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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方”/马克思哲学/
【正文】
一、对马克思哲学的走近
“西方”具有的理论来源,并且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具有新的视野。他们更注重资本主义的当展、科学技术的当展、社会主义的当代实践,重视对马克思著作的研究,重视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在新的理解视野中,他们看到了、看清了传统理解中看不到或看不清的马克思的一些思想。
(一)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
在传统理解中,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至多只是哲学的主题之一,哲学的真正主题是整个世界的一般本质,本体论(一般世界观)被看作是哲学的核心、灵魂。
“西方”者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普遍强调,马克思哲学的主题不是自然,不是整个世界,而是社会历史问题或人的问题。卢卡奇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总体性哲学”,在他看来,“总体性”不存在于自然界,只有人类历史有“总体性”,因此他理解的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他特别强调:“认识到这种方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引者注)被限定在历史的和社会的范围内,这是特别重要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也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它是一种把社会发展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把社会革命作为活动的整体来把握和实践的理论。”(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并不理会关于心灵的精神或物质的本性问题;……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首先关心从这个世界上消除饥饿和痛苦的可能性问题。”(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认为,“如果存在某种像辩证唯物主义那样的东西,那它一定是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这种唯物主义存在的话,也只能在我们的社会世界有限范围内才是真理。”(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实践派”的观点时说:“在马克思看来,根本的问题是创造一个更加人道的世界的同时如何实现人的本质……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异化现象进行批判的分析,并指明走向自我实现、走向实践的实际步骤。”(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思潮在强调社会历史问题、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时,其“主题”的含义并不是很清晰和确定的,但是确实有启发意义。至少在以下几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哲学所关心的不是自然而是人的历史发展,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哲学的现实对象,是人的历史活动;马克思哲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历史运动的规律;马克思哲学活动的重点是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哲学不是本体论哲学。
(二)不能把哲学仅仅理解为是对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被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即把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为唯物主义辩证法。一些“西方”者对“颠倒”说提出质疑,他们强调这种颠倒不能仅仅理解为把唯心主义辩证法转变为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在于发现现实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柯尔施说:“列宁把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转变仅仅看作一种转变:由不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唯物主义的’新的哲学世界观取代植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世界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只不过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从它的最后的神秘外壳中解放出来,在‘观念’辩证法的‘自我运动’下面发现了历史的现实运动,并把这一历史的革命运动宣布为唯一的‘绝对的’存在。”(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在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解释成是与任何唯心主义相对立的、仅仅是哲学内部的甚至是世界观上的二者择一时,是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柯尔施和施密特在这里透露出一种深刻的理解:仅仅从与唯心主义对立的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还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辩证法+唯物主义”这一公式不能深刻揭示哲学变革的实质。实际上,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费尔巴哈首先完成的,费尔巴哈在《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02页。)这里所说的“思辨哲学”指的就是黑格尔哲学。作为对黑格尔哲学的颠倒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也不是机械的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因此,如果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辩证的唯物主义,我们可能还是停留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水平上。马克思哲学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的真实意义在于,马克思发现了人的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全部意义,用实践出发点代替黑格尔哲学的理念出发点。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这一颠倒,不仅超越了唯心主义,同时也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推进到实践的或历史的唯物主义形态。
(三)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
人是什么?一些“西方”者认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对这一点表达得最明确的是南斯拉夫“实践派”。马尔科维奇说:“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彼德洛维奇说:“人区别于其他任何存在是因为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提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走近。在传统的理解中,关于人的本质,主要强调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理解不能说错,但没有揭示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的论断并不是讲人的共同本质是什么,而是讲要理解一个人或一些人区别于其他人的具体本质,必须看他或他们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那么,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共同本质是什么呢?是劳动,或更一般地说,是实践。马克思说:“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25页。)“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论断,是符合马克思的上述思想的。只有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才能理解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正是在实践中,人们存在着具体的社会关系。
(四)实践范畴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的总体的基本范畴是物质,实践范畴只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西方”者们则普遍提出,实践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卢卡奇在谈到他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时说,实践概念是“这本书的中心概念”。(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不是所谓物质这抽象体,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才是(马克思)唯物主义理论的真正对象和出发点。”(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南斯拉夫的哲学争论时说:“在这场辩论中,主张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是自由的人的创造性活动——实践——的观点占了优势。”(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他自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建立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的哲学”。(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弗兰尼茨认为,“历史实践的范畴是马克思对人和历史的哲学解释的根本范畴。”(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尽管许多“西方”者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时常常否定物质范畴在哲学中的意义,而且对实践的物质本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但是,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这一点上,他们是比传统的者更接近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确实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马克思自觉意识到的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不是对物质的理解,而是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
(五)把意识的现实对象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马克思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首先在于他把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传统理解始终没有能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对象观,仍然把意识的现实对象理解为某种既成的、非主体存在的东西,而不是把人自身的物质活动即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把对象理解为历史地生成的东西。“西方”者们则大多十分重视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特别是其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在此清晰地表达了新唯物主义的意识对象观。卢卡奇在讲到意识的现实对象时,直接表述了马克思《提纲》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强烈地要求我们要把‘感性世界’、客体、现实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他认为马克思在意识对象观上坚持“创造的原则”,(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作为意识对象的“现实……无论如何它要高于那种产生于经验世界的僵硬、物化了的事实的现实……这种现实决不同于经验的存在,它不是固有的,而是变异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霍克海默也理解到了意识对象的历史生成性,他说:“被判断的对象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种活动创造出来的”。(注:霍克海默:《批判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94页。)施密特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曾批判了以往所有唯物主义把现实片面地理解为在直观上给予的客体,‘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的,不是主观地去理解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从认识论来说,自然与其是作为逐步地纯粹‘给予的东西’,不如说越来越作为‘被创造的东西’出现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能被认识的东西,在严格要求意义上只是主体‘所创造的东西’。”(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实践派”波什尼亚克说:“存在并非某种在(主体)以外的东西;人就是存在的组成部分。人意识到了存在,即在人自身之内,存在意识到了它自身。”(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
二、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
“西方”哲学除了的源头外,还有西方哲学的源头,“西方”者们往往站在某一西方哲学的立场上来解读马克思的哲学,这一视野限制了他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另一些方面的正确理解,在这些方面远离了马克思,看不到或看不清在传统理解中已经看到和看清了的马克思的思想。“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最主要的表现是这样那样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其中,少数人明确提出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了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而大多数“西方”者虽然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但是在一系列哲学问题上又背离了唯物主义。
(一)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
葛兰西明确否定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他说:“大家知道,实践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从来不曾把他自己的概念叫作唯物主义的,当他写到法国唯物主义的时候,他总是批判它,并断言这个批判要更加彻底和穷尽无遗。所以,他从来没有使用过‘唯物辩证法’的公式,而是称之为同‘神秘的’相对立的‘合理的’,这就给了‘合理的’此词以十分精确的意义。”(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把所有哲学分为三类:“感受的哲学”、“整理的哲学”和“创造的哲学”,唯物主义属于第一二类哲学,唯心主义和哲学属于第三类哲学,马克思的“创造的哲学”“它肯定不是唯心主义的一元论,也不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在讲到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的理解时说:“人们忘记了在一个非常普通的用语[历史唯物主义]的场合,人们应当把重点放在第一个名词——‘历史的’——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具有形而上学的根源的第二个名词上面。”(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的“超越论”对整个“西”思潮产了重要的影响,其他许多“西方”者虽然没有像葛兰西那样明确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但在许多哲学问题上,实际上是沿着葛兰西的“超越”路线走的。
(二)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对所谓“二元论”思维
许多“西方”者或明或暗地批评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断,把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看作是一种“二元思维”而加以否定。柯尔施在批评“庸俗社会主义”时说:“用的术语来说,庸俗社会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它相当‘不科学地’坚持着一种朴素的现实主义——在这种现实主义中,所谓的常识(即‘最坏的形而上学’)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标准的实证主义科学二者,都在意识和它的对象之间划了一条明显的分界线。……我们将证明,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任何这样的关于意识与现实的关系的二元论的形而上学观”。(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然而,列宁回到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绝对对立,而这种对立曾经构成了划分17世纪和18世纪启蒙运动两大流派的那种哲学争论甚至某种宗教争论的基础。”(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萨特在批评“自然辩证法”思想时说:“这一教条主义的源头来自‘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总结“实践派”的观点时说:“正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即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一般被认为是抽象的、与历史无关的二元论的观点而受到摈弃。”(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在这声辩论中,……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二元论被这些范畴是如何可能从实践概念中推演出来的观点所取代了。”(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哲学基本问题,以及由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区分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哲学派别,都是以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的区分为前提的,没有这种区分,就不能提出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有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接受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就必须承认哲学基本问题,谁就必须接受“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过来,谁反对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谁就不可能坚持唯物主义。“西方”者一方面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又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这不能不是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他们的真正倾向在于否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而对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的承认往往是口头的和字面的。
(三)借口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坚持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
不少“西方”者在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时,形成了他们的一种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把精神活动也看作是一种现实,或是现实的一个要素。卢卡奇认为,“现实”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基本因素:“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在于它们是同一个而且同样真实的、历史的、辩证过程的诸多方面。”(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说:“对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来说,重要的是,在理论上要把哲学和其它意识形态体系当作现实来把握,并且在实践上这样对它们……他们总是把意识形态——包括哲学——当作具体的现实而不是空洞的幻想来对待的。”(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各种科学意识,“如果它们也是作为世界的一个‘观念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它们就作为世界的真实的和客观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之间的第一个明显区别。”(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马尔科维奇更明确地说:“无论是社会现实问题还是自然现象问题,‘现实的本质’都包含了主观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事件所以是主观的,乃是意识存在——作为活动者的人——的参与使然。”(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者很少去谈实践的构成因素,但是从他们反对“二元论”思维方式和对“现实”的理解来看,他们不是把实践看作是人们的客观物质活动,而是把意识、理论看作是实践的一个有机构成因素。更有少数“西方”者把理论活动直接看作是实践的一种方式,阿尔都塞就是这样,他认为:“除了生产外,社会实践还包括其他的基本实践。这里有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还有理论实践……”(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还说:“关于理论,我们指的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阿尔都塞甚至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的反映,检验马克思理论正确与否的实践标准也不是社会历史实践而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本身。(注:参见阿尔都塞《阅读(资本论)》;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06-707页。)
无论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还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或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都远离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现实”、“实践”是相对于意识、理论的范畴,是指人们的“客观的活动”、“人的感性活动”,人们的“实际生活”、“人们的存在”或“社会存在”。把理论看作是现实、实践或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马克思的“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生活决定意识”、“理论反映现实”、“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命题就失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
(四)“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反对“自然辩证法”
许多“西方”者受西方哲学思潮的影响,把寻求现象背后的本质的思维叫作“形而上学”而加以否定,在他们看来,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是马克思的哲学所没有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所以也在他们的反对之列。卢卡奇批评“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指辩证法——引者注)扩大到自然界。”(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和苏联的所有解释相反,真正的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尔主义,不是竭力用另一个本体论的始基即物质,去简单地替换所谓精神这个本体论的始基。”(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而在恩格斯那里,“辩证法成为在马克思那里所决没有的东西,即世界观、解释世界的积极原则。”(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归根结蒂仍然是本体论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说:“自然辩证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由一种形而上学假设的客体。”(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和自然辩证法,必然会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至少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路线。否定物质本体论,否定自然辩证法,从形式来看,并不完全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他们至少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但是,从实际来看,这种否定就是放弃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阵地,并最终会导致放弃唯物主义的所有阵地。放弃了物质本体论这个重要阵地,也就不能坚守其他阵地。不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当然也就不能真正承认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就不可能有历史唯物主义。
不能以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为根据否定物质本体论。理解人的本质、社会历史的本质,最重要的当然是要认识人和社会历史区别于自然运动的特殊本质,但也要认识人、社会历史与自然运动共同的本质,对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就是物质本体论。因此,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哲学主题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不是与解决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不相关的理论。也不能因为马克思谈论物质本体论不多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没有物质本体论。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谈得不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已经由先前的唯物主义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解决了,马克思的任务主要不是重复前人已经基本解决了的理论,而是把唯物主义推向前进,超越直观唯物主义而走向实践唯物主义,超越自然唯物主义而走向历史唯物主义,所以其理论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谈得不多不等于没有,马克思是谈到世界的物质性、自然的先在性和自然的辩证运动的,马克思是继承了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思想的。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
(五)否定反映论,否定客观真理
在认识论上,“西方”者普遍否定反映论,否定客观真理。卢卡奇借口思维对象的变易性否定反映论,他说:“如果变易的真理是将要被创造出来而尚未产生出来的未来,如果它是种新的东西,存在于各种倾向之中,但这些倾向(借助于我们的意识)将会变成现实,那么,思维是为一种反映这个问题就显得毫无意义了。”(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如果事物不存在,思维何以‘反映’?……在‘反映’论中,我们发现了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现实的理论上的具体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对物化意识来说很难统一。从这样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事物被认为是概念的反映,还是概念反映了事物,这都无足轻重。在这两种情况下,两重性都依然如故。”(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卢卡奇这里所说的“两重性”,指的就是“二元论”。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南斯拉夫“实践派”的观点时说:“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被当作对艺术研究方法的一种讽刺普遍地受到抛弃。”“在这场生动的、时而是戏剧性的辩论中,正统的者试图拯救‘反映论’这一由苏联辩证唯物主义者和保加利亚哲学家T.巴甫洛夫发展起来的认识论基石。针对这种理论提出的三个主要的反对理由是:首先,它忽视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全部经验,又回到了一种18世纪自在的物质客体和精神主体的二元论;其次,在反映是一切意识的根本特征这一观点中,内含了明显的教条主义;第三,这种理论的错误还在于,意识实际上远不是消极地伴随并复制物质的过程,它常常预见和设计尚不存在的物质客体,试图通过说明我们在这些情况中讨论的是‘创造性的反映’来重新定义反映论,给人一种专门为此约定的印象,根据这种约定,反映的概念便以这种方式被夸大到使人完全不知其所云的地步。”(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
【英文摘要】Thedevelopmentofatheoryisequaltoaconsciousrepresentationunderaconditionofthecontextmetathesis.OnlyundertheconditionsofthecomparativedialoguewiththemodernWesternphilosophy,theunityandoppositesbetweenrealisticworld,logicalworldandvaluableworld,theunityandoppositesbetweenthehistoryandreality,thevalueandtruth,theidealismandtherealism,theemotionandtherationality,canMarxistphilosophybeconsciouslyrepresentedandalsocontinuouslybeenrichedanddevelopedintheconsciouslyconstructed“TensionNet”.
