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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实践课教学国内研究现状
总体上,我国的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都是经济法学课应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学者们对法学课程的任务驱动法研究甚少,有研究者也仅限于刑事案件处理能力训练、公司法方面,而对合同法、经济纠纷解决、财税法、市场秩序法等方面还没涉及。虽然近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课题以及《经济法实务》方面的教材,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的,而且大多是建构在实训基地建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校外实习、实地观摩、义务法律咨询等层面上,实训的设计及组织等问题谈及较少。学者们通过研究非法学领域方面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及它带来的正面影响,进而将非法学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应用于公司法、刑事诉讼法、环境法法学课的教学过程中。这是对法学领域实践教学模式的一大创新。但是,这一创新对非法学专业(主要是经济类专业)学生法学教育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值得商榷。首先,这种将任务驱动法应用于法学课堂的研究都只是理论,没有付诸实践。其次,法学课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是照搬别的学科的任务驱动法的设计方式进行的,而对是否适合经济类专业学生没有研讨。再次,法学知识能否用任务来驱动以及实际效果如何值得商讨。
二、对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本研究试图将这些纯理论教学或大篇理论教学的模式用任务驱动方法进行替代,进而详细分析任务驱动法与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适用性与实效性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特点是:(1)以实训为重点,重新组合经济法教学内容;(2)在实践的方式上不拘泥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习实训、实地观摩等方式,而是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有效结合“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根据所学知识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方法;(3)在学生知识的获取上,与时俱进,结合经济前沿新现象或典型案例,争取每块知识都能用线条直观地表现出来。为此,本课题重点要研究的是适应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内容设计以及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改革两大问题。课题组成员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以学生“有所学、有所用、有所悟、有所知”为目标,以“合理、适度”为原则,设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为以下四大模块:(1)企业法模块: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实训、企业机构治理实训、企业合同管理实训、企业用工管理实训;(2)财税法模块: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实训、政府采购实训、企业涉税(缴税实务与节税实务)实训、基础会计记账实训、审计实训;(3)市场秩序法模块。主要包括竞争法实训、产品质量法实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训;(4)经济纠纷解决模块。主要包括谈判实训、调解实训、仲裁实训、民事诉讼实训、行政复议实训、行政诉讼实训。教学方式确定为:以“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为原则,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相结合的方式。实训的组织行式是:大模块情景假设/问题引入———子模块之间的关系———子模块实训环节(认识子模块———子模块情景假设———学生讨论———法律分析———角色扮演———实训评价———作业回顾)———总结大模块所学知识。
作者:祝华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一直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一定承担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教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必须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由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有一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单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则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所有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绕着专业本身来建设。这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具体安排,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所以,在讲授前首先应当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其培养目标设计合理的授课内容。而一些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并不明确,笔者在受到一次民营学院的教学邀请时,为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向其教务部门详细询问授课专业、授课学时、相关课程,而其教务部门觉得奇怪,他们认为只要是同一课程内容应该是一样的。
2.法律基础欠缺
笔者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会计专业教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十分陌生。过去高等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是分别设置的,《法律基础》在高等院校中的时间安排一般是30-40学时,而2006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大高等院校将这两门课合二为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据统计授课时间还是30-40学时,以我校为例,总学时48学时,但理论课时仅有32学时,而法律基础部分一般是8-10学时,类似基本的普法教育,所以学生大都只了解一些皮毛,对专业法律知识所知甚少,没有积累法律语言,更没有形成法律思维。笔者在讲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课堂上老师所提到的法律名词十分陌生,光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名词就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教学时间十分紧张。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
笔者认为,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基于专业的特殊性,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安排。
1.确定教学内容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是工具,学生应当灵活掌握未来职业过程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基本的规范,处理相关的问题。与此同时,经济法是开启未来职业资格的“敲门砖”。我国对会计职业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还是中级会计职称,甚至高级会计职称、高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等,经济法都是其中必考科目之一,不容回避。比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考两门,其中一门就是经济法基础。由于学时有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较为紧张,整个课程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以在章节中介绍重要知识点的形式进行,通过真题和练习题的辅助加深记忆。在教授中按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大纲安排章节内容,今天包括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反垄断等内容。
2.明确教学目标
(一)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首先,非法律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要达到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目标,重点应放在法律的应用上。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行业在经济法的适用层面上是有差异的,所以在教学中应该体现这种差异。由于课时限制不能将不同经济领域的经济法规都纳入教学内容,而学,统一考试时又不可能分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因此很难实现因材施教。其次,教学内容重复。大部分经济法规已经融合到专业课程或者其他课程当中。比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系的《国际商法》,很多内容与经济法的内容有重复,所以很多学生在学了经济法之后,在学习国际商法的时候就表现得不够认真;金融专业的由于学习了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及专门学习了金融法律法规,而经济法课程里同样也涉及了证券法,保险法,造成了教学的重复。
(二)教学方法不完善,侧重实践,忽视理论非法学类经济法一般开设在大一或者大二。由于低年级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学基础,不具备或鲜少具备法学基础知识,如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商法的基本理论等,没有这些基础知识的积累,会使原本就属于法学门外汉的学生更加迷惘。有的财经院校甚至安排没有法学背景的教师来讲授经济法课程,有时竟把经济法讲成经济学,或者保险法讲成保险学。有些教师认为,既然是非法律专业,就不可能对经济法的理论有多高的造诣,课上讲一些案例就足够了。但是,法学的教育与其他学科不一样,更加注重逻辑思维的培养,所以这样重实践,轻理论偏离了经济法的教学方向。
(三)考核方式有待合理化对于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考试,大多数以闭卷考试作为主要的测评手段,考核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时考试形式单一,考试题型简单。经济法课程考试多为闭卷考试,考试题目多为知识的再现,客观题较多,主观题较少,由于考试题型以客观为主,考生容易作弊的现象就很难避免;二是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这种方式可能会造成学生考试前几天集中背题,达不到课程设置的目的。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通常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包括:经济法概述、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金融法、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等。综观全部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或者商法,笔者认为,经济法内容的安排上应该遵循以下三点:第一,课程的设置上,非法学专业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是缺乏的,而经济法的专业性比较强,课时有限,所以为了增强时效性,在其他课程方面应该做好衔接,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另外还有一些选修课可以在基础知识方面给予补充,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第二,课程设置总体上还是必须坚持理论基础与实践相结合,寻找一个合适的经济法理论体系,该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法内容,也包括商法内容。比如关于公司法,一般财经院校都是作为重点内容来讲,而法学专业这个是不讲的,是放在商法里来讲。所以,在讲公司法的时候,不能仅停留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上,而是要先讲一下商法中关于公司法的理论,包括公司的产生发展,让学生了解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的逻辑性。第三,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专业要有所不同,根据专业的特点做适当的增减,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比如,会计专业,对于《税法》,《财经法规》就可以不讲,而市场营销专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担保法就要重点讲。
