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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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品牌培育为中心,在石英制品行业中实施“品牌备案制度”,对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实现工商业务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统一
近年来东海石英制品行业已形成了东海特色产业、支柱产业、朝阳产业,要在监管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此,我局以“扶持促发展、打假保名牌”为目标。推行“品牌备案制度”。
首先,开展商标巡查监管。对未注册商标企业,鼓励企业注册相应的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产品附加值;对新注册商标企业,鼓励企业向更高层次申请认定,如连云港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等:目前全县石英制品行业已注册各类商标90余件,其中著名商标3件,市知名商标3件。大多数的灯具、拉管、硅微粉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主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其次,建立商标监管一户一档。对备案商标进行分户登记,将有关商标的资料备全备齐,如企业基本资料,商标基本概况,商标授权使用情况等。对商标资料实施活页管理,适时增加,确保动态监管:我局浦南分局强化对石英品牌的备案,一年来已备案普通商标22件,江苏省著名商标4件,其他驰著名商标16件。
第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在巡查中对照备案商标,对企业使用商标情况进行检查,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并根据企业侵权商标的初衷,开展行政指导,实施人性化执法,做到“打击一个企业,保护一个行业,壮大一个产业”。通过对石英商标的扶持、监管、执法,石英商标侵权案件逐年减少,企业发展自有商标信心十足,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石英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加。目前拥有的“太平洋”、“万花山”、“水晶大姐”等几大商标品牌的企业经营状况蒸蒸日上,都在创造着效益的神话:连云港市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实现工业产值2,43亿元,上交税收上千万:使用“东海水晶”证明商标的东海水晶城,年经营额达53亿元,特色监管,实现了工商与地方政府的双赢。
二、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对肥料实施“三看三抽三主动”监管,对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经济行为实施控制化管理,实现市场准入规范与经营行为规范的统一
目前东海辖区内共有化肥生产主体26户,化肥销售经营主体362户:依托火车货运站、飞机场和高速公路,形成了以农资及其原料为主的农资物流中心。东海局在农资监管中以“100%的消费者使用质量”为目标,提出了“三看三抽”和“三主动”监管措施:
(一)“三看三抽”
1、看数量抽检:设立农资监管网点,充分发挥网格人员的地域优势,加强对肥料信息的采集,由分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分品种、分批次进行分析,有重点的、有目的地进行集中抽检,防止了抽检的无序性。2、看包装抽检:对国家明星企业,少抽或间或抽检;对新上市品种,多抽或定期抽检:对质量过硬,并且抽检一直合格的产品,可以定期免检。3、看信誉抽检:以三次抽检为基数,划分农资经营户的信用等级。全合格的经营户设为A级,半年内不再抽检:两次合格设为B级,做出相应处罚,不定期抽检,不予公示:一次合格设为C级,以高档位幅度做出处罚,每月由经营者实施证明抽检,不予公示:三次都不合格的设为D级,处罚幅度调为上限,予以公示,建议经营户转向其他行业经营。
(二)“三主动”
1、经营户主动上报经销肥料的品种与数量。对经营户主动上报的肥料品种,抽检不合格按处罚幅度下限处罚:对未上报的列为“准不合格产品”,优先封存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品种按处罚幅度上限处罚。2、经销商主动证明肥料的质量和数量。对农资经销商,要求其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的两账两票(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和农资信誉卡制度,并将“厂家质量证明”作为进货的第一道关口。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只要经销商能够提供齐全的台帐、进货发票并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工作的,按处罚幅度下限处罚。3、物流公司主动索要中转肥料的各种资料。要求物流公司对进货的不同批次、不同品种的肥料主动提供检验报告、提供进货、销售的台帐和票据。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肥料必须抽检,对不按要求及时提供的加强抽检,对抽检有问题的肥料,要求物流公司主动和厂家联系,并根据备案状况实施处罚。近期我局洪庄分局查获了某物流公司发往新疆的40吨不合格肥料,由于物流公司没有主动索要资料备查,因此对山东当事人课以高幅度的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这对其他物流中心的规范经营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通过对企业实施“三看三抽三主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违法和经济违法行为,强化对肥料等农资的监管,普抽检、强监管、高处罚,使得原先农资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得到改观,基本实现了消费者使用环节上的产品合格率和消费者满意度达到双百。
三、以行业安全为中心,对非煤矿山实施“三色警示、联合监管”,对涉及人们生命安全的经济区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行政监管执法与工商履职免责的统一
曾经的安峰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经营比比皆是,安全隐患很大,关系到经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以“零安全事故”为监管目标,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化,侧重于尽职免责。
1、“三色警示”使矿山经营状况一目了然
开展摸底排查,对矿山经营做到“主体清、状况明、证照有登记”。对经营户建立一户一档,实施红、黄、绿“三色警示”管理:(1)“绿色警示”:针对证照齐全,没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户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下发警示通知,并将“绿色警示”转换到“黄色警示”:在“绿色警示”备注里标注证照使用期限,对到期不履行相应行政手续的经营户转为红色警示标志。(2)“黄色警示”:针对有照无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主体实施,每个月检查一次:两次以上没有改正的,将“黄色警示”转为“红色警示”,对已经改正的转为“绿色警示”。(3)“红色警示”:针对无证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有两次以上警示记录的经营主体实施,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取缔活动,停止经营直至经营手续齐全。
2、“联合监管”使行政监管力量增强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方针,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巩固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精神,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是:对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要集中打击,依法处理;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要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对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煤矿要一律停产、从严规范;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整改;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标准、关闭到位、从严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建矿山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规采矿的行为,对堆煤场要综合治理,斩断非法违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渠道。在全面开展以上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以落实,认真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韩正泽(兼)。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及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煤矿及非煤企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的用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国土部门做好持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排查。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一切作业。对私挖滥采易发区做到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已关闭矿井做到监管到人,对未批先建的用地企业进行查处。对本范围无法解决的,报县人民政府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企业予以严肃责任追究。
(四)公安机关要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火工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