【关键词】构建/哲学/创新与发展/理论张力/construction/marxismphilosophy/Innovationanddevelopment/Tensionoftheories
【正文】
哲学创新正是基于实践的生成过程,才是一种“情理交融”的生命冲动和理性自觉。只有自觉构建起哲学存在与发展的“张力网”,才能使其进一步走进现实语境,并在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象的本质穿透与理性关照中得以丰富与发展。
一、比较对话:彰显理论特质
当前我国学界存在着一种反对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对话的观点,理由是质疑这种解读模式非但不能摆脱传统教科书体系对哲学的反注,反而可能将自己专业的“权力话语”当作理解哲学当代性的立足点,并武断认为,“比较对话”的方法实际上只能是以某个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人物思想为圭臬或视野,“外在”地透视哲学的当代性意蕴,从而导致以现代西方哲学反注哲学当代性的窠臼,并指认这是一种方法论上的“自我中心主义”。
我们认为,进行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之间的比较对话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列宁早就指出,哲学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不能无视现代西方哲学所张扬的科学实证精神、人文主体精神,不能无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进行整合的努力,否则就谈不上创新与发展。同时,这种比较对话也是可能的。在进行这种比较对话中,不必要一定找出一个超越二者之外的某个评判标准与沟通媒介,首要的是主体的自觉。
这种主体自觉具体而言,一是认识到比较对话只是对哲学进行现代解读的一种方式方法,旨在建构而不是解构。在比较对话中注重吸收利于自身发展的合理因素。如果这样就不必担心由于现代西方哲学研究视野的遮蔽性而遮蔽乃至哲学的丰富内涵。二是自觉尊重和维护哲学的党性原则和方法论特质。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一样,都是现代意义上的哲学,都关注实践活动的主体性,重关系轻实体,重生成轻先验,重影响轻体系,但也应充分认识到,二者毕竟不是可以完全通约的,而是异质性的两种理论体系:在立场上,一个基于劳动者的立场,一个倾向于为资本所有者服务;在观点上,一个是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一个是形而上学的超历史的实用主义的唯心论;在方法论上,一个是历史于实践中生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一个是日常生活于实践中生成的唯心主义的方法论。这些只有在对二者的深入比较与对话中,才能在理论上自觉地呈现;只有在以现代社会为共同视域、以反形而上学为己任、以回归现实为特征的东方与西方、社会历史与日常生活、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以及空想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的两极对立的张力中得以实现,并进而为哲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启发与思考。
二、体系建构:突现逻辑魅力
与上述反对对话的观点相呼应,有学者认为在反形而上学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新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辩证法,不再是传统的体系哲学,否则,势必带有基础主义、本质主义之嫌。因而,新时期对哲学的创新与发展从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着手是不可取的。对此,引发了学界的激烈争论。
我们认为,任何严肃的理论无不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哲学的逻辑体系当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体系哲学,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更不妨碍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建构新逻辑体系创新与发展哲学。
首先,在哲学中,物质是逻辑基项,实践是逻辑始项,劳动、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斗争、劳动群众等构成了逻辑中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则是其逻辑终项。它们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形成了一个由实践基础上有机论的自然观、交往实践论的社会观、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集真、善于一体求美的自由观构成的十分严密的逻辑体系。
其次,承认哲学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哲学体系,能否排除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哲学之嫌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这个体系是开放的,它不崇尚任何超验的哲学实体。具体而言,哲学体系中的概念、范畴及哲学范式,实现了对旧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是于实践中生成的,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就哲学的物质观来说,它不同于传统哲学(包括旧哲学和传统教科书)中的物质概念。旧哲学和传统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是一种实体,以此为基石的哲学体系在理论上是超验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在思维方式上是追根究底的实体主义,在哲学范式上是世界论的、本体论的抑或是近代主体论的范式。而哲学的物质观集中通过实践概念体现出来。由于实现了哲学主题的历史性转变,所以以实践为本体的新世界观认为,社会历史不过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其着力专注于经验世界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自我的基本关系,是一种关系性思维方式,建立起关怀人的人类学哲学范式。
而在哲学中这种关系性思维、生成性思维和人类学的哲学范式的呈现,是由哲学体系中以概念、范畴和理论模型之间的互动为表征的,是以物质世界、意义世界和可能世界之间的对立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我们知道,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求真;范畴体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向善;模型则把概念与范畴按递归和合的原则整合起来,构成穿透现象世界的解释体系,趋美。在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求真的,实践唯物主义自然观、社会观和历史观则是向善的,自由观则是趋美的。它们之间的有机统一,是三方面对立统一的结果,呈现出规律、价值观与人类学之间的互动与平衡,本质上,这是事实世界、意义世界与逻辑可能世界三极对立中所具张力的反映与观念呈现。而且,在这种逻辑体系构建中,主体越自觉,基于三个世界之上的理论越自觉,所形成的理论张力也就越强。新时期哲学的创新与发展,以此为切入点,不失为一种值得重视的解读模式。事实上,改革开放20余年来,学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讨论不断引向深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教科书的解读模式,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也逐渐占据论坛主导,并向教坛和讲坛伸展。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新时期通过自觉建构合理的逻辑体系以创新发展哲学是可能的、必要的。同时表明,始终关注现实是自觉建构哲学逻辑理论体系的现实起点。
三、语境置换:展示现实价值
关于哲学当代性解读语境的话语,学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回到马克思”,通过深入、完整、准确的返本溯源为创新发展哲学清理地基;另一种观点则主张“马克思走向当代”,通过关注当代、实际关切为哲学的创新发展输血。
在我们看来,前者有重历史轻现实之嫌,突出了哲学深厚的历史感,后者有重现实轻历史之虞,突出了哲学强烈的现实感;前者强调以价值牵导现实,后者强调以现实规范价值。结果或者给人以空想主义的揣度,或者予以人以实用主义的直觉,不利于实现哲学的创新与发展。
1、实存哲学是1种形而上学
本文建议把人们通常译为“生存”或“存在”的拉丁文existentia改译为“实存”。[1]理由大致有如下几项:其1,在汉语中“生存”多半是指人的,至少是指动物、活物的,是1个与“死亡”相对的概念,通常我们不至于说“石头生存”、“大海生存”等等;而西文中的existentia却是泛指的,可用来指示生命体,也可用来指示非生命体,甚至也可用来指示上帝——虽然在现代“实存主义”(通常被译为“存在主义”)哲学中,它确实往往是特指人的存在的。[2]其2,“存在”这个译名,依照翻译工作中约定俗成的相对原则,我们认为还是留给Sein、Being为好,尽管这个Sein、Being怎么译成中文,至今也还是1道聚讼纷坛的难题。其3,也是最为重要的1点,与作为“共相”、“1般”、“普遍”的“本质”(essentia)相比较,existentla1词强调的是个别性、实际性、此在性(在场性)、实现和展开(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energeia,“实现”),故把它译为“实存”应该是适恰的。
与此相应,我们把Existenzphilosophie译为“实存哲学”,而并不作“生存哲学”,更不作“存在哲学”(关于“存在”的哲学乃是Ontologia,即“存在学”,或旧译“本体论”),把Existentialismus译为“实存主义”,而不作“生存主义”,更不作“存在主义”(关于“存在”从未形成过什么“主义”)。同样地,前期海德格尔和萨特尔的著名命题“存在先于本质”或者“生存先于本质”,以我们的主张,就要改译为“实存先于本质”了。[3]
我们知道,雅斯贝尔斯把自己的哲学径直命名为“实存哲学”,而并不愿意接受“实存主义”(Existentialismus)这个称号,称后者乃是前者的坟墓;萨特尔首创了“实存主义”这个名目;海德格尔既不承认自己属于“实存哲学”,又不免有点讨厌“实存主义”这个名称。但所有这些歧异均不我们这里关于“实存哲学”的讨论。
我们这里要讨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实存哲学”。“实存哲学”经常被了解为“人学”,这是不妥的,至少是不够的。在我们看来,“实存哲学”可以是1种“人学”,但未必是“人学”,因为它首先是1种形而上学。讨论人之“实存”的“实存哲学”只不过是“1般实存哲学”之1种——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不希望把Existenz译为“生存”。仅仅在人的“实存”之论(通常所谓“生存论”)的意义上来了解“实存哲学”(Existenzphilosophie),那是10分不当的。
法国学者保罗·富尔基埃把1部西方哲学史描写为“本质主义哲学”与“实存主义哲学”两大路线,虽然此外还加上两者的综合物,即所谓“本质主义的实存主义”,但后者并未形成重大影响,差不多可以忽略不计。[4]与我们所熟悉的“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的哲学史描述框架相类似,“本质主义-实存主义”的框架亦有其问题,或者说也有简化之危险和嫌疑。然而,至少就形而上学及其现代批判来说,“本质主义-实存主义”或者“本质-实存”的描述框架还是合乎实事的;在现代实存哲学中,这1点尤为明显。
富尔基埃的哲学眼界有其局限性,未能把“本质-实存”问题了解为贯穿哲学史整体的形而上学基本结构。在他看来,哲学史无非是“本质主义”的历史加上后起的现代“实存主义”的历史,仿佛“实存”问题在此前从未形成为1个形而上学的课题似的。此外,富尔基埃把柏拉图哲学称为“神学的本质主义”,而把亚里士多德哲学命名为“概念论的本质主义”,也显得不着边际,至少是不尽得体的。
但无疑地,富尔基埃也正确地看到了1点:本质主义乃是形而上学的主流,恰如尼采和海德格尔所谓“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而“实存”问题向来就是1个等而次之的课题,【72】甚至在1定程度上讲是1个被遗忘的课题。关于这1点,海德格尔给出过如下断言:“对形而上学来说具有标识性的事情乃是:在形而上学中普遍地,实存(existentia)——如果1般而言——始终仅仅是简短地、犹如某种不言自明的东西1样被讨论的”。[5]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所谓“存在之被遗忘状态”(Seinsvergessenheit)就可以表述为“实存之被遗忘状态”,而非“本质之被遗忘状态”。
更确切地,这里所谓“实存之被遗忘状态”还应当表达为:“本质”对于“实存”的优先地位。海德格尔也采用了另1种讲法,他设问:“为什么ti即什么-存在(Was-Sein)进人对于如此(hoti)的优先地位之中了?”[6]其中的ti(什么)是希腊文的疑问代词,hoti(如此)是希腊文的连词。
这1问联系到海德格尔对于形而上学问题的基本理解。[7]在《什么是哲学乃1文中,海德格尔认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哲学”是希腊-欧洲所特有的,“这是什么”(tiestin)的提问方式是由智者以后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学家们起来的问题形式。[8]这个“什么”(ti)的意思后来被称为quidest,即quidditas,用德文来说就是Washeit(“什么性”、“所是”),在拉丁文里也就是essentia(“本质”)。拉丁文的essentia与quidditas本就是同义词。后世的哲学家实际上都在集中解答这个“什么”(ti、quid)的问题,即“本质”(essentia)的问题。‘什么-存在”、“本质”的问题指向“存在状态”(Seiendheit),它构成了“存在学”(Ontologia,旧译“本体论”)的课题。
形而上学的另1个问题方向是由希腊文中起引导作用的连词hoti来标识的。这个hoti即德文的dass,的that,我们勉强可以中文“如此”译之。它是解答“如何”(wie)问题的,引出对实际情况的具体陈述。如果说“什么存在”(totiestin)指示存在者的普遍本质、1般、共相,则“如此存在”(tohotiestin)就指示着特殊个体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和存在实情。存在者的“如何-如此”情况,即是拉丁文的“实存”(existenti)的本来意义。这是作为神学的形而上学或者具有神学指向的形而上学的课题领域。[9]
无论是存在学的“本质”追问还是神学的“实存”追问,都是1种“超越”的追问,都是指向“超越(者)”(Transzendenz)的。存在学对“本质”(essenti)的追问是要问“存在者1般地作为存在者是什么”,就是要追问“共相”(keinon)、“最普遍之物”,后者在形而上学史上经常被称为“先验之物”(dasTranszendentale)或“先验性质”(Transzendentalien)。与此相区别,形而上学在神学路向上对“实存”(existentia)的追问是要问“何者以及如何是最高存在者意义上的存在者”,就是要追问“终极之物”、“最高之物”,即“神性者”(heion),后者在形而上学史上经常被称为“超验之物”(dasTranszendent)。可见,“本质”与“实存”标识的是形而上学“超越”问题的两个路向,构成海德格尔所讲的形而上学本质机制,或者说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结构,即:“存在-神-逻辑学”(Onto-o-Logik)。当尼采否定理念世界(本质领域)和应当世界(道德领域)时,他指向的也正是“存在学”和“神学”,指向形而上学的“先验-超验”双重结构。【73】
