷款都要求执行“三查”的情况下,规模不同的客户产生的经营绩效相差甚远。在绩效考核的引导下,银行机构普遍倾向于发放大额贷款。导致一方面“优质”的大客户融资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出现资金不合理占用,资产利用效率下降,抗风险能力下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受影响等情况;另一方面作为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小微企业无法获得相应资金支持,“融资难、融资贵”不同程度存在。此类乱象损害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埋下了区域性风险隐患。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违规转贷。
近几年,各地信用风险不断爆发,为防范化解不良贷款,“无间贷”成为了一种广为接受的转贷形式。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地方实体企业,抵御市场风险,但部分银行机构为了粉饰数据、延缓不良风险暴露,向不符合条件或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违规转贷,并通过人为上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虚构企业经营情况等方式帮助借款企业达到转贷条件,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不真实,埋下不良风险集中爆发的隐患。虚增存贷规模。作为银监会严禁的“七不准”之一,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行为屡禁不止并不断衍化出新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某些银行出于各种利益需求,冒险通过各种方式虚增存贷款规模,借款企业迫于压力配合银行违规操作。例如某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新设分支机构,为了粉饰经营数据,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为多家企业办理以贷转存再发放质押贷款的方式,虚增存贷规模,严重影响存贷数据的真实性。再次,多方协同引致。随着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态的融合程度不断提高,交叉金融业务领域成为了跨市场金融乱象的主要发生地。这类乱象主要由多方协同引致,存在四方面特点:一是掩盖资金投向。为规避政策限制,商业银行通过层层嵌套资管计划,资金投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二是产品“套娃式”叠加,底层资产不明,风险难以识别,且交易链条交叉冗长,其中一环出现问题风险便会迅速传导扩大。三是权责界限模糊,由于抽屉协议、补充协议信息盲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风险发生后出现底层基础资产落空或处置困难,最终多由资金提供方商业银行兜底。四是通过交叉金融产品包装,表内信贷资产转移至表外,减少了高风险权重资产占用,相关指标失真,埋下系统性风险隐患。
二、高杠杆率、多方需求、监管不足多因素催生乱象
杠杆率过高是乱象产生根源。2008年全球金融系统性风险爆发,我国“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有效拉动了内需,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也因此出现了通货膨胀、市场货币供应量M2增速过快等问题,并推动了各行业融资扩张,杠杆率快速提升。对于银行业信贷领域来说,高杠杆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高风险,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成倍放大,对银行业发展埋下巨大隐患。而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杠杆的反噬效应更加严重,银行坏账率相应提升,信用风险不断扩大,银行业市场乱象应运而生。市场多方需求驱动乱象发展。一是借款人不当资金需求驱动乱象发展。一些受限制或控制领域的资金需求者,因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足够资金支持,便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借用他人或公司名义获取信贷支持,或通过层层资管计划包装以掩盖真实资金投向。二是个别银行不理智发展需求驱动乱象发展。面对竞争压力和发展需求,一些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业务,创新金融产品,而相应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没有跟上,个别银行机构或个别从业人员甚至通过违规手段粉饰经营业绩,促使表现形式各异的市场乱象频发。三是第三方不合理需求驱动乱象发展。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政绩考核压力,为降低当地不良风险数据对银行机构施压,或要求银行机构为政府建设项目超额授信融资等,导致乱象发生。此外,交叉金融业务中的一些投资者或保险、基金公司等其他参与者的不合理需求也会导致乱象产生。监管漏洞使乱象有机可乘。一方面,由于风险计量困难,风险性监管缺乏有效抓手,致使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更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从而使一些银行机构强调信贷业务表面合规,弱化业务风险考量,导致信贷乱象有了生长空间。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创新发展的日益多元化,加之当前功能监管模式下,监管滞后、监管模糊、监管空白不同程度存在。尽管各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但仍很难赶上业务创新的发展速度,加之政策“时滞”等因素影响,无法避免地出现监管漏洞,特别是当前监管资源不足,监管队伍与金融市场发展不匹配,使得市场乱象有机可乘,发展愈发迅速。信息不透明加速乱象蔓延。由于当前各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共享,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全面了解客户,特别是涉及隐性担保、民间借贷等情况时,交叉金融业务信息不透明的情况更是明显,一方面,不仅资金投资者对所投资底层基础资产信息了解模糊,商业银行作为参与方更多只是提供嵌套通道赚取手续费,对产品信息掌握也不完整。另一方面,由于交叉金融产品参与方多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单一监管部门难以有效查出问题,导致交叉金融产品市场乱象治理更加困难。
三、多措并举治理信贷领域乱象
优化信贷管理机制,遏制乱象产生根源。一是转型升级信贷管理模式,从规模导向型向质量导向型转变,严格按照客户有效资金需求提供融资,坚决遏制过度授信,不得因客户提供超额抵质押或保证而随意调增授信额度,不得降低项目贷款资本金最低比例要求。二是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在充分真实考察行业和客户投融资杠杆率的基础上,将信贷投向从高杠杆行业向低杠杆行业迁徙,将信贷增量向低杠杆行业和客户倾斜,不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扩大授信覆盖面,切实履行去杠杆化宏观政策导向。三是严格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摸清金融业务实质,坐实穿透管理,切实打击借助资管计划等产品掩盖违法违规行为,把握资金投向风险状况,减少不正常嵌套关系链条,打通资金真实投向脉路。四是强化信贷人员教育和行为动态管理,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引导信贷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信贷理念、信贷价值取向和信贷行为规范,从思想根源上重视银行员工职业操守,形成良好信贷文化,消除信贷领域案件隐患。
标本兼顾完善监管,加大乱象治理力度。一是加大乱象治理力度。严格责任认定,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定期收集统计不良人员信息,建立健全银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灰名单制度,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带病跳槽”,全面优化金融业生态环境。二是填补监管空白。一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快梳理分析市场乱象,制定有效监管政策,弥补制度短板,特别是要从风险层面完善各类业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合规性与风险性并重的监管格局。另一方面,应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消除监管真空,真正实现监管全覆盖。三是切实推行逆周期监管理念。当市场形势向好时,加强监管,防止银行机构过快扩张,重视审慎经营;当经济发展下行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适度有效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
【关键词】 银行业 市场营销 经济环境竞争环境
一、前言