(五)煤炭、安监等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不予安排生产、复工复产并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对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开采行为的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对非法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运销进行巡查监控,防治流向市场。
(六)环保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巡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七)工商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九)供电部门要严格企业供电管理,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无土地使用证建设的非法坑口,一律不允许供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已供电的单位,立即停止供电。
(十)矿山企业地测人员对本矿区范围内的资源有保护和监管责任,确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管理法》和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炭质页岩和河道砂石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加工经营行为,全面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炭质页岩和河道砂石开采加工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构建稳定和谐新为目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构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工作格局,坚决遏止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管范围和重点
加强对非煤矿山、炭质页岩开采及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并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开采、加工、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取证照齐全企业的开采行为和秩序。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河道采砂许可证及工商营业许可证等证照的非法违法非煤矿山开采点(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加工场(点)等;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租、转让开采权的非煤矿山开采点(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加工场(点)等;
(三)越界越层开采的所有非煤矿山开采点(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场(点)等;
(四)非法违法开采的炭质页岩井(坑、口)。
三、健全非煤矿山及炭质页岩开采监管机制
(一)强化镇、村两级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行政正职是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山及炭质页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各镇要按照《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成立“打非办”,人员配备与辖区工作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5人,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要严格落实直接责任人监管制、包片领导协办制和村委主任负责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行为,在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负有打击非法开采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好村“两委”的监管责任。
(二)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动态巡查制度。各镇、村要按照《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及炭质页岩开采日常巡查,特别要加强对已关闭的井(坑、口、点)的巡查检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要认真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国土、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的作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有效监督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到巡查、监管、办案同步推进。
(三)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市国土局根据需要适时提出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督查、公安、监察、国土、水利、林业、安监、煤炭、工商、河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镇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各单位要协调联动、严格履职、严格执法,做到事件调查处置和人员责任落实的同步推进,既要保证安全隐患全面整改、违法窝点彻底取缔,又要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及时启动联合办案机制。
(四)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和各镇的年度考核目标,与年度综合考评、单位评先创优挂钩。对辖区内全年未发生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镇给予通报奖励;严格落实《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对日常监管不力的镇、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职能部门、相关镇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规划编制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适度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快编制河道砂石采挖和加工规划,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河务部门负责黄(沁)河河道、水利部门负责其他河道的河砂采挖规划,重点明确采挖的位置、数量、范围和方式。各镇负责本辖区砂石加工场(点)的布局规划,需临时占地的要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二)建立河道砂石采挖有偿出让制度。各镇根据河道砂石采挖规划和场(点)布局规划,制定包括开采位置、数量、范围、年限以及出让方式和底价等内容的偿出让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开采业主。砂石采挖经营权出让收入用于相应区域的河道保护和治理。
(三)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行政审批制度。砂石采挖加工业主在缴清出让费用后,凭镇政府审批意见、按河道管理权属到水利或河务部门办理采砂许可证;取得采砂许可证后,依次到国土、安监和工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安全生产和工商经营等证照。属来料加工性质的,直接到国土、安监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应证照。取得以上证照后,业主方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日常管理制度。依法取得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经营权的业主,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地点进行生产经营,必须按要求设立堆放点、加工点,严禁越界、超量开采,不得对开采权进行二次转让。河务、水利、安监、国土、工商等部门和各镇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业主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否则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彻底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则随时召开,及时通报情况、部署任务、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本部门、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深刻总结12月20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教训,重点针对煤矿企业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提高责任意识。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领导班子成员、各站办所和村(社区)负责同志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增加煤矿包保人员,每个煤矿值班人员增至3名,并对值班人员在安全意识和工作职责方面进行业务培训,规定值班人员工作内容严格按照“九查一报告”的要求执行,每日进行值班情况汇报。
(三)做好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成立专项巡查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落实好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解决。
