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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税直查(xx年)xx年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xx年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xx年至xx年xx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xx年至xx年xx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xx年年—xx年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xx年年—xx年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
xx年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xx年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xx年xx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
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xx年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年]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xx年xx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我公司xx年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
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xx年]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无需支付的xx年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
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xx年]89号文中
“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附件:
企业纳税情况自查表
*省
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掌控我区税源现状和变化动态,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构建健康有序的财政税收秩序;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打造和合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顺利实现2012年全区经济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公安局、人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区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税收大检查日常工作。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区国税局局长
区地税局局长
成员:区监察局局长
区国税局副局长
区地税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人行国库科科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检查范围、时间和时限
(一)区范围内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和所属期限
检查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5月31日
检查所属期限:2011年度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对涉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前三年度。
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辅导检查相结合、自主申报与检查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3日-3月15日)
区政府组织召开由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公安、人行部门负责人及纳税人代表参加的全区税收大检查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召开专业会议对税收大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国、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收大检查的范围认真组织好查前告知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和办税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自查。凡列入此次税收大检查范围的纳税义务人,都要认真对2011年度纳税情况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税款及时缴纳入库,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所站、税收分管员要在纳税人自查阶段,及时对所辖户进行辅导、排查,及时纠正征管不到位问题。
3、重点核查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国、地税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抽查主要以2011年度纳税为主,发现重大偷税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扰,抽查工作以异地交叉方式进行,对此次税收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总结处理阶段(4月26日—5月1日)
根据检查结果,对欠缴的各种税款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清缴,对欠缴各类税款的企业和个人经催缴拒不缴纳的,要动用法律手段进行收缴。各检查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深入剖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原因,通过采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检查成果。重点核查阶段结束后,国、地税部门于2012年5月底前将税收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检查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全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建立分工明确、运作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完成大检查个各项任务。
(一)明确分工。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人民银行要协调市内各商业银行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检查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税款划转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必要时,监察、公安部门可以介入检查,配合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选准选好重点检查户。要抽调一批懂业务,会查账,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的干部参加重点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可采取进户检查、调帐检查等多种形式,以保证重点检查取得实效。在检查中,要把处理事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对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与税收法律相悖的减免税政策及时纠正,对、不履行职责的税务人员要根据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一、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学习情况
XX年度是我党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民群众具体工作、生活中的一年。我也切实感受到“科学发展观”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变化。这也激励我进一步学好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论,将其运用到自身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XX年度,还参加了会计专业方面的比赛和论文研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意识到专业知识需要进一步的扩充,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二、工作情况
(一)日常工作
XX年,本人主要负责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xx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招待所、xx委二期集资建房日常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及纳税申报、工作,负责xx委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报表汇总工作,以及项目管理系统中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日常经济数据的录入等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自企业科XX年5月成立以来,完成了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XX年5-12月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了XX年度5-12月份上述企业的财务月报工作以及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工作。
完成了XX年7-12月xx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招待所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了XX年度7-12月份上述企业的财务月报工作及税务申报工作。
2、完成了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XX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工作以及XX年度企业财务月报汇总工作。
3、完成了xx委二期集资建房XX年度会计核算工作。
4、完成了项目管理中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XX年度的报销登记、借款登记以及收入登记。