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从事货币和信用经营活动的特殊服务企业,较之一般工商企业有其特定的职能和特点,其职能可概括为:(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这些职能决定了银行市场营销的含义是银行以金融市场为导向,通过运用整体营销手段,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和欲望的管理过程。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包括市场分析、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一个过程。
二、银行市场营销的环境分析
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能在真空中运行,而是无时无刻不与外部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银行制定营销策略不仅要分析市场,还应认真研究市场营销环境,使企业营销策略与其环境因素相一致。所谓市场营销环境是指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和。它是银行制定营销策略并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它分为宏观营销环境和微观营销环境两方面。
1.宏观营销环境
(1)经济环境。通过对经济发展状况、商品市场的情况、产业周期的变化、通货膨胀情况等经济形势的分析,找出有利于或制约营销业务的因素,把握未来的变化趋势。对居民收入的变化、居民家庭支出模式的变化、居民储蓄和消费信贷情况的变化等家庭收支状况分析,从而确定金融市场容量和购买力的大小。
(2)政策法律环境。通过对经济政策和计划的研究、分析,确定银行未来的资产业务规模和方向;通过对财政预算政策和财政收支状况的分析,预测未来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变化趋势:通过对金融政策和法规(主要是信贷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等)的研究,预测银行未来业务变化趋势,规范业务行为。
(3)人口环境。通过对人口数量、教育程度、年龄结构、人口增长、地理分布及地区间流动等因素的分析,预测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和规模。
(4)社会文化环境。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及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分析,找出对银行市场营销策略和工作方式的影响。
(5)技术环境。通过对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电讯设备的研究,分析由此带来的新的市场机会、金融创新能力、新的分销渠道和新的服务功能对目标市场的影响。
2.微观营销环境
(1) 银行客户。通过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特点及变化趋势,为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并最终制定营销组合策略奠定基础。
(2)竞争对手。通过对金融市场潜在进入者的数量、现有竞争对手的营销活动情况、竞争对手占有市场的大小、竞争对手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等方面的分析,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及其营销策略的特点,根据自身资源条件,确定合理的竞争策略。
(3)社会公众。通过对媒介公众、政府公众、一般公众、内部公众等不同层次利益趋向和关注重点的分析,找出符合各类公众利益,并能得到理解、支持的营销策略。
三、目标市场策略
银行的目标市场策略即如何在对金融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并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特点和竞争要求,做好其金融产品的市场定位工作,因此它包括三个方面。
1.市场细分。这是根据客户对金融产品(或服务)需求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客户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的不同,将银行客户整体划分为不同顾客群的过程。其中每个顾客群就是一个细分市场,整体市场经过细分后,就分成若干个子市场。不同细分市场之间顾客需求有明显的差别,但同一细分市场内部顾客需求却有相似性的特点。
2. 市场定位。是指在对细分市场顾客群和竞争对手充分理解,并对自身优势和资源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确立商业银行及其产品在市场之中的位置,以适应顾客特定的需要和偏好。定位就是要设法建立一种竞争优势,以便在目标市场上吸引更多的顾客,能为尽可能多的客户接受和认同,使其在市场中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
3.市场选择。目标市场选择是在对金融市场细分基础上,根据自身优势和资源产品特点、各细分市场需求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所确定的特定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主要客户群体,并全力满足其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过程。目标市场的选择,可以是少数几个细分市场或多个细分市场,也可以是整个市场。
四、市场营销策略
1.产品策略。产品策略是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及客户需求,通过产品开发和产品组合的手段,扩大经营范围,调整产品结构,吸引现有市场之外的客户,提高现有市场的容量,降低提供同样的或类似的服务的成本的竞争行为。
2.定价策略。价格是代表银行产生利益的唯一要素,在银行的整个市场营销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制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时,又必须兼顾政府金融政策、顾客特点及竞争需要。银行的产品价格可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存、贷款),无形产品价格(中介服务)。有形产品定价往往受政策、法规及竞争对手价格限制而很难发挥价格优势;无形产品价格则需根据不同的追求目标即生存目标、当前利润最大化目标、市场份额领先地位目标、服务质量领先目标,并充分考虑政策、成本(盈利性)、风险、客户需求(购买力)、综合收益、竞争对手价格等因素,确定能达到目标的合理价格。
3.分销渠道策略。分销渠道策略是银行通过何种方式,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方便快捷地提供给其目标市场的顾客。通过分销,能够提高银行服务的可用性或便利性,从而增加其使用或从使用中增加收入。随着银行业中各种因素的变化,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渠道也越来越复杂和趋多元化。只有适应市场需要,不断增加新的分销渠道,才能增强银行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能力。
4.促销策略。促销即促进销售,指银行不能消极地坐等顾客要求服务,而应将自己的市场营销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将本银行及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特色及优势主动介绍给目标市场的客户。产品促销是决定银行顾客多少、营业额大小和市场份额高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5.营销管理策略。营销管理就是通过创造、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有益的交换和联系以实现组织的各种目标而进行的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从市场营销管理的全过程看,应包括设立专门的市场营销研究开发评价机构,配备专门的人才,建立营销管理评价与调控体系,对确定的营销目标根据策略执行时的环境、结果变化进行动态计划管理,以确保营销策略及组合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赵晓表.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一对一营销”策略及其应用[J].金融论坛,2003.3.
关键词:市场结构;银行业;高管薪酬;股票薪酬
中图分类号:17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9-0114-07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企业CEO的薪酬具有四个特点:水平更高、增长更快、更多地使用股票薪酬(stock-based compensation)、高管薪酬与中层经理人员的差距更大。Abowd和Kaplan的研究发现,1996年,对于相同规模企业,美国CEO的总薪酬是其英国同行的1,9倍,德国的2.5倍,日本的3.1倍。在增长速度方面,1984―1996年期间,对于年销售收入2―5亿美元的企业,各国CEO薪酬增加的幅度分别为:美国1.1倍,英国0.9倍,德国0.3倍(关于日本的数据缺失)。在薪酬结构上,根据Murphy的统计,美国企业更喜欢使用股票薪酬,英国CEO的股票薪酬在总薪酬中所占的比例不及美国CEO的一半,而德、日两国则基本上不使用股票薪酬。另外,Abowd和Bognanno发现,虽然相对于其他OECD国家,美国的CEO享有更高的薪酬,但是这种“红利”却仅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下层经理的薪酬与其他国家大致相当。Abowd和Kaplan利用1996年的数据,发现在美国企业中,CEO的薪酬大约为制造部门经理薪酬的17倍,而这一比值在其他几国分别为:英国12倍、日本8倍、德国4倍。
为什么在这些国家之间,CEO的薪酬会呈现出如此明显的差异?特别是,美英两国在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金融体系等方面都比较接近,为什么它们在高管薪酬的水平和结构上却有这么大的差异?
