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3 08:32:5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0 引言
在2012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当时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2年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税费减免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这一发言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中小企业开始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1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我国经济现在处于转型阶段,从改革开放发展至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会产生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社会效益。但是反观中小企业自身,又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经济实力弱小;市场竞争力低下等。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对于中小企业实施一些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很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2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实施现状
国家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专门针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很多,我们通过对法规的整理如下(表1):
3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存在的具体问题
通过我们的实地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发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3.1 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具体政策实施困难
目前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普遍降税的范畴,相关的减税规定较为单一,但是江苏省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各不相同,这会致使具体的优惠政策很难实现它的初衷。
举个例子,税收优惠中关于创新投资企业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看似力度很大的优惠政策,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仿佛被打入了冷宫,如同摆设一般。在这些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下,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仍然有超过80%的中小企业期望得到税收减免,这一现象说明虽然政策存在,但是由于和很多中小企业的具体需求不匹配,使得税收优惠这一目的无法达成。
3.2 优惠政策相关操作性低,具体针对性不强
当今江苏省的直接优惠措施比较多,比如税收优惠税率、税收减免等,但是少了些针对性强、花哨的间接优惠措施。更有甚者,没能切合企业差异化发展,对其发展中的诉求进行满足。也还有一些条款的制定没有结合江苏省中小企业面对的难处,少了针对性。
比方说在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复杂的申请程序,限制条件繁琐,相关引导性不强。通过实地的调研发现:有超过50%的中小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的时候都遇到过手续复杂;需要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
3.3 优惠政策体系较混乱
尽管江苏省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也在进行着不断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但究其政策的特点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国家出台的政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标准,各种优惠政策零散分布于各类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里,这就使得这一政策体系变得混乱,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的体系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偷逃税的行为,也会对国家的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4 关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4.1 构造规范性强的政策体系
科学合理地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地利用这些政策,利于实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相反的,倘若被滥用,便会造就竞争的无序,使税收收入大量流失,也会侵害社会公平。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基本目标是竞争公平、税负公平,对当下的优惠政策来一次大清理,保证税收的严肃性,以求省内各地税负公平,尽量缩小地区间差异。建立起一个清晰、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框架,使得广大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不必在寻找政策、研究政策上浪费时间,实现政策的组合效应,即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4.2 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修缮
对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重新设置。企业所得税具有强大的调节和再分配功能,是针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对这种类似的直接税施行累进税率,可以导致税收收入出现弹性,大大地调节收入差距,使社会财富更加均匀的分配、经济更加稳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所得税税率的设计里,吸取国外的经验,施行超额累进税率,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按照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企业规模,在法律的层面为省内中小企业设定若干档低税率,保证中小企业更好的受益。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问题;建议
1中小企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遍布各个行业,是最具活力的主体。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带来了很多就业岗位,具有明显的吸纳就业能力。其次,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都无法抗衡大企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创新自己的产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申请专利数量不断上升。最后,中小企业能够推动市场繁荣。只有众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某家企业独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下去。无论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可以推动市场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2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2.1内部问题
①规模小。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就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市场准入门槛低,与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弱。②内部管理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粗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成就感不强,这也是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没有人才参与管理,企业更难以形成可科学的治理结构,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③经营成本高。经营成本上涨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难题,能源价格的上涨,如天然气、煤炭涨价,会使得上游企业生产的材料价格水涨船高,而这些成本上涨会转移给下游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原材料及其他生产资料。除此之外,人力成本也在不断上涨,企业培养人才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会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甚至会导致中小企业亏损、破产。
2.2外部问题
①融资难。现阶段,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但是通过贷款能够获得的资金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之所以一直受融资难困扰,首先,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而银行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量极少。其次,不少中小企业账务处理混乱,财务透明度差,因为信息不对称,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较高,影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最后,中小企业的资产少,缺少抵押物,想仅仅依靠自身的信用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而且,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更高,更容易破产,若中小企业无法按期还款,银行将不得不承担坏账,因此,银行更偏向于给大型企业贷款。部分中小企业即使获得了贷款,银行一旦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还款能力下降,会加快催收或者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对出现问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沉重负担,更难继续经营。②税费负担重。北大国家研究院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几近一半以上的利润都被税费侵占。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除了税收以外,还有较多的社会保险费、行政性收费、教育费附加等。据估算,通常交10元的税,就要交5~6元的费。另外,很多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同质化较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不仅议价能力低,而且容易被替代,税收负担不易于转嫁。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转而走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使企业享受不到“利息免税”的优惠。种种原因致使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负较重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表1列举了对中小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之后,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很多企业无法复产复工,在这种形势下,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2020年2月至12月末,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了更多的单位免征,免除基本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保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在防范疫情过程中发放给个人的实物,如药品、口罩等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至12月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新机器设备所发生的支出,可在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并且,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4.1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