在形而上学史上,上述“本质先验”问题与“实存-超验”问题均得到了开展;实际上,任何1个形而上学哲学类型、任何1个形而上学哲学家都脱不了这两个问题方向。不过,这两个问题并不是在同等意义上得到展开的,而毋宁说,在柏拉图以降的形而上学传统中,第1个问题即“本质-先验”的追问1直是占居着优势地位的。在海德格尔看来,虽然“什么-存在只不过是如此(hoti)的1个中止,是那个还不可把握、并且已经作为(physis)涌现出来的本有事件(Ereignis)之‘如此’(Dass)的中止”,但在这里,甚至在柏拉图哲学中,就已经“普遍地出现了相(idea)的优先地位;实存(existentia)变成表示1种无可回避的、但不可知的东西的名称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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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存是个体-此在论
我们今天对实存哲学的反思仍得从头开始。追本溯源,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实存哲学的祖师,尽管在古希腊哲学语汇中并没有出现与后来的拉丁文“实存”(existenti)相对应的词语。如果说柏拉图的哲思重点在于“什么存在”(totiestin),即在于普遍之物、本质之相,那么,与之相区别,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起点和重点就在于个别事物的存在,即“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ousia)。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第1实体’与“第2实体”。在《范畴篇》第5节中,亚里士多德有1段话如下:“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1个主体,也不存在1个主体之中,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而人们所说的第2实体,是指作为属而包含第1实体的东西,就像种包含属1样,如某个具体的人被包含在‘人’这个属之中,而‘人’这个属自身又被包含在‘动物’这个种之中。所以,这些是第2实体,如‘人’、‘动物’”。[11]
这是通常的译法和解法。根据这种译法,上面这段话似乎用不着专门解说了,意思10分显豁:“第1实体”是个体,“第2实体”是属、种。但海德格尔却为我们提供了另1种相当繁复的翻译,我们且把他的翻译译在下面:
“但在场者,在支配性地现身出场、因此首先而多半已被言说的(在场状态)意义上,既不是着眼于某个已经呈放出来的东西而得到陈述的,也不是在1个已经以某种方式呈放出来的东西中(首先)出现的,例如这个人、这匹马。而第2位的在场者指的是那些东西,在其中,首先作为在场者被谈论的东西(作为向来具体的这样1个东西)已经作为外观方式而先行起着支配作用。(被命名的)外观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的起源即属此类。这个人站在那里,具有人的外观,但对于‘人’这个外观来说,(其外观的)起源却是‘动物’。所以,第2位的在场者指的是这样1些在场者:诸如‘人’(1般)以及‘动物’(1般)”。[12]
两相对照,海德格尔这里的译出了几处重大的改动:首先是亚里士多德的ousia,通常译为“实体”,海氏译之为“在场者”;其次是亚里士多德的hypokeimenon,通常译为“主体”,海氏主张把它译为“已经呈放出来的东西”;再就是亚里士多德的eidos,通常译为“属”,【74】海氏则把它译为“外观”。通过这几个基本词语的改译,亚里士多德上面这段话的意思已经大有变化。海德格尔认为,所谓“实体”、“主体”之类,属于哲学用法,并不合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本意。现在,海德格尔用“在场”、“呈放”来译解,按我们的理解,就没有对亚里士多德的ousia和hypokeimenon作1种实体化、主体化的解读,而是恢复了它们活生生的动词性意义。在海德格尔看来,当亚里士多德在此区分“第1位的在场者”与“第2位的在场者”时,他实际上区分了两种“在场”方式:1是在“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即“如此存在”(hotiestin)、“实存”(existentia);2是“外观”(eidos)的在场,即“什么存在”(tiestin)、“本质”(essenti)。[13]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方式具有优先性。“个体、这个”(todeti)如何在场,如何呈现,“个体、这个”在场的“如此实情”,是亚里士多德关心的主要课题。
如果我们仅仅就作为“什么存在”(tiestin)的“在场”(ousia)来理解亚里士多德,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就无异于通过“相”(idea)来规定“什么存在”的柏拉图哲学了。的确,亚里士多德也经常从“什么存在”(tiestin)角度谈论“相”(idea)或“外观、形式”(eidos)的,但他思考的重点还是放在作为“如此存在”(hotiestin)的“在场”(ousia)上的。这个意义上的“在场”方式的基本特征,亚里士多德把它规定为“实现”(energeia)。这个“实现”(energeia)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词语,人们经常以实指的“现实”译之,也是现代哲学的办法,丢失了其原本的动态含义。
在我们常见的哲学史教程中,人们喜欢谈论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潜能”与“现实”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提出过1个重要命题:“现实显然是先于潜能”。[14]句中的“现实”原文为energeia,“潜能”原文为dynamis。这个句子也经常被翻译成:“显然,现实性先于可能性”。在海德格尔看来,此类译法和看法都不是希腊式的,亚里士多德根本还不至于这样来想问题。海德格尔建议把这个句子改译为:“显然,在作品中立身先于适合于……的状态”。[15]与通译相比较,其中的变化着实令人吃惊。
海德格尔把这个句子中的energd。译为“在作品中立身”(dasIm-Werk-Stehen),把dynamis译为“适合于……的状态”(Geeignetheitzu…)或者“适合性”(Eignung),其依据何在呢?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存在者的两种“在场”方式:1是“”(physis)的在场方式,2是“制作”(poiesis)的在场方式。[16]亚里土多德更多地着眼于“制作”(poiesis)来展开讨论。如果从“制作”方面来了解,那么“作品”(ergon)就显得10分重要了。“作品”(ergon)在我们看来是“制作”的成果和结果,但海德格尔说这并不是”作品”(ergon)的希腊意义。“作品”(ergon)的希腊意义是“进人外观之无蔽之中而被展览出来、并且作为如此站立或呈放之物而逗留的东西”,因此标示着1种在场方式。[17]这种在场方式就是“实现”(energeia),【75】而后者的字面意思就是“在作品中”,故我们可以把它译解为“在作品中立身”。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种“实现”(energeia)就是“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ousia)。至于通译为“潜能”和“可能性”的dynands,据海德格尔的,它固然也有“能力”的意思,但其原本的更确切的意思却是“适合于……”,比如木头适合于制作1张桌子。这种“适合状态”(dynamis)也是1种在场化的方式,只不过它还是潜在的,是1种“尚未”;而“实现”(energeia)却是“在作品和终点中具有自身”,具有完成的动态意义,使适合者实现其适合性。从这个角度说,energeia先于dynamis,“实现先于适合性”,也就是说,“实现”这种在场方式是更原本、更纯粹的。
根据海德格尔的看法,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个体“实现”(energeia)的思考已经颠倒了柏拉图的“相”(idea)的形而上学,实际上也就开启了后来所谓的“实存”(existentia对于“本质”(essentia)的优先地位,并由此奠定了实存哲学的传统。[18]不过,这种思想后来未能成为根本性的,未取得支配性地位;相反地,特别是在近代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实现”(energeia)演变成了“现实性”(actualitas)和“现实”(Wirklichkeit),以及“现实性”意义上的“实存”(existentia)和“此在”(Dasein),而“在场”(ousia)与“实现”(energeia)之间的原初联系被掩埋起来了。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作为个体此在论(实现论)的实存哲学传统的中断或者消失。它尤其在现代实存哲学中重放光芒。
3、实存概念的主体化
如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在场-实现”论可以被看作实存的第1个类型。亚里士多德的基本词语ousia并非近代哲学意义上的“实体”(substance)。亚里士多德所关心的是“如其自身的基体”(hupokeimenonkataauto)的“在场”(ousia),也就是“个体”的“在场”。他所谓的第1在场”(proteousia),原是当下个别事物的出场和逗留。进1步,亚里士多德把“第1在场”(proteonsia)把握为“存在者”(on)的“实现”(energeia),也即“个体存在者”(todetion)的“在场”。这种“实现”(energeia)是动词性的,而非实指的、名词性的。
在中世纪神学中,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实现”论得到了重新解释,energeia(实现)被释为‘作用”(actus)的“现实性”(actualitas,即“作用性”)。从“实现”到“现实”,就中文来看只不过是1种简单的字面颠倒,但个中意义已经全然转变了。“实现”(energeia)是个体实际性的在场、展开,而“现实”(actualitas)则指向“作用”(actus)的完成、结果、对象。“现实性”(actualitas)的纯粹本质乃是作为存在者(en)之实存(existenti)的纯粹作用(actuspurus),而实存(existentia)属于存在者(ens)的本质(essentia)”。[19]可见在这里,“本质”对于“实存”的优先地位已经成形了。
与主体性形而上学的转变相应,近代哲学完成了“实存”概念的内在化(主体化)过程。这是1个渐进的复杂过程,我们只能择要述之。
首先是近代哲学的开创者笛卡尔,他赋予“自我”(ego)意义上的“主体”(subiectum)以优先地位,而作为“我在”(egosum)之“存在”(esse)的“实存”(existere)就是“表象、再现”(repraesentare)、“知觉”(percipere),也就是说,中世纪所讲的“现实性”(actualitas)被把握为“我思”(egocogito)的“作用”(actus)了。【76】
虽然笛卡尔还没有像后来的康德那样明确地把“自我”思考为“1般意识”,但“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sum)中的“
毕业论文自我”(ego)显然已经不是作为个体的个别自我,而是已经隐含地思及了1般意义上的“自我性”(Ichheit)。并不是个别自我的思想(表象)决定了个别自我的存在,以及思想之物或被表象者的存在,而是作为“1般意识”、“1般思维”的“自我性”保障了个别自我和被表象者的存在。惟从“自我性”而来,个别自我作为这样1种自我才是可经验的。因此,在笛卡尔那里,“1般思维”获得了1个存在学意义上的本质规定。“我是思想之物”(sumrescogitans)乃是对作为“广延之物”(resextensa)的质料世界的规定的“基础、基底、主体”(subiectum)。而所谓无生命的,即“广延之物”(resextensa),只不过是“我思我在”(cogitosum)这个第1定律的本质结论。乃至于上帝的实存,笛卡尔也反对中世纪式的宇宙论证明或目的论证明,而是坚持以“我思”(cogito)为出发点:我内心存在着1种无限的观念,是我有限而不完满的思维所不能达到的。[20]
可以看出,笛卡尔形而上学的基本路向是柏拉图式的。笛卡尔通过赋予“自我”(ego)以“主体”(subiectum)的地位,在先验存在学意义上展开对思维主体的本质追问,从而为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奠定了基础。而无论是个别自我的实存还是上帝的实存,在笛卡尔看来都只有通过存在学的追问途径才能够达到。接着的莱布尼茨对笛卡尔哲学作了推进。在他那里,主体的“现实性”(actualitas)、单子(实体)的本质被规定为“知觉”(perceptio)-“欲望”(appetitus)的“表象、再现”(repraesentare),这就进1步强化了“实现”(energeia)以及“现实”(actualitas)的内在化。[21]
在近代哲学中,“实存”概念的主体化过程是由康德完成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笛卡尔式的上帝此在的存在学(本体论)证明做出了1个著名的批判。康德认为,旧形而上学对上帝此在(DaseinGottes)的存在学证明是“抽掉1切经验,完全先天地从单纯概念中推出1个最高原因的此在”。[22]从上帝概念出发推出上帝的此在(存在),从“上帝是万能的”推出“上帝此在”,这就好比1个商人在自己的账面上添上几个0来增加自己的财产1样。康德提出了自己的“存在论题”:“存在显然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就是说,它是关于某个东西的概念,能够加在1个事物的概念上。它只是对于1个事物或者对于某些自在的规定本身的断定”。[23]该论题首先含着1个否定陈述句:“存在显然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当我们说“这块石头是重的”,其中“重的”是1个实在的谓词,因为它属于“石头”这个事物的“实事”;而当我们说“这块石头在这里存在(是)”时,其中的“存在”(是)固然也是1个谓词,但却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因为如海德格尔所解释的,“它不是说石头之为石头所是的东西,而是说石头所包含的东西在这里实存即存在的情况”。[24]这就是说,谓词“存在”并不指向“什么”、“本质”,而指向“如何”、“实存”、“此在”。从“什么-存在”(本质)不能推出“如何-存在”(实存、此在)。因此,康德所谓“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如果落实到“上帝此在”的存在学证明上面来,实际上就是否定了传统形而上学从“本质”推出“实存”的证明路向的可能性。【77】
康德的存在论题中还有1个肯定陈述句:存在“只是对于1个事物或者对于某些自在的规定本身的断定”。这话颇令人费解。关键显然是其中的“断定”(Position),后者源于拉丁文的positio,意为“设定”、“被设定者”。“被设定状态”。康德也用德文的Setzung(“设定”)来翻译它。“设定”显然联系于“表象”(Vostellen)。因此,对于康德的“存在只是……断定”,海德格尔提供的1种解释是:“作为断定的存在指的是在有所设定的表象中某物的被设定状态。按照被设定的内容和设定方式,设定、断定、存在就具有不同的意义”。[25]这也就表明,除了“存在”的逻辑的用法之外A是B),还有“存在”的存在状态上的(ontisch)用法。前者关乎命题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关系的断定,而后者关乎自我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的断定,或者说,关乎客体之客体性与人类认识之主体性之间的纯粹关系的断定。在《纯粹理性批判》的“1般经验思想的假设”1节中,康德端出3个“假设”(或者“公设”),用以说明:“可能存在”、“现实存在”(此在)和“必然存在”,这3个存在概念(“样态范畴”)正是对上述关系的不同方式的断定。[26]而不同的“被设定状态”是从原始的设定的源泉中获得其规定的。这个源泉在康德那里就是被称为“极点”的“先验统觉的纯粹综合”,即“先验自我”。
康德所谓“存在只是……断定”,表明他有关存在的探讨是明确地着眼于“此在”(Dasein)或“实存”(Existenz)来进行的。与“实存”(existentia)相应的拉丁文动词形式是sisters[安置、建立、设定,相当于德文的setzen和stellen,它本身就是与poneres[放置、设定]和“断定”(Position)相关相联的。[27]存在(此在)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是不可能从客体的实事内容中获知的,这就表明,作为“断定”方式的存在样态必然源起于主体性,或者说,此在之断定及其样态取决于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康德完成了“实存”概念的主体化过程。
4、实存如何被狭隘化为人学?