近年来,企业高管的薪酬问题也成为我国学界和民间所关注的一大热点,针对中国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决定因素以及高管薪酬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等方面,中国经济学者做出了较多的分析。本文希望通过对高管薪酬的国际比较,对理解国内高管薪酬提供一些参考。同时,考察银行业市场结构与企业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理解金融体系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一、理论、假说和计量方法
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对企业CEO薪酬的影响是通过市场结构对银行的信息传递能力的影响来实现的。
1.两种信号情形下的薪酬结构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高管的努力水平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财务业绩,二是公司的股市业绩(股价表现)。除了高管的努力之外,财务指标和股票价格各自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合、市场条件的变化将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业绩,而投资者预期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等因素也会对企业的股票价格产生冲击。
由于财务指标和股市表现都包含了有关CEO努力程度的信息,而它们的决定因素又不完全相同,根据Holmstrom的著名原理,为了使企业对CEO的激励达到最佳的效果,CEO的薪酬应该与这两种指标都挂上钩。与财务指标挂钩的薪酬一般采取红利的方式,它与固定工资统称为“货币薪酬”;与股价挂钩的薪酬一般采取受限制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方式,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股票薪酬”。并且,某种指标所含的噪声越大,企业对该指标的倚重就越少,而对另一种指标的倚重就越多。这样,CEO薪酬对高噪声指标的敏感度就较小,而对低噪声指标的敏感度就较大。
2.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企业CEO薪酬的影响
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拥有与企业(董事会)不同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某些途径传递给后者。企业利用这些信息,可以剔除财务指标中所含噪声的干扰,更为有效地对其进行解读,这样,企业对股价信号的依赖减少,从而使高管薪酬对于股市业绩的敏感性减弱。
由于我们考察的是上市公司,这些公司要么是大企业,要么是风险较高的创新型企业,所以,对其提供贷款的银行一般也是大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低,大银行的规模就越小,其信息来源就越窄,在信息收集和处理上的投入就越小(假设信息收集和处理在一定范围内规模报酬递增),因此掌握的企业信息和行业信息(包括贷款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和同行企业)就越少。在信息传输渠道给定的情况下,企业董事会从银行得到的信息就越少,高管薪酬对于股市业绩的敏感性就越强。在股市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由于薪酬结构调整的时滞(薪酬的调整有成本,相当于“菜单成本”),股票薪酬在总薪酬中所占的比例就越高,总薪酬的水平和增长速度也就越高。
3.假说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有以下三个假说:
假说1在股票市场持续上涨的时期,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高,高管的薪酬水平就越低;反之则就高。
假说2在股票市场持续上涨的时期,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高,股票薪酬在总薪酬中所占的比例就越低;反之则就高。
假说3在股票市场持续上涨的时期,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高,高管总薪酬的增长幅度就越小;反之则就大。
根据Homstrom以及Lazear和Rosen的理论,对于中下层经理的激励,通过企业内部同一层级的经理之间的业绩比较就能够较好地实现,基本上不需要和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进行比较,更不需要考虑股价信号。所以,银行的信息传递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本上没有影响。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各国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基本上差距不大。根据前面对高管薪酬的讨论,我们有以下假说:
假说4在股票市场持续上涨的时期,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高,企业CEO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差距越小;反之则越大。
4.计量方法
影响企业CEO的薪酬的其他因素还有很多,比如企业规模、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产业特征以及投资项目的特征、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以及CEO本身的个人特征等等。而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因素,则可能包括市场的规模(国家的大小)、经济发展的阶段以及政府的管制等等。因此,决定CEO薪酬的结构和水平的因素基本上都是微观层面的,而决定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因素大都是宏观层面的,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与影响企业CEO薪酬的其他因素之间并不存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我们的计量分析中,关键解释变量――银行业市场结构基本上不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在后面的计量分析中,我们使用OLS方法。
二、数据
1.数据来源
CEO薪酬的国别数据全部来自于文献;银行业市场结构数据则来自于Bankscope数据库。
CEO薪酬数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薪酬结构和总薪酬水平。该数据引自Murphy的论文,涵盖了23个国家或地区,包括1997年各国企业的CEO的总薪酬水平和股票薪酬(主要是股票期权计划)在总薪酬中所占的比例。在这23个国家中,有11个是发达的欧美国家,另外包括2个大洋洲国家、5个东亚国家(地区)、4个拉美国家和1个非洲国家。这些薪酬数据均按当年的汇率计算,所调查企业的规模大体相当,年销售收入都在2,5亿美元左右。在Murphv的原文中,薪酬结构是用图形表示的,我们将其转换成了数值,所以存在一定的误差。但是,这种误差对于我们所进行的跨国比较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2)总薪酬增长率。该数据来自Abowd和Kaplan的论文,包括10个OECD国家在1984年和1996年的CEO总薪酬,所含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在2―5亿美元之间(以1998年的购买力平价计算)。(3)CEO和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薪酬差异。这一数据仍然来自Abowd和Kaplan的论文,一共包括12个OECD国家。薪酬差异表示为CEO平均薪酬除以生产主管平均薪酬之后所得到的比值。同薪酬结构数据一样,在Abowd和Kaplan的原文中,薪酬差异数据同样是用图形表示的,我们将其转换成了数值形式。
我们主要关注1997年各国排名前五位的银行在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用“R5”表示,下同)。在我们进行比较的23个国家中,有一些小国(比如新西兰和新加坡),对这些国家,也许用R3能够更为有效地刻画其市场集中化的程度。但是对于美国这样的大国,用R10可能更好。为了兼顾各国的规模,我们选择介于二者之间的R5。
2.数据描述
表1对数据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总的来说,尽管企业的规模大体相同,但是各国之间在CEO薪酬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总薪酬方面,美国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其次是巴西、香港和新加坡,相比之下,英国、德国、日本和瑞典等国CEO的薪酬就要低得多。这一现象与其他文献的发现是一致的,比如,Conyon和Murphy发现,在控制了企业规模和产业等因素之后,美国企业CEO的现金薪酬和总薪酬分别比其英国同行高45%和190%。
在薪酬结构方面,各国之间的差异甚至更为悬殊。美国企业CEO的股票薪酬在总薪酬中的份额达到了28%,英国17%位列第二,而在德国、日本、瑞典等7个国家,CEO的股票薪酬所占的份额全都为0。在其他国家,比如澳大利亚、瑞士和意大利,股票薪酬所占的比例也很低。
在总薪酬的增长速度方面,1984―1996年这12年间,美国企业CEO的总薪酬增长了109%,英国企业也增长了92%,远远高于其他8个国家。增长速度最低的是瑞士和德国,分别只有29%和27%。这些数字如果转换为年增长率,则美国企业是6%,而德国企业只有2%。
在CEO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差距上,美国最高,为16.3倍,其次是英国和加拿大,他们的差距也都超过了10倍。差距最小的是比利时和瑞典,都只有3.5倍。德国和荷兰也很低,都没超过5倍。而日本则以7.6倍的水平居于中间位置。
在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方面,各国之间的差异也很大。市场最为集中的是瑞典,其最大的5家银行在贷款市场所占的份额(R5)达到了96%。其次是新西兰和瑞士,他们的R5指标也都超过了90%。德国、比利时等国的银行业也比较集中。银行业最为分散的是美国,其R5只达到25%,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三、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企业CEO薪酬的国际差异的解释
1.银行业市场结构对CEO薪酬水平的国际差异的解释
图1是以比表示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和CEO薪酬水平的散点图,横轴表示银行业市场集中度,纵轴表示总薪酬。从图1来看,银行贷款的市场集中度与企业CEO薪酬水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回归结果是:
其中,括号中为标准误差(下同)。从式(1)看,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对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有负向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有大量的文献发现,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对高管薪酬有着重要的影响。东亚国家在这两个方面都与其他国家有着较大的差异。Claessens等人发现,在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的企业中,存在着普遍的家族控制和家族管理。企业的最终控制权都比较集中,因此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是很大。这一现象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股东更容易监督高管,因此高管所得到的租金就比较少,这种情况下,高管的薪酬就比一般情况下的低;另一方面,在这种由家族控制的集中所有权下,也容易出现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现象,由于家族成员占据着企业的高管职位,这种侵犯可能通过提高高管的薪酬水平来实现,这种情况下,高管的薪酬就比一般情况下高。除此之外,在韩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这三个国家,企业要受到政府强有力的控制,这对于高管的薪酬也会有很大的影响。Prowse发现,在另外一个东亚国家日本,大量的企业由财团控制,这些企业的CEO薪酬要比独立企业低得多。