(二)其他工作
1、组织中心所属企业草拟了由xx委财务经济局下发的《关于对〈xx委财经管理质量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反馈意见稿。
2、草拟了《关于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xx-XX年度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3、草拟了《xx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外投资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4、参与草拟了“事业单位办企业管理征求意见反馈稿”。
5、参与完成了机关服务中心开展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中的对企业进行的检查工作。
6、参与完成了xxxx物业发展公司在税务、银行领域中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工作。
7、组织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单位完成了由武汉市统计局下发xx委财经局经济处转发的武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8、组织并参与了xx委会计学会、xx省会计学会主办的“会计科目扑克大赛”。
三、2012年的学习、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20*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09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现将《关于大连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1992年9月5日,我市召开“开放大连市房地产市场新闻会”以来,在市政府提出的“放开市场、有偿使用、公平竞争、统一管理”的原则指导下,全市房地产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并以较快的发展势头逐年持续上升。但是,随着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突出的问题,有些是过去历史遗留,有些是重新揭示出来的。为更好地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严重流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1、地域:
定于大连市城区四个行政辖区内,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2、时间界限:
1990年5月19日(即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日)至1992年9月2日(即大政发[92]71号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决定》之日)期间,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
凡在1992年9月2日以后,已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但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的。
3、内容:
追缴应交但未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设施。
清理、检查以行政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等隐形市场。
二、清理、检查的重点及处理办法
1、从1992年9月2日至今,凡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建设项目,一律追缴土地出让金。
2、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私自联建,后以商品房进行交易活动的建设项目,均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3、凡未办理用地项目审批等手续及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除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外,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4、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越权审批的临建及占道等设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5、凡利用行政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的,除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外,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6、凡已经市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两年内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振荣 市政府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国库 市建委 主 任
刘长德 市规划局 局 长
张永林 市房地产局 局 长
郑 惠 市开发办 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 副局长
成 员
黄叔平 市计委 副主任
张素英 市外经贸委 副主任
杨学军 市城建局 局 长
姜 兵 市土地局 局 长
刘宗胜 市工商局 局 长
王廷翔 市财政局 总会计师
程凤珍 市税务局 副局长
吕东辉 市公安局 副局长
赵其良 市土地局 副局长
席振魁 市开发办 副主任
许用智 中山区 副区长
周 达 西岗区 副区长
沈丽荣 沙河口区 副区长
王宗安 甘井子区 副区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大连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各项政策、法规,对此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以确保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 王国库 市建委主任
副主任 姚先林 市建委副主任、开发办副主任
赵其良 市土地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王惠武 市规划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副局长
崔宝俊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由市计委、建委、外经贸委、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土地局、
规划局、城建局、审计局、开发办、市建行各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由三个部门组成:
综合部 主要任务是:协调、综合等日常办公事务。
稽查部 主要任务是:审计、征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部 主要任务是:清理、检查、处理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等设施。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是在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条条主要以审计、追缴、征收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为主;块块主要以清理、检查违章、临建及占道等设施为主。
清理、检查从5月20日开始到8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5月20日至6月5日,为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查阶段。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须按照市政府统一印发的“调查表”认真填写,然后写出自查报告连同上述“调查表”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社保局、省就业局《转发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全面开展社保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函[2020]XX号要求,XX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印发《XX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全面开展社保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好社保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整改工作,切实防范社保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不断夯实我县社保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现结合实际,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内控制度
我中心自2016年就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控制度,有专职稽核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相关征缴稽核、待遇稽核等工作。岗位设置A、B角,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岗位制约
会计、出纳职责清楚,全部为正式在编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待遇发放、数据修改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全部为正式在编人员;建立完善的轮岗制度,按制度进行轮岗;凭证记账、制单为基金会计,复核为不同险种的基金会计;基金支付依据全面取消了网银支付;业务与财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3、授权复核
严格授权管理,待遇发放等重要岗位,待遇支付和待遇审核不相容岗位分离,稽核人员负责复核所有待遇,审批权限为经办机构负责人。
4、违规补缴
县人社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人社部发〔2016〕132号)要求,严格审批。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复核,严格控制特定人员参保、一次性补缴等业务。目前,欠缴、补缴养老保险尚未收取滞纳金。
5、违规提前退休
县一级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无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提前退休审批材料有职工申请书,有职工签字,全部材料由人社局留存,经办机构留存人社局印制的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和批退表。退休人员材料信息,经办人签字、日期、填报单位等信息完整,材料留存齐全。并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签字确认的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6、工伤保险