(二)强调理论传授与案例教学并重经济法虽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沦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例如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关于消费者维权,可以讲华硕笔记本高价索赔案件,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学生,更能感同身受,要讲清楚以下三点:一是这是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二是这个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三是这个案件应由什么法律来管。弄清这三个点基本上就能深刻理解经济法的重要作用。另外,经济法属于法学教育,应当安排到律师事务所,公司参与实践或到法院旁听,或模拟法庭,让学生身临其境,学习致用。
目前,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已经渐成气候,在今后较长时间里,这种趋势将继续得到加强。
一是产业转移的层次会逐步提高。产业转移的重点将由以前的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如轻工、纺织服装、制鞋等,逐步向电子、机械等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转换。产业承接地的劳动力优势与区位优势是劳动密集型等传统产业转移时主要考虑的因素。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时,更加注重产业承接地的技术、人才、研发能力等综合优势。
二是产业转移的主角发生转变。在产业转移初期,政府主要通过出台促进地区间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举办洽谈会和推介会等形式,推动产业转移机制的形成,加快产业梯度转移的步伐。随着产业转移的推进,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企业的主导作用将会越来越强,以前作为主角的政府将逐步淡出,并集中力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是产业转移的领域不断扩大。产业转移从过去的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或单个产业,向包括相关产业的整体性转移;从单纯的制造业向制造业、服务业和研发业务转移。不同产业之间相互整合,不断拓展转移领域。
二、国内产业转移的方式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国内产业转移主要涉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包括五金机械、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电子信息、家电、家具等,其转移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扩张性转移。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起步较早的加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相当基础和规模。受土地、资源、交通运输、劳动力等成本增加的影响,这类加工企业在当地继续发展的空间有限。因此,这类加工企业急于向外扩张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淘汰原有的比较陈旧的设备和相对落后的技术,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生产线,大力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实力。如佛山的陶瓷工业,随着窑炉技术的进步和陶瓷工艺的发展,整个行业需要进行技术升级。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在粤北建立新厂房和采用一些新工艺和设备的方式,提高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在新厂房建成投产后,一些企业将佛山的旧址改建成企业的研发中心,或把原厂房拆掉,获取土地升值价值。
二是寻求新的发展机会。由于东部沿海地区一些产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可能转到其他地区或其他行业谋求发展机会。由于中西部地区开发时间较晚,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商业市场、房地产市场开发潜力巨大,吸引了东部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的流入和产业的转移。
三是基于生产成本的产业转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在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城市,一个普通劳动力每月可能要1,000多元的工资,但在山区可能只需要800元左右。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很大。目前,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是市场对生产要素和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新一轮产业升级主要是通过市场调节的形式,将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出去实现的。
三、国内产业转移的条件
一般来讲,国内产业转移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东部沿海地区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其发展经济的愿望强烈,发展潜能较大。这是产业转移的社会条件。二是转移产品或产业的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这是产业转移的市场条件。三是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环境容量差异。在承接产业地区的环境容量大,环境准入的壁垒小,这是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基础条件。
四、国内产业转移的路径
从产业梯度转移趋势看,国内产业转移基本遵循以下路径:
一是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省份向中西部地区欠发达省份转移。目前,东部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土地、人力、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严重制约、产业梯度转移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省份的企业纷纷到安徽、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等中西部地区落户。中西部地区也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如安徽省凭借自身在区位、土地、人力和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主动融入长三角,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2007年,安徽省来自沪苏浙的千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就达868.7亿元。目前全省55%以上的省外资金来自长三角。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一些传统的农业大县也在四五年内迅速完成工业布局,如望江县多年前几乎没有规模以上工业,2004年至今,该县经济开发区已入驻77家工业企业,带来79.3亿元投资,其中七成以上来自长三角。
二是在同一区域内,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随着珠三角企业向外扩张和转移的要求日益迫切,广东省积极探索“飞地”式的产业转移模式,由珠三角城市与欠发达的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联手建立产业转移工业园,共同为转移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位于粤西的廉江市经济相对落后,年生产总值仅有100亿元,低于珠三角的一些乡镇。2007年2月,廉江市和佛山市顺德区联手创办了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目前,第一期960亩土地基本开发完成,并成功引进了16家珠三角的企业,其中建成投产8家,在建8家,总投资3.5亿元。作为全国最大电饭锅生产企业之一的广东威王集团已在廉江投资建厂,并计划继续投资8亿元扩大生产规模。与顺德工厂相比,该集团在廉江生产成本至少可以低7%至8%。今后,廉江工厂将作为企业的主要生产基地,产量将达到公司总产量的60%。顺德工厂将主要负责该集团的产品研发。
江苏省在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工业化较早的苏南地区向苏北区转移产业的现象。2004年,苏南地区向苏北地区产业转移500万元以上项目1,893个,总投资641亿元,投资额同比增长高达82%;而2005年,向苏北地区转移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总投资达到702.3亿元。在所有投向苏北地区的工业项目当中,机电、纺织、化工类产业占6成以上。
三是从城市向农村转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前位于城郊和郊区的企业现在处于城市的市区或城市主要功能区。基于城市发展、安全生产和减少污染等考虑,这些企业将被搬离城区,并主要搬到远郊区县。如北京市为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加大重污染企业停产或搬迁工作的力度。截止到2007年10月,北京市先后停产了北京化工实验厂、北京焦化厂、首钢特钢公司、北京染料厂、北京橡胶一厂等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同时加大“五小”企业的关停淘汰力度,小钢铁、小化工、小造纸、小玻璃等企业基本全部退出北京。在2002-2007年问,按照《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要求,该市近200家城区内的工业污染扰民企业实施了搬迁调整,涉及钢铁、化工、电子、汽车、机械、轻工、食品等多个行业。到2007年底,四环路内已基本没有工业生产企业。这些工业企业腾退的约900万平方米的土地将主要用于发展服务业和完善城市功能。同时,北京市还要求在2008年之前,污染企业全部迁出五环路,落户到五环以外的农村。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基本上都在对工业污染实施搬迁。每次城市产业的调整升级,都推动着农村工业的迅速发展。如不能将企业搬迁与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则搬迁企业只能在减轻城市环境污染的同时,造成农村新的环境污染。
五、国内产业转移存在的一些问题
推动国内产业转移,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有利于将中西部地区的资源、能源、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今年上半年,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增速均超过了东部地区,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的增速一直居各大区域之首的局面。与此同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地区合计的比重均有所提高。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东部沿海地区可能出现产业空心化,并不全力支持本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在发展新产业时,投入大、成本高,在短期内难以获得收益;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又受到总体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制约和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在创新机制尚未建立、新兴产业不能及时培育发展并形成规模、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还没有完全形成时,将现有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东部沿海地区可能失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出现产业空心化,并导致结构性失业。另一方面,在东部沿海地区内部,也存在着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除上海外,包括北京、天津、广东、浙江、福建和江苏在内的相对发达地区,仍然存在着一定范围的欠发达地区。在广东省的21个地级市中,珠三角、山区和东西各点1/3。从人均GDP来看,山区和东西两翼的人均GDP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4%和60%,只相当于珠三角地区的19%和26%。2005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三角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文件,鼓励本省产业向山区和东西两冀转移,并建立若干产业转移园区。浙江省也积极鼓励省内产业转移,每年省内内部转移的资金占转移资金总量的2/3。