国家或企业的税收负担的真实情况可以通过税收负担水平来反映,本文从国家和企业2个层面来分析税收负担水平。以宏观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国家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以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企业流转税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从宏观税收负担角度看:小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税收收入/GDP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公共财政收入/GDP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政府收入/GDP从微观税收负担角度看:所得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利润总额流转税负担: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应税流转税额/货物或劳务的销售收入综合税收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总额/营业收入①宏观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国家统计局获取2018-2020年税收收入、财政收入、GDP等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18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20.74%;2019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19.95%;2020年小口径税负为5.19%,中口径税负为18.00%。从这3年的数据变化可以看出,小口径税负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口径税负亦然。二者的下降与我国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可以充分说明我国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地,让中小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通过计算连续3年的小口径税负与中口径税负之差,可以看到每年的差额在3%左右浮动,这说明在政府收入中“费挤税”的问题仍然存在,非税收入仍然占比较大,今后需要进一步降费,完善财税体系。②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得出2018-2020年所得税负担率在17%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综合税收负担率在20%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小企业3年来得到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4.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8-2020年,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逐年下降,虽然降幅不大,但这表明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果的,能够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中小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3年来,20%左右的综合税收负担一直大于17%左右的小口径税负,这表明综合税收负担对中小企业来说一直较重,还应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另外,政府的一些行政性收费增加了中小企业的非税支出,挤压企业利润。因此,减税降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小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企业缴税减少,从而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2020年,为保证疫情之后中小企业能够迅速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很多阶段性减免政策,提高了中小企业盈利能力。总体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是有利的,能够起到振奋信心的作用,但并不能说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就一定能够盈利。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力度;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不能过度依赖财税政策的扶持,要苦练内功,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5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我国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效果明显。很多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大大减轻,盈利能力增强,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5.1政府层面
5.1.1促进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的落实近年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扶持资金,缩减税费。但政策不落地便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应把政策落实放在首位,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不同的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要在部门间划分好职责,各司其职,避免中小企业求助无门,杜绝“踢皮球”现象。同时,提升财税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政策真正能够走入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率,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能够落实。总之,要促进财税政策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对接,将政策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5.1.2采用多种手段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一,可以从金融机构入手,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第二,激发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热情,例如,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第三,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通过风险评估的中小企业可以在贷款时给予财政贴息。第四,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由于中小企业风险较高,导致信用担保机构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此,政府部门要重视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建设,当符合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向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5.2企业层面
5.2.1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秀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缺乏是很多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短板,是亟需解决的难题。这一难题不仅困扰着东部的众多中小企业,中西部中小企业更甚。因此,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首先,可以和当地高校形成校企合作,通过成为高校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等方式,吸引高校学生就业。其次,可以与培训机构进行合作,聘请专业的培训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例如,新员工入职时提供培训,完善新员工的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培训师的教学,提升新员工的动手实操能力。对老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使老员工更新技术,精益求精,进而实现技能创新。最后,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制度,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人才流失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畅通晋升渠道,构建合理的激励制度,保障技术人员的生活需求,同时,给予他们足够的人文关怀,进而让人才留在企业。5.2.2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如果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较高,那么企业的利润将受影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小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仅与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关,也与自身的税收规划有关。因此,企业要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特别是对于一些创业初期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本身资金不充足,利用税收筹划节约开支,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摆脱资金短缺困境。如果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税收筹划的能力,企业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咨询公司寻求帮助,这些专业机构虽然会收取费用,但是可以提供专业化的税收筹划方案,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因税法知识的欠缺而无法有效减轻税负,甚至设计的避税方案不合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宣讲会,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要主动学习其调整的内容。国家一直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繁多,而且针对当年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还会一些阶段性政策。因此,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并结合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一些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那么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低税率。具体选择哪种身份,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另外,中小企业在选择按季度或者按月申报时,也应充分考虑自身每月的营业额,如果营业额起伏较大,要避免个别月份营业额过少,远远达不到起征点,造成优惠额度被浪费。
【参考文献】
【1】王树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时代经贸,2021,18(4):38-40.