考虑到以上因素的影响,我们将这5个东亚国家和地区排除掉。剩下18个国家的散点图见图1(b),其回归结果如下:从回归结果来看,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对企业CEO的薪酬水平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前五位银行所占的贷款份额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导致各国CEO的总薪酬平均减少1,339%。如果某国CEO的平均薪酬与23国的平均水平持平(46.2万美元),那么,其银行业市场集中度R5每上升1个百分点,该国CEO的平均薪酬将减少0.6万美元。另外,在控制了企业规模之后,仅R5这一个变量就可以解释这18个国家之间CEO薪酬水平差异的57.6%,这说明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对企业CEO薪酬水平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假说1在这里得到了支持。
2.银行业市场结构对CEO薪酬结构的国际差异的解释
在图2中,纵轴是股票薪酬在CEO总薪酬中所占的比例。总体来说,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和薪酬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下面是回归结果:
从式(3)可以看出,银行业市场结构对CEO薪酬结构的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同前面一样,其原因可能是除了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以外,还存在影响企业CEO薪酬结构的其他重要因素,由于我们没有控制这些因素,所以估计出来的结果就是有偏的。
同薪酬水平一样,薪酬结构也会受到企业的
所有权结构的影响。正如前面所说,在韩国、新加坡、香港和马来西亚的企业中,存在着普遍的家族控制,企业的最终控制权都比较集中。另外,在韩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政府对企业有强力的行政干预。而在另一个东亚国家日本,1997年5月以前,法律禁止企业对高管实行股票期权计划。
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我们将5个东亚国家和地区排除。剩下18个国家的散点图见图2(b),其回归结果为:
从回归结果来看,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对股票薪酬在CEO总薪酬中所占有的比例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前五位银行所占的贷款份额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导致股票薪酬在CEO总薪酬中所占有的比例平均减少0.295个百分点。同时,在控制了企业规模以后,R5解释了这18个国家之间CEO薪酬结构差异的50%,这说明银行业
4.CEO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比与银行贷款市场集中度的关系
图4是12个OECD国家的CEO和生产主管(MO)的薪酬比与银行贷款市场集中度的散点图,回归的结果为:市场集中度对企业CEO薪酬结构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假说2在这里得到了支持。
3.CEO薪酬增长率与银行贷款市场集中度的关系
在图3中,纵轴是CEO总薪酬在1984―1996年间的增长幅度(12年间总的增长幅度,而不是年增长率),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回归结果如下:
从式(6)我们可以看出,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对CEO薪酬增幅有着显著的影响。前五位银行在贷款总额中所占的份额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导致CEO薪酬在1984―1996年的增幅平均降低1.124个百分点。另外,在控制了企业规模之后,仅仅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这一个变量,就可以解释这10个国家之间CEO薪酬增幅差异的80%。这一结果与我们的预期一致,但是其拟合优度如此之高,则出乎我们的意料。
由式(7)可以看出,CEO与生产主管(MO)的薪酬比与银行贷款的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市场集中度Rs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导致薪酬比平均减小13.264个百分点。仅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这一个变量,就可以解释这12个国家之间CEO和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比的差异的55%。这一结果与我们的预期一致。
这主要是由于在银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的国家,银行的信息传递能力强,企业CEO的薪酬对股价的敏感性低,在股市上涨时期所得到的贴水(premium)就少,所以CEO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差距就小。
四、总结
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并且正在向纵深发展,其影响力对全球经济越来越大。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过程中,跨国银行的出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跨国银行的身影无处不在,不仅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参与国际经济金融竞争、利用世界金融资源,都在极力开放本国银行业市场,引进外资银行,废除禁止外资银行兼并本国银行的法律限制。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典型特征是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置机构和办理银行业务。国内银行走出国门设置机构和办理业务的情形并不多见,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1979年我国拉开了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首先是允许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然后是有限制地允许外资银行在特定地域设置营业性机构、开展特定银行业务,并逐步放开外资银行进入的方式和渠道。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概括起来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一系列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相继颁布,并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落实,消除了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法律和制度限制障碍。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随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成立后,2003年12月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从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性、盈利持续性等方面明确了境外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投资比例,将单家机构入股比例从15%提高至20%,所有机构入股比例从20%提高至25%。二是我国这几年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健发展,投资环境(包括金融投资环境)大为改善,国家信誉度大幅提高,给外资银行以巨大安全感。三是我国庞大的市场产生的巨大市场赚钱效应对外资金融机构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四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外资银行寻找获利机会、进行全球战略布局、快速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提供了便利机会。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使外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的渗透越来越深,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其影响力也逐步提高。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设立代表处,二是设立独资营业性分支机构,三是成立合资银行机构,四是股权投资,五是与中国银行业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特别是近两年我国银行领域出现了一波比较壮观的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的景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22家外资银行通过不同的形式参股17家中资银行,参股总资本占我国银行业总资本的15%。仅仅在2005年的四个月里,就有多达130亿美元的外国资金投入中国银行业。
2002年至今,外资银行进入加速发展期,在华外资银行增加了52家,营业性机构达到225家,已有10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在中国25个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并且61家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资产增长了1.08倍,截至2005年8月已达815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外资银行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来看,外资银行进入以后我国银行业市场格局没有明显变化,但我们不可忽视其发展在后WTO时期可能对我国银行业市场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后WTO时期我国银行业市场格局变化趋势
(一)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会明显提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市场已经彻底改变了单一的国有独资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不仅新增设立了股份制银行、成立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而且还引进了大量的外资银行,设立了中外合资银行。在股份制银行中,其资本构成也不再是单一的国内资本,还引进了国外资本,尤其是配合我国国有银行的改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都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许多银行的高级经营管理层都有外资银行的代表,银行业市场涌现了许多国际金融市场上才有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可以预见,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入股国内商业银行的资金、与中资银行的合作领域和范围、业务开拓领域和规模、新型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高层次银行经营管理人才的派出等都将大幅提速,从而大大提高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这无疑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增强我国银行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银行体系将更趋稳健