二是产业承接地投资与创业环境有待改善,商务成本偏高。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中西部的大多数省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已有较大改善,但因远离口岸、运距长、运输周期长、运输成本高等因素,对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软环境方面,中西部地区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政府办事效率不高、行为不够规范、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相关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财务、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较为落后,特别是在当地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使一些外来投资者可能面临政府扶持有限、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和企业后续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产业承接地缺乏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和商务人才。此外,文化环境的差异也影响了当地的投资软环境。此外,中西部地区产业层次较低,尤其是西部地区,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业占据了较大比重,对于承接产业较发达,产业层次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转出产业也有一定难度。
商务成本也是决定是否向中西部进行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讲,商务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要素成本、生产服务成本、生产交易成本和其他成本。关于生产要素成本,虽然中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但缺乏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在中西部地区雇用高级员工的费用比东部沿海地区还高,很难招聘到素质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中西部地区的人力成本并不占绝对优势;中西部的工业用地成本与其他地区相差不明显,甚至要高于东北地区,西南地区的商业用地成本甚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原料上摊派各种费用和税负,使原料成本高于企业预期,资源优势并没有完全转化为成本优势。此外,中西部地区的交易成本较高是在人们意料之中的,投资商到中西部投资后也会面临一些隐性成本。交易成本偏高将制约产业转移的步伐。
三是一些转移出去的产业对承接地产生了新的污染,影响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区域。由于长期过度开发,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草场退化、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严重,而且给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带来了较大影响。因此,在承接产业转移时,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目前,在东部沿海地区发达省份转移出去的产业中,大多数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有一部分产业是因为受到环保政策的限制而转移出来的。虽然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地的政府也强调有选择地引进产业,但从现实情况看,也存在“饥不择食”的现象,承接了一些高污染产业。这些产业对中西部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了中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六、统筹兼顾,推动国内产业转移
为有效地推动国内产业转移、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并做好转移产业的承接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国内产业转移。要结合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和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科学规划国内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要通过建设专业化产业园区的形式,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转出产业。要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针对西部地区资源加工产业起点较低、规模较小的特点,适当放宽西部地区资源加工型产业的进入门槛,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加工型产业的发展和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和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要求,防止落后生产能力和污染严重企业向中西部转移。东中西部地区应根据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其产业地位和分工关系,实现东中西部产业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区域间产业的合理分工。
二是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策环境。要制定促进产业转移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对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允许西部地区适当放宽鼓励类产业的范围;完善资源税的征收管理,防止西部资源的盲目开采和浪费;西部地区应在一些地方税的征收上给予适当的减免和优惠。要制定差异性的土地政策,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为西部地区工业化项目提供用地;降低西部地区土地出让价格;对西部地区规定较低的土地投资密度等。
三是建立和完善产业转移承接地的投资环境、服务体系和承接载体。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完善政策保障、法律保障和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和保障企业在本地创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工业园区的建设并把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不断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布局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积极走出本区域,与发达地区、沿海开放城市建立广泛联系,不断扩大产业转移领域。
四是强化产业转移承接地的环境监管。要在园区发展规划制定、园区选址、园区环评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行业和项目,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和定点。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开发活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规划和建设有排放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产业转移园区,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是大力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国内产业转移。国内产业转移应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实现。各级政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产业政策和财政金融手段,鼓励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向中西部投资,进一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东中部地区的产业联系,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初级加工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实现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就业机会。要鼓励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兼并中西部企业或组建企业集团,为中西部企业引入新的生产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使之形成与东部沿海地区企业的上下游或技术互补的产业联合。
六是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东部沿海地区还要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高新技术、高科技人才和科技信息等。要坚持技术、人才的引进与输出相结合,积极组织本地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高技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合资和合作生产等多种方式,加快具有相对优势的技术和科技成果在中西部地区的转化、扩散和应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应主动与国内外企业加强合作交流,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中西部地区要抓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技术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科技投入,鼓励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200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经济强县和欠发达县分别实施不同的鼓励政策,赋予经济强县更大自,并加大对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概况
目前,山东省共有县级单位140个,除去市辖区,共有91个县(市),包括31个县级市和60个县,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5%,占全国列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2072个行政单位的4.4%。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12506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9.67%。2006年末全省县域总人口6616.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1.27%,占全国县域单位人口总数9.62亿的约6.89%。2006年末单位从业人员4864187人,占全省单位从业人员的52.47%;年末乡村从业人员30179498人,占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的79.89%。
在平均规模上,山东县域经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山东省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中人口、GDP、地方财政收人、人均GDP四项指标,分别在全国排第5、第4、第5和第6位;在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数量上,山东与浙江省以25个并列全国第一位。2006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共有204个。其中山东34个,占全国的16.7%,仅次于浙江的36个。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县共有118个,山东18个,占全国的15.25%,列全国第三;其中已有14个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不仅如此,据2007年山东省统计公报,省内30个欠发达县亦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总体来说,山东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总体水平在全国位于前列。但单项竞争力水平和单个县的竞争力不突出,与浙江、江苏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差别明显。从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基本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可以看出,山东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个均匀的自东向西递减的状况。2005年,县域经济最发达的威海和最不发达的菏泽相比,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三项基本指标上,威海分别是菏泽的9.2倍、9.7倍和1.97倍。