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县级行政部门无鉴定权限。
7、手工办理
待遇发放表为系统生成,丧葬费和抚恤金通过系统按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自动生成,所有业务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部由系统经办。
8、现金业务
我中心现已全面取消现金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全部实现社保卡发放,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尚在逐步推行社保卡发放中,未完全实现,预定2020年10月30日完成。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实现社保卡银行代扣代缴,下一步,将加强与地税、银行的三方协作,力推早日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
9、人工报盘
社会保险基金待遇发放全面实现社银直连,但部分改制欠费企业,影响养老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采取人工报盘的方式进行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尚未上线,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仍然采用人工报盘的方式进行发放。关系转移、零星业务、线下业务、退费业务等支出,全面采用电汇支付。
10、权限管理
县级经办机构未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复核由稽核工作人员完成,业务岗位和复核岗位分离。权限申请和变更程序规范,权职申请和变更有纸质审批材料,申请材料注明具体岗位和权限内容,有审核审批。各业务科室自行负责权限变更申请,股室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退休、调离、外接人员的权限及时清理,无测试权限,无个别权限过大、
临时操作权限串用现象。轮岗人员的拥护权限及时变更调整。经办系统授权台账完备,台账内容清楚,能系统的掌握用户和权限分配的情况。
11、经办规程
我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业务经办,严格按照各险种经办规程开展,稽核股定期抽查业务经办流程,抽查表格填写是否规范,人员签字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涉及补缴的,相关补缴手续是否完备等。
12、待遇核定
我中心所有待遇核定均在线校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
13、关系转移
目前,除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外,我中心其余险种关系转移,全部实现系统转移,手续完备,表格使用填写规范。转入方确认函填制要素齐全,盖章确认。
14、资格认证
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我中心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工作,严格落实一季度一认证,因容貌改变无法实现手机认证的,填写认证表。
15、财会制度
我中心已制定完善的会计、出纳岗位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好相关财务工作。
16、财务管理
票据管理使用分离,票据使用有记录,通过记录可以查验支票狗毛、使用、作废情况。印章使用有记录,已全面取消网银支付,支出户未开通收支短信提醒功能,此项工作预计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7、财务记账
财务记账规范,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记账要求,附件材料完整,业务处理及时,经办、复核、审批程序完整,不相容岗位完全分离,银行回单日期早于记账日期。暂收暂付款项定期清理偿付,无自设“银行存款”会计科目,虚减暂付款余额的情况。
18、帐户管理
基金支出户与部门经费账户户名一致,我中心无收入户,只有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归集户。职业年金归集户银行记息单存款本金、起止日期、利率等关键信息填写齐全,准确计核对利息收入。各险种收入归集于各自险种的财政专户,资金及时划转,按要求计息。
19、收支管理
待遇发放和审核岗位分离,系统可以查看待遇发放不成功明细,发放审核未人工核对,系统有校验功能,系统可查看历史发放数据。建立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业务审核和财务审核分离,二次发放表附件签字完整。
20、对账制度
严格执行对账制度,不仅核对总账,还核对明细账。业务与财务对账,社保与银行对账,社保与财政对账,稽核每月检查对账情况,有对账痕迹材料。
21、一体化
追回多发待遇附业务依据,附件由业务人员制表,追回金额所属期清楚,业务数据与财务发放数据一致,追缴养老金,由稽核股下发追缴告知书,并协同乡镇业务经办人员,书面告知当事人,告知书明确标注退回账户名,账号等信息。发放数据和银行回盘数据均由业务在系统内直接向银行直接推送和接收,财务人员未掌握发放明细,只掌握发放总人数和金额。财务人员负责将资金拨付到户,银行发放情况和发放失败退回等情况由财务和银行对接,财务和业务对接。
22、档案管理
我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于2016年已完成社会保险档案规范化建设,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借阅记录。年末,所有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23、数据管理
县级经办机构无系统后台操作权限。
24、运行监测
经办系统对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有在线提取和校验功能。
25、数据共享
经办系统内部完全实现就业、失业、劳动关系数据共享,外部与公安、民政、法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存在滞后,运用不充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的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中心狠抓落实整改,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
(一)未完全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和待遇发放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全面实现社保卡,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完全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部分人员待遇也未实现社保卡。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与税务、银行三方的工作联系,尽快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业务,全面推行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
(二)支出户未开通短信提示功能。我中心基金支出户未开通收支短信提醒功能,此项工作已经责成财务统计股,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开通手机短信提醒功能。
(三)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与外部数据共享滞后,运用不充分。针对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与外部数据共享滞后,运用不充分的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与公安、民政、法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完善参保人员信息,并与公安户籍信息一致,杜绝死亡人员、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待遇。
进入新一年的质监工作,根据省、市局关于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总体思路,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全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职,着力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的工作目标,全面开展了质监职能工作。现就我局今年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工作取得的成效
局领导班子在认真总结回顾年度职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计划及总体目标,找准工作切入点,以保障“两个安全”,继续推进执法打假深入开展为主线,全面实施“质量兴县”战略,明确了监督与服务协调到位,执法检查抓重点、促效益,基础管理稳步推进,安全监管细化措施的工作思路,选择监督检查的重点,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动态监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原材料、无证产商品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确定为监督检查的重心,认真履行职能。截止6月30日,共出动执法检查180人次;派出执法检查车辆95车次;检查企业,工地、门市270户,检查产商品18类70个品牌;监督检查抽检样品4类20个样,抽检合格率为90%;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3起,已结案3起,结案率23%,当场处罚案件1起,代码处罚42户,以上三项罚没金额合计6.5039万元;办理代码281户,收费3.0348万元,两项共计9.5387万元。年度工作已历时过半,全局干部职工为系统事业发展而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实施情况与实际效益进行总结分析: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动态监督管理确定为重中之重。按照预定的工作措施,年初与我县53家(其中4家现处在技改停产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签定该年度的《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签定责任书的同时对企业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企业生产流程达到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责任措施,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年县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实施计划》和《年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保障责任落实、监督实施到位。年我局对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小作坊产品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抽取11个样品送检,检验合格率为90%,比年同期上升39%,产品不格项目是营养成份等无毒无害指标。