(四)强化信息沟通与报告,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区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各村(社区)、站办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
粉尘防爆、冶金、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食品药品加工等加工矿企业;电梯、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农机、水利等行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铺等各类大型活动;旅游景点、商(市)场、医院、宾馆、饭店、洗浴、网吧、公园、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方面。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保障投入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闭环管理情况;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体检”、督查、“会诊”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秸杆禁烧和防火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方面。重点排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环节和安排
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要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12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工矿企业不超过3人;事故起数比去年有所下降;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分解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肥城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提出了“真评实估、评真估实、评出成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分工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等7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筹兼顾,靠上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评估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配备了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2013年7月25日,召开了由2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2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发动,并对2013年的评估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在肥城机构编制网上开通了“评估工作专栏”,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评估的意义、工作动态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工作措施到位。一方面,按照上级关于政府届期内工作部门评估一遍的要求,制定了评估工作推进时间表,将评估对象扩展到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确定2013年评估对象12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其他部门单位的评估工作将于2016年全部完成。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了评估工作机制。市编办作为职能部门,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工作人员在评估期间全程盯靠,不再参与原单位的工作,实行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确保了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把握四个重点,力求评估科学合理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意见》。组织人员到评估试点地区进行学习取经。同时,深入部分部门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肥城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期间,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泰安市编办汇报请示,多次反复讨论,几易其稿。
二是合理设定评估指标。本着“抓住关键指标、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原则,设计了《肥城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体系解释,将评估内容分解为职能精细化管理、内部工作机制运行、对外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履行职责及成效评估、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履职评议和社会评议以及其他评估指标等七大项31个小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职责落实和履行占45分,机构编制管理占40分,社会评议占15分。履职绩效和机构编制管理占总分值的85%,突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特点。
三是指导部门搞好自评。为提高单位自评质量,制定了《关于做好自评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对评估工作的相关问题作了统一明确,并对各部门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使部门单位对工作要求和程序一目了然,开展自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深入到各部门单位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帮助他们搞好自检自查,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提高了自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严格程序真评实估。到部门单位评估前,及时发放评估日程安排表;到部门单位实地评估,严格遵循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个别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实地检查的程序进行,确保该走的程序一个不少,该把握的环节一个不漏,该查阅的资料一样不缺,全面了解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作出评价。
三、坚持四措并举,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一是五位一体问卷调查。围绕了解清掌握实相关情况,按照市分管领导、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等五个层面,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调查问卷。采取市分管领导点评、编办主评、管理服务对象助评、职能部门参评、监管部门鉴评“五位一体”工作法,共发出调查问卷1291张,广泛了解各个层面对被评估部门单位的评价。
二是分层别类个别访谈。按照市分管领导、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几个层面,先后与261名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以及对被评估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高新区评估时,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到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与所在的王瓜店街道在农村建设、水利、环保等基层社会事务上存在职责交叉、关系不理顺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高新区与驻地管理体制提供了依据。
三是查阅档案实地检查。按照部门提供的资料与自查报告相对照、与访谈情况相对照、与编办掌握情况相对照,履行职责与“三定”规定相符、与岗位职责相符、与工作绩效相符的要求,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的形式,评估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一并检查评估。通过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挂牌不规范、自设内设机构等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
四是汇总分析形成报告。评估工作组通过汇总、梳理和分析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实地检查等情况,以打分的形式确定评估等次,并形成评估报告。在征求被评估部门单位意见后,报市编委会研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被评估部门单位。评估结果及时通过肥城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告。
四、做到三个结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一是将评估结果与研究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相结合。根据评估掌握的情况,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内,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如,针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时没有内设科室的实际,根据评估掌握的情况,结合其承担的职能,对其内设科室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其更好地发挥职能有序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针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承担任务较重、单位空编较多的实际,今年为其批复了1名安置干部编制使用计划,补充了工作力量。