对实存哲学而言,布埃耶(EmileBrehies)认为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形而上学的经验论与人的忧虑感结合起来了。[28]这个看法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在引用了布埃耶的上述观点后,让·瓦尔也注意到,所谓形而上学的经验论可以从谢林、经康德而1直上溯至亚里士多德;而所谓人的忧虑感则归于基督教宗教忧虑的传统,可以上溯到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此外也应加上近世思想家帕斯卡尔,以及神秘主义者哈曼等。在我们看来,具有基督教背景的近代神秘主义(所谓“逻各斯神秘主义”)思潮是尤可重视的,惜乎它在思想史上1直只是1股隐秘暗流,未能形成气候。
实际上,笛卡尔以降的现代哲学已经为上面讲的两个传统的结合过程作好了准备。特别是当莱布尼茨把“欲望”(appetitus)引人自我主体的表象结构之中时,他已经为这个结合过程打下了基础。这个结合过程的进1步就是实存哲学向人学(人类实存论)的转变,它是在谢林和基尔凯郭尔那里起步的。
就谢林的形而上学思考来说,关键在于他对“根据”与“实存”的区分。谢林的哲学语汇有点独特。他所谓的“根据”(Grund)并不是“理由”(ratio)意义上的,而是希腊的hypokeimenon意义上的,【78】指的是“基体”、“基础”,所以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实存”;而他所谓“实存”(Existenz)则是指“从自身而来启示自身的东西”,是指“实存者”,是指从实存活动方面来思考的存在者。[29]可见在谢林那里,“根据”与“实存”之区分并非形而上学中关于“本质”(essentia)与“实存”(existentia)的基本区分,而是在existentia、现实、此在(Dasein)范围内做出的“实存”与“实存者”的区分。谢林这个思想具有明显的反本质主义形而上学传统的意义。这个区分实际上意味着,谢林是依循实存的路向对存在问题作了1个解答,因为他把“存在”(Sein)与“实存”(Existenz)等同起来了,或者可以说,把“存在”“实存化”了,认为1切“存在”都是“实存活动”(Existieren),都是“实存”(Existenz)。进1步,谢林又指出:“意志活动就是原始存在”(WollenistUrsein)。[30]意志构成存在之本质。所以,“根据”与“实存”的区分就属于意志活动本身即存在本身。“存在包含着这种区分(Unterscheidung)。存在本身如此这般存在着,即:存在者之为存在者把自身区分开来”。[31]
基尔凯郭尔进1步把谢林的“实存”概念狭窄化,把它限制于信仰个体的此在。在基尔凯郭尔看来,只有人才实存,才有对实在、现实的兴趣,才有1种献身于现实的信仰。基尔凯郭尔区分了主观性与客观性、主观反思与客观反思,并且把“主观反思”视为通向真理的道路。在基尔凯郭尔那里,主观性问题就是个体实存的问题。正是在此意义上,基尔凯郭尔推崇苏格拉底,因为后者已经意识到了实存的本质意义,意识到“认识者是1个实存的个人”这样1个事实。[32]而思辨哲学(客观性哲学)却遗忘了这1点,没有看到认知精神乃是1个实存个人的精神。基尔凯郭尔也敏锐地区分了“什么”与“如何”,他的说法是:“客观的重音落在说‘什么’,主观的重音落在‘如何’”。[33]“什么”指向客观的“”、“本质”,而“如何”则指向主观的“‘关系”,指向“实存”的内在性。内在性领域乃是伦理-宗教的领域,在其中“重音”落在“如何”上,落在实存个体的内在真理上。
基尔凯郭尔进而引人“激情”概念,认为内在实存之“如何”的极致就是“对于无限的激情”,而“对于无限的激情”构成了作为主观性的真理。这种内在真理在客观上是不确定的、自相矛盾的、不可能的、荒谬的,它不是理智所能把握的,而只有借助于信仰。“理智1经绝望,信仰便开始呈现”。[34]信仰的任务就在于:揭示这种荒谬的东西,并且以内在性的激情去把握它。“实存”概念被限于基督徒个体的虔信状态,“成为基督徒”意义上的“基督徒存在”。由此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实存”概念。
雅斯贝尔斯的实存哲学差不多可以理解为康德哲学与基尔凯郭尔思想的1个结合物。他接受了康德对存在学的否定以及关于“内在形而上学”与“超验形而上学”的划分,同时又采纳了基尔凯郭尔的“实存”概念与相关思想,认为“实存”(Existenz)的意思就是:“1切现实的东西,其对于我们所以为现实,纯然是因为我是我自身”。[35]雅斯贝尔斯同样也认为,【79】通过客观认识的途经、借助于理性概念是不可能把握和传达人之实存的。雅斯贝尔斯又把自己的哲学目标定为“实存阐明”,于是只可能像基尔凯郭尔那样走上非理性的、具有信仰色彩的道路。雅斯贝尔斯认为,实存只存在于对“超越者”(Tanszendenz)即“神性”的关系之中。“实存乃是自身存在,它跟它自己发生关系并在其自身中与超越存在发生关系,它知道它自己是由超越存在所给予,并且以超越存在为根据的”。[36]而实存哲学的旨趣就在于阐明人之实存的存在方式及其与神性超越者的关联。因此,“内在”(lmmanen)与“超越”(Transzendenz)、“世界”与“上帝”、“此在”(Dasein)[37]与“实存”(Existenz)的关系问题,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实存的飞跃”和“向超越者的飞跃”,就成为雅斯贝尔斯实存哲学的1个核心课题。
尽管海德格尔坚决反对人们对他的前期哲学作1种实存哲学式的或者实存主义式的理解和解释,但就其基本成分来说,这种哲学无疑仍旧归属于本文所讨论的“实存哲学”范围。施太格缪勒曾比较雅斯贝尔斯与海德格尔,断定前者更具非理性色彩、更多宗教激情,而后者则更具有的倾向。[38]此所谓“理论的倾向”是与海德格尔前期致力于重建存在学的努力相1致的。如果说雅斯贝尔斯代表了现代哲学中拒斥传统存在学的本质先验追问路向之后努力在神学路径上实施实存-超验追问的倾向,那么,前期海德格尔则代表着另1种努力方向:通过“实存”的追问来为存在学奠定基础,从而是1种重构存在学的尝试。在雅斯贝尔斯那里,“超越(者)”(Transzendenz)就是“神性”,实存的飞跃(超越)是通过非范畴、非理性的方式达到的(所谓超越世界内容、接受对超越者的实存关系、解读超越者的密码),而海德格尔则主张:“超越(者)”(transcendens)是“存在”,是存在学的课题,他的“基础存在学”的任务在于,从此在的“实存结构”(时间性-超越性结构)出发把握绝对的“超越(者)”。就表达而言,雅斯贝尔斯认为实存本身是缄默的,是不可传达的,尤其是哲学范畴和概念所不能把握和传达的,而海德格尔在前期哲学中虽然也怀着明确的反形而上学概念机制的用心,但他仍旧试图通过对传统存在学范畴话语的改造、特别是通过激活和恢复哲学基本词语的原始意义和命名力量来进行此在实存论。
我们上面对海德格尔哲学路向的基本定位,已经由《存在与时间》导论中的1段玄言传达出来了;“存在绝对是超越(transcendens)。此在存在的超越性(Transzendenz)是1种别具1格的超越性,因为在其中包含着最彻底的个体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对作为transcendens(超越)的存在的每1种展开都是先验的(transzendental)认识。现象学的真理(存在的展开状态)乃是veritastranscendentalis(先验的真理)”。[39]如果没有以关于形而上学的本质-实存、先验-超验结构的认识为背景,我们几乎还理解不了这段文字的宏旨大义。海德格尔在此确认了:其哲思目标是作为“超越”的存在;其人思途径是关于“此在”的“超越性”的分析,就是试图从人的“实存”(Existenz)和“此在”(Dasein)入手,重新提出和解答“存在问题”,达到“先验的认识”。海德格尔在此所谓“先验的认识”、“先验的真理”极易受到误解,【80】让人以为海德格尔是要从事1种知识学(认识论)的工作。而实际上,正如我们屡屡强调的那样,在海德格尔那里,“先验”(transzendental)之问首要地是1种指向“本质”领域的存在学的追问。而此时的海德格尔自以为也已经找到1个通道:存在学惟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40]
在雅斯贝尔斯、前期海德格尔(及其后继者萨特尔等)那里达到的现代实存哲学包含着1个基本困难:它具有反本质主义(柏拉图主义)形而上学主流传统的显赫动机和意义,但另1方面,由于它把“实存”限制于人之实存,从而把实存之思推向了极端主体主义的境地,因此本身仍旧脱不了形而上学。也正因为这样,后期海德格尔在形成了更为彻底的形而上学批判立场之后,就有理由高声指责那个竭力标榜“实存主义”的萨特尔:仅仅以“实存先于本质”这个命题来颠倒传统形而上学的“本质先于实存”,那还是不够的,因为前者本身仍然是1个形而上学的命题。[41]
[1]把existentia、Existenz译为“实存”当然不是笔者的首创,不少前辈译家有此设想和做法。比如,贺麟先生在《小逻辑》“新版序言”中陈述了把Existenz译为“实存”的理由。参见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XX页。惜乎此译未及推广,“实存主义”(通译“存在主义”)思潮涌入,更促使人们仅仅从人的存在或生存角度理解existentia了。
[2]在“实存”(existenti)概念史上,基尔凯郭尔是1个转折点,因为他开始用此前泛指任何存在者的existentia来特指人的存在。Vgl.Heidegger,M.,Existenzialismus,JahresgabederMartin-Heidegger-Gesellschaft,1995,S.11。【71】
[3]这样做应该有利于澄清1些歧义和混乱。举例说来,在今天的汉语学术语境里,当人们把雅斯贝尔斯的“Existenzphilosophie”1书译为《生存哲学》(王玖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而把让·瓦尔的“PhilosophiesofEkistence”1书译为《存在哲学》(翁绍军译,3联书店,1987年)时,读者阅读理解上的痛苦可想而知了,因为两书其实是同名的。不夸张地说,把existenha译为“存在”或“生存”,可能属于当今汉语学界中最大的译名混乱之1了。尤其当人们把existentia译为“存在”时,差不多已经模糊了形而上学的基本区分:“本质”(essenti)与“实存”(existenti)之分,从而也就掩盖了形而上学的结构,因为在我们看来,作为存在的两个基本方式,“本质”与“实存”标志着形而上学的两大追问方向。
[4]所谓“本质主义的实存主义”,富尔基埃指的是路易·拉韦尔和乔治·居斯多夫的哲学。参见富尔基埃《存在主义》(潘培庆、郝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20页以下。在我们看来,此处的“存在主义”应译为“实存主义”。
[5]Heidegger,M,VorträgundAufsäthe,Frankfurta.M,2000,S.74.
[6]Heidegger,M,VorträgundAufsäthe,Frankfurta.M,2000,S.74.
[7]参见孙周兴《形而上学问题》,《江苏》2003年第5期。
[8]Heidegger,M,WhatisPhilosophy?trans.byW.KlubackandJ.Wilde,NewHaven,1958,p36.
[9]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把“本质”问题归于“存在学”,把“实存”问题归于“神学”,这是就问题开端和问题重点来讲的,而不能把这两个问题方向完全隔离开来。
[10]Heidegger,M,VorträgundAufsäthe,Frankfurta.M,2000,S.74f.
[11]亚里士多德:《范畴篇》,2a11以下,《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苗力田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页。
[12]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69f.;参见海德格尔《尼采》下卷(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41—1042页。
[13]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70.;参见海德格尔《尼采》下卷第1042页。
[14]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49b5,《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2页。海德格尔特别看重这个句子,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乃至于希腊的思想就在这个句子中达到顶峰了。
[15]Heidegger,M,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286;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33页。
[16]参见亚里士多德《物》(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3页以下。
[17]
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68.;参见海德格尔《尼采》下卷第1039页。根据这里提供的解释,也许我们更应该把这个ergon译为“作业”,后者显得更有动感。
[18]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69.
[19]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432.
[20]参见笛卡尔《第1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5页以下。
[21]关于莱布尼茨通过单子论对近主体性形而上学的“现实”与“表象”统1性原理的推进,Vgl.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97ff。
[22]Kant,Immanuel,KritikderreinenVernunft,Frankfurta.M,1974,A590,B618;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23]Kant,Immanuel,KritikderreinenVernunft,Frankfurta.M,1974,A598,B626.
[24]Heidegger,M,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52;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30页。
[25]Heidegger,M,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53.
[26]Kant,Immanuel,KritikderreinenVernunft,Frankfurta.M,1974,B265ff,AZ18ff.;Vgl.Heidegger,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54.
[27]Vgl.Heidegger,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75.
[28]参见让·瓦尔《存在哲学》第7页。在本文作者看来,此处的“存在哲学”应译为“实存哲学”。
[29]参见海德格尔《谢林论人的自由的本质》(薛华译,辽宁出版社,1999年)第166页。Vgl.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432ff。
[30]Scheiling,F.W.J,PhlosophischeUntersuchungenüberdasWesendermenschlichenFreiheitunddiedamitzusammenhängendenGegenstände,Stuttgart,1983,S.62.
[31]Vgl.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436。
[32]参见熊伟主编《存在主义哲学资料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页。
[33]参见熊伟主编《存在主义哲学资料选辑》上卷第26页。
[34]参见熊伟主编《存在主义哲学资料选辑》上卷第31页。
[35]参见雅斯贝尔斯《生存哲学》第1页。译文有改动。
[36]参见雅斯贝尔斯《生存哲学》第19页。译文有改动。
[37]雅斯贝尔斯所用的“此在”(Dasein)不同于海德格尔的用法,在前者那里,Dasein标示人的事实存在,相当于基尔凯郭尔所讲的“客观性”层面,Existenz则标示人本真的自身存在。因此,雅斯贝尔斯可以说“从此在向实存的飞跃”。而在海德格尔前期哲学中,Dasein与Existenz具有同等意义。
[38]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33页和第260页。就前期海德格尔而言,施太格缪勒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未必适合于后期海德格尔。
[39]Heidegger,SeinundZeit,Tübingen,1993,S.38;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3联书店,1999年)第44—45页。译文有几处重要的改动。
一、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理解并非全部是误解。相反,事实上,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否定的,一种是肯定的。
1.对中国哲学的否定态度
在否定的态度中还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忽略,一种是误解。在第一种情况中,某些西方哲学家并不关心除了西方哲学之外的其他任何哲学,包括中国哲学以及其他亚洲哲学。在他们看来,哲学仅仅诞生于古希腊,所以,任何被称作哲学而又不同于西方哲学的东西都不在他们的哲学研究范围之内。譬如,文德尔班在他很有影响的《哲学史教程》中就完全没有关注到中国哲学。在他看来,哲学史就应当是西方哲学史。但这种情况自上个世纪以来有些变化:开始出现一些哲学史教程和著作包括了对中国哲学的描述和解释,特别是在对世界哲学的导论性著作中。至少一些哲学史的著作开始有意识地标注为《西方哲学史》,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史。这表明,他们开始缩小对哲学史理解的范围。
对中国哲学的另外一种否定态度就是误解。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存在对中国哲学的正确理解,而是说,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解释完全出于自身需要,脱离了中国哲学的语境或背景。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解释就是这样的典型。黑格尔否定了中国传统哲学中可能存在形而上学的思想。在他看来,中国哲学完全就是一种宗教,即孔教。但显然,正如许多评论家指出的,对中国哲学的这种解释是错误的。我在后面将指出,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的相似性不仅存在于道德思想中,同样存在于形而上学中。黑格尔把中国哲学仅仅看作一种道德理论,其原因在于,在他看来,中国人不可能有形而上学的或超验的思想,中国哲学应当是绝对精神在历史中的一部分,而西方哲学才应当被看作是哲学的主流。