(二)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成效和具体做法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9309万人,农业人口6055万人,占总人口的65%,其中农村劳动力3854.2万人。多年来,山东省政府一直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统筹城乡发展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33%。到2007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907.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2006年农户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41.5%,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在非农产业劳动力中,到乡(镇)外打工的人数占34.2%,其中,省内占75.8%,省外占24.2%。
山东省农村劳动力7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可以说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正是依托了山东省县域经济迅速崛起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施“双30”工程,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构筑主阵地。“双30”工程,即“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发展”。这是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战略举措。2004年,“30强”和“30弱”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分别累计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36.7万人和93.5万人,比“双30”工程实施前分别增长了15.2%和19.5%。
二是实施“两集中”工程,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重要载体。“两集中”工程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这是山东省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实现了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新突破,山东省城市化率由2000年的38.3%提高到2005年的45%,共转移了农村劳动力600多万人。
三是实施“龙头带动”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基础、和平台。“龙头带动”工程,即“培植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进农业产业进程”。这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最直接的渠道。目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8716个,其中销售收入过100万元的龙头企业有6822个,过亿元的有684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共吸纳149万人就业,推动基地农户97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
四是针对各地劳动力资源需求的实际,大力实施“西输东接”工程。通过东部城市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岗位空缺信息;西部地区开展基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实现东部用工企业与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点对点”的定向劳务输出,减少了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提高了劳务输出的成功率。仅2006年开展“为半岛制造业送技工”行动,山东西部地区就向东部企业输送劳动力达32万多人。
此外,为提高农民技能,山东西部地区还以百家特色劳务培训基地为中心,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突出特色培训,并发放培训补贴,开展了“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培训。2006年,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7万多人,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业务技能和就业质量。
二、发展县域经济是现阶段农民转移就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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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2亿左右,就业压力较大。就山东省来讲,按照2010年城市化水平50%计算,农村户籍人口将由2006年末的6054万下降到4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大体为1500万人。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看,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而县域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的结合点,是沟通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独特优势。可以说,县城及城镇在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具有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发展县域经济,重在发展中小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投资规模小,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多样灵活,适合民间资金少、资金分散的特点,容易创办。因此,政府如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可以引导更多的农民开店建厂,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可以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到乡镇工作。
乡镇企业的发展,势必促进城乡服务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水、电、气的供应,需要通讯、燃料、卫生、金融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需求将促进更多的资本投资于服务业,从而促进城乡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人员从事各种各样的服务,使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员转人非农劳动。
从过去情况看,1984—2007年期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6.5%,年均增量为47万人。其中1990—2007年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3.4%,年均净增量为34万人。而1995年以来,随着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在减弱。但仍然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二)农村劳动力向县市及城镇转移付出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发展县域经济,解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其就业成本也是较低的。第一,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在农村,一般外出务工都是短期劳动,务工人员对用工单位除工资要求以外,一般没有太多的如住房、交通等特殊福利要求,这就降低了用人单位的人力使用成本,这些企业更愿意雇佣农民工工作;第二,劳动力本地就业,无需外出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费用开支和办证手续,无需支付昂贵的中介费用,政府也无需为安置务工人员花更多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客观上也减少了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降低了大、中城市吸纳这部分劳动力所进行的包括城市设施等在内的各种支出;第三,农村富余人员就近就业,亦工亦农,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进退自如,减少了来回路费,照顾了家庭,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就业成本。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县市及城镇转移,每年的春运民工流的巨大压力也会得到一定缓解。
2007年山东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转向省会城市的占3.3%(35万人);转向地级市的占8%(85万人);转移到县城的占17.8%(187万人);转移建制镇的比重为26.7%(280万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的优势在逐步体现。
(三)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素质水平也决定了他们更加适合转移到县域经济的产业中发展
县域经济的产业特点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为了错开与城市工业的竞争,也为了发挥县域经济的区位优势,县域经济的产业选择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主要是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制造业、加工业,发展县乡服务业、特色旅游业,发展现代种植业、养殖业。这些行业一般对劳务人员的技术含量要求相对较低,对体力劳动能力要求相对要高,其提供的岗位正适合农村富余人员工作。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可提供更多适合农民就业的岗位,可以吸纳没有更多非农技能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三、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加强对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管理非常必要。
(一)进一步推进县域综合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确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思路。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和就业双增长的新路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过于集中的权力下放,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和决策权。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不需要国家和省里预算内投资的、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审批权都应该下放到县一级;凡是能一步到位将审批改为备案的,应该一律取消审批;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权、外贸进口权也应该下放至县一级;对于少数根据法律法规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应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审批。除了省市两级向县一级简政放权外,县一级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农业的自主消化能力
农业是县域经济的基础。据有关方面统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是农业大省和劳动力大省,有着极大的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要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优势,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特产、中药材生产等,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
