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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北地区是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市是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作为省西部经济、文化中心,开展医院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方针,提高政府地震应急能力和措施,特别是医院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快速有效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小伤亡人数。
通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检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程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市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紧急救援能力。本次演练的重点是现场人员的搜救、抢救与伤员的医疗救治;演练应注重实战,突出可操作性。
二、演练的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市地震应急综合演练领导小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市各镇分管领导、那大城区中学校领导参加此次应急演练现场观摩。地震应急综合演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
时间:2014年9月下旬
地点:市西部医院
演练内容: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实战演练。演练持续时间约为1小时,牵头单位为市地震局,参演单位有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四、演练的震情、灾情设置
市城区发生6.5级破坏性地震。地震对市区造成Ⅷ—Ⅸ度破坏,建筑物损毁、倒塌较严重,有人员伤亡,通讯、供电、供水中断,道路堵塞,并伴有火灾。造成市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局部出现社会治安问题。
五、演练的情景和科目设置
(一)演练情景设置
本次演练将模拟我市城区发生了破坏性地震,地震现场西部医院造成部份建筑物倒塌,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并引发火灾等次生灾害后的应急处置过程。
(二)演练科目设置
演练拟设置7个科目:
1、避震与疏散。地震发生时,防空警报拉响,西部医院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医护人员立即进行避震,在院方的领导下疏散到空旷安全地带。
2、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接到西部医院请求救援后,市消队支队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救援行动。
3、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在西部医院地震现场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搭设现场指挥帐篷),各成员单位及时到位,研究救灾救援工作。
4、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搭设临时医疗救治站帐篷)。市人民医院在救治站对伤病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任务:(1)地震现场伤病员进入临时救治站;(2)急救救护车转运伤病员进入临时救治站。
5、受困人员搜救。医院部分楼房倒塌,市消防支队官兵展开搜救任务:(1)火灾现场建筑火灾扑救行动;(2)疏散小组利用拉梯、绳索、担架等器材对楼上被困病人进行营救,并进行简易医疗救护;(3)搜救小组利用救生、破拆器材,搜救建筑物倒塌废墟下压埋的被困人员。
6、市疾控中心组织消杀小组对受灾区域和转运救护车进行消杀,按震时消杀规范要求操作。
7、市公安局在指定区域划定警戒线,进行现场保卫及救援物资安全任务;市交警支队对道路交通进行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六、地震应急演练准备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0日—9月18日
各演练单位制定地震应急演练方案,设置演练科目,编制演练流程,编写应急演练脚本。
2、9月19日—9月22日
各专业队单项演练,到专定现场进行训练指导。
市地震局负责演练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各演练单位科目所需的各类器材、演练材料及其他标志。
3、9月23日—9月24日
各演练成员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开展预演。市电视台准备现场摄影摄制工作。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正县级调研员冀雅军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姚海廷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显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等二十个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徐桂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项工作。
(四)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调动民兵和预备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县发改委: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5.县经贸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7.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0.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县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7.县农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18.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9.县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县报社、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Ⅲ级)、小型(Ⅳ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小型以上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决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县、乡镇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响应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救灾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与运行机制,完善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我乡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1.4.2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组织体系
2.1成立我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我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熊伟任总指挥,分管食品卫生的林继平主席任第一副总指挥,张建新、沈华、黎晚生、谭日红等任副总指挥,林继平兼任现场总指挥。派出所、卫生院、中心校、食安办、党政办、农业办、工商所、财政所、畜牧站、农技站、广播站、乡电信公司、乡移动公司、乡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食安办办公。电话:传真:
2.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乡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村食品安全应急分队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3成员单位职责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农业办: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等。