【2】位秋霞.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盈利水平的实证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21.
【3】屠成杰.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J].经营与管理,2020(8):135-139.
【4】张晨,孔天洋,董懿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问题与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6):19-20.
【5】田发,谢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评估[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3):69-75+96.
【6】程小琴.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机制、路径与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8(9):170-172.
【7】朱晓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7(2):101-103.
近日,为帮助我市中小企业抵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市地税局召开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专题会议,着重从五个方面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学习好、理解好、把握好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处理好经济税源减少和收入任务完成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依法治税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规范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保障机制。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将中小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和扶持对象,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跟踪服务。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具体行动让中小企业感受到国家实实在在的支持,感受到地税部门实实在在的帮助。各市、区局要对贯彻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做好享受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总结相关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政策执行力。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165-02
1 引言
高科技产业在当今世界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地向前发展,各种高科技企业更是以异军突起之势迅速发展壮大。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是处于创建阶段和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因富有自主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创办,具有其独到的发展优势,能够灵活适应市场需求,为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等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由于科技研发、产品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性、效益外溢等特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受自身经营体制、规模较小、资金支持体系缺乏等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满足企业成长对资金的高度依赖和需求,在激烈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往往面临着种种发展及生存的困难和风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有效手段,通过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不仅可以降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从事科技研发、产品创新活动的风险,而且还能降低企业投资R&D成本和人力资本成本、提高持有R&D资产的比例、增加收益,提高企业及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从而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以实现企业价值;此外,还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缓解科技型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难、创新难等问题。但是,现行针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完善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显得颇为重要。
2 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存在的缺陷
税收优惠应当针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研发、生产等环节制定,以最大程度直接帮助其度过种子期、孵化期、成长期,并针对投资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间接帮助中小企业企业扩大融资渠道。但是我国当前针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涉及税种虽多但缺乏整体的税收优惠体系。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不少,但大多以零散的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散见于现行税制的各个税种中,不同税种、不同地区在具体优惠措施和使用条件上存在很大差异,虽具一定的灵活性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严重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二是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优惠重点较片面。目前的优惠方式主要采用直接优惠方式,即税率优惠和减免税,而不是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扶持性间接优惠方式。直接优惠方式只看重结果,仅对企业利润给予减免,而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费用等而对事前资金投入及科研开发活动的税收激励不够,没有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事后奖励性优惠已日益影响到企业间非市场竞争和正常的市场活动。
三是优惠对象区别对待,税制不公现象突出。不同纳税主体之间税赋不公,如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税收政策不同,高科技产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优惠有别,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个体私营企业存在双重纳税等等,加上中小型企业在社会中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
四是税收优惠政策设置不合理,不全面。例如,在流转税方面,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不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在进项税中抵扣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企业加重了企业的税负;现行增值税是不完全增值税,将许多行业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使得流转链中断进一步加重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税负;出口退税没有实现真正的零关税降低了高科技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所得税中,“三新”费用的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免税期等优惠政策要求过高,许多中小型企业根本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而且个体私营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风险投资优惠政策空白,缺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政策,科技人员的个税普遍偏高又没有优惠政策不利于激发人力资本的积极性和创新行为。