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产业化可以让农民实现专业化生产,使之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可以更多地解决就业;同时,农业产业化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如果把粗放农业转变为半粗放农业或者是精品农业,就可以消化许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要认真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山东省农村内部的第三产业还很薄弱,而第三产业是最能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方。不仅要抓农村传统三产的发展,如农村的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还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对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城市本身的集聚效应就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依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将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实施这样一个新的战略,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小城镇接近于农村,乡镇企业大多集中在小城镇,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与土地的关系维持一段时间,既可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大中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为了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大批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
二本
是要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在现阶段,大中城市及小城镇之间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方面仍存在着悬殊的差距,城市的积聚效应仍然是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小城镇,使其中一部分升级为小城市;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发展大中城市。今后,城镇化政策的核心要由控制城市规模为主转移到发挥城市积聚效益和形成合理的城市层级结构上来。
(四)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经济
县域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大都有显著的特色经济支撑。如:寿光、苍山的“菜园子”;招远的“黄金”;东阿的“阿胶”;栖霞、五莲的“果品”;沾化、无棣的“冬枣”;诸城的“贸工农”一体化等等。这些特色经济有的是传统品牌、资源优势,有的是产业创新、规模化优势,特色经济及其链条式产业链带动效应,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呈现五彩缤纷的发展格局。这些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了更多劳动就业机会。
在确立县域经济特色时,应结合本地历史文化、本地特产、资源条件,综合考虑县域交通运输、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科技水平等因素,做好特色经济规划,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竞争优势,以此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五)加强教育培训,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新态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首先,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扫除文盲;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山东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实际情况设置专业和课程,使广大农村劳动力尽快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最后,要建立农村成人教育体系,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技术、技能知识和文化培训班,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化人才
2014年2月,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7点要求,其中提到要“破除壁垒,促进人才这一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人才作为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是促进其他生产要素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借助于京津两地教育的优势之力,实施三地优势学科互补,这是提升河北省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提升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问题提出的由来和内涵
京津冀协同发展思路由来已久,加强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为该理念的实现提供了思想保障和人力支持。2005年,《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的签署为日趋活跃的人才交流提供了支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基本原则,国家应优先发展教育。无可争议,国际化专业人才是历来常被争夺的“第一资源”。因此,注重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大力孵化培训基地,提升培养质量,是促使河北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提升整体教育质量步入快车道运行的有效手段。
那么,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定义是什么呢?在过去的近百年中,所谓“国际化专业人才”往往是指懂外语,在国外学习了一门或多门制造技术的人才。例如,1872至1875年,清政府每年继续遴选10~16岁30名少年渡洋深造,4年共派出120名,是为中国最早的官派留学生。在“师夷长技以制夷”宗旨下,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外来先进制造技术。民国时期,相对于晚清时的留学生,这一时期留学专业上不仅仅局限于器物科学一类,而是在艺术、文学等文科专业上也广泛涉及。这一代留学生才是真正地学贯中西,他们一方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同时又亲身感受了欧美发达国家的人文环境和历史气息。在这一代留学生中,人才济济,大家辈出,担当了中国近代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角色。如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为“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定义增添了新内涵。概括来说,国际化专业人才应兼备以下特质:具有丰富的国际知识和外语实操能力,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熟悉国际化市场通用法则与法律规范;具有创新意识、才干和信息处理能力;具备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人际交往能力,善于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能够顺势而为,敢于抓住机遇,勇于迎接挑战。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初显
京津冀历史发展的顺延性和地理位置的关联性,造就了三地在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必然联系,如《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宣言》等文件的签署,表明三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的联系日益紧密,至此各项有助于国际化专业人才交流政策也相继出台,诸如:京津冀三地各类人力资源资格证书互认、建立长期人才互派工作机制。京津冀三地省市教育部门共同签署了《积极推进教育领域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七亩地就是要推动三地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北大附校项目落户天津市武清区,天津市东丽区与北大附中、北大教育集团开展合作。以上举措表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方面已小有成绩。
随着京津冀三地政府在人才培养方面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有关高水平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成为各高校展开合作的重要内容。按照传统,其培养模式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原生本土人才国际化,二是大力引进国外高素质人才。自2001年起,河北大学开设对外汉语专业,帮助毕业生作为汉语志愿者赴国外进行汉语教学研修,这对推动本土人才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开兰大学共建河北大学二级学院――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旨在提升传媒专业的国内学生同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接轨。2016年,在东京召开的“京津冀创新创业及人才政策说明会”上指出,通过出台来三地创业积分落户等有关政策,鼓励引进海外高级人才,加快具有国际视野人才的涌入步伐。
三、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了交通产业的发展,在交通方面的畅通合作是由于三地省、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起了完备的沟通协调机制。相比之下,京津冀三地在人才统筹方面的运行机制显得后劲不足。合作部门基本停留在三个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层面,缺乏系统的统筹领导小组。而作为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高校和企业多各自为政,高校基本采用自行联络的方式,运行学生交换和派出工作;企业常临时抱佛脚,缺乏长期有效的内部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与高校之间的联系与定向培养程度有待提高。
自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以来,国家发改委加紧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由于地理位置和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京津在聚集人才方面历来具备强大的向心力。相比之下,河北省在吸引人才方面处于劣势。由此观之,高水平人才多向京津两地流动,区域内的流动方向大多由河向京津两地的单向流动。
四、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提升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地域单元的联系,往往是以利益为纽带的,利益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的内在驱动力和核心。确立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三地发展机制不仅是增强合作动力的核心,也是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因此,建立以京津冀三地政府为主体、确保三地人才交流会议机制,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环境,加大资本投入等,是提升京津冀三地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针对具备相应素质的高端国际化专业人才,应帮助其解决户口、子女升学问题、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落户住房问题。
同时,建议京津冀三地政府部门出面成立统一的“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小组”,专项负责提升国际化专业人才质量的政策研究与沟通工作,打破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思想。小组的主要职能在于:第一,研究与探索京津冀区域有关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一方面破除合作发展制度和政策障碍,另一方面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形成统一的用人标准和对策,为该区域人才市场建设提供统一的服务标准。第二,对于在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有关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争议加强协商。
纵观京津冀三地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创新探索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才是协同发展的关键。京津冀产业架构侧重点不同,因此应以各区域原有产业为基础,互利互补优势资源,通过整合人才优势以达到提升三地综合发展实力的效果。京津两地配置的多为高端人才,因此河北省可尝试通过有偿转移或柔性流动的方式吸引高端人才入河;对于国际化人才可采用交流错位交流方式,即京津向河输入富余的国际化人才,河北则可以渤海为基,辐射全国,放眼全球,尽可能多的为国际化人才提供优惠政策。
综上所诉,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河北省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点不在于三地人才Y源的“均衡”,而是在于国际化人才互动交流和“错位”配置,最终使得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7点要求[J].北京观察,2014,(03):7.