畜牧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参与牲畜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中心校: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农技站: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广播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乡电信公司、乡移动公司、乡联通公司:负责事故处置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2.4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应急指挥部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办公、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2.5.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乡应急指挥部指定食安办、工商所、农业办、卫生院等部门牵头负责。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5.2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单位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监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院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现场检测评估组
(1)组成:由乡食安办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及时上报检测评估报告。
2.5.5综合组
(1)组成:由党政办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协调各组的工作,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2.5.6信息组
(1)组成: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5.7警戒保卫组
(1)由派出所负责组织;
(2)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机构
乡食安办负责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其具体职责为:组织协调和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运行体系
3.1预警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报告
3.2.1报告程序与时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食安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2)乡政府和食安办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委报告,初次报告应在1小时内,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3)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陆续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5)总结报告
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报告对象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3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按规定路线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通报方式
(1)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乡食安办通报;
(2)乡食安办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事故相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周边相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办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级实施应急响应,VI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乡人民政府响应。
(1)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乡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
(3)乡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监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随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
4.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4.2指挥协调
4.2.1乡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的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文献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食安办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乡合管办)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食安办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食安委。乡食安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乡食安办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医疗器械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7、演习演练与宣教培训
7.1乡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
7.2乡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一、加强工作体制建设,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应对法》和《工作规范》的培训,依法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各项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能力与水平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医疗救护、心理干预四支应急队伍。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形成梯队。
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和逐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市、县(区)卫生应急队伍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卫生应急法律法规、预案规范、自救与互救的知识和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战应急能力。今年,市卫生局将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演练。
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配备应急基本装备。逐步配置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检测、消杀防护和救治装备。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卫生应急基本装备目录。
三、完善预案体系,建立动态修订机制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市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建立应急预案动态修订机制,完善对预案的动态管理。
四、规范监测预警,提高报告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和水平。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协调管理,加强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工作。
五、加大统筹协调,完善部门合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与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合作机制;与农林部门加强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机制;与检疫、交通、民航等部门加强交通检疫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和其他部门要求协办的各项工作。
六、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重点抓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加快实验室应急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救灾防病和中毒、放射事故等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排查,切实提高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的总结评估。
七、开展网络直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病原学监测结果网络直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两级应急检测实验室网络体系,切实加强对重点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快速检验和检测能力。