在单一的国有银行股权格局下,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不完善,而且基本上所有的银行经营都具有高度同质性,都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经营压力明显不足,竞争效率丧失,所。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可能会跟随经济周期的波动而波动,抵御风险的能力偏弱。银行业对外开放以后,这种状况将会有重大变化。外资银行的进入,并不一定会出现有人所想像的我国银行业将不堪一击,我们认为,恰恰相反。银行业对外开放,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增加了更多的国际化元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竞争效率将会逐步显现,会分担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因素,减轻政府挽救危机银行支付成本的压力。同时,外资银行进入以后,会产生巨大的示范引导效应,推动我国银行改革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这无疑将大大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方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并会做战略调整
从过去20多年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看,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的方式是多元化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不可能仍然按照原来的方式有节律地进入,其进入的重点可能发生一些变化。应该说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以后,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环境逐步熟悉,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必然会按照外资银行的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相应的调整。外资银行入股我国商业银行只能是阶段性的战略投资,其经营重心仍然只能在自己的在华分支机构上。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0月的一份调查报告分析,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策略已经悄然发生变化。他们从2005年3月开始,对进人中国内地市场的35家外资银行进行了调查,虽然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充满了信心,但是以什么方式进入中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答案,调查结果显示,“自我发展”为首要战略扩张手段,其次是与内地的商业银行建立合资股份公司,与四大国有银行的“伙伴战略”仅位列第三,并被认为仅是近期内较为重要的选择。所以,我们不能仅仅看到近期外资银行的入股浪潮,还应看到后WTO时期其可能发生的变化
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基础改组而成的新型股份制银行仍然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属于大型银行类别,仍旧会占据垄断地位。一些股份制银行(尤其是有外资参股的股份制银行)也将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发展时期,这类中型银行变化不大。小型股份制银行和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显得比较困难。外资银行将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力量而不可忽视。外资银行的进入无疑增加了新的竞争因素,包括新的市场竞争者的加入、含有外资股份的国内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国内其他商业银行的发展等。同时我们不可忽视的是,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日期已临近,外资银行的经营地域和业务经营范围都将有更多的选择,可预见的是中、外资银行的竞争会是全方位的。因此我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必然将被重新划分,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会有一个明显增长期。从已有的信息我们发现,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份额相比外汇业务可能有一个显著提高(比如在上海的外资银行2006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长额占本外币贷款增加额的七成左右),外资银行的赢利渠道不可能主要依靠传统的存、贷款利差,而将会依靠强大的产品创新能力在中间业务方面实现突破,针对个人客户的高端理财服务会占据相当大的份额。我们已经注意到,外资银行加快了人民币衍生业务发展的步伐,目前上海已有21家外资银行推出人民币衍生产品,有7家外资银行向上海银监局递交了代客境外理财,4家外资银行递交了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此外,外资银行还加大了包括保险托管、基金托管和保险等中间业务的开发力度。另有3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这种发展态势并不意味着中资银行的绝对衰退,而是整个银行业的发展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将把我国银行业市场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只是市场份额的占比发生了变化。
(四)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步伐将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波动和其全球发展战略进行适当调整,不可能持续快速大幅度地扩大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估计在前期出现以后,近期不会再持续快速增加,会有一个相对平衡期。因为我国银行业市场尽管在迅速扩大,但是市场毕竟是有限增长,银行业的发展也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周期而出现波动,而且外资银行的发展,并不是只盯着中国一个市场,其眼光是全球市场,哪里有赢利机会就会将资本和业务重心投向哪里。根据银行业经营赢利周期的规律看,一般是从亏损开始,然后过渡到持平、逐步赢利到赢利稳定期,最后进入困难期。具有敏锐战略眼光的投资者,当其经营进入稳定期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考虑投资经营的转向了。所以说,投资者是不可能死守一个市场的。已经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经过多年的奋斗,其经营已逐步进入了赢利期,只不过还没有达到收回全部投资的时候。所以最近若干年,外资银行在我国仍然会有一个相对快的发展时期,但是不可能持续。我们应该准确判断银行业发展趋势,跟踪分析投资者的行为变化,及时调整监管策略,以保证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平稳发展。
(五)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将会有一个战略布局和调整期
外资银行经营的地域范围限制、业务种类限制和投资资本额的限制是我国银行监管当局的一个重要武器,其目的是保证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发展民族银行业。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有节奏的控制下,外资银行进入我国,一般都是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和沿江中心城市。我们发现,外资银行在这些地区的机构、投资入股的商业银行所在地、业务开展重心以及业务合作伙伴基本上都聚集在这些地方,尤其是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根据一般发展规律推测,外资银行一旦完成在东南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布局以后,可能会将重心向东北及内陆地区扩展,可能会将在我国投资的各种机构进行重新整合。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外资银行在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型股份制银行的投资布局完成以后,下一个目标有可能是条件比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应有充分准备。
三、政策建议
我国银行业市场引进外资银行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和环节,是一个长期的国家政策,而非单一的银行改革措施。外资银行进入以后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影响将是全面而深刻的,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备充分的应对政策。
(一)向外资银行开放应该坚持循序渐进的政策
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可看出,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近式的、分阶段进行的,始终在国家严格控制下有序进行。这是保证对外开放政策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主要步骤是:首先是允许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其次是允许设立营业性经营机构,而且设立门槛很高,审批极为严格;再次是逐步放开经营业务范围和地域,先是外汇业务,然后是人民币业务,先是公司业务,后是个人业务,先在经济特区,后扩大到沿海开放城市,再扩大到内地中心城市。这种改革思路不能变,不能因为外资投资意愿强烈而放松原则。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在后WTO时期,应尽可能充分利用WTO的规则,避免过度的行政控制可能引起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许多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和条例,既保证了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顺利推进,又限制了推进的速度、广度和深度。法律、法规的及时跟进保证了改革的稳定性。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速度非常快,对我国银行业市场、银行业结构、银行业监管及货币政策传导等许多方面都带来了许多未预见的影响,对此我们应该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通力合作,加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监测其资金流量、流向和结构变化,利用各种政策工具引导其行为,将外资银行纳入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体系,以充分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作用,保证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三)引进外资银行应把握好尺度
