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自查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21 15:43:2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网站自查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网站自查报告

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夏季风”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一季度网站新媒体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新媒体质量的通知》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新媒体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2021年一季度网站新媒体运行维护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网站新媒体运行维护责任。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的网站新媒体运行维护职责,严格执行网站新媒体管理值班制度。经自查,一季度统计局网站新媒体运行平稳有效,访问速度正常,未出现过无法访问的状况。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新媒体管理,明确上网信息审查流程,严格把控上网信息审查关,要求维护人员认真监控网站新媒体运行状况,信息采编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讯,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确保网站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部门信息。

三、积极主动,认真做好网站新媒体信息更新工作。 指定专人每日负责信息采集加载工作,更新内容包括工作动态、统计信息、月度数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内容,充分发挥了网站新媒体的重要信息宣传、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新媒体季度自查的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本局网站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工作,严格对照自查自评表,建立常态化网站新媒体安全自查评估机制,确保本局政府网站新媒体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2篇

区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对我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细致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行进行了整改。  

一、全面的检査。重点检査了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是否及时更新;二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三是网站链接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

二、整改措施。一是对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进行全面更新,并对栏目更新任务不完整的进行全面完善。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丰富内容。建立和健全信息保密审查机制,逐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对政务服务网站办事指南中的一些要素进行完善,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四是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链接错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三、今后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一方面详细了解和借鉴其他单位网站建设经验,完善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丰富内容。逐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

第3篇

(一)政务内网建设:建设有党政网接入线路,配备有专用微机、打印机等设备,并做到了与本局业务、办公网物理隔绝。指派有专人负责党政网终端的维护、管理,政务内网应用全面开展,并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政务网站建设:建设有“广电”网站网站(),向广大市民提供公众广电服务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设置有机构设置、办事指南、、、广电法规、广电、局务公开、廉政建设、局长信箱等栏目,做到了实时更新。在该网站提供了部分非保密资料的共享。并对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涉及广电的相关栏目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部门专业网建设:建设有省-地专网,并建设有公网接入专用线路,作为业务备份和公众服务应用。建设了系统内notes邮件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各级广电部门内部行政、业务信息交换。建设有互联网邮件系统,实现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根据公众服务需求,初步建设了我局广电实时数据库系统。建设了省-市间、市-县间视频会商系统,实现网络会议、广电、等业务工作应用。

二、网上应用推广

(一)按要求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站。

(二)利用电子政务网站平台,积极推进开发应用。按省、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录入、上载信息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按照《省政务公开规定》和公众关心的问题,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至少四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年度重大事项,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等上网工作。

(四)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将单位领导姓名、领导分工、领导工作电话和电子信箱、科室职责、科室负责任人姓名、科室工作电话和本单位职能等有变化的都及时进行更改公布;将提供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办事表格在网上全面公布;将工作简报(《广电工作》)每期完整公布;在网站首页的显着位置设置了投诉监督电话。

三、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进一步完善了公众信息门户网站建设,并开通了局长信箱,市民可对我局的等发表看法,也有热心市民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四、网络安全保密

鉴于我部门网络建设的实际,网络安全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一)实现了党政网与本局其他网络的物理隔绝。

第4篇

一、突出信息公开,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开辟机构设置和法律法规栏目,全面提供劳动保障日常信息。机构设置涵盖了我局18个主要机构的名称、领导、职能、工作制度、部门信息及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800余份政策文件发挥了我局政务网站为阳光政务服务的作用。300余项法律法规涵盖了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印发的行业文件及市政府颁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除了这些常规栏目,我们还将劳动维权、社会保险等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作为热点链接,突出了劳动保障的职能和特色。

二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保证公平公正。工作动态及时报道了我局重要活动、会议、新闻及人事任免等动态信息,目前已连续上传了四十一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种公告累计超过150条。此外,为提高信息公开的力度,保障信息的时效性,我局网站在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了最新动态和公告两大栏目主题,及时我局工作动态和组织活动以及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平和公正体现在点滴的日常管理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有了一个和谐的音符。