3 促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以给与资金支持来帮助其发展,从而推动整个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许多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上个世纪的七十、八十年代如美国(1981)、法国(1983),加拿大(1986)等西方国家就已采用“税收抵免”政策来刺激本国企业的R&D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这些国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国外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有:税收减免以及退还、加快扣除研发费用、加速提取设备折旧、促进技术成果转让、鼓励科技风险投资等等。为促进我国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高科技创新投入,发挥税收政策的重大推动作用,还需完善一系列的税收支持措施:
第一,归类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对目前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形成较为统一、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并在国家产业政策原则、公平原则、效益原则和适度原则的总体指导下,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动态调整,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整体协调的多元化税收扶持政策体系。根据高新技术研发的特点,规定可享受优惠的研究项目或研究开发行为,确定基础研究或前期研究环节的优惠、中间试验阶段的优惠等标准,重点支持知识和技术所占比重较大的领先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并按照所属的全新高科技产业、半新高科技产业、改造高科技产业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类制定和管理。
第二,采取直接优惠的同时应注重间接优惠方式。采用税基式直接优惠,通过扣除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降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研发成本,对用于科研方面的先进设备、仪器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以增加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供给,适当给予这些设备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按照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抵免当年所得税税额。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允许高科技中小企业按销售收人或营业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费用,作为科技发展准备金,专款专用,以支持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
第三,合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制公平。尽量减少区域性税收优惠,应以产业性优惠为导向,以创新项目优惠为主。凡是符合技术先进程度、实践应用程度、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等标准的中小企业,不论是否处于高科技园区,不论属于何种经济成分,只要达到国家认定的指标,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改革流转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可以考虑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在吸取东北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产业率先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外购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技术设备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允许高科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实行加速折旧,并对技术先进的环保设备、国产软件的购置和风险资本的投资在投资当年采用“期初扣除”的折旧方式;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彻底退税,增强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五,调整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应该允许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扩大研发费用扣除适用范围,并在初始年度据实税前列支;尝试制定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率,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与高科技企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以鼓励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对于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支出,应视为企业的科技开发投入,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减免税待遇,以促进信用担保补偿机制的建立,改善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条件。为鼓励企业对科技投人的长期稳定增长,只要在后续年度连续5年的平均投人比为每年增长10% 以上,均可按150% 的比例扣除,当年未扣除比例可结转以后扣除但不超过5年。对于个人所得税,主要体现在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以提高其科研积极性和降低中小企业的人力成本上,例如放宽计税工资的扣除额,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创新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应纳所得税额减征30%;高科技人才以自己的技术创新发明作为对中小企业的入股资本,因此而获得的股息收入免征3-5年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参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该项资本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
另外,为保证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应该建立科技投资项目审查立项、登记申报制度,定期评估,跟踪监控,把过时或不当的项目及早剔除;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价体系对税收优惠的刺激效应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对技术成果加以验收和鉴定,及时取消成果不合要求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4 总结
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要在国内外激烈竞争市场经济环境中谋生存、求发展,需要税收优惠发挥其降低企业研发投资的风险和资金使用成本以及人力成本支出的作用,政府应该变现行税收优惠中不合理的政策,更好更快地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促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颖.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管研究,2007,(1).
[2]曲顺兰,路春城.完善财税政策促进自主创新[J].财政研究,2006,(5).
[3]杨绍缓.我国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及其评价[J].涉外税务,2006,(6).
[4]陈宝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J].科学与管理,2005,(6).
[5]李丽清.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机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2).
[6]侯作前.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改革及借鉴[J].财贸研究,2009,(6).
