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9 17:09:5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物流寄递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推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北京已分别与天津市、河北省签订了《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京冀合作框架协议》。北京的东大门—平谷,处于京津冀两市一省交界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位置,东南与天津市蓟县、东北与河北省兴隆县毗连,南与与河北省三河市为邻,在区域合作上具有先天优势。平谷马坊有国际陆港,同天津港、曹妃甸港在口岸合作上不断深入。2008年,京平高速开通,北京城区到平谷只需半小时。京平高速连接津蓟高速,到天津只需一个小时的时间,平谷成为顺畅衔接两大城市的重要结点,平谷地处京津交汇处的区位优势凸显,为平谷进一步参与区域合作拓展了发展空间。
马坊物流基地是北京市“十一五”物流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的物流基地之一,是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物流节点和京津发展走廊上的重要通道,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目前1.3平方公里已完成产业布局,分为口岸功能区、电子商务区、御马坊国际物流中心、流通总部基地、综合服务区。基地位于平谷区马坊镇,马坊铁路货运站、平谷国际陆港是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地距首都国际机场35公里,与津蓟、京沈、机场高速等高速公路无缝相连,穿过马坊的密三路衔接北京密云及河北三河,2011年京平高速联络线物流专用通道正式开通,海陆空铁交汇的枢纽初步形成。
平谷国际陆港—北京的出海口
建设北京平谷国际陆港是京津两市加强经济进一步紧密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协作与发展,落实国家物流产业振兴规划,提高通关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陆港的建成不仅有效提高了北京市海运货物进出口通关速度,而且实现了天津港口功能向内陆经济腹地的扩大和延伸,同时能有效辐射华北、西北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008年,平谷国际陆港作为北京奥运应急通关监管点,开始办理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手续。为支持京津两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海关总署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签署了《海关总署 北京市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明确提出了“加强京、津两地通关合作,规范转关申报手续,积极推动京、津两地跨关区快速通关”。天津港积极向北京延伸港区功能,依托天津港,北京平谷国际陆港建立起新型海运物流运作和监管模式,使北京平谷国际陆港成为具有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一流国际陆港。
2010年3月12日,北京平谷国际陆港启动运行仪式在平谷举行。仪式由北京市副市长程红主持,时任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王勇、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天津市市长黄兴国等领导共同为北京平谷国际陆港剪彩。同年,海关、检验检疫、银行及货代企业入驻联检大楼办公,口岸功能区查验楼等工程完工投入使用,道路管网等市政工程基本完成,陆港承载力增强。2012年,基地积极制定《促进平谷国际陆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企业发展、拓展口岸业务。海关、检验检疫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实施便捷通关举措,增强陆港辐射带动能力。为打造特色口岸,完善基础设施,提升陆港功能,2013年,平谷国际陆港口岸功能区启动建设总库容为15万吨智能化立体冷库、1.5万平方米综合仓储库及5.2万平方米交易中心,项目建成后将促进特色商品在陆港集聚、交易,推动平谷区“京津商谷”建设。
随着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2013年3月京津两市签署《北京市 天津市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协议》提到,支持北京平谷国际陆港实施海关卡口联网工程、“口岸直放”转检模式和“抵港退税、商封直转”的保税港“港区联动”政策,给予港口使用费优惠,实现港口手续、码头场地、装卸作业“三优先”。加强经济区域物流信息一体化建设,推进两地电子口岸互通互联,以“物流中国”为支撑逐步实现京津综合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为落实协议内容,北京商务委与天津市发改委到马坊物流基地考察,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合作方案。京津两地口岸办在平谷国际陆港现场解决外贸企业转关施封、设备检疫等业务问题,两地口岸办将密切合作,加快卡口联网工程等建设,研究京津两地通关便利政策,促进口岸健康发展。
北京平谷国际陆港的运营,对于经天津港转关至平谷国际陆港的进口货物,经收货人申请(或确认)承运人或人在货物卸货前即可向港务部门报备到货信息,天津港进行理货操作时,不再安排转栈,使用经海关注册的转关运输车队依托高速公路实行快速海陆联运,直接将货物运至平谷国际陆港。经平谷国际陆港转关至天津港出口的货物作业模式则更为便捷,由于引进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船公司,货物运抵平谷国际陆港即可办理集港、订舱等手续,在设在平谷的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可直接转关运输到天津港。货物离境后,企业即可在设在平谷的海关办理后续退税相关手续,实现了京、津两地转关货物的跨关区快速通关,大幅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在京津两地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平谷国际陆港发展势头迅猛,2011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11950标箱;2012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30017标箱,同比增长151.19%;2013年上半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19949标箱,同比增长94.09%。
加强与河北合作,
延伸基地及口岸功能
马坊物流基地在首都北京,有政策优势,但土地资源紧张,依托马坊物流基地招商资源以及口岸功能,加强与基地周边的河北三河市联系,延伸物流基地的功能和政策,实现共赢。结合双方的优势,重点开展冷链物流等方面合作。为缓解河北省、平谷区及周边区域生鲜农产品集中上市后保鲜储运能力不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损率,双方积极研究合作建设食品农产品深加工与精细加工基地的可行性。结合北京消费品市场需求,以台湾、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区进口食品、农产品,特别是有机食品为主,吸引该类企业在陆港通关,实现冷链物流、流通加工以及分拨配送功能。目前,一家中澳合资进出口牛肉及海鲜品的企业已经入驻马坊物流基地。
根据上级关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常态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以来永城市交通运输局积极组织、迅速行动,开展了大规模、全覆盖的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进一步强化了寄递渠道安全管控,提高了行业安全意识。现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自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认真部署涉枪涉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以党组成员、副局长、交战办主任薛威为组长,交通派出所所长刘汉林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订《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每阶段的活动安排,确定了检查的主要内容,确保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宣传迅速
为使邮政、快递企业及货运物流行业充分认识到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我局通过“3.15诚信”、“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微信公众号、微信联络群等阵地宣传,积极动员宣传,普及寄递渠道非法枪爆物品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提升了全行业抵制非法枪爆物品意识。特别是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开展了道路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目前,我局已组织培训企业安全员、联络员、投递员500余人,并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彩页5000余份、组织企业和车站悬挂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内容宣传条幅300余条,张贴安全通告200余张,在全市500余辆出租车上张贴涉枪涉爆宣传内容,在交通运输领域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良好的打击氛围。
三、执法有力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组织、抽派执法人员,分片分区深入寄递企业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开展密集式、货运物流等容易滋生枪爆违法犯罪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排查。通过现场查看、调取监控、查阅台账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对全市邮政公司、中通、等多家营业网点、分拨中心和货运物流运输行业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落实、安全监控设施运行、安检机操作使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应急制度执行、安全宣传培训和员工队伍稳定等情况。通过检查,各寄递企业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及保障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与此同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双十一”、“双十二”物流高峰期,积极会同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以主要领导带队查、职能部门联合查、行业科室突击查、安委会督导查的工作模式,“地毯式”开展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1280人次。
四、联合督导显成效
为进一步落实寄递渠道涉枪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联合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交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9月份,商丘市公安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赴我市检查指导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对我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具体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2019年工作计划
1、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开展辖区内的排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一、时间范围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构建场党委、垦殖场统一领导、场安委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