八、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建设。通过对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及居民健康数据的动态采集,建立起疾病预警监测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县(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形成全市联网,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
九、加强指导,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制定适合基层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依托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责任医生,提高基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的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视情况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科学合理组编,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按需发展。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组编建成燃气、供水、供热、排水、建筑生产事故救援、城市排涝、城市桥梁隧道、森林火灾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专业力量和专业技术装备的配备得到全面加强,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体系。
二、组建任务
(一)城市防讯排涝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市政管理处负责组建。主要负责城市排涝泵站抢险和城市主次干道出现严重积水、城市排水沟渠因强降雨发生排水不畅的抢险。组建规模为100人。
市政公司负责组建100人应急抢险预备队。
(二)城市桥梁、隧道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市政管理处负责组建。主要负责淮河大桥等城市桥梁、隧道的应急抢险救援。组建规模为80人。
(三)建筑生产安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建筑管理处指定在淮较大、专业技术力量和机械装备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组建。主要负责对特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建规模为100人。
(四)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园林管理局所属舜耕山管理处负责组建。主要负责洞山林场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及救援力量的引导协调工作。组建规模为20人。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另组建50人火灾应急救援预备队。
(五)中燃公司负责组建天然气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城市天然气管道、管网附属设施、CNG加气站、液化气储灌站及天然气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建规模为30人。
(六)首创公司负责组建城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管道、管网附属设施、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内生产设施、用水户(包括工商业用户)供水设施和一级泵站防汛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抢险的需求,分别成立制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防汛、主干管应急抢险队伍。组建规模为136人。
(七)矿业集团瓦斯利用分公司负责组建瓦斯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瓦斯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建规模30人。
(八)中润热力公司负责组建供热事故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城市供热管道、管网附属设施、热用户供热设施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建规模为30人。
(九)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组建城市污水排水管网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污水管网、泵站发生事故,导致污水泄漏影响城市设施和群众生活或遭遇强降雨危及泵站等重要设施的应急抢险,负责救援力量的有关技术指导和引导工作。组建规模10人。
市市政管理处、市市政公司组建的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作为第二、三应急救援梯队。
(十)各县区建委(城建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应急力量资源,组编应急抢险救援队。
三、应急队伍建设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各县区各单位重点抓好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充实调整工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以专业人员、专家为骨干力量,依据职能管理和担负的抢险救援任务,组编各专业应急队伍。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已建成的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编制专业分工合理,根据所担负的抢险任务,配齐基本的专业抢险装备,应对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明确请求上级、友邻或境外支援的专业装备和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建委(城建局)、负责组编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单位是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合理组编,全力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市城乡建设委调整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装备统一指挥调度、快速输送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方案
一我部成立了反恐怖领导小组,在此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防止恐怖事件的发生。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了一个项目分部为主的指挥部,以确保发生恐怖事件后,及时上报详细情况,协调好各方关系,使恐怖事件对我部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三在项目经理部的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场所、筹建处所属建设的高速公路及桥梁、涵洞、施工现场等所有人员密集的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每位领导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反恐信心。
领导们统一指挥安排,员工们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强化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各项制度,把制度落实工作做到实处。
五我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了日常防范工作,认清形势,认识到反恐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恐怖性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六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方面,我部结合实际情况需要保证指挥部的装备和物资供应,在发生恐怖事件时,尽最大努力维护项目部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七加强保卫工作:加强对办公区,施工现场等的保卫工作,加强检查和控制力度,组织本单位广大员工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秩序和稳定。
八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反恐怖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施工和其它相应的工作秩序,尽可能成为恐怖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二.应急预案
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判明恐怖事件的性质和其危害程度,并立即报告筹建处反恐怖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尽快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加强各施工现场的监控工作,密切注视事态发展。