财政税收制度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命运。对中小企业而言,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直接促进或抑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1.影响和改变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2.引导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3.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其经营模式。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太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
现行的税收政策是社会政策工具之一、是用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手段。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因而它更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扶持,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中小企业生存、长期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所以说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不够。
2.现行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多分散在各个税种的实施细则中,多以补充规定、通知的形式公布,并且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却说明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降低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不便于实际操作,因而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不利于实现公平竞争,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导向不明,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仅局限于税率优惠、直接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专项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这样做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者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性投资。现行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资金筹集、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也不明朗,不利于中小企业资金流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不利于调整和优化国家产业的结构。
三、大力推进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尽快健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不同的企业我们应该建立不同的税收政策,尤其针对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制定能够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弥补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的方面。同时建立起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此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
2.积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健全财政税收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全面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尽力全面地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把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落到实处。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省市也积极落实并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些都足以显示出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使国家的扶持作用变成了真金白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调动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好政策的落实要阳光操作,因此税务部门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度;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对一的服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建立培训制度,既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等,通过这些改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并起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不断完善设计、降低税率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新所得税法规定税率调整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定为15%。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了原有单一高税率模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针对中小型企业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中小型企业发展。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负担;纳税服务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实力的壮大,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以及社会的稳定,主要是由从事第
二、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来承担。论文百事通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能够实现和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首先,尽快合并现行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法,降低税率,特别是要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对中小企业应继续实行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以扩大优惠面。具体设想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至10万元的中小企业,适用18%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10%的优惠税率。其次,放宽并规范税前费用列支标准。改革的重点是: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按实税前列支;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业也应享受同等待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负担;纳税服务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实力的壮大,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以及社会的稳定,主要是由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来承担。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能够实现和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首先,尽快合并现行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法,降低税率,特别是要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对中小企业应继续实行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以扩大优惠面。具体设想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至10万元的中小企业,适用18%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10%的优惠税率。其次,放宽并规范税前费用列支标准。改革的重点是: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按实税前列支;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业也应享受同等待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政策 增值税 所得税
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先天弱势,就必须要政府给予税收政策扶持。中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先后出台了诸多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存在很多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必须要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1.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这种转型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一是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新的增值税规定固定资产可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这会大大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原来6%、4%两档税率统一降为3%;三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新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月销售额3000元~10000元的,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2000元~60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小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所得税法。新的所得税法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优惠,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内外资企业区别征税的状况;二是统一各项支出的扣除标准,对企业人员工资提高了税前扣除限额;三是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大大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三是提供了“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3.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在提高起征点方面,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在税收优惠方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中小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这也将大大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税制存在缺陷。一是目前增值税只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扣除购进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将交通运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纳入到此项优惠之中。二是增值税法将增值税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三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导致很多一般纳税人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交易,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税收减负。