我认为,如今已经很少有哲学家仍然同意黑格尔的这种解释。但毫无疑问,这种误解已经根植于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理解之中。我想提出的对这个判断的一个证明,就是中国哲学在西方大学哲学系中的尴尬地位。据我了解,西方国家的大学中很少把中国哲学作为一个学科,看作哲学系的组成部分。大多数讲授中国哲学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师可能会是在与宗教或文化研究相关的系或研究所里,比如宗教学系或东亚系等。然而,相反,我们有西方哲学研究、东方哲学研究、哲学研究等,作为中国大学哲学系的组成部分。
2.对中国哲学的积极态度
引人注目的是,对中国哲学发生兴趣的西方哲学家数量正在增加。他们相信,中国哲学中有一些东西值得西方哲学家去学习,这在当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在后现代哲学)中变得比较流行。我认为,一般而言,对中国哲学的这种积极态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好奇,另一种则是谦逊。
历史地说,西方人对中国以及中国哲学的兴趣从中世纪就开始了。可以理解,对西方的先辈来说,远离他们国土的中国大陆是非常奇特和有吸引力的。他们对中国的一切都非常好奇,对到中国的传教士带回的中国物件和中国哲学也很感兴趣。在18—19世纪,当时的许多贵族家庭非常时兴有一间特别的中国房间,用来自中国的丝绸或绘画装饰这个房间。在18世纪的法国,知识分子中也有一种潮流,就是谈论中国和中国文化,引用一些对中国经典的翻译,比如伏尔泰的《中国孤儿》(1755)就是对中国元代古典悲剧《赵氏孤儿》的法文翻译。然而,我认为,这些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的心态主要是对新奇之物的好奇,而不是他们认为有必要关心中国哲学。不过,西方人了解中国和中国哲学总比忽视或否定要好得多。
对中国哲学的另一种积极态度就是谦逊,即某些西方哲学家非常希望能够从中国哲学中学习到许多东西,用以支持他们的哲学理论,或者是拯救危机和冲突中的西方哲学。譬如,在第一种情况中,莱布尼兹对中国哲学的兴趣,目的在于构造他的单子论。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莱布尼兹在1701年收到法国著名的传教士白昔(JoachimBouvet)的来信后,更加确信了这个信念。白昔在信中附上了伏羲易经图。珀金斯在他的《莱布尼兹与中国》(2004)一书中描述了这个过程:“当时,白昔正在研究易经,确信它包含了某些神秘的知识,因为它与伏羲和最高主教有某种联系。正在这时,他收到了莱布尼兹对二进制的描述,因此白昔对这两种二进制的相似性——他看作是同一的——感到震惊。这种相似性特别令人感到惊讶,是因为阴阳图的传统排列,即邵雍所做的《暹阗图》,稍加改动,就成了莱布尼兹二进位制的排列。白昔确信,阴阳图就代表了二进位制,1701年他把这写信告诉了莱布尼兹,这使得莱布尼兹也确信了这一点。……由于莱布尼兹相信存在一种中国算法,因此二进位制与阴阳图之间的联系就对莱布尼兹关于中国的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发现使得莱布尼兹更加相信,古代中国的智慧超过了近代中国,他相信,欧洲人可以帮助他们重新发现这些真理。这种联系也使得莱布尼兹逐渐确信隐藏于中国语言背后的理性结构。”(PP116-118)这段引文足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莱布尼兹的思想与中国哲学的关系。由此可以得知,莱布尼兹的二进位思想的确是西方哲学与中国思想交流的结果。
海德格尔也是意识到中国思想对西方哲学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家之一。叔本华非常欣赏印度的佛教思想,但与此不同,海德格尔更尊重中国哲学中的道家思想。他与中国哲学家萧诗毅于1946年合作把《道德经》译为德文。虽然这个工作没有完成,但显然,海德格尔受到了老子《道德经》思想的启发或影响。萧诗毅写道:“有一次,海德格尔本人曾对他的德国朋友说,通过从事对老子思想以及孔孟思想的工作,他学到了许多东方的思想。”(P93)
更为明显的是,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喜欢从中国古代哲学中寻找他们的思想资源。霍大维(DavidHull)在他论述现代中国与后现代西方的文章中,就试图用现代中国的方法解释后现代的西方,他力图表明:“传统中国哲学包含的思想资源可以回答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之争所表现出来的某些问题。的确,霍大维是要真正表明,古典的(也可以说成是‘前现代的’)中国思想就是后现代的。特别是,他认为德里达的延异概念以及无法由表达真理的哲学话语所掌握的东西所具有的首要性观念,对道家和儒家思想都是核心概念。”(P512)
毫无疑问,逐渐关心中国哲学的西方哲学家数量正在增加。我认为这对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在不远的将来相互之间更好地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我们评价这种前景之前,应当清楚中国哲学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人们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二、两种“中国哲学”概念
西方哲学家通常认为,中国哲学应当是指古代中国的哲学。在这种意义上,他们把中国哲学就看作是博物馆中的古代文物,而不是看作当代社会中活生生的观念。从当代的观点看,这种理解完全错了。我在这里就想区分两种“中国哲学”概念:一种是古代的中国哲学,一种是当代的中国哲学。
1.古代的中国哲学
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熟悉古代中国哲学中的某些概念,至少他们认为是熟悉的,但实际上存在很多混淆。我认为,第一个也是主要的混淆是,儒家思想被解释为古代中国的惟一占统治地位的哲学。这显然不是真实的。自战国以来,古代中国哲学就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流派和主张。即使是在汉代,汉武帝确立了儒家思想为惟一正统的哲学,把其他哲学流派都斥为异端,中国哲学中仍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论主张,比如道教思想、法家、名家等。所以,古代中国哲学的概念很复杂;当我们在讨论中国古代哲学时,首先需要弄清楚我们究竟是在讨论哪一个流派或哲学家的思想。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当集中于不同哲学理论中的具体概念或观念,而不是泛泛地谈论中国哲学。
我认为,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另一个混淆,就是认为古代中国哲学是儒家、道家以及佛教思想的大杂烩。历史地说,这些流派具有许多明显不同的特征。简单地说,根据冯友兰1948年的《中国哲学史》所说的那样,儒家注重的是现实世界中的道德生活,这被称作是入世的哲学;相反,道家的思想被称作出世的哲学,因为它关注的是道法自然。我们知道,佛教思想起源于印度,但它自进入中国之后就从一种宗教转变成了一种哲学。因此,在理解中国哲学的时候,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各种流派和理论之间的这些差别,正如西方哲学中的各种差别一样。这样就有助于理解这些流派和主张得以形成以及有时出现相互冲突的各种背景。
我很欣赏冯友兰的这样一段话,他说,中国人并不关心宗教,这正是因为他们更多地关心哲学;他们不是宗教的,因为他们主要是哲学的。冯友兰把中国哲学的一些主要特征描述为:“大部分中国哲学家都不把知识看作某种自身具有价值的东西,所以他们并不是为了知识而寻求知识;即使是在实践知识的情况中,它们也是直接承载着人类的福祉,中国哲学家主要是应用这种知识到现实活动,这就会直接带来幸福,而不是被看作关于幸福的空洞讨论。因此,中国人并不把著书立说看作仅仅是在建立理论主张,而是看作最高幸福的目标本身。大多数中国哲学流派都教导人们所谓的‘内圣外王’的方法。”(P2)
2.当代的中国哲学
我在这里想特别强调当代的中国哲学。什么是当代中国哲学?我相信,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会认为,哲学是当今中国的主导的或官方的哲学。这既是对的但又不全对。如同古代中国哲学一样,当代中国哲学也是很复杂的。事实上,它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哲学、新儒家哲学和外国哲学研究。
的确,哲学在当今的中国哲学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列宁主义和思想仍然对中国的哲学研究在意识形态上产生重要影响。尽管如此,哲学研究中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根据最近一次关于哲学在当代社会的学术研讨会的情况报道,当前的哲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个是关于哲学中的问题和问题中的哲学;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哲学的现实性以及对社会实践的普遍意义。对当今中国的哲学家来说,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处理哲学与中国社会的现实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关系;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如何在今天保持哲学的创造性。
作为哲学传统的一部分,当代中国哲学有着无法归之于古代哲学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了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中国哲学的方法论研究以及中国哲学经典在当代的意义。
第一个问题首先就与西方哲学有关系。在19世纪末之前,中国没有“哲学”这个概念,它是从日文翻译而来的。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在古代中国没有哲学思想。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第一本书《中国哲学史大纲》(1919)是由杜威的学生在20世纪初写的,这被看作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中国的诞生。然而,它是根据西方哲学的模式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把哲学思想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如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道德哲学或社会哲学。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也是把西方哲学的模式复制到了中国思想中。这种复制的好处在于,很容易按照不同的哲学分支对历史上的哲学文献做出分类和整理。但它的坏处也很明显,因为它按照完全不同于经典最初方式的西方哲学方法重新排列了所有的材料,这就歪曲了历史的事实。这样,中国经典的历史意义就会被消解掉了。对中国哲学的这种状态的反思,自和冯友兰以来就一直是中国哲学家关注的问题。最近的一种观点认为,今天的中国哲学家应当用自身的方式而不是西方的模式去解释中国思想和中国哲学。这是对自身哲学传统的一种自我意识。但关于中国哲学的学科地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这门学科本身的确是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我们如何能够在完全不受西方哲学的影响下去做中国哲学?这是我们面临的首要的紧迫问题。
中国哲学家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中国哲学史中的方法论问题。中国哲学史中一直有一种解释古代文献的训诂学传统,这被看作是研究中国哲学史文献的主要方法。由此,我们今天读到的大部分儒家经典都是这些作者对先前文本的注释,例如孔子对六艺的解释。通过这样的解释,孔子教授他的学生,并形成了自己的经文学派,即“经学”,这自汉代以后就被推崇为中国社会中的主导意识形态。但事实上还存在着另一种传统,这就是对当时的社会问题和人类理性做出的反思和批判。《论语》就是这种传统的一个代表。这个传统被称作“子学”。当我们分别反思这两个传统的时候,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如何能够脱离经典所产生的语境去理解经典的意义?我们知道,这些经典的作者试图回答或解决他们的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大多数经典的教导都与作者的时代相关,在他们看来,一个理论或主张的责任就是要回答那个时代的问题。这种对待理论的态度与西方完全不同;对西方哲学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从具体的经验中能够得到抽象的或一般的概念,而不是去解决他们当下面临的问题。所以,中国哲学家面临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找到中国哲学经典对我们当今现实生活的普遍意义。
由于作为一门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建立和发展一直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中国哲学家们就像熟悉自己的哲学一样熟悉西方哲学。随着传教士进入中国,西方哲学自16世纪起就开始引入中国。从此以后,中国哲学家就通过在西方最新出版的哲学著作了解西方哲学,有时也通过日本人写的西方哲学著作。这就意味着,中国哲学家了解西方哲学恰恰是从西方最新出现的思想流派和理论开始的。特别是,当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詹姆士、杜威的实用主义开始出现时,中国哲学家就对他们的理论产生了兴趣,并把他们的一些论著翻译成中文。而更让人感到奇妙的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在1921年出版仅6年之后,中文版就于1927年出版。历史地说,这是除了德文和英文之外的第一个其他语言的翻译。如今,西方哲学中的大部分经典文献都已经被翻译成了中文,而且有些著作还有不同的中文译本。所以人们就说,中国哲学家了解西方哲学比西方哲学家了解自己的哲学传统还多。
对中国哲学家来说,研究西方哲学的首要步骤就是把西方哲学著作翻译成中文。而对我们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中理解西方哲学。石里克20世纪30年代的学生洪谦以及海德格尔20世纪20年代的学生熊伟,把他们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在中国的西方哲学介绍和研究工作。他们是自1949年解放以后西方哲学研究中的重要代表,但即使是在学术圈里,也很少有人能够理解他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金岳霖于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英国伦敦大学学习,他一生的工作就是系统地把亚里士多德逻辑介绍到中国,但到了晚年,他却关注中国传统哲学,用逻辑方法分析了道家思想。他的主要著作《论道》(1940)和《知识论》(1983)就表明了他具有强烈的中国哲学情结。我们知道,和冯友兰最初去美国是学习西方哲学,但他们的学术兴趣转向了西方哲学,正是他们根据西方哲学的模式建立了独立的中国哲学学科。
以上这些表明,中国哲学家始终在从事西方哲学研究,这不是出于好奇,而是要理解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的相似性。然而,这两种哲学之间的张力又使得中国哲学家一定会对中国哲学独有情钟。我认为,要使得这两种哲学之间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关键在于找到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而不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三、两种哲学之间的差别与相似
显然,差别总是比相似更容易得到认识。有时,我们只需要通过表面的观察或简单的分析就可以找出差别,但相似性却必须通过对差别的比较和深入分析才可能得到。我认为,对相似性的认识要比对差别的认识困难得多。
1.首先是差别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中国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根据西方哲学建立起来的,但它仍然具有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对哲学思想的表达方式之间的矛盾。一般地说,我们发现它们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在出发点上,在方法上以及在哲学的目的上。
在出发点上,西方哲学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或个人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样,个人就可以成为哲学研究身心关系等问题的中心。虽然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导致了中世纪的神学,使得每个人都应当把向上帝奉献自己作为自己获得生命意义的方式,但每个个体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而在中国哲学中,个体之间并非是平等的,因为他们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成为圣人,这样他们就有了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中国哲学家在分析人性等问题时,更多地是关注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哲学中,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动物,没有个人的特性。根据冯友兰的观点,在积极的意义上,圣人就是我们每个人在精神上要追求的道德理想。