我们应认识到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金融控制权不能落在外资手上。国外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根据新加坡银行法规规定,如果一家银行的控制权在外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手里,新加坡政府就不会批准这家银行在新加坡开展银行业务。美国政府虽然标榜是完全的自由经济,但是对于一些自认为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业(如金融、石油、IT行业等)对外资仍然设置了重重障碍,对国内企业实行保护。因此对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应该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对外资银行的入股比例、入股条件、引进外资银行的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应确保我国大型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不落入外资手中,国家应掌握大银行的绝对控股权,必要的时候也可采取措施适当放慢引进外资银行的速度和规模。今后应鼓励外资银行向东北和西部投资。对于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应该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平等对待,取消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同股同利,同样的税收政策和股利分配政策。
(四)密切关注外资银行进入以后的不平等竞争
外资银行进入引起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是可预见的,竞争可以打破垄断,提高银行业经营效率。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引进外资银行可能引发新的不平衡竞争。这主要表现在:同一外资银行在我国有多家自己的分支机构,并且又同时投资入股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如:汇丰银行在上海、深圳、北京、大连、广州、青岛、天津、武汉、厦门等地设立了分支结构,又参股了我国交通银行和上海银行;花旗银行在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天津等开设了分支机构,又参股了浦东发展银行;国际金融公司(1FC)同时参股了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商业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和北京商业银行。这就涉及到不同机构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为了外资整体集团的利益,可能将利益向自己的分支机构转移和输送,而损害所投资的国内银行的利益,或者为了保证某一机构的利益而损害其他机构的利益,或者不同外资参股的商业银行在外资的主导下,结成联盟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更为可怕的是外资是否会将在入股前后所获取的内部信息透露给自己的机构,造成竞争的不公平。这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
利率市场化是对中国银行业的考验
在市场环境下,利率是资金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并随着市场供求而波动。资金的特殊作用和它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使得利率变动的敏感性极高,这不仅会给银行等市场主体的预期经营收益带来影响,还会导致整个经济运行的波动,这种影响和波动就是利率的作用。严格的利率管制虽然比较公平、比较稳定,但也严重影响经济社会运行的效率和资源配置及利用的效率。
尽管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可以提升市场效率,但由于利率市场化会使社会资金价格的变动更加频繁,走向更难预测,有可能会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或冲击。因此不少国家对利率管制都比较严格,即使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对于利率市场化也是十分谨慎。从一些国家的实践情况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直接会导致利率波动加大,利差收窄,据统计,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存贷款平均利差收窄了0.54个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存贷利差由1984年的3.15个百分点收缩到1994年的2.33个百分点,减少了0.82个百分点,由此引发了一些银行的破产倒闭。在一些东南亚国家、拉美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导致了经济社会的不稳定,触发了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如阿根廷利率市场化改革导致了债务危机。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条件逐步成熟,自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之后,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同业市场拆借利率、外汇存贷款利率早已放开,贷款利率向上浮动和存款利率向下浮动也是放开的,还有一定的贷款利率向下浮动区间,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都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只是存款利率的上浮和贷款利率的下浮还受到政策的限制,没有完全放开,当然这也是对经济社会影响最大的。现在所说的利率市场化主要是指把存款利率的上浮限制和贷款利率的下浮限制逐步放开,国家不再进行管制。
由于中国银行业的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占比较低,银行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存贷利差收益。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步伐,可以促使中国银行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能力,使银行的贷款利率不能与存款利率同向同幅波动,每家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也会出现差异,但这种波动和差异会直接导致银行的经营成本上升,利差收窄,收益下降,风险增大。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项根本性变革,是对中国银行业既有的盈利模式、经营结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能力的全方位考验,是对银行在平衡市场、风险、收益等方面的巨大挑战。它将深刻改变金融市场现有的分布格局,只有那些经营结构优、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银行,才能经受住利率市场化浪潮的涤荡和磨炼。
加快调整经营理念和方式
存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存款第一”是银行始终不能动摇的经营策略。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能上浮,所有银行的存款利率都一样。对存款的市场竞争,主要表现为服务的竞争,银行只有通过提升服务来争取存款,谁服务好谁的存款就多,占比就高。在利率放开的情况下,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就会有比较大的差异,这时银行间对存款的竞争就不仅体现在服务上了,还会更多地反映在吸收存款的价格上。
银行是存款人与借款人的中介,吸收存款只是银行获得收益的工具,是为了把它贷给借款人,以便能从中获得利差收益。但存款也并非是越多越好,银行必须要根据借款市场的需求来确定吸收多少存款。借款需求不足,存款利率就会下降,借款需求旺盛,存款利率就会上升,超过借款需求的存款,或高于借款利率的存款不会有市场。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款业务的同业市场占比领先并不一定是竞争力的表现。高成本的存款,可以使存款的市场占比提高,资金来源增加,但不一定能带来预期经营收益。
由于市场主体并不都是理性的,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也并不都是合理的。对于习惯了在利率管制下经营的银行,一旦失去了政策的约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生存的压力,也有可能失去理性,会更多地使用价格竞争手段,不排除采用非理性的竞争来吸收存款,由此只能引发其财务状况失控,甚至被迫退出市场。因此,中国的银行业要彻底转变经营理念,面对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不仅要用价格优势来吸引客户存款,更要用服务来吸引存款、用风险管理的优势来争取存款,构建起全新的经营模式。
事实上,经营转型有很大风险,也要支付很高成本。在经营效益较好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轻易转型和调整的,只有当经营出现困难、经营效益发生逆转时,才会考虑经营转型,才会调整资产结构和经营收入结构。面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银行业必须要加快经营转型,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存贷款利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增加非利息收入,并要通过经营绩效考核评价把这种转型和调整快速地传导到下去,以此来调整和规范分支机构的市场营销导向和经营行为。
利率市场化可以使社会资金配置效率大大提高,存款利率从短期来看会有上升,从长期来看会稳定,但利率市场化不会降低贷款利率,尽管贷款利率的下浮不受管制。更不要以为利率市场化能化解目前困扰我们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它甚至还有可能给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更多的压力,使企业承担更高的成本。银行为覆盖吸收存款的成本,就必须要设法把贷款投向更高收益的领域,而高收益领域大都是高风险领域,包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还有可能导致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脱离实体经济,转向高风险的虚拟经济,助长一些领域的泡沫。所以利率市场化不仅会增大银行的市场风险,还会加大银行的信用风险。
此外,长期的市场管制和政策保护,使得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从没发生过风险损失,因此也就根本没考虑把钱存入银行会有什么风险问题。利率市场化对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款也是有风险的。高的存款利率意味着要承担相应高的风险,一旦银行出现风险导致破产,存款人的存款就有可能出现损失。所以存款人在选择存款银行及其存款收益时,必须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识别,确定自身的风险偏好。
强化利率风险的管理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利率风险问题将会凸现出来,对银行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能否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利率风险将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所谓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依据现行的会计准则,银行为卖而买的资产,须计入专门的交易账户,而各类存贷款、持有到期债券等业务则要在银行账户中反映。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必须严格分账核算与管理,不能随意调整。