二是将评估结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如通过评估发现,虽然在职能界定时,立足实际将煤矿、石膏矿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市煤炭局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市安监局承担。但在实际运行中,市煤炭局和市安监局都对石膏矿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存在重复监管执法问题。为此,重新明确了相关职责划分,进一步理顺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我谨代表三官寺镇党委、政府和全镇人民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指导及验收“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对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提升基础安全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有效载体,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我镇为了把创建工作搞好做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官寺镇地处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西北部,涟水河畔,总面积124.87平方公里,辖29个村(居)委会,总人口7.4万人。各类厂矿企业学校60余家,其中非煤矿山3个,规模工业企业3家,小型工业企业1家,加工企业4家,农业企业7家,服饰企业2家,加油站6个,中小学校16所,幼儿园13所,歌厅19家,网吧8家,农贸市场1个,水上交通渡口5个。镇域内业态齐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自2011年起,我镇开始着力于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并于2013年创建成功,在此基础上,2015年我镇开始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三年以来,我镇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落实措施责任,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二、创建措施
(一)领导重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顾问,镇长任主任,分管常务副镇长任常务副主任,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镇党委书记、镇长经常亲自过问、亲自督查、亲自部署协调,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各班子成员均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深入村、组、企业,现场办公解决重大问题,有力推动了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2.保障落实物质条件。我镇成立了安监站,由常务副镇长任安监站长,设专职常务副站长一名,专职安监员2名,兼职安监员1名。配备配置了办公场所、办公用品、执法电脑和各种必须器材,并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中对安全生产经费予以专门调拨。各单位、村、组及各企业都配有专职的安全员,对从事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我镇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了岗位津贴,工作好的年终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安委会议事制度、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告统计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涉险事故处置制度、建立有关机构和村(居)委会参加的取缔关闭无证照企业的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二)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镇政府分别与19个村(社区)、21个部门站所、14家重点企业、4个加油站、29家烟花爆竹店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共计87份;随后,各村(社区)也和村居民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企业也与员工签订相应的承诺书。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印发了对站办所、村、企业的《三官寺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履职情况同年终考核考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对于确因工作失职失责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上,我镇从镇到单位到村组到企业,建立了200多人的安全生产三层管理体制,奖罚到个人,做到了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
3.完善隐患整治督办机制。镇安委会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在安委会全会上发出专项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隐患较多的企业在全镇予以通报,并按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及时处置到位。
(三)提升意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1.创新方式搞好全方位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利用平安创建活动,召开全镇所有村组的“户主会”,对全镇1万多户主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平安家庭的评选,使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先后出动宣传车80台次,在全镇各村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特别制作了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消防、地质灾害、建筑施工、食品药品、用电、校园等10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在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意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宣传主题,充分运用电视、宣传手册、宣传栏等阵地,开展启动仪式、宣传咨询日、企业和学校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自2016年来,我镇累计投入安全生产宣传经费近30万元。共印发了2万余份宣传单、4万本宣传手册、张贴了宣传标语40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200多条,制作户外不锈钢宣传牌200块。
3.加大培训力度。我镇每年下大力度提高安监员素质,三年来组织安监站工作人员参加市、县培训10次,培训结业6人,安监工作业务水平总体上升;每年至少1次有针对性的组织村、组安全生产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综合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日常监管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对镇直单位、企业主以及本镇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开展至少1次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对特种操作人员及企业的特殊人员,每年培训至少1次。另外,我镇不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邀请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专家等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现场讲课。
(四)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1.严格实行“一单五制”。镇安委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清零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2.积极开展“强制法防事故”行动。活动成立了以彭光宇书记为顾问,张宏镇长为组长的领导班子;由常务副镇长谭铁权对镇村干部、企业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了5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校车园车、建筑施工、食品、道路交通”等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3.严罚重复安全隐患。对排查的重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发出专项通报,对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处罚,增强企业及管理人员责任心。
4.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派出所、电力、司法、国土、工商、安监、规建、执法中队、水利、林业、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8个方面,分成8个检查小组,对各个行业进行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交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典型创建,实现本质安全。
1.全面推行示范村创建。我镇规范村级制度及工作流程,通过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激励约束、充分调动村抓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通过三官寺社区、观元村、松柏桥村等树立的示范村引领,2018年全镇19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全覆盖。