从这个观点出发,中国哲学家更关心的是沉思和践行,而不是像西方哲学那样的学习知识和训练逻辑。有趣的是,通常会把沉思和践行看作宗教上的活动而不是哲学的活动,但中国哲学思想却是很少或没有宗教意义的。所以,中国哲学家对他们的观点和理论主张缺少严格的逻辑分析和论证,逻辑和认识论在中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最后,东西方哲学在哲学研究目的上的差别也是非常明显的。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看到,对世界的惊奇是西方哲学的开端。因此,西方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究关于世界的真理以及世界与人类的关系。这样,西方哲学家们就总是关心我们具有的东西,比如知识、理性能力和逻辑。但对中国哲学家来说,哲学的主要任务是要告诉人们如何成为一个道德意义上的人。所以,冯友兰说:“总之,中国哲学往往强调的是人是什么(比如他的道德属性),而不是他有什么(比如他的思想能力和物质能力)。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圣人,即使他完全缺乏知识,他也仍然是圣人;如果他是一个邪恶的人,即使他拥有无数的知识,他也还是邪恶的。……中国思想家强调‘是什么’,而不是‘有什么’,这就不是在强调纯粹的知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只有科学的开端,但缺乏得到恰当发展的科学系统。”(PP2-3)这就意味着,中国哲学研究的目的是要成为一个圣人或好人,而不是获取关于世界以及人类自身的知识。
2.中西哲学的共同之处
我已经指出,差别是很容易识别的,但要发现这两种哲学之间的相似却更难。通过分析上面提到的各种差别,我把它们之间的相似归结为三个方面:关于宇宙的本源、关于生命的意义和关于社会的规则。
冯友兰说,中国哲学不强调形而上学。他以内圣为例说明中国哲学研究是自我陶冶的方法。但内圣的理想却只是儒家思想的一部分,虽然是核心部分,但并非是中国哲学的全部。我在前面已经提到,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之间存在着某些微妙的差别。儒家强调对行为的研究,而道家则关注超验的东西,这被看作是自然的法则。例如,老子就说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根据老子的观点,道仅仅是万物之道。除了道家之外,佛教和阴阳学派也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讨论了宇宙的本源问题。例如,阴阳学派就提出了对天的神秘解释,把天就看作是宇宙。他们认为,宇宙就是由阴阳结合而成的。正是这个理论激发了莱布尼兹对中国哲学的极大兴趣,使得他能够把他的二进位制用于解释宇宙的最初因。在中国哲学中,阴和阳是宇宙的两种不同本源:阴具有女性的特征,是消极的、被动的;而阳则具有男性特征,是积极的、主动的。它们都是宇宙万物的最初因。
天人合一被看作是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因为人本身就是天的一部分,它们相互不可分离。虽然对天人合一以及人对天的服从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显然,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儒家和道家)都是试图用一种本源而不是各种理论来解释宇宙的最初因和本质。所以,对它们来说,天和道都是惟一的,都是高于人类的,但又是只有通过人类才能得到,这就是所谓的“替天行道”,也就说,人可以以天的名义实践道。天人合一这个观念的前提是相信,人和天或自然之间是没有分别的,因此,人和天被看作是同一的。这与西方的二元论思想完全不同。根据西方的二元论观念,主体和客体是分离的。而正是中国哲学的这个观念,使得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宣称,他们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发现了某些相似性。这里至少可以提到两个观念:一个是开始于19世纪末的反二元论观念;另一个是诉诸于混沌(但不是混乱)的观念。的确,某些西方哲学家已经注意到,古代中国哲学中的某些形而上学思想可以拯救西方哲学面临的在科学技术控制下的人类生活中出现的危机,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例如保护动物和自然环境。
许多哲学家已经指出,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伦理具有首要性。的确,孔子关注的焦点是自己如何做到内圣外王。道教虽然被看作主要关心宇宙的本源或本质,但它也关注道德问题。例如,《道德经》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道经》关心的是世界万物成为自身的方式;《德经》关心的是人类的德性。“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这就意味着,当我们由道而生,我们就应当由德而养。道是我们无法用语言去要求的,我们只能遵从或服从它;而德性则是我们可以通过训练和陶冶而得到的。为什么中国人很少宗教性而更多哲学性,原因之一就是,我们不能去追问道是什么或通过宗教的方式去追求道,而只是追问我们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好人或圣人。由此,中国哲学家就愿意讨论这样的问题: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想做一个好人,我们应当如何去做?我认为,中国哲学的好处就在于它不需要上帝作为判断善恶的绝对标准;因为即使上帝被从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了下来(就像尼采做的那样),我们也不会迷失方向。我发现最近西方哲学家出版了许多关于生命意义的著作,比如约翰·科廷汉、安东尼·格瑞林和约翰·斯库顿等。他们都很好地对公众讨论这个问题,但最终他们都要求诸于神学的解释以获得对这个问题的确定回答。当然,我知道他们大多数都是无神论者。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不用神学的或基督教的解释就可以解决我们生活中的问题?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中国哲学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想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当然,我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对中国哲学或西方哲学没有任何偏好。我的策略是比较这两种哲学,由此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我们生命中的同一性和社会地位等问题。
最后,这两种哲学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上也有相似之处。中国有丰富的如何建立社会制度的思想资源。在古代,有学问的人或受过教育的人的最高理想是做政府的官员。孔子在《论语》中说,“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第19章)。在《道德经》中,老子同样为君王提供了许多如何治理国家的建议。他的政治理想是由圣人治理国家。他说:“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第3章)这个理想历来遭到许多批评,被看作是一种愚民政策。但在老子的时代,很难要求君王去关心人民的疾苦和幸福。所以,老子就以这种方式提出好的君王应当如何善待他的人民。因此,作为君王的圣人就是哲学王。的确,中国哲学中的一个传统就是,几乎所有的帝王都宣称要成为圣人,他们是从上天得到权位的。
根据西方最新的政治哲学发展情况,政府与其人民之间的关系在关于民主、政府职责等问题的讨论中成为焦点之一。如何处理最小政府的问题就成为政治哲学家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可以说,来自儒家和道家的中国哲学思想可以有助于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
西欧与中国对事物和他人或社会和国家的观点差异很大。西欧的人性始于我和你的区别。“我”和“你”在组成我们之前,首先是“我是我”,“你是你”。因此,看待事物的观点也是以我的眼睛看到的为优先,将你用你的眼睛看到的由我来接受则属于我在我的自由领域中选择的事项。进而,为了将我的想法传达给你,我所能做到的方法就是用严谨的论理传达意思。这又是因为只有论理才能保证客观性,各自所做的判断则有可能受到感情主观偏见影响,即源自相互之间的不信。在希腊智者派时代,毕达哥拉斯的相对主义哲学树立了自由与平等观,与其友伯里克利的民主政治制度一起确立了当时既政治又文化的共同价值观。当然,柏拉图二元论的形而上学的理念之存在也是为了说明现象界的普遍性而设定,并非将理念看作是实在的世界。在甚至将神也用人类之扩张概念进行思考的希腊传统中,这些价值相对主义或理念只是为了说明现实问题而引入的认识方法,其本身不应看作是真理。因为,从柏拉图之弟子———伟大的经验论者亚里斯多德的哲学突然转向一元论的目的论形而上学这一事实中,也能看出其也并非将师傅的理念所具有的二元论予以接受。①那么,为何西欧思想整体将价值的存在问题和人类的感性排除在学问之领域,并专注于分明的认识逻辑问题?从旨在认识现象之普遍性而开始作为其认识框架的柏拉图之理念在基督教时代遇到奥古斯丁后,被理解成与恶魔之国的地上世界所对应的天国,并实在于永久真理之世界。从此,真善美成为具有自我正当化依据的最高先决条件(Postulate),在法哲学世界里当为价值(Sol-len),成为与存在事实(Sein)世界相区别的,具有自我正当化依据的最高实在。虽然基督教信仰体系所沉淀的这些思维结构形成了超越和形而上学的悠久思维传统,但是,西欧人的现实思维结构则呈现与此相矛盾的侧面,因其仅接受非常经验的,具体的,分明被检验的。即,上述的形而上学存在论的传统是处于学问领域的学者所展现的普遍思维态度,而非大部分西欧人的精神世界。尽管如此,极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考确实是西欧人共同的思考形式。由精英来构筑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包含了知识阶级的这些思考,这与要确定价值基准的法制度之现实问题一道形成了多数困难。例如,虽然正义最重要的内容即为确定正义实质内容的价值基准,但因以对人类之极度不信为根据的相对主义,不得不将其抛弃,转向可经验、检验的程序正义领域。②在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中,重视程序正义,刑事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和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等都是因对人类和国家权力极度不信任引起的近代产物。除了通过感觉器官所经验的之外,并不能在精神世界中得以记忆或形象化。因此,西欧二分法的二元论并非是认识逻辑的科学思维方式,而是一种假装学问的问题。即,在西欧的学问史中,无论存在论还是唯物论,论议都得到多样化展开,其原因在于以一种观点统合全体的冒失。是因为要从人类多种侧面的一种观点出发,将人类的全体特性树立在普遍性之上这一难以实现的目标。随着科学的迅速发展,人类精神的神秘领域逐一展示真面目,世界的多样性与统一性处于何种关系也逐渐显露出来。尽管如此,西欧人文学和社会科学所坚持的之前学问态度并未丧失传统,因此,随着科学的发展,西欧人文社会科学将坠入桎梏中。那么,在中国的学问史中为何没有形成西欧那样多样的极端立场?为何在数千年间与同一主题相似的认识态度得以持续?对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从与西欧相对比的中国思维态度之特征中找到。那就是要将人类社会的矛盾和纠纷或同化的理想从外部尺度即自然秩序中达到的思维态度。中国人将自然秩序理解成单纯的因果律的机械性秩序之上,目的论的和价值性生命现象,要在这里树立完美的人间秩序之模型。这一点不仅包括对人类的理解,还包括了要确立社会和国家以及人类理想的典型之天下思想。如此,作者要从中国的思维特性查找社会的平衡与均衡,即正义的原理为何,并探索其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如何发展正适合的规范原理。首先,通过自然哲学的面貌展露无遗的《周易》来审视道德善之认识依据和社会正义如何被理解,之后再审视法家的社会正义观所包含的“律”的概念。
二、中国的“正”与“义”
《周易》『坤卦之六二爻曰:“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周易》『坤卦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讲述了坤卦顺应干卦的大生之德,由此生成的所有万物便无不端正和方。既然其根本为如此,就算未努力顺应干卦之道理,并无大碍。即,坤道只要顺应干道即可使得万物生长繁荣,因此使得坤道更加耀眼。在坤卦《文言传》中,敬和义已转移至社会价值的世界。《大象传》的结构具有一定的思维框架,卦所象征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之结构意思予以分析,接着,君子将其转化成人类社会的道德价值,从而联系社会成员的生活,作为反省的契机。即,将阴和阳符号重叠的卦分析称结构的官阶,将其意思予以说明时,比照认识可能的事务现象或人类之生活方式予以描述。此时,将比喻的事物之本质得到较好实现的状况设定为理想状态。换言之,《周易》的事物观不管是自然现象还是事件,多数情况下在价值的观点里予以评价和记述并登场,从而起到人类生活良好的里程标之作用。这不是给对象赋予价值后又将其作为生活指标的循环论证过程,而是自然现象和许多事物存在的关系结构自身意味着认识到在追求本质实现方面属于价值和道德的存在这一点。并非由人类赋予价值并成为人类生活指标。坤卦《文言传》的“直”是毫无歪曲天道而予以遵从,因此只要天理正确,其结果也总会正确。进而,符合存在法则的是正确的生活态度,其结果也总是在与周边的关系中适宜。如事物因直而方正,人类要反过来不断使得直,并且始终致力于达到方正。《文言传》作为这一人类实践之德目的即为敬和义。“敬”为朱子学学者非常重视的无间断和注意集中的生活态度,要求保存天理和消灭人欲,并要求时刻反省的生活。“敬”属于较为个人层次的自觉和实践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义”意味着理想的关系生活态度。因此,要通过内心之敬工夫使得显露在外的行动举止得以方正,作为社会价值基准的义之尺度得以内面化,从而持续性地纠正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以义将外部变得方正。《文言传》所完成的时期,即已开始将自然世界重新理解成道德的价值。③不将事物现象解体,以存在本身予以经验、观察并抽象化,从而认识本质,相较将事物解体和分离后经过整理构成新的假想,并把其说成是该事物的本质和普遍性的认识态度相比,是不具可比性的高难度认识方法。因为,前者是在以事物多样性和个体性为前提的根本基础上,以共同性的观点展望该事物的认识态度,其最终目的是要考虑事物本质和个别现象以及时空上与周边的关系等构成该事物的一体。所以,不仅无法严密和正确地认识事物,而且将如此构成的认识予以客观传达也并不容易。尽管如此,这种认识所具有的价值是,其与现实和实在处于最接近。中国哲学整体所展现出来的这一特征在正义之问题上也并不例外。“正”为“一”和“止”的意思合二为一的合意字。“一”意味着,所有事物在整个宇宙或社会经营中被均等地赋予各自的位置和功能,所发挥的结果在个体间或个体与整体间达到调和与平衡。“止”代表单纯到某一地步的意思,与一结合后,便具有了既不超过也不及于,并不偏向左右任何一侧,而处于最中心的意思。“正”是具有走向“一”之意思的“乏”之相对字,构成其目标和“本”。因此,“正”是所有一切的大本,是中庸和中和之状态,处于与均衡达到调和的最善良状态,是所有一切之最理想的追求对象,构成最理想之成就内容的最终目标和最高榜样。“义”曾用于指示人类容貌和行动举止的仪,后发展成该容貌和行动举止最适合的宜之当为规范,具有了行动举止适宜当为规范时予以评价的“善”之概念,具有了当为规范的规制力,从而也具有了调解行为符合规范的“格”之功能。如此看来,“正”与“义”分别具有自我完成和自他共成的一面,且具有了最善与最良的价值。若“正”具有自然内在的意思,“义”则具有较强的人为外在的意思。因此,作为规范基准的义应树立在自然的、本来的正为基础之上。④即,意味着伴随时代和场所引发的正、不正之偏差而言,义、不义的偏差要大些。结果,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是在各自缘起结构中经营生活的各个生命将其真面目充实发挥的时空里的存在构造。因此,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观具有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历史的、关系的要素,具有尽可能向往不干涉主义⑤,并意图将人为操作性最小化的特性。这通过越接近以“大同社会”、“无为而治”、“以政去政”、“以刑去刑”或“止于至善”等来表现的理想社会状态时礼法制度和国家组织存在意义逐渐减少的反比例关系来看,可得以证实。
三、“律”的意思
“律”作为法的意思得以使用起于秦朝的商鞅。⑥虽然对此有不少争议,但重要的是律开始使用于战国时期,固定于秦朝。众所周知,战国时期是诸子百家百花齐放从而导致治国策略多样化的时期。⑦其中,法家大体上通过从事现实政治的政治家或行政家确立理论,在一方面处于能够将其实质进行验证的特殊地位。改法为律发生在秦代,这分明是法家的作品。那么法家为何改法为律呢?当时具有法之意思的用语除了律外还有很多。宪、典、模、范、型、刑、命、令等等都部分地具有规范或命令、原则、根本等意思。律原先是音乐用语。⑧在古代,按照用竹或铜制作的管之长短确定音之高低和作为基准音。将长度各不相同的12个管予以排列,其中奇数的管称为律,偶数的管则称为吕。六律和六吕合称为律吕。“律吕不易”意味着这已经是得以确定的基准音,无法予以更换的基准性或根本性。⑨音“乐”是通过各自确定的音予以协调,从而达到整体调和,并给予乐趣。即,从“律吕既和”中可看出“律”本来的目的是达到“和”。⑩如同“礼之用,和为贵”,与在不丧失多样性和个体性活力的同时整体上达成和谐的根源性原则具有同一的哲学性。瑏瑡从言语始于具体事物的形象和作用,提升为抽象观念性来看,规范意味的律可称为是在后续发展中意思得以扩张而成。律被使用于法的意思,也可以同样的脉络予以理解。“师出以律”的律即为法的意思。《国语》『周语下“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钧有钟无镈,昭其大也。”瑏瑢《说文解字》曰:“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意味着将参差不齐的分成类,再把相同的聚集后,在各类设定基准,并以此为规范,作出一律的归一。因此,律的均布性将多样化的现象分类为“类”,并确立其体系,在各等级内作出一律处理,而不是对全体予以划一处理的武断的绝对平等主义。在彻底经验和现实的中国思想中将实际多样化的事物现象以划一的方式予以认识和处理的可能性起初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依据既存现实和本质追求最适合关系的智慧便是中国思想的卓越面貌。存在事实和道德善恶之相关问题在近百年来持续于新康德学派的存在和当为价值应予区别之大前提上的现代法学来说是无法冒失讨论的难题。虽然,西欧法学所讲的道德善之问题是在当为价值领域提出来的,但在判断对象为依人类行为所展开的存在事实这一点上,存在与价值的关系经常成为问题。现代法学的价值并不能够在因果上由存在事实予以正当化,仅依据之前的规范判断。即,依据既存现行法律,在价值领域内予以评价。存在并不能成为指向未来的当为之正当化根据,这一现代法学的确立信念是:道德价值评价的最后根据只不过是另外一个上位价值。就这一点来看,《周易》的存在和价值的关系展示了非常有特征的面貌。瑏瑣
四、正名论与社会正义