二强化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和员工们的工作责任心,完善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危害安全的事件发生,并在人员密集的地区积极宣传反恐怖事件的事宜,让每人知道如何去反恐,并在发生了恐怖事件时如何去面对——稳定心态,勇敢面对,并在机会允许下拨打110联系警方。
三每位员工在发生恐怖事件及时采取各种有效的应急措施,比如努力配合警方等严防发动新一轮、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四保证信息反馈工作的及时、畅通,建立反恐怖信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误报、漏报的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恐怖事件时,及时拨打110,通知公安部人员。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活动,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震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师生在灾害降临时的自救自护能力,推进 “平安校园”建设。
二、组织领导
1、工作领导组
组 长:程润祥(联校校长)
副组长:张午红 赵拴明(联校副校长)
成 员:联校工作人员和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爱琴担任。
2、督查分工组
赵拴明包点水峪中心、郝润祥包点移穰中心
张午红包点连庄中心、赵来存包点巨城中心
李宝平包点龙庄中心
三、教育对象:巨城联校各学校所有师生
四、时间安排和时间安排:
3月28日上午安全教育
3月28日下午防火应急演练
五、实施过程
1、正式演练前一周准备工作:
(1)学校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师生学习防震防火减灾知识,普及《防震防火减灾安全知识问答》内容,让师生明确演练的必要性和基本步骤。
(2)在学校的显要位置利用宣传画、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防震防火减灾意识,明确开展演练的意义。
(3)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防火减灾知识,并进行安全撤离演练。
(4)安全撤离动作要领:(可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当听到总指挥在校园广播上发出信号时,教师喊:“开始撤离!”在上课教师的指挥下,迅速、有序的、抱头唔鼻撤离教室。以就近撤离为原则,一楼的班级直接跑向指定地点,二楼以上的班级按楼层依次按两班同时沿靠楼梯口的一侧按一路队伍向外撤离。在楼道里不要惊慌,不要喊叫,不要拥挤,避免踩伤,摔伤,冲出教学楼,冲向学校指定的安全地带后,各班迅速集合、班主任清点人数,了解灾情,然后,由年段长把整个年段的情况(灾情)及时、准确地报告校领导。
疏散原则:
(1)以年级(楼层)为单位,疏散。
(2)以班为单位,靠近楼梯的班先疏散,接着再疏散相邻的班。各班教室的前后门必须敞开(平时上课也不准关),①靠近门的学生先疏散,②1、3组学生从前门依次疏散,2、4组学生从后门依次疏散,疏散时要有序,动作要迅速,且不得慌乱、拥挤,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
2、正式演练前一天的准备工作。
(1)通过广播进行最后动员部署,并提出注意事项(如安全、口令等)。
安全方面应强调:
①撤离总体要求是“安全、有序、快速”,而首先要保证“安全、有序”。学生在撤离过程中,特别在楼梯口,不准相互推、拉、挤。
②整个演练过程应保持紧张、严肃,不准喧哗、嬉闹。医务人员要做好担架急救准备,并在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与120联系。
3、正式演练
听到号令后,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排队撤离,安全而有序地集结到附近大操场指定的位置上。在疏散途中,如发现拥挤、摔倒,后面的学生或老师应大声喊“站住”,同时停止不动,等险情排除后,在组织学生有序撤离。
撤离地点:各校自定。
六、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提前安排部署,精心设计方案,确保集中教育和演练活动全覆盖。各校(园)长是本学校此项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制定好学校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好学校的防火应急演练活动,确保本校师生全员参与,全过程参与。同时,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师生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掌握实效有用的安全常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2、安全教育活动要注重实效,精选主题和载体,突出师生全体、全过程参与。各学校要根据安全工作的特点,精心设计安全教育方案,精选安全教育内容,确保组织开展两项以上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标语、班(队)会、观看安全专题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国旗下安全教育讲话等形式进行安全常识宣传和安全教育,逐步建立安全教育的常态化机制。
一、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
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是战时有效组织人民防空基本要求;建成后的中心,是政府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可通过其构建的现代化指挥通信手段和一系列细致缜密的应急预案,实现政府从容应对和高效处理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建设指挥中心,可解决县人防办办公场所问题,进一步树立县级人防的形象,提升地位和影响力,提高人防工作效率和人防“准军事化”建设水平。
二、项目概况
根据省人防办、市县两级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计划用地10亩,拟建一栋占地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的楼房。其中结合建设防空地下室500平方米(战时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核武器6级、防常规武器5级、防生化武器乙级),总投资初步概算810万元(含指挥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投资)。功能集办公、地面指挥所、地下指挥所、应急救援、指挥通信、警报信号统控发放为一体,战时可用于县人防指挥部指挥全县人民防空袭作战,发放防空袭警报,指挥群众就近疏散隐蔽,结建防空地下室可供部分市民隐蔽;平时为县委、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保障服务。
三、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人防办对县级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建设于2007年11月开始动议。2008年8月上报市人防办审核,当月转呈省人防办审批。2008年8月29日,省办下发了《关于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对项目建设原则、规模、设防等级、功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我办编制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专家评审,2008年10月,市、县两级发改委分别批准了该项目立项。
四、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前期立项报批工作已全部就绪,鉴于项目用地是项目建设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现以落实项目用地的时间为整个项目建设的基准日(暂定为本月),对项目进度作以下安排:1、2011年10月完成土地行政划拨手续;2、11月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同步办理建设、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3、12月上旬实施项目招投标,确定土建部分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4、12月下旬开工;5、201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建工程,期间项目装饰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同步进行;6、2012年12月前完成装饰工程和指挥大厅主要指挥通信设备安装调试;7、2013年元月初竣工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本办将把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纳入“十二五”期间人防建设的工作重点,成立本办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并指定分管工程建设和指挥通信工作的副职专门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机关全体人员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以赴抓好指挥中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