2.全面推行示范学校创建。我镇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校校车等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学生作息制度,实行中心校巡查与学校自查相结合检查制度。通过领导带队检查、中心校巡查、学校自检自查,树立了三官寺镇中心小学、兆托中小学等多个创建典型,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有效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镇印发了《三官寺镇2018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所有工贸企业的培训会议,要求各企业主对单自查并整改落实。树立了湘潭凤舞九天鞋业有限公司、湖南百舌鸟鞋业有限公司等两个典型示范企业。
(六)打非治违,确保镇域平安。
1.多措并举,开展摸底排查。一是广泛发动村级信息员进行摸排,三年来全镇各村共摸排出各类非法违法近40处。二是安监站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摸排,三年共发现复核非法经营柴、汽油点3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点60多处。三是创建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交流群,及时反馈收集镇域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隐患及非法违规行为,三年来共摸排非法违法28处,整改取缔28处。
2.严格执法,确保有证经营。建立了一企一档工作机制。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取缔.春节、清明等期间关闭取缔非法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60余处,收缴并销毁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1000余公斤。
3.取缔非法营运,确保校车园车安全。对非法营运车辆及非校车载学生和校车超载现象,组织交警队、交管站、交安办等单位进行联合整治,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扣车、吊销牌照。高度重视校车园车安全,每月由镇分管校园安全领导宣委赵祥带队例行检查。三年来,共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学生10余起和校车超载9起,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4.落实“一单五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三年来,投入200余万元拆除镇域内危桥4座;关闭退出湘潭县高山石膏矿、湘潭县观山采石场等2家非煤矿山;整治石门村山体滑坡重大安全隐患1处,整改交通安全隐患35处,建筑领域安全隐患32处,消防安全隐患24处,其他各类日常安全隐患549处,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5.结合环保督查,联合执法“打非治违”。三年来,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50余次,联合派出所、国土所、执法中队、食药工商质监所、交管站、林业站、规建站、文体广电站等单位近350人次。2016年,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店15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上户360台,年审126台,考驾照112个;开展治超行动,累计检查车辆328台,处罚32台车;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取缔非法加油点3处,治安拘留3人,没收柴油1吨多、汽油200余升;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36家,查处超量储存户1家;责令停产整顿矿山1家、加油站1家;取缔非法液化气网点2个;配合县文化局、消防中队、市监局关停非法歌厅2处,关闭非法砂石场4座。
三、工作成效
在未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前,我镇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与非法违法。在2015年,我们开始提出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并于2016年提出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里全镇零死亡和无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于监管严明,整治到位,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式进一步好转,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被湘潭县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7年我镇被湘潭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我们的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经验概括起来,是四句话,十二个字:重配置、抓宣传、常治理、严追究。
重配置:。一是人员配置,我镇安监站下辖3名编制人员1名兼职人员,负责抓安全生产工作,站长为有10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正科级常务副镇长,常务副站长为有着多年执法履历的乡镇执法干部。二是办公条件配置,安监站配有办公室2间近60平米,办公电脑1台、打印机1台、执法电脑1台、执法打印机1台,相机、电话、应急器材一应俱全。
抓宣传:一年多次大宣传,与民调工作、平安创建工作相结合,印发资料发放到户,做到家家有。
常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力求最短的时间内排除隐患,治理到位。
严追究:明确责任的隐患又发生了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管是谁都要追责到底,我们在安委会全会上、镇村干部大会上对处置安全隐患及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及负责人展开了严厉的批评和通报。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全面清查我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包家屯、登仕堡、孟家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山企业集中的乡镇进行全面清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整顿清除工作死角,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或持过期失效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擅自启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清查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年检工作,以硅灰石、陶瓷土、建筑砂石、砖瓦用粘土等重要矿种为重点,逐个矿山企业进行核查,严肃查处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不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不做储量动态监测年报;不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按时报表,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矿山企业取得矿业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采)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凡未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矿业权主体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4.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建立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自然植被、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5.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持越权审批的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一律视为无证勘查开采进行查处。
6.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整合矿山,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依法进行储量核实,编写和送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工作。于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矿山审批登记发证和被列为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相关部门同时完成有关证照颁发和原证照注销(吊销)工作。对证照不全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工作安排
我县“回头看”行动从3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末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清查处理阶段(20*年3月10日至4月5日)
重点查处和清理无证勘查采矿、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越权审批矿业权以及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6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关闭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要重点查处。
(二)深入整改阶段(20*年4月6日至4月20日)