针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社会现象,正名思想作为一种分析手段而开始呈现。若对管子一书中阐述的真伪存在疑问,那么春秋初期最早并直接提出正名论的思想家则是孔子与老子。孔子的主张是正名,而老子的主张则是无名。由于当时混乱的社会现象,名称与实质呈现出不一致。实际上这主要是因为体系的混乱或者封建政治制度的瓦解而导致等级秩序的崩溃以及权力的滥用等。在严格的身份体制一直持续的西周时期,随着各种制度的整合性崩溃,权力关系的行使与名称上的等级无关,价值体系崩溃,因此日常生活中惯用的言语严重地被瓦解,作为表象符号的言语或者名称而产生,这与实质的关系受到质疑,当时的混乱状况原样地被呈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定命论。孔子直接主张的正名则在对子路问答中,即“子路曰:为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最后,孔子的正名则是通过政治行为(为政)而实现。即,他认为政治的中心环节是所有的事物应当按照原样彻底地体现,而不是根据安排、调整来进行。孔子所谓的“正名”,从语法的构造来看,与把其定位于“名”相比,则应当把其定位于符合名称的实际。这是由于“名”不是由某个特定人制定,而是根据共同体成员自然而然地形成,并且从很久以前就一直持续。在这里,前提是根据民心事物法则进行正确的理解并命名。“名”是由“夕”与“口”而构成的会意字,这意味着冥冥之中通过言语来说明自身存在而形成的文字。因此,通过发达的语言,形成可以反映事物内在机能本质等含蓄性、象征性的意义。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人间才接受这一内在价值的象征。在东洋各国中,避讳直接叫他人的名字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名的意义在学界中一直备受争议,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意义。正名意味着正确地进行命名。即,具有正文字的意义,郑玄的主张就相当于此。同时也可以解释为纠正错误的命名。瑏瑤并且,正名也可以解释为正确地确立名分。尤其是,孔子在其论语中严厉地斥责诸侯自封天子的各种形态,要求遵守符合自己身份的礼仪。瑏瑥这种情形下,可以解释为试图正确地确立政治性等级的名分。因生活的变化,事物的实质也在变化,名称不能反映其实质时,正名也会成为问题。这种情形下,虽然孔子以“名”为基准,试图控制“实”,但是不应只把孔子的思想视为陈旧、保守的思想。实际上孔子的正名思想包含着上述三种立场。孔子的定命论则是通过为政(即,政治行为)而形成的。这在当时的社会构造上,是为了与一切都是通过国家的统治行为而展开的社会经济环境相衔接。孔子说:“做官就是首先端正自己”。“正”不光是针对所有的人,甚至于连接人与人媒介的事物也应当在其位置上构建所有生命可以共存、最佳的状态。这不是人为地通过制度可以形成的,而是通过各种生命所具有的自然生命现象,自然地形成并维持其相互间可以共存的最佳关系,这种相互间的协调与均衡构成了社会。孔子把这称为充满道德价值的社会,并且没有任意规制与要求的状态,即“大同社会”。这意味着是牧歌式的社会,与故意使用立法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小康社会不同。构成小康社会的统制体制若是王道政治的话,那么构成大同社会的原理就是无为而治的状态。最后,正名只要可能,人的自然本性即使没有以上的规制与滥用,也会自然而然地呈现,相互间也可以达到共存的状态。在《大学》中,这样的状态以“至于至善”的形式而呈现。正名中的“名”在悠久的人类历史文化中自然而然地得以形成,也可以称为“实”,与之相对应的是言命。孔子的“仁”即是根据人类生命的本性而形成的社会构成原理。而仁政是可以完全实现这一点的政治行为,并且达到所有社会构成人员可以和谐共存的最佳政治状态。因此,为了实行仁政,必要时可以严厉地执行刑罚,相反,也强调用刑慎重不滥。总而言之,仁政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以仁爱的方式抚慰百姓的统治。孔子被任命为鲁国的大司寇后,最先作出的就是对当时体制的批判,少正卯被处以死刑即证明了这一点。在孔子与子路的问答中,孔子从言、事与政治层面谈论了正名,正名最终只有通过为政才可以达到。上述引文中孔子的正名未被达成的社会现象可以通过言、事、礼乐以及刑政来说明,结果礼乐与刑政的不合理正在警示动摇百姓生活基础状态的危险性。最后,正名的实现决定了通过政治行为谋求人类社会生活的本来面貌可以自然呈现的状态。这不是单纯地通过法制制度或者社会制度可以达成的,人类只有把世间的存在理解为道德性价值才可以明确地认识。《中庸》把构成人类社会的圣人功德称为“配天”。即,天地完美存在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具体地得以体现。而正名由于是在同样社会状态下所呈现的事物名称,因此这通过所谓仁政的为政而达成。孔子直到最后还坚持的“一以贯之”之道,即,忠恕之道也是仁思想具体化的规范现象之一。因此,对于孔子的正名思想,不能单纯地理解,并且也不能以社会中很容易确认的习惯性形态或者阶层性等级分工原理等方式狭隘地理解。最后,人类的生活在天地自然界中与其他万物一样,根据天道的存在原理应当共存地生活,并且这样的现象是以充满崇高道德价值的生活为前提,这一事实是定命论最重要的根据。
五、儒家与法家的社会正义
社会由相互关系构成,关系伴随组织,组织以规范为手段得以存续,规范强制力的永久性产生制度化。法家明确认识到:人类历史中,各种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历这些过程而得以形成之事实。人类生来即有的特性上,生活手段发生分业化,这导致社会的阶层分化,相互间的行为模式确立为行为规范。法家以“分”的思想对其进行说明,这又被荀子接受,成为礼的依据。因此,不管是在道德观点强调礼之身份制社会制度的荀子,还是基于“平如水”的法之平等性强调法治的法家,并未对社会的身份阶层分化表露出极度的否定。问题是,分化的社会阶层和各身份的社会责任如何才能使得基于社会结构之本来性质的弹力不至于丧失。即,留有如何确保阶层间上下移动和使得其变为可能的源泉性根据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阶层分化与由此引发的身份制结构包含有“分配正义”之实质正当化的客观指标是必要的。儒家认为分配的正义存在的理由是统治阶级通过道德修养而达到的人格之开放性瑏瑧,而法家则认为是法律之纯粹和大公无私的开放性。瑏瑨因此,接近社会构成原理之真面目的法制度在遇到运用主体之大公无私的灭私奉公人格时才能得以完善。这一点就是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阳儒阴法之不可分关系持续的理由。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在从人类原本的人性出发,刻画出理想化的人类面貌、社会面貌和国家观。但,前者将人类和社会以主体之内在道德心的观点审视,而后者从平均的人类面貌出发,重视制度的功效,在这一部分,两者存在差异。
六、中国的传统正义观与韩国的传统国家制度
中国的哲学是通过人类普遍的感性与理性的思维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能与原理的沉淀物,而绝不是设定像神一样的抽象存在试图判定、评价现实。中国的哲学认为人类的智慧可以被共有,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实施的行为。中国的哲学由于是通过人类的一般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慧,因此,对于国家制度和各种社会制度,无论谁都可以接受,并具有可以实践的价值标准。《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須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幕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事物法则渗透着我们的生活,无论何物、无论何地、无论何时,都离不开这样的法则。因此,不管什么时候都应当考虑到他人。这正是意味着人间不是绝对的自我与独立主体性的存在。即,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人间的社会存在性。《中庸》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基于百姓的国家制度是详细地审视并把握人类的一般共同生活面貌后,根据中庸而形成的。这意味着国家制度应该在人人可以活动的范围内形成。如此,融入中庸原理的中国国家制度在以后的过程中广泛地传播到东洋各国,由此而形成了普遍的东洋文化圈。韩国自6-7世纪的三国时代以来就开始吸纳中央统治机构与律令制度,在10世纪的高丽王朝时代,引进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同时也借鉴了必要的唐律。如此,更进一步认识了在中国已经形成的国家制度的合理性,在把儒教作为国家统治学的朝鲜王朝时代,完全地把明律作为朝鲜王朝的基本刑律而使用。中国的儒教哲学深深地渗透进韩国社会的国民生活中,至今韩国的国民仍具有这样的意思构造。
七、结论
毋庸置疑,人类早期的管理思想至今还在影响着今天的管理思想,管理是一个一直在发展中的课题,不同时代的管理有着适用于那个时代不同的含义,但是很少全部弃旧立新,不能说过去的管理思想已无用途,现在科学的管理也是在建立在前人的思想的基础上的。之所以过去的管理思想还在影响着现在的管理活动,有多种原因:首先,事物的发展必须经过一定的过程和遵守客观规律,人类早期并没有一系列的理论概念,我们靠的是日常生活的经验,就在这些看似平常的经验之间,蕴藏的管理思想的萌芽。要怎样安排怎样分配才能更好的完成生产生活任务。这些生产生活中所积累的技巧和经验想法已经融入到我们的血液中,当然每个名族每个地域的人会有不同的继承,所以我们现在的管理思想和管理行为中都会有自己名族的特点在内,也就是说早期的管理思想会对现代的管理思想影响。例如《道德经》上说:“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说的是天地是永久存在的,天地之所以能永久存在,是因为它不是为了自己的运动变化规律而存在,而是万事万物运动变化规律平衡的集合,因为他是和谐平衡的,让人生存,无私奉献,所以它能够永世长存,而现代管理思想中有关企业要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的问题其中就有企业要有造福社会,回馈社会的责任,这就是个影响的例子;其次,现在所说的管理思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一路走来,从欧洲的古希腊神庙到中东的古埃及金字塔再到东方的长城,这些奇迹的诞生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有许多的管理经验。虽然时代一直在变,但是一些理论的有效性还是没有变,例如马基埃维利的思想领导原则和现代领导理论的一些原则的是相当类似的。还包括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和巴贝奇对劳动分工的研究等等。
当今世界经济再次步入新的历史时期,现代的管理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运用科学手段来管理的是新的特征之一,包括很多学科要素在内,不单单是对于人行为的管理或者是对怎样提高生产效率来思考而是运用心理学、计算机、运筹学、统计学等学科手段来综合管理一个企业。第二是注重人的因素,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加强了人的培养,企业生产运营更人性化。职工的满足感,归属感成为了影响管理好坏的重要原因。最重要的一点是就是现代管理中的创新意识,现在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企业和国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和机遇,适者生存,不仅要适应更重要的还是创新。根据形式不断改革管理体制。这些就是新的特征。
人类早期的重要思想到现在也能指导管理实践,比如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杰出的军事家孙武所著的《孙子兵法》中比较有名的一句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告诉我们要分析客观规律才能克敌制胜,这句话在现在的一些企业的竞争的到处都能体现;孟子主张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在当今社会中对人的管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孟子肯定了人性本质上是善良、美好的,荀子认为恶是人性自然需要善来改造。现代管理实践中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人是复杂的动物,有两面性,对人的管理要运用不同的手段。15世纪著名的思想家马基埃维利提出了四项领导原则,这四条原则同样也在现代的领导实践中发挥着作用,比如领导需要得到拥护和领导需要团结群众等。以上这些就是我们可以吸取的早期管理思想之一。
无论是东方的管理思想还是西方的管理思想,都具有自身的传承和自己的特点。这和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的不同是分不开的。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偏向与理性的思考,逻辑推理,追求的是最根本的性质。在管理理论中,多数是以工作本身为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很少考虑人的因素,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提出了工作定额原理、差别计件付酬制等。而东方人更注重人的本身,诸如修身养性、忠孝义等词。把个体和外界都有联系在一起,强调事物都是相联系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倡导的先义后利的价值取向至今仍然对人们的观念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由于东西方的思想上的这些差异,导致东西方思想的发展也有诸多理念上的不同。西方的管理理念强调科学与效率,注重科学手段;东方的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更加关注人的力量,强调自身行为的激励和修养,控制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激励环境,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能够持久地处于激发状态下工作。
关键词: 文学批评 读者中心论 理论基础 意义
引言
从文学作品意义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现代西方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经历了三个阶段、三次转折。随着对文学作品意义的不同解释,批评作品的方法也随之而改变。每一阶段各有自己的理论中心;每一理论中心下,又有不同的批评流派;各不同流派又有各自的批评方法或体系。从历史的发展概略地看,现代西方文学批评理论经历了:以作者原意为理解作品意义的根本依据的作者中心论,以作品的文本自身为理解作品意义的根本依据的文本中心论,以读者的创造性理解为作品意义产生的主要根源的读者中心论三个阶段,西方批评界称之为“3R”。
在读者中心论兴起之前,新批评的提倡者们提出了文本中心论,他们的矛头之一就是针对以往的以作者为中心的批评方法。他们认为,文学批评所要研究的是独立于作家个人背景与作品历史背景的文学文本。他们之所以把作品(work)称之为文本(text),目的就是为了突出作品的形式和技巧。他们还提出了意图谬误(intentional fallacy)、感受谬误(affective fallacy)和细读(close reading)等理论。可以说,新批评把文本独立于作家来研究在文学批评理论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和进步。但是,从文学理论与批评的逻辑发展看来,西方当代文学批评模式在突破了作者中心论的偏见之后,又陷入了文本中心论自足圈套,因为它脱离了一切作品以外的因素。从理论发展史来看,在文学的“作者―文本―读者”的运作环节中,“读者”是历来研究最少,需要填充的最大空白的一环。于是,读者中心论应运而生。理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总体指向会走向读者并不是一种偶然。本文谈谈读者中心论的哲学理论基础、布莱奇的主观批评、姚斯等人的接受美学、费施与感受文体学和卡勒的阅读程式。
一、理论基础
任何文学艺术理论的发展和更替无不是与同时期的各门学科的进步创新相互影响的。在自然和人文科学方面,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一个创新的时期。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给人们突破以往所谓的“客观知识即是人类对事实的简单的积累”这样一种偏见埋下了伏笔;哲学家T.S.库恩(Kuhn)指出科学上是不是所谓的事实要取决于观察者所引入的对被观察物的认识框架(frame of reference)。心理学上,人们开始认为人类思维认识世界是通过多个要素建构(configuration)而成的完型(gestalt)来实现的。而完型当中的各个要素在不同的环境(context)中会显得不同。这就说明了人们的感知(perception)是主动的建构而不是被动的接受(Selden,1985)。最浅显而又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应该是“鸭头―兔头”的图像。
*此图既可以看成是向左的鸭子头,又可看成是向右的兔子头
这说明:一个观察者本身又是一个主体,他的感知手段影响到那个客体的本质,甚至首先影响到它的存在。“一个客体被一个主体的动机、他的好奇心、特别是他的语言所限制,并给它划空界限”。(金元浦,2000)
二、布莱奇的主观批评
在主观转向和读者中心的研究中,美国理论家戴维・布莱奇(David Bleich)认为,近代以来,西方世界一直遵奉一种客观范式。按照这种范式,知识被认为是科学家对独立于他之外的事物进行观察的结果。知识客体与认知主体没有任何联系。对客体的解释被从属于那一客体,而对客体的解释则像客体一样也独立于主体。因此,关于一个客体的知识,也像客体一样,是一种客体。这就是由科学主义(scientism)霸权形成的客观范式。它确立了解释的一些标准,包括普遍性、可重复性及可预见性。当解释对象能通过数理形式或符号逻辑的某种变化得到表达时,就是符合解释标准的。这一范式几百年来一直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布莱奇认为,我们可能并且应该建立一种主观范式――主观批评。这就是我们上面所提到的这时期的作为读者中心转向的一些理论基础了。主观范式认为不存在独立的认识的客体,因为在每一种情况下,观察者的作用都是至高无上的。在主观范式中,新的真理是由“一种新的语言运用和一种新的思维结构创造的。新知识的创立是知识思维为使自己适应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的发展要求而进行的活动。知识不是被发现的,而是人们创造的”。(转引自金元浦,2000)