关键词:经济法;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3-0046-02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懂经济、会管理、识法律是对经管类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其考核方式承担着对教师授课水平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功能,而传统的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互动、重分数轻能力,存在着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
一、传统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形式过于单一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以理论讲授为主,考核方式仅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过于单一。目前,一些高校在考试改革中探索了论文考核的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但经管类学生法学理论基础薄弱,撰写专业法学论文难度较大。这种形式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抄袭,结果就是既未达到考核知识,又未达到考核能力的目标。
(二)重理论考试轻实践操作
从学生的培养目标来看,经济法的教学应注重应用能力和实务能力的培养。由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往往采用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众多。理论考试由于不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而在学生成绩评定中占据绝对比例。相反,实践操作考核或无或少,不会对学生成绩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重笔试轻口试
笔试对知识考核的覆盖面广,考核的信度和效度都较高,因此是传统经济法考核所惯常采用的方式。但笔试侧重考查的是学生的背功,题目多是对于知识的再现。这种考核方式重知识考核轻能力考核,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能力。口试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而且有利于锻炼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重终结性评价轻形成性评价
长期以来,传统考核只注重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教师为了考而教,学生为了考而学,导致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看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局面。卷面成绩忽略了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不能做到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公正。在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改革中,可以尝试加大形成性评价力度,建立一套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评价与反馈的多重功能。
二、经济法课程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标内容
(一)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可以分为诊断性评价(Diagnostic Assessment)、形成性评价(Formative Assessment)和终结性评价(Summative Assessment)。其中,形成性评价是相对于传统的终结性评价而言的,其概念最早由斯克里文提出,是指“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质量的评价”。我国对这一概念有所扩展,认为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1]。这种评价方式既是一种评价体系,也是一种学习方法。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指标
形成性考核指标体系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察和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的科学理论体系[2]。经济法课程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理论与实践两大类指标,每一大类下又有若干项具体指标。各项相加总成绩为100分,将每位同学的各项考核评分进行累加,即得出该同学本学期终结性考核成绩。
1.理论考核指标。理论学习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习态度方面(30分)包括出勤、课堂笔记、按时完成作业等;学习能力方面(20分)包括识记能力(课堂提问)、研究及分析能力(学期论文)等。
2.实践考核指标。实践操作的评价指标包括:分析能力(案例分析);交流能力(讨论或辩论);思辨能力(论文答辩);问题解决能力(模拟情境);组织能力(模拟法庭)。以上各项分值计10分,满分为50分。
(三)考核的基本形式及考核内容
与上述评价指标相对应,考核内容也可分为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两部分。其中,理论考核与传统考核方式无异,本文着重论述实践考核的形式。
1.案例分析考核。由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分配给学生,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每组分配一个案例。案例的选择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每组同学在课前对分配的案例收集资料并进行讨论分析。教师于每次上课前安排一组同学将其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与全班同学分享,并接受同学的询问。时间不可过长,以5―7分钟为宜。分析后教师要有点评,并根据该组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
2.小组辩论(讨论)会。由任课教师选取经济法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安排学生进行课堂辩论。学生在课前必须收集相应的资料,作充分的准备,通过小组内的讨论,形成一致的意见,再与其他观点不同的小组进行辩论。每场辩论(讨论)由两组同学完成,教师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时间以10分钟左右为宜。
3.论文答辩。经济法课程主要分为六部分,即总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师每讲完一部分,选取该部分的一个前沿问题作为论题,安排全班1/6的学生以此论题撰写论文。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论文内容提出1―2个问题,由学生进行答辩,并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每位同学以2分钟为宜。
4.情景模拟。经济法课程的某些章节可以尝试进行模拟教学,由教师设计特定的场景、事件,让学生进入相关的角色,以经济法律规定为参照系,进行演练。例如,在给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讲《公司法》这一章时,可组织学生模拟组建公司。每组每位同学都有具体分工,包括公司住所的确定、验资、拟定公司章程、办理营业执照、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3]。任课教师以流程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撰写正确与否,有无团队精神为标准评定分数并点评。每学期可组织情景模拟三次左右,每次以不超过1学时为宜。
5.模拟法庭。在讲授“经济仲裁与诉讼”一章时,适宜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此法时,由于学时的限制,不能过于注重案件的实体审理,而是侧重于使学生熟悉法庭审判流程。建议将前述每组同学负责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开庭的案例,这样可以使实体与程序兼顾。每学期安排模拟法庭若干场,每场庭审安排10人参加,时间以不超过25分钟为宜。任课教师根据庭审程序是否正确,准备是否充分为标准评定分数并点评。
三、本评价体系的实施条件
(一)人数不宜过多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授课的最大困难在于上课人数过多,各校往往采取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在100至120人左右。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人数以80至90人为宜,并将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学习小组,每组6至7人左右。
(二)各专业教学内容的适当选择
经济法课程涵盖了所有与市场经济运行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涉及多个部门法。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实践教学部分占总学时的1/3左右,这就需要压缩理论教学时间。教师在讲授时不可面面俱到,而应该根据学生专业有所侧重。
(三)以多种教学法的使用为前提
本评价体系是为配合多种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而制订。因此,必须以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课堂上的运用为前提。
(四)学生的全面参与
本评价体系在设计上即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同时对于经济法课程中所涉及的各章节均有考核,覆盖面较广。因此,在实施时要求每位同学必须参与上述所涉各项,不能漏项。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目的。
(五)学时保障
同是经管类专业,在经济法的课时安排上各学校差异较大:有的学校为68学时,有的学校为34学时,甚至还有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学时不同的情况。由于本评价体系对实践教学学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排在50学时以下很难满足教学要求,应以51至60学时为宜。
(六)教师的综合素质保障
在有限的学时内兼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这对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单纯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师已经不能适应高校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济法教师应具备与所教学生共同的专业背景。比如,国际贸易专业的经济法教师应熟悉国际经济法、金融法等;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应熟悉旅游法规等。这样在对学生进行情景考核与案例分析考核时,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4]。
人们常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衡量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得当,不在于传输给了学生多少知识,而在于培养了学生多少能力,考核方式是否合理,不在于教师是否机械地“给分”,而在于能否促进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以及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形成性考核方式可以随时考核,随时评价,随时改进。同时,将学生的各项考核结果累加作为终结性考核成绩,可以防止“一考定成败”的片面性,最终实现取消形式化的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频,彭六生,郭瑶.高职教育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性评价体系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2010,(5).