对第一阶段查出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处理到位;同时上报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下大力气遏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势头。
(三)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县整规办公室对“回头看”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上报材料,迎接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职尽责、亲历亲为,亲自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人,要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立项批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同时函告原发证、照机关,由原发证、照机关暂扣相关证、照,经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或擅自生产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2.县监察部门: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和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县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整规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对矿产经营中的涉税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业权的企业,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应。
4.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规工作”;具体承担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检查指导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约机制,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治本之策。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的排查,强化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越界开采,无证非法转让矿产权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5.县水利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因采矿、选矿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资源或破坏河道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6.县林业部门: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已施工的矿产开发者,或因其采矿等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7.县工商部门:检查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和工具;对无证、已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或及时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对选(洗)矿厂进行综合清理整顿,凡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8.县环保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保护,加大监管力度,参与选(洗)矿厂综合清理整顿,对认定为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选(洗)矿厂和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制定环保准入管理制度。
9.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不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三同时”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现事故隐患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通知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和供电部门。
10.县电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无证、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供电,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依法严肃查处案件
相关部门要继续保持打击违法开采的“高压态势”,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2005年9月至2007年底立案查处的矿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复查。查有无遗漏,查处是否到位。二是对已排查的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作认真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要督促落实。六是对“回头看”期间发生的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案件要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要针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分析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建设,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具体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尽快建立。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督促各乡镇安办、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快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好工作经费。形成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大中型高危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推动中小型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抓好国务院安委﹝2013﹞8号、川安委﹝2013﹞6号、川安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乡镇、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
3.建立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以及应急救援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4.建立并规范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快推进建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平台。督促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5、抓好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按照规划任务分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规划明
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等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规划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加快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矿山救护队的装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从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队伍管理、训练培训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和事故抢险处置能力。
7.推动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依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组建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或与邻近企业联合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组织引导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企业和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配合企业尽快治理消除隐患。
三、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9.制定应急平台建设规划,不断完善本局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各乡镇安办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平台作用。进一步开展社会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县、乡(镇)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1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行业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11.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12.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