中国的银行业对利率风险还不像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那么熟悉地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由于利率风险更具同质性、系统性,其影响更为广泛,因此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难度也就更大。尤其是对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管理,无论是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基准风险,还是期权性风险都将不断增加,利率风险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多样。而从现状看,多数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基础仍然较弱,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到位,制度流程建设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风险定价能力严重不足,还缺乏市场化的利率风险对冲机制和工具。
银监会虽然已经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指引,但实际执行起来还是面临较多问题。一是对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基本是传统的静态账面管理,没有像交易账户那样进行盯市估值或模型估值这样实质意义的风险管理,尚未形成一整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制度办法和计量模型,在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等环节更没有进行有效的量化管理。二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与资金营运没有分离,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潜在风险较大。三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大都采用主要缺口、久期、净利息收入、模拟等传统的方法,缺乏有效的利率定价模型和风险计量工具。四是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和计量模型,主要是从国外商家购买,不仅投资大,而且兼容性差、整合难度大,响应速度慢,缺乏竞争力。
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中国的银行业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和把控风险的能力,实现收益水平与风险承担的最佳均衡。
首先,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框架,理顺银行内部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及相关的运行机制,强化董事会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战略决策作用。董事会要加强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监控,根据市场变化以及银行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战略、经营策略以及资产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明确高管层的职责,完善利率风险管理的部门职能,使管理层能有效贯彻董事会的战略,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分析报告机制、重大风险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
其次,根据市场变化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构建精细且富有弹性的利率风险定价管理体系,维护理性、有序的竞争环境。定价能力就是银行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根据不同产品的资金成本、发展策略、客户价值、风险程度和目标利润来确定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依据不同的期限、不同的流动性来确定存款利率,既要避免由于定价不合理带来市场竞争上的被动,又要统筹兼顾市场开拓与成本控制,更重要的是提高有议价优势的业务和产品占比,通过产品创新来提升定价的话语权,尤其是要注重多开发个性化、差异化、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尽可能降低利率市场化给银行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最后,进一步完善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加强对利率风险敞口的准确估值,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限额管理制度,为利率风险计提充足的资本。在充分研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方法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模型与信息系统,建立覆盖所有银行账户产品的基础数据库,实现VaR值计量与分析。按照监管指引、风险偏好以及集中度风险防控等要求,在对利率风险准确识别和估值的基础上,确定和完善涉及利率风险的各类限额指标,包括净利息收入限额、敏感度限额、VaR限额以及各个子项限额指标,并将限额逐级分解到每个交易员、每个产品上。
转变监管方式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监管部门要做好对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监管准备,也要转变监管方式,采用新的监管要求和指标,强化对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监管。
严格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监管。按现行的资本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采用定性评估的方法,从治理架构、政策流程、计量分析与报告等方面进行管理,没有采用定量方法对资本进行精确计算,其所依据的数据也主要是基于银行资产负债的缺口表计算得出的,没有逐笔的交易明细,使银行实际承担的利率风险与所需占用的资本不相匹配。从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现状看,由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难度较大,在管理工具和管理手段等方面比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管理要滞后一些。金融危机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经营的重要,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I)未将其作为第一支柱风险来进行资本计量,但仍有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归于第一支柱计算监管资本,并在内部模型法下使用VaR值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实施更为严格和审慎的监管。这不仅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上更为审慎,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将银行账户每笔业务的利率风险信息集中储存和管理,而且可以促使银行研究和使用更先进的利率风险计量工具。如重定价期限表法的缺口和久期分析,静态模拟和动态模拟法,VaR方法等方面能得到较快的提升,使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更科学、更合理,为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准备足够的资本,以便及时进行有效对冲。
进一步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开发更多的利率衍生产品,使银行有更多的对冲利率风险的工具可用,让每种利率风险都能有合适的对冲工具来锁定风险、转移风险、置换风险。同时也要积极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开放二级市场,尤其是要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步伐,使更多的信贷资产能在市场上转让交易。
淡化或取消对贷存比的监管。贷存比主要被用来约束银行贷款发放和评价银行经营行为,在指令性的信贷计划管理转为间接调控后,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间接调控工具,确实也曾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但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风险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原先影响较小的市场风险会成为银行日常关注的重点风险因素,存款的利率风险将成为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这不仅对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方式、经营结构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监管部门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银行可不以会计定义的存款来发放贷款,只要有资金就可以发放贷款,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使用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手段和资本管理的工具来约束商业银行的放贷行为,控制市场信贷总量规模,这比传统的贷存比控制更有效率。因此,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研究新的监管指标来约束银行的经营行为,防止无序竞争,使商业银行能够在市场中理性经营和稳健发展。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潜在冲击
盈利受到明显影响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盈利的冲击不可小视。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存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利息收入是银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资产负债表来看,存贷款分别是银行业负债方和资产方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33.62万亿元,其中贷款67.29万亿元,占总资产的50.36%。总负债124.95万亿元,其中存款94.31万亿元,占总负债的75.48%。从损益表来看,利息收入占据了营业收入的大头。2012年,16家上市银行营业收入25962亿元,其中利息收入为2036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8.45%(见图1、图2)。
尽管近年来各银行纷纷加快转型步伐,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理财、投行、资金、托管、咨询等新兴业务比重,并尝试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逐步进入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新领域,但由于分业经营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银行很难像西方同业那样摆脱对存贷款业务的完全依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情况还将存在。