[2]葛梅.如何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的指标体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9).
【关键词】 经管类专业 经济法 教学改革
一、经济法学的特点
1、前沿性
经济法学是一门崭新的,有别于传统法律观念和制度,甚至具有某种颠覆性元素,适用现代社会而产生的新兴学科。经济法最能反映现代信息时代的经济生活,具有尖端性。
2、经济性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强调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即社会本位。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目的性很强,其内容不可避免的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从而使经济法具有较强实用性。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有普遍的联系,具有跨学科性的特点,是边缘性学科。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最为密切,以国家利益为主导的行政法和以当事人利益为指向的民法二元法律体系在现代社会出现了不足和偏差,产生了校正这种偏差的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同时,经济法与其他学科尤其是经济学、社会学交叉融合,如经济学中的竞争、外部性、垄断、成本和效益等概念渗透于经济法学中。
3、政策性强,变化快
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和参与,强调政府主导性特点,从而使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法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处于改革向纵深发展时期,且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经济法具有变化快的特点。
4、结构松散,体系庞杂
经济法知识的跨度非常大,而且内容庞杂,涵盖了与社会经济生活相关的诸多法律知识,章节繁多。如企业法与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和对外贸易法等等。同时,法学专业的经济法体系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体系有很大差异。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比较枯燥乏味
经管类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经济法属于专业基础课,学生在思想观念上并没有把法律作为主课或者重要课程看待,传统的授课方式下,学生学习法律基本上都是从法规到法规,从法律条文到法律条文,既单调又乏味,因而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很大程度上是应付式的,影响了授课效果。
2、课时少、内容多,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不多,因专业而异。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目前经管学院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电子商务、信管、行政管理六个专业的经济法课都是48学时。在此之前,学生一般只是在大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学习过少量法律知识,这样有限的课时,需要学习的经济法律、法规数十个,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要了解的法律理论、法律原则和规则很多,很繁杂。
3、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主动学习相关知识
由于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都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对于经济法课程大多数并不重视,认为与自己将来的就业没有太大的关系,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去学习,课下大多不会主动去学习相关的知识,甚至有时候对老师明确要求需要上网查找的补充性资料,能完成的学生比例也不是很高。
4、经济法教学体系杂乱,难以选择一本合适的教材
经济法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各高校开展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间较晚,大多是上个世纪90年代后才开设的,体系不成熟,现有大学教材的编排与设计一般参考法学专业教材,现存版本教材很多理论性较强,而有的经济法教材则财会金融类内容较多,还有一些经济法教材则把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都涵盖其中,即“大经济法”。教学中,我们用过多种版本的教材,用过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用过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教材。但是这些教材给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的东西太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不能支持他们分析实际案例。因此,选择一本适合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材并不是件易事。
5、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的缺失,使获得的法律知识难以巩固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这就要求教学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实务能力,因此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至关重要。目前教师一般是通过案例教学以及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来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涉及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三鹿的破产,让同学们重新审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缺陷和什么是依法办事。但总体来讲还是教师发挥主导性,与实际情况还有一段距离。
6、考核方式单一,不能有效考察学生能力
囿于缺少科学的考核体系,目前大多数学校包括笔者所在学校多是以闭卷考试的形式作为主要的考核方式,虽然加入了平时成绩的考核,但所占比例很小。这样容易给学生带来只要期末之前背一背,就能过关甚至得高分的印象,忽略平时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累积,无法有效考核到学生真实的掌握情况。
三、经济管理专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1、立足素质教育,融入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作为未来的国家一线建设者,本科生们必须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除法律基础以外的又一门法律课程,经济法教学责无旁贷地负有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的使命。经济法教学应当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向学生灌输蕴涵在法律条文深层中的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通过课堂、实训、考试等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诚信观念。经济法教学通过这种融入,让学生不仅成才,更要成“人”。
2、根据科学的培养目标确定授课内容
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选择一本通用性的适合经济管理学生的经济法教材,适当进行取舍,制定授课计划。在内容上,在用4—6课时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之下,针对不同专业,重点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讲授。比如会计专业,侧重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票据法等;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则侧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市场规制法等;电子商务专业侧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工业产权法等。其中,合同法、公司法对于所有专业的同学都很重要,在学时分配上要有所侧重。在深度上,做到学一个部门法,懂一个,精一个,同时引导学生掌握学习的渠道和方法。
3、多种教学手段配合增强教学效果
(1)授课前提示与学生预习相结合。在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难点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可以有的放矢地听课和记笔记,提高学习效率。
(2)多媒体与板书相互补充。为方便教师的讲解,多媒体投影屏应当放置在黑板的一边,教师可以按照授课进程的需要自由地在两种教学方式中转换,更好地发挥两种教学模式的优势。同时,将短线鼠标改长线鼠标或者无线鼠标,这样教师可以不必来回奔走,可以面对学生讲解,为师生之间的互动创造条件。
(3)选用互动式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改变教师为主体的授课模式,让学生也成为课堂的主体,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讨论课形式来增强与学生的互动。具体实施过程中,案例式教学要选取有代表性同时又能涵盖一个阶段性知识点的案例,使学生能在一个案例中对所学知识有个整体的、全面的认识。同时,案例的选择要具有较强的时代感,最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这样才能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的热情。讨论课的形式就更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仅仅扮演组织者的角色,完成给学生分组、布置讨论任务的工作即可,在学生积极展开小组讨论的时候,教师应该控制全场,及时给各组以必要的指导,控制分组讨论的时间。分组讨论结束时,教师要鼓励各个分组积极表达自己观点,并及时总结和点评学生观点,给予肯定和评价。