三是信息更新迅速及时,保证政务网站的时效性。在保证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做到了如下几点:首先,规范信息,建立并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更新制度》。第二,信息体现公益性原则,并保证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做到工作动态信息当日,各部门信息于变动后二天内更新。第三,信息管理职责明确,监管到位,责任到人,树立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在线办事功能,体现劳动保障特色

一是在线办事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我局网站在服务功能上方便群众在线办事,如用户通过在线咨询,及时获得对办事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答,网站对常见的问题也进行汇总并统一进行答复。截止到11月上旬,共收到用户咨询问题逾150个,答复和同类答复率100%。另外,为了推动行政许可项目上网,网站在各大栏目细则中严格划分了如劳动仲裁、技能鉴定等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发挥了行政许可抬头兵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形成在线办事功能体系,上传和下载使信息双向传输更加通畅。上传方面,用户可以通过社保信息查询了解自己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账户的明细情况,提供多层次的社保服务。下载方面,下载中心专栏根据日常工作需求,共保存了40多个下载资料和表格,大大增加了办事效率,对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立夏”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政府网站2021年第四季度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川办函〔2016〕20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开展第四季度网站自查整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截至11月底,我县政府网站信息9139条,信息公开8851条,其他网站信息288条,调查问卷4期、在线访谈6期,领导信箱公开信件回复153件。

(二)第四季度,我办严格按照值班工作要求,落实政府网站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政府网站未发生严重故障。

(三)第四季度,我县共有政务新媒体及第三方客户端15个,我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各单位政务新媒体更新和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县政务新媒体均严格按照要求更新,未发生安全问题。

(四)第四季度,我办严格落实四级审核机制,对所有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每日通报错别字情况,并通过政府系统工作群提醒错字单位(部门)加强审核。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安排专人每天检查政府网站不少于两次,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内容保障分工要求,以“发点球”方式,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单位,限时整改。

(二)加强网站栏目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要求,坚持信息更新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快速准确更新相关栏目信息,杜绝网站存在“四不”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便民的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做好栏目保障。

(三)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县政府办信息科将强化信息审核,对的信息进行再核查,要求信息单位采取四级审核机制,即信息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一律作退回处理,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第6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露依丹”为你整理了这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报告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查,逐条对照,现将我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乡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乡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1.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站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全面领导,各站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飞鸟画卷”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对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开展自查工作,现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设情况。按照省、市关于开设政务新媒体通知要求,我县于2020年12日16日开设了“清河政务”政务新媒体,设置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专栏。自开设以来,我县积极清河政务相关信息,平均每两天一次,做到了信息传达及时、全面。

二、存在问题。因微信平台无法打开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导致“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两个专栏无法链接到网站。这两个专栏还未正常使用,我县已通过“申请恢复访问”向微信平台发起申诉,目前还未通过申请。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管理,依法规范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本市各类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质量”评价制度和“办学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准入标准,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办学行为的管理。

二、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各类办学单位。包括: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及所属办学机构、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单位。

三、检查实施

1.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负责此项专项检查的实施。由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和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托相关主考高校开展检查和评估。

2.本专项检查所需费用由市教委统一支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本专项检查采用“试点先行,面上推行”方式进行。计划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1.办学资质。包括:办学单位的办学资质、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办学过程中的“联合办学”等情况。

2.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师资条件、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卫生许可、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情况。

3.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招生方式、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含:广告内容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4.质量与特色。包括: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学校自查、材料初审、实地检查、集中评议”相结合方式。

1.学校自查。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和评价指标(见附件)上报《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针对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递交的《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按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专家初审评议。

3.实地检查。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检查组分别赴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核准《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材料信息,对照检查要求和评价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

4.集中评议。市教育评估院汇总专家检查组意见,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单位的专项检查评估意见,报市教委审核。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推荐单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检查结果将在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第9篇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一】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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