2.企业所得税税制存在缺陷。虽然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但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还是偏高的。尤其是对比西方发达国家10%~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的税负还是比较重。这样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另外,我国所得税税率也没有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地区差异以及行业差异。
3.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单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方式还比较单一,不太适应越来越复杂的中小企业。二是享受税收优惠的认定条件比较高,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最终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三是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存在不足。一方面是国税与地税的分设增加了中小企业纳税成本。另一方面现有的税款征收方式也给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同的税收负担。
4.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纳税服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新征管法,还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中小企业的权益还缺乏有效的保障。二是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错误认识。在实际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在思想上假定中小企业会偷税、漏税,从而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三是纳税服务内容不足。现有的纳税服务还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对策
1.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税制体系。一是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要调整和完善中小企业增值税税制,包括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实施定率和定额纳税等。还要,同等对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促进两者税负的公平。三是要从准予税前列支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缩短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完善所得税税制。
2.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即直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提高中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鼓励和扶持创办中小企业。二是要完善中小企业间接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免征所得税,还比如允许中小企业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再比如鼓励中小企业将所得利润进行再投资等,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健全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制度。一是要消除中小企业税收歧视政策,以发展的眼光给中小企业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要改革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中小企业纳税成本。要改变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部门的存在,减少多头管理中小企业税收的问题。另外,还需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促进税法真正落到实处。
4.完善中小企业纳税服务体系。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税务机关要将中小企业纳税人作为“客户”,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要加大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力度。税务部门需要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为纳税人做好服务。三是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服务队伍。
参考文献:
关键词:自主创新;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一)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这一战略的体现,要实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接”。尽管自主创新不等于科技创新,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等于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但这并不是说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就没有符合企业自主创新要求的政策,因为,自主创新虽然不等于科技创新,但自主创新肯定是科技创新。既然如此,那么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就会有符合企业自主创新要求的政策。但是,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在全面梳理剖析的基础上进行“整合”。
1.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地位。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对象涉及到了创新活动的各个主体,其中以企业为对象的优惠政策数量最多、占比最大,因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理应是科技税收政策的重点优惠对象;但是与科研机构、个人等优惠对象相比数量、占比却相差无几,并没有明显体现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2.优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涉及13个税种,其中主要是所得税,流转税方面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相结合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有人认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以所得税为主”与我国的基本税制结构不协调需要调整。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这样,“以所得税为主”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力度客观上就受到了这一税制结构模式的制约。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有人就设想拟通过税制改革逐步实现由以流转税为主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的“转型”。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方面来看,这一设想都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一个国家的基本税制结构是受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所制约的,我国的基本税制结构不可能只是为了适应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力度而在短时期内发生这种“转型”的。还有人设想拟通过调整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直接实现由以所得税为主向以增值税为主的“转型”。笔者认为,这一设想也是很难行得通的。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与基本的税制结构之间的不“协调”,就客观性而言这可以说是一种“必然”,没有必要为了二者的协调而对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进行调整;况且这样一种调整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中看都是缺乏依据的。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一个相对中性的税种,它的功能主要是组织收入,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能力是很有限的;与之相比,所得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计税的基础是企业的投资净所得,税率的高低、扣除项目的宽窄、亏损弥补的方法等都影响着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而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方向和经营行为,其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是很强的。硬要让增值税这一中性税种担当起资源配置的“重任”而“弱化”所得税的优势功能,这显然是不符合税制优化基本理论要求的。从实践中看,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都主要采用所得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种。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这种以所得税为主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是应该给予肯定的。
3.逐步实现由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从表3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直接优惠占绝对比重62.83%。问题是:直接优惠虽说具有透明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但由于受益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获得了技术创新收益的企业。因而对于那些正在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则可能享受不到这一优惠,只能“望惠兴叹”,这种事后优惠对于引导企业事前进行科研开发和技术改进往往作用不大。目前发达国家大多都主要采用间接优惠方式,我国运用的间接优惠方式较少只占34.19%,这对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间接优惠有利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我国应该再多一些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如技术开发基金等,并适当加大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的优惠力度,逐步实现由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变。