在目前资金供应总体偏紧、存款争夺战十分激烈的局面下,如果存贷款利率完全放开,预计存款利率将明显上升,净息差、净利差继续收窄,对银行业的盈利形成较大冲击(见图3)。以2012年情况为例,6月8日、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3.5%下降到3%,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56%下降到6%。同时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政策出台以后,大部分商业银行采取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的策略,国有大型银行也纷纷上浮了存款利率。从2012年的16家上市银行情况来看,有12家银行净利差比2011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是2012年上市银行利润增速普遍低于前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风险偏好有所改变
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银行业在客户定位上由低收益、低风险客户向高收益、高风险客户转移。近年来,金融脱媒的现象日益明显,大中型企业纷纷转向直接融资市场获取资金,贷款需求快速下降,贷款议价能力明显提升,导致银行在大型客户领域的收益有所降低。2012年全社会融资总量15.76万亿元,其中新增人民币贷款仅占52.1%,比2002年下降39.8个百分点,而新增企业融资比重从2002年的1.8%上升到2012年的14.3%(见图4)。
银行业在传统盈利模式受到挑战的背景下,被迫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从主要服务于大型客户向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客户为主转移。截至2012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为14.7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1.95%,比年初增加2.43万亿元,增速19.73%,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4.09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大,融资渠道狭窄,在与银行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必须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银行则通过客户定位的下移,大幅提高了贷款收益率。据统计,目前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普遍在基准利率上浮10%~30%之间。
客户定位下移的现象有可能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在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贷款领域的“逆向选择”现象很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借款者比银行了解更多关于借款者的信誉、担保条件、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往往具有信息优势。银行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影响,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水平来降低可能面临的信贷风险。这使得那些经营正常、业绩优良的企业由于不愿意支付高出市场水平的利率而选择退出借贷市场。相反,那些经营业绩不好的企业,往往是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风险偏好者,因而更易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为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埋下了隐患。
破产概率加大
利率市场化加大了银行的破产概率。从世界各国推行利率市场化的情况来看,伴随而来的往往是部分银行的兼并重组甚至破产。规模小、风险管理能力差、客户基础薄弱的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由于竞争力差,出现存款流失,被迫采取激进的存款定价策略和客户开发策略,经营成本急剧上升,出现亏损,甚至导致破产。
以美国为例,1970年开始放松对10万美元以上、90天以内大额存款的利率管制,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1980年美联储正式解除利率管制,通过《解除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决定从1980年起,用6年时间逐步放弃Q条款(美国《1933年银行法》中的第Q项,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也规定了最高利率上限。编者注)。1986年取消NOW(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利率上限后,美联储对所有定期存款利率以及大部分贷款利率的限制均被取消,实现了利率水平的市场自由化。在此期间,美国银行业破产数量明显上升,1980~1992年的十年间,美国总共有2252家银行破产,平均每年达到225家。与利率市场化之前的1951~1970年相比(期间破产银行为75家),年均破产数量上升了60倍(见图5)。
利率风险管理难度提高
利率市场化将导致银行业的利率风险明显加大。利率变动给银行财务状况带来风险,并改变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和其他利率敏感性收入,从而影响银行收益,同时还将影响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工具的内在价值。因此,按照审慎原则对利率风险加以有效管理,对于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相当重要,利率风险管理将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
利率市场化全面推开以后,利率变动幅度加大,变动频率加快,不同银行间的利率产生明显差异。利率动态调整将成为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银行业的定价管理能力、市场反应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银行来说,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由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到期日与重新定价存在时间差,利率变动将给银行的收入和内在经济价值带来意外波动。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固定利率长期贷款的融资来源,一旦利率上升,银行就将面临由此带来的未来收入的减少与内在价值的降低。
我国银行业由于长期严格执行基准利率,自主定价的动力和意识较差,对于利率风险管理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也缺乏相关的经验和人才。必须足够重视利率市场化后出现的利率风险。
存在的瓶颈
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展不快是不争的事实。这既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发展的整体考虑有关,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也决定了利率市场化无法一蹴而就,只能慎重进行。
一是利率能否真正发挥信号作用还有待观察。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步伐,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现在看来,通过利率调节资金供求关系的效果不明显。实践中,大企业特别是央企在与银行的博弈中占据绝对优势,很多享受7折利率。与此同时,贷款利率差别化也不明显,尽管人民银行在2013年7月取消了7折贷款利率下限,但其效果还有待观察。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前些年个人首套房贷基本上各家银行都是一律7折,后来调整到8.5折,目前才逐渐有了一些定价上的差异,但离按照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开展差异化定价还相去甚远。周小川曾经指出:“实际上金融企业并不是特别地愿意自己对住房抵押贷款定价。”这既和商业银行风险识别水平亟待提高有关,也与利率发挥信号作用的外部环境不健全密不可分。
二是金融市场竞争环境有待改善。一方面,国有大型银行仍然享受了大量显性和隐形的政府扶持,很多财政存款和大型国企存款指定存在国有大型银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父爱主义”,对地方控股的中小银行给予了诸多关照。这使得各家银行并未处于同一条起跑线。存款利率放开以后,国有大行凭借隐形政府信用和网点数量多、吸存成本低的优势,具备存款利率上浮的条件,必将吸引更多的存款资金。这将很大程度上改变现有的银行业竞争格局。
三是存款保险等配套机制还不健全。根据各国经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必将导致金融机构发展的逐渐分化乃至优胜劣汰,破产银行的数量势将呈上升趋势。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以后,存款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护和补偿。如何处理问题金融机构、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此看来,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外部条件尚未具备的今天,贸然启动不但收不到期望效果,反而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影响整个金融业的稳定。这也是我国对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慎之又慎的根本原因。
完善配套政策
从现实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既势在必行,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又只能稳步前行。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为利率市场化提供良好环境,避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受到太大影响。在现行环境下,应先期采取以下几项配套措施,为利率市场化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一是逐步放开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商业银行进入投行、保险、基金、金融租赁、信托等更广阔的金融领域,逐步实现收入结构从单一依赖利息收入向收入多元化转移,减缓息差缩小以后对银行业产生的巨大冲击。
二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三是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减少政府对银行的不合理干预,为全体银行处于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同时交由市场决定。
五是建立健全自律性竞争秩序,防止恶性竞争。要通过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等手段,尽量避免商业银行特别是资金来源有限的中小商业银行之间爆发存款大战,造成“双输”的局面。与此同时,加强对普通公众的风险教育,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
六是培育市场化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借鉴美国“华尔街日报优惠贷款利率”(WSJ Prime Rate)的模式,探索由银行业协会牵头,大型银行主导,中小银行共同参与,在充分协调、考虑市场供求的基础上建立不同期限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对存贷款利率起到有效的标杆作用,引导各家银行科学稳健地制订本行利率政策。
加强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