连续几年来小作坊的质量监管使其产品质量有了较明显的提高,也激起了我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更好的服务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中,我局及时拟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全县5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为时9天的检查,并根据生产企业备案的食品添加剂目录逐一进行检查,而且,一并要求企业提供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作为检查备案资料,纳入企业质量档案待查。这次专项检查表明,现阶段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尚未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二)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在综合协调做好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今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保障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对全县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原材料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涉及水泥、钢材、烧结砖等,对用量较大的普通烧结砖、水泥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率为89%,样品中的烧结砖质量合格率相对去年有了较大的提高,今后还需加大对该建筑原材料质量的监管力度。在查处无证产商品工作中,查获一“地条钢”生产窝点,该案我局联合公安、税务、工商、环保等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查封窝点后,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罚款4万元),是我局年查处的一起大案要案。在维护“三农”利益和“农资打假”工作中,对市场量较大的尿素、过磷酸钙和复合肥进行抽样检验,合格率为100%,农用禽畜饲料的抽检合格率为90%,相比去年同期提升10%,但还需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市场农资质量。
(三)计量、标准化、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综合管理的工作效益直接体现部门职能服务水平。计量工作方面:对县域已形成规模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是我局几年来始终坚持的工作措施,今年1至6月我局以综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方式,对县内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器具201台件;没收不合格器具19台件;帮助企业和县财政部门协调检定“地中衡”4台;配合检测中心组织完成“医用三元”强制检定和普查建档器具的强制检定。
根据《关于开展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丽质监局发〔〕3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我局在统计医用计量器具明细台帐的基础上,向辖区内需由省计量院检定的相关医疗机构下达了医用计量器具检定通知书,现已完成协调检定工作,保障了辖区内医疗器具计量合格。
标准化工作方面:年我局组织对生产企业开展了一次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正规企业(取证企业)都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而部分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因生产设施较为简陋,其组织生产流程尚不能达到标准规定的一些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组织生产的小作坊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搞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地方农产业能否形成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要求,根据我县农业经济发展实际,今年已上报了《药木瓜产业标准化种植示范区》项目正待审批。下一步,将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结合县域经济实际提出的以旅游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为主,突出亮点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代码管理方面:自年以来,我局代码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连续数年来代码数据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在代码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和《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执行。月29日,我局代码办证工作已正式进驻县政务大厅办理,并在办证点公示了办证须知和办证承诺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年共办理代码281户,处罚42户,处罚金额9500.00元,收费3.0348万元。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保障县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今年3月初与全县23家设备使用单位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和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24车次,执法人员83人次,查出隐患21条,整改21条;检查钢瓶400只,氧气乙炔充装单位1户,氧气瓶717只,乙炔瓶401只。对建筑工地使用设备进行检查中,——泸沽湖二级公路工程上的设备存在问题较大,主要是使用设备未注册登记和操作人员无操作证,对以上安全隐患,我局首先向使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尚未改正的,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通过案审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处于办理阶段。今年对设备的动态监管责任和措施到位,区域内在用设备使用合格率为88%。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我局于6月10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做了相应的工作部署。12日上午,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安排,组织宣传队伍,派出宣传车参加巡街宣传车队开展宣传,在活动场地设置安全法规知识咨询点向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安全咨询。这次宣传活动我局共出动宣传人员8人,宣传车1辆,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安全法规咨询4起,并与其他宣传部门进行了相关的业务交流。部门之间业务交流促进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宣传活动使安全知识进校园得到进一步普及。从13日开始,组织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向我县5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2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为期5天的巡回检查,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并向其发放了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二、认真开展“四评四亮”主题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质监系统党的建设上水平,服务质量上台阶,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的安排,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面开展“四评四亮”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的活动步骤,认真开展了“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和“自己评、群众评、领导评、组织评”主题实践活动,力求整体达标。
根据年度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认真组织安排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了学习教育、廉洁自律、行风建设、落实制度的四大项责任的落实措施,结合今年实施“四评四亮”主题实践活动的机遇,由专职纪检组长负责组织各项责任措施的具体落实,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签到个人,聘请行风评议员,积极推进了廉政建设的步伐,形成了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责任内容得到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又上新的起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新进人员对系统业务尚不熟悉,需加强系统性的相关业务培训以及加强自学,熟练掌握工作业务和执法业务,积极提升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流程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缩短巡查周期、增强服务能力来解决其质量提升不明显和保障质量安全的问题。
(三)、今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还需明确一系列的专项监管措施,执法到位,监督到位,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标准化工作要认真结合区域经济实际和发展前景,突出亮点和特点,拟定能突出地方特色的标准化项目报审。
(五)、对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范围还需扩大(抽样经费落实的情况下),尤其在建筑原材料、禽畜饲料和无证产品查处工作中应该加大力度。
四、下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执法打假力度,确保“两大安全”。
(二)、结合“质量兴县”战略的实施,创建“质量走廊”。积极推行摩梭母系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实施好“药木瓜标准化种植示范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