(4)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尝试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让学生体验去探寻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全过程,使他们的自学能力、逻辑思维、人际交往等多方面能力得到培养。让学生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融入到实践中。如笔者所在院校,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第三学期尝试让经济学专业的同学走出去到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庭审,回校后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尝试过两种做法,一种是从材料的准备到角色的扮演到“法庭”庭审全由学生自己作主,各组组长作为评委打分,教师进行评价;另一种则是由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分给各小组,由各组学生对素材进行研究,准备司法文书进行庭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5)改革考核方式补充课堂教学的不足。经济法考试应该以能力考核为主,从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改变现在的平时成绩多以出勤、作业为主的考核方式。可以增加平时考试的次数,并以一定比例计入到最终的成绩之中,具体可以结合每个专业的课时,平时安排1到2次的中期考试,每次覆盖的内容大多为1—3章不等,占到20%的比例,平时表现占10%,案例讨论和论文等大作业的形式占到10%,最后期末考试占60%。在考核内容上也可以多样化,将讨论课上的表现计入平时表现考核中,适当增加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小论文等阶段性成果的考核。
(6)完善教学内容。高等院校《经济法》教材应采用21世纪课程教材或优秀教材,并针对不同专业制定不同内容或同一内容不同侧重点的教学大纲。教学过程中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教学,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与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密不可分。多方面收集最新的教学内容和经济法案例,对现有的《经济法案例集》的内容要经常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力图克服同类教材、资料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遵循“体系健全、结构完整、反映新成果、勇于创新”的原则,以案例为素材,以法条为基础,着力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能力。
实践证明,教师必须结合学生实际,把教学的成功和失败之处总结出来,不断改进教学的各个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授课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程德:经济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 曲振涛:经济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 范少虹:刍议经济法教学改革[J].法制与经济,2011(2).
[5] 白云伟: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探讨[J].职教论坛,2011(5).
[6] 许明华、魏骅、周亚东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闻世界,2011(6).
【关键词】会计专业 经济法教学 改革思路
一、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困境
(一)学生的法律知识薄弱,学习兴趣不高
绝大多数会计专业的学生在高中阶段是理科类学生,对法科的学习具有一定的排斥感和自卑感。进入到大学后,由于学校课程安排的限制,很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以前,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知识积累。这就造成授课教师要花大力气对一些基础性法律概念进行讲解,影响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
(二)教材的选择面临两难
教材是教学的根本,是教学环节的核心。笔者担任经济法授课教师以来,尝试使用过多本教材,但在选择时总是面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困扰。使用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优点是偏重理论部分,对加强学生的法律基础,服务学生继续深造作用突出,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典型的教学案例,使得内容枯燥乏味。如果使用会计类考试用书,优点是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有利于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考试,但是作为应试教材,只侧重于对法律条文的讲解,对经济法知识缺乏系统的介绍,基本理论部分过于薄弱,且内容过细,难重点不分。
(三)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在大学教育中,教师的讲和学生的学应当是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由于法学学科的特点使很多法学教师多以讲授基本概念原理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联系,缺乏师生交流的过程,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较弱。
(四)考核方式陈旧
目前大多数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考察学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掌握和记忆,同时便于任课教师的阅卷工作。但是在这种考核模式下,无法考察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无法体现学生的个性特点,容易使学生陷入应试学习的不良循环中。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教学目标要明确
根据会计专业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设定为让学生理解立法精神,了解法律的发展趋势,使其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锐意进取的人才;经济法是对学生的一种职业道德训练和培养;学生通过经济法学习,能够维护自身权利、保证自己不会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遇到问题时找到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教学方法要得当
根据经济法知识的教学特点,为了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按照学生的认识规律,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教法:
1.目标导学法: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导学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探索、发现。在每一次上课时将上节课的内容进行回顾,并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概括,列明本节课程讲授的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法律案例,让学生在充分观察现实案例的基础上,归纳出经济法学相关知识的规律。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它与实际生活联系密切,恰当运用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案例的选择要难易适度,贴近生活,或是与专业相契合,在案例的表现形式上,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
3.比较记忆法:通过国内外经济法学、国内新旧经济法学的比较,启发引导学生在积极的思维中认识经济法发展的前沿问题,获得新知。比如,新旧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不同,原公司法规定的是10万元—50万元,而新公司法统一降低为3万元。
(三)教学重点要突出
经济法课程涵盖的内容众多,涉及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多个部门。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想要完成这样繁重的教学任务,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对所讲授的内容进行精心设计,要针对会计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讲授。比如,应用性较强的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知识应当详细讲解。此外,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得当的学习方法,独立学习的能力。学生应当掌握下列基本学习方法:观察法、归纳法、阅读法、演示法。
(四)考核方式要合理
课程的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教师一定要明确考核在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的安排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打破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方式,适当引入开卷考试的方式。考题设置也应当在原有选择、名词解释、判断、简单等题型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案例分析题、论文题、分析报告类题目的设置。
此外,在考试的时间设置上,可以在期末考试的基础上增加期中考试。在考试成绩的计算上,适当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这样的考核方式,更能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而不再使只会“死记硬背、临考突击”的学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