布莱奇从对新批评的客观范式的批判开始了他的文学美学理论范式的构建。他认为新批评等形式主义延续了一种“科学的”(贬义用)方法,它以艺术作品的客观自主性为出发点,把文学文本客体化为内部具有连贯的客观意义的自足的东西,认为艺术是独立于人类感知之外的客体。但文学艺术的现实实践和发展都给予这种客观范式以猛击。现代文学中早就有人坚持文学的情感和知识的主观基础;本世纪初,已有不少作者“转向内心世界”。这些主观小说家们承认,主观经验的每一种因素都有潜在意义。乔伊斯(James Joyce)、伍尔夫(Virginia Woolf)和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等20世纪文学大师都广泛表达了对主观性的发现。主观性已成为现代艺术经验的一个基本的和普遍的事实。这种文学的特点自然将阅读经验的主观性提到了显著地位。特别是在当代文化现实中,主观范式显然已获得了广泛的发展,它启发当代文学美学家、理论家建立新的文学的主观范式。
布莱奇的主观范式是建立在语言诉动机性质和象征形式上的。既然任何解释行为都发生于我们内心产生的一种对解释的需要、欲望和要求之后,所以布莱奇认为“动机”在主观范式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布莱奇看来,一切认识都是解释,这种解释通过解释共同体被认定是否是最满意的解释。这一解释共同体就是一个思想者、解释者的共同体,它既是引起象征化解释的综合者,又是再象征化及其可适性和价值大小的裁定权威。先前客观范式中认定的可预见性、可重复(操作)性等解释标准已不再具有绝对权威,解释是否满足了充分条件,更多地依据于解释共同体的认可。因此,主观范式关注的不再是作品表面的意义,而应该是接受者对由文学作品的审美对象的主观阅读活动。
三、接受美学与期待视野
接受美学(Aesthetic of reception)的诞生地在前联邦德国南部博登湖畔的康士坦茨,创始人是五位文学理论家:伊瑟尔(Wolfgang Iser)、福尔曼(Manfred Fuhumann)、姚斯(Hans Robert Jauss)、普莱森丹茨(Wolfgang Preisendanz)和施特利德(Jurij Striedter)。由于他们活动在康士坦茨,故人们称他们为“康士坦茨学派”。这五个当中,最为人称道的是伊瑟尔和姚斯。
如果说戴维・布莱奇从反对传统哲学的客观范式来考察当代美学范式的转折的话,接受美学家姚斯则从解决“文学史悖论”出发,向当代西方美学与批评理论发出了挑战。姚斯与伊瑟尔为代表的接受美学是作为对德国二战后风行的内涵阐释批评的反拨而登上批评舞台的。它以当代诠释学(hermeneutics)为哲学基础,向文本中心论的理论范式发动猛烈攻击。姚斯清醒地把握了德国及西方文学转折的历史语境。他们认为,迄今为止的文学研究一直把文学事实局限在文学创作与作品表现的封闭圈子里,使文学丧失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维度――接受。在以往的文学史家和理论家们来看,作家和作品是整个文学进程的核心与客观认识的对象,而读者则被置于无足重轻的地位。实际上,在作者―作品―读者的三角关系中,读者绝不仅仅是被动的部分,或者仅仅作出一种反应。相反,它自身就是历史的一个能动的构成(周宁,1987)。一部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如果没有接受者的积极参与则必将走向死亡。因为只有通过读者的传递过程,作品才进入一种连续性变化的经验视野之中。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读者,作品才能不断地被丰富和充实、展示其价值和生命。没有读者,文学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正是文学的历史本质。
接受美学立足于以往研究对读者自身理解结构的忽视。姚斯指出,任何一位读者,在其阅读一部具体文学作品之前,都已处在一种先在理解或先在知识的状态。没有这种先在理解与先在知识结构,任何文本都不可能为经验所接受。这种先在理解就是文学的期待视野(horizons of expectation)。它是在作者、作品、读者的历史之链中形成的。没有这种先在理解,任何文学的阅读都将不可能进行。从作品来看,在每一阅读展开的历史瞬间,任何一部文学作品,即使以崭新的面目出现,也不可能在信息真空中以绝对新的姿态展示自身。它总是要通过预告、信号、暗示等,为读者带入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中,一开始便唤起一种期待。读者带着这种期待进入阅读过程,以在阅读中改变、修正或实现这些期待。
读者如何进行创造性阅读呢?与文本中心论专注关于语词的客观性不同,接受美学注目于读者的审美经验,它认为,读者的既定期待视野与作品之间存在着一种审美距离。读者对每一部新作品的接受,总是通过对先前即存经验的否定来完成“视野的变化”,从而把新经验提高到意识水平,进入新视野的。一部文学作品在其出现的历史时刻,对它的第一读者的期待视野是满足、超越、失望或反驳,便构成了审美价值的尺度。正是期待视野与作品间的距离,熟识的先在经验与新作品接受所需要的“视野的变化”之间的距离,决定着文学作品的艺术性。距离越小,读者就越容易接受。反之,有些优秀作品在其问世之初并没有赢得广泛的读者的欣赏,因为它们彻底打破了读者原有的期待视野。读者只有在不断提高或发展后方能适应作品。当先前成功作品的读者经验已经过时,失去了可欣赏性时,就说明新的期待已达到某种更为普遍的水准。到了这个时候,它便具备了改变审美标准的力量。
作为对文本中心论范式的科学主义的挑战,接受美学又是对于历史主义的重新认识和批判。姚斯认为,文学的接受包括文本与读者相互关系的历时性方面与同一时期有文学参照构架的共时性方面,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了接受美学主张的历史性。对于历史上同一作家、同一作品的理解、判断和评价,不同时代的读者的看法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读者期待视野的变化,另一方面是由于作品本身在效果史的背景上会呈现丰富的“语义潜能”。一部作品的意义潜能不会也不可能为某一时代读者或某一个别读者所穷尽,只有在不断延伸的接受之链中才能逐渐由读者展开。历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其产生之初只是开辟了观察事物、形成新经验的崭新方法,但它是历史距离上的新经验。随着历史推移,读者、批评家甚至教授们对它的看法逐渐积累下来,进入读者的视野,成为传统。这时,不同视野之间发生“视野交融”,这就是调节历史与现实的效果史原则,是接受美学所强调的历史性的核心所在。
接受美学认为,文学的功能是建筑在作品的社会效果之上的。任何时代的文学都不可能斩断文学与社会的联系。只有在读者进入其生活实践的期待视野后,形成他对世界的理解,并因而对其社会行为有所影响之时,文学才真正有可能实现自身的功能。接受美学认为它对文学社会力能的构成特点的看法大大超越了传统美学的能力,从而综合了文学的历史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距离。文学在社会存在中的特殊作用并不局限于艺术的再现功能,它能打破社会中的旧传统,改变陈旧的社会习俗,树立新的社会准则,并逐渐为包括所有读者在内的整个社会舆论所认可。
四、费施与感受文体学(Affective stylistics)
斯坦利・费施(Stanley Fish)的读者反应理论是与接受美学有共同之处的。他主张一种“集中于读者而非集中于文学制成品的分析方法”(金元浦,2003)。新批评的主要观点切断了文本与作者、文本与读者的各种关系,将作品作为文学唯一的本体。文学的意义就贮存在作品这个容器之中,它具有作为客体的不容置疑的客观性。费施则认为:“语言材料的客观性是一种幻觉。一行铅字,一张书页或一本书是那么明显地放在那儿――它可以用手触摸,被拍照或放到一边――以致它似乎是任何我们联系在它上面的价值和意义的唯一容器……它采取的物质形式使得我们难以看清它的本质……所有这些都鼓励我们把书看成一个固定不动的客体。”(王逢振,1991)但是,文学不是这样一个客体。文学需要阅读,阅读是一种活动,“它是运动着的(书页的掀动,字行的推移)”,而“我们是随着它一起运动着的”(转引自金元浦,2003)。因此,文学是一种动态的艺术。费施还认为,文学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文学的意义是一种事件,是发生于文字与读者头脑之间的事件,是一种行为或活动。文学作品的意义不是一种人们从一首诗中取出或得到的东西,或像从硬壳里剥取果仁那样,而是人们阅读过程中的一种经验。“能使一本书具有意义或没有意义的地方,是读者的头脑,而不是一本书从封面对封底之间的印刷书页或空间”(转引自金元浦,2003)。文学作品的意义生成于读者的体验与创造之中。
费施和文本中心主义理论的对立点还在于,文本中心主义如新批评等理论认为,文学文本肯定存在着一种意义,人们一看就能够知道意义的存在。费施认为这一理论在寻找意义的过程中,忽略和贬低了读者活动。其被忽略是因为文本被认为是自足的――它里面什么都有;其被贬低是读者的活动被认为是无关紧要,可以任意处理的。费施认为,他所主张的动态过程中,读者活动应是注意的中心。在这里,读者活动不是通向意义的方式,而是本身就具有意义。
意义就是一个读者在阅读作品时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而不是在他接触作品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某种东西。他说:“一个句(段落,小说,诗歌)的意义与其文学所表示的东西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或者,说和缓一点儿,一个话语所发生的信息,亦即其要旨,是其意义的组成部分,但并不就等于意义本身。话语的经验――话语的一切――才是话语的意义。”(转引自金元浦,2003)既然这样,那么整个文学要回答的问题就不是“诗含有什么意义”甚至也不是“诗起什么作用”,而是“读者是怎样生成意义的”。这在文学批评中可以说是一次根本性的转移。
这样一来,是不是文学作品的意义就完全不可决定和预知的呢?费施认为,“有可能描述出每个说话者共用的语言体系的特征”,建立一个“能力模式(linguistics competence)”(ibid.)。他认为:“假如操同一语言的说话者共有一个他们人人都内化了的规则体系,那么在某种意义上,理解就会整齐划一;也就是,理解将依据所有说话者共用的规则体系进行。这些规则约束着话语的生产――规定界限,……也将约束反应的幅度,甚至反应的方向;即它们使反应在某个范围内可以被预知和规范化。”(ibid.)这就是说,理解和反应的一致性来源于读者在对语词作出反应时所采用的规则的同一性,来源于读者与作者使用语词的同一规则。费施所说的按照其规范进行反应的读者是一个有学识的读者(informed reader)。这个读者应具备三个条件:
1.语言材料所用语言的有能力的说话者。
2.完全拥有“一个成熟的……听者带到理解任务中的语义知识,包括措辞、造句、习惯用语、职业语言和其它方言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文学能力(literary competence),即文学传统知识。
这样一个读者是有阅读经验的,完全能够内化(internalization)文学话语的全部财产,包括从最局部的技巧(修辞手法等)到整个体裁的。
五、卡勒与读者的阅读程式
美国批评家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是在结构主义下寻找突破文本中心论而起的。他的基本思路是:一部作品呈现于它的读者面前的形式,不决定于本文自身,而决定于读者惯常应用于本文的符号系统。作品之所以具有结构和意义,因为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阅读它,因为这些潜在的属含在客体本身的属性中,要在阅读行为中应用话语的理论,才能具体表现出来。这一特殊的方式就是把一部文学作品当作文学来阅读。这种阅读决不是让人们的头脑变成一张白纸,预先不带任何想法去读;而且读者事先已经对文学话语如何发挥作用心中有数,知道从文本中寻找什么,他必须把这种不曾明言的理解带入阅读活动。卡勒从语言的理解开始着手。他论证到使用某种语言说话的人听见一串语言序列,就能赋予这串语言序列以意义。因为他掌握了这种语言中的音韵、句法、语义系统。据此,他才能对这句话作出结构的描述,作出阐释。没有这样一种内含的知识,即内化了语法,声音序列对他就毫无意义。同样,谈判一部文学作品的结构,也涉及读者内在化的“文学语法(grammar of literature)”,即一种“文学的能力(literary competence)”。这就是引导读者辨认出文学作品的特征的一套阅读程式(conventions of reading)。这种阅读程式引导读者以新的方式看待语言,从以前没有被发现的语言中又找出了某些有意义的属性――文学特性。因此,文学的意义不是读者对作者的暗示做出反应的结果,更不是白板式地反映或摹写对象,而是一种已成为程式的东西,内化为读者的能力,是公众自觉或不自觉认同的程式所产生的一种作用。
在一般的文学教学中,一首诗或一部小说的研究,有助于下一首诗或小说的研究:我们不仅掌握了进行比较的要领,而且懂得了该如何去阅读。我们渐渐揣摩到一套合适的、有价值的问题,渐渐掌握一套标准,以判断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它们是否能产生有益的价值;我们渐渐懂得了文学的种种可能性,以及如何区别这些可能性。我们还可以将这套标准推及另一部作品。但恰恰是这一习焉不察的推论过程本身,即文学研究者们所掌握的那些有意义的形式和特点,需要予以解释和说明。因此,将不明的东西挑明,建立一套有关文学能力的理论,这就是卡勒规定的诗学的任务。为什么一部作品可能有若干种意义,却又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为什么某些作品起初给人以怪异、文理不通、不知所云的印象,现在又似乎变得可以理解了。有这些事实,所以我们就必须架构出一个文学能力的模式,来对它们进行说明解释。
总之,卡勒认为,诗学基本上是关于阅读的理论,他把制定文学能力理论的任务放在首位,而把批评阐释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就重新制定了文学的程式和阅读活动的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颠倒是至关重要的重新定向,具有重要意义。
六、读者中心论的意义
读者中心论是在继作者中心、文本中心后找到的另一个文学批评的维度,它的出现反映了人类哲学思想上的某些变化,在批评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把读者纳入了文学的本体研究。在西方文学批评中,对于读者反应的研究其实一直存在。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贺拉斯、朗吉努斯一直到文艺复兴,从奥古斯都时代到19世纪的社会历史批评,都曾从不同角度关注读者的反应。但尽管有表面形式和所指对象的同一,实际上它们与西方当代接受、阅读、反应批评都有着质的区别。读者批评理论家们提出并论证了读者反应是否可以被看作诗的意义和组成部分,反应和经验是否应该成为文学理论和批评的有机构成?
其次,是对历史主义重新认识和批判性的创新。读者中心论范式下的诸批评话语是作为对文本中心论的驳斥而登上批评的历史舞台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语义学、符号学及结构主义等批评话语以文本的自足性,以作品的形式、技巧、结构,以文本的语义、符号等唯一的“科学”依据为其安身立足之本,以为脱离了作品与作者、读者的联系,脱离了作品与社会生活和历史的外部关联,就可以获得独立的、唯一的内在本质或内在特性。费施的读者反应批评、布莱奇的主观批评、伊瑟尔的审美反应都从解释学的视角去研究处于过程中的解释活动的解释策略,打破了在历史之外存着某个“清明中立的零点位置的传统在史观的幻觉”(金元浦,2003)。同时,这种历史的角度又不回归到寻找作者原意的解释方法中去,不以作者创作或作品诞生的历史时代的历史瞬间取代文学以语言储存的整个文化、历史和传统,而是以读者作为主要的出发点。
最后,是对西方近代科学主义的质疑和批判。几个世纪以来,现代科学方法在自然领域内的巨大成功,使人们以为这种方法在一切领域包括人文科学也同样无往而不胜,因此在文学批评中,对文学的科学性客观性的追求成为西方批评一直追求的目标之一。新批评、语义学与结构主义主张另一种科学化的“客观”批评,它们视文本为完整的系统,企图以自然科学和逻辑的精确、细密、严谨的操作方法和封闭系统,保证作品意义的“绝对”客观性。读者中心论范式下的诸种批评,首先高扬人文主义的精神品格,反对将文学作品看成永不变更的客观认识对象,看成给定的客观存在。反对将其艺术思想价值看成超越时间空间的恒量,而文学研究与批评只是发掘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它们关注解释者和解释共同体,关注阅读者的情感、心理、审美经验等。同时,它也无意放弃对“客观性”的追求。它引导文学批评将目光转向个人的前理解与历史传统的关系上来。这种关系不能由任何个人主观随意地选择或决定,而是存在于个体主观意识自身之先。这种先于理解、先于解释、先于主客体分离之前的历史存在中,包含着极深刻的客观性。
结语
读者批评作为文学批评的一种新方法,它将读者的阅读活动推置于文学批评的中心,并把读者的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带来了文学批评的又一次转向。这一转向对于纠正脱离民众、孤立研究文本的做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读者中心论在了作者的权威和否定了文学作品的自主性之后,又树立了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训练有素的读者形象。这种超常的“读者”形象将会使读者批评“重蹈绝对意义的覆辙”(王先霈,1999)。
对于读者批评的局限性,接受美学的代表人物姚斯也曾说过:“接受美学并不是独立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它并不足以解答自己所有的问题。我们不如说,它是对方法的片面反映,它不拒绝任何补充,而且还有赖于跟其他原则配合。”(转引自刘小枫,1989)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活动,是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创造,在强调如何发挥读者的生产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作者创作中的精神活动。将读者批评与作家批评结合起来,似乎是我们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参考文献:
[1]Selden,Raman.A Reader’s Guide to Contemporary Literary Theory[M].Lexington,Ky: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1985.
[2]金元浦.http://省略[EB].2003.
[3]刘小枫编.接受美学译文集[C].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
[4]陶东风,金元浦,高丙中.文化研究.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5]王逢振编.最新西方文论选[C].桂林:漓江出版社,1991.
[6]王先霈.文学批评原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7][德]H.R.姚斯,[美]R.C.霍拉勃著.周宁,金元浦译.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论文关键词: 西方文学理论 读者问题 高雅文化 大众文本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着,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3][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8.