4.搭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公平的税收政策平台。透过表1、表2,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一是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使企业不愿更多地购买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尤其是高科技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研发活动投入大,但原材料消耗少、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就少,这样就加重了高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影响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二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分立”,对内资企业税负不公。其中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尤为不公,如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规定是,只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规定则是,只要是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论是否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均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可见。内资企业进行研发、生产是在一种不公平的税收环境下进行的,外资企业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比经过严格认定的高新技术内资企业都多。内、外资企业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没有建立在一个平台上。这种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在加入wto若干年后仍然享受。无疑会大大减弱对内资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长此以往必然会严重阻碍内资企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开始启动,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早已进入到议事日程之中,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这两项改革迟迟没能如期进行。
笔者认为,那些影响制约这两项改革的因素如财政减收的压力、助推投资过热的担忧、既得利益的困扰等最终都是能够被有效化解的。现阶段应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进程,应在东北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过渡到位,并尽可能在全行业内推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也不能再拖延了,要尽快冲破阻力进入立法议程;合并的原则应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向中间靠拢,统一实行一个中等偏低的比例税率,可以考虑定在25%左右,对小企业还应制定一个较之更低一些的税率,同时应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对外资企业的优惠也应当使内资企业同样享受,并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5.推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透过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我们看到的是,以往支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这种“特惠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特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适用,对大量不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则无此优惠,这一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企业的区域身份为基础,企业的区域身份一旦确定很少作相应调整。这种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特惠制”一方面很容易引导企业发生避税行为,一些企业为了享受这种“特惠制”往往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争“头衔”,甚至“假注册”,助长了这些企业的“寻租”行为,一些开发区管理者为追求“政绩”,随意增加入驻企业数目,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名不副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的不同而税负不同的扭曲,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甚至很多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税收政策手段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二是行业“特惠”。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软件、集成电路和医药等行业,而对其它高科技行业的优惠政策相对很少,如企业所得税规定对这三个行业的广告费可允许其按销售收入的8%在税前扣除,而其它高科技行业则仍与传统行业一样只能按销售收入的2%扣除。这种对某些高科技行业实行的“特惠制”显然不利于其它高科技行业争相开发新技术的良好局面的形成。整合的思路是,逐步推进“普惠制”以取代“特惠制”。所谓“普惠制”说的是,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在区域上,也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属行业上,而应定位在企业所从事的项目上,只要企业所从事的项目符合创新要求,不论其是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论其所属哪一个行业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待遇。
6.构建以企业研发活动为核心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在于促进科学技术在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促进科学技术的生产、应用和传播,政策的作用点涉及到科学技术流动的各个环节。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税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艰难的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待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税收优惠。现今西方国家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重点作用在企业创新的研发阶段,形成了以研发为核心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我国也应适时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结构,逐步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突出研发优惠在整个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
在与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接”的基础上。重点是要制定出一套完全符合企业自主创新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可以说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方方面面进行开发、建设。首先应从基础工程开始,这一基础工程就是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基本法》,其中在基本法中应明确规定优惠的对象、目标、原则、方式、措施、范围以及审批程序等,以使国家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有法可依。同美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很弱,相差十分悬殊,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然后根据基本法的要求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设备更新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力度,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允许企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支持企业购买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等。
同时还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制定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是承受创新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群体,但也是很富有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因为中小企业内外信息易于沟通、适应市场、用户需求变化能力很强;组织结构简单、管理跨度较小、决策层次少且决策效率高,在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容易接受创新;同时中小企业没有大企业的规模和垄断优势,它们生存发展最好的途径就是进行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中小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和热情会促使尚停留在大学或科研所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1994年税制改革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中小企业一定的扶持,但是随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原有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显露出扶持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在某些方面也显露出不完善,因此,首先需要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而也就不能向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销售货物也只能在经县(市)国税局批准的情况下由税务所为其代开专用发票。这就使得小规模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因此,应该重新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企业经营场所固定、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就应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再如,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实行的低税率。由于实行的是18%和27%的两档税率,尽管是比例税率。但也具有了全额累进的色彩,使得两档税率临界点附近的税负增长过快,引起局部税负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低税率的优惠作用。应该在“两法合并”税率调整的基础上将现行的三档“全额累进税率”改为三档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就不会妨碍中小企业利润在临界点附近的增长及企业规模的扩大。其次就是加大扶持的力度,制定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美国对中小企业一直都实行着一套特殊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如为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允许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抵免税收,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地方政府对新办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减免地方税收,对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administration)颁发执照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民营公司允许其向sba申请软贷款,这一贷款还可享受特殊税收优惠待遇;法国1983年制定的《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规定当年r&d投资额高于前两年平均数的企业可免交相当于r&d投资增加额若干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日本对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规定减免所得税等。这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充分认识到了中小企业对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启用多个税种、采用多种方式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将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中去,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应适